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总结汇报会议领导讲话
第1篇:安全生产会议领导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就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副县长通报了渔号渔船海难和玻璃有限公司2号料场塌方事故,分析了事故主要原因,这些我都赞成。待会,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警醒,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从几次安全生产检查和渔民反馈的情况分析,我们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和干部身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没有很好地向渔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部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泊,无视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在未经申请批准和做稳性校核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笼捕作业;擅自改装主机马力;或是过于迷信钢质渔船抗风能力,超载超风力冒险航行作业;无编队出海作业,占用航道作业;海上生产无值班或值班不到位,给渔业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隐患。二是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也先后制订出台许多管理制度和规范,每年大家都来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但这些措施和责任制究竟有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有没有实实在在地抓到底,还是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布置上?有没有认真分析过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三是执法理念有待端正。以前部门执法考虑到广大渔民的生计问题,在执法时往往出于同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格执法,没有从管好安全生产应有的角度出发,这不是帮渔民兄弟,这是在害渔民兄弟!四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从客观上讲,我县拥有2000余艘各类渔船,1万多名捕捞渔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渔船数量大、分布散,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困难。但从主观上分析,我们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还是把握不牢,突出表现渔船职务船员证书、船员“四小证”配备率还较低,有些渔船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许多船舶的安全救生设备、航行号型号笛、消防设施没有按规范配备和安装,部分渔船未经航行签证,擅自出海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乡镇、村(公司)的编组生产、自救互救网络不健全,流于形式,渔船动态管理制度也仅限于向上应付,存在很大漏洞。
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心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整治防范措施
从2月1日起到3月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渔业生产、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工矿企业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用“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突出渔业船舶整治。务必采取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切实解决目前渔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盲点。①封港检查,集中整治。从2月2日(农历二十六)开始,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联合省总队直属三支队、市渔业执法机构进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有的渔船只进不出,逐船、逐项、逐一进行排查。检查分为两组,一组在陆上对渔船安全设施的配置、号灯号型、船员的持证情况、编队出海生产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另一组在海上巡查,检查出海生产的渔船签证。经检查合格、证件合法、签证完整的,且必须要有海洋与渔业局李振兴局长的签字,才准予出海生产,合格一艘放行一艘。②端正态度,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既要热情服务,又要加强管理,从降低标准、心慈手软转变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上来,对不符合出海条件的船只坚决禁止出海生产,对违法违规出海的渔船坚决给予严厉处理。③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监管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两个安全生产主体,依法纪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绝不姑息迁就。下阶段,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去年12月份以来的每一起事故,包括主机故障等出现重大险情的,逐一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属于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监管单位或监管人责任;属于镇村干部工作不实造成事故的,追究镇村干部责任;属于船主、船长失职的,追究船主、船长责任。④抓好渔船出海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所有出海渔船的生产情况必须做到一日一报,由各相关渔业村、公司上报各镇,再由各镇汇总到海洋与渔业局;特别是要实行渔船编队连带责任制,按规定做到渔船出海生产同出同进,编队中有渔船擅自离队出险,追究其他渔船连带责任;同时要增强出海作业渔船自救互救意识,若有不服从调度指挥、不积极参与救助的船只,一律吊发两证、取消油补。⑤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从今天下午起,海洋与渔业部门被其他项目指挥部借走的人员,一律回原单位上班,参加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增加管理机构布点,在宫前、澳角增设海洋与渔业管理分机构。⑥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春节期间渔船回家过年的机会,主管部门和相关镇、村、公司要召集各船主、船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没有参加培训的船只一律不得出海作业,并取消其全年的油补;没有参加培训的船员证件一律不予年检。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整合电台、对讲机、手机通讯资源,完善渔业七公司、等渔业安全通讯网站设施,加快建设海上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督促渔船船按规定配齐救生衣、救生筏、通讯导航等渔船安全设施,确保船员人身安全。
二要突出道路交通整治。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驾驶员、车辆动态管理制度,严格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确保不合格车辆和超员客车不出站;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顿,切实抓住整治的“四个重点”:一是机动车超速、超载、带病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10大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点车辆及驾驶员;三是重点线路、路段;四是周末和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特别要对长途客货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凡是超载车辆要坚决予以分流,凡是疲劳驾驶的一律给予强制休息,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三要突出火灾隐患检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要用救明火的态度来抓隐患,以抓救灾的精力来抓防范。重点对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医院、学校、客运站、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排查。特别要加大“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要针对冬季农村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全力做好农村火灾预防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各镇政府要配合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要突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整治。加大对非煤矿山力度,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复查,对安全生产条件下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清理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关闭;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对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和消费旺季,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抓好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一定要认真吸取各类事故血的教训,正视问题,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务必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必须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要强调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级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分管同志要靠前抓,放手大胆工作;要落实企业、渔船主体责任,强调企业法定代表人、船主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渔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个岗位、各个部位的工作责任。二要充实管理机构和力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工作细的同志放在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上,使其专司其职。三要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凡各类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绝对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及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各类责任事故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为不及格,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的资格及应得的各类经济奖项;如连续三年均被考核为不合格的,或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各类责任事故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或自行引咎辞职,不再担任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职务。四是要实行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县安委办要每月公布、每季度通报各镇(区)、各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情况,每半年、年底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凡年度超标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县安办要将今年各类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绝对控制目标的镇(区)、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县委、县政府。
2、必须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合作。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监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不能各行其是。渔业、交警、消防、建设、交通、国土、质监等职能部门每月28日要向县安办书面报告本月的专项整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发生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形势分析,县安办要把信息报送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3、必须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事故查处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无法向社会、向遇难者家属交待,也是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查处必须从严、从重,必须一查到底。凡是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得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擅自从事高危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肩负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天的会议最终归结到两个字“落实”,只有“落实”才能平安,希望大家务必在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使全县人民能过上一个好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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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安全生产会议领导讲话
安全生产会议领
导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就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 了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副县长通报了 渔号渔船海难和玻璃有限公司2号料场塌方事故,分析了事故主 要原因,这些我都赞成。待会,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
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警醒,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从几次安全生产检查和渔民反馈的情况分析,我们的渔业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 别单位和干部身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没有 很好地向渔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部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泊,无视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在未 经申请批准和做稳性校核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笼捕作业;擅自改 装主机马力;或是过于迷信钢质渔船抗风能力,超载超风力冒险 航行作业;无编队出海作业,占用航道作业;海上生产无值班或 值班不到位,给渔业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隐患。二是各项制度落实 不到位。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和渔业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也先后制订出台许多管理制度和规范,每年大家都来签 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但这些措施和责任制究竟有没有真正落 实到基层、落实到人?有没有实实在在地抓到底,还是只停留在 一般性的工作布置上?有没有认真分析过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 任人?三是执法理念有待端正。以前部门执法考虑到广大渔民的 生计问题,在执法时往往出于同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格执法,没有从管好安全生产应有的角度出发,这不是帮 渔民兄弟,这是在害渔民兄弟!四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从客观上 讲,我县拥有2000余艘各类渔船,1万多名捕捞渔民,安全生 产工作存在“渔船数量大、分布散,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 后”等困难。但从主观上分析,我们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 还是把握不牢,突出表现渔船职务船员证书、船员“四小证”配 备率还较低,有些渔船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许多船舶的安全救 生设备、航行号型号笛、消防设施没有按规范配备和安装,部分 渔船未经航行签证,擅自出海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乡镇、村(公 司)的编组生产、自救互救网络不健全,流于形式,渔船动态管
理制度也仅限于向上应付,存在很大漏洞。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还十分
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始终
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心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突出重点,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整治防范措施 从2月1日起到3月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渔业生产、道路 交通、消防火灾、工矿企业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为期两个 月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 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用“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要突出渔业船舶整治。务必采取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切实 解决目前渔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盲点。①封港检查,集中整治。从2月2日(农历二十六)开始,由海洋与渔业局牵 头,联合省总队直属三支队、市渔业执法机构进行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所有的渔船只进不出,逐船、逐项、逐一进行排查。检查分为两组,一组在陆上对渔船安全设施的配置、号灯号型、船员的持证情况、编队出海生产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另一组在 海上巡查,检查出海生产的渔船签证。经检查合格、证件合法、签证完整的,且必须要有海洋与渔业局李振兴局长的签字,才准 予出海生产,合格一艘放行一艘。②端正态度,严格执法。执法 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既要热情服务,又要加强管理,从降低标 准、心慈手软转变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上来,对不符合出海条 件的船只坚决禁止出海生产,对违法违规出海的渔船坚决给予严 厉处理。③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监管单位和生产经 营单位两个安全生产主体,依法纪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绝不 姑息迁就。下阶段,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等 相关部门配合,对去年12月份以来的每一起事故,包括主机故 障等出现重大险情的,逐一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属于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监管单位或监管人责任;属于镇村干部 工作不实造成事故的,追究镇村干部责任;属于船主、船长失职 的,追究船主、船长责任。④抓好渔船出海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
所有出海渔船的生产情况必须做到一日一报,由各相关渔业村、公司上报各镇,再由各镇汇总到海洋与渔业局;特别是要实行渔 船编队连带责任制,按规定做到渔船出海生产同出同进,编队中 有渔船擅自离队出险,追究其他渔船连带责任;同时要增强出海 作业渔船自救互救意识,若有不服从调度指挥、不积极参与救助 的船只,一律吊发两证、取消油补。⑤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 量。从今天下午起,海洋与渔业部门被其他项目指挥部借走的人 员,一律回原单位上班,参加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增加管理机构 布点,在宫前、澳角增设海洋与渔业管理分机构。⑥加强宣传教 育。利用春节期间渔船回家过年的机会,主管部门和相关镇、村、公司要召集各船主、船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没 有参加培训的船只一律不得出海作业,并取消其全年的油补;没 有参加培训的船员证件一律不予年检。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整 合电台、对讲机、手机通讯资源,完善渔业七公司、等渔业安全 通讯网站设施,加快建设海上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督促渔船船按 规定配齐救生衣、救生筏、通讯导航等渔船安全设施,确保船员
人身安全。二要突出道路交通整治。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驾驶员、车辆动态管理制 度,严格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确保不合 格车辆和超员客车不出站;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 控,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顿,切实抓住整治的“四个重点”:
一是机动车超速、超载、带病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10 大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点车辆及驾驶员;三是重点线路、路段; 四是周末和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特别要对长途客货运输车辆 进行重点检查,凡是超载车辆要坚决予以分流,凡是疲劳驾驶的一律给予强制休息,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三要突出火灾隐患检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要用救明火的态度来抓隐患,以抓救灾的精力来抓防范。重点对 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医院、学校、客运站、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排查。特别要加大“三合一” 场所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
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要 针对冬季农村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全力做好农村火灾预防工 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 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各镇政府要配合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公共场所进
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要突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整治。加大对非煤矿山力度,对已
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复查,对安全生产条件下 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清理 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 格的坚决关闭;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对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销售和消费旺季,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三、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抓好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一定要 认真吸取各类事故血的教训,正视问题,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务必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1、必须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要强调主体责任。要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各级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 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分管同志要靠前抓,放手 大胆工作;要落实企业、渔船主体责任,强调企业法定代表人、船主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渔船加强安全管 理,落实各个岗位、各个部位的工作责任。二要充实管理机构和 力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真正把 素质高、能力强、工作细的同志放在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上,使其 专司其职。三要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加大对各镇、各部 门和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凡各 类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绝对控制目标的,取 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及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凡发生一次
死亡3人以上各类责任事故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为不及格,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的资格及 应得的各类经济奖项;如连续三年均被考核为不合格的,或年度 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各类责任事故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 责任的,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或自行引咎辞职,不再担任主 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职务。四是要实行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 度。县安委办要每月公布、每季度通报各镇(区)、各部门各类 伤亡事故情况,每半年、年底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凡 年度超标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县安办要将 今年各类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绝对控制目 标的镇(区)、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县委、县政府。2、必须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
复杂,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合作。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 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监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 切实履行职责;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及司法
机关,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进 一步坚持和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不能 各行其是。渔业、交警、消防、建设、交通、国土、质监等职能 部门每月28日要向县安办书面报告本月的专项整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发生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形势分析,县安办要
把信息报送列入年度考核内容。3、必须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事故查处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无法向社 会、向遇难者家属交待,也是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查处必须从严、从重,必须一查到底。凡是发生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得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 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擅自从事高危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 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
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肩负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天的会议最终归结到两个字“落实”,只有“落实”才能平安,希望大家务必在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使全县人民能过上 一个好年。谢谢大家!
第3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讲话
2017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稿
文 章来源 莲山
我局是一个野外施工企业,由于是野外和施工的结合,这在生产经营上就存在着特别大的不安全自然风险。因此,“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尤为重要。所以,我们要强化全员安全生产经营意识,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除五种错误认识
(一)重生产进度,轻安全管理的认识。在生产经营中,不能只要进度,不讲安全。在生产经营中认为安全可以马虎一点,不会发生事故的侥幸心理是极端错误的。
(二)重经济效益,轻安全投入的认识。在生产经营中,该投入的要投入,该增加的要增加,该更新的要更新,绝不能将安全生产经营投入所需资金强行压缩,以此来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样只能是因小失大。
(三)重视主要工种,忽视其它工作的认识。在生产经营中,任何工种、任何工作;任何工作内容都是有机的整体。只重视主要工程,忽视小工程、零星工程;只重视表面施工、忽视隐形施工;只重视主要施工环节,忽视施工细节;认为哪个工种重要,哪些工作不重要都是不对的。我们要消除在安全工作上抓大放小、抓多放少、抓重避轻的坏习惯。
(四)凭经验和传统办事的认识。在生产经营中,要清除有些领导干部自认为工作几十年了,施工经验、技术技能、安全知识、指挥能力、管理经验都很好,也曾获得过各种文明工地等荣誉称号。因而自我感觉良好,认为搞好安全生产没有问题,摆老资格,不认真学习,不更新知识,不学习先进的安全防范技能技术,不研究安全施工细则要求,在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中沿用老办法老传统的做法。
(五)安全生产中感情用事的认识。在生产经营中,有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因怕伤感情,怕得罪人,因而对施工项目和施工点面上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对已经暴露和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等不闻不问,得过且过,放任不管。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的思想。
二、抓好“五项”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人。因此,主体责任人要自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实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要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要树立抓安全生产经营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观念,尤其要树立对隐患的排查,你排查到了没有整改是失职,你没有排查是渎职的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至少每季度要定期召开会议并听取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约谈安全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的生产经营点面负责人,不定期检查安全履职台账。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生产经营的理念、法规、手段贯穿到安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工程局安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违责必究。
(三)落实安全生产实施规程。在安全生产经营中,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怕得罪人”。有时候得罪一个人、两个人,但保证了安全,这就是造福;如果因为不想得罪人,最后发生了安全事故,那就是造孽,送人情就是送人命。各级领导要真正担负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按安全施工规程办事的责任,绝不能违反科学盲目蛮干和瞎指挥。不能以鲜血和生命来交安全生产经营的学费,不能以鲜血和生命来追求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不能以鲜血和生命来换取单位和项目部的发展。
(四)落实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行业是高危行业,长期以来安全起点较低,安全设施不配套,技术装备滞后;加之所在的施工生活生产环境大都临近公路、河江、大山和高空;常常经过的悬崖、急弯、陡坡地段大多无标识、无安保设施。因此,要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经营意识,加大安全基础设施防护建设,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绝不能有不安全的盲区和死角,要确保单位和个人“人财物”的安全。(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此我强调:今后凡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对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项目部及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工程局将按照国家、工程局及局安全生产监督处的相关规定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凡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的,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处将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责任追究;凡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瞒报、漏报的,工程局纪委监察室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7年5月18日
第4篇:渔业安全生产会议上领导讲话
渔业安全生产会议上领导讲话
同志们、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秋冬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吸取教训,对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副县长通报了渔9651号渔船被撞沉、渔3056号渔船失去联系等几起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了事故主要原因,部署了下阶段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镇就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表态发言,海洋与渔业局也重申了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这些我都赞成。下面就做好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我讲两点意见、一、保持警醒,切实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从近几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渔民反馈的情况分析,暴露出我们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船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就拿渔3056号渔船这起事件来说,船员本身安全意识就不强,在主动力出现故障时,就应及时报告、保持联系、采取措施;再者,作为之前与其联系过的渔4085号船,如果能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等3056号结伴返航,或是多联系几次,回港及时报告,结果也许就不一样。目前全县钢质渔船已经达到591艘,虽然钢质渔船抗风浪能力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不能对其过于迷信。由于船、船长、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经申请批准和做稳性校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超载超抗风力冒险航行作业,无编队出海作业,海上生产无值班或值班不到位等等这些情况都有存在,给渔业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隐患。二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每年大家都来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刚才海洋与渔业局还重申了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但我们好好对照一下,这些规章制度和责任状究竟有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从这两起事故看,编队出海制度和夜间值守瞭望制度就根本没有得到严格落实。渔3056号渔船很可能就是没有夜间值守,在失去动力的时候占用航道,被货轮碰撞,来不及呼救而瞬间沉没。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往往酿成恶果。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从客观上讲,我县拥有近3000艘各类渔船,其中60马力以上的1347艘,从业捕捞渔民1万多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渔船数量大、分布散,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许多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分析寻找原因,我们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监管还是把握不牢,突出表现在渔船职务船员证书、船员“四小证”配备率还较低,有些渔船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套改船,许多船舶的安全救生设备、消防设施没有按规范配备和安装,部分渔船未经航行签证,擅自出海,没能落实编组出海,未实行两小时报告制度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镇村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和干部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够强,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向渔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镇村干部挂钩到渔船落实还不到位,各相关部门在监督执法时往往出于考虑到广大渔民的生计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降低标准,没有从管好安全生产应有的角度出发严格执法。
当前,海上风大浪高,海况恶劣且变化无常,极易发生渔船突发性、灾难性事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渔业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心态,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和谐。与会各镇、渔业村、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务必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全力以赴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写得很明确了,对于渔业安全生产,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渔业村(公司)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都是责任主体,都负有责任。一要
强化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意识。目前在监管责任方面,还存在个别镇、村管理责任不清,工作被动,仍认为渔业安全管理是渔业管理部门的事,镇、村一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台帐未建立等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应急管理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镇、村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各镇、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查自身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二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首先要强化和落实船的主体责任,船要对其所有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的合法性和安全负责;其次要强化和落实船长的主体责任,船长作为渔船海上作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船舶及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存在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渔船检验、不配备安全设施和船员、违规航行和作业、不落实值班制度等问题的渔船,特别是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渔船,要坚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航停业整顿、经济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等处罚措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而安全意识最终又是由宣传培训力度决定的,宣传搞上去了,培训做好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就相应跟着提高了。近几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培训了大量船员,持证率提高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宣传培训的覆盖面仍然达不到要求,大量涌入的非渔劳力给宣传培训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一线船员无证上岗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人员缺乏渔船航行作业技能、经验,遇到紧急情况时,就束手无策,不会应急避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宫前发生的两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就是例子。因此,船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持续抓,要运用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
海损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起社会和渔民群众的关注和警示,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全面排查,不断增强渔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可以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损失,今天的会议为什么请海洋与渔业局重申这些制度,就是要提醒大家,切切实实把制度落实到位。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镇、村、各部门要督促各渔船经营者和船长切实落实值班瞭望、持证上岗、出港签证等海上生产航行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编队编组出海制度,坚决做到“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同进同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做到应急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与海上编队生产的渔船保持通信联络,通报渔情、灾情和险情,提高求助能力,以便及时处理海上应急突发事件。二要不断充实完善。要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比如将油补的发放与渔船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挂钩等等。针对近年来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多发的情况,在认真做好渔民培训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规范海上作业行为的基础上,要积极研究通过科技手段防碰撞的办法。近两年浙江舟山等地通过渔船安装自动识别报警设备,在提高渔船防碰撞和预警能力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也可以学习借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海上应急指挥系统的运用水平,切实发挥海上救助通讯终端的作用。
(三)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产生压力,责任追究催动工作,对近阶段发生的责任事故,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由何金水副县长负责牵头,成立一个调查机构,着手展开最近两起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具体原因,分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对今后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通过法律、行政、教育的手段追究责任。一是对船主、船长的追究。船主
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渔船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超抗风力、不雇佣未经培训的船员出海作业、不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执行出海签证等,对违法作业造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判刑,不能以罚代刑,要坚决按法律法规办事。浙江省就有多名船长、船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追究。二是对监管责任人的追究。近年来,中央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去年就对几起安全事故,问了部分省部级高官的“责”,这表明中央整肃“政令层层下达层层悬空,问题层层上缴层层夹生”现象的决心。我县也有多名干部因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被责任追究,今后,各级行政问责的力度肯定会加大,“高压”之下,谁都不可心存侥幸。出现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到位,分清责任,严肃查处,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谁有责任就处理谁。这里,我要宣布两条纪律、一是今后每次安全生产会议,都要有相关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取得成效上台进行表态发言,明确责任落实。二是今后一旦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监局要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明确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监管。渔业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及各执法部门严格有力的监管。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即日起到要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强化对安全隐患较多、生产作业危险较大以及船员和乘员人数较多渔船的安全监管,不断查找渔业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及时整改治理。一是重点整治高危作业渔船。特别是要抓好10人以上高危渔船、笼壶高危作业渔船、老旧渔船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各种隐患。凡从事“钓具作业”和笼壶作业的渔船,均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效“三证”,配备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安全设施,具备在规定航区的适航能力,且办理渔工保险手续,方可出海生产。二是重点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县各村所有渔船都要登记核实,纳入管理。严禁“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出海生产,对于可以纳入管理的,发给有关证件;对于不能纳入管理的,一律给予清理取缔。三是重点打击违法捕捞作业行为。加大对“三无”渔船和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渔船的查处,凡安全设施不到位、职务船员不配齐、不符合适航要求的,一律不准出海生产;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坚决列入黑名单;安全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船长、职务船员的证书;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办,决不心慈手软。四是重点抓好船舶安全设备配备。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作力度的力大,安全设备基本配备到位,但还不够,不完全配备、配了不会用、配了不用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各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设备有效配备专项整治,确保安全设备应急使用有效、使用正确。总之,要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攻破弱点,杜绝盲点,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同志们,渔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我们要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尽力尽责,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精心部署,落实责任,确保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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