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条规对照检查材料
第1篇:对照党纪条规学习心得
对照党纪条规、模范找差距、立足岗位做贡献
学习心得
通过近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和模范英雄人物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先进的英雄人物事迹和一些反面案例更应该不断地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集力,通过学习,对照自己、立足岗位本职、找差距、添活力,切实为城市建设,为“双创”工作做出我们积极地贡献。结合本职工作,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方面:
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及决议、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知识、党的章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使自己能在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在工作作风和本职工作方面: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日常工作上,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要切实担负起我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主力军的作用,要学习、钻研新方法、新路子、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新水平,始终保持争先创优的意识,为平顶山的园林绿化事业,为平顶山的城市建设及“双创”工作的顺利达标而贡献力量。
三、要牢记使命、切实发挥园林绿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 我们城市的发展、建设、始终离不开园林绿化事业的装扮,我们的城市才能花香四季、繁花似锦、风景如画,我们的人居环境才能更优美。由此,我们做为园林工作者,园林绿化建设的主力军,我们肩上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所以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责任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要切实为人民服务,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而奉献我们的青春,贡献我们的力量,使得我们生活居住的家园更加美好、城市更加靓丽。
新城建设养护公司
郭东伟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对照党纪条规、模范找差距、立足岗位做贡献”
学习
心
得
新城建设养护公司
方伟迅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第2篇:党纪条规心得体会
党纪条规心得体会
公司党纪条规心得体会
按照公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相关学习资料,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学习教育目的。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准则,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性修养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重任。共产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在领导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永远站在世界前列。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公仆本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稳定和谐、关系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
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政党所代表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并为维护党的性质服务,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服务。
党员党纪条规学习心得体会
共产党员必须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摆正位置,增强责任感,提高技能,提高服务效率;坚持走群众路线,做群众的知心人,坚持以身作则,维护党员形象。概括之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党员意识。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并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动摇。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终生追求和责任,实实在在地为师生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师生服务总旨不能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改变;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能走到哪里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做到活得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思想上保持了先进,才能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
二、提高党员素质,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坚定。广大党员一定要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从根本上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感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党员素质,必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在研究思考中学,在探索实践中学,增强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本领。
三、发挥党员作用。一是要做到平时工作“过得硬”。不管你是哪个岗位,不能仅仅是“过得去”,而必须是“过得硬”,随时随地能成为群众观的榜样。切实地把先进性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二是要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每位党员都要重温入党宣誓词,想一想我向党承诺过什么?向党保证了什么?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能高风亮节,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是否能豁得出去。
四、树立党员形象。一是树立为民形象,多做加快发展的事,只有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才是党的先进性最根本的体现。同时树立为民形象还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要亲民、爱民,作为党员教师要爱生、亲学生,弄清学生存在的各种思想情况,关心学生疾苦,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困难,以身作则做到身教重于言教。二是树立务实形象,按照先进性要求,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切实做到讲实话、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三是树立清廉形象,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要坚持“两个务必”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能,不能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只能把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第3篇:党纪条规心得体会
党纪条规心得体会
党纪条规心得体会
帮到您!党纪条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纪条规的约束。通过认真研读完湖南省纪委编写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和岳阳市纪委编印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改进作风反对“四风”禁令汇编》,对照检查自己工作30多年来的人生经历,从中受益良多,感悟颇深。
一、学习和理解党纪条规,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必须时刻清正在心
“纪律于心可以为宝”。重视学习、努力学习、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这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个优良传统。今年,全省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和“清正在心”系列教育活动,用意很深,十分必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和《十八大以来关于改进作风反对“四风”禁令汇编》,精选汇编了党纪条规禁令的一些重点内容,既有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要求,也有我省我市结合实际制定的廉政纪律规范和禁令;既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有《党章》和党内纪律条规。这是两本廉洁自律行为的对照书,也是拒腐防变保廉的清醒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促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形成领导干部的法律纪律信仰,必须强化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努力让党员干部知晓、理解制度,从而自觉遵守、践行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读、反复研读,对照检查,反省自己,反复宣讲;把学习和理解党纪条规作为必修课,贯穿于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全过程,进一步掌握和熟知党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白天走干讲,晚上读写想”,把宣传宣讲党纪条规作为讲师团的份内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讲党课、作辅导,宣讲党纪条规精神,使党纪条规进机关、入部门(单位),入心入脑,清正在心,时刻不忘党纪条规的约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防线。
二、党纪条规是带电的高压线,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必须时刻心存敬畏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纪条规是铁纪、铁规,是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习总书记的讲话充满哲理,内涵丰富,语重心长,发人深省。党纪条规主要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国有国法(宪法),党有党章。党章是党的最高宪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2010年元月,中央颁发的《廉政准则》,规定廉洁从政行为规范:8个禁止、52个不准。2004年,中央颁发的《党纪处分条例》,共有3篇15章,其中,第6至第15章规定了十种违纪行为。十八大以来关于改进作风反对”四风“的禁令就有很多,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湖南省委出台了9条、岳阳市委出台了9条规定,中央军委出台了10条规定,除这些规定外,中央和省、市委还出台了很多禁令,粗略统计,近300项。为解决突出问题,还出台了一些临时举措,如专项清退会员卡,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不准公款送月饼、送贺卡、送年货,不准豪华办晚会,严禁报刊乱发行,严格办公用房标准,公共场所不准抽烟等;还就学习培训、领导兼职、公务接待、会议标准、出差、住房、用车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做到系统配套并且全覆盖,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坚决的态度重拳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徐才厚等几十名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衡阳破坏选举案被严肃查处,老百姓看到了希望,树立了党的权威,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因此,我们要强化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白什么是犯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认清底线所在,远离腐败犯罪,不触高压线。时刻自警、自醒、自重、自励,敬畏党纪条例和禁令,敬畏权力和法律,慎用权力,严守底线,平安履职,平安生活。
三、党纪条规是我们的行为准则,遵守党纪条规是无条件的,必须自觉严格遵守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党纪条规和严明纪律。“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都要有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其内部机构和成员的行为。我们党的纪律,是为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而制定、体现全体党员的共同意志、对全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党纪条规和各项禁令是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基本准则,是推进湖南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我们党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削弱。因此,我们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始终保持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切实执行组织纪律,遵守执行党的规矩。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防微杜渐,正心诚意,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严格制度,严格遵守。坚决反对“四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严格执行财务、用车、接待、开会等各项制度规定,忠诚履职尽责,切实转变作风,推动工作,取信于民。
四、接受监督是党纪条规的必然要求,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必须主动接受监督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党员干部有人及时提醒、有人监督是好事,否则,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应当强化监督,有效控制,防范和制止“越线”行为。毛泽东同志早在1945年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兴亡周期律问题时就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关键在于自觉,在于把接受监督的意识内化为自觉行动。自觉接受监督是党纪条规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是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是一种胸襟气度,更是一种必备的政治素养。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履行监督别人的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开展监督;严格执行监督制度,认真接受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等专门机关监督,虚心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时刻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将有效监督作为对自己工作的一种鞭策与激励,虚心、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整改方案措施,认真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边学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抓好建章立制,坚决兑现整改承诺。
五、保持清廉气节,始终廉洁从政,必须带头率先垂范
“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最重,一曰清、二曰慎、三曰勤”,这是宋人吕本中所著《官箴》的开篇之语。三事清为首,为官清最重。保持清正廉明的政治操守,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是为官理政的前提条件,更是当下共产党人的做人之本、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基。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首先要从干部清正做起。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民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积极应对、有效化解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防止出现人亡政息,就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反对“四风”,加强从政道德建设,搞廉洁政治;党员干部就必须自觉廉洁从政,自觉学条规、守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真正使廉洁从政成为一种精神追求,成为一种自觉行动。保持清廉气节,始终廉洁从政,自觉做到“三慎”,即慎独、慎微、慎初,加强修养、严格自律是关键。只有作好表率,慎字当头,心怀敬畏,守住底线,才能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才不至于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才能倍加警觉隐藏的、渐进的、不易察觉的“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败,真正做到洁身自好,廉洁从政,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在湖南的新一轮大发展中主动作为、建功立业。
第4篇:党纪条规 70简答题
简答题
1、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提出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4、党内监督坚持的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6、党内监督的十项监督制度是什么?
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7、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答: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8、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9、党纪处分的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哪些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答: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11、监察机关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检查?
答:
(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12、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有哪些情形?
答:
(一)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继续执行职务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调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的。
13、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档次分别是怎样的?
答:(1)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4、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15、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做到怎么样?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6、《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予以辞退?
答:(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7、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人。
18、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有哪些责任和权利?
答:(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
1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 答: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20、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
答: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2
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
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22、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3、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进行监察,履行那些职责?
答: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2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答: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
25、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6、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请简述。
答:“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
27、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禁止在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28、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0、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31、《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的处分时,怎样确定给予其处分?
答: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3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前退休?
答:(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3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3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工作人员指哪些人?
答: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35、《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6、《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37、《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个人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4
偿中介活动;(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8、《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39、《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40、《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1、《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2)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3)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42、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3、依据《宁乡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3〕10号)规定,四项费用实行什么样的原则。
答:“总额控制、均衡列支、超支不报、按季公示、集中通报”。
44、依据《宁乡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3〕10号)规定,各采购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严格采购程序和采购标准,不得随意采购、超标采购、超预算采购。那么,本县采购分哪些情况,分别是怎么样的程序?
答:各采购单位5000元以下(含5000元)小宗商品按同类商品不高于招标指导价自行采购;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协议竞价供货制度,采购单位可自行选择供应商,但须由政府采购办全程监督,并确保所采购商品质量和价格均优于协议供货商品;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每月集中在第一个星期进行招标采购。
所有政府集中采购商品信息须在宁乡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45、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0号)规定,我县应该怎么样按计划供地?
答:商住用地严格执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从紧限量供应,每年年初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当年商住用地供应计划。工业用地优先予以安排,重点项目由县土地管理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优先保障用地。
46、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0号)规
定,依法我县应怎样处置闲置土地?
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对其征收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现出让总地价的20%。闲置两年仍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47、依据《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48、依据《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本规定,该怎么处理?
答: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9、依据《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规定,哪些人被纳入该规定进行管理?
答: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50、依据《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嫁、丧事,实行分级报告审批制度,具体是怎么样的,请详述?
答: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9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2、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单位有哪些?
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职高专以及部分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5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
答: 1)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3)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4)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5)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54、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
答: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5、《廉政准则》在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虚报工作业绩;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56、问: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57、问:《廉政准则》适用哪些人员?
答:
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2、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4、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
58、问:《廉政准则》对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①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②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③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④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⑤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⑥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59、问:《廉政准则》对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有哪些规定?
答: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②虚报工作业绩;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④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⑤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⑥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60、问:《廉政准则》对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①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②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③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④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⑤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61、问:《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有哪些规定?
答:①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②不准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③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④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⑤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⑥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⑦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⑧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62、问:《廉政准则》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②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③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④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⑤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63、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做到“六个更加注重”,指的是什么? 答:(1)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2)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3)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4)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5)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6)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
64、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2)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4)要规范出访活动。(5)改进警卫工作。(6)改进新闻报道。(7)严格文稿发表。(8)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65、“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是什么?
答: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
66、中央关于村“两委”班子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的“五个禁止”是什么? 答: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67、中央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五个应当”指什么?
答:(1)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2)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3)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4)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5)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68、整风精神的主要内容什么?
答:(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2)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3)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精神。(5)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
69、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做到哪“三个坚持”、哪“四个不能”?
答:“三个坚持”指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四个不能”指土地改革有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70、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六大载体”指什么?
答:(1)为民服务全程代理。(2)“双培双带”先锋工程。(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4)流动党员“双向带动”。(5)党组织和党员双向承诺制。(6)“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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