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营一中岗位竞聘考核办法
皮营一中 岗位竞聘考核办法 为顺利落实《皮营一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保岗位聘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也敦促全体教师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形成教师比学赶超的局面,最大限度地促进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教师资历公开,教师业绩公开,教职工民主评议结果公开。
2.积极稳妥的原则。考虑到历史的原因,首次岗位竞聘考核权重以资历分为主。“先入轨、后完善”,本次竞聘后,“资历分”和“实绩考核分”的权重要作适当调整,将逐渐提升教育教学实绩分的比重。
二、考核权重比例 1.资历分(45%)。
①本岗位职务任职年限分:聘为现任职称的年限,一年计 2 分。
②教龄分:一年计 1 分。非教师职称系列者以在学校工作的年限计算为“教龄”。
③工龄分:工龄与教龄相差超过一年以上的(不含 1 年),超过部分工龄一年计 0.5分。
以上得分以 45%计入总分。
2.实绩考核分(50%)。
学年考核总分(根据学校岗位聘任需要的年份数计算)以 50%计入总分。
3.民主评议分(5%)。
学校提供各职级聘任职数、竞聘者的名单、资历分和实绩考核分,交教职工评议,得票最高者为满分,并计算出每一票的分值,其他人的计分方式为:所得票数×分值。最后得分以 5%计入总分。
三、操作办法 1.岗位竞聘的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岗位竞聘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校将按竞聘的岗位分成不同的等级,并将竞聘者的材料整理汇总。
3.考核小组将分别按资历、实绩进行考核,并计算出每个竞聘者的得分。
4.待教职工民主测评后,考核小组计算出竞聘者的民主测评分,并加权重。
5.考核小组将三块考核分合成,并按不同等级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提出聘用名单。
6.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岗位聘用的最终名单,并将结果向全校教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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