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第1篇: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惠阳现代妇产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根据惠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惠州市卫康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发放,药房根据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手术室有麻药基数,其存于麻醉、精神药品专用柜。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药事委员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惠阳现代妇产医院
2011年03月23日
第2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管,依法采购、储存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垫江食药监[2012]18号和垫江食药监
[2012]21号文件精神,我们对照《重庆市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检查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项评定打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领导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但缺一次季度检查记录,缺一次培训记录;药库24小时巡查制度不完整并未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采购、储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完整;专帐中帐、物、批号相符;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双人复核执行情况较好,出库复核记录规范完整;但过期、破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登记册中未填写“规格”项。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抽查病人病历,有书写不完整现象;有随诊制度,但未严格执行。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药品安全存放情况较好,但手术室缺空安瓶回收记录。
这次自查实际得分196分,我们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达标。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3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我院按照卫计委关于各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使用的自查通知要求,对全院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科室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院使用的麻醉药品有:哌替啶(针、片)、芬太尼针、瑞芬太尼针、舒芬太尼针、吗啡缓释片、可待因片。我院使用的精神药品有:第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麻黄素针(按麻醉药品进行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钠、氯硝西泮、地佐辛、曲马多、右佐匹克隆片等。
一、麻醉、精神药品出、入库管理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是通过具有麻醉药品经销资质的公司:德阳荣升药业购买,购买过程是按要求通过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在网上操作,符合规定。
(二)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即“五专”管理。医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分为:药库管理、药房管理和临床科室管理。
(四)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到各小组应做到双人复核,双人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签字。
二、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三、麻醉药品的处方量:癌性疼痛和非癌性疼痛的处方量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医师在开具麻醉和精神药品电子处方的同时开具了手写处方,处方医生签名,配方和核对人员双签名。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存放符合要求。
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人,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中包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的贮存均按要求配备保险柜,有监控和防盗设施。
七、在临床科室的使用管理中,临床各科均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使用有详细的登记,做到使用批号可追溯,做到帐物相符。
八、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和医务科定期到药剂科和临床科室检查麻醉、精神药品贮存和使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我院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4篇:麻醉药品管理
1.为贯彻执行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障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执业医师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经院长授权、医务科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医生签名笔迹留样存药房备查。其他医务人员不能代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逐项认真填写(缺一不可),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单位、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住址要求写出门牌号,身份证号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填。处方上的医师、药师均应签全名。
4.药剂科必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药房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
2)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药品出入库的日期、数量应与入库单和请领单一致,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帐册不随意涂改,并保存五年。如使用电脑作帐,要与普通药品分列帐册。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药房、麻醉科及临床科室,可根据一周药品的使用情况,配置固定的药品基数。临床科室所存基数应经医务科批准,在药剂科设立档案,双方签名备案.5)药剂科每季度到临床科室全面检查一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做好记录;建立完善的药品报损制度,对少数破损、过期、变质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度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统计,报主管院长批准,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现场人员签字。6)麻醉药品注射剂须凭处方及空安瓿领取,住院病人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要回收旧贴。空安瓿由药库负责定期销毁,销毁时须由专管人、监督人、药剂科负责人同时清点核对数量,空安瓿的数量应与所发出使用的药品数量一致,并做好记录签名。
7)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使用,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处方仅限当日有效。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针剂处方只限一次量,一次剂量是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量,其口服药不得超过三日用量,二类精神药品可使用普通处方单独开写,不能与其它药品混开,一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调剂室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定量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第5篇: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大德镇卫生院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开县卫生局:
我院接到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开卫[2011]133号文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院职工紧急会议并成立自查小组。孙志田院长担任组长,倪辉、陈毅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王云会、周先锋、梁方明、郑利群为成员,由孙院长亲自牵头,带领小组成员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2011年下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的通知(德卫发[2011]34号)文件。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定点采购药品,由倪辉副院长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朱占超、周亚辉两位同志验收,两人现场清点、认真核查,对出入库专用账册记录完整无遗漏现象。验收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或者药名、批号、规格、数量不相符时能
够做到及时报倪辉副院长核查。
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房左侧角落保险柜里,药房周亚辉同志设置保险柜密码,朱占操同志保管保险柜钥匙,对出入保险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能做到班班交接,出入柜专用账册记录完整。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注射剂、贴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霉变、破损情况,我院由朱占超、周亚辉两人计数、保存、登记并报卫生局,严格执行报损销毁制度,2011全年我院无霉变、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现场抽查了20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未发现大处方、超范围情况,书写规范。患者首诊病历记录完整,同时抽查处方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进行编号现象。
五、整改措施
1、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未编号问题,孙志田院长召开院班子会议,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对该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明确朱占操、周亚辉同志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或调配完毕后在处方左上角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如:20120108001/20120108002。
2、具有处方权医生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实行处方连号领取,如发现处方丢失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丢失的处方编号视情节严重,对相应医生做出全院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大德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一月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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