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自查报告

罚没收入自查报告(共20篇)

作者:ever1118 | 发布时间:2020-05-20 08:56:2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法院罚没收入自查报告

关于对罚没收入进行自查的报告

市中院:

按照你院及省高院陕高法明传(2011)XX号通知要求,我院对2010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陕政法字(2011)33号通知及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有关庭室负责人会议,分解了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10年以来,我院共收诉讼费XXXX元(其中2010年收诉讼费XXX元,2011年1—6月收诉讼费XXXX元);收缴罚金XXXX元(其中2010年XXX元,2011年1一6月XXXX元);没收涉案财物XX件,无罚款。在缴款方式上,我院在银行设有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费用和收入均由缴费人或缴款人到银行缴纳,我院依据银行出具是缴款凭证再开具诉讼费收费票据或处罚收据。对缴至专用账户的罚没收入,我院已全额上缴国库。

2、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1 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均按照规定上交国库,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拨付,没有出现以诉讼费或罚没收入冲抵公用经费预算的现象,也不存在多收多返、少收少返的现象。我院也没有对个庭室和办案法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没指标,我院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的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院诉讼费收费行为和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第2篇: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

一.基础定义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主要是指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

罚没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非税收收入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预算外体系

二、罚没收入存在的必要性

罚没收入作为非税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弥补执收单位经费不足和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构成。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非税收入已成为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财力。三,罚没收入现状分析

下表是我国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项目构成自分税制以来,税收收入占县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降落的态势,行政性收费、罚没收 入和其他收入成为拉动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根据国家预算报告,2012年,全国公共 财政收入中的罚没收入执行数1565.01亿元,比预算数超收12.6%,比上一年增长 20.3%。这一超收增幅,超过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个百分点以上。有的市、县行

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甚至超过40%的增幅。有的地方明确表示,这是为 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各级财政部门狠抓收入管理,加大违法建筑、违 法占地及矿山非法开采处罚力度,加大对违法占地、城市交通违法等不文明行 为整治力度,导致罚没收入增速较快。各级政府的飞税收收入增长迅猛,一些县市的非税收收入甚至超过的税收收入,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四,罚没收入过高引发的问题

非税收入多具有不确定性,比例过高可能会引发财政风险

如果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过高,就会导致财政收入质量下降,并可 能引发新的风险。罚没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并制止违法行为,不能把罚没异化 成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如果企业减了税却又增了费,那么结构性减税的效果 就会打折扣。应当进一步清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内的非税收项目,加强 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避免不正常的非税收入增加实体经济负担,给政府财 政收入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五,罚没收入过高产生的原因分析

1.税收收入的放缓:由于经济增长放缓,企业利润增幅较低,物价涨幅回落,特别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以及结构性减税力度较大,都对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有明显影响。其次,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受个税调整的影响,2012年个人所得税5820亿元,比上年下降3.9%。收收入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而增长缓慢、停滞或是下降,会反衬出非税收入增加。国税收增幅大幅回落。一些地方会不会“堤内损失堤外补”,通过增加非税收入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罚没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成为增加收入的增加手段之一。

2.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财政从2011年起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从而带动非税收入增加较多。而在2010年,这一规定尚未实施,全国税收收入增长23%,而非税收入增长只有9.8%。因此,税收收入增长与非税收入增长,并非存在“此消彼长”的对应关系。

3、财政赤字

对执法部门的经费预算,除将人头工资纳入预算外,其余办案经费和公务费一律未纳入预算,导致执法经费缺口大,为了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只好坐等罚没收入的资金。

4、监管不力、监督不严,预算外资金在设置、使用、管理中国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罚没收入与“工资福利”挂钩等问题。

按照财政部规定,各级执法部门和单位收缴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允许讲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

但是近期实际部门在对26个部门进行账户清理时发现,实际情况相悖甚远。一些单位不但未将罚没收入上缴财政,而是以存款、存单甚至以现金形式长期挂在自己单位,部分经费被当做业务经费和预算外开支。根据相关报道多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年关将至,公路罚单“狂开”也随处可见,因其工作人员罚单数量未达到年初预定标准,年末大量开出罚单以达到单位要求。

将罚没收入与职工工资福利挂钩,是很多行政执法部门的通行做法。为了增加罚没收入,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不仅让正式工为罚款冲锋陷阵,而且在编制外大量使用“临时工”从事罚款一职,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甚至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制造出一种轰轰烈烈的“罚款运动”,烘托出一种浓浓的“罚款经济”。

部门监管不力,只就账论账,不做审查,对罚没收入真实性缺乏深究;其次,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致使这一现象越演越烈。

六、控制罚没收入,保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

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的前提都是依法征收。在总量既定的前提下,税收和非税收入会呈现“跷跷板”效应。税收收入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而增长缓慢、停滞或是下降,会反衬出非税收入增加,但不能误认为这是用无序、不规范的罚没收入来填补税收收入的空缺。仍要保证税收在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议控制罚没收入

1,在基层执法部门可以自由掌握罚没收入的尺度(罚与不罚、从轻从重)时,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消防用品、汽车零配件(如刹车片)的商家从重处罚,但对于初次违法行为、不涉及实质性损害的违法行为要从轻处罚。2,是要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要把上述部门的人员、公务等专项经费与它们的罚没收入完全脱钩“即便今年罚没收入额排名第一,明年财政局也不会因此多拨一分钱”。对不执行该规定的,一经查出,处以重罚

3,是要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使得基层执法部门只能对小商小贩违法销售的冒牌、有害产品进行查处,而不是对它们摆摊、开店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样罚款冲动就失去源头了。4,加大监督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回笼资金的单位,停止发放票据,督促及时上交罚没收入

第3篇:涉税罚没收入

涉税罚没收入

涉税罚没收入,是指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犯罪案件或者违法行为所处罚金,没收、变卖、拍卖财产的价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等罚没收入的总称。涉税罚没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据为已有,应当依法及时上缴国库。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另一部分是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办理税务犯罪案件中所作出的罚金、没收财产等。

涉税罚没收入是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所获得的收入,是税收的延伸收入,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它们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国库是负责办理国家和地方预算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机构,不仅税款要依法缴入国库,而且有关涉税的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滞纳金等也应缴入各级国库,各地方和有关部门不得私自截留。

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5条规定,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即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由税务机关按税种预算级次分别缴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将涉税罚没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严禁留成、返还、挪用,对于制止乱罚、滥罚、以罚代刑,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等,具有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能自收自支,而应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在上缴国库时,要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该是中央政府的收入要上缴中央国库,该是地方哪一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按规定入库,不能搞层层隐瞒,层层截留,违反财经法纪。

涉税罚没收入管理

涉税罚没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据为已有,应当依法及时上缴国库。但是,长期以来,罚没收入总有一部分被截留在税务机关、司法机关,或者用于补充办公经费,或者用于增发福利,有的进入小金库、私人手中;还有些部门为了调动罚没人员工作积极性,默许将罚没收入提成,形成恶劣影响:一是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二是有些部门为了达到多留成的目的,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罚没标准,乱罚、滥罚,甚至以罚代刑。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政府的要求和分税制的需要,《税收征管法》规定,无论哪个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都应当缴入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或者挪用。

所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是指按照税款性质缴人某一预算层级的国库。如个人所得税应缴人地方国库,税务机关在征收后应将其缴人地方国库,而不能将其缴人中央国库。

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颁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公通字[1997]59号)中明确规定,“凡属税务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税刑事案件中,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应收缴的款项,并及时由税务机关缴人国库。” 目前基本上依照此规定执行。

《审计法》第44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审计的对象是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而不能是企业等纳税人。审计机关为查清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可以到企业进行延伸审计,但不等于可以直接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但根据审计法有权对被审计单位即本级各部门、下级政府进行处理、处罚。因此,审计机关对税务机关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对企业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涉税违法问题,可以对有责任的税务机关处理、处罚,而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对纳税人处理、处罚。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有关机关不得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税款、滞纳金自行征收入库或者以其他款项的名义自行处理、占压。”

财政、法院等也都没有法律赋予其税收征管实体权利,不能超越其法定职权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但都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执法,共同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健全税收司法保卫体系。

因此,公安机关、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等在履行职务时发现的涉税问题,应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入库,而不能直接对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力。

涉税罚没收入是税收的延伸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税款的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根据本条的规定,在征税过程中取得的罚没收入,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人民法院,都不得截留,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从此条可以看出,罚款和没收财物是惩处税收违法行为的一项措施,目的是为了教育纳税人,保障正常的纳税秩序,与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经费支出和奖金没有任何关系。

第4篇: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1802

【发布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 【发布日期】1989-10-26 【生效日期】1989-10-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八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含违法收入,下同)和赃物变价款。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包括同级享有行政管理权的公司)、直属机构、非常设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承担执法任务的本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央在鄂承担执法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机关”,是指本省境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包括专门法院、下同)、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专门检察院,下同)。

第三条第三条 本省境内的所有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所获的罚没收入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部门和单位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税收法规、业务章程、合同协议者获得的罚款,按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 省和地、市、州、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本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的罚没收入。

中央在鄂执法部门(单位)罚没收入的管理,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应加强本部门(单位)罚没收入的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罚没收入凭证的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全省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使用统一的罚没收入凭证。但国务院、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六条第六条 罚没收入统一凭证的设计、印刷、发放、使用、保管、缴销、会计核算等管理规定,由省财政厅制定。

第七条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有权检查本地区执法、司法机关使用和管理罚没收入凭证的情况。

第八条第八条 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的经济罚款或没收的赃款赃物,都必须开具统一的罚没收入凭证。禁止使用其他任何凭证或收据、便条等。违反此项规定的,受罚者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必须在得到举报后的十天内作出处理。

第三章 罚没收入的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 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加强对依法获得的罚没收入的管理,设立专用帐簿,专户存入人民银行,并建立严格的财物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定期结算对帐制度。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没收的赃款赃物,必须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变价处理依法没收的赃物时,应与本地区的财政、物价、商业以及有关商品的专管机关会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处理罚没财物的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贪污罚没款、赃物变价款或赃物:

(二)以发奖名义变相私公罚没款;

(三)作价私分没收物:

(四)作价变卖处理没收物时,参与处理人员从内部选购物品;

(五)隐报截留、坐支挪用罚没收入;

(六)将罚没收入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

(七)用国库券、债券、奖券等有价证券调换罚没款;

(八)用自己的废旧物(包括零配件)调换罚没物(包括零配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级执法、司法单位依法获得的罚没收入,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外,按月全额上交当地财政部门,作为地方财政预算收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级执法机关、人民检察院移交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必须造册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作出处理决定,应予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由人民法院统一上缴当地财政。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海关、外汇管理局、铁路局等隶属中央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0%上交中央财政,50%上交省级财政。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不得层层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除因错案可以退还罚没收入外,财政机关不得办理罚没收入退库。

第四章 办案费用的管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与核拨办案费用脱钩,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分别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级执法、司法机关所需的办案费用,由收缴罚没收入的主管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专项支出预算。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为保证执法、司法机关有必不可少的办案费用,县以上财政部门应按财政管理体制,根据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按时核拨。

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按执法、司法机关上缴的罚没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返回办案费用。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办案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按财政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执法、司法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精神奖励外,根据贡献大小,可发给一次性的奖金。发奖额度,按财政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积极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有功者;

执法、司法人员查缉破获重大案件有功者;

单位、个人协助破获上述重大案件有功者。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单位、个人,给予经济的或行政的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擅自印刷罚没收入凭证或使用非统一的罚没收入凭证的单位,由财政部门没收、销毁非法凭证,没收非法所得;由有关主管机关对违法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承印罚没收入凭证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罚没而不开具罚没收入凭证的,其主管机关应当及时追回全部罚没财物,并视情节轻重,按适用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各项规定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其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追回他们变相私分的款额。私分的赃物、从内部选购的物品,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处分。

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将瞒报截留、坐支挪用和将罚没款以私人各义存入银行的款项,财政部门应抓紧催缴入库,立即如数上缴财政,否则,财政部门有权扣发其机关经费、或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核实,由审计部门书面通知该单位的开户银行将其上述款项划转给同级财政。执法、司法主管机关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违法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

违反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财政部门和执法主管机关应当追回罚没款和罚没物,并给予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的行政、经济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肃履行国家赋予的执法权限和职责,秉公执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罚没工作。不得滥罚款,多罚款;不得徇私使被罚单位、个人逃避或减少罚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和各地各部门在此以前制定的有关罚没收入管理的规定,凡是与财政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财政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5篇:公检法机关罚没收入审计初探

公检法机关罚没收入审计初探

在我国,依法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执法机关分为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为政法机关。公检法机关的罚没收入是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依据有关法规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追回的赃款、赃物,是公检法机关执法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检法机关执法力度明显增强,罚没收入增幅较大。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加大对公检法机关罚没收入的审计力度,由于罚没收入的审计政策性强,内容比较繁杂、涉及面广。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审计人员应全面了解收缴罚没财物的主要种类和依据,熟悉罚没财物和追回账款、账物的管理形式和特点。

一、罚没收入的范围和种类

(一)罚没收入的范围

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称作罚没财物;依法查处追回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案件的财物,称作追回赃款、赃物。由于公检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具有不同的分工,因而收缴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也具有各自的范围。公检法机关按工作职能的性质区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范围。

(二)罚没收入的种类

主要有以下三种:

1.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件和不予起诉的刑事、经济案件的经济处罚。如对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消防管理、违反交通管理、卖淫、嫖娼、赌博等各种违法案件的罚款、没收物资和追回赃款、财物。

2.人民检察院对不予起诉的刑事、经济案件的处罚。如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案件的罚没款物和追回赃款、赃物。

3.人民法院对刑事、经济、民事案件判决的罚款、罚没物资和追回赃款、赃物。

二、罚没收入审计内容

罚没收入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赃物的折价收入。

(一)审查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是否合法

审查公检法机关收缴的罚没财物和追回的赃款、赃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审查有无财政部门颁发的《罚没许可证》,审查有无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和比例,有无超越职权范围进行罚款。审查地方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向执罚单位下达执罚指标或指派公检法机关代收其他费用。审查执罚单位是否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奖金、福利挂钩,审计的重点是检查公检法机关在查处有关违法纪案件中有无“以罚代刑”,或应罚不罚、少收少罚,通过摊派、集资、转嫁办案费用和自立章法滥罚款的问题。在对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进行合法性审计时,审计人员首先应全面地向被审单位收集和了解有关惩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法规依据。其次,可采用抽查的办法.调阅有代表性的案件卷宗。将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制裁处理程序与有关法规相对照。以检查被审计单位在具体案件的处罚上有无提高标准“以罚代刑”和乱罚款的问题。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财物的合法性审计,政策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强。尤其是在具体量刑量罚的处理上,我们审计人员不能全面掌握案情和法律尺度,因此审计实施工作中,要依靠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有关办案人员的密切配合,充分掌握法律依据和全面了解案情,抓住裁定或判决的程序和具体量刑量罚标准进行审计。

(二)審查罰沒财物和追回贓款、贓物是否合規

審查罰沒财物的收入是否如數人賬,有無截留、隐瞞、坐支的問題。審查是否使用規定的統一罰沒收據。有無使用自制收據隐匿、截留罰沒收入問題,有無将罰沒款混同其他收入截留,有無自行規定罰沒收入提留比例,導緻機關職能部門和基層執法單位隐瞞截留。

(三)審查罰沒财物和追回應上繳國庫的贓款、贓物是否及時上繳财政,有無拖欠坐支挪用問題

國家雖曾三令五申明确規定罰沒财物和追回贓款、贓物要一律上繳國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中截留坐支和挪用。但仍有一些部門和單位置國家規定而不顧。大量截留、坐支、挪用罰沒财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爲小團體和個人謀好處。因此,要把有無拖欠、坐支和挪用罰沒款和追回贓款贓物作爲審計的重要内容。

(四)審查罰沒物資的和追回贓物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挪用、調換、壓價私分或變相私分的問題

按照國家規定,各種罰沒物資和追回贓物以及暫沒結案的扣留物資,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調換、壓價私分或變相私分。同時,還明确規定罰沒物資和追回應上交國庫的贓物,根據不同性質或用途,按一定原則處理。

三、罰沒款、罰沒物資、追回贓物的審計方法

(一)罰沒款的審計方法

我們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此項審計。

1.執法機關使用的罰沒款收據是否正确。根據各執法機關必須使用統一制發的罰沒款收據這個規定.我們要對被審計單位所使用的罰沒款收據進行清理核對。如發現有違反規定使用自制收據截留、坐支罰沒款的問題。就應嚴肅查處。一般來說,被審計單位凡使用自制憑證的,都想有意截留坐支,私設“小金庫”自行支用,在具體手法上又較爲隐蔽。因此,審計人員要廣泛收集情況,做深入細緻的調查,尤其是要把重點放在公安機關基層單位上,必要時可以采用突擊盤點現金的方法。

2.罰沒款是否及時入賬。使用罰沒票據雖然正确,但卻不及時結算入賬,被長期坐支挪用。公檢法機關的執法對象比較分散,罰沒款票據往往又散落在具體辦案人員手中,内部控制度不夠嚴密,有可能會出現這類問題,此外公安機關業務經費嚴重不足,有時也短時間坐支挪用。因此,在審查時,要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罰沒票據的領用、繳銷的内控制度,查對已使用憑證的繳銷情況,将憑證存根數額與賬面數進行核對。如果存根數額大于賬面數額時,就要認真追查沒有如數及時結算入賬的原因及沒入賬部分的罰沒款去向。

3.調閱并抽查違法違紀案件的卷宗。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采用調閱一定數量的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的卷宗,将應上繳罰沒款和追回贓款、贓物數額進行核對。從中發現有無不入賬問題。

4.審查罰沒款和追回贓款、贓物是否列入“罰沒财物”和“追回贓款、贓物”賬戶。有的執法部門和單位有意将罰沒款和贓款、贓物列作“暫存款”賬戶,任意坐支、挪用,這種作法是不能允許的,除令其調賬外,還要追回被坐支、挪用的款項。

5.審查罰沒财物是否及時上繳财政。按照規定執罰單位取得的罰沒款,應在3日内上繳國庫。但有的部門和單位由于罰沒款被坐支、挪用或擠占,因此,不能及時上繳而長期拖欠。在審查時,不僅要審查“罰沒财物”的賬面餘額,同時,還要與銀行存款餘額相對照,以确定拖欠部分是否被擠占。

(二)罰沒物資、追回贓物的審計方法

1.調閱被審單位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的卷宗中有關記載罰沒物資和贓物的清單。

2.将清單中所開列的,已按規定核準處理的罰沒物資和贓物的變價收入與賬面數額相核對是否相符。在核對的同時,還要審查罰沒物資和贓物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壓價私分或變相私分的問題。

3.對清單中所開列的,但暫未處理的罰沒物資和贓物的品名、數量與保管的實物相核對。在核對中,不僅要查明數量是否相符還要對實物的質量、規格、型号特征及新舊程度等都要認真驗證。以查明是否存在調換、挪用和丢失損壞等問題。

2 4.審查追回贓款、贓物是否及時上繳财政。按規定執罰單位取得的贓款、贓物的變價收入等,也應在3日内上繳國庫。但有的部門或單位由于贓款被坐支、挪用或被擠占,因此,不能及時上繳而長期拖欠。在審查時,不但要審查追回贓款、贓物的賬面餘額,必要時要與銀行存款餘額相對照,以确定贓款、贓物的變價收入是否被擠占。

四、審查公檢法機關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審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罰沒票據領用繳銷制度是否完善.領用統一票據登記手續是否健全。繳款和注銷是否及時。

2.審查罰沒财物的驗收保管制度。罰沒财物的驗收手續必須嚴密,尤其是公安機關沒收的賭資,有關部門沒收的物資和追回的贓物,必須有兩名以上辦案人員在場,沒收扣繳的收據上要有被沒收或扣繳的當事人簽字。對驗收登記的物品要審查物品名稱、牌号、规格、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情况,是否做了详细记载.还要审查收缴的罚没物资和追回的赃物是否有专人保管,保管人是否做了详细记载,保管人是否认真负责的进行清点,在保管中,要防止丢失、霉烂变质。

3.审查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账制度。由于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机关办案人员工作繁忙,往往偏重于对案件查处而忽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交接和结算。因此,容易出现交接财物手续不清,交接结算不及时等问题。

4.审查扣缴款物的返还制度。对已经结案应予以返还的扣缴款物是否及时返还给原主.在返还实物凭证上是否具名签章,对找不到原主的扣缴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理。

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严密、合规、有效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出评价、分析,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

五、克服畏难情绪。提高审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继续加大罚没收入审计力度

公检法机关地位高,权力大。罚没收入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较,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注意收集罚没收入审计法规和相关法规,并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政策、法规,做到从微观审计人手,强化宏观意识,站在一定高度看问题,放在大环境下分析原因。从政策制度上提出改进、完善建议。通过罚没收入的审计,从某些方面达到监督公检法机关依法执政.维护机关的尊严和形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法纪观念,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目的。(崔丽琴 冯维华,)

第6篇:关于罚没收入支出的请示

关于****年返还罚没收入的支出请示

市财政局: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20余次,由于检查范围广、时间长、频率大,因此经费开支较大。特申请拨付**万元,用于全市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经费支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费及专项整治费):

⑴ 织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召开各类会议支出费用**万元;

⑵ 检查活动燃修费用支出**万元; ⑶ 大隐患普查及督查整改**万元; ⑷ 大隐患整治配套辅助资金**万元;

⑸ 织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活动费用支出**万元。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执法监察队伍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防护装备。特申请拨付**万元,用于执法监察取证工具、办公设备、检测仪器,以及安全防护服等完善更新支出(安监执法装备购置费)。

依据《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安监部门必须及时的组织修订预案、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特申请拨付**万元,用于应急救援建设支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

⑴ 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支出**万元; ⑵ 有针对性的组织各部门、行业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习等支出**万元;

⑶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时进行救援,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运输等应急资源支出**万元。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第7篇: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所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的罚款、没收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

第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罚没收入的核算和管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罚没和暂扣财物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罚没收入的管理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收缴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法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财物收据。

第六条 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没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局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二)没收的款项,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三)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没收物品的,应当在拍卖合同中约定由拍卖部门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

(四)当事人直接到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的罚款,由办案部门监督缴纳。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办案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收缴。

第七条 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办案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月对罚没款的收缴情况进行核对,按规定对尚未处理的罚没收入及时进行清理。

第九条 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行政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据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实施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不履行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四)不按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五)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借用、调换、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私存私放罚没收入,以及其他违

反罚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8篇:税务部门罚没收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

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9]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税局、国税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管理,现对税务部门罚没收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逾期未缴税款而少缴、欠缴税款的,各地税务部门在责令其补缴少缴、欠缴的税款后对其加收的滞纳金及处以的罚款,均按纳税人补缴税款的预算级次,以“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所列各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办理缴库。

二、在2000年“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设置第4315“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款级科目,下设“国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和“地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两个项级科目,分别反映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除第一款以外的其他罚没收入,其中,国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全部上交中央财 政,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地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地方财政,就地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三、各地国税部门上缴罚没收入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应上交中央财政的罚没收入缴入地方国库。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莘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批转县审计局《2005年度莘县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审计局《2005年度莘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

2005年度莘县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

莘县审计局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为做好2005年度莘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审计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今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党政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审计重点,深化审计内容。重点检查揭露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差及铺张浪费的问题,严格审计执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强化综合分析,从宏观角度提出建议,为严肃财经法纪,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审计,力争达到以下目标要求:一是摸清税制改革后我县财政收支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二是对当前财政改革措施进行跟踪审计,摸清财政及部门单位收支家底和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揭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隐瞒收入、“账外账”、乱收费、挤占挪用、私分滥发、损失浪费等严重违纪问题,维护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效益。

二、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审计范围是:2005年度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地方金库预算资金的缴解管理情况、重点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水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的审计,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一)对县财政局的审计。以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分配秩序、摸清财政家底为目标,重点审计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揭露预算管理不规范和会计核算不真实的问题。

1、是否按照县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时向本级各部门、单位批复预算,预算收支变化及预算调整是否合规、合法,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是否及时准确;

2、预算编制、预算分配是否坚持“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原则,有无支出结构不合理,分配透明度不高,预留待分配资金过大的问题;

3、各项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专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征收组织入库,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或虚增预算收入等问题;

4、有无违规制定减收增支政策,对该收缴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不及时足额纳入预算管理,隐瞒截留,搞体外循环等问题;

5、是否按照年度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有无办理超预算、无计划的拨款,有无虚列预算支出和挥霍浪费预算资金等问题;

6、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是否合规,有无隐瞒、截留、挤占、拨付不及时、结转下年资金过多、过乱的问题;

7、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有无擅自将预算资金转作预算外资金或变相有偿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收入未足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款计划审核不严、拨款不及时等问题;

8、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有无继续违规投放、资金回收不力和随意核销呆帐的问题。

(二)对地税部门的审计。这次审计的范围是,全县2005年税收征收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在税收征管审计中,采取对10户左右收入大户或纳税大户企业延伸检查的方法,摸清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情况,检验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结合延伸审计纳税大户税收征纳情况,一并对税务发票管理使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专题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纳情况:(1)检查被延伸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和相关账务核算情况,核实其税收实现数、纳税申报数以及入库情况,查找和反映因企业核算、申报不实等原因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等问题;(2)通过核对被延伸企业欠税情况和税务部门的税源情况,分析税务部门税收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查找地税部门有无税收会计核算不实、层层瞒报税源等问题;(3)通过审核企业税收缴纳情况,重点检查地税部门是否依法征税;有无提前或推迟税款入库,为完成税收任务征“过头税”,缓税到期不及时征收入库等问题;(4)检查有无违反规定超越权限或连续办理减免缓缴税款手续,以缓代免、以缓代减等问题。对企业延缓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分清企业和地税部门的责任,检查有无在纳税人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违规批准减免缓税等问题;(5)检查在清缴欠税(含待清理呆帐税金)时不征或少征滞纳金等问题;对企业未经批准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有无不加收滞纳金等问题。检查地税部门试行欠税公告制度情况;(6)通过延伸审计,检查地税部门对企业涉税违法违规问题的立案及处理、处罚情况,查找地税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有无重查轻罚、“以补代罚”或擅自变通涉税处罚尺度,减收、免收罚款和滞纳金等问题;(7)检查查补税款及滞纳金、罚金不及时申报解库等问题。

2、税务发票管理使用情况:(1)检查税务发票的印制、发放、缴销、登记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发票管理机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发票丢失造成税款流失等问题;(2)检查税务机关是否认真履行代开发票职责,严格按照规定为临时纳税户代开发票,有无利用代开发票跨区征收、混税、引税等问题;(3)在延伸纳税单位时,对企业使用税务发票情况一并进行审计检查,重点审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无不按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有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作为报销凭证等问题,有无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有关单位虚开发票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或套取现金等违法违纪线索。

3、财政财务收支情况。(1)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检查机关经费预算、决算编制是否全面、准确,有无未将行政性收费、代征代扣手续费、上年结余等项目编入年初预算、年终结余不真实等问题;(2)税收经费来源情况。检查经费来源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将全部经费纳入会计统一核算,有无多头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账外账、小金库、截留或变相将税款用于补充经费等问题。代征代扣手续费是否合规,是否单独核算,有无与单位经费混合核算等问题;(3)税收经费支出情况。检查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支出预算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有无超预算拨款、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设备购置未通过政府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以及乱发奖金实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检查系统经费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下级经费等问题。检查代扣代收、委托代征手续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关单位,有无截留、挪用手续费、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及专项经费结余未按规定结转下年等问题。检查基建投资是否真实、规范,有无违规筹集建设资金、超范围支出建设资金等问题;(4)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检查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现金、银行存款有无长期不盘点、不对账,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购入固定资产不入账核算,有无将机关财物无偿提供其他单位使用,有无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资产等问题。检查账面负债是否真实,借出资金有无长期不能收回或造成损失浪费问题。

(三)对县级地方金库的审计。重点审计有无对预算收入级次把关不严,造成县级收入混库,违规冲退预算收入,擅自办理调库更正,改变税种、入库级次,违规办理退库问题;有无延解滞压库款和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通过审计达到保障预算资金安全之目的。

(四)对重点一级预算执行单位的审计。继续从银行账户入手,摸清家底,全面掌握预算执行单位的资金来源、运用情况,资产、负债管理情况,促进依法规范预算资金的管理,健全财务管理体制,保障财政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重点审计:

1、各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上缴财政,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及“三乱”等问题。单位预算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擅自坐收、坐支、挥霍浪费等问题;

2、预算编制、批复和资金拨付情况。重点审计各部门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有无预留资金,在资金分配上向自身倾斜,批复和拨付预算资金不及时,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应拨所属单位资金等问题,有无通过下属单位转移资金,为本部门谋取利益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审计各部门是否按照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应拨未拨等问题,有无向本部门非独立核算机构实行“以领代报”拨付经费的问题,有无将不合理支出转移到下属单位列支的问题,有无挥霍浪费财政资金以及渎职失职等造成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对部门单位使用的各项财政资金尤其是数额大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延伸审计;

4、财务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测评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抽查核实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核对往来款项核算的否真实性,注重查处隐匿财政资金、私设帐外帐等重大问题。

三、审计的时间安排

自2006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分别对县地方金库、县财政局、地税局及县直有关部门实施审计。

3月25日前各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和报表,4月15日前“同级审”汇总报表和软盘等资料上报市局,向县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三、审计组织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在上级审计机关及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审计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抽出精兵强将,集中审计力量进行实施。各审计组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审计质量。

(二)加大审计力度,揭露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一是突出真实性审计,摸清财政收支家底;二是坚持“重在揭露”的原则,把揭露违法违规问题和铺张浪费行为放在重要位置。

(三)、强化依法审计。各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实施审计,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审计期间,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严禁以审谋私,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复审查出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改进审计方法,加强廉政建设。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六号令”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审计,要积极探索采取内控测评、审计抽样等审计方法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计质量。各审计组和参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组廉政责任若干规定》,抓好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9篇:公司内外收入自查报告

公司2016年度工资内外收入

自查情况报告

自查单位:自查项目:

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公司全称)2016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根据联合下发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于年月日至 月日,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系统2016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月日,主要从事(业务范围),截止2016年末资产总额亿元,年末从业人员 人,目前法定代表人为,由主管。

(二)自查范围

公司以规范企业工资内外收入为一重点,以2016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工资内外收入以及负责人薪酬分配等情况为基础,对公司进行全面自查。

(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

二、自查结果

(一)工资总额管理情况

1、工资管理基本情况

(1)上级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根据下达的《》规定,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方式。(2)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自查评价:

2、工资总额具体项目及列支情况 自查评价:

3、人员及工资水平情况 (1)在岗职工情况 自查评价:

4、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填报情况 自查情况:

(二)负责人收入分配基本情况

1、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 (1)上级单位管理政策

年,根据下发的《》,公司负责人开始实行办法。

2、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情况 自查评价:

3、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情况 自查评价:

4、企业负责人福利性收入情况 自查评价:

(三)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

1、福利性收入情况 自查评价:

2、住房公积金 自查评价:

3、其他工资外收入情况 自查评价:

(四)企业扣缴税情况

1、企业所得税 自查评价:

2、个人所得税 自查评价:

三、自查发现问题汇总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2016年相关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对完善工资内外收入分配制度的考虑

(二)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管理的建议 特此报告。

附件:工资内外收入自查表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第10篇: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

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

篇1:企业工资自查报告

xx公司企业工资内外收入

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xx公司根据东人社字[2012]87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安排人员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担负着民和县三乡一镇约11.2万人口的供水任务。公司前身xx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72年,2001年3月改制为国有控股、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7月又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企业行政隶属于xx县水利局。

公司现有职工58人,其中:企业领导2人。截止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为1578万元。

二、企业工资情况

2009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79万元,职工人数为67人,人均工资年为2.67万元,其中公司领导年收入均为3.6万元。2010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98万元,职工人数为73人,人均工资年为2.71万元,其中公司领导年收入均为万2.72元。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部无工资收入。2011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55万元,职工人数为58人,人均工资年为2.6万元,其中公司领导收入为3.9万元。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部无工资收入。

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实行工效挂钩,坚决执行“两低于”原则。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原则列支和发放企业工资,企业职工

无工资外收入;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外无工资收入;公司严格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公司职工公司无人达到个人所得税基数;公司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总之,公司无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无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今后企业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促进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企业工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稳定。

xx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篇2:某公司关于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范本)注:该自查报告范本仅供参考,各成员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描述,也可附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公司关于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

2013年4月

根据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2013﹞118号)的文件精神,和新区国资委4月15日专题会议要求,××××公司就本企业2009年至2012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行上级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

1、本企业2009年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人均工资增幅为;

2、本企业2010年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人均工资增幅为;

3、本企业2011年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人均工资增幅为;

4、本企业2012年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人均工资增幅为;

二、本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执行情况

1、本企业属于:(请在括号内打“√”);

①以经营性为主的企业()

②以功能性为主的企业()

③其他企业(可具体描述)()

2、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水平如下:

3、本企业贯彻执行上级薪酬、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情况如下:

4、本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相关制度和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5、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包括持股数量、比例、来源和分红等)的情况如下:

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

1、2009至2012年本企业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如下:

2、2009至2012年工资列支渠道、发放情况和实际水平如下:

3、2009至2012年工资外收入组成部分(包括福利性收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如下:

4、本企业试行股份、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如下:

5、本企业派遣制人员和其他劳务人员、临聘返聘人员收入分配情况如下:

6、本企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如下:

四、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1、本企业2009至2012年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情况如下:

2、本企业2009至2012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

××××公司

2013年4月

篇3:工资分配自查报告

中心校

对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报告 区局人事股: 我校接到区局 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给下属各校,并要求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对

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全镇各校自查情况汇总如下:一是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各校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结合本

校实际,都建立健全了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心校备案。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各校均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分两次按学期对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按教师每学期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坚持

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是认真搞好绩效工资宣传,积极化解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矛盾。因为教师的工作

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很难用一把尺子度量,所以要求各校加强对绩效工资政策宣传,进一

步细化实施方案,规范考核程序,减少个人意志和暗箱操,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发放。中心校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篇2:xx镇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自查报告xx区xx镇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x人社发[2012]xx号)《、xx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xx府办发[2011]xx 号)和《xx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镇事业单

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办法

(一)绩效工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

资水平与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为1.2:1。

1.固定发放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其中基础性绩效的90%(70%×90%=63%)为固定

部分,该部分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每月发放。基础性绩效的10%与考核挂钩,占绩效总量的7%(70%×10%=7%)。

2.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考核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与基础性绩效考核部分拉通考核(占绩效

工资总量的37%),简称为考核性绩效工资,根据每考核周期工作人员得分结果核算发放。

(三)考核细则

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年度考核得分与职工工作纪律、履职情况、创先争优积分评星、民主测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每年初按照上一年的考核结果发放上一年的绩效工资的考核

部分。

(四)考核方法

1.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考核小组部署和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

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一级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督查

室主任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

2.全镇三个事业单位实行共同考核(农业服务中心、社保所、文化服务中心)。

3.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在召开的考核会上进行口头汇报履职情况和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分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员实际履职情况进行

综合评价。

4.采取督察、抽查、民主测评与出勤记载、目标考核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实际发放情况我镇2010年、2011年绩效工资已全额按照考核办法发放。2012年以来,我镇坚持每月

足额发放固定部分即基础性绩效的90%(70%×90%=63%);考核绩效工资(37%)将在年终发

放。目前尚未收到职工的反映和建议。我镇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

等直接挂钩,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半年度、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决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xx区xx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篇3: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区财政局:根据《关于做好迎接全市开展事 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xx 人社发[2012]162 号)、《关于印发xx 其他事业

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xx 人社发〔2011〕15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事业单

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办法

(一)绩效工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

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水平与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水

平为 1.2:1。

(二)绩效工资分配情况 1.固定发放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其中基础性绩效的 90%(70%×90%=63%)为固定部分,该部分对服从工作安排,履

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每月发放。基础性绩效的 10%与考核挂钩,占绩效总量的7%(70%×10%=7%)。2.考核发放绩效工资考核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占绩效工资总

量的7%)。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 30%,与基础性绩效考核部分拉通考核(占绩

效工资总量的37%),简称为考核性绩效工资,根据每考核周期工作人员得分结果核算发放。

(三)考核细则结合局属事业单位实际,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按月考核和

按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个周期的结果应与第二个周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岗位职

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按月兑现,以此类推。

(四)

考核方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考核小组部署和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

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2.全局目前只有旅游执法大队属于事业单位,随着旅游营销中心(事

业单位)的成立,未来将局所属两个单位共同考核。3.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在召开的考核会上进行口头汇报履职情况和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员实际履职

情况进行综合评价。4.采取督察、抽查、民主测评与出勤记载、目标考核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实际发放情况我局 2011 年绩效工资已全额按照考核办法发放。

2012 年以来,我镇坚持每月足额发放固定部分即基础性绩效的90%(70%× 90%=63%);考核绩效工资(37%)将在年终发放。目前尚未收到职工的反映和建

议。我局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

等直接挂钩,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半年度、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决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xx 区xx 局二○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篇4:某公司关于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范本)注:该自查报告范本仅供参考,各成员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描述,也可附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公司关于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

2013年4月根据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

﹝2013﹞118号)的文件精神,和新区国资委4月15日专题会议要求,××××公司就本企

业2009年至2012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行上级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

1、本企业2009年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人均工资增幅为;

2、本企业2010年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人均工资增幅为;

3、本企业2011年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人均工资增幅为;

4、本企业2012年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人均工资增幅为;

二、本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执行情况

1、本企业属于:(请在括号内打“√”); ①以经营性为主的企业()②以功能性为主的企业()③其他企业(可具体描述)()

2、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水平如下:

3、本企业贯彻执行上级薪酬、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情况如下:

4、本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相关制度和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5、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包括持股数量、比例、来源和分红等)的情况如下:

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

1、2009至2012年本企业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如下:

2、2009至2012年工

资列支渠道、发放情况和实际水平如下:

3、2009至2012年工资外收入组成部分(包括福

利性收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列

支渠道和实际水平如下:

4、本企业试行股份、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如下:

5、本企业派遣制人员和其他劳务人员、临聘返聘人员收入分配情况如下:

6、本企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如下:

四、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1、本企业2009至2012年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情况如下:

2、本企业2009至2012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 ××××公司

2013年4月

日篇5:xx小学绩效工资发放自查报告

xx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一、指导思想

根据揭东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二、制定的原则

1、我校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既有约束力,又有驱动力、全面性和可操

作性的原则来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2、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统筹兼 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激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

师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制定的依据

按照各类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

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来制定。

四、考核对象

西淇小学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部门负责组成,负责对学校常规工作、班主任津贴、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组长:(校长)

副组长: 成员:

日常工作由xxx负责。

六、制定的内容和办法学校制定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学校集体部分;二教师个人部分。主

要是学校集体部分如何考核到教师个人;教师个人部分要体现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

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四部分内容。个人考核结果计分值,不计等次,以便最后结算。

根据登岗镇教育组下发的《登岗镇教育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和

本校实际,具体为德15分,能25分,勤10分,绩30分。学校绩效总金额÷全校教师总分×教师个人得分=个人金额

七、执行情况

祥见《登岗镇西淇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量化表》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仅作为奖励性绩校工资的分配依据。

九、考核要求

1、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不能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的;

(2)、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3)、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家长投诉较多的。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严重师德失范,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2)、犯法、非法诉求、擅自离岗、干扰正常工作的;

(3)、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旷工累

计超过5天的;

(4)、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群众反映较多的;

(5)、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6)、有乱收费现象的责任人;(7)、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8)、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考核为不合格者。

十、说明:

因校长、主任自身工作马虎没做,或者未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传达太迟等因素造成的扣

分,由校长、主任承担。我校绩效考核方案由学校行政制定并在教师大会上通过,执行时受

教师监督,自查结果为合格。教师对考核结果有意见,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组申请复核,考

核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我校绩效考核方案由学校行政制定并在教师大会上通过,执行时受教师监督,自查结果

为合格。

《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

第11篇: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xx中学

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自查报告

我校自接到《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冀财非税[2016]4号)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我校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年级组长

班主任

二、收入项目、标准执行情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中有关规定,我校对收费情况极为重视,每学期开始,学校都召开会议,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坚决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严禁一切教育乱收费行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收费中负总责。

我校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批准项目、标准收费,不存在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不存在未经上级许可的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费。

学校在醒目地方设置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票据管理使用及收入缴存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监制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 1 财政票据。并按要求报送财政票据年度使用计划,单位库存数量准确。不存在用往来结算票据或“白条”收取非税收入现象。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

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所收金额一致,并按规定及时将收入统一上缴专户管理。不存在隐瞒、滞留、截留、转移、挪用、坐支非税收入情况。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度。学校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校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费和国家教育免费的理念,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校收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对学校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严格校务公开。学校通过公示栏,将学校财务公务的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xxxx中学

2016年6月16日

第12篇: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2019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汇编

非税收入是指通过合法程序获得除税收以外收入。本文将介绍2016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2016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1)

**县国土资源局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为切实加强我局财政票据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财非税?20**?**号)要求,对我局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深入开展了自查。通过自查,我单位票据管理规范,无违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为切实搞好这次票据自查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指定财务股负责对20**年以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二、严密组织。为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局财务股将票据管理自查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自查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将自查工作与提高人员素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局财务股在自查工作中重点突出了使用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及财政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等内容。

1、通过自查,我局20**年度共领有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本,字号为财专字(20**)01***1-018**00,共计**份,填开**。20**年度共领有**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本,字号为**财通字(20**)018**6-01**450共填开**份,作废*份;字号为**财通字(20**)25**76-25**00共填开**份,作废*份;收入**等共计**元,全部入账。

2、通过自查,在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方面均依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申领,文件依据合法有效,在收费过程中不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乱罚款等到现象。财政票据填写规范、完整,无相互串用行为;无擅自印制或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等现象;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完全一致,不存在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超出规定范围收费现象;无丢失损毁财政票据行为。

3、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完善。指定了专人管理票据,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通过这次自查,充分认识到了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今后我局将继续健全和完善票据管理长效机制,在财政票据的领、用、销、存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逐年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局的财政票据管理更加规范。

2016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2)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兰财非税[20xx]4号精神,我局对本单位20xx年至20xx年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填报了《XX市非税收入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税收入收支情况

我局非税收入涉及马拉松报名费、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马拉松芯片押金、学费住宿费(XX市体育运动学校)、经营性收入(全民健身指导中心)。20xx年马拉松报名费21.14万元,捐赠收入527.2万元、健身路径投标保证金9万元、利息收入1.156989万元、经营性收入33.81万元、学费11.7万元、住宿费1.95万元;20xx年马拉松报名费38.349万元,捐赠收入629万元、利息收入2.0241万元、经营性收入30.94万元、学费12.96万元、住宿费2.16万元;20xx年马拉松报名费59.967万元,捐赠收入773.02万元、利息收入2.6357万元、马拉松芯片押金63.27万元、经营性收入37.8万元、学费17.46万元、住宿费2.7万元,均已全部上缴。

二、自查情况

(一)领导重视,切实抓好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局党组一贯重视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每年年初均把此项工作列为局内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工作计划,我局对系统各单位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责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认真统计,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认真总结分析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整改落实,切实把我局系统的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明确,指定专人负责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局计财处负责全局系统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并由全局系统各单位专人负责票据领用、管理和审验工作。严格遵循领用审核,限量发放,验旧换新,以票核费的原则进行票据的管理和审验,从源头上加强了非税收入管理。

(三)建章立制,建立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的长效机制。多年来,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完善的制约机制,初步建立了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此次自查工作中得以更好地完善和落实。

(四)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加大了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和票据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通过自查,我局20xx年以来的各项非税收入已全部上缴到市财政局,不存在非税收入应缴未上缴、未及时上缴及违规使用票据等违反规定的事项。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收缴分离,切实保证各项非税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3篇:大山小学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大山小学2013年春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我校通过学习灵山县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对2013年非税财政收入进行年度稽查的通知》精神,对我校非税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校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何世廉

副组长:滕跃

成员:张华权董迎芳韦雪维陈霞

二、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通过学校公开栏等途径向教职工征求意见并付诸实施。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等。

四、我校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会计核算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六、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帐外帐”等违规行为。

七、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对学前、幼儿班特困生的生活补助工作。

八、我校各财政核拨款项均按规定用途使用,无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九、我校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发放奖金、补贴、津贴等用于福利方面支出的问题。

十、我校不存在收费、罚款等项目,没有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转让等情况。亦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特此报告

2013年3月15日

第14篇:某中小学校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XX中小学校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学校通过开展非税收自查工作,进一步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经费专 项检查的自查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 于开展 20xx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云 财教?20xx?222 号)、勐海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 厅关于开展 20xx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的通 知” 》(海教字?20xx?20xx号),根据文件要求,我校严格按照 文件要求开展 20xx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的自 查自评工作,将严格按照全面复查、整改落实执行。现把我校自 查自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制度建立情况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加 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 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打洛中学成立了由校长陈敦文任组长,副校长、总务、报账员为组员的机构管理小组及理财小组,同时也成 立了有总务、政教、教务、教师代表参与的经费预算编制小组,对学 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完善财务制 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同时,为保证财务工作不 受其他工作的干扰,学校设立了专门的财务办公室,配备了专用电脑、财务软件、保险柜及档案柜。

(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 学化 1.为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我校制定了《打洛镇中学财务管理制 度》、《财务管理人员职责》、《报账员工作职责》、《学校财产(实物)管理制度》、《打洛镇中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对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及拨款、上级拨入的预 算外资金、学校代收费收入以及教职工水电费收入等收入,做到及时 入帐,及时上缴学校财务专户,不私设小金库。

2.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学校完善经费的开支审批制度,学校 所有经费必须经校长审批,报销票据须签上经办人姓名,说明购物或 开支用途,并由会计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不设小金库,所有的收入及时上缴 财政专户,报帐员备用金存放不超过规定限额。

4.财务公开,接受监督。学校的一切开支帐目每季度在校务公开 栏上进行公布,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人员配备,建立专门账户 我校配备了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会计及兼职出纳各一名。为了 能独立核算中央、省、州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专项资金,根据勐海县 财政局及教育局的要求,于 20xx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打洛 支行,开设专门帐户,开户名为“云南省勐海县打洛中学”,帐号为 ***。截止 20xx 年 6 月 31 日,帐户余额:454, 元。2

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学校在会计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依法编制年度经费收支计 划,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再上报有关部门。把学校所有预算外收入 缴交会计核算中心,并按有关规定请拨使用,凭合法有效的会计原始 凭证申请支付款项。

学校报账员负责在校行政的指导下编制学校年度 经费预算计划,统计上报有关财务资料,办理学校收入资金的收取和 上缴手续;收集审查学校经费收支原始凭证,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 后送会计核算中心核销或付款;负责支取和保管学校备用金;负责学 校资产的管理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及预算外收入 备查帐;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数据真实,做 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三、专项资金

(一)资金的到位情况 1.公用经费 20xx 年,根据我校在校学生数 865 人及生均 700 元的标准,共 补助公用经费 633, 元,已全部拨款到位。

20xx 年春季收上级拨入公用经费 324, 元。

2.生活补助资金 20xx 年秋季,共拨入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392, 元,其中,贫困家庭寄宿制生活补助资金 343, 元,人口较少民族生生活 补助资金 49, 元(199 人×250 元/生〃年)。

20xx 年春季,共拨入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343, 元,其中,3 贫困家庭寄宿制生活补助资金 343, 元。

3.免费教科书 教科书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后,由省级财政按实际采购资金安排。

20xx 年春季提供免费教科书 853 套,其中,七年级 274 套,八年级 319 套,九年级 260 套;20xx 年秋季提供免费教科书 865 套,其中,七年级 295 套,八年级 264 套,九年级 306 套。20xx 年春季提供免 费教科书 867 套,其中,七年级 296 套,八年级 266 套,九年级 305 套;(二)支出情况 1.公用经费 上年结余公用经费 19, 元,20xx 年共拨入 633, 元,其中 20xx 年秋季拨入 339, 元,本年累计支出 650, 元,其中 20xx 年秋季支出 326, 元。20xx 年春季拨入 324, 元。20xx 年春季截止 6 月 30 日支出 298, 元。

2.开支后取得的效益

(1)培训费:学校组织各种培训及教师外出培训共支出培训费 24500 元,通过培训大大提高教师的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为培 养 “双师型” 教师队伍做出应有的贡献,教师们把培训所学到的知识,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提高专业教学和教育实践能 力,在教学岗位上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2)电费、网络费的支出保证了学校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

(3)支付学业水平考试费、优秀班级教师奖励金等 25, 元,增加学生和教师学习的积极性。

(4)购买打印机、电脑耗材等办公用品加大了教学效率,由于 纸质文档的生成、查询、修改和管理既费工、费时,又容易出错,因 此这种办公方式严重影响办公事务处理的效率及质量。购电脑、打印 机等办公设备,使人的各种办公业务活动逐步由各种设备、各种人机 信息系统来协助完成,将人们从大量繁重重复的办公事务中解放出来,许多办公事务实现了电子化和自动化,实现 “无纸办公”、“电子办公” , 从而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办公环境,节省办公费用,提高办公效率和 质量。3.生活补助资金20xx 年,共拨入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723, 元,实际发放 723, 元,其中发放贫困家庭寄宿制生活补助资金 673, 元;发放人口较少民族生生活补助资金 49750 元(享受布朗族学生 199 人,生均 250 元/生.),截止 20xx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发放完 毕,20xx 年春季,共拨入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343, 元,实际发 放 343, 元,无扩大享受范围及降低标准现象。

自 20xx 年,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以来,我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贯彻执行,在使用经费时,始终本着量 入而出、厉行节约、严把支出关,使学校的经费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了提高经费收支的透明度,我校还在 “财务公开栏”中,进行每半年一次的财务公开工作,将各项经费的 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进行详细公示,接受社会及广大教职员工的共5 同监督。

四、非税收入的管理 20xx 年我校共收取预算外资金 元,其中利息收入 元、橡胶收入 元。学校的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 收取后,都及时缴存财政专户,需要支出时,再按计划提出申请核拨,严格执行了 “收支两条线” 的管理规定。

并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检自查,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现 象,无侵占、截留、隐瞒、转移本单位的收入及本单位管理的资金及 公款私存等私设“小金库”现象,也无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年我校共有政府采购项目 4 项,总计 222400 元,其中笔 记本电脑 175000 元、一体印刷机 36000 元、票据管理软件 1400,课 桌椅 10000.在执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我校严格按先申报、订立采 购合同、验收合格再付款的程序进行,学校的采购除小额及零星的办 公用品外,都通过县财政局采购办进行采购。

2.按规定应实行采购而自行采购的项目无

六、教育收费 自 20xx 年实施《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 理暂行办法》 以来,我校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并于 20xx 年春季、20xx 年春季先后免收学杂费及住校生住宿费,现无政策性收费项目。学校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禁止收费的规定,没有向学生收费。学校没有巧立6 名目收费。

学生的教辅基训由书店配套提供,学生自愿购买,且在校外进行。

广大教师恪守纪律,没有一个任课教师公开或私下向学生兜售、报刊、杂志、模拟试卷、指导与点拨等违禁教辅。学校把杜绝乱收费纳入学 校整体工作中,不断加大教育、宣传、惩治力度,让广大教师,人人 高度重视违禁收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从而灭绝收费念头,廉洁从 教。

七、存在的问题 自 20xx 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改革以来,公用经费的投 入,加强了学校的软硬件建设,大大改善了教育教学环境;国家对学 生助学金的落实到位,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贫困学生提供 了生活补助,进一步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但由于存在资金 拨付到位较晚的问题,造成公用经费使用及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的滞 后,给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财会人员组成的财务领导小组,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完善财务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的管理

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经费收入的管理,如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及拨款、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学校代收费收入以及教职工水电费收入等。对学校的这些收入,我们都做到及时入帐,及时上缴学校财务专户,不私设小金库。

2、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学校完善经费的开支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经费必须经校长审批,报销票据须签上经办人姓名,说明购物或开支用途,并由会计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不设小金库,所有的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报帐员备用金存放不超过规定限额。

4、财务公开,接受监督。学校的一切开支帐目每季度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做到明明白白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省和县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巧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学期,学校在组织学生入学报名时,都通过公开的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在醒目处张贴,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的监督,提高入学收费的透明度,做到让学生明明白白交费,高高兴兴上学。学校收取的高中学费、初高中信息技术教育费、住宿费、择校费等一律统一使用《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采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代收费”发票进行收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收费管理,所收款项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不挪作他用,不坐支,不设立小金库。

三、实际阳光操作,把“两免一补”资金及时发放到真正贫困的学生手中

20xx年,财政共三次拨给我校贫困寄宿生补贴25200元,20xx年4月拨给48000元。为了杜绝“两免一补”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及暗箱操作现象,让“两免一补”资金真正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学校领导小组就发放的对象,发放的人数金额、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制定《乐东中学家庭贫困学生补助发放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调查摸底、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对比,领导小组讨论确认等办法,确定补助对象,张榜公示,对张榜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再认真调查核定。然后造册发放,学校共分四次将这部分“两免一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家庭贫困学生手中,平均每个学生获300元补助,让家庭困难学生上得起学,读得起书,让贫困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使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四、规范教育学杂费管理,把钱用到刀刃上

20xx年财政拨给我校教育学杂费(包括中央所拨经费)共456924元。这部分资金直接拨到学校财政专户。这部分资金怎样用,用在哪里,我们认为除用于保证正常教学经费外,还要用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做到一年完善一些,逐年完善,把财政拨给的教育学杂费用于教学和学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我们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

1、学校办公经费;

2、教学用品购置;

3、教师学习培训费;

4、体育器材购置;

5、远程教育技术教室装修;

6、学校低压路线改造配套资金;

7、学校供水设施改造;

8、学生课桌椅购置;

9、校容校貌改造等,部分用于支付水电费。对每笔资金的使用,学校都召开领导会议进行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财政所拨的教育学杂费对乐东中学这样一个有64个班级4400多学生的学校本说是远远不够的,但由于我们规范管理,一分钱当作二分钱用,使这部分资金用到教学和学校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把钱用在刀刃上,大大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师生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五、加大教研经费投入,建设一支高素质、强专业的教师队伍

学校十分重视教学教研和师资培师工作,在学校经费比较紧张情况下,学校都要拨出一定的经费,选派一批年青的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到外地学习。20xx年6月选派20名教师到山东师范大学学习,又派高承杰老师赴上海跟班蹲点学习,接着又送黄菁老师参加全省英语骨干教师培训,学校每年都为教师订阅大量量教学资料供教师教学备课用,对一些研究性学习的重点课题,学校都从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六、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

对上级发放给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绩效工资,我们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发放,目前为止,上级拨给的绩效工资都按照评定的等级发放到所有的初中教师手中。

我校通过学习xx县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对20xx年非税财政收入进行年度稽查的通知》精神,对我校非税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校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何xx

副组长:xx

成员:张xx董xx韦xx陈xx

二、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通过学校公开栏等途径向教职工征求意见并付诸实施。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等。

四、我校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会计核算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六、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帐外帐”等违规行为。

七、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对学前、幼儿班特困生的生活补助工作。

八、我校各财政核拨款项均按规定用途使用,无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九、我校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发放奖金、补贴、津贴等用于福利方面支出的问题。

十、我校不存在收费、罚款等项目,没有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转让等情况。亦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第15篇:大山小学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大山小学2013年春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我校通过学习灵山县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对2013年非税财政收入进行年度稽查的通知》精神,对我校非税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校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何世廉 副组长:滕 跃

成 员:张华权 董迎芳 韦雪维 陈 霞

二、我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通过学校公开栏等途径向教职工征求意见并付诸实施。

三、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等。

四、我校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会计核算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无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六、我校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帐外帐”等违规行为。

七、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对学前、幼儿班特困生的生活补助工作。

八、我校各财政核拨款项均按规定用途使用,无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九、我校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发放奖金、补贴、津贴等用于福利方面支出的问题。

十、我校不存在收费、罚款等项目,没有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转让等情况。亦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特此报告

2013年3月15日

第16篇:事业单位 非税收入 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我局自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发[2015]23号),《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财非税[2015]29号)等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我局在财务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未发现有非税收入情况,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长: ×××

副组长: ×××

成员:×××、×××、×××

二、采取的措施

自2014年以来,我局定期开会,随时提醒各位职工并作出了如下规定: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禁开展市里文件精神以外的赢利活动。

2、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严禁进行非税收入行为。

3、严禁对服务对象进行有偿(收费)服务。

4、未经上级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费。

三、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我局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

2、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生。

3、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

4、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 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通过此次自查,我局无任何形式的非税收收入情况,所以也不存在需要上交入库的款项。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度。单位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局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费和国家教育免费的理念,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严格校务公开。单位通过政府统一官网,将单位财务公务的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市×××局

2015年9月15日

第17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238号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2000-04-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

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0年4月10日国税函〔2000〕2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烟草公司上缴罚没收入财政返还部分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内国税所字〔1999〕5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的有关规定,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罚没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办案经费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8篇:收入核算科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

收入核算科

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

在这次局党组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为了贯彻落实《 》的要求,我们科室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通过学习,认真领会这次作风纪律整顿的重要精神,提高了对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培养我们科室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健康的工作作风。

首先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征求科室人员对本科室在作风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科室以及个人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在对照收入核算科的各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自我满足现象。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3、对自身要求放松。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我们科室结合对《

国税局关于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的实施方案》的学习,对科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进行了认真反思,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中钻研不够,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2、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工作带来动力。

3、思想松懈,自我要求不严,放松了对纪律性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3、加强改造和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总之,今后我将在兄弟科室的帮助、支持下,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进行不断提高,真正使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科室工作做好,取得更为突出成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

第19篇:沾化关于提高收入质量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提高收入质量工作自查报告

市局:

近年来,沾化县地税局紧紧围绕“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这一工作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不断加强对税收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控,切实保障税收资金安全运行,地税收入实现了健康、较快、增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对收入质量工作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收入总量稳步增长,顺利实现时间任务“双半年” 截止6月底,全县地税系统累计入库各项收入29043万元,同比增长35.59%,增收7624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4862万元,同比增长56.03%,增收8928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2.02%,超收963万元,超额完成半年任务。

二、认真开展收入质量自查,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根据“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目标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收入质量自查活动,通过自查,发现我局 2011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运行情况较好,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税收管理逐渐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但也发现在收入质量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1 2011年组织各项税收4408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36398万元,占收入总额82.59%,其中耕契两税573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3.02%,结构处于较为合理水平。2012年上半年组织各项税收29043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1969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7.82%,耕契两税收入771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6.56%,比重明显过大,且集中在3月和6月征期后清理入库的,需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

(二)存在预征税款问题

经自查发现,沾化县2011年度预征税款3.19万元,2012年不存在预征税款问题。我局加强征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部分纳税人零申报,对纳税对象的甄别有待强化。 经自查,沾化县2011年度县域内零申报纳税登记户共计23家,需要进一步核实其经营营业状况,达到纳税条件的,责令其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三、强化税收计会统管理,切实提高收入质量

一是税收会计工作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存在积压、挪用、截留、虚收、空转和转引税款现象。

二是没有设立过渡账户,会计核算准确,帐表数据一致,核算按照《税收会计核算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存在预收、虚收、少征或不征税款问题。

三是不存在混用税收票证收取现金税款行为,税款报解及时,2 不存在延期缴库行为,没有利用税票贪污、挪用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税款征收全部通过银行的财政预算专户进行缴纳,绝不开设税款过渡账户。经过检查不存在混库、有税不收或引税行为。

五是三代单位不存在票证混用,结报及时,填开顺序正确,领用规范,不存在相互借用税收票证的行为,结存票证进行了专柜存放,实行专人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

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税收征缴行为,加强税款缴库的监缴和对帐,认真清理占压税收收入的问题,杜绝预征税款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申报征收管理,切实提高遵期入库率 加强对纳税人零负申报的预警监控和申报税款入库率的分析监控。对零星税源和一次性税源加强监控,督促其在征期内入库,分区域、分税种、分纳税人对申报税款入库率进行分析监控,切实提高遵期入库率。

(三)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提高税收收入比重

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分析,找出税收增减变动的深层次原因,时刻监控重大经济变动情况,及时督促税款入库,杜绝新欠税款发生;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各征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突出抓好对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的税源监

3 控,积极完善行之有效的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实效。

沾化县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20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 一律上缴国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司)发[1985]9号 【发布日期】1985-04-13 【生效日期】1985-04-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

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的通知

(1985年4月13日法(司)发〔19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财政部(85)财预字第47号《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规定的精神,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属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处理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进行彻底清点,造册登记。依照规定变价后如数上缴国库,不得自行提成和留用。并请将检查清理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最高人民法院。

附: 财政部

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

((85)财预字第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重庆市财政局,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海洋局、文物局、交通部、林业部、建设部、农牧渔业部、卫生部、铁道部、经贸部、司法部及其他有关部委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行、中央总金库,加发:南京市财政局:

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都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国库的问题,国务院、中纪委早有明确指示。财政部根据国务院、中纪委的指示精神,于1982年又以(82)财预字第91号、78号通知《 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和《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据了解,全国大多数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了国务院、中纪委的指示和上述两个具体规定,把各项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据反映,也有少数地区和部门,擅自截留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乱搞计划外基建,乱买高级设备和消费品,滥发奖金,请客送礼,个别单位甚至乱拿乱借或低价私分罚没物资。这不仅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损失,更严重的是腐蚀了一些干部,给国家执法机关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这种新的不正之风,必须坚决制止,立即纠正。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对有关规定再重申如下:

一、认真整顿和清理查处经济案件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

中央纪委1982年7月14日中纪〔1982〕31号《关于纠正当前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重罚轻刑’现象通知》中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责成有关单位对尚未处理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都要立即进行彻底清点、造册登记,依照规定变价后如数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提成和留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审计机关再次认真督促检查,彻底整顿和清理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对应交未交的罚没收入,应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已经挪用的,原则上要如数追回,“贪赃枉法”的,要报告领导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项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坐支截留。1982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的东南沿海三省第三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情况汇报中指出:现行的对走私、投机倒把案件的罚没收入提成和奖励办法,执行中弊病很多,使一些单位滋长了本位主义“向钱看”的倾向,有的对应该法办的“以罚代刑”,有的滥发奖金和私分赃物,使一些干部职工受到腐蚀。为了杜绝这些流弊,各项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办案部门不得自行提成和坐支截留,其所需的办案费用,由财政部门另行专项拨付(见国务院办公厅〔1982〕第10号参阅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上述指示,和随后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制发的《 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重申,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和海关、工商管理、物价、交通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违反物价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案件,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罚没物资变价款,都必须作为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提成、截留或坐支(海关总署按国务院国发〔1984〕167号文件办理,下同)。依法追回贪污盗窃等案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除依法归还原主部分外,也都要如数上缴国库。对于屡催不缴的,各级财政部门除报告领导机关严肃处理外,有权从其行政事业经费中扣缴。

三、依法没收的各种物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动用。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于依法收缴保管的各种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 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有关罚没财物的处理原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属于商业部门经营范围的商品,一律交由指定的国营商业单位负责变价处理,不得内部处理。商业部门对经销的罚没物资,也必须纳入正常销售渠道投入市场,不准内部处理;属于金银、有价证券、文物、毒品等物资,应及时交由专管机构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凡是乱拿、乱借或低价私分罚没物资的,应以“贪赃枉法”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四、因办案需要增加的费用,应由财政机关核实退库,不得自行坐支留用。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犯罪活动,是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其办案所需费用,包括正常的办案费用,国家预算都已有安排。有的执法机关,如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于侦缉调查任务较重,还要支付告发检举人奖金等,因此,除正常行政事业经费外,财政部《 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因办案需要增加的费用,由案件主办单位定期编报用款计划,由财政机关核准后,在入库的罚没收入的20%至30%以内掌握退库,统一安排使用,以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是,办案费用,必须由财政机关统一掌握退库核拨,不得从罚没收入中自行坐支留用。否则,不仅造成预算执行的紊乱,而且脱离财政监督和制约,容易产生流弊。各地如有自行坐支留用的,应即按国家统一规定改过来。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至于公安等机关因参加查缉走私等案件需要增加的办案费用补助,由案件主办单位(海关或工商管理等部门)从财政机关核拨的办案费用中酌情分拨。公安等联合办案单位,不与财政机关直接发生办案费用的领拨关系。

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后,各级财政机关对于不另外领取办案费用的执法机关,应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节俭压缩行政经费的原则下,在安排经费支出预算时,要考虑这些执法机关的业务特点,对其办案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予以妥善安排。

以上各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中央各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务院、中纪委的指示精神以及我部有关制度办法,迅速布置并做好整顿和清理检查工作。有关检查情况,请于6月底以前报财政部,以便汇总报告中央和国务院。

1985年4月3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罚没收入执收情况自查报告

财政罚没票据自查报告

收入自查报告

收入分配自查报告(共4篇)

组织收入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罚没收入自查报告(共20篇)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zichabaogao/36505.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罚没收入自查报告(共20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