转租协议书
第1篇:转租协议书
转租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歧安村学生街23号店铺转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凭地点
租凭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歧安村商业中心。
第二条:租凭期限
租凭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管理费等
1,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楼层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个月1日前向甲方缴交以下费用(房屋租凭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每月管理费______元。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损耗、区内路灯分摊另计)。次月15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和商业中心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值班员、清洁工、电工、水工),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程序。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的相关项目。
2、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中心的其他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3、乙方在承租楼层之后,应在开业之前办理好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商业中心内自己的财
产和人身保险。
4、乙方要做好所承租楼层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楼层内使用明火的炉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中心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楼层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6、乙方负责保管,维护楼层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楼层、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8、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楼层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楼层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赔偿。乙方在商业中心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商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9、乙方承租的楼层只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亨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于解除
1、乙方在租凭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还甲方。
2、在租凭期内,乙方不得将楼层店铺的承租权转租、转让、寄押给第三者。如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店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3、如应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楼层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楼层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商业中心被国家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勒令停业造成乙方承租店面在承租期间不能营业,15天内免收租金,15天以上甲方相应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部分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在租凭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延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一在加收违约金,延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楼层,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违反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楼层的建筑构造、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楼层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一个月内不得擅自停业、空置、歇业累计超过五天(寒暑假除外);不得将承租楼层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承租楼层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由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在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楼层,并将存放在楼层内的可移动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为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他
1、租凭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楼层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凭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凭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凭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他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年月乙方(盖章)日
第2篇:转租协议书
转租协议书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转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次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及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经出租人同意就商铺(位于:)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并认可原甲、乙双方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XXXX租赁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由丙方承接,乙方退出原合同的履行。
二、甲、乙、丙三方确认自2019年3月19日起,原《XXXXX租赁合同》项下租金给付义务由丙方向甲方履行。
三、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转让费用 元(大写: 整),(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原租赁合同中租赁保证金(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由甲方直接退还给丙方。
四、乙、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交付该商铺时,乙方于交付之日前结清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丙方同意并认可该商铺交付时之状况。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XXXXXX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转租人): 丙(次承租人):
第3篇:房屋转租协议书
房屋转租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为取得位于大楼的房屋的承租权,于2011年6月3日签订《租赁合作协议书》; 2.甲方现已成功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承租权,2011年月日,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经丙方同意后可将租赁物部分转租给乙方。
为明确本协议各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面积
1.坐落于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非居住,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产权证)。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577.433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419.872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15.757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约419.872平方米,屋面层约38.318平方米。
2.丙方同意由甲方将部分租赁场地转租给乙方,乙方租赁使用的房屋面积如下
一号楼第四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至第五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屋面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一层的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五号楼建筑面积平方米。
以上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甲方分租后,其承租使用的房屋面积如下
四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三号楼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合计平方米。
4.本协议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分割图》,为甲方与乙方具体划分租赁面积的依据,图中红线内的面积为甲方原租赁使用的面积。
二、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1年6月6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其中甲方现已承租的部分房产的租赁期自2011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装修期为3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
2.甲方已承租丙方的房产(原物资局大楼4号楼1-2层,3号楼1-2层),原租赁期至2011年10月20日。租期、租金按甲方与丙方达成的原租赁合同执行。甲方首年向丙方支付的租金从2011年10月21日起开始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本协议期限届满,如丙方继续出租,甲方、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于本协议届满前6个月向丙方提出书面请求,由具备温州市国资委认可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当年市场租赁租金价格,并以该评估价作为首年租金,每年递增2%,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开招租。4.甲、乙双方一致确定,如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承租的,租金按《租赁合作协议书》(附件二)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5.甲方与丙方所约定之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若继续承租的,甲方承诺由乙方继续转租本协议所约定由乙方转租部分的场地;甲方若不继续承租的,由乙方优先承租位于温州市望江东路55号房产,建筑面积3052平方米的场地。三、租金
1.甲方第一年应付租金元(实付元,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2%。
2.乙方应付第一年应付租金元(第一年租金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2%。
3.甲方与乙方应付的租金,均直接付给丙方,第一年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半年一付,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与12月30日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