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项目自查报告(共8篇)
第1篇:3.29中央预算项目自查报告 传徐娇
汉葭街道办事处长溪村公路硬化工程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彭水县汉葭街道长溪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彭水县汉葭街道长溪村,于2017年5月3号彭水发改发〔2017〕173号文件完成立项批复。项目总投资1313万元,中央资金902万元,其他投资401万元。全长16.08公里。主线起于萝卜顶,止于熊二坪,长12.17公里;支线起于土堂沱田,止于生基堂,长3.91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山岭重丘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为20里面厚C25水泥混凝土,路肩为C15片石混凝土。每250米至300米设置一处会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千米/小时。
二、建设管理情况
2017年10月12日在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四川省金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50天,合同金额:7943744.21万元。项目监理单位为重庆精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下达开工令。
项目设计单位为重庆耀达交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开工前,对项目进行了交桩交点,并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完成了图纸答疑及技术交底。该项目已向彭水县交委质监局申请并通过了彭水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部路段路基开挖工程,其中挖方69779立方米,填方17904立方米,工厂预制安全警示桩1998根等,合计完成产值约162万元,约占总工程量的20%。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计量情况,该项目已支付工程款40万元。
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的较好,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了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单位长期驻守现场履行监理责任。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内业资料与外业同步,并随时收集形象资料,安全档案资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理。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部分线段土地协调不到位。当前正在确定料场位置及开展搅拌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同时采购涵管、水泥、石沙、片石等材料开展路基排水涵管、挡土墙施工,挖机现已进场。计划4月初施工浇筑路面混凝土,5月底完成路面混凝土浇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安装。6月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开始办理项目结算送审。
乔梓乡水花村公路硬化工程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乔梓乡水花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乔梓乡水花村,于2017年5月3号彭水发改发〔2017〕173号文件完成立项批复。项目总投资345万元,中央资金240万元,自筹资金105万元。全长3.86公里。起于萝桐子林,止于岩口。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山岭重丘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为20里面厚C25水泥混凝土,路肩为C15片石混凝土。每250米至300米设置一处会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千米/小时。
二、建设管理情况
2017年11月2日在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丰都县畅丰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11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50天,合同金额:1992722.51元。
项目监理单位为重庆福冠监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下达开工令。项目设计单位为重庆耀达交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开工前,对项目进行了交桩交点,并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完成了图纸答疑及技术交底。
三、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部路段路基开挖工程,其中挖方15283立方米,填方4855立方米,合计完场产值约26万元,约占总工程量的13%。目前还未支付工程(未达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的较好,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了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单位长期驻守现场履行监理责任。
三、项目存在问题及下部计划
主要存在问题是该项目路基主要是土质路基,雨季路基无法压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当前正在确定料场位置及开展搅拌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同时采购涵管、水泥、石沙、片石等材料开展路基排水涵管、挡土墙施工,挖机现已进场。计划4月底施工浇筑路面混凝土,5月底完成路面混凝土浇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安装。6月底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并开始办理项目结算送审。
彭水县黄家镇漆红村公路硬化工程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彭水县黄家镇漆红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彭水县黄家镇漆红村,于2017年5月3日彭水发改发【2017】173号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10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744万元,自筹资金328万元。项目全长11.72公路,主线起于落石堡,止于龙洞岭,长4.48公里,支线一起于辽湾,止于高桥,长2.15公里,支线二起于道公塘,止于碑跟前,长5公里,支线三止于烈士墓,长0.09公里。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山岭重丘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为20cm厚C25砼。路肩为C15片石砼,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二、项目管理情况:
于2017年11月24日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17年12月21日在彭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施工招投标,中标单位位攀枝花市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57.208967万元,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57.208967万元,合同工期150天。
该项目由重庆福冠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并与2018年1月10日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为11.1万元。于2018年2月4日下达开工令。项目设计单位为重庆耀达交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开工前,对项目进行了交桩交点,并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完成了图纸答疑及技术交底。该项目已向彭水县交委质监局申请并通过了彭水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路基土石方开挖完成80%,涵洞完成60%,挡墙完成60%。累计完成产值60万,约占总工程量的12%。目前未支付工程款(未达到支付条件)。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的较好,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了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单位长期驻守现场履行监理责任。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内业资料与外业同步,并随时收集形象资料,安全档案资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理。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项目正在有序推进,目前正在确定料场位置及开展搅拌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同时采购、水泥、石沙、等材料开展路基排水涵管、挡土墙施工。计划4月中旬施工浇筑路面混凝土,6月底完成路面混凝土浇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安装。7月底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并开始办理项目结算送审。
第2篇:中央预算类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中央预算类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自
查报告
关于中央预算类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XX县民政局XX4.20地震灾后重建中央预算类投资项目共1个,即XX县严道镇XX社区服务站项目,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投资50万元、县财政20万元),现将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XX县严道镇XX社区服务站项目系与XX县严道镇城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20灾后重建项目打捆建设,总投资370万元(其中XX社区服务站项目中央预算投资50万元和县财政20万元,城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由四川慈善总会援建资金300万元组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已于2015年7月20日前完工,截至目前,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待县政府统一安排后投入使用,完成投资额370万元,完成资金支付298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自查情况
(一)做好基础性工作,严格招投标程序
高度重建视基础项目工作,严把可研初设、设计、审图、预算、造价五个关口,配合做好财评、挂网、投标三个工作,严格公示、合同签定、图纸预审三个程序,协调做好土地协调工作,项目场平,工程进展三个方面工作。严格按照50-200万项目组织网上比选,200万以上项目在四川公共信息资源网和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重视项目现场管理,依程序进行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中我局落实了工程建设十三牌两图,将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全部公开上墙,明确了局工程管理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相关工作,每项工程验收必到场,每个部位位验收必到场,每个部位变更必到场三到场原则,具体工作方法是由施工作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核查,设计单位提出解决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进行组价、财评报项目办批准备案。项目变更全部在工程招投标价的5%以内,经自查符合工程招投标变更相关程序和范围。
(三)从严管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管理做到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全程跟踪,不定时监督检查,建立了基本建设专帐,专人负责基建专帐。拨付工程款依据合同规定,由施工方提出申请,提供完成工程数量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工程完成量,民政局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分管股设和分管局长、局长签定意见,民政局(建设单位)进行复核,报县发改、县建设、县财政、县重建办、县政府办、县分管项目领导、县分管财政领导、县分管民政领导和县主要领导签字,由财政平台统一支付工程进度款,无违规拨付情况发生。
(四)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廉洁自律制度
认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上十项规定,把廉洁重建纳入项目管理主要内容之一,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建廉洁报告制度、重建责任负责制度、重建监督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原则不变、质量减、工程管理不走型,工程建设进度不减四不原则,全面落实了灾后重建工作廉洁自律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做好项目后期设施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工作,进一步完善运营硬件设施。
二是做好灾后重建感恩碑建设工作,根据四川省慈善总会对感恩碑制作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做好重建项目感恩碑。
三是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硬件设施得到充分利用。
四是做好项目投入使用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投入使用。
第3篇:故城县农业局关于新增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的自查报告
故城县农业局
关于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的自查
报
告
根据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农业局关于下达衡水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衡发改投资[2008]372号),我县经政府承诺审报的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是:户用沼气建设项目800个,总投资4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6万元,地方配套41万元,农户自筹288万元,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31个,总投资12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6.5万元,地方配套31万元,农户自筹49.5万元,养殖小区沼气建设项目7个、236户,总投资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万元,地方配套14万元,农户自筹33万元。现将项目的建设等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按照上级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并进行配套资金承诺,农业局编制了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养殖小区试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冀发改投资[2008]1564号)预以批复,项目的申报、审批资料齐全。
项目投资计划于08年12月3日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
1 于08年12月24日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到位。
项目下达后,县政府、农业局立即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召开项目启动会。农业局于09年1月19日与各项目村签订建设合同,按照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项目建设,于2月14日和3月16日召开调度会,加快08年新增项目的建设进度,强调项目建设安全运行,及时到位,成功率达到100%。截至3月20日,我县已建户用沼气56个。项目运营过程中,实行专账管理,建立项目公开制度,增加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将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农业局长为项目法人。项目的物资采购,根据中标企业情况全部签订产品采购合同,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与项目村签订了建设合同。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设专账实行专人管理。国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省市县集中采购和技术员技术服务费,不得将资金直补村户;国家补助每户1200元,以项目村为单位,填写《国家补助农户领取建设实物入帐凭据》,保证项目资金不能和其他经费混合使用。
项目实行档案管理,申报、审批、招标物资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合同等档案齐全。
故城县农业局 2009年3月20日
第4篇: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报告
楚雄州民政局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报告
“楚雄州儿童福利院”项目为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新增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3000平方米,共建床位150张,总投资45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和附属设施),其中国家发改委下达360万元,占总投资的80%,省发改委补助90万元,占总投资的20%。根据项目建设用地情况和规划设计方案,“楚雄州儿童福利院”设计建筑面积为3473.3平方米。现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落实情况
“楚雄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已到位资金450万元,其中楚财建〔2009〕166号下达中央资金360万元、楚财建〔2009〕196号下达省补助资金90万元。
二、组织协调情况
我局局党组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楚雄州民政局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到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目标,并按照工作任务目标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了工作进程。
2008年上半年,州儿童福利院项目被列入“蓝天计划”建设规划后,我局于2008年6月23日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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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楚雄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请求州人民政府帮助协调楚雄市人民政府给予落实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用地,经楚雄市人民政府协调,楚雄市规划局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楚雄市万家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定楚雄市万家坝南路农贸市场西侧空地9129平方米,用于“楚雄州儿童福利院”和“楚雄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两个项目建设,其中:“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用地5549平方米。经州、市土地部门同意,地块按三类用地计算,每亩24万元,共需征地费329万元。为解决项目用地经费,我局又于2009年9月16日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用地经费的请示》,经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州财政局于2009年12月追加2009年预算200万元,先行支付,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已分别出具了用地批复。州财政局又于2010年7月向我局下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费129万元。
三、招投标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楚雄州儿童福利院”项目于2009年10月26日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云南禄丰泰和建筑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交招标办备案。工程监理单位为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0月30日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已于2009年10月31日开工建设。
四、工程进度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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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工作,得到了州发改委和州、市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的大力支持,才保证了项目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基础浇注阶段建设任务,共完成投资420万元(包括土地费用200万元)。但在推进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主要是建设用地地块的复杂性:由于项目用地位居城市街道与局面住宅区之间,属闹市区,地下埋藏物和地上附着物较多,经多方协调,目前已完成对经项目用地进入云南地质工程队809队生活区的自来水管道和临时道路改道工程,并与中国电信楚雄州分公司就进入上述生活区的通信光缆的改造问题进行协商并已完成改道。同时,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我局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结果,将地块东面突出的三角形地块西边属州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的地块进行置换,双方在签订《土地置换协议》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土地勘测定界,等面积进行了置换。在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忽视了建设用地上空有南方电网公司的高压线路,由于该线路距离地面不足10米,根据项目规划,该线路直接影响施工和项目用房,经我局多次协调电力部门对该线路进行拆迁或加高未果后,不得不于2010年3月对项目规划进行了调整,将所有规划建筑物向南移动了8米。
由于上述工作,导致了和“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计划、资金和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保证中央和省的投资专款专用,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要求;二是与监理单位一起,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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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施工进度;三是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州儿童福利院”项目于2010年12月底前竣工,尽快投入使用,发挥上级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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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5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龙街乡中心学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 告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1-2012年中央预算内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楚发改社会„2013‟86号)精神,我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龙街中学教师周转房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大姚县龙街初级中学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是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社会事业性建设项目,是我县2012年重点工程。
该项目选址在龙街中学现教学楼后面上坡上,计划建设教师周转房32套,带卫生间,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总投资160万元。
二、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三岔河中学教师周转房宿舍等建设项目几件计划的通知》(大发改投资„2011‟113号)下达龙街中学教师周转宿舍,砖混结构,四层,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计划投资160万元。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三、项目审批情况
1 该工程经过前期的选址、岩土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招标、监理招标、消防安全审核备案等。该工程我们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及财务专帐管理的要求。从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按要求均由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或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招投标手续、“两证一书”,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地质勘查合同、廉政合同等较为完备,规划、环保、土地、消防等部门严格履行了各自的职能,所有手续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
四、投资完成及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到现在已经竣工验收。
五、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该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拨付资金,现在全部工程款已经拨付到施工方。维修保证金待期限足之后再进行拨付。
六、项目实施效益
该项目工程的建成,共32套单元房,可以解决了40多名教师住房困难的问题。住房条件改善了,优质师资留住了,教师安居乐业了,教师进城热和学生择校热悄然降温,学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七、存在的问题
水电未能及时整改,致使工程虽然已经验收,但教职工还未能入住。
八、整改措施及相关工作建议
及时督促施工方完成后续工作。
龙街乡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3
第6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2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湘发改稽查2015]320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从5月25日起,对2010年以来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投资支持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自查,每个项目均要求由项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同时派出专项检查组,按上级要求对工业、基础设施、环资、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等四类项目进行了重点清查。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其中:工业类项目12个,中央投资3116万元;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13个,中央投资17486万元;环资类项目8个,中央投资5390万元;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7个,中央投资1180万元。二、资金到位拨付情况
经与财政部门对接,2010-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资金截止2014年12月底已全部到位,竣工项目中央资金已全部拨付,在建与未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批拨付给项目单位。三、项目建设情况
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中,截止5月底,已建成完工项目26个,在建项目11个,未开工项目3个。(一)建成完工项目情况。1、工业类项目9个,分别是:XX市福利渔业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聚乙烯网700吨扩技改项目、XX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配套工程机械涂装建设项目、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深加工生产规模扩建、湖南科至博机械有限公司大马力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生产基地建设、XX市腾达棉麻纺织有限公司3万锭棉纺生产线产业升级技改项目、湖南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年硫基氮磷钾复合肥改扩建项目、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符合材料船艇扩能建设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50吨超高强度高性能节能网具技术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经编无结网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其中首玉生物2014年3月破产转让给湖南正辉生态科技,原企业资料已遗失。
2、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7个,分别是:XX市司法局业务用房、XX市看守所、XX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XX市公安局泗湖山派出所、XX市三眼塘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XX市草尾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XX市档案馆新建项目。
3、环资类项目5个,分别是:XX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XX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电机及输变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废旧渔网综合利用项目、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稻米副产物深加工循环综合利用建设工程、城区3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4、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5个:湖南泰源农业科技研发信息服务平台、沅江天隆米业“佳天隆”系列优质精米生产技术推广中心、卢青年米业草尾散粮中转库物流设施改扩建、沅江河东百业榨南湖特种水产品研发推广中心、湖南帝豪船舶沅江洞庭湖船舶产业集群配套研发服务中心。其中天隆米业2014年破产转让给天下洞庭。(二)在建项目情况。
1、工业类在建项目3个:(1)南洞庭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渔用浮球浮板、绳索、无结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实施过程中因土地问题未能按照计划如期办理,公司于2013年研究决定,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投资580余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2013年中央资金100万元到公司专账户,用于新购织网机、模具、锅炉、捻线机、压机等设备。二期工程建设于2014年8月启动,至目前为止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760万元,完成投资率58%,预计2016年8月建成达产。(2)沅江浣溪沙酶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4.1万吨造纸制浆系列酶制剂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小型生产线建设,建成以来已生产粗酶2450吨,配制精制商品酶制剂300吨。完成投资1250.57万元。(3)湖南XX市润泽科技有限公司针刺法土工无纺布环保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11年3月开工,并已完成部分土地平整与设备订购。但因开发区征地困难,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司收购的沅江虹光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上建设。现有厂房6500平方米、土地面积34亩、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完好,实际投资达8000万元。由于技术人员短缺,生产线调试生产进度缓慢,加上银行资金不能到位,公司面临破产,项目没有按预期完工。
2、基础设施类在建项目5个:(1)XX市城北供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大堤路、界河路、塞南路等道路所属工程,完成总投资1200万元,余下的6条供水管道建设正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逐步分批实施。(2)XX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跑马岭路、环湖路等道路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截止5月底已完成投资额3460万元,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65%。(3)XX市茶盘洲镇政府幸福路、幸鹅路、幸民路、经一路道路及供、排水管网工程,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雨水排水管道2.2千米,污水排水管道4.0千米,铺设给水管道1.8千米;道路路基平整1.8千米,完成计划投资1050万元。已完成项目建设50%,预计今年8月全面竣工。二期工程正在设计,预计7月底进行招投标,8月动工,年底完工。(4)湖南沅江桔城工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青年路,枫杨路,文明路建设项目,至5月底,青年路、枫杨路已竣工,投入使用,文明路已完成招投标,正在组织施工,共计完成投资1296.73万元。(5)XX市自来水公司跑马岭路、环湖路等23条道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至目前已完成金融路、狮山路、书院路等11条道路共计管网7.6km,其他洞庭庙巷、枫杨路等5条道路3.8km管网正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600万元,占工程量的60%。3、环资类在建项目2个:(1)XX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至2014年底已完成管网铺设59.48千米,厂区于2014年10月动工,其中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等已完成工程量60%。预计9月份竣工验收。(2)安华贸易年产3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项目,现征地6.7亩,预征地18亩,完成23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新建,目前正在进行场地硬化,并定购颗粒成型燃料生产线设备2条。至5月份止完成投资1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6.2%。
4、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在建项目1个:湖南湘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沅江蔬菜产业集群配套服务中心改扩建设项目,已完成新建研发中心服务楼、物流配送和脱水蔬菜晒坪建设,以及生产培训示范实习基地提质改造,新增生猪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电子信息服务平台正在筹建中。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2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湘发改稽查2015]320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从5月25日起,对2010年以来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投资支持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自查,每个项目均要求由项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同时派出专项检查组,按上级要求对工业、基础设施、环资、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等四类项目进行了重点清查。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其中:工业类项目12个,中央投资3116万元;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13个,中央投资17486万元;环资类项目8个,中央投资5390万元;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7个,中央投资1180万元。二、资金到位拨付情况
经与财政部门对接,2010-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资金截止2014年12月底已全部到位,竣工项目中央资金已全部拨付,在建与未开工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批拨付给项目单位。三、项目建设情况
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中,截止5月底,已建成完工项目26个,在建项目11个,未开工项目3个。(一)建成完工项目情况。
1、工业类项目9个,分别是:XX市福利渔业用品有限公司年增产聚乙烯网700吨扩技改项目、XX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配套工程机械涂装建设项目、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膨化食品深加工生产规模扩建、湖南科至博机械有限公司大马力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生产基地建设、XX市腾达棉麻纺织有限公司3万锭棉纺生产线产业升级技改项目、湖南首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年硫基氮磷钾复合肥改扩建项目、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符合材料船艇扩能建设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50吨超高强度高性能节能网具技术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经编无结网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其中首玉生物2014年3月破产转让给湖南正辉生态科技,原企业资料已遗失。
2、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7个,分别是:XX市司法局业务用房、XX市看守所、XX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XX市公安局泗湖山派出所、XX市三眼塘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XX市草尾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XX市档案馆新建项目。
3、环资类项目5个,分别是:XX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XX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电机及输变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鑫海绳网制造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废旧渔网综合利用项目、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稻米副产物深加工循环综合利用建设工程、城区3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4、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5个:湖南泰源农业科技研发信息服务平台、沅江天隆米业“佳天隆”系列优质精米生产技术推广中心、卢青年米业草尾散粮中转库物流设施改扩建、沅江河东百业榨南湖特种水产品研发推广中心、湖南帝豪船舶沅江洞庭湖船舶产业集群配套研发服务中心。其中天隆米业2014年破产转让给天下洞庭。(二)在建项目情况。
1、工业类在建项目3个:(1)南洞庭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渔用浮球浮板、绳索、无结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实施过程中因土地问题未能按照计划如期办理,公司于2013年研究决定,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投资580余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2013年中央资金100万元到公司专账户,用于新购织网机、模具、锅炉、捻线机、压机等设备。二期工程建设于2014年8月启动,至目前为止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760万元,完成投资率58%,预计2016年8月建成达产。(2)沅江浣溪沙酶技术有限公司年生产4.1万吨造纸制浆系列酶制剂生产线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小型生产线建设,建成以来已生产粗酶2450吨,配制精制商品酶制剂300吨。完成投资1250.57万元。(3)湖南XX市润泽科技有限公司针刺法土工无纺布环保材料项目原计划于2011年3月开工,并已完成部分土地平整与设备订购。但因开发区征地困难,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司收购的沅江虹光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上建设。现有厂房6500平方米、土地面积34亩、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完好,实际投资达8000万元。由于技术人员短缺,生产线调试生产进度缓慢,加上银行资金不能到位,公司面临破产,项目没有按预期完工。
2、基础设施类在建项目5个:(1)XX市城北供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大堤路、界河路、塞南路等道路所属工程,完成总投资1200万元,余下的6条供水管道建设正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逐步分批实施。(2)XX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跑马岭路、环湖路等道路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截止5月底已完成投资额3460万元,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65%。(3)XX市茶盘洲镇政府幸福路、幸鹅路、幸民路、经一路道路及供、排水管网工程,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雨水排水管道2.2千米,污水排水管道4.0千米,铺设给水管道1.8千米;道路路基平整1.8千米,完成计划投资1050万元。已完成项目建设50%,预计今年8月全面竣工。二期工程正在设计,预计7月底进行招投标,8月动工,年底完工。(4)湖南沅江桔城工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青年路,枫杨路,文明路建设项目,至5月底,青年路、枫杨路已竣工,投入使用,文明路已完成招投标,正在组织施工,共计完成投资1296.73万元。(5)XX市自来水公司跑马岭路、环湖路等23条道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至目前已完成金融路、狮山路、书院路等11条道路共计管网7.6km,其他洞庭庙巷、枫杨路等5条道路3.8km管网正在建设中。已完成投资600万元,占工程量的60%。3、环资类在建项目2个:(1)XX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至2014年底已完成管网铺设59.48千米,厂区于2014年10月动工,其中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等已完成工程量60%。预计9月份竣工验收。(2)安华贸易年产3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项目,现征地6.7亩,预征地18亩,完成23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新建,目前正在进行场地硬化,并定购颗粒成型燃料生产线设备2条。至5月份止完成投资1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6.2%。
4、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在建项目1个:湖南湘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沅江蔬菜产业集群配套服务中心改扩建设项目,已完成新建研发中心服务楼、物流配送和脱水蔬菜晒坪建设,以及生产培训示范实习基地提质改造,新增生猪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电子信息服务平台正在筹建中。
(三)未开工项目情况
1、基础设施类1个:XX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因与民俗文化街建设项目选址有冲突,市委政府经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及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征求意见后,建议重新选址,进行整体搬迁。现市政府拟将原洞庭珍珠有限公司的用地划拨归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目前,该宗地正经市国土部门进入挂牌程序,预计9月份开工建设。2、环资类1个:XX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该项目除赤塘泵站场地平整外,正处于招标准备阶段。未开工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模式由原来的bot改为ppp,目前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工作已完成投资主体资格预审。预计开工时间2015年9月。
3、服务业及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1个:湖南三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数控生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因土地重购延期,于2014年8月重获省批地,2015年4月中旬完成规划设计,5月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中彩建工集团。预计7月份开工,2016年6月完工。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清查,对于规范项目管理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有的项目由于资金计划下达较晚,加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评审以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所必需的程序和时间,以致未能如期当年开工建设。
二是有的项目单位与部门之间、项目所在地乡镇之间协调不够,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动工。如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因规划、土地问题,三屹数码项目因重新选址征地等问题,开工延期。三是个别项目投资出现超概算问题。受市场价格上涨因素以及多雨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个别项目出现了建设规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超预算的问题。如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因地下水位高、地质条件差,加上环湖截流工程量大,导致投资有所突破,工程也相应延期。四是地方配套资金筹措难度大。由于县级财力有限,配套资金落实困难,这是内陆地区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五、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1、加强调度,推进项目进度。对重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大调度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建议对所有未开工和在建项目,均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倒排工期,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措施,确保按投资计划全力推进,顺利完工。竣工未验收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项目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为顺利通过省市验收打好基础。
2、明确责任,规范实施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应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五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做好项目招标投标核准工作,搞好项目调度;财政部门要负责按计划拨付项目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敦促各项目单位建立健全专项工程资金帐户,落实资金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负责对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审计、专项审计和全面审计,促进项目规范实施。3、加强监管,联合督办督查。除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力度外,建议联合监察局、督查局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联合督查;同时加大审计介入力度,将年度中央投资项目列入各年度审计计划,并对重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必须切实整改到位。通过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项目按时如质如量完成建设任务,为我市今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第7篇:预算执行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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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收入方面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单位财务帐簿,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现象。单位各项收入无虚挂往来现象,并做到了及时入帐。
2、预算支出方面
预算支出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存在虚列支出和预算科目间相互挤占问题,所有财政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不存在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无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行为。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所有项目支出均
2---编制、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决算。
(四)、资产管理方面
1、增加的资产及时入帐,不存在将取得的国有资产不登记,擅自占有、使用的问题。
2、资产管理做到了责任落实,核算符合规定,帐实相符。
3、单位资产无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现象。4、无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资产,出现资产流失问题。
5、资产评估符合有关规定,无应评估未评估的事项。
(五)、政府采购方面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报全面、完整。采购模式规范,采购方式选择合法。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进行采购。不存在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现象。
(六)、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签订的主体均合法、签订程序合规,签订内容与批复的计划和预算相符,合同的执行
4---以及国家审计署公告的问题进行检查,类似问题也做到了整改落实。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通过自查,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单位财经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xxx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篇2: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集团财务财产事业部:
根据集团《关于做好2015年年终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杨总亲自牵头组织财务部员工学习通知,安排人员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认真对通知中的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了清理。现将我公司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如下:
6---团下达的收入目标。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集团年初下达给我公司常规支出控制目标为650万元,全年实际执行金额为万元(公司2015年度常规费用支出参见后附的预算执行分析表附表一),节省开支万元,节省占比%。支出控制业绩突出。领导煞费苦心节约开支,利用这笔资金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开拓发展,特别是为逆境下的倒闭破产停业等已关门的商户空置面积重新招商、开展大型广告招商活动、设施设备维护更新、保障消防安全、员工培训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往来款、借款、备用金清理情况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的款项已清理核对完毕,并按集团的要求上报财务财产事业部。
2、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备用金已于决算前办理手续,该还的已还,少数未归还的按规定已办理了转借手续。
8---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
(一)重视组织领导,提高预算编制工作效率。 部门预算编制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相关,与各业务科室紧密相连。领导高度重视xx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组织了各科室和委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明确预算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结合单位的中心工作、近几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上级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对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认真予以过滤。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分析对照前几年实际发生的基础上,预测当年的可能情况并适当留有余地,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预算调整。加强对本系统直属单位负责预算编报人员的管理、指导和培训,确保预算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市人口计生系统按照规定的文本、项目、标准、时间、软件编制上报部门预算,10---根据工作的职能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状况,参照以前年度项目,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分轻重缓急,严格控制在“一下”控制数内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申报内容完整、支出科目使用准确。
重视采购预算,提高采购编制的完整性。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准确把握采购类型和采购目录,切实强化采购项目的预见性和超前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全面准确,符合实际需要。
二、部门预算执行
(一)健全机制,规范内部管理行为。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采购制度》、《会议制度》、《公务电话管理办法》、《公物使用与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明确了记账人员与
12---目和用途使用,无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挪用项目资金
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于不可预见经费,据《市直部门预算不可预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使用范围向财政部门申报并按批复的用途使用不可预见经费。
(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年度采购预算,向政府采购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办理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由相关科室填写验收报告,购销合同、购置审批、验收记录及付款方式等财会、文书资料整理完整报国库收付局支付,切实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促进了预算管理与预算执行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了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
二0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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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
2011年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发布
(全文)http://www.xiexiebang.com 2012年06月28日11: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当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报告全文。具体如下:
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审计署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政策法规落实,推动科学发展;加大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案件力度,全力维护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努力推动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17%,其中使用的超收收入增长39%,年末国债余额增长7%;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央财政科技、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支出分别增长18%、13%和27%;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对新疆、西藏及其他藏区支出增长54%,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
——着力保障重点支出,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民生方面支出比上年增长3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三农”支出增长22%,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年生均提高100元,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
——深化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促进公共财政体系更加完善。推动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理,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1080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预决算公开,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年度预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推进财政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被挪用和滞留资金143.94亿元已全部追回或拨付,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1581项。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强预算和投资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和投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方面。
1.有些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以来收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收入101.25亿元;商务部、卫生部和农业部2008年以来接受的国外无偿援助资金收入62.09亿元、支出10.92亿元;财政部委托进出口银行管理的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372.83万欧元、支出173.82万欧元;贸促会控股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应上缴的投资股利分红1.7亿港元。
2.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3.批复的2011年部门预算中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与实际差异较大。主要是:中央公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上年累计结余628.92亿元,编入部门预算的仅有300.21亿元(占48%);12个部门的12项政府性基金上年累计结余52.72亿元,均未编入部门预算。
4.部门预决算报表未完整反映政府采购情况。在预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在追加预算中未要求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中未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决算。
(二)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的细化和执行方面。
1.年初预算未全部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地区。主要是: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中,代编支出982.65亿元和据实结算政策性补贴等支出1027.89亿元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及项目,占12%;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年初预算细化到位率仅为47%,未达到75%的要求;在批复的中央部门预算中,30个部门代编的85个项目支出预算874.5亿元(占45%)未细化,而是在执行中进行了二次分配;在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6 309.69亿元(占50%)未细化落实到省区市,有8951.41亿元(占28%)未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90日内下达。
2.个别投资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发展改革委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中,对不属于支持范围或未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的6个项目安排投资2922万元,应重点支持的清洁生产技术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领域却未安排投资。
3.向一些项目安排的财政补助投资未达规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额小。2011年,发展改革委安排25个省区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投资中,有21个省区市获得的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未达规定要求;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1903个项目中,有752个项目的财政补助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足规定的一半,最低仅1%;将9.19亿元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切块下达给279个项目,各项目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最高达50%、最低仅0.7%,其中106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低于规定标准,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4.在执行中调整预算项目用途。2011年,财政部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预算中的“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补助经费”70亿元调整为高等教育支出;调整了17.28亿元中央财政代编预算的项目用途。
5.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11年,发展改革委未严格按规定程序下达投资计划468.37亿元,有13个投资专项没有专项发展规划、未事先编制工作方案或未批复资金申请报告,62个项目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用地申请,3个项目存在以虚假资料申报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等问题。
6.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时间滞后。按要求,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追加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部分特殊事项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但2011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中,有149.54亿元(占4%)是9月30日后才下达的;追加的部门预算中,有592.64亿元(占36%)是9月30日后办理的,其中146.45亿元是12月20日后办理的;还有21个部门2010年决算是超过规定期限批复的。
7.部分预算执行率低。由于客观情况与年初预期差距较大,至2011年底中央本级代编和据实结算政策性补贴预算有22%未执行,形成结余结转资金447.18亿元;中央预算投资安排的6个项目进展缓慢,7000多万元财政资金闲置或滞留。去年审计指出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低后,财政部2011年将此项预算从42.95亿元减至26.5亿元,但执行率仍仅为24.7%,比去年还低0.3个百分点,其中“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执行率为零。
(三)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方面。
1.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仍应加大。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比地方财政2011年标准收支缺口少3935.67亿元,不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在2011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123.41亿元指定了具体项目和用途。
2.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2011年的287项专项转移支付中,有33项尚未制定管理办法;在已建立管理办法的254项中,有180项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在已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的74项中,有19项未将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分配依据。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未实现预期目标。抽查144户取得“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企业中,有45户虚假申报套取资金2.41亿元,13家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抽查35个已完工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项目,有10个建成即闲置,16个实际年发电量低于设计标准。
(四)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基金预算代编规模偏大、执行率低。2011年,财政部代编中央本级基金预算396.27亿元,占本级基金预算的16%,当年实际执行不足50%;补助地方基金预算也有27%未执行。
2.执行中改变了预算级次。2011年,财政部将17.36亿元中央本级基金预算下划为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将原列入地方转移支付的8.96亿元基金预算上划为中央本级支出。
3.基金征缴不到位。铁路建设基金尚未将以合资形式建设和运营的铁路线纳入基金征收范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欠缴58.24亿元。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至2011年底,41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2户中央金融类企业虽按其出资人分别向财政部、中投公司和人民银行上缴利润,但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尽管2011年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但个别企业的收益上缴比例仍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在补助对象、支持投向上存在交叉重复。有些方面的专项支出,在财政部代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分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共财政预算中都分别安排了资金。
4.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603亿元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财政部拨付资金也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2月拨付327.42亿元(占当年预算的42%)。
(六)国库管理方面。
1.部分国外无偿援助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截至2011年底,有9个专用账户仍由财政部国际司管理,当年收支分别为2.66亿元和1.36亿元。
2.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操作不够完善。主要是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划分不够明确,加之向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上不封顶,不利于控制费用,如财政部2011年将铁道部直接支付的部分支出调整为授权支付,导致多支付手续费1168万元。
(七)财税审批和管理方面。
政府采购审批监管不严格。由于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授予、考核、处罚都由财政部负责,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以财政部国库司便函形式,审批(核)1319项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事项。
(八)中央决算草案编制方面。总的看,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中央预算执行结果,但也发现决算草案编制中一些不够严格和规范的问题,有的影响到收支数字的准确性。
1.截至2011年底,有137.85亿元财政借款未及时清理,也未在决算草案中编报。
2.编报程序和科目不完全符合制度要求。从程序看,财政部先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调整实际发生的会计账目,不符合规定的决算编制程序。从科目看,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列报的“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等5个科目,不属于规定的政府支出科目。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其中,对少报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问题,财政部已在编制决算草案时作了调整;对部分国外无偿援助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财政部已按规定归口管理。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0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27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460.2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0%。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着力加强预算管理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预决算通报、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总体上,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减少,挤占挪用、多申领预算资金等违规问题金额分别比上年减少13%、6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此次审计1460.24亿元部门支出预算中,有212.87亿元(占15%)当年未执行。自然科学基金会等4个部门本级和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在实施预算共计35.69亿元的项目中,还通过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人为提高预算执行率91.3个百分点,使35.63亿元预算资金在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沉淀。
(二)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国土资源部等2个部门本级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多申领财政资金2191.91万元;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人口计生委等5个部门本级和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此外,还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
(三)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完善。突出表现在:一是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有待改进,定额标准尚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造成部门之间苦乐不均;二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不清,有的基本支出内容列入了项目支出预算,出现基本支出“项目化”倾向;三是“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审计发现,海关总署等12个部门本级和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等54个部门所属单位直接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93亿元;民航局等20个部门本级和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院等62个部门所属单位在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7.75亿元,个别部门还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现象。
此外,从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看,2011年各部门决算编报比较规范,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错误,使决算草案部分内容不够准确,涉及部门36个、金额14.19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09%。对其中1.39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106项整改措施,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问题金额9.58亿元。
三、县级财政性资金审计情况
为了解地方财力保障情况,组织对18个省区市县级财力总体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县乡各类奖补资金1569.68亿元,是2005年的3倍多;18个省级财政投入437.11亿元用于保障县级基本财力;重点调查的54个县(财力状况好中差各约占三分之一)实现财政性收入11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17%,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当前县级政府独享税种的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主要来源于非税收入。2011年,重点调查的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有675.11亿元(占60%)是非税收入,且大多有专项用途,财政不能统筹安排。
(二)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有的存在虚增财政收入现象。54个县中,有53个在2008年至2011年间出台221份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优惠政策文件,将相关企业上缴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70.43亿元返还企业。同时,一些县在无真实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通过列收列支的方式空转土地出让收入或以财政借款等方式缴税,造成虚增财政收入33.13亿元。
(三)县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一些地方民生资金计提不足。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要求以及各级政府达标增支要求,54个县2010年公共财政支出中,有922.03亿元(占77%)属于上述政策性达标支出,其中45个中西部县这一比例达81%,留给县级政府自主安排的财力占比较小;对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各计提10%用于保障性住房、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定,足额计提的有13个县,其他县少提10.57亿元(占应计提额的35%)。
(四)对超收收入缺乏制度约束,财政管理还不够规范。截至2011年底,54个县均未对本级超收收入作出制度规定,其中31个县2011年底将超收收入24.61亿元全部安排为支出,大部分当年实际并未使用;有6个县尚未开展部门预算改革;有7个县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54个县2011年财政报表少反映收入83.29亿元、支出44.50亿元,虚列支出66.56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健全和完善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地方正在纠正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四、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2011年,审计的18个省区市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811.62亿元、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27.63万户,分别比2009年增长233%和112%,相关制度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仍存在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审核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中,有36个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4亿元(相当于其应提取或安排数的14%),有11个未落实配套资金6.12亿元,还有29.55亿元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有2.1万户不符合条件或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按规定补提或归还资金28.20亿元,取消违规享受保障家庭3800多户。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计调查情况。从审计调查45个县的情况看,2009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这些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75.42亿元,新增医疗卫生机构410个,基本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覆盖的目标。审计发现,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医院存在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问题。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平均4.5个村卫生室才有1人具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每个村卫生室至少1名的要求差距较大;抽查62家县级医院中,有23家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多收取药费6732万元,相当于其应收药费的23%,加价最高的达12倍。此外,还发现医疗项目建设中存在套取、挪用或滞留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1.64亿元。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及时下拨或归还了资金,对药品和价格组织排查,并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审计情况。2008年至2011年,审计的18个省区市累计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9.89亿元,促进新增粮食种植面积4895.45万亩,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56个,有力推动了农业增产增收。但在实施中,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实资金整合、绩效考评、报账制等要求,影响到政策目标的实现。其中,有14个省在难以达到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的情况下,虚报资金整合金额188.41亿元(占其上报数的60%);重点抽查的54个县中,有24个未实行报账制或报账审核不够规范,还有20个县的45个项目套取挪用资金3770.91万元。在审计期间,有关地方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332.62万元,正在着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11年底,审计调查的8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47.61亿元,共立项课题3294个,攻克了多项核心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但至2011年底,8个重大专项有93%的应验收课题未完成验收;有2个专项的134个“十一五”课题尚未验收,又被批准或推荐为“十二五”滚动支持课题,不符合滚动课题在已 验收课题中择优确定的要求;抽查84个课题的2401项(篇)成果中,有582项是用其他科研课题的成果充抵的。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改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和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进行了审计。总的看,这些项目基本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已建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仍较突出。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金额389.05亿元,如抽查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发现,有1194份合同招投标不规范;在京沪高铁全线的土建招标中,铁道部违规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时间由至少5个工作日缩短至13小时,从获取到递交时间由规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缩短至不到24小时。
(二)一些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不够严格。审计共发现重复计列费用、价款结算不严等造成投资增加10.29亿元,滞留和挪用建设资金131.30亿元,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121.08亿元。一些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如54个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至2011年底有54%的校舍加固和48%的校舍新建任务未完成。
(三)一些项目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有171座已运营站场和阀室(占抽查数的87%)的消防或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在其上海支线建设中,有48名无损检测、监理等不可替换关键岗位人员被随意替换,占关键人员总数的70%。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已拨付和收回资金9.83亿元,完善了招投标、投资控制等6项制度,加快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六、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一)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2008年9月起,审计署组织全国11 000多名审计人员进行了连续3年的跟踪审计,促进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123.9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2700多项,推动4000多个项目改进了建设管理。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1年9月底,重点审计的51个县已完成投资总额8586.28亿元,占中期调整后规划总投资的90%,有38 933个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前两年的审计结果已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审计署重点审计了规划总投资2031.80亿元的939个项目,发现有63个项目、26个施工单位、4个勘察设计单位、8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对其中18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共核减工程价款4.77亿元,约占送审金额的7%。对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各相关方面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本级累计收到重建资金293.8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99亿元,占总投资的63%。从跟踪审计情况看,重建资金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气候条件差、施工期短等,玉树县计划于2011年年底前100%开工、90%完工的重建城镇居民住房,截至10月底仅有68%开工、44%完工,难以实现预定目标。此外,还发现3个项目施工质量未达设计要求,11个项目监理未完全履职,3个道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增加投资938.4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方面已于2012年4月全面启动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扣回多计款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三)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截至2012年2月底,累计筹集重建资金48.14亿元;规划的170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29.7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0%)。总的看,重建资金基本做到专账管理,工程建设基本规范,但仍有5843.10万元资金未拨付到位,合同金额3423.7万元的8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还有2079.15万元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汇入个人账户。根据审计建议,有关地方和单位及时收回、拨付相关款项,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
七、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为促进落实国家有关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对11个省市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征收使用情况、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状况进行了审计,还关注了重要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情况。从审计结果看,近年来,各地普遍建立了耕地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了土地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批地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管理还不够严格。审计重点抽查的24个市县中,有14个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规用地22.35万亩,相当于相关地方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7%;有9个违规协议出让或违反招拍挂制度出让土地9200多亩,占抽查出让土地总量的9%;有4个2010年供应“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发现少征、滞留和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金额198.4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97.19亿元(占同期实际征缴总额的9%)。
(二)一些地区和行业发展方式落后,资源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在资源开发方面,主要是一些资源存在无序开采、低水平利用等问题,如抽查24户石墨开采企业中只有2户有合法采矿权,36户石墨开采加工企业中只有4户是深加工企业,石墨资源利用率比国际通常水平低25个百分点。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至2011年10月底,三峡库区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的14条长江支流的综合治理工程尚未纳入投资计划。
(三)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不够,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滞后。审计抽查环境保护领域利用国外贷款的113个工程中,有31个因对建设规模、技术及经济可行性等研究和论证不充分,投资12.6亿元的污水处理等设备长期闲置或损失;抽查18个北方缺水城市和10个南方缺水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平均污水再生利用率分别为3.3%和0.3%,远低于20%和5%的“十一五”节水规划目标;抽查的20个大中城市“十一五”期间实际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仅完成计划任务的42%;抽查65家县级和112家乡级医疗机构中,分别有51%和81%的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附带有毒有害或传染病源体的“三废”进入环境或产业链。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已收回和规范管理资金56.62亿元,纠正违规征地问题涉及土地17.59万亩,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18项,还对10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八、金融审计情况
从对8家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和2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情况看,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调整贷款投向结构,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资金借贷和金融创新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资金借贷方面,审计发现向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项目发放贷款、客户挪用贷款资金等问题金额300亿元,其中132.77亿元被挪用于开发商业地产。一些中小企业为缓解资金困难,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审计调查的746家企业2011年底民间借贷余额134.85亿元,相当于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规模的50%;抽查当年发生的1593笔借贷业务,有75%的合同还款期限不足半年,24%的借款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多是操作不规范的私下交易,有的存在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问题。
(二)在金融创新管理方面,主要是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付、理财等创新业务增加了流动性,但未纳入信贷规模统计和管理,不利于调控和监管;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尚不适应金融改革和业务发展需要,特别是对业务拓展中层层设立的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失效问题。
(三)在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方面,我国目前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规模较小,仅在国内开展业务,国际投资活动主要依靠外国信用评级机构;在国内评级市场上,一定程度存在评级机构通过虚高评级换取高收费或抢占市场份额的现象,审计抽查16家债券发行企业在信用评级及申请发债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不同程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56.97亿元,完善规章制度188项,处理责任人员190名。
九、企业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此次审计的15户中央企业能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加强自主创新,优化发展结构,改进内部管理,经营业绩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也不够严格。宝钢、武钢和鞍钢集团的下属企业近年来未经审批违规新建和未按规定淘汰产能的年能耗量,平均占3户企业2010年能耗总量的17%;审计抽查企业617项重大决策中,有74项存在违规问题,已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61亿元。此外,还有11户企业违规用地共计10.75万亩,其中开发房地产、酒店等违规用地5898亩。
(二)财务核算和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审计发现,这些企业2010年收入不实38.25亿元、利润不实59.08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0.07%和1.47%,其中7户少缴税费4.71亿元,还有6户违规购买商业保险、发放补贴等涉及资金4.58亿元。在物资购销等经营活动中,发现签订虚假合同、违规出借资金、多付工程款等涉及金额563.78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已补缴税款1.98亿元,挽回损失5.11亿元,建立健全制度233项,并对87人进行了处理。
十、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
在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上述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大多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向民生领域渗透的趋势。这些案件涉及司局级及以上人员22人(占7%);“一把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也较突出,有43起(占38%)。金融、土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依然较多,有92起(占82%);还有14起(占13%)发生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
(二)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新形式。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14起,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76亿元。主要表现为,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掌握的资源或“人脉”,通过中介方介入本来可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财税优惠、信贷发放、招投标及资源配置等活动,协助取得项目或资金,并未提供实质中介服务却收取“顾问费”、“咨询费”等。如招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原执行董事李黎明在负责发行债券和保荐上市业务期间,假借需第三方财务顾问或利用“关系资源”承揽项目之名虚构中介业务,通过其控制公司骗取中介费近3000万元,还违规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涉嫌内幕交易。审计已将此案移送证监会和公安机关查处。
(三)新业务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监管机制、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在融资渠道趋紧的形势下,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有组织地违规受让或收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后伪造交易业务等资料向银行贴现以套取资金。审计查出的4起违规金融票据融资案件,相关人员、“倒票”企业分别从中获利7500多万元和4700多万元,涉及的188家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
对于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目前已公告50个中央部门、15户中央企业、2家金融机构和12个专项的审计结果,以及57起办结案件情况。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并按国务院要求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全面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
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超收收入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调整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结构,切实解决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支出中占比高、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高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中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等问题,关键在于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当前,应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准确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强与政府职能和财政政策相衔接,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确定的目标。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政府预算安排应体现财政的公共性,优先保障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或民生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领域。为此,应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的绩效考核体系,研究确定全国范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最低保障水平,缩小民生保障标准的地区差异;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相关制度的衔接和公平推进。
(四)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等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近年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普遍变相减免或返还财政性收入,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此,应组织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更多地鼓励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竞争力,推动地方通过深入发掘和发挥特色优势,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健康协调发展。
(五)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宏观调控的整体合力。应根据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确定财税、信贷、产业、贸易、投资、土地、就业、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重点任务,增强政策措施的协调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政策互为补充、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解决信息“孤岛”、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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