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口号(共19篇)
第1篇:宪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宪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1、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6、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9、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0、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1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
第2篇:+学宪法 讲宪法
【国旗下讲话】学宪法,讲宪法,争做最美守法鹤娃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们五中队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争做最美守法鹤娃》。
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必须有严谨的法律支撑才能得以快速发展。
在我国,这部根本性法律便是——宪法。宪法是母法,就像是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
或许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一直在默默的陪伴、保护着我们,事实上它离我们很近。
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从一出生开始,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这一刻起,我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可是在平日的生活中,还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例如:有人故意损坏公物、有人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有人偷窃别人物品、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有人污蔑他人、坑害他人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同学们,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现在要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就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主动让座;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
在学校,我们听老师的教诲,做一个德才兼备的好鹤娃,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我们要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我们就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接下来我们献上一首诗:
依靠法律来护航,一言一行记心上;谦和恭让莫逞强,结交朋友要思量;学校家庭是港湾,四海为家法律帮;烟酒毒品莫沾染,五脏六腑免遭殃;正确上网不上瘾,努力学习是正章;遇到危险快报警,长治久安有保障;多听师长良言劝,十字路口不彷徨;学法用法记心上,百年树人做栋梁;千里之堤防蚁溃,万家平安万年长,万年长。
谢谢大家!
第3篇:学宪法 讲宪法
“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第4篇:学宪法讲宪法
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而我们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就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相信,一个国家的发展光靠一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体公民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齐头并进,终有一天祖国会变得更加繁荣富强,从一个人口大国转变成一个强国,我希望,这一天能够尽快来临,中国能变得更加强大!
第5篇:学宪法,讲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
(一)宪法是国家的要本大法,在我国,它以法律的形式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些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2)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4)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3、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
(二)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健儿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逮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它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否则即为违法。
拘禁是对公民拘留、管制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禁必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逮捕拘留条例》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即为非法拘禁。
搜查:公民身体只有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才可进行。搜查也必须食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公民居信、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住宅不侵犯有以下含义:
1、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
2、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
3、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
4、公民的住宅不是随意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础知识宣传
(三)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第6篇:学宪法讲宪法
附件3 山西省教育厅“学宪法讲宪法”主题
微课大赛获奖名单
小学组
一等奖(1名)
姓
名
作
品
王丽萍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二等奖(3名)
姓
名
作
品
杨丽霞
《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素贞
《宪法和我们》
柴慧玲
《微课视频》
三等奖(5名)
姓
名
作
品
李洋洋
《交通安全记心间,快乐生活每一天》
马晓旭
《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平
静
《宪法与生活》
李
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刘红赛
《学习宪法》
优秀奖(10名)
姓
名
作
品
郝燕丽
《守住绿水青山》
李剑娜
《守宪法的基本知识》
学
校 运城市盐湖区西街小学
学
校
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王洼小学 晋中市榆次区羊毫街小学 运城市盐湖区南街小学
学
校
太原市万柏林区实验小学
大同市广灵县第二小学
长治市八一路小学
运城市临猗县角杯乡角杯小学
运城市新绛县开发区联校狄庄学校
学
校
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小学
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小学
武
旋
《学宪法,讲宪法》
大同市城区四十三小学
陈
红
《宪法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忻州市宁武县东寨完全小学
张
慧
《学习宪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忻州市河曲县黄河路小学
卫海珍
《法,与我们同行》
晋中市榆次区寿安里小学
贾
佩
《与法为伴 快乐成长》
临汾市第三小学
南志霞
王肖燕
孟
艳
一等奖(1名)
姓
名
政治组
二等奖(3名)
姓
名
武福丽
王
鑫
李华博
三等奖(5名)
姓
名
魏海龙
仝晓丽
智全利
张艳伟
秦凌霞
优秀奖(6名)
姓
名
金
瑞
知宪法 树立宪法意识》 法先行》
初中组
作
品
作
品
作
品
维护宪法权威》
作
品
《学宪法讲宪法》
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联校娄庄学校 运城市盐湖区西街小学 运城市盐湖区舜帝复旦示范小学
学
校 运城市新绛县希望学校
学
校 大同市第八中学
忻州市河曲县唐家会学校 运城市永济市韩阳初中
学
校 大同市广灵县作疃初中 大同市广灵县留疃九年制学校 忻州市河曲二中 晋中市榆次区第五中学 长治市第十九中学
学
校 忻州市河曲二中 《学宪法
《中国梦
《宪法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的构成和内容》
《学习宪法知识
《中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王
翼
《走进宪法》
晋中市太谷县阳邑中学
王
静
《学宪法 讲宪法》
晋中市太谷县利民学校
李向阳
《学宪法知识 懂今日中国》
运城市临猗县北景初中
张建平
《学宪法,讲宪法 维护宪法权威》 运城市新绛县新纺学校
王梓烁
《宪法知识我先学》
运城市新绛县希望学校
高中组 一等奖(1名)
姓
名
作
品
学
校
赵翠荣
《宪法在我身边》
晋中市榆次区第三中学 二等奖(3名)
姓
名
作
品
学
校
李
波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山西省贸易学校
韩慧芳
《依法解释基本法,维护宪法权威》忻州市河曲中学
陈丽丽
《宪法连着你我他》
运城市海仓学校 三等奖(5名)
姓
名
作
品
学
校
杨
帆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
太原聋人学校
刘
炜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大同市大同八中
杨
剑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运城市新绛县第二中学
崔晓旭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运城市新绛县第二中学
赵
娇
《宪法的基本内容》
运城市新绛县职业教育中心 优秀奖(6名)
姓
名
作
品
学
校
王莉华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太原市聋人学校
余艳霞
《学习宪法:全国人大的职权》
大同市第八中学
武丽楠
《认识宪法》
阳泉市职业中专学校
牛
丽
《履行义务 承担责任》
长治市华北机电学校
吉
娟
《学宪法历史
扬法治精神》
临汾市第二中学
杨国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运城市新绛县第二中学
第7篇:学宪法讲宪法
曹村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小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小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曹村小学 2016.11.28
第8篇:宪法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大家好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责任。今天我就公民义务,跟同学们分享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也是公民实现其基本权利和前提和基础。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将来的台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实践证明,只有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才能达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维护祖国独立的目的。因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共同意愿,所以宪法规定:“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概括起来,就是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1、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的充分体现。是维护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地位的基本准则。实践证明,只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生活才能趋于正常化,才能实现建设小康生活的目标。因此,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各种文件、资料、数字等信息。泄密行为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公民都应当加强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国家秘密。
3、爱护公共财产
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制财产和集体所有制财产。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及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因此每个公民均有爱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4、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劳动秩序和劳动规则,它是保证生产和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重要条件。因此,从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开始至1982年宪法,到现在修改完善的2004年宪法,都将遵守劳动纪律列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加以规定。
5、遵守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也叫社会秩序,是指公共场所的生活与行为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共同的生活规范。这种规范在不同的场所有着不同的要求。主要分为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育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五种,这些秩序是由法律或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规章制度或者道德习惯等规范所确定的。遵守公共秩序是维护人们共同生活的起码要求,也是保证生产、工作、科研和学习能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6、尊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指的是社会的公共道德。它是由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并由统治阶级所倡导的行为规范。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之一。但与法律规范不同,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习惯和教育等方法来实施的。然而,它毕竟与法律规范有相似的地方,即都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在任何一个国度里,法律规范只能调整该国家生活中的某些较为重要的方面。而其他领域则需通过首先规范进行约束。所以,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有遵守宪法、法律义务的同时,还规定公民有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这是十分必要的。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因为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我国公民负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这一义务就要求我们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反对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思想和行为,又要反对奴颜婢
膝、卑躬屈节的思想和行为。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现行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新颁布的《兵役法》对这项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该法第3条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序,凡年满十八岁者,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服兵役。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具备服兵役的资格,以及应征公民因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管制、拘役正在服刑的,国家不征集他们服兵役。我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警部队为服现役,参加民兵组织,编入预备役部队或经预备役登记的为服预备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参加军事训练,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现行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因此,税收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但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着税收性质的不同。我国的税收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向国家交纳税款既是一种支援国家建设的爱国行为,同时又是在为自己实现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创造条件。
(六)其他义务
包括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自觉遵守宪法,做守法公民
在享受宪法给予的权利的同时,要全面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使自己作一个守法的好公民,自己的家庭成为遵纪守法家庭户。
1、学了宪法,必须进一步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既要通过人代会、村民大会等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又要服从政府各种依法进行的管理。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与国家无关的人,甚至与政府对立的人。
2、学了宪法,必须深刻理解国家的经济制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农村的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抓结构调整,走产业化的路子,同时,要大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尽快地富裕起来,要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把教育、科技、文化、计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思德、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搞好。
3、学了宪法,必须深刻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是权利和义务本是互相依存的,权利和义务本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例如: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某些权利和义务带有双重性质。例如:依法服兵役,这是一项光荣义务,同时依照兵役法的规定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则不能服兵役,这实则意味着服兵役又是一种权利。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比如:农村中有的群众,有了自己的承包地,承包山林,有了劳动权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要如实缴纳农业税。那种享受了集体耕地,山体的权利,又不履行缴纳税收的义务,这是违背宪法的。违反宪法是最大的违法,也就是人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必须履行。学习宪法以后,大家进一步懂了法律,应该迅速、自觉地纠正违法行为。中共党的组织、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都有义务和责任帮助有违法行为的人纠正。
因此,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学好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9篇:宪法
4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5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C.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解释一经通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正确答案:D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的规定。故选D选项。
6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人大会议上通过和公布的国务院机构的“大部制”改革中,新成立了()个国务院组成部门。
A.5B.6C.7D.8 国务院机构的“大部制”改革中,新成立了5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分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故正确答案为A。
扩展阅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三月十五日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成立了5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分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1)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3)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5)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7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
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城市中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利机关的统一体(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也属于基层政权);在农村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县人大及其人民政府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故选D。
扩展阅读:
基层政权这个概念在我国《宪法》中首次见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在第111条(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又沿用了这一概念。基层政权是由“基层”和“政权”组成的复合词,明确基层政权的概念,应在先弄清“政权”和“基层”的含义的基础上进行。“政权”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权力,且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一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综合起来看,可以将政权理解为国家机关与国家权力的统一体。基层政权中的“基层”有特定的政治含义。基层政权是相对于其他层次或级别的政权而言的,因而这里的“基层”应同国家行政区划联系起来理解。它指的是国家最低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城市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在农村则指乡级行政区划。据此可以说,基层政权是指国家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依法在基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及其所行使的权力的统一体。在农村,它指的是乡镇人民不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在城市,它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不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力的统一体。通过对基层政权这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判断县人民政府不是属于基层政权,因此,选项D不符合题干要求,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两个条文明确了宪法第111条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的具体内涵,从而也明确指出了“基层政权”的外延,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8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是地方名称,回族是民族名称,自治区是行政地位。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D项。扩展阅读: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0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杨晖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5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3名男子将杨晖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晖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受到严重伤害。A.自由权 B.人身权 C.生存权 D.人格尊严权
题干中杨某与其父的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遭到了侵犯,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收到侵害。B项当选。扩展阅读:
1、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2、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3、生存权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凌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4、人格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
11政治权利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12
第10篇:宪法
试题五
2009-02-25 13:2
3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 A.阶级力量对比 B.物质生活条件 C.精神文明建设 D.经济制度的改革
2.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瑞士
3.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
A.事后审查 B.预防性审查 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1689年的《权利法案》 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 D.1787年的《美国宪法》 5.取消检察机关设置,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7.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A.即无产阶级专政 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A.全民所有制 B.集体所有制 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D.国家所有制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爱国统一战线 B.全体劳动者统一战线 C.人民民主统二战线 D.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10.现行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A.主导力量 B.领导力量 C.核心力量 D.中坚力量
11.我国通过第一部《国徽法》的时间
A.1950年9月20日 B.1982年12月4日 C.1990年6月28日 D.1991年3月2日
12.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 A.法律上一律平等 B.立法上一律平等 C.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3.在我国,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
A.公民 B.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C.人民 D.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14.现行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
A.国家的保障 B.社会的保障 C.所在工作单位的保障 D.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5.现行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A.神圣权利 B.光荣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神圣职责 16.新中国建立初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机关是 A.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 D.政务院
17.现行宪法规定,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B.法制工作委员会 C.专门委员会 D.委员长会议
18.现行宪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 C.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D.全国人大和港澳立法机关协商决定
19.现行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0.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确立于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1.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2.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A.集体领导制 B.军委主席、副主席负责制 C.军委主席负责制 D.委员对军委主席负责制 2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依法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有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
24.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
A.民主集中制 B.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C.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制 D.行政首长负责制 25.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A.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C.法律规定 D.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26.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A.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C.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 D.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7.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可以向
A.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B.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提出
C.原选举单位书面提出 D.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28.现行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A.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至一倍 D.二分之一至一倍 29.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最多不得
A.超过五人 B.超过四人 C.超过三人 D.超过二人 30.无产阶级政党的雏型是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在英国伦敦建立的 A.共产主义青年同盟 B.共产主义小组 C.共产国际 D.共产主义者同盟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A.党的领导原则 B.法治原则 C.社会主义原则 D.人民民主原则
E.为人民服务原则
32.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 A.中等教育 B.职业教育 C.高等教育 D.学前教育 E.网络教育
33.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 A.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B.可以拒绝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C.应当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D.有条件的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可以驱逐或者引渡
34.在我国,实行合议制领导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有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E.最高人民检察院
35.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 A.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B.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报国务院批准 D.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36.宪法规范 37.申诉权 38.特别行政区 39.地方性法规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40.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1.简要说明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42.简述我国现行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
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3.试述我国宪政史上三种不同政治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44.我国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试题五(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 B 2. C 3. C 4. D 7. B 8. C 9. A 10. A13. A 14. D 15. B 16. C19. A 20. D 21. B 22. C 25. C 26. D 27. D 28. 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C D 32.A B C D 33.A B 34.A C E 35.A D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36.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2分)、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2分)37.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1分)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判决或裁定,(1分)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1分)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1分)38.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1分),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1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1分)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1分)39.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分),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1分),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法规(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40.(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2分)(2)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就必须修改。否则,相抵触的部分无效。(2分)(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枳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2分)41.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合称为国家形式(1分)。国家结构形式是从政权体系纵的方面,即同领土结构相适应的上下层次之间体现国家权力关系的(2分),而政权组织形式则是着重从政权体系横的方面,即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体现国家权力关系的(2分)。国家政权离不开上述的任何一种形式,否则就无法实现其职能。(1分)42.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分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分)、国务院(1分)、中央军事委员会(1分)最高人民法院(1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3.(1)清朝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宪法。(2分)封建买办阶级本来是不要任何宪法的,只是在人民革命的情况下,被迫制定宪法,(1分)借民主招牌欺骗人民、抵制革命,企图苟延残喘。(1分)(2)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2分)它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利益,(1分)坚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发展资本主义。(1分)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2分)(3)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1分)在中国,只有人民民主的宪法才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1分)而这种宪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建立人民政权之后,才有可能制定并实施。(1分)44.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1)是一种历史现象,(2分)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2分)(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2分)对公民的思想信仰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2分)干涉和禁止的办法是无济于事的;(2分)(3)宗教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2分)我们对宗教的认识和政策必须从实际出发,否则将会事与愿违。(1分)
第11篇:宪法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关系内容的是哪项? A.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 B.国家、公民之间的关系 C.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A;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三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四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在这些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关系主体的一方。而在普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并不是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
2.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可以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A.宪法 B.刑法 C.行政法 D.民事诉讼法
BCD;宪法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
3.下列选项中属于宪法部门法的有哪项?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集会游行示威法 C.残疾人保障法 D.义务教育法
ABCD;目前中国宪法部门大体由十个方面的法所构成:一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典及其修正案。二是国家机构组织法和选举法。三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四是民族区域自治法。五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六是立法法。七是授权法,如《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八八是国旗、国徽法。九是国籍法。十是其他宪法性法律,如戒严法、国家赔偿法。这是一个结构比较完整的宪法部门。所以答案为全选。
5.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的社会主义国家。
A.富强、民主、文明 B.高度民主 C.高度文明 D.发达
A;7.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产生的思想基础? A.天赋人权论 B.社会契约论 C.主权在民论 D.君权神授论
ABC;宪法思想核心在于人权
10.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C;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 B.组织和规范政权的运行 C.规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D.规定国家的民主制度 ABCD;16.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ACD;1999年3月15日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宪法条款加以确定。依法治国,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将法奉为社会的最高规范,使其具有最高的权威、地位和尊严,具有最高的效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和结果。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将自己置于法的统治之下,受法的调整和规范,并严格依据法所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以法的规定为活动准则。所以选项B是错误选项。
17.宪法关系的特点主要有
A.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 B.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C.宪法关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D.宪法关系主体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BD;18.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A.根本性和最高权威性 B.原则性
C.纲领性 D.相对稳定性 ABCD;19.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AB;《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两句就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
20.我国《宪法》的结构包括那些内容? A.序言 B.正文 C.附文 D.修正案 AB;22.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可分为以下那些?
A.成文宪法 B.钦定宪法 C.民定宪法 D.不成文宪法 AD;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那些? A.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B.允许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转让 C.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
D.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AB;
26.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AD;
28.下列属于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内容是哪个? A.国旗 B.国歌 C.国徽 D.首都 ABCD;29.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权利制约原则 ABCD;30.宪法作用有哪些?
A.确认和巩固作用 B.限制和规范作用 C.指引和协助作用 D.评价和约束作用
ABCD;
38.以下哪些是宪法规范不同于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规范的特点 A.根本性与最高性 B.广泛性与原则性 C.适应性与稳定性 D.抽象性与概括性 ABC;
3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宪法不同于普通法的特征? A.宪法内容 B.宪法效力 C.宪法的制定 D.宪法的修改程序 ABCD;40.下列有关宪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也是法
B.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C.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D.宪法与刑法、民法等都是一个国家的法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相等的ABC;
41.《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 A.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B.负有维护宪法尊严职责 C.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D.以宪法为行为的准则 ABC;
43.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该条属于哪种规范?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D.命令性规范 A;
47.下列选项中不属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是哪一项? A.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B.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B;48.宪法限制作用的对象是
A.国家权力 B.公民权力 C.公民权利
D.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
A;宪法的作用,又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以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作为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宪法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和规范,使其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地运行。因此,宪法的限制作用的对象是国家权力而非公民权利,其目的正是在于通过充分、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以限制国家权力的专横、滥用。
1.我国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形式的经营体制? A.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 B.集体承包经营为主的 C.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D.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 D;
2.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宪法》修正案中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现已被《宪法》确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所述几种方式? A.公有制经济 B.非公有制经济 C.私营经济 D.个体经济
AB;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以济和个体经济 3.在宪法中,国体是指 A.国家的性质 B.国家的阶级本质
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D.国家的根本制度
ABC;国体亦称国家性质,或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4.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
A.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 B.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ABCD;6.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A.起草法规 B.批准国家预算
C.听取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D.罢免国家副主席
ABD;7.下列有关我国国家性质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的国家性质即指我国的国体、也即指我国的阶级本质 B.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C.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D.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ABCD;8.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是
A.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
B.精神文明是完全脱离物质文明而发展的 C.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D.精神文明的发展是物质文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AC;
11.根据《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实施何种管理措施? A.引导 B.监督 C.帮助 D.指导 AB;
12.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山岭
ABD;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
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13.下列关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称谓的错误说法是哪些
A.爱国统一战线 B.民族统一战线 C.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D.爱国者统一战线 BCD;
16.下列有关国体和政体说法正确的是? A.政体从属于国体 B.国体从属于政体 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 AC 18.下列有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A.它是中央国家机关 B.它属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C.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D.它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CD 22.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ABC;6.我国的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称为什么?
A.爱国统一战线 B.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C.民族统一战线 D.广泛的统一战线 A 27.下列关于国家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领土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等内容
B.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内容 C.国家制度包括国体、政体、领土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内容 D.国家制度包括国体、领土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地方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等内容
B 1.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具有强制力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维护治安的义务
D.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自治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C 7.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些? A.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 B.行政法规由国家总理签署公布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 29.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征有 A.只有一部宪法
B.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C.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
D.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
ABCD单一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
35.下列有关直接选举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A.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B.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C.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D.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ABC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45.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A.3年 B.5年 C.4年 D.6年 B 46.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D 47.下列哪些选项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报全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B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50.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D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5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56.国家结构形式是指 A.国家阶级结构 B.国家民族结构
C.统治阶级采用哪些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D.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C 63.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各行政区域的人口总数来确定。假设某镇人口为15万人,那么该镇人民代表的总额最多是多少? A.150人 B.135人 C.130人 D.140人
C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9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名;人口超过13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30名;人口不足2000人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
某镇总人口为15万人,超过13万人,故代表总名额最多为130名。从本题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对基础理论的要求更加全面,更加细致,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内容:
(1)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人口超过1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350名≤省人大代表总名额≤1000名)。
(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人口超过1000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650名(240名≤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总名额≤650名)。
(3)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人口超过16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120名(120名≤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总名额≤450名)。
6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我国各族人民一律平等 B.工人阶级领导 C.少数服从多数
D.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A.讥笑 B.批评 C.惩罚
D.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A.言论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批评建议权 D.平等权
A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和管理活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5.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法律”应作 A.限制解释 B.扩充解释 C.字面解释 D.学理解释
B;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该题中法律应包括宪法、行政法规等在内。
7.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含义是 A.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B.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平等地予以追究
C.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D.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和守法上都一律平等
ABCD;12.下列选项中,哪些内容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系?
A.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B.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C.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D.依照法律纳税
ABCD;17.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外国驻华使领馆 D.最高人民法院
ABD;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一些重要的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等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21.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是哪些选项? A.遵守宪法和法律 B.劳动
C.获得物质帮助 D.受教育
BD;24.在我国,所谓“特定人的权利”中的“特定人”,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 A.妇女 B.烈军属
C.老人、母亲和儿童 D.华侨、归侨和侨眷
ABCD;16
第12篇:学宪法讲宪法(材料)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的:
1、让孩子们对民主、法制、人权有了基本了解,了解宪法的基本观念
2、阐明宪政对美好生活的意义 教学形式:教师讲解与学生交流。教学过程:
一、故事导入,一个班的劳动委员转学了,老师在班会上让同学们选劳动委员。选谁呢?教师里静悄悄的,大家都在想。突然,一位同学站起来说:“我选我,因为我俩是好朋友。他爱劳动,爱集体。我要像他一样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大家都愣住了?
二、宪法解读,初学《宪法》
(一)师述:《我选我》这篇课文讲了一个班上选劳动委员,一个同学站起来自荐,这说明“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权益大胆地争取!”《宪法》非常重要,它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告诉学生们言论自由、公开表达诉求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
(二)教师授课,向同学们传递了人权、平等的理念。尊师重教诚然是一种美德,但在真理和正义面前,重在交流和思考,人人平等与自由。(请一至三个学生谈谈)“在学习真理、知识面前,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2007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在包头市一所中学讲课时,让台下数百名学生向老师下跪、感恩,“我们都是站起来的人,没有理由向任何人下跪,我们要传播尊师重道的理念,但更应该传播平等、尊重、人权、自由和尊严的理念。而宪法有助于使我们每个人都真正地站起来!”
(三)举例并解读,激活《宪法》,不能让它成为“睡美人”
列举各种耳熟能详的宪法案例(比如动车事件、孙志刚事件)使学生明确如何改变宪法的“睡美人”状况,使之真正实施和管用;师述案列解读: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在实施中,宪法却经常成为“睡美人”,“看上去很美,但经常停留在标语、口号层面。”《宪法》中的规定,应该拿来激活、使用。比如温州动车事故时,就可以按《宪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调查程序,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师述: “国家的宪法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的权益。任何官员都应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三、课堂讨论
学生讨论:通过老师故事、案列等你明白了什么?
四、课堂小结
师总结:宪法正因为重要,所以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习宪法很重要,从小学法,将来才会懂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意识,我们每个人要培养一种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理性的人格和精神!”
第13篇:学宪法,讲宪法1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来自动科学院的孙锐,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阳光照耀下的我们》。
曾看过这样一段话:宪法就是明媚的阳光,保障着我们国家大地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在宪法的阳光照耀下,草才能绿,水才会清,国家大地才能生机勃勃的发展。
是的,宪法之于国家,正如阳光之于生命。没有了阳光,生命将会迅速凋零;没有了宪法,国家也会迅速的消亡。宪法是国家发展的根本,是人民手中的利剑,是违法乱纪者的噩梦。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宪法的原因。
或许有人觉得,宪法离我们太遥远了。也正像阳光一样,高高在上。但是,同学们,当我们站在阳光下的时候,不要忘了低下头,看看我们的周围啊,阳光撒满了我们周围的每一个角落。宪法也是一样,它就在我们周围,保障着我们的基本权利,也值得我们去关注和重视。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当今社会,尽管法制执行力度非常大,普通法遍布生活得每个角落。但仍然存在着些许行为,触犯了宪法的威严而未受到惩罚。甚至于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想到什么呢?广东省“孙志刚事件”给了我们提示。当年的公民孙志刚,因为未携带身份证,未及时办理暂住证而被认定为是“三无”人员关押进了收容所,最后惨遭毒打致死。而此悲剧事件与当时当地对于“三无”人口管理的法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缺陷有着紧密联系。事件发生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三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由此导致该《办法》的被废止,新的《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才应运而生。而他们提出废除该《办法》所依据的,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有当年轰动全国的“张先著乙肝维权第一案”事件。张先著参加当地公务员考试获得了第一名,但在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而未被录取。而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属于身体健康,能否担任公务员并没有明确规定。张先著以歧视乙肝携带者,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为由,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张先著胜诉。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是的,朋友们,宪法是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的。当我们的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当我们的社会保障缺失时,当我们遭遇到人治代替法治的情况时,当我们面临着立法性的红头文件时,我们不应该只是束手无策。我们更应该想到,在我们的手中,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武器。
当然,我们在享受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而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在过去的时光里,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和遵守曾一度处于淡漠和缺失的状态。而值得庆幸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确立了国家宪法日和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这些举措,让宪法的光芒重新出现在了民众的视野之中。对于国家,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人民,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公民的我们,能够更深层次的去接触宪法,知道什么是宪法,宪法能派上什么用场,同时也能知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想这也是我们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的主要目的吧。
最后,我想用这样一句话来结束我今天的演讲。路上天色正好,前方太阳正明。在宪法的阳光照耀下的我们,前途一定会更加光明。
第14篇:忠诚宪法 学习宪法(材料)
忠诚宪法 学习宪法
汉中监狱党委中心组召开宪法学习专题会
为深入推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汉中监狱党委中心组3月25日召开了学习宪法专题会,会议由监狱主要领导主持,监狱领导和各单位支部书记近40人参加了专题学习会。
专题学习会由监狱领导分别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文,并开展了积极讨论。大家认为宪法关系每个公民及生活在这个国度内的任何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关系国家民族命运的头等大事。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法律保障。做坚定不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只有忠诚党、忠诚宪法,不懈努力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才能捍卫宪法,捍卫党的领导。
会上,监狱主要领导指出:忠于宪法,其目的是“维宪”,“维宪”就得重温宪法、学习宪法。学习宪法应是每个公务员,特别是我们身为警察的头等重大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基础,是党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全监上下要把学习宪法与贯彻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不断增强警察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对实现“中国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严格按照“零脱逃,强规范,上水平”工作要求,努力把监狱各项工作做好,为实现“中国梦”奉献力量。
第15篇: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同学们,我们千万不可忽视了自己的安全问题。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它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关系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让大家都能在安全中度过,我跟大家简单讲一些安全法制常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4、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第16篇: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11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
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十九条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五十条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五十一条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第17篇:新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资料汇编题库
1、(单选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国家机关
C.政权机关
D.自治组织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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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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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A.行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党政机关
D.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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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各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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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A.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少数服从多数
C.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D.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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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
A.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备案
B.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该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C.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D.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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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A.决议制
B.民主制
C.民主集中制
D.集中制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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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级人大和人民的关系的说法最准确的一项是()。
A.地方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地方各级人大须时刻关注人民
C.地方各级人大都由直接选举产生
D.地方各级人大做任何工作都须征求民意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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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举。
A.同级上一届人大
B.选民直接
C.上一级人大
D.下一级人大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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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B.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D.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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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选题)下列关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的措施的说法最准确的一项是()。
A.采取适合部分地区的风土人情具体措施
B.采取适合大部分地区的具体措施
C.采取适合某地具体措施
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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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后报()备案。A.本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办公厅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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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人大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党委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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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题)《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A.自治区、自治县
B.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D.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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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A.市级
B.省级
C.乡级
D.县级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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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选题)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上级行政机关
B.同级党委
C.同级人民政府
D.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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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是()。
A.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B.侦查刑事案件
C.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D.调解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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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下列职务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州副州长
B.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C.自治区人民法院法官
D.自治区主席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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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题)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民主集中制
C.人民民主专政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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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不包括()。
A.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B.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C.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D.撤销上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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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多选题)国家()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A.检察机关
B.监察机关
C.行政机关
D.审判机关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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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劳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B.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C.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D.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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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A.被选举权
B.参政权
C.罢免权
D.选举权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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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多选题)国家提倡爱祖国、()的公德。
A.爱劳动
B.爱科学
C.爱社会主义
D.爱人民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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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的职务。
A.国家检察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监察机关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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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的活动。
A.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B.破坏社会秩序
C.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D.宣扬价值导向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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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多选题)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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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多选题)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A.和平发展道路
B.领先世界的科技
C.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D.文化和而不同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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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多选题)《宪法》明确规定,()受国家的保护。
A.儿童
B.婚姻
C.家庭
D.母亲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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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监督权包括()。
A.检举权
B.请求权
C.建议权
D.批评权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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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多选题)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对公民受逮捕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法定程序为:经(),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A.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
C.人民检察院决定
D.人民检察院批准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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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多选题)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权利。
A.上诉
B.检举
C.申诉
D.控告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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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多选题)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对通信进行检查。
A.通信管理机关
B.公安机关
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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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多选题)《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A.休息
B.休闲
C.休养
D.娱乐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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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住宅不受非法入侵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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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选题)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B.科学发展观
C.邓小平理论
D.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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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多选题)公民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的自由。
A.集会
B.出版
C.游行
D.言论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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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多选题)《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A.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B.改善劳动条件
C.加强劳动保护
D.提高劳动强度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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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的工作。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国家监察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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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选题)下列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
A.休息权
B.住宅不受侵犯
C.人格尊严
D.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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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判断题)村委会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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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判断题)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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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判断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均由选举单位或选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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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判断题)我国宪法是集中反映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根本法。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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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判断题)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翻译,但不是必须。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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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判断题)我国宪法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来确认基本人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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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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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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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判断题)地方各级政府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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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判断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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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国家机关
C.政权机关
D.自治组织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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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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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A.行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党政机关
D.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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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各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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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A.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少数服从多数
C.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D.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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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
A.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备案
B.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该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C.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D.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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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A.决议制
B.民主制
C.民主集中制
D.集中制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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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级人大和人民的关系的说法最准确的一项是()。
A.地方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地方各级人大须时刻关注人民
C.地方各级人大都由直接选举产生
D.地方各级人大做任何工作都须征求民意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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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举。
A.同级上一届人大
B.选民直接
C.上一级人大
D.下一级人大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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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B.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D.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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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选题)下列关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的措施的说法最准确的一项是()。
A.采取适合部分地区的风土人情具体措施
B.采取适合大部分地区的具体措施
C.采取适合某地具体措施
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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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后报()备案。
A.本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办公厅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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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人大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党委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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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题)《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A.自治区、自治县
B.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D.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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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A.市级
B.省级
C.乡级
D.县级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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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选题)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上级行政机关
B.同级党委
C.同级人民政府
D.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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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是()。
A.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B.侦查刑事案件
C.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D.调解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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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下列职务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州副州长
B.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C.自治区人民法院法官
D.自治区主席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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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题)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民主集中制
C.人民民主专政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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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不包括()。
A.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B.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C.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D.撤销上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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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多选题)国家()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A.检察机关
B.监察机关
C.行政机关
D.审判机关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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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劳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B.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C.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D.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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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A.被选举权
B.参政权
C.罢免权
D.选举权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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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多选题)国家提倡爱祖国、()的公德。
A.爱劳动
B.爱科学
C.爱社会主义
D.爱人民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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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的职务。
A.国家检察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监察机关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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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的活动。
A.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B.破坏社会秩序
C.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D.宣扬价值导向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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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多选题)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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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多选题)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A.和平发展道路
B.领先世界的科技
C.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D.文化和而不同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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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多选题)《宪法》明确规定,()受国家的保护。
A.儿童
B.婚姻
C.家庭
D.母亲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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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监督权包括()。
A.检举权
B.请求权 C.建议权
D.批评权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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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多选题)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对公民受逮捕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法定程序为:经(),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A.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
C.人民检察院决定
D.人民检察院批准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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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多选题)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权利。
A.上诉
B.检举
C.申诉
D.控告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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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多选题)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对通信进行检查。
A.通信管理机关
B.公安机关
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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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多选题)《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A.休息 B.休闲
C.休养
D.娱乐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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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住宅不受非法入侵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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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选题)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B.科学发展观
C.邓小平理论
D.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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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多选题)公民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的自由。
A.集会
B.出版
C.游行
D.言论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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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多选题)《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A.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B.改善劳动条件
C.加强劳动保护
D.提高劳动强度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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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多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的工作。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国家监察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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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选题)下列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
A.休息权
B.住宅不受侵犯
C.人格尊严
D.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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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判断题)村委会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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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判断题)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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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判断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均由选举单位或选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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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判断题)我国宪法是集中反映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根本法。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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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判断题)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翻译,但不是必须。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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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判断题)我国宪法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来确认基本人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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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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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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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判断题)地方各级政府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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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判断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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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B.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C.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D.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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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民主集中制
B.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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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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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下列职务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区人民法院法官
B.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C.自治区主席
D.自治州副州长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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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
A.国家机关
B.政权机关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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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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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后报()备案。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办公厅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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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A.少数服从多数
B.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C.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D.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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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A.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县
D.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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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D.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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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是()。
A.侦查刑事案件
B.调解民间纠纷
C.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D.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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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B.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宪法没有规定对归侨权益的保护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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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题)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最高原则是()。
A.政治协商
B.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多党合作
D.民主集中制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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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A.民主制
B.决议制
C.民主集中制
D.集中制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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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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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选题)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同级人民政府
B.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C.同级党委
D.上级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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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级人大和人民的关系的说法最准确的一项是()。
A.地方各级人大须时刻关注人民
B.地方各级人大做任何工作都须征求民意
C.地方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D.地方各级人大都由直接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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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不包括()。
A.撤销上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B.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C.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D.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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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
A.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该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B.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备案
D.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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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A.行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党政机关
D.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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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多选题)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对公民受逮捕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法定程序为:经(),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A.人民法院批准
B.人民法院决定
C.人民检察院批准 D.人民检察院决定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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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B.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C.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D.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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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多选题)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享有政治权利
D.未受过刑事处罚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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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A.住宅不受侵犯
B.宗教信仰自由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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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多选题)宪法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并对公民的()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提供了宪法保障。
A.基本权利 B.基本道德
C.基本规范
D.基本义务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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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多选题)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A.张某,服刑期间
B.刘某,刚满16周岁
C.李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D.邓某,被逮捕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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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多选题)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D.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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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B.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住宅不受非法入侵
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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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有()。
A.劳动
B.依法服兵役
C.受教育
D.依法纳税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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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B.环境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C.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D.《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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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多选题)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符合《宪法》的规定的是()。
A.我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B.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D.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可以视情况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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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多选题)《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A.批评
B.诬告陷害
C.侮辱
D.诽谤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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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的自由。
A.游行、示威
B.出版
C.集会、结社
D.言论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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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监督权包括()。
A.建议权
B.检举权
C.请求权
D.批评权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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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有()。
A.集会、结社自由
B.出版自由
C.言论自由
D.游行、示威自由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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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A.社会的利益
B.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C.集体的利益
D.国家的利益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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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多选题)《宪法》明确规定,()受国家的保护。
A.家庭
B.母亲
C.儿童
D.婚姻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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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A.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
C.一切拍卖公民的住宅的行为
D.一切拆除公民的住宅的行为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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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有()。
A.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B.保卫国家、抵抗侵略
C.依照法律纳税
D.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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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选题)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是指()。
A.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B.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C.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D.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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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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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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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判断题)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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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判断题)国家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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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判断题)劳动既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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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判断题)在我国,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大型宗教团体可以受国外势力的领导。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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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判断题)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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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判断题)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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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判断题)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不是义务。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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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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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国民
B.公民
C.人民
D.群众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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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下列人员中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
A.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B.旅居国外的我国公民
C.受到刑事处罚者
D.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者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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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
A.检举权
B.建议权
C.批评权
D.批捕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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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
A.取得赔偿的权利
B.提出补偿的权利
C.提出民事补偿的权利
D.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权利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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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
A.劳动的义务
B.受教育的义务
C.遵守宪法和法律
D.依法纳税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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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A.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B.没有选举权
C.准予行使选举权
D.停止行使选举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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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劳动权
B.选举权
C.环境权
D.受教育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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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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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B.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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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
A.职业教育
B.中等教育
C.初等义务教育
D.高等教育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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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选题)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受教育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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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文化教育
B.社会经济
C.政治自由
D.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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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B.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C.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D.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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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不能被剥夺
B.我国宪法没有明确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
C.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抢劫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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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A.依法纳税
B.平等权
C.人身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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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B.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C.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D.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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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单选题)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B.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C.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D.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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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公民
B.公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C.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D.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立即回复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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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事实上平等
C.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D.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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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言论自由
B.迁徙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公民的人格尊严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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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多选题)公民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的自由。
A.出版
B.集会
C.言论
D.游行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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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多选题)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对通信进行检查。
A.检察机关
B.审判机关
C.通信管理机关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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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多选题)宪法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并对公民的()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提供了宪法保障。
A.基本权利
B.基本道德
C.基本义务
D.基本规范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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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多选题)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符合《宪法》的规定的是()。
A.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可以视情况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B.我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D.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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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有()。
A.受教育
B.依法纳税
C.依法服兵役
D.劳动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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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多选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B.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住宅不受非法入侵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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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多选题)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是指()。
A.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B.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C.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D.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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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D.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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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多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监督权包括()。
A.请求权
B.建议权
C.批评权
D.检举权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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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选题)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对公民受逮捕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法定程序为:经(),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A.人民法院批准
B.人民检察院决定
C.人民检察院批准
D.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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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有()。
A.集会、结社自由
B.出版自由
C.游行、示威自由
D.言论自由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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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宗教信仰自由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住宅不受侵犯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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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多选题)下列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
A.休息权
B.人格尊严
C.住宅不受侵犯
D.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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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多选题)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B.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D.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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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A.参政权
B.选举权
C.罢免权
D.被选举权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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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环境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C.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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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的自由。
A.出版
B.集会、结社
C.游行、示威
D.言论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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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多选题)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未受过刑事处罚
C.享有政治权利
D.年满18周岁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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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A.一切拆除公民的住宅的行为
B.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
C.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D.一切拍卖公民的住宅的行为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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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选题)《宪法》明确规定,()受国家的保护。
A.母亲
B.儿童
C.家庭
D.婚姻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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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判断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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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判断题)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翻译,但不是必须。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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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判断题)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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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判断题)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是国家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所有。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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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判断题)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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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判断题)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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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判断题)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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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判断题)村委会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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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判断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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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1、(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公民的人格尊严
B.言论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迁徙自由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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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B.《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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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C.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D.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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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学宪法讲宪法4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初一(1)班 俞行健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俞行健,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同学们,你们知道吗: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 为什么我们今天都要来上课,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理由很简单,这都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同学们,没有了宪法,违背了法律,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十年“文革”,社会**,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历史不会说谎。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
1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初一(1)班 俞行健
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同学们,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为十么要学宪法、讲宪法呢?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我们应当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升国旗时,我们敬仰遵守着《国旗法》;上课、学习时,我们谨记奉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回家过马路时,我们敬畏执行着《道路交通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亲爱的同学们,宪法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围绕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宪法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宪法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宪法是行动的指针,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演讲完毕,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大家!
第19篇:学宪法讲宪法教案
小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四一班 戴洋洋
活动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活动流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行为。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
二、一起来分析和讨论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根据话题讨论,内容为: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七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小利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小利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小利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小利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小利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讨论班级公约
(六)班主任小结
预防犯罪等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将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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