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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中介清理自查报告(共20篇)

作者:爱生活,爱拉登 | 发布时间:2020-05-18 11:05:3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一)

省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检查工作。6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全市安监系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我局还成立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宜登记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交叉检查相关工作。目前,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下阶段市安监局将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重拳整治。

(三)问题导向,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

理。

按照省安监局专项检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前期自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赴十堰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没有下属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加强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二)我局近两年来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开展9次清理,并报请市审改办核准后再执行。目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类项目13项(32个子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省局委托1项,均依法依规设立,不存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我局近年来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监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帮助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问题。目前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安监部门从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价格自行协商确定。经清理,尚未发现安监局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我局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机构进行工作来往时,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中介服务,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持股分红等问题;未发现党员干部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我局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未设立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中介服务均依法设立,不存在一个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2014年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目前协会收费项目为:会员会费收入、培训收费和其他技术服务费。以上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并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协会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公开公示。

(六)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七)经了解,未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在2015年5月前,全省中介机构服务无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均由中介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其费用多少,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今年5月,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72号),明确了安全评价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从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中介机构有恶意竞争的现象,通过压低服务价格(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揽取业务,同时

降低服务质量。出现实际收费金额远低于该标准的现象。

(二)在往年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失实的违规操作行为。我局已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违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合格,恢复受理。

(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局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机构车辆的行为。经过约谈,目前已整改到位。

第2篇: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一)

省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检查工作。6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全市安监系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我局还成立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宜登记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交叉检查相关工作。目前,各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下阶段市安监局将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重拳整治。

(三)问题导向,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专项检查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前期自查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市州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赴十堰市开展交叉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没有下属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截止今年6月,在我市登记的从事安全生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共42家,我局与这42家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我局出台了《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宜安监规〔2015〕1号),加强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工作。

(二)我局近两年来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开展9次清理,并报请市审改办核准后再执行。目前,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类项目13项(32个子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8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省局委托1项,均依法依规设立,不存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我局近年来多次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监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帮助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等问题。目前宜昌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全部实行市场化经营,安监部门从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价格自行协商确定。经清理,尚未发现安监局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我局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同中介机构进行工作来往时,做到了安守本分、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中介服务,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持股分红等问题;未发现党员干部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问题;未发现勾结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我局没有下属中介或相关联的中介机构,未设立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中介服务均依法设立,不存在一个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经了解,我局未发现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或以“协会”、“学会”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我局主管的宜昌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2014年6月与局机关实现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目前协会收费项目为:会员会费收入、培训收费和其他技术服务费。以上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在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备案,并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协会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公开公示。

(六)我局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等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七)经了解,未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在2015年5月前,全省中介机构服务无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均由中介机构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其费用多少,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今年5月,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72号),明确了安全评价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从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中介机构有恶意竞争的现象,通过压低服务价格(低于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揽取业务,同时降低服务质量。出现实际收费金额远低于该标准的现象。

(二)在往年的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存在评价报告失实的违规操作行为。我局已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并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违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完毕,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查合格,恢复受理。

(三)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局个别公职人员存在出差途中搭乘中介机构车辆的行为。经过约谈,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通过抽查县市区安监局、调研中介机构、走访企业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中介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优化中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平台运行。充分运用全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诚信平台,及时更新中介机构从业信息。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即时予以公示,为企业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中介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考评力度。建立企业、专家、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

宜昌市安监局

2015年7月2日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二)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2个。一是仙桃市疾控中心,主要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二是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仙桃市疾控中心为仙桃市卫计委二级单位,仙桃市惠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为独立法人(社会机构)。我市无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具体做法

1.完善制度。为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实施细则》、《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十七个不准》,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要求机关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不得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

2.落实责任。年初,局制定了《局机关各科室、队定岗定责方案》,明确了各科室、队具体工作职责,指定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精神和省要求,及时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明确了行政审批科的职责。

3.加强监管。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在年初制定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时,都把中介服务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平常的暗查暗访,在行政许可中,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一般企业可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公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中自行选择。在督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安全评价中,我们按照不指定、不插手的原则,要求企业自行在省局网站安全评价机构公告栏选择或在百度百科内选择安全评价机构。

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三)

省安监局: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和十堰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2015〕3号)精神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十堰市注册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1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乙级评价资质,现有评价人员22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即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协会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4家,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雄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北荆襄豫矿产开采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十堰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单位1家,即十堰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矿山救护单位1家,即十堰市矿山救护中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14]95号),成立了专班,对2013年以来全市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专篇质量进行了抽查评审并将抽查评审情况进行了通报;下发了《十堰市安监系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安监发[2015]75号),成立了“十堰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任务。

2.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一次抽查,主要对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质量过程控制、评价人员到现场评价的影像资料和收取技术服务费等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组织召开了十堰市安全评价机构座谈会,要求各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培育管理好自己的企业。

3.加强基础建设。组建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下发了《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对十堰市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公布,聘任、并制作了安全生产专家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湖北九泰评价公司负责人周有国离职的问题。

周有国,男,1972年10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文化,原为十堰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工,曾于2003年8月任副主任。

2009年3月申请到十堰国泰安全评价公司工作,2009年5月,市安监局党组免去其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并同意在十堰国泰公司工作到2009年底。2010年3月,周有国以口头形式向局领导提出延期工作到6月30日申请,局领导考虑到十堰国泰公司是我市唯一一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经研究同意周有国的延期工作申请。2012年12月本人提出辞去在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职务,经本单位和市安监局同意,于2013年1月6月经十堰市人社局批准办理了正式辞职手续(附后)。

2.关于市安监局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济往来的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没有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关于“红顶中介”问题。

市安监局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红顶中介”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4.关于中介服务问题。

我局没有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

1.打包问题。少数评价机构在“三同时”安全评价和验收及设计上存在打包现象。

2.恶性竞争问题。安全评价机构相互之间为拓展业务,存在恶意降低费用标准,导致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3.专家费支付不到位的问题。由于财政没有预算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在组织评审过程中,企业支付了专家评审费用。

2015年7月7日

第3篇: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红顶中介>自查报告

(2015年7月14日)

尊敬的龚局长,各位领导: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2015]57号)要求,我们对照7项检查内容责成我市3家中介机构和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并对2家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荆门市所属中介机构有3家,其中职业健康评价中介机构1家(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级资质),安全生产评价中介机构2家(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均为乙级资质)。辖区外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共13家,其中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3家、煤矿3家,职业健康3家,均为省安监局网上公布的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监管情况

1、不设门槛公平竞争。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环境,凡在省局备案的外地甲级中介机构、省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全市安监系统不设门槛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我们欢迎外地的甲级机构进入荆门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评价报告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领域的“源头活水”,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应有的指导作用。

2、加强监督规范行为。为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下发通知明确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荆安监管?2014?14号),提出明确规定,严禁安监部门指定中介服务,严禁开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评审,严禁安监部门及干部向中介机构收取费用、参与中介机构有偿活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去年11月,纪检书记张家瑜同志带队,局监察室、法规科组成检查专班对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京山县安监局、屈家岭管理区安监局、钟祥市安监局、沙洋县安监局进行了检查,抽查了京山县钱场镇李同义碎石厂、京山县四山石料厂、京山雁门口镇家兴石料厂、大石山建材厂、湖北金龙福药业有限公司、钟祥市文集镇何梗加油站、沙洋县仙女山石料厂7家企业,对企业反映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未及时开展技术服务、安监部门反映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责任有关机构进行整改。

3、推行“黑名单”制度。我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50,12345),加强社会监督。凡是举报、投诉经查属实存在违反服务承诺,或在评估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外地中介机构,逐出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被列入“黑名单”的本市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到期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禁止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情节恶劣的还将报请上级部门吊销资质。

三、自查情况

按照检查内容,我们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我市中介机构完全独立,与安监系统不存在瓜葛关联。

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0日,是湖北宝源广得资源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公司组建于2008年,是独立法人资格有限公司,2010年12月取得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荆门市疾病预防控中心是事业单位,我局与上述3家单位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

(二)关于巧立名目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问题。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有6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省局下放得30万吨以下露采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其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没有转为中介服务项目。

今后我们将要求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对照审批目录加强审查,防止出现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提请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利用12350举报电话广泛听取企业意见,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三)严查公职人员“暗度陈仓”插手中介市场。

自2010年11月省局到荆门调查“荆门华森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开展评价活动”一事以来(最终查实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开展评价活动问题),市局党组十分重视安监系统公职人员插手中介服务问题,张家瑜书记多次到吉祥公司、华森公司查看公司档案资料和财务账目,防止公职人员“暗度陈仓”参与中介服务活动,省局也多次到荆门开展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通过走访调查也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旦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责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交纪委进行查处,确保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不发生“窝案、串案”。

(四)关于“体外循环”“帐外设帐”问题。

我市3家中介服务公司都设立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有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2014年省安监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会同市安监局对3家公司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进行过审核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五)关于利用行政权力垄断服务强行收费问题。

我市有2家从事安全生产评价业务的公司,市疾控中心和钟祥、京山、沙洋疾控中心均有职业健康评价资质,机构多市场小,僧多粥少垄断市场和强行收费问题不可能发生。因为办公经费紧张,前几年钟祥市安全生产协会以技术服务的名义参与评价活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有的安监局以处罚的名义收取中介机构费用以补充工作经费,自2013年7月省局到荆门检查后类似问题得到有效改正。

(六)关于违规采购购买服务问题。

我市没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我局成立以来未开展过利用政府资金采购中介服务活动。

(七)关于利益输送沆瀣一气问题。

为有效防止安监干部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我局采取了轮岗制度,业务科室负责人3年一轮岗,分管负责人2年一轮岗,科室工作人员4年一轮岗,有效管控企业与业务科室过分“熟悉和热络”问题,严格执行一个项目2家机构分别做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报告的规定,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我局成立以来全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未出现腐败案件。但我们任然不能掉以轻心,借助“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活动、“三抓一促”、“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活动,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利益输送沆瀣一气腐败行为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省局开展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虽然我们放开市场,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到荆门开展中介技术服务活动,但不能指定服务对象,大部分本土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当地的评价机构都很熟悉,评价工作都选择本地公司,导致作出的评价报告内容雷同,长此以往致使报告质量不高,企业应对检查后束之高阁,请省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检查,督促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发挥评价报告的指导作用。

二是建议省局加大对违规公司的查处力度,吊销违规公司资质,禁止违规人员继续从业,以儆效尤促使中介机构严格自律。

三是请省局领导、专家帮助我们查找问题,未雨绸缪及时防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4篇: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的通知

xx县xx局

局属各单位:

根据《x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涉及xx行政审批(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受理条件,需要中介服务机构出具(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纳入清理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落实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不力;是否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彻底脱钩;未解决“双重法人”登记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主管部门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培训等工作;

(三)主管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是否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公职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插手、干预中介服务市场,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五)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是否有政策法规依据,是否有独立财务,是否设“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六)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

(七)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釆购、招投标等问题;

(八)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

三、检查方式

局属各单位针对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方案八个 方面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检查方式:调查走访、组织座谈、财务检查、收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由局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政策法规股汇同党建办、计划财务股组成xx局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此项清理整治“红顶中介”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检查工作,重拳整治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防止走过场。

(三)注重检查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查清原因,找岀存在问题根源和提岀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和建议。并将检查情况于 7月12日 前报政策法规股。

xx县xx局 XX年6月13日

第5篇: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安监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省安监局: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林区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系统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现报告如下 :

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部署周密。一是在各项工作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党组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安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亲自担任组长,对检查整治工作给予有力领导。三是制订了周密计划。安监局制订了《关于对全区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方案》,指导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深入有序地开展。

二、以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安监局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检查目标,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

首先,对“红顶中介”检查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局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检查、审批、许可和在网站上开高专栏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办事群众进行宣讲,使服务对象知悉中介服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中介组织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与此同时,安监督局还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中介服务的咨询投诉。

其次,突出检查重点。根据林区实际,把检查重点放在安监局是否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是否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是否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是否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是否有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有否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有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第三,对与中介服务有关的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认真清理。对近年来的审批、许可事项,一一进行清理,重点检查有无依据审批、越权审批,有无擅自将中介服务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等。

三、认真逐单位逐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林区安全生产领域现有一个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协会、一家事业单位疾控中心,分别承担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安全生产协会是经林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独立的社团组织,近年来,协会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利用网络,及时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标准化推广、伤亡事故等安全生产情况传递给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隐患治理,保障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主题活动,邀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授课、研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协会是经确定的企业标准化创建评审组织单位,没有进行中介评价服务。会员单位都是书面申请加入协会,协会的主要经济收入为会员单位的会费,会费标准为协会会员大会讨论一致通过,由会员主动按时缴纳。协会经费支出主要是组织专家查隐患和对会员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支出,没有组织外出考察等,没有报销其他费用。

疾控中心承担职工上岗离岗体检等职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由林区物价局核定,在物价检查中没有发现滥收费问题。

林区企业的安全评价、咨询等都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区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监局没有指定或变相指定行为。

第6篇:自查清理报告

整改报告

通过这次新农合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所对我站的督导检查工作,整改如下:

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零差率销售,100%使用基本药物。

2、统一使用新农合复式处方,用药处方划价与收费相符,处方要规范。

3、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情况,门诊补偿登记要与卫生室登记相符。

4、规范一般诊疗的实施情况。

5、禁止调换处方(药品)变通报销现象。

6、药品使用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统一药品购进渠道,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8、定期对住院补偿、门诊统筹及门诊家庭账户补偿进行公示。

第7篇:两家环评“红顶中介”已完成脱钩

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昨天起陆续对外公布,环保部和华电集团最先公开巡视整改情况。其中环保部称,63家环评机构因存在“花钱办证”等问题,被取消资质或限期整改。截至3月底,2家部属单位所属环评机构已完成脱钩工作。

13单位陆续公开巡视整改情况

去年11月至12月,中央巡视组对环保部、文化部、中国科协、全国工商联、中石化、中国海运、南方航空、华电集团、神华集团、东风汽车、中国船舶、中国联通、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13个单位进行了专项巡视。今年2月初,中央巡视组对上述被巡视单位的巡视意见进行了反馈。近期,13个被巡视单位陆续公开巡视整改情况。

环保部8家环评机构今年“脱钩”

此前,在对环保部的巡视意见反馈中,中央巡视组提到,项目环评未批先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等问题。环保部昨天发布的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称,已集中对存在问题的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的处理。此外,环保部部属单位全资或参股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脱钩,逾期未脱钩一律取消环评资质。截至3月底,两家部属单位所属环评机构已完成脱钩工作。

华电集团正调查“买官卖官”线索

同时,中央巡视组此前在对华电集团的巡视意见反馈中提到,煤矿并购中的问题反映突出,有些还很严重,同时,并购中规划管理严重缺失,存在诸多乱象;违规支付并购款,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存在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的问题。昨天,华电集团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称,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对移交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线索,正在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进行分类处置。还将在7月份组织开展对公司系统违规招投标、“靠山吃山”、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整改情况

环保部

问题1

“花钱办证”

63家问题环评机构被处理

针对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问题,环保部在网站设置“环评资质管理”专栏,全面公开资质管理信息,建立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诚信记录制度,集中对存在问题的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问题2

虚假合同

北大、浙大被环保部约谈

在水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针对水专项存在虚假合同、重复立项、虚假立项、示范工程“贴牌”、虚假发票、虚假业务套取资金问题,环保部表示,已约谈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碧水源公司,要求限期整改,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

问题3

环评违法违规

查处2124个违法建设项目

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针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背后隐藏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环保部开展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约谈河北沧州、承德、保定,山东临沂,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今年截至2月15日,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项目2124个。

问题4

“红顶中介”

两家部属环评机构已脱钩

针对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问题,要求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环评机构2016年底前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其中,环境保护部部属单位全资或参股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脱钩,逾期未脱钩一律取消环评资质。截至3月底,2家部属单位所属环评机构已完成脱钩工作。

问题5

违规插手环评审批

逐一清查近三年环评审批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2012年以来117批次环评资质审批、648项建设项目环评、729个竣工环保验收有关情况进行逐一清查。

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近期退出班子的老同志、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部属单位班子成员共453人,对其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有无插手环评审批、开办环评公司或在环评领域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申报。

华电集团

问题1

煤矿并购混乱

华电煤业统一组织并购

针对中纪委提出的“规划管理严重缺失,并购中存在诸多乱象”的问题,明确煤炭并购和开发均由集团公司总部决策,由总部相关部门归口管理,授权华电煤业统一组织实施,取消其他二级单位在煤炭产业方面的相应权限,提高煤矿投资与管理水平。

对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的相关煤矿项目“一矿一策”制订整改方案,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规避风险。其中,在黑龙江并购的一家煤矿原股东第一笔退款共601万元现金已经到账,并承诺6月30日前返还3.36亿元。

问题2

违规提拔任用

正调查“买官卖官”线索

针对移交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线索,正在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进行分类处置。其中,根据巡视及初步核查结果,已经对1名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作出停职检查决定。

借鉴有关单位经验,将在7月份组织开展对公司系统违规招投标、“靠山吃山”、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利用职权为亲友及特定关系人经营提供便利,默许亲属利用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问题。(记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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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ymmfh

第8篇:房产中介自查报告

房产中介自查报告

自收到县房地产管理处《关于开展开化县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后,我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 《通知》,对本中介业务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部按照《通知》要求,经营行为依法合规。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的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2.本中介机构具备监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资质。

3.合同信息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申请和使用渠道代码和销售人员代码。

4.本中介服务部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严禁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开化县金竹房产中介服务部

2016年8月2日

第9篇: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办公室清理自查报告

近期,省、市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督查组工作要求,神木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神木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10篇:房屋清理自查报告

篇一: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称钩初级中学办公用房清房自查报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要求,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我们学校对这次清查活动高度重视,首先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其次召开全体教师会,集思广益,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采取的主要做法: 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除了全体体教师共同排查外,成立了以蔺德文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由南永谦,赵荣二位同志做具体测量,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另外由办公室承担绘制图纸的工作。

三、自查情况 1)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称钩驿镇镇政府所在地,目前核编教职工人数为30人,实有教职工38人,现有教学班8个,现有学生人数230人,其中有103名学生住校就读。2)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我校的办公用房都是三级办公用房,没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总建筑面积为544.2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408.15平方米。具体每栋建筑的使用情况是:

01号综合教学楼,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1173平方米,共有三间教室,一间音乐教室,一间电教室,10间办公室,有10位教师在上面办公并兼宿舍。

02号教学楼,砖混,总建筑面积422平方米。一层为商品房,已出售,二楼有二间白板多媒体教室,一间学生兴趣小组活动室;一间是党员活动室和一间学生广播室。

03号宿舍楼框架结构1273平方米,三层,全部住校学生宿舍。04满江楼(砖混结构184平方米2f):二层,14间房,共28位教师在上面办公并兼宿舍。

05教学楼(框架结构2112平方米4f),4间教室,一间多功能室,一间学生体操室,三间仪器室,三间实验室,一间图书室,一间阅览室,三间储藏室。

3)我校总建筑面积为3991平方米,其中大部分为教室,多功能室,学生活动室等,教师的办公面积为544。2平方米。4)存在的问题: 我校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不相符,如果按照编制人数30人算,则办公用房面积是超标的,但如果按照实际人数38人算,则没有超标。

五、清理效果

经过我们对学校办公用房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学校的办公用房得到了规范和整齐。学校的工作面貌有了新的改观。我们认识到,办公用房不仅仅是简单的作风问题,更是一个学校工作面貌的集中体现,没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就没有良好的工作成绩。只有把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做好,把学校的工作面貌搞好,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称钩初级中学

2013年11月19日篇二: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报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0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篇三: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xxxxxx工作部署,按照xxxxx要求,xxxx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起来,对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目前,xxxxx共有工作人员x名,县级干部xxxx,科级干部xxx名,科员xxxx名,编外人员xxxx名。原有办公用房xxx间,办公面积xxxx,现有办公室xxx间,办公面积xxx;共清退办公用房xxx间,办公面积xxx。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室、办公面积等方面全面落实xxx工作部署,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xxxxx2014年2月27日

第11篇:备用金清理自查报告

备用金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下发备用金专项清理通知要求,我项目部近期展开了备用金清查盘点工作,重点清理长期备用金及内部职工欠款。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清查盘点采取以表对账、以账对表,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借款金额以及是否坏账等情况,切实做到“三清”即:金额清、使用事由清、责任人清。通过这一次排查进一步摸清备用金余额,使用情况,使用事由等基本信息,制定清收措施及计划清收时间。

一、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1、项目部建立备用金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重新修订,能够良好的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2、认真自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清收计划,保证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清收阶段

1、根据清收计划合理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清收工作,保证清理进度。

2、当年形成的备用金借款无特殊原因全部清理;

3、对于长期挂账的,究其是否为特殊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批,视其实际情况进行清收。

二、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存在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清收的现象,特别是工伤费用未及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核销。

三、未清理原因:

1、项目部公车周转金,因循环使用,所以未及时清收;

2、工伤借款,因工伤费用未返还,所以未能及时清收;

四、清理计划:

为了规范备用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计划7月份清收欠款:40.2332万元。具体清查计划如下:

1、备用金在使用人工作完成,交回票据时进行核销;

2、针对工伤借款,在工伤费用返还时,及时进行核销;

3、每年年底前个人借款必须全部还清,备用金账户不得有余额;

4、会计和出纳有协助审批人负责催要和清理的义务;

5、保证责任到人,通知责任人,进行清收;

6、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清收时间,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清收工作。

在今后在工作中我项目部将对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格按照备用金管理方案执行,对于个人借款严格做到“前款不清,后款不借”,此次清查,使我项目部进一步规范相关财务制度。

附:《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12篇:账户清理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

自 查 报 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对辖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进行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审批;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社现共有账户12 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8个、专用存款账户4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民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

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一律按规定办理,无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六、整改措施及今后打算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 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我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做好我社的账户年检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环境和提升农信社的企业形象。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篇二: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xxx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合法利益,为规范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我局严格按照《xxx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xxx[2013]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措施,边查边改,做到了建账完善、记账清楚、对账及时、实账管理、信息安全,并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长靠前指挥,亲自抓落实,带头组织检查工作。同时,我们还争取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社的支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我局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做到了“不留死角,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 自查报告

问题和不足,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了不等、不靠、不拖。

(二)建章立制,个人帐户管理规范。

为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根据个人帐户目标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稽核制度》、《业务经办制度》等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做到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高效优质,为个人帐户管理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查缺补漏。针对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情况如下:

一是建账情况:为实现个人账户管理“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依托《云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参保信息及时准确记录,截止2013年6月,为全市?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建立了个人账户并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建账率达100%,准确率达100%。个人账户管理内容为: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社会保险编号、户籍地址、户名、当

前缴费档次、缴费累计月数、缴费总额),参加险种信息(险种类型、参保年月、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和综合信息(缴费明细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当前待遇信息、待遇变更信息、特殊身份信息、人员变更信息)准确、齐全。

二是记账情况

1.账户记账: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业务系统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完整齐全准确,无缺记、漏记、错记情况,截止2013年6月,个人缴费共计x万元,政府补贴x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并按照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中列支,截止2013年6月,共发放养老金x亿元。

2.账户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次月起开始计息,于每年12月底结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业务系统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记入利息;在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按照规定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截止2012年12月,为全市71.6万参保人分别记息,个人账户利息共计x万元。

3.账户转移: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跨本市流动时,调出地社保机构应向调入地社保机构转移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资金(含个人账户累计本息),现阶段已启动市内转移业务,市外转移业务暂未启动。

4.账户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截止2013年6月,共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笔,死亡注销登记?人,发放丧葬补助x万元。

三是对账查询情况。

1.与部门对账:我局及时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信社联发《xxx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记帐、单独核算,在市农信社开设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基金专户,每月10日人社、财政、信用社三方集中对帐,不定期与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帐,做到证、表、册、账、钱和管理信息系统六相符,市、乡、村一致,确保户清、人清、账清,做到人表相符、人账相符、账账相符,账钱相符。

2.与参保人对账:各乡(镇、街道)在缴费年度结算后,通过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收入明细、个人账户支出明细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开始和参保人员对账。参保人对个人账户信息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提出修改申请,经办人员初审,乡

(镇、街道)负责人审核,市级经办机构复审,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凡参保人员对账后书面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核查的,其所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要30日内上报核查情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视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四是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在业务系统中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况;地方财政补贴及时到位;在财政补贴到账或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到账通知后及时完成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同步计息。

五是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个人账户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信息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等功能,专人负责;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在装有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及时备份数据,有效地确保了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及时到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系统计息与银行计息不一致,2012年系统内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导致133篇三: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夹保管。

2、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1、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有个别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变更资料不齐全,变更申请表填写不规范。

2、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专户取现标志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不符;部分账户开立时间较早,在业务系统中资料录入不规范。

3、部分开户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向我行提出变更申请,致使我行账户资料未做及时变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屯兵团支行结算账户整改报告

为完善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我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对于资料保存不完整的问题,我行积极联系企业,努力补齐资料;在以后的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确保账户资料妥善保存。对于变更申请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耐心向企业人员说明,要求企业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对于业务系统中账户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我行安排人员进行比对、核实,确保系统内信息与账户资料一致并符合要求。

3、对于账户信息变更不及时的情况,我行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账户管理方面的宣传,讲解账户管理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促使企业人员及时向我行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资料。

4、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5、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我行将定期对结算账户资料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篇四: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篇五: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联社将按年对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信用社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区农村信用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但在个别社还存在部分问题,有待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纠正,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第13篇:清理工资自查报告

郓城县黄堆集乡卫生院

清理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菏办发【2010】82号文件精神和市纪委要求,我院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反腐倡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分管财务、政工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菏办发【2010】82号文件精神和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郓城县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清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上级要求,我院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单位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们重点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已调离原单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两份工资补贴的;不按组织要求,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仍然领取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的;遗属补助对象已到政策规定年龄或已死亡仍然领取补助的;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补贴的;独生子女超政策规定年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然领取独生子女补助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补贴的;违反规定录用,顶名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院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郓城县黄堆集乡卫生院

2011年4月8日

第14篇: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委办〔20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二〇〇九年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和清查,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按照委办[20xx]8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曾多次在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委办〔20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一年多来的自查自纠,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纪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招商局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局机关无任何银行帐户。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做到每个季度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局机关财务收支情

况,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工会、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对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我局没有监管使用的各种票据。

【范例】--

为认真贯彻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红寺开发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细查,开展了详细认真的摸排。

二、严格界定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项治理的重点包括行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认真、严肃、扎实开展自查

自纠

(一)账户情况

自查表明: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相继开展的需要,为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办公大楼)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已于20xx年8月18日销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长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xx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xx年8月18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XX年7月26日收到还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也于20xx年8月18日全部还清。

第15篇:清理工资自查报告

寒王学校

对违反工资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左人社字【2012】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2012】37号文件要求,我校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反腐倡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财务、政工人员、中心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左人社字【2012】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2012】37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左权县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工资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保证了清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单位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们重点对培训学习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已调离原单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两份工资补贴的;不按组织要求,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仍然领取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的;遗属补助对象已到政策规定年龄或已死亡仍然领取补助的;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补贴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补贴的;违反规定录用,顶名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院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寒王学校

2012年7月29日

第16篇:办公楼清理自查报告

办公楼清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寒王学校

对违反工资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左人社字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37号文件要求,我校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反腐倡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财务、政工人员、中心校长

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左人社字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37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左权县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工资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保证了清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单位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们重点对培训学习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

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已调离原单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两份工资补贴的;不按组织要求,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仍然领取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的;遗属补助对象已到政策规定年龄

或已死亡仍然领取补助的;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补贴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补贴的;违反规定录用,顶名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院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寒王学校

2014年7月29日

备用金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下发备用金专项清理通知要求,我项目部近期展开了备用金清查盘点工作,重点清理长期备用金及内部职工欠款。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清查盘点采取以表对账、以账对表,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借款金额以及是否坏账等情况,切实做到“三清”

即:金额清、使用事由清、责任人清。通过这一次排查进一步摸清备用金余额,使用情况,使用事由等基本信息,制定清收措施及计划清收时间。

一、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1、项目部建立备用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重新修订,能够良好的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2、认真自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清收计划,保证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清收阶段

1、根据清收计划合理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清收工作,保证清理进度。

2、当年形成的备用金借款无特殊原因全部清理;

3、对于长期挂账的,究其是否为特殊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批,视其实际情况进行清收。

二、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存在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清收的现象,特别是工伤费用未及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核销。

三、未清理原因:

1、项目部公车周转金,因循环使用,所以未及时清收;

2、工伤借款,因工伤费用未返还,所以未能及时清收;

四、清理计划:

为了规范备用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计划7月份清收欠款:40.2332万元。具体清查计划如下:

1、备用金在使用人工作完成,交回票据时进行核销;

2、针对工伤借款,在工伤费用返还时,及时进行核销;

3、每年年底前个人借款必须全部还清,备用金账户不得有余额;

4、会计和出纳有协助审批人负责催要和清理的义务;

5、保证责任到人,通知责任人,进行清收;

6、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清收时间,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清收工作。

在今后在工作中我项目部将对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格按照备用金管理方案执行,对于个人借款严格做到“前款不清,后款不借”,此次清查,使我项目部进一步规范相关财务制度。

附:《备用金管理办法》

xxx镇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自查自纠报告

6月24日县里召开了“xxx县治理小金库”动员大会电视视频会。会后按照会议精神,我镇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xxx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电视视频会后,迅速召开了全体领导及站所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站所认真对照此次治理的八大内容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成立

了“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纪检书记赵泽禄同志任组长,财贸领导舒象流同志任副组长,米长远、米金强、舒东、廖远财、姚祖永、钟彬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所。

二、自查自纠情况及结果

我镇自2014年以来实行乡财县管报账制度,账户县统一设为xxx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账户,两套账,即:xxx镇人民政府账和xxx镇计生办账,镇里主要收入是靠上级转移支付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按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通过深入自查,我镇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xxx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小金库”。对2014年至2014年底的所有收入及各类账户、账据进行了认真细致清理,没有发现违纪问题,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通过自

查、自纠、回顾,我镇基本上执行了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小金库”方面的突出问题。

xxx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委办〔20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二〇一四年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和清查,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按照委办8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曾多次在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委办〔20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

知》文件要求,通过一年多来的自查自纠,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纪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招商局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局机关无任何银行帐户。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做到每个季度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局机关财务收支情

况,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工会、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对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我局没有监管使用的各种票据。

--

为认真贯彻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红寺开发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细查,开展了详细认真的摸排。

二、严格界定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项治理的重点包括行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认真、严肃、扎实开展自查

自纠

账户情况

自查表明: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土地开发

整理等业务工作相继开展的需要,为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长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

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xx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xx年8月18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xx年7月26日收到还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也于20xx年8月18日全部还清。

自1988年以来,我国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颁布实施,然而各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却走上了歧路。今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四个月内三次提到“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并且表示在本届政府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如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这是国家计委在1999年发布的办公用房标准。《通知》表示,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

而作为xx省xx市的xx,本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与《通知》的精神,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自己的办公用房面积和装修程度等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在办公用房面积上:

作为xx,按照《通知》的规定,本人的办公用房面积应为xx㎡。在本单

位进行办公用房腾退清理的过程中,我也对自己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现今本人的办公用房面积为xx㎡,没有超过《通知》的数据。

第二,在办公室数量上:

我在担任xx一职的同时,也担任xx、xx部门的职位。为了节省国家资源,为更多的办公人员腾出办公地方,同时也为了让自己更专心地工作,让其他同事不致于东奔西跑,本人如今的办公地点只在xx部门xx楼xx层。

第三,在办公室装修上: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我的职责更多地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在办公室的装修上力求向朴素靠拢,坚决杜绝豪华办公室的出现,坚决不在党内刮奢靡主义、享受主义之风!

本人办公室在短短的两天内即装修完毕,使用的材料均是绿色无污染,且费用不超过xxx元。我不仅能够尽快

投入到工作当中,而且办公室的新气息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让我更好地处理工作,为民办实事!

第17篇: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按照《xx县财政局 xx县监察局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县审计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双财发〔2015〕35号)文件要求,我办对2014年1月至今私设小金库 及滥发钱物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自觉予以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办迅速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财务会计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布置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我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要求各科室要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坚决清查按要求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自查自纠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情况

经过自查,我办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财务报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通过金财大平台报销,支付中心确认支付,杜绝坐支行为。我办在资产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均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未出现违规行为。2014年1月至今未发生滥发钱物情况。

三、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了我办全体人员对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我办人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一)从源头抓起,全面治理

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发票管理,防止白条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二)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资产产权管理,对单位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资产全面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避免通过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环节来谋取小金库。

(三)加强群众监督,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设立小金库问题举报箱,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自觉抵制小金库行为遵纪守法的个人应进行宣传、表彰。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加大对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起到警钟长鸣作用。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不相容职务之间的相互牵制、监督。以季度为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上报。

第18篇:保险中介自查整改报告

中介业务自查自纠报告

自收到区《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后,我公司经理室高度重视,并主抓落实,在市分公司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通知》,对2011年度中介业务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不留“死角”,切实做好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公司按照《销售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2.我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手续费管理办法(暂行)》,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的政策性农险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二)销售管理系统管控方面 1.合作中介机构均具备监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资质;营销员全部持有有效的代理资格证、展业证。

2.合作代理机构、营销员均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3.合作中介机构、营销员资质、合同信息是否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申请和使用渠道代码和销售人员代码。

(三)中介业务合规方面

经查,在中介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2.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3.虚增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4.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5.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6.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7.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8.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列支佣金。9.自保业务支付佣金。

10.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公司将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篇2: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的报告

x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的报告 xxxx公司:

根据xxx公司为加强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等有关要求,xxx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了xxxxx《关于加强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的通知》(xxxxxxxxxx号)及《关于201x年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xxxxxxxxx号),xxxxxxx公司《转发xxxxxxxxx关于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的通知》(xxxxxxxxxxxx号)和《转发xxxxxxxxx关于xxxxx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xxxxx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并针对xxx公司中介业务现状,制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xxxx公司已成立以分管副总xxxx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布置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就中介业务管理及中介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

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1、通过调阅规章制度、流程、公司发文、会议纪要等,查实中介管理制度完备;查阅承保档案、保单单证等,查实中介业务分渠道、分险种数据真实。

2、与中介机构合作均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范、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和手续费支付标准明确,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地录入销管系统。

3、与营销员合作规范,资格证、展业证和代理合同齐全有效,符合监管要求。营销员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销管系统,与保监系统信息一致。

4、通过调阅财务凭证、税务发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会计报表、员工名册等,查实中介手续费支付规范,不存在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资金的情况。

5、通过调阅批单和理赔档案,查实不存在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现象。 xxxx公司严格按照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案,坚持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清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以下问题:

将直接业务转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等以上相关问题。

在新的一年里,xxxx公司将以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推进此项工作的核心力量,注重细节管理、专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介管理,强化中介业务管控,推动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篇3:xx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xx中支银保渠道中介业务自查报告

——xx支公司

应保监会下发(保监中介〔2014〕28号)关于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按照(皖保监办发〔2014〕52号)安徽省保监局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生命人寿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关于中介市场清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生命人寿xx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对要求开展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结合上年度支公司已开展的中介业务整改,对2013年期间的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根据监管与总公司要求,进行再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此次xx机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银保整体业务状况 2013年xx中支银保渠道签约合作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5家,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银保业务分布在xx市区、濉溪县域;2013年银保通全年累计出单保费1.23亿,总体保单承保2659件、其中趸交2462件,期交197件;渠道业绩分布为:中行、邮政出单保费均在4000万以上;农行1400万,建行313.9万;整体特点表现为主力渠道业绩均衡分布稳定,辅助渠道业绩拉升较快,2013年全年每个月度、季度主次渠道业务分布稳定。

二、确定清理整顿内容与方法

本次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清理整顿范围为自2013年各保险金融类中介机构销售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自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排查与我司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金融类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形。

(二)排查与我司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与我司所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的机构。

(四)我司是否设立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管理部门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

(五)我司是否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建立中介业务管理制度。

(六)我司通过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销售产品的,是否存在业务量快速增长、件均保费高、退保量大等情况;若存在,列明中介机构数量。

(七)我司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清理情况。

同时结合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对部分银保客户采取面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排查中介业务中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

三、本次业务自查情况

我司根据总公司关于此次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二次复查要求,结合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重新对我司2013 年全年内有合作关系的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资质、保单情况、客户回访、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虚假保险业务套取佣金情况

经排查,我司银保业务均真实有效,保单承保后对客户完成回访及回执及时回销,未发现通过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况。

(二)关于与代理机构资质及合作协议的情况

经过排查,目前与我司建立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类专业代理机构有5家公司。分别为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xx市邮政局。上述5家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均取得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且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有《保险渠道代理合作协议》(总公司统一版本)。

(三)关于金融类保险机构人员行为实际控制情况

经排查,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的5家金融类保险保险代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员行为中并无本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

我司要求所有产生合作业务中介机构中,不得有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加入控制其机构,全面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关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机构对应管理部门情况

我司针对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建立专业银保条线管理部门:银保渠道室,对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沟通、产品签订、品质要求及手续费率等进行商定签约。

已确保中介渠道业务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杜绝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 xx中支银保部将针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类保险业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日常管理机制;建立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档案归类、存档;机构银保部定期核查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情况。

(二)定期开展公司内部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对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的保费收入、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保单回执等方面进行风险的分析和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银保部内勤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尤其是银保渠道管理干部与人员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产品培训、销售规范性培训,提高我司与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合作的质量与水平。 xx中支银保部

2014年7月24日篇4:保险业自查自纠报告 保险业自查自纠报告 ********:

我单位自接到《****保险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立即按照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随即召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把自查自纠当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环境。同时成立自查自纠小组。以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为检查工作重点,客观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保险企业证照手续:我单位各种经营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国税、地税颁发的国税、地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按时到工商局、质监局进行年检,并且年检合格。

二、纳税情况:自2009年****【2009】14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地税局缴纳代扣代缴的车船税以及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种。自文件下发至今,我单位应缴代扣代缴车船税108.71万元及营业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总计56.76万元,实缴车船税108.71万,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合计56.76万元。

三、理赔服务问题: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承诺均张贴在我单位职场显著位置,让客户监督我们理赔服务,同时客户承保时由出单人员提供报案、投诉便捷卡片,可以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我们最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中介市场情况:我单位共有中介代理人23人,均具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在保险监管系统内登记展业证合格。自2008年底,我单位即按照总、分公司要求车险实行“见费出单”,且自我单位成立至今,无保费超期应收问题存在。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针对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各部门承诺要以此次自查自纠整规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日期:篇5: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保险代理中介清理整顿自查自纠复查报告 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保险代理中介清理

整顿自查自纠复查报告 自2014年4月份中介清理整顿工作拉开序幕以来,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根据保监局、总公司相关部署,已圆满完成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此项工作节点安排,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于9月再次开启第二阶段中介清理整顿复查督导工作。

中介清理整顿工作得到分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总经理郑志明于9月22日第一时间组织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各中支负责人召开中介清理整顿第二阶段复查督导专项工作会议。会议中,通过总经理室及各部门负责人研讨决定,最终成立由总经理室4名成员组成的四组督导小组,明确督导责任,制订督导工作方案并下发督导任务。同时要求,各督导小组需在10月内对全辖8个三级机构开展覆盖率100%的复查督导工作。第二阶段中介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雷厉风行,在十一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就立即赶赴下辖各机构开始复查督导行动。截至目前,分公司中介清理整顿工作督导小组已对吉林、松原、延边、通化、白山、白城6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19篇:红顶餐饮有限公司营销实习报告

红顶餐饮有限公司营销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3年6月24日-2013年7月24日

实习单位:红顶餐饮有限公司

实习目的:通过实习锻炼自己,积累经验,将在课本上所学的营销知识与社会实

践相结合,为以后找到合适的工作奠定基础。

1 红顶餐饮有限公司简介

1.1 公司介绍

红顶餐饮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08年,自成立以来,红顶遵循着创新、发展、品味与健康的企业核心精神,不断追求品牌的创新与突破。从沿河路第一家餐厅、芜湖路二店、新天地三店、潜山路美锦店,历经几年的健康成长,红顶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合肥最具发展潜力的餐饮企业之一。

1.2 新天地三店的介绍

我是在新天地三店实习的,红顶新天地以经营精品湘菜为主,粤菜为辅。地处合肥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并设有大型停车场,食府面积两千多平方米,具有独特设计风格的包厢多间,其中有数间豪华VIP房,可以容纳30人用餐,适用于各种层次的商务宴请,另有温馨、独特的小厅、雅座、既有西式风格的温馨浪漫,也有中式的舒适气氛。将中西餐饮文化完美的结合,是亲朋聚会、商务宴请的理想场所。本食府为了保持在合肥餐饮市场的独特地位,专门为每个特色菜,燕、鲍、翅等菜肴成立了鲍鱼公主美食风景区,让每个来红顶食府就餐的宾客除了享受美食之外,更有一份尊贵和荣耀的体会。所以说,红顶餐饮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公司。

2 实习概况

2.1 实习背景 作为一名即将升入大四的学生,在这个暑假,应学校的教学要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所以我选择红顶餐饮有限公司进行了暑假的实习作业。

2.2 实习具体概况

红顶餐饮公司的总部在芜湖路二店,我去面试后便被分到了新天地三店去做服务生,刚去店里的时候感觉很陌生,对什么都不熟悉,店里的主管给我找了一个师傅,刚开始的一个星期我都是和师傅一起的,从七月开始我就一个人工作了。由于是新人,刚开始的那一个星期,我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包括托盘、斟酒、分菜等等,我每天都在练习我所不熟悉的技能。由于我所实习的食府是五钻级的,所以各项要求都比较高,特别是细节服务是着重要求的。我们要给客人进行餐前的洗手服务,这是很多家食府都做不到的。我每天早晨九点去店里然后签到点到便去包厢做卫生,如果中午包厢没有预定,到中午十二点四十的时候就可以下班了,下午是四点钟上班,签到点到后就去做卫生,然后就去立岗等候包厢客人的到来,客人来了之后就是进行细节周到的服务了。晚上等包厢收拾好之后就可以下班了。我每天的工作就是这样。一般双休日都是很忙的包厢会爆满,而且中午晚上都有客人,没有休息时间,是很累的。平时生意有好有坏,不是太累,就是晚上下班太晚,我这一个月的实习就是这样过来的。

3 实习收获与体会

3.1 实习收获

3.1.1 服务意识的提高 对于饭店等服务行业来讲,服务质量无疑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它的生命线。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不仅能够为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为其再次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饭店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通过饭店的学习和平时的强化练习,锻炼了我的服务意识,养成了面对客人保持微笑的好习惯,学会了用标准的礼仪礼貌待客。同时我也明白了细节服务的重要性,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细节服务对于餐饮业来说那也是至关重要的。

3.1.2 服务水平的提高

经过了一个月的实习,使我对饭店的基本业务和操作有了一定地了解。礼貌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饭店更加如此。要敢于开口向人问好,在向人问好的过程中还要做到三到:口到,眼到,神到,一项都不能少。对于客人的要求,要尽全力去满足,尽管有些不是我们职责范围的事情,也要尽力帮其转达;尽管有些要求不合理、不能办到,也应该要用委婉的语气拒绝,帮客人寻求其他解决方法。客人来吃饭不仅仅是吃饭,更多的是享受服务的过程。

3.2 实习体会 在我这次的实习中我明白了:在工作时上司总有责备下属之时,这都是不可避免的。责备也要用适当的方式,既要与下属打成一片,也要保持自己的威严,虽然事实如此,但这也给我上了宝贵的一课。它让我明白到别人的批评或是听取别人的意见时,一定要心平气和,只有这样才能表示你在诚心听他说话。虽然被批评的时候是很难受的,但是我们还是要很诚心的很耐心的听取,而且还要明确表示你是真心接受他们的批评。因为这样我们才能在过失中吸取教训,为以后的成功截取一定的经验。但我还知道我要学会: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这是我应该做的。因为做服务员就是要以“顾客是我们的上帝”为自己的信念,以便更好的服务好每位来消费的客人。除此之外,我还从这次实习中学会了人际交往和待人处世的技巧。在人与人效中,我体会到了有些同事之间是真的没有知心朋友可言,在利益面前,每个人都是为自己的。有时候,人,往往是执着的。对待同事要圆滑点,不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成功要有信心,要学会和周边的人沟通思想,关心别人,支持别人。而且很好的表达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在这些实习的日子里,有喜有忧,有欢乐,也有苦泪,也许这就是实习生活的全部吧。我的老板在走之前也给了我一些指点,他说:“一个人在他的学生时代最重要的是学习知识,增长见识,锻炼能力,尤其在大学学习时候,选用暑期时间参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赚钱不是主要的,作为学生,能赚多少钱,等你毕业了有的是赚钱的机会。”虽然,服务行业与我的营销专业没什么很大的关联,但我认为,无论任何的一种尝试,对于自己来说,对于以后来说,都是很宝贵的充实。一个人初次出身社会我们要主动去适应环境,熟悉周围的人和物,而不是环境来适应我们。生活是很艰辛的,每一分所得都要双倍的付出,除了能力、吃苦耐劳还需要机遇,更加知道了父母的不容易。出门在外,没有了父母的照顾,没有了同学的帮助,要学会独立自主,自己照顾自己。人生在世,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在社会这样复杂的环境里,不比我们在家里,在学校,没有什么烦恼、挫折。有是年少轻狂,有是恣意枉为。一切都那么顺利。脱离了学校和家,在社会就不是那么好了。我们应该放下学校里的那种轻狂,家里的那种娇宠。不要期望太高,要一步一步的去完成,我们要有一颗平常心,乐观的去面对社会里遇到的不如意和挫折,正确的估价自己,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打工那毕竟是短暂的,做为学生来说,目前最重要的是努力学习,为今后找一份理想的工作做铺垫,为自己摆脱体力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实习虽然只是我学生生涯中的一小段时间,但在工作过程中,我不是以挣得薪酬为目标,而是时刻以一个中学生,尤其是以一个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去服务别人。仅有一颗爱心是不够的,我所学习的是一种意识,服务别人的意识。也许自己以后不一定在服务行业内就业,但这种关心他人,奉献社会的意识将永存。实习是一个接触社会的过程,通过这次实习,我比较全面地了解了饭店的组织构架和业务经营,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客人,同时还结识了很多很好的同事和朋友,让我了解到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他们让我更深刻地了解社会,他们拓宽了我的视野,也教会了我如何去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实习过程中,让我提前接触了社会,认识到了当今的就业形势,并为自己不久后的就业计划做了一次提前策划。通过这次实习,我发现了自己与社会的契合点,为我的就业方向做了一个指引。4 实习建议

4.1 企业文化的建议

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以重视人的价值、强化人的信念、提高人的素质、激发人的创造潜能、培养和造就一流员工队伍,形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培育人的良好的人际环境和用人机制。培育、树立能够体现企业精神的企业模范人物、先进群体,营造奋发向上,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文化氛围,逐步实现企业文化的人格化。以文化为先导,开发文化资源,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员工需求,开辟企业文化园地、企业文化论坛,吸引更多的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文化素养,增强企业活力。红顶餐饮有限公司可以更多的开展一些员工活动,让员工彼此之间更加熟悉,增强团结力,让企业拥有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

4.2 企业竞争力建议

在红顶餐饮公司实习让我明白了,企业的一般竞争力,如营销竞争力、产品竞争力等,只是企业某一方面的竞争力,而企业核心竞争力却是处在核心地位的、影响全局的竞争力,是一般竞争力的统领。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其他类型竞争力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它具有价值性,独特性以及延展性,所以要打造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某一特定市场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能力资源或知识体系,要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模仿性。红顶餐饮有限公司本着顾客至上,注重细节的服务理念一直发展很好,期待其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第20篇: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红顶中介”摘帽释放改革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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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红顶中介”摘帽释放改革利好

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近日对外发布。作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方案》按照厘清职能边界、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应有作用等原则,提出了脱钩改革清晰的路线图、明确的时间表和具体的任务书。有关专家认为,《方案》的发布意味着,屡受诟病的“红顶中介”摘帽子的时候到了。

“二政府”蚕食改革红利

长期存在于我国社会经济领域的“红顶中介”,主要包括一些由政府部门转型而来的社会中介组织,以及一些捆绑在政府主管部门名下的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被直接或间接转移到这类协会商会。“红顶中介”又被称为“二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就是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够调动、利用相应的权力资源,谋取其他社会组织无法企及的利益。社会上对“红顶中介”啧有烦言,称之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十分形象而又准确。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很多公权机关、政府部门下面都挂靠着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他们在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说有的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怀有“私心”,主要在于后者不但做了政府想做却难以做好的事情,而且还为一些政府官员兼职或退休后任职提供了“自留地”,而随着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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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政府与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关系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第一大事。去年国务院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00多项,截至去年底,国务院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00多项,各级政府也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然而,一些以简政放权名义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却被神不知鬼不觉转移到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手中,这些“红顶中介”横在政府部门前面,做起了“前置审批”的生意,企业要想在政府部门办理事项,得先过中介机构这一关,不交上一笔咨询费、评估费、检测费或“加班费”、“好处费”,企业根本就进不了政府的门。海南省一名企业家举例说,一个建设项目从拿地到拿证,要经过24个中介机构的关卡、送审48个评估报告,要想加快审批就得塞“加班费”,原本还有章可循的政府审批,竟变成无章可循的中介寻租。

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向市场和社会释放的改革红利,就这样被某些“红顶中介”大肆截留、恶意蚕食了。这样的局面若不及时改变,将严重损伤简政放权改革的公信力和实际成效,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伤害。

“中介腐败”根在权力变异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还利用与政府部门及官员的特殊关系,政府部门及官员与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之间,充当“权力掮客”的角色,撮合促成一笔笔不正当交易。这些由“红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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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中介”参与勾兑的不正当交易,大部分已经沦为典型的腐败行为,“红顶中介”涉及腐败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较截留简政放权成果、蚕食改革红利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现代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私权与公权之间提供沟通、调节、监督、仲裁等中间服务,是其正常的职能本分。随着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为增强隐蔽性,降低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一些“红顶中介”把提供中间服务的职能,与其掌握权力资源的“优势”充分结合起来,以项目策划、法律咨询、工程代理等业务名目,为行贿受贿提供一条公司化、“专业化”的渠道。

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案件显示,在一些巨额政府采购项目中,有的大型公司通过“红顶中介”运作,支付给他们巨额咨询费、业务费、服务费,再由中介组织按约定的比例送给客户(官员)。另有一些中介组织,为实现其客户委托的事项,直接或间接介绍利害关系人向官员提供金钱、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其他获利机会,比如送官员金钱、房子、汽车、替官员升迁买官、给其孩子出国留学提供费用,等等。“红顶中介”参与运作的“中介腐败”,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及人员的公权腐败和公民、企业的私权腐败“中间联系”起来,是多方面、多层次社会主体腐败的集中体现。

“中介腐败”在一些领域大行其道,缘于中介组织具有“红顶”背景,缘于“红顶”背后公权力的滥用变异。对症下药,治理“中介腐败”的关键,就是要摘掉“红顶中介”的帽子,打破中介机构对公权机关的身份依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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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切断两者的利益链条,令中介机构再也无法获得来自公权力的庇护,再也无法利用特殊权力关系撮合腐败交易。中办、国办的《方案》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正是摘掉行业协会商会“红顶”的有力举措。

回归社会组织的本位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方案》,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与行政机关实现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的“五个分离”,包括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从中可知,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不但拥有事业单位编制,而且还享有来自财政的直接拨款,这几乎就是事业单位乃至行政机关的地位和待遇了,哪里还有社会组织的样子?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头戴“红顶”,获得行政机关的权力保障和庇护,由此开辟了某些以权谋利甚至参与腐败的渠道,获取了一些不正当利益和非法的利益。但与此同时,行政机关的权力保障和庇护,也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发展构成了不小的限制,如果离开权力保障和庇护,一些协会商会几乎就无法生存。因此,行业协会商会摘掉“红顶”,既可以脱离“二政府”身份,走出以往依托权力谋取不当利益的路径依赖,也有利于他们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通过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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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益服务,以及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项目,为自己谋求积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科技和城乡社区服务四类社会组织,正逐步实现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为所有戴“红顶”的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创造了条件。此次中办、国办《方案》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事宜,接下来,公益慈善、科技等类别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也应及时推进,最终使所有“红顶中介”都摘掉帽子,真正回归社会组织和公益服务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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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中介 自查报告(共4篇)

红顶中介乱象核查自查报告

清理自查报告(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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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红顶中介清理自查报告(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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