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性损伤管理制度
压力性损伤管理制度
1、住院患者压力性损伤评估使用Braden压力性损伤风险评估量表,具体参照Braden评价标准进行评估,手术室使用手术患者高危因素评估量表。
2、患者入院、转入、带入压力性损伤、住院30天,需对患者进行压力性损伤风险评估,其中对Braden评分<12分、有压力性损伤患者每天评估、记录;Braden评分12-14分患者每三天评估、记录;Braden评分15-17分患者每周评估、记录;有病情变化随时评估、记录。
3、无论是院内产生,院外带入的压力性损伤及Braden评分<12分的患者,须24小时内上报护士长,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护士长接到上报后,及时与责任护士共同评估、确认并签名;难免压力性损伤、院外带入的压力性损伤、院内产生的压力性损伤,科室须在24小时内上报片区分管人员,分管人员在接报后,尽快做好现场共同评估及确认审核,以后每周一次到现场查看。
4、各科室建立<压力性损伤管理登记本>,登记带入压力性损伤、院内产生压力性损伤,项目填写完整,转归记录及时。
5、护士做好压力性损伤创面管理,压疮部位、大小、潜行、窦道、基底及渗出情况、周围皮肤的评估及管理,正确处理各期创面,并动态观察和记录。
6、凡危重、卧床不能自行翻身者,须建立翻身卡,按《压力性损伤管理规范》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因病情、治疗需要不能翻身者或患者及家属拒绝翻身者,应在护理记录单上如实记录;
7、压力性损伤各期的治疗、护理应按《压力性损伤管理规范》进行,并在护理记录单上动态记录。
8、各班必须严格进行皮肤交接,认真评估,护士长至少每天查看1-2次;
9、对难以界定的皮肤问题,科室及时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由护理部组织压力性损伤管理小组成员及时会诊确定;
10、对符合难免压力性损伤申报条件的高危患者,科室应认真填写难免压力性损伤传报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科室填写皮肤转归情况,此表在出院或患者死亡后科室存档。
11、压力性损伤患者转科时交接单填写客观、真实,需转出科室人员陪同,交接无异议后双方签定确认;转科患者在转科时对皮肤有异议,由双方科室分管人员共同确认(由转出科室提出),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上报护理部。
12、护士长每月填写<压力性损伤统计上报表>,将出院或死亡患者院外带入和院内新发压力性损伤患者的<压力性损伤传报表>科室统一存档。
13、二级质控小组每月进行压力性损伤护理质量检查,压力性损伤管理小组每季度进行压力性损伤专项护理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护理部,反馈给科室,督促整改。
14、科室新发压力性损伤,不得隐瞒,非难免压力性损伤需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非惩罚性报告制度》上报,科室及时组织讨论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经护理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进行相应的处理。
15、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典型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