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承诺书
第1篇:个人独资承诺书
个人独资承诺书
本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不再投资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2篇:独资经营承诺书
独资经营承诺书
本人
身
份
证
号码
郑重承诺:位于
通海海鲜馆,此海鲜馆营业执照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在2018年9月28日前是我个人独资经营的,没有他人参股,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我个人承担。特些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日
第3篇:自然人独资承诺书
承诺书
×××工商局: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人拟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独资设立的唯一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再单独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4篇: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承诺书工商简易注销
投 资 人 承 诺 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第5篇:一个自然人独资有限承诺书
一个自然人独资有限承诺书
出资人:孟海艳(长岭县鸿运服装加工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民币80万元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人郑重承诺:出资人的出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特别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本人自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出资人:(亲笔签名)
2013年3月6日
第6篇: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合同书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转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宜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元的价格将商场(以下简称企业)整体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当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企业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若企业资产存在瑕疵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乙方作为投资人并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企业承继。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通过诉讼(由企业注册地法院管辖)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提交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1份。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个人独资企业策划书例文
个人独资企业策划书
姓名:赵妤佳学号:1517000320 企业名称:宏杰电子科技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111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销售 经营期限:10年 投资人:赵某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企业人员组成:经理:1人
技术人员:10人
设备管理:5人 其他:5人
宗旨:创新科研,高效服务
经营模式:自行管理,即由赵某对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财务管理:
1.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
1.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2.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独资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投资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按照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贷款,以供企业生产经营之用。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个人独资企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十分广泛的权力。如根据《商标法》,企业可以去的商标保护等。
投资人的义务:
1.责任形式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停业限制投资人在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独资企业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开门营业;同时,开业后,不得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
企业的解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企业: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清算:
1.确定清算人: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赵某进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债权人: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同志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3.财产清偿 应当按照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务(3)其他债务
4.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投资人赵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