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
第1篇: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
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一: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用人单位xxx厂(系个体工商户)为本案的第二被申请人。
请求追加发包方xxx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征地人员,由第一被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第二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5月,申请人在第二被申请人处工作时发生工伤,而该处工地由第三被申请人发包给第二被申请人。工伤发生之后,第二被申请委托第一被申请人办理工伤认定及理赔事宜。
现为了查明本案事实,一次性的解决持续四年之久的这起案件,恳请仲裁庭追加xxx厂为本案的第二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被申请人!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二: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xxx 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xxx,xxx,xxx,xxx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1月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公告形式吊销,现为本案的顺利执行,以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股东xxx,xxx,xxx,xxx追加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望予以准许。
第2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03)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03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4)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11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03年1月23日朱**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的所有股权和朱**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名下。2004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公司和朱**。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02年开始,**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的债务。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3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A建设工程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B街道办事处
住所:
法定代表人:陈书霖 主任
被申请人:C,男,汉族,1977年7月
住所:
开户行: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号案的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建筑合同工程款纠纷一案,1998年12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X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欠款1098732.4元、案件受理费17843.5元及利息。
由于X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立案执行。
X公司于2000年6月至2004年10月分五次累计还款427463元,截至目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案件受理费689112.9元及利息。因X公司在“ ××苑”和“××新村”的房产因交房、权证问题一时无法处臵变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裁定中止执行。
根据××市委、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新村”办理产权证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第××次例会会议纪要》精神,关于“××新村”“两权证”遗留问题,开发商X公司应做好该小区办证的有关工作,B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用
于购房群众补交房款余额的银行专户,所收购房余款应优先偿还申请人的工程款。为此,申请人作为“××新村”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开发商X公司完成了“××新村”工程单体验收工作,为购房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创造了条件。B街道办事处也向购房群众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将购房尾款交至银行专户中(户名:C,开户行:××××××支行,账号:××××××)。目前,该专用账户的存款额近千万元。
综上所述,购房群众交纳到B街道办事处、C先生设立的专用账户的购房余款依法属于开发商X公司的财产,应优先保证偿还申请人的工程款。现X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专用账户资金充足,执行条件已完全具备。
为维护申请人以及广大参与施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依法申请追加X公司财产的代保管人,即被申请人B街道办事处、C为被执行人,并向贵院提供可供执行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C,开户行:××××××支行,账号:××××××),请求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A建设工程公司2012年月日
第4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 请 人: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XX,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X,身份证号:.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X、XX、XX应共同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X万元,XX应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根据生效的(20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XXX、XX、XX实施强制执行。但三被执行人至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申请人查明,被申请人XXX与被执行人XXX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XXX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20XX年XX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执行人郑依妹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被申请人作为XXX的配偶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望予准许!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