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申请书
第1篇:拍卖申请书
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 室房屋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及违约金 万元、案件受理费 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 号民事判决书,现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书。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在 房屋的抵押权人(抵押金额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青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第2篇:拍卖申请书
拍卖申请书
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
一、大连ADF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二、大连CCC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20XX年5月16日下发(20XX)大民合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444XXX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88,XXX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20XX)大民合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 村,土地证号为XXX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3篇:拍卖申请书
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04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2010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