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演讲稿(集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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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年律师演讲稿
大家好,我是商建刚,我今年执业已12年了,其中5年是在做律师助理,练习听说读写的基本功。随后2年在做提成律师,独立面对客户和市场,然后做事务所合伙人并开始带助手。我一直在思考和实践法律服务业的行业规律,我提出“用法律的眼光规范经营、用经营的思路来运用法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我的兴趣爱好是IT领域,非常有幸这些年办理了一些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有些还是全国首例,从中我感受到法律的高深和专业律师的社会价值。我深切感到,每一代的律师都有自己的机会,而我们这一代律师不仅仅是在处理法律纠纷或者从事非讼业务,我们还见证和参与了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我们的理念和行为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紧密相关。我感到了强大的动力,更感到了深切的社会责任。
我的老师丁晓文律师教导他的学生,“忙时作业,闲时作文”,我把自己的执业体会写成文章,很多大学的图书馆收藏了我的专著《网络法》。我认为,普及法律也是当代律师的社会责任之一,通过出书写文章,不仅能够传播法律思想,也能结识很多的专家同行,鞭策我不断学习。
参加行业协会,是与同行交流的最佳机会,而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每一个会员的积极参与。我是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并刚刚成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委员。
感谢这个时代,随着收入的不断增长,我也一直在奉献。人生是开源的,在奉献的过程中感受自己存在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谢谢大家!
篇2:青年律师演讲稿
91年的我,出生在东北的一个小县城,是一个标准的90后。因为家人都在电力系统工作,所以,我当初的愿望是成为一名优秀的电力工程师。可是,命运弄人。高三那年,我家人为朋友担保,而惹上官司,赔了几十万。当得知法院从我家银行账户上划走执行款的那一刻,我心痛极了。我心痛,不仅是因为他人的背信弃义,更源自我们自身对法律的无知。所以,我立志要攻读法律,希望家人再也不要在法律上吃亏。
后来,我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并顺利地通过了司法考试。与大多数同学进入检法系统不同,我选择毕业后成为一名律师。因为,我很喜欢一句话,这也是我人生的座右铭:作为一种职业,律师也许不是挣钱最多的,但却是最能发挥你聪明才智,能最大限度挖掘你潜能的行业。
同时,我也很欣赏一种理论,叫做“森林效应”,意思是说,一棵树如果孤零零地生长于荒郊,即使成活也多半是枯矮畸形;但如果生长于森林中,则会棵棵挺拔,成为栋梁之才。所以,毕业后,我远离了温暖的家乡,来到了人才济济又开放包容的鹏城深圳,并非常幸运的进入宝城大家庭,拜黄文娟律师门下,学习律师之道。
就这样,像我一样的90后们,因为种种机缘来到深圳。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与我们这些90后接触过。大家是如何评价我们90后的呢?娇生惯养、不务实、脆弱、缺少团队意识……有人甚至认为我们是“垮掉的一代”。
的确,我们90后确实有很多的缺点,我也是如此。工作后,原本以为可以一展拳脚,却发现自己居然连一份简单的代理词都不会写。面对被指导律师用修订版修改过的红彤彤的.文稿,不怕大家笑话,身为独生子女的我,想哭的心思都有。
但是,我忍住了!因为我知道,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面对,只有坚持,才是成功之道。文稿有问题,改!在当事人面前说错话、办错事,改!做事不懂配合、不分主次,改!我就像一棵小树,每一次的修正都是砍去了一个不良的枝杈,虽然疼痛,但是,我知道我在向上生长。
现在已是2016年的毕业季,仔细算算,92、93甚至94、95年的新鲜血液也已涌入社会。面对自己的缺点与稚嫩,面对深圳的高房价、高消费,面对中国法治的大环境,我们依旧毅然决然地选择深圳,选择做律师。我们没有退缩,我们仍然坚持,我们要用行动证明,我们不是垮掉的一代。因为我们与大家一样,有一个共同的梦想,法治梦!
我是一名90后,终有一天,像我一样的90后律师们将从前辈手中接下“深圳律师”这面旗帜。我们不敢许诺中国的法治将在我们这一代真正实现,但我们一定会不辱时代之使命,在中国的舞台上,绽放深圳律师的风采。
篇3:律师演讲稿
坚守理想与情怀,推动中国社会发展
上大学前,我认为医生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生命价值的职业,报考大学志愿时,父母认真地告诉我,做律师吧,可以帮助穷人实现司法正义。然而,上大学后,我却发现自己所认识的老一辈律师不过是司法游戏里的一个角色,周旋于强权与客户之间,理想与情怀早已被利益下的正义所代替。
大学毕业后,我到了一家公益机构工作,在那两年时间里我听到了各种故事和声音:我看到过留守女童因为司法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受到性侵后终身活在阴影里;也听见过一名视觉障碍人士呵呵一笑说《残疾人保障法》就是一部让他们无法出门的法;还有尘肺病人在垂死挣扎间换来了《职业病防治法》所给予的不足购买一瓶氧气的金钱补偿;更有劳动工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无法在司法制度保障下发出他们真实的声音。
然而在这两年时间里,我也看到了许多为推动社会发展而行动的青年人:邓飞以民间行动推动了国家启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2000多万名山区学生得以享受“免费午餐”;浦志强律师推动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女权团体推动了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的确立实施,还有更多青年人仍走在理想行动的道路上。
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人民生活的基本准则,每一个社会不公正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正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每一次社会行动的最终胜利乃是推动国家立法,而在这些行动力量的背后所不可缺少的恰恰是律师团体的参与和支持。
每一个行动的背后,每一次立法的推动,都饱含着汗水与艰辛,甚至需要漫长的时间等待才能换回一纸正义。在困难面前,我告诉自己,我们这一代人的权利是上一代人的努力付出所换取的,而下一代人所享有的自由与权利,则有赖于我们这一代人。
每接手一个案件,在叹息当事人遭遇的同时,我们可以尝试探究案件背后所反映的司法缺陷;在非正义的无奈面前,我们可以尝试问问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青年正当时,青年律师作为中国司法体系的中坚力量,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份子,勿忘初心,坚守理想与情怀,秉持社会责任感,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是我所理解的律师的使命与追求。
最后,我将引用哈利波特的女主角赫敏在联合国演讲大会上说过的一句话作为此次演讲的结束语:在人人自危、明哲保身的时代,当遇到不公正事件需要有人站出来时,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时刻问自己:
if not me ,who?
if not now,when?
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
篇4:律师演讲稿
朱代恒
作者为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同学们,大家好,秋来天高气爽,桂花十里飘香,今天回到母校,我感觉很亲切。能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我感觉很荣幸。今天我在这里讲三个问题:第一,律师;第二,律师之梦;第三,如何实现律师之梦。
一、律师
(一)什么是律师
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最早萌芽出现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日益增多,有些诉讼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委托亲属或朋友代其诉讼,“职业律师”就出现了。而在中国,律师的历史不足一百年,而且是舶来品。
中国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古之讼师,又称状师,是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古代的讼师地位较低,往往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起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但却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不可忽视的角色。(举例1)
现今中国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作为法律实务操作层面的精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
1.律师的地位如下:
(1)政治地位
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未体现出来。在西方,律师的政治地位倍受重视与尊重,在美国,总统和议员多是律师出身。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加之“官为本”、“学而优则仕”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律师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比较少,各级人大代表中,律师占的比例很少,政协中的律师代表也微乎其微。(举例2)
(2)社会地位
西方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律师可以担任法官或检察官。我国把律师机构称为社会中介组织,视律师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3)诉讼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民诉法、刑诉法的修改,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和地位不断升高。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地位相对于公、检、法,是偏低的,律师的权利和正当诉讼活动都受到公权机关的限制,在调查取证(刑诉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会见(举打黑期间案例)、庭审等环节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制度设计;立法博弈;法制观念。
2.律师的作用如下: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举例3)
(2)制约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尤其是在刑诉中,与公权是相抗衡的。(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膨胀,造成冤假错案,举例4)
(3)促进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法治社会的建立有重大作用。(举例5,薄熙来案)(论文:《试论刑法视野中的欠薪逃避罪》、《试论律师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试论民营企业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国家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济》等论文在国内多家报刊发表和转载,文中的一些观点得到了国家立法机构的支持和认可。)
二、律师之梦的解读
梦想,是人类对美好事物的一种憧憬和渴望。(释明:梦想的追求要受政治、经济、个人经历的影响。)
(一)中国梦
要理解律师之梦,先要了解“中国梦”.“中国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29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过程中,发表的重要讲话之一。习近平定义“中国梦”--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而且满怀信心地表示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他还用了“三个必须”来指明实现“中国梦”的路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中国梦”的特征如下:
1.“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2.“中国梦”也呈现出这个阶段的诸多重要时代特征。
(1)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特征”.“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
(2)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的“幸福特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
(3)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演进的“文明特征”.即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
(4)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价值特征”.“中国梦”具有多个维度,而其价值维度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律师之梦
律师之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追求的梦想,律师之梦实质上是法治梦,律师之梦背后隐藏的是一种力量、期盼、渴望,建立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律师群体最高的梦想。律师之梦的特征如下:
1.国家层面:律师之梦是追求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2.社会层面:律师之梦是追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
3.个人层面:律师之梦是落实求真、务实、敬业、诚信。
三、如何来实现律师之梦
实现律师之梦首先要探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马斯洛理论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后期马斯洛还提出了超自我实现需求理论。
律师之梦也是遵循这一规律发展的,年轻律师在初期,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存和安全需求,当这两个层次的需求解决时,需求就会往高层次发展,直至达到自我实现需求和超自我实现需求。律师也是从学律师、像律师、是律师,最终历练成优秀律师。则实现律师之梦要通过以下方面落实到实处:
1.专业知识的积累,厚积才能薄发
律师是靠专业知识取信于客户,没有专业知识,再好的口才也只能是空谈。荀子曾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不断的积累,厚积薄发。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爱岗敬业,就是热爱律师这一行业,在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古人云:“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安其居,乐其业。”爱岗敬业是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
求真务实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还原法律事实,脚踏实地。学生时代,好高骛远者大有人在,但真正能做到求真务实的少之又少。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干,律师之梦的实现过程尤为艰难。成功律师,他们是实干家,我们只看到他们光鲜的外表、成功的光环,却往往忽视了他们一路走过来的辛酸。(举例6,励志书,《别在异乡哭泣》、《远见卓识的创新者》)
3.良好的职业道德(释明道德的含义)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立身之本。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在诚信执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隐私等方面。司法机关一直呼吁律师界要阳光执业,阳光执业其实就是诚信执业。诚信执业要求律师秉承公开、公正的理念,不得欺骗当事人、隐瞒诉讼风险等。作为律师,其身要正。其身正,才能真正令当事人信服,才能实践法律至上的理念。
4.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作朋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的成长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有句话说的好,你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和谁在一起。(举例7,孟母三迁,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温伯格)
读好书,交高人,乃人生两大幸事。 想和聪明的人在一起,你就得聪明,想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你就得优秀。学最好的别人,最好的自己。借人之智,成就自己,此乃成功之道。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在一起,就会有璀璨的人生。
总而言之,要当好律师,就是两句话:“一个脑壳一张嘴,一支笔来两条腿。”这两句话虽然简单,却道出了对律师的基本要求。执业办案中,头脑清醒,思维敏捷,方向明确,道德高尚,这是律师的头脑;逻辑推理,善于雄辩,据事论理,以理服人,这是律师应具备的口才;记录真实,言简意明,不飘不浮,切中要害,这是指律师的文采;翻山越岭,披星戴月,马不停蹄,艰难取证,这就是律师永不止步的双腿,更是不辞辛苦为当事人服务的敬业奉献精神。
篇5:律师演讲稿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梦想而奋斗。”确实,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会有美丽的梦想,这些梦想或深或浅,不时在我们的人生当中闪现。亲爱的朋友们您还记得曾经许下的梦想吗?还在为这个梦想而奋斗吗?您又是否因梦想的实现而感到满足和幸福?而我在九岁那一年,因为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在心中种下了一个美丽的梦想,并一直为此而奋斗。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机会呢?在此,我想与大家分享一段让我终身难忘的童年往事。
记得在我九岁那一年的一天,我的父亲带我去法院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内容及犯罪嫌疑人的容貌我都已经忘记了,但我清晰地记得当时在法庭上站着这么一位大哥哥,他貌似文质彬彬、身材单薄,但他的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并充满了智慧和力量。让我永生难忘的是他当年在法庭上说过的这么一句话:“也许被告所做的、所说的不一定正确,但我作为他的律师誓死捍卫他的正当权利”。
从此,“正义”一词从此在我的心里生根发芽,也正是从那时起我知道,原来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能够帮助别人争取正义;他们能够如此充满能量;他们的名字就叫做——“律师”。就这样我许下了童年的梦想:“将来我要成为这群正义的化身之一,要为争取和实现正义而奋斗”,因此我踏上了律师之路。
“人生有梦想,才会有动力”,正是因为有强大的动力推动着我,才使我坚持在每一个微小的案件当中,为每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全力争取每一个看似微小但对他们而言却意义重大的权利。例如:我成为独立律师后承办的第一个案件。
事情发生在20xx年的夏天,一位82岁的何老太太上门咨询,而我作为当天的值班律师接待了她。还记得当时的何老太太,她愁容满面地握着我的手哭着对我说:“薄律师,我听说有困难就要找律师,你是律师,一定要帮帮我呀!我和老伴在这套房子里生活了一辈子。现在他才刚走不久,我就要被赶出来,你叫我往哪搬呀?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呀?”后来经询问我了解到,原来何老太太与她的老伴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就一直住在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内,那么多年以来,从没听说这套房屋属于他人所有。直到最近,有一位施老伯突然拿着一份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找到何老太太,并告诉何老太太这套公租房是他的私人房产,所以他要求何老太太立即迁出该房屋,并且补交房屋租金共计20余万元。听到这个消息,对于刚失去老伴的何老太太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雪上加霜。
我看着何老太太伤心地哭诉,让我十分难过,也十分同情她的遭遇,因此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律师的职责帮助她,让她能够安享晚年”。但同时,我也明白这个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是必输的官司,因为施老伯手上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他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他要求收回房子是无可厚非的,那到底我应该怎么办呢?就在这个时候,我想起了一句古老的法律谚语:“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那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除了可以讨论冷冰冰的法条外,是否还可以探讨另一个更有温情的解决方案呢?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呢?按照这一思路,我一方面代表何老太太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主动联系施老伯及他的家人。经过三番几次的劝说及协商,最终我成功促成双方的和解,施老伯同意让何老太太以较低的租金继续承租该房屋,20多万元的租金也全部免除。
最记得在领取法院调解书的时候,何太太感动得泪流满面,还在法庭上紧紧地握住我的手,连声说:“谢谢你,薄律师!谢谢你!”当看到这感人的一幕时,让我第一次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律师这个职业给我带来的快乐和满足。而这次的“处女秀”也让我更深刻地理解律师的意义,律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赚钱的行当、谋生的饭碗,在更多的情况下,律师是正义的推动者和守护者,律师的神圣之手是为了保护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现在回想起来,从20xx年踏上律师之路至今,我已经走过六个年头。在这20xx多个日日夜夜里我经历了许多事情,当中有泪水、有笑声、有失败、有成功,但正是这些经历让我不断学习与成长,并最终完成了由一名法律新人到执业律师的蜕变。回望这成长的道路,它就像一条崎岖的山路,山路的两旁充满荆棘和障碍,前面不时有乌云和风雨,但在我心中一直有一股强大的使命感,一直指引我不断向前攀登,从不退缩。这个使命感就是:“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奋斗的信念,也是律师职业的真正意义所在。”
被誉为当代最杰出的律师之一“P.N.萨普鲁”先生曾说过:“律师是一项非常光荣的职业,他有着崇高的使命,对于律师来说,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是我们每一个律师应当具有的信念。”是的,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使命是为维护公民权益奋斗!为推动社会法制进程而奋斗!为实现全人类的公平正义而奋斗!
虽然现在的我还很年轻,但我已经走在这条光荣的律师道路之上,也看到越来越多的具有相同梦想与使命感的年轻人踏上这条光荣的道路。在此,我呼吁所有的年轻律师朋友们跟我一起为律师的崇高理想及使命感而奋斗!
篇6:律师演讲稿
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把我与李俊亮律师合作的、在这次律师论坛上获奖的论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与大家交流。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下:一是为什么会写这篇论文,也就是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二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有所借鉴,以更好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达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长久的、稳定的发展目的。
一、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XX年底,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74家,专兼职律师7688名,同比增长6和4.9。截止XX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XX年全年共设立新所126家,XX年1-9月共设立新所97家。无论是我们省,还是全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师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开始人数在10人以下。这与司法部提出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在国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现象。
二、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原因的思考
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历筹建期、磨合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师事务所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筹建期
组建期是律师事务所筹备成立的时期,这期间创始合伙人承受着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创业压力,心齐劲足、充满朝气和活力,这期间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况,是最稳定的时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内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执行模式,确立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合伙人之间在性格和特点上互相适应,业务上选择了专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创造民主氛围,形成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磨合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尚未发展到分立的程度,在个别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现象。
(三)巩固期
这期间律师事务所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定的客户群,规章制度已经建全,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巩固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危险期,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分立甚至解体常出现在这一期间。
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矛盾:
1、发展目标的矛盾。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合伙人个人发展产生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矛盾;长期经营行为(如是否购买办公用房)产生分歧;合伙人的进入是否实行开放式产生矛盾。
2、分配制度的矛盾。这期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摊上的这两种倾向是很对立的,不容易协调。
3、民主管理的矛盾。经过磨合期以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由注重集体和民主决策逐渐变成个人决策,从注重集体作用到突出个人作用,导致个人大权独揽,轻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这样合伙人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关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表现在合作关系上就从强调团队合作到突出个人单干。单独去开拓案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观念产生分歧。这期间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观念上开始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争权夺利,开始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现象。
上述每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分立甚至解体的情况。
篇7:律师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XX,今天我代表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作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新时代律师的使命》。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胡乔木先生的这段耳熟能详的格言给我们描绘了律师的光辉形象。那么,我们心目中的律师又是什么样子的呢?律师的使命又是什么呢?在座的各位有从业几十年的老律师,也有刚入行不久的新律师,请问你们有没有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律师是为富人服务的,以赚钱为最高目标。其中不乏律师朋友也这样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律师队伍从弱到强,从小到大,律师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律师开始思索如何创收,如何开拓案源,如何成名,绞尽脑汁。于是乎律师开始在服务群体上思考。“律师是为富人服务”的口号,就这样出笼了。但这种出发点却与律师的职业使命渐行渐远。“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我们并不反对律师积极赚钱并充分享受优越生活,那是人的天性与权利。但我想这不应该成为律师追求的全部,律师是法律人,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关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法律关系的智慧,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者,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者。律师难道只埋头办案,一心搞创收吗?律师只为富人服务吗?
也许有人会说“律师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这是对律师理解上的严重偏差。律师办案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尽可能地实现委托
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我们青年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律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在商业化社会中,律师始终树立和保持职业使命感意义重大。
我们青年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中,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勇气和力量,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肩负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去迎接中国法治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篇8:律师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仁,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大家好:
(因为今天的演讲,昨晚我辗转难眠。想想要面对各位律师界的精英和熟知律师行业的各位领导,要占用你们那么宝贵的时间,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能打动你们的心。让你们不至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心生烦躁,心平气和的静听一个普通律师的心声。)
总是感觉心在白天与黑夜的边缘游走,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和貌似强大的法律。一面是经济的旗帜在猎猎飘舞,一面是正义的火焰在熊熊燃烧,心灵在矛盾中煎熬。作一个成功的律师,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基础也是衡量的标准,这是不争的事实。做一个成功的律师,要做正义的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无疑也是律师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在金钱与正义之间穿梭的时候,我们的心是疲惫的。
梦里总是浮现一张被生活摧残的苍白憔悴的面孔,她是我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找律师的目的是离婚并把13岁的孩子判给她的老公。她在我面前历数了她不要孩子的理由:她失业,她多病,她1米八的儿子轻易就能把她推倒。我决定给她代理,并决心实现她的诉讼目的。在法庭上,我慷慨激昂的陈述孩子应由男方抚养的理由。但男方跟我们一样坚决的不要孩子,并说他也一样是下岗职工,一样体弱多病。孩子的父母在法庭内为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唇枪舌剑,法庭外站着他们都不想要的13岁的大男孩。怀孕8、9个月的女法官,愤怒的把孩子叫进法庭,让孩子当着父母的面做选择。孩子咬着嘴唇,忍住泪水,坚强的说:“我谁也不跟,我自己过。”法官疼斥孩子的父母没有人性。法庭辩论时,委托人让我发言,我沉默了许久,身边是付我律师费用,委托我代理的当事人,面前是那个被父母推来推去的孩子。我能说什么?但我做为代理人,我又有权保持沉默吗?
心在那一刻被煎熬,被撕裂,我是律师,但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真的可以把一颗心分开吗?最终的胜诉,没有带给我喜悦,一纸判决书沉甸甸的压在我的心上。
律师啊,你保护了别人的权益,又有谁看得到你受伤的心灵?!
当律师在内心倍受煎熬的时候,大江南北纷纷传来某某律师伪证罪被处刑,某某律师行贿罪被逮捕的消息,对律师的整顿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已先后有200多名律师因进行辩护活动而涉嫌有关罪名身陷囹圄,但奇怪的是,其中绝大多数指控最终都不成立,大部分律师们最后均被无罪释放;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牢狱之灾,二审法院终审宣告其无罪,这位律师走出监狱的大门后,愤而出家;内蒙古律师麻广军涉嫌触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历经210天的牢狱生活后最终被宣判无罪!对于这些律师来说,破碎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信念,还有那颗本来充满信念的心。
律师的心应该是博大的,因为他要承载那么多的不平,因为他要还事实以真相。律师的心是应该坚强的,因为他们要与那么多的黑暗抗争,还要还黑白以分明。律师的心是善良的,因为那么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爱。律师的心是疲惫的,因为他们在保护别人的同时还要想着如何去保护自己。律师的心是艰涩的,因为他要面对当事人的苛求和误解。
初为律师的心是热诚的,律动着欢快的节奏,一丝不苟的袒露自己的心扉,在法官面前在当事人面前没有防备的接受洗礼。为赢了官司而兴奋不已,为输了官司而懊恼不休。
发展中的律师心是疲惫的,律动着无奈和迷茫,在金钱与正义,在欲望与节制,在进取与压力的矛盾中艰难跋涉。
从业多年,已经学会控制庭审的节奏,但却控制不了对方当事人的冲动。看着对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冲上来打自己的委托人,我毫不犹豫的站起来拦阻。并对法官提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法官充耳不闻的态度让信仰的火花在心里暗淡下去,无奈可能不仅仅是我的心情,法官也许有他的无奈吧。
成功律师的心是平静的,走过冲动,突破瓶颈,他们已经能够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心灵,淡泊宁静的心律动着沉稳的节奏。
不管我们拥有什么样的心,作为律师,善良是让心灵绚烂的良药。现在社会和行业都在倡导诚信,而这种诚信,归根结底就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做一个善良的人,办善良的事,对待工作和当事人有热心、诚心、真心、关心、细心、耐心,打造律师金子般绚烂的心。俗话说:“真诚换真心,诚信变真金”。这就是我对诚信的理解。
律师的心应该是可以交流的,可以沟通的,可以相互支持的,就象今天,我把我的心事说给大家一样。
律师的善良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还是律师对律师的。当我在二审法庭上,听到某律师当庭说一审代理律师是白痴。当我听到某外资公司的董事长对我说:我不懂中国的法律,但我让律师斗律师,他没有用监督,管理这样的词汇,而是用了“斗”这个字。明白他想表达的意思后,我的心在滴血。这就是我们高尚而善良的心灵吗?这就是我们同行之间的支撑吗?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静静的,我常常拷问我的心,到底该怎样做一个律师?到底该怎么做一个善良的律师?!
今天,我找不到答案,所以我用问号结束我的演讲,这些问号已经深深的刻在我的心里。
想起谭咏麟心手相牵,希望所有的律师能够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我们相信彼此之间距离不再遥远
心与心相连
手和手相牵
带着骄傲一起飞向无边的蓝天
篇9:律师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伙伴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法治梦 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 “梦”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词语,是引领我们人生的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让自己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给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或者“世界那么大”、期待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等,这千千万万的梦想,都汇聚成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富民强”,人民更加幸福,生活更加有尊严!
“中国梦”,很美!这样美好的梦想靠什么实现呢?靠法治!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兑现法治,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日月、流光溢彩,人人才能过上我们憧憬的幸福生活!
这就是中国梦!这就是法治梦!
作为一名律师(实习律师),我们要从“小我”做起,争做法治的铺石路,共筑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有一句名言深刻地道出了律师、法治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深知自己就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这些“小我”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办理一切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不要为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要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要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不要指使当事人进行请客送礼的行为,要与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的互动关系;不要从事违法和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对自身的执业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不要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还有许许多多的“不要”和“要”,法律工作者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不要”与“要”之间,将法律变现为守护,将公平正义回归社会,将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并肩前行!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理想与法治现状还存在着差距,律师的执业道路充满了荆棘,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坚守良知,坚守法律,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我们的使命。为此使命,我们就要常怀梦想,因为万物速朽,但梦想永在,梦想就是当你失败了一百次,那第一百零一次充实你内心的不死之希望!
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梦想,因为今天的我们已处于能够兑现梦想的时代。我们梦想权利一一落地,公义自在流淌;我们梦想国家强大,为人民福
祉提供保障;我们梦想和谐稳定,人人都幸福安康!
这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所有追梦人的中国梦!法治梦! 谢谢大家!
篇10:律师演讲稿
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国务委员周xxx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社会需要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要说: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
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律师”就是指: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文明之师, 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衬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看律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尽管律师的声音是有些微不足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很脆弱,但仍然在努力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了律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依法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尽管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但律师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努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公正。正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作用,才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进途中,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站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赋予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负有高度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首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对法律有比较精深的研究和理解,对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因此律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推动者。不仅如此,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还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建设者。律师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就法律而言,他是弱者。律师只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职业准则,才能成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守护者。而每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分子,只有使每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在法律面前每个当事人都实现了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法律的社会职能在于理性的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者的角色,号召社会各阶层、各个体理性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律师又应当成为社会容忍的倡导者。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各阶层、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决定了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但法律作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调和的最后工具,却并非调节社会矛盾的唯一选择。如果所有的利益冲突都选择法律来解决,法律将无法完成它的功能。只有相互容忍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此律师应当倡导各冲突的当事人相互克制和容忍,不因小利而大动干戈。只有当根本利益遭受侵害时,才运用法律的最后手段。这和律师的职责并不矛盾。社会和谐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是相互的。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努力,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事业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官、检察官顶足而三,在使天平真正“水平”的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趋炎附势,惟利是图,就可能使本来平衡的天平倾斜!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铁肩担道义”,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可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很多人有个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只有天下大乱,律师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非但不能使律师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断送律师业的前途!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的大发展,才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才使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开拓。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需要律师的,人们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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