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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一定要公证吗

作者:某人 | 发布时间:2020-12-27 06:10: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公证一定要本人申请吗

公证法:https://gzcd.egongzheng.com 公证一定要本人申请吗?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公证时应向公证机构提供什么材料?委托他人申请代办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申请公证是否需要本人?办理公证应当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这四个答案!

1、申请公证时应向公证机构提供什么材料?

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或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时,还须提交上一个问题中提到的材料);

二是能充分证明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的材料、财产权利证明等。

向公证机构提供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拒绝说明情况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

2、委托他人申请代办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3、申请公证是否需要本人?

一般可以自行前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须本人亲自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

公证法:https://gzcd.egongzheng.com 代理申请;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申请;其他组织由其负责人代表申请。

4、办理公证应当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任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如房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既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任一公证机构提出,也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2篇:个人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个人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生活中我们往往遇到不能亲力亲为的事情需要委托别人帮忙代理,那么个人委托书需要公证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一、个人委托书是什么

生活中总有许多我们无法亲历亲为的事情,也许由于年龄、也许由于距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写个人委托书的方式来将自己的事情委托给他人。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可以通过写个人委托书委托的方式来授权委托。那么个人委托书究竟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个人委托书是一份书面说明,表明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事情全权委托给他人处理,一旦发生任何纠纷与矛盾,该委托书可以起到法律效力。

二、个人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个人委托书是出于个人意愿书写的,那么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呢个人委托书究竟需不需要进行公证

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书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在涉外委托中,都会要求出具使领馆的公证文书。有些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业务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更强。需要公证授权委托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因此,个人事件中,是否公证并非有效的必要条件。

三、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尽管个人委托书公证并不是必要的,但如果想要进行公证时,需要哪些手续呢

1、要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要带上原件);

2、要本人亲自去公证处办理;

3、委托书不用事先写好,到公证处可由公证人员根据你的叙述给你写好。

委托书涉及的事项的,再带上证明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卖买房产的带房产证。

四、办理公证的程序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注意:

1、公证费用各地标准不一,须以当地公证处告知为准。

2、公证应委托律师办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律师处理。未建立正式委托关系之前的律师解答,均不得作为自行处理实际案件的依据。

4、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

5、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第3篇:公证委托书法律效力吗

美国公证委托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背景资料:我女儿32岁,在美读书,户口在京,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请问我可以凭经公证的委托书为其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选房、房产登记办证(房产证),银行贷、还款等事项吗?如果可以,所述各项事宜综合委托可以吗我?我们在美国办理委托书公证回来是否有效,办理注意事项有那些?

需要具体授权委托.你可以委托事项内代理.国外委托书,除了公证外,还需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担保性委托书效力及其公证之法律分析

一、担保性委托书的概况

近几年,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我国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大背景下,为了控制信贷风险,我国金融机构采取了适度从紧的信贷政策。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倾向于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部分担保中介公司抓住时机开展民间借贷业务。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许多环节涉及到公证业务,其中以卖房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公证被相关资金出借人利用,用于保证还款,此种委托书可称为担保性委托书。

担保性委托书一般操作流程如下:资金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放贷的同时,要求借款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内容为全权委托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代为出售其房产,委托权限含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房产交易过户、领取售房款等。但在公证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自称为亲戚朋友关系,并不暴露借贷关系。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受托人利用委托书督促其还款,否则就将其房产出卖用于还款。有的借款活动中,委托出售的房产还办理了正式抵押登记,有的只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红火,担保性委托书公证的数量逐步增加,在南京仅一个大型市属公证处,一年担保性委托书公证的数量至少在1500件以上,涉及房产标的保守估计在5亿至10亿以上。

二、关于担保性委托书公证合法性的三种观点

担保性委托书效力如何?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对于担保性委托书公证的合法性,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

1.担保性委托书公证合法,可以办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委托只要是自愿的,处分额的房产产权清晰且公证程序合乎规定,公证机构不必考虑其借贷关系的存在。这种观点认为,担保性委托是委托代理的一个特殊形式,这种委托的目的是为了代

理人或第三人利益,不一定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笔者认为,担保性委托确实在现实中存在,比如,为了保证还款,委托人将自己的收费权委托于债权人,这种委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明确的且实际应当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委托,但本文讨论的担保性委托显然和这种委托有实质的区别。

2.公证机构在不知情时可以办理。这种观点认为委托人、受托人如向公证机构隐瞒借贷关系,公证机构无义务审查其真实关系,只从形式上审查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证机构在不知情时可以办理,但可以推定公证机构知情的情形除外。公证实践中,个别公证员长期与担保公司合作,为固定的委托人或受托人长期多次办理担保性委托书,虽在公证卷宗中不显示借贷关系,但在卷宗之外公证员是有所知情的。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可以推定公证机构知情,此种情形下办理担保性委托书有较大的合法性问题。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三、担保性委托书效力分析

判断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是否具备合法性、是否可以办理,首先要分析和评价担保性委托书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担保性委托书缺乏可靠效力,理由如下:

1.委托书意思表示不真实。从委托的法律本质来看,委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 的信任,主动授权受托人代理相关事务。但担保性委托书的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并不是基于对受托人信任,相反是被动的,是出于无奈,甚至是被受托人挟制或欺骗;委托人与受托人可能刚刚认识或者素不相识,几乎没有信任基础。从委托的目的来看,委托的本意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卖房,但担保性委托书的真实目的不是卖房,只是以委托形式担保债务;即使不按时还款,也不一定要卖房还债,也可以以其他方式筹措资金还款。借款人如真的要以卖房形式借款,那他何必要向他人借高额利息贷款,不如直接卖房解决资金困难了。

由此可见,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是以委托书为自己提供一个还款担保,给予出借人一个保障而已,而不是真正的卖房。但在其委托书内容及公证卷宗中显示的都是信誓旦旦的全权委托,以虚构的关系、极大的信任、最大的权限向出借人出具委托书,显然其意思表示是虚假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产生效力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虚假,那么委托行为显然不能成立和产生效力。

2.担保性委托书内容显失公平。在民间借贷中,很少对担保的房产进行公平、准确的评估,经常出现房产价值大大高于借款金额的情况。比如借款20万元,但用于担保的房产价值50万元,出借人并不考虑其差额,仍然要求借款人出具全权委托卖房的委托书,而且委托书并不限制出卖的最低价格。一旦真的发生不能还款,出借人持委托书卖房,极有可能故意低卖或隐瞒真实成交价格,有的还搞虚假买卖、卖给出借人的关系人。事实上,这种卖房抵债方式极易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其根本原因在于担保性委托书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并无信任关系而是利益冲突关系,受托人不可能在发生还款纠纷的时候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执行委托人的意志。

从借款金额和房产实际价值的差额的角度来看,担保性委托书的内容多数是显失公平的。另外,担保性委托书的权限过于宽泛,几乎是全权委托,也有显失公平之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因此,担保性委托书多数情况下存在着可变更、可撤销的风险,其效力可想而知。

3.涉嫌侵犯委托人(借款人)的诉权。担保性委托书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真实法律关系是借款担保关系,其处分的房产实际是借款的担保物或抵押物,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以委托书方式追债的,出借人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出卖委托人的房产用于抵债,委托人实际上完全丧失了诉讼权利,其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犯。担保性委托书变成了委托人的“卖身契”。4.担保性委托书无实际上的担保作用。从出借人的利益角度讲,担保性委托书应该具有法律上的担保作用。但从法理的及实践的两个角度分析这种委托书均不可能发挥担保作用。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担保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也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其内容应当明确担保的债务金额、期限等等,而担保性委托书及公证卷宗中看不到一点担保意思表示,相反的经常谎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没有借贷关系,此委托书显然不符合担保合同的形式要求。另外,委托人可以单方随时撤销变更委托书,让受托人手中的委托书变成一张废纸,出借人无法在其不还款时实现卖房抵债的目的。可见,出借人期望一纸委托书保证自己的债权安全完全是一种有极大风险的做法。

5.高利贷、非法集资导致担保性委托书成为违法行为的一环。目前民间借贷市场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担保性委托书在法律上存在许多问题,其法律效力缺乏有效支撑。这种委托书,既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保障出借人的债权,极易引发纠纷。因此,我认为公证机构应当谨慎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对明知非法借贷为目的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拒绝办理,否则极易造成公证纠纷。篇3:公证委托书样本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受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拥有位于 省 市区路 花园 栋 号(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现委托:(身份证号:)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相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税、收

取租金、押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

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

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

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

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

续,我均予承认。

第4篇:办理委托书公证要去那里公证

如何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有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合同公证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包括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篇2:2015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2015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身份的文件、委托书相关权利证明等。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就办理委托公证提交的材料、注意事项以及委托书内容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的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第5篇:个人委托书不公证有效吗

个人委托书不公证有效吗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委托书不公证有效的问题,欢迎阅读参考!

一、个人委托书不公证有效吗

一般来说,授权委托书无需经过公证。但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更具法律效力和可信度。在本地公证就可以了,效力是全国一样的。

二、个人委托书是什么

生活中总有许多我们无法亲历亲为的事情,也许由于年龄、也许由于距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写个人委托书的方式来将自己的事情委托给他人。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可以通过写个人委托书委托的方式来授权委托。那么个人委托书究竟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个人委托书是一份书面说明,表明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事情全权委托给他人处理,一旦发生任何纠纷与矛盾,该委托书可以起到法律效力。

三、个人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个人委托书是出于个人意愿书写的,那么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呢个人委托书究竟需不需要进行公证

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书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在涉外委托中,都会要求出具使领馆的公证文书。有些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业务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更强。需要公证授权委托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因此,个人事件中,是否公证并非有效的必要条件。

四、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尽管个人委托书公证并不是必要的,但如果想要进行公证时,需要哪些手续呢

1、要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要带上原件);

2、要本人亲自去公证处办理;

3、委托书不用事先写好,到公证处可由公证人员根据你的叙述给你写好。

委托书涉及的事项的,再带上证明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卖买房产的带房产证。

五、委托书期限及权限

应该是由委托人来规定的,如果没有期限则至办完委托事项为止。授权委托书一般都有注明期限,没有注明的,有效期至委托事项结束或委托人终止委托为止。

让委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得说明委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宽授权”和“窄授权”宽授权顾名思义代理权限比较广,受托人能干的事情较多,宽授权便于受托人做事,对第三人比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托人汇报,这样能提高做事效率。宽授权对委托人的风险就是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风险。窄授权就是范围授权比较窄,受托人可能只是个传声筒,事事需要向委托人汇报,等委托人拍板。

第6篇:委托书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2015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身份的文件、委托书相关权利证明等。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就办理委托公证提交的材料、注意事项以及委托书内容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的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篇2:个人委托书(公证用)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xxx,家庭住址: xxx。受托人:

姓名xxx,性别x,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xxx,家庭住址: xxx。

委托人和受托人是xx关系。委托人拥有位于xxx号(房权证号:xxx,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xxx)的房产。现因委托人xxx,故委托xxx为我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位于xxx号(房权证号:xxx,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xxx)的房产的房产抵押/注销、土地抵押/注销及上述房产、土地在xxx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思体现,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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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委托书一定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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