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矿井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二)加强领导、建全机构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矿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井下情况变化进行审查。
(四)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矿调度室并直接报告矿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矿主要负责人。
(五)调度室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调度室要同时尽快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威胁的相邻施工地点。
(六)伤亡事故发生后,所有接到通知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命令或预案要求立即展开各自工作。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快速、无误、协调、有序进行。
(七)所有参与伤亡事故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高度负责、快速、高效,不得有推委、扯皮现象。对因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救援工作不利、拖延或其它后果的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从严处理。
(八)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九)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十)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