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共8篇)
第1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XX县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发生地震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病能力,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病工作能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职责明确、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预防灾后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地震发生时,在当地人民政府启动了相关地震救灾应急专项预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救灾防病指挥机构
在各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治防病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地震灾害救灾防病领导组织,领导组织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救治防病工作,使卫生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县卫生行政部门地震灾害救灾防病指挥机构的职责:
1、在当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制定、修订救灾防病预案和工作方案,检查预案和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救灾防病工作。
4、研究确定救灾防病经费和物资保障。
5、成立医疗救援队、防疫工作队、督查工作队等,组织动员广大医疗、公共卫生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
(二)地震灾害救灾防病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灾防病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
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毒消杀、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指导救灾防病
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后发生的疫情实施防控措施。
3、卫生监督机构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1)疫情监测
灾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受灾地区疾病监测点要强化对监测病种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2)食品和水质监测
加强灾区的食品监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物中毒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强化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3)受灾地区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疫情的主动监测和症状监测;必要时,设立临时疾病监测点,强化疫情的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监测机
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和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及其他责任报告单位的有关人员。
四、预案启动和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相关救灾应急专项预案时,县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预案。
2、县人民政府或县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要启动本预案的,本预案启动。
(二)启动后的措施
(1)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按照《喀左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落实各项救灾防病措施。(2)卫生行政部门
1)动员广大医疗、疾病控制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成立医疗、防疫小分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等工作。
2)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分析灾区防病形势,做好政府参谋。
3)合理安排使用救灾防病经费;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4)制定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度和预防控制传染病、饮水污染等处理方案;做好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5)灾区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扑灭疫情。(3)医疗机构
1)在卫生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深入灾区驻点或巡回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等。
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监测、登记和报告等工作。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重点指导做好灾区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开展消杀灭和防病药品的发放工作,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2)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科学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3)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确保灾后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救灾防病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预案终止
由于灾后疾病的发生具有滞后效应,在政府相关部门宣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救灾防病工作仍需要延续一段时间,具体终止时间由地震灾害救灾防病指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附则
本预案根据需要进行及时修订。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2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党原乡教育办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泾川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我校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2、编制依据
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布点及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发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4、工作原则
启动和实施本预案应遵循的工作原则是:
(1)、珍爱生命,确保安全。始终把保障全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专业救援人员的骨干作用。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教育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小学、幼儿园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单位
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正确宣传,注重预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对师生进行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和疏散,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演练,认真做好预防和安全值班工作。
二、学校概况及灾害危险性分析
党原乡陈袁小学和樊家、吊沟接壤,在校学生27人,教职工4人。
根据历年地震发生后破坏情况分析,在我校极易造成房屋倒塌,供水、供电和通讯中断等灾害,也可能因电线短路引发局部火灾。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党原乡陈袁小学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 赵明公 校长
成 员: 朱良福 三年级班主任
陈玉荣 四年级班主任 鲁淑娟 二年级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根据实际,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责任人:陈玉荣)
2、负责组织检查全乡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和师生防震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责任人:朱良福)
3、负责防震相关日常教育、防震知识宣传、自救自护技能培训、救灾应急物资准备及日常应急演练。(责任人:各班主任)
4、地震灾害发生后,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安排受灾学校进行紧急救援,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责任人:赵明公)
5、负责召集抢险救援协调会议,统一调度,部署救援工作,决定重大问题,指定紧急处理措施。(责任人:鲁淑娟)
6、负责和各校(园),特别是受灾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灾情。对各校(园)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进行督查指导。(责任人:陈玉荣)
(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主任:赵明公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救援协调工作 成员:朱良福 负责应急响应机制指导落实工作
陈玉荣 负责救灾物资接收、储备、分发工作
陈玉荣 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收集工作
鲁淑娟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学校震情、灾情,及时向教育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责任人:朱良福)
2、贯彻执行领导小组防震减灾决策,开展救灾工作;(责任
人:赵明公)
3、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责任人:赵明公)
4、负责收集、上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责任人:陈玉荣)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人:鲁淑娟)
四、应急准备
震前应急准备工作是在本预案颁布后,当临震预报发布后的紧急情况下完成的。
1、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法: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2、由抗震救灾办公室定期修订学校预案,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并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经常组织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
3、疏散组要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各疏散路线、疏散场地环境平面图并在校办公室备案;
4、抢险救灾组熟悉预案,明确职责,尤其对水、电设施及火险等事件要经常开展训练;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5、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6、出现地震谣传,各校要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培训,提高师生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安定人心,保证学校安定。
五、应急响应
学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校领导主持召开应急会议,宣布校区进入临震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和各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学习和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广泛开展防震科普知识的培训、避震及疏散演练,落实保障抢险救灾设备、物资,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安全隐患。根据灾害程度响应级别依次为1级响应、2级响应、3级响应、4级响应。
1、召开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防震减灾措施。
3、向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宣布有关抗救灾方面的规定。
4、掌握地震动态并随时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和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通报。
5、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6、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7、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8、督促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9、学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掌握的各类灾情信息,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六、应急处置 (一)临震应急处置
在接到上级关于临震预报安排后,应适时进入临震应急期,充分做到以下工作:
1、学校召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防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密切监视震情,加强上下联络。
3、做好震时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学校临震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师生进行防震知识教育和避震疏散演练。
5、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变化,若预报的地震到期末发生,发布机关决定撤消时,应解除紧急状态,尽快做好师生工作,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二)震后应急处置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按照上级安排,迅速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2、各成员按职责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及时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迅速疏散师生,妥善处理受伤人员。
七、通信联络
1、临震前或地震后,学校要和教育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教育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电话 总值班室电话 0933-3530525 各成员联系电话
组 长:张 涛 教育办公室主任 *** 副组长:邵小锋 乡教育办公室教研员 *** 朱凡刚 乡教育办公室会计 ***
八、奖惩办法
(一)、奖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育办予以奖励,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1、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有功的;
2、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一)、处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育办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
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执行命令,不履行抗震救灾职责的;
2、贪污、挪用、盗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因认为原因造成救灾资金物资受损的;
3、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4、再临震期或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的;
5、阻碍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正常救灾秩序的;
7、不按规定或实际情况上报灾情的,救灾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8、其他对抗震救灾造成危害的。
九、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负责执行并接受上级指导。
2、本预案由学校负责开展日常机构建设、应急教育、演练、物资储备等事项的检查,各校负责组织落实。
3、本预案由学校负责修订完善,凡因工作调动涉及的责任人员变动,有相应接替人员递补。
4、本预案有效期为5年。
5、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原乡陈袁小学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党原乡陈袁小学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3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地震灾害危险源评估
1.1.1地震灾害
我们常说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内部缓慢积累的能量突然释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层的振动。地球内部由表及里可分为地壳、地幔、地核三个圈层。据计约92%的地震发生在地壳中,其余的发生在地幔上部。地球上每天都在发生地震,一年约有500万次。其中约5万次人们可以感觉到;能造成破坏的约有1000次; 7级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几次。按成因分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天然地震包括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三类。因人为因素直接造成的振动是人工地震,如地下核爆炸引起的振动。我们一般所说的地震,多指天然地震,它是一种经常发生的自然现象,是地壳运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目前人类尚不能阻止地震的发生。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是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1.2 地震的强度
地球上的地震有强有弱。用来衡量地震强度大小有地震震级和地震烈度。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每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它是根据地震时释放能量的多少来划分的,震级可以通过地震仪器的记录计算出来,震级越高,释放的能量也越多。我国使用的的震级标准是国际通用震级标准,叫“里氏震级”。各国和各地区的地震分级标准不尽相同。
一般将小于1级的地震称为超微震
1)、大于、等于1级,小于3级的称为弱震或微震
2)、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的称为有感地震
3)、大于、等于4.5级,小于6级的称为中强震
4)、大于、等于6级,小于7级的称为强震
5)、大于、等于7级的称为大地震
6)、8级以及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
地震烈度: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对同一个地震,不同的地区,烈度大小是不一样的。距离震源近,破坏就大,烈度就高;距离震源远,破坏就小,烈度就低。
小于三度:人无感受,只有仪器能记录到;
三度:夜深人静时人有感受;
四—五度:睡觉的人惊醒,吊灯摆动;
六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
六—七度:房屋破坏,地面裂缝;
九—十度:房倒屋塌,地面破坏严重;
十—十二度:毁灭性的破坏。
本预案所指地震灾害为震级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烈度大于三度的地震,所引发的灾害或引起的安全事故
1.2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1地震灾害特点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1.2.2影响地震灾害大小的因素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地震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物抗震性能、地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等。地震灾害是可以预防的,综合防御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
1.2.3地震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因地震的破坏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1.2.4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和对矿井的危害
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常见的由地震引发的火灾灾害最严重。对矿井造成的危害有:矿井停风、停电、局部巷道受损变形、人员受阻被困无法撤至地面。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快速反应原则;
2.2就近就地开展自救互救原则;
2.3主动报告原则: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4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救灾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5救人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及时尽快撤人。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在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7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甘肃开拓矿业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决策、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由矿组织进行自救,及时张掖煤炭局、救护大队及所属各矿求援,仍不能缓解时由矿总指挥部向当地政府和驻军联系请求支援。
总指挥:总经理
职责:应急救灾工作诸事项的决断权。矿所有资源的调配权。申请外部应急资源的决断权。
副总指挥:安全副经理、工会主席、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总。
职责: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分管的救灾队伍,开展相应工作;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成员:安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采供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医务室。
职责: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确保落实到位。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1.2灾害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1.2.1现场指挥组
组长:生产副总
成员: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
主要职责: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地震灾害处理方案
3.1.2.2救灾组
组长:安全副总 副组长:安全管理部部长
成员: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采供部、财务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②快速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③组织指挥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1.2.2.1井下救灾队
队长:生产副总
队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机运队有关人员共计20人组成。职责:①负责井下人员的撤离、救护工作。②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3.1.2.2.2地面救灾队
队长:经营副总经理 副队长: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队员:调度室、洗选厂、运转工区、保卫部等200人组成。职责:①负责地面地震后道路的疏通工作。②对地面危房、车间进行抢修。③加强对井口监测、检查和防洪应急措施的实施并及时采取措施。
3.1.2.2.3机电抢险队
队长:机电矿长
队员:机电科、经管管理党政办公室、运转工区、调度室、通风工区有关人员200人组成。职责:①负责-350m、-510m水平泵房设备正常运转。②负责地面降压站、矿井供电线路、井上下各个变电所的正常供电。③确保风机和各绞车房设备运转正常。④负责通讯工作,确保灾时通讯正常。⑤负责供电及设备抢险工作。
3.1.2.3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科、技术科、通风工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根据地震造成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②制定并实施防止灾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③解决灾害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④审定抢救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1.2.4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副组长:经营管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财务部、机电科。
成员:经营管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运搬工区、机电科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00人组成。
主要职责: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5警戒保卫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治安保卫部长
成员:治安保卫部、大修厂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30人组成。
主要职责:①组织护卫队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救灾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灾害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②指挥疏散受灾影响区域的人员;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6医疗救护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矿卫生室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矿卫生室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30人组成。
主要职责: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3.1.2.7信息发布组
组长: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等单位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①负责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抢危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灾害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煤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③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1.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党政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1.2.9善后处理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劳动人事部、工会、财务部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①负责地震灾害中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②负责地震灾害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2部门职责
3.2.1调度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负责应急调度指挥,及时准确地上报灾害情况,及时掌握地震灾害变化和应急调度情况,传达领导指令传达总指挥命令;
⑵召集有关人员在临时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⑶负责提供地震灾害报告,受灾单位有关资料、图纸;
⑷了解并记录地震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⑸按指挥部命令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⑹整理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救灾进展情况;
⑺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⑻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震灾害救援情况;
⑼负责起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⑽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党政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地震灾害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⑵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⑶保证地震灾害抢救需要的车辆;
⑷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安监站: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地震灾害信息;
⑵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灾害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受灾调查报告;
⑶参与上级部门的灾害调查,负责向地震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4)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⑸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4矿卫生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5经营管理办公室、机电科、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灾害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6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
⑴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⑵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⑷负责起草受地震灾情况分析报告;
⑸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⑹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地震灾害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2.7财务部:保证为地震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震后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2.8劳动人事部:负责震后善后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参与灾害调查等。
3.2.9工会:参与受灾调查、善后处理。
3.2.10其它: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4.1.1.1及时组织地震灾害后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
4.1.1.2及时掌握新泰气象局发出的气象预报。
4.1.1.3加强震后各项检查。
4.1.1.4地震造成35KV架线倒杆、断线,立即下达撤人命令。停电造成矿井主扇风机停机,下达撤人命令。
4.1.2
4.1.2.1井下人员撤离程序
4.1.2.1.1 具体升井撤人顺序: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员。
(2)三采四层运输下山、三采四层轨道下山、3403工作面施工人员、三采四层泵房司机、八采(轨道)运输下山。
(3)1410轨道巷、一采区四层轨道下车场岗位工和其他辅助人员、1409工作面施工人员、一采区四层泵房岗位工。
(4)五采区二层5204轨道(运输)巷、5204切眼、5206轨道(运输)巷、5207轨道(运输)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员、五采区四层轨道上山、运输上山、5401轨道巷、5401运输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面施工人员。五采区四层轨道上山、运输上山岗位工、五采变电所、-510总回风巷岗位工。-510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岗位工。
(5)下组煤轨道暗斜井、21101轨道(运输巷)巷、21101轨道巷(运输)巷施工人员。
(6)一采区四层轨道上山岗位工、一采区回风上山岗位工、一采区配电所岗位工、一采区南煤仓装车点。
(7)-350大巷电车司机、翻罐、井底车场所有的施工人员,-350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岗位工。
4.1.2.2各有关单位与上级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天向上级部门了解地震信息。对上级部门发布的地震的监测,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随时掌握信息,预防灾害突变。
4.1.2.3调度室值班人员与地方水利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协议,水利部门水库泄洪放水、河流行洪等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1.2.4要加强震后的巡查工作,加强地表巡查,加强地面供电站及线路巡查排查,特别是震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1.2.5灾害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值班。配备足够防震、防洪、防汛、防雷击,抗灾的物资和人力。
4.1.2.6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设备(如排水泵、电器设备),按期检测和维护,制定检测维修制度。
4.1.2.7施工人员要爱护通讯设施,接电话后及时挂合,以确保通讯畅通
4.2行动
4.2.1发觉地震后,立即停产撤人
4.2.1.2发生地震后,可能造成线路接地、短路或线路遭雷击接地、倒架断线、短路引起跳闸,影响矿井总停电时发出预警。
4.2.2地震信息的发布程序
矿调度室发觉地震后,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监站长及有关部门,所有相关人员,迅速向调度室集合,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矿长下达相关命令,调度室值班人员采用电话下达命令。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并立即报告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上述应通知到的个人,并记录通知时间。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时,通知个人手机。
⑴地震发生后,调度室要立即组织撤人,并上报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
⑵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矿领导,矿领导及时上报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根据地震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 信息报告程序
5.1地震发生后的报警系统及程序
5.1.1灾情发生时,由调度室负责向值班矿长汇报。
汇报程序: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救护队
5.1.2值班矿长根据地震发生后的状况,安排调度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布受威胁其他区域撤人抢险命令,按救灾程序组织救灾,发布救灾信号。
所有救灾值班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
5.1.3调度井下人员撤离及抢险人员到位情况。
5.1.4地震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和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现场报警方式
地面要害场所、井下各地点均安设电话,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地震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汇报调度室。调度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井下电话直接拨“9”。安监站24小时值班电话8226。
5.3全天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上述应通知到的个人,并记录通知时间。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时,通知个人手机。
为了保持井上下电话畅通,电话维修组必须随时待命,当电话需要移机时,电话维修组及时下井处理,所有准备下井人员必须经矿长同意后方可下井。
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地震通知,均视为接到报警。
5.5向外求援的方式
总指挥部通过电话向新泰市煤炭局、新矿集团救护大队求援。
6应急处置
6.1报告与通知程序
6.1.1报告程序:地震发生后,各单位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值班人员向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地震发生后矿长根据地震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事故汇报内容:地震级别、地震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目前 矿井状况。
6.1.2通知程序
6.1.2.1矿调度室接到各单位、地点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6.1.2.2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挥部成员名单先后顺序通知所有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6.1.2.3指挥部主要成员应迅速到位。
6.2响应分级
6.2.1地震造成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6.2.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2响应程序
6.2.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
6.2.2.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响应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6.2.3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6.2.3.2.1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6.2.3.2.2有电话的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后,必须迅速通知附近地点工作人员,各工作面及迎头在指定地点集合。集合后由各采掘施工地点当班跟班人员点名,人员齐全后,跟班人员带队、安监员殿后,以采掘施工地点为单位按避灾路线撤离。行人暗斜井猴车、-510大巷人行车等运人设施在具备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正常运送人员,不具备运送人员条件时,停止供电。撤离人员应跑步撤离。
6.2.3.2.3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各车场片口及沿途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一并撤离。
6.2.3.2.4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配电所,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绞车房工作人员和信号工、押车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6.2.3.2.5安监站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维护撤人及乘车秩序,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
6.2.3.2.6工区值班人员将当班出勤及工作地点人员分布情况汇报调度室。人员升井后,到各自工区清点人数、待命。工区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上井人数。
6.2.4.2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6.2.4.2.1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中央泵房、采区泵房、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6.2.4.2.2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甩口及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
6.2.4.2.3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斜井绞车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6.2.4.2.4安监站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保证人员全部撤离,灯房、自救器室负责下井人员统计,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以表格形式)汇报一次;
6.3应急处置
6.3.1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因地震造成的安全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报告处置情况。
6.3.2统一指挥
⑴新泰市煤炭局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⑵现场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技术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总指挥及时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⑷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
⑸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各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6.4应急措施
6.4.1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6.4.2告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6.4.3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6.5技术支持
6.5.1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6.5.2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从新矿集团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中抽调有关方面专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技术力量。
6.6 应急抢险
6.6.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事故发生。
6.6.2涉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6.6.3由调度室负责迅速调集准备好乘人设备,确保撤人路线畅通,争取时间尽快组织人员撤离升井。
6.6.4一旦发生矿井35kv架线或6kv架线倒杆、断线等事故,机电矿长立即组织人员准备备用的电缆等救灾物资赶赴现场,进行抢修线路,尽快恢复矿井和风井供电,尽量降低造成损失。
6.7应急控制
6.7.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职工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6.7.2对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受损巷道垮塌危险性等危险源进行监测控制。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转移、保护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6.7.3必须对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进行分析,明确人员躲避、撤离等措施妥善处置。
6.8现场维护与稳定
6.8.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命令,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6.8.2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6.8.3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由警戒保卫组负责。
6.8.4必要时,可请求属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6.9人群疏散与安置
6.9.1根据因地震引发的事故的大小、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人群疏散由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组织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
6.9.2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6.10 妥善安抚与善后: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亲属,看望慰问事故区域及疏散安置的群众。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当地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1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因地震引发的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并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故的原因、影响、人员伤亡、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统一发布,正确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维护稳定。必要时,召开会议,准确、统一发布信息。
6.12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6.12.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态势被控制住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6.12.2由技术专家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内容包括:指挥部命令下达;宣布现场处置结束;部署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撤点、撤离和工作交接;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恢复正常状态等。
6.12.3对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恢复报告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在现场恢复报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产技术条件和加强生产环境安全基础保障等建议。
6.12.4指挥部值班人员在险区人员全部升井且确保无误后,向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汇报。经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并按技术组制定的开工验收安全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现场清理工作,认真细致、清理彻底,无潜在危险,具备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发布组发布应急结束。
6.13供电负荷控制措施
6.13.1供电系统概况:王家寨煤矿35KV两回路供电来自新汶供电局泉沟降压站和陈家庄降压站,陈王线电缆型号为LGJ-3×95,长度为6980米,泉王线电缆型号为LGJ-3×120,长度为6920米。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6KV供电来自地面降压站且均为双回路供电。目前,高压电缆、高压开关柜电器试验已做完,降压站避雷针已进行打压试验并安装,供电系统安全可靠。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仓库防震物资:
帐棚30顶、Ф65mm消火水龙头6米,2支Ф65mm普通消火水抢,10公斤16×75镙栓,37付3寸胶圈,37付3寸快速接头,10付6寸胶圈,10付6寸快速接头,2把18″管钳,每根绳长20米4根救生绳,2把刀锯,1付伸缩梯,10台10升清水灭火器,10台CO2灭火器,10台8kg干粉灭火器,4台1211型灭火器,0.5吨灭火岩粉,4块石棉毯50节Ф600mm风筒,100米Ф159mm钢管,500米Ф75mm钢管,150米Ф500mm伸缩风筒,100米Ф15mm胶管,5条安全带,每条长20米,2付绳梯,600块砖,1立方米砂子,2立方米方木,5立方米木板,10公斤铁钉(2″、4″),380V、4KW潜水泵2台、IS80-50-200清水离心泵1台;QBZ-80/660真空开关12台、QBZ-200/660真空开关2台、QBZ-120真空开关2台;橡套电缆: 3×70+1×125有528米、3×25+1×16有300米、3×16+1×10有459米;2寸钢管600米、4寸钢管600米,排水管400米;麻袋500条、草袋子500个、扁担50根、铁锨200张、镐100把、抬筐100个、雨衣40件、水泥50吨、砂50吨、木桩50根、铁丝100公斤,备齐入库。经营管理部值班电话:8888 物资仓库电话:8766
以上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已入库建档管理,管理责任人明确,正常维护。备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仓库设在集团公司仓库大院内。
8.附件
8.1 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应急救援总指挥在生产调度室,井下现场指挥位置在-350水平中央泵房。
救援队伍下井路线:副井(主井)→-350水平井底车场→各施工地点
井下各地点、岔口设置避灾巷标。
备齐: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避灾路线图、排水系统图等抗灾指挥用图。
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地震引发事故的特征
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析
1.1因地震引发的矿井全面停电、停风事故;
1.2因地震引发的井上、下火灾事故;
1.3因地震引发的工业广场内的建筑物倒塌,造成埋人砸人事故;
1.4因地震引发的巷道变形,人员受阻被困事故;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矿设立地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因地震引起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采掘矿长;
成员: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站、技术科、上运转工区、保卫部等单位负责人。
下设五个救援小组:
现场处理组:由安全矿长负责处置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事故及险情。
抢险救援组:由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抢险救灾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技术支持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技术组:由技术科、机电科、上运转工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措施及解决事故及险情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物资供应组:由供应部、党政办公室、仓库主任组成,保证抢险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地震引发各类事故时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采掘矿长
成 员: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站、上运转工区等单位负责人。
(一)指挥协调处理组: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站等单位负责人。
具体职责:
1、分析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以及应急措施。
3、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自救处置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成立现场应急自救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6、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成 员:技术科、机电科、上运转工区负责人
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型,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4、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5、提供事故现场的各种图纸、资料。
6、识别各险种状况,事故现场分析,确定危险的最大极限,危险的处理程序以及是否采用新技术。
7、确定事故现场的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确保未经培训人员不能参加现场事故处置。
8、收集资料及事故现场相关数据。
9、定期培训保证每个职工都接受过业务培训。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总
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经营办公室主任、仓库主任,矿卫生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2、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各种物资、人员和资金。
3、负责安排抢险救灾人员生活保障。
4、负责保障通讯的正常使用,及时组织维修障碍线路。
(四)治安保卫组:
组长:治安保卫部长
成员: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和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事故地点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闲逛,防止产生混乱,对抢救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治安保卫部警力不足时,可临时抽调部分部室人员或区队职工协助。
(五)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成员组成。
a.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相关外部关系来访的接待工作。上级及地方关系、相关职工家属来访,做好妥善安排。
b.负责为事故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c.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安抚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负责抚恤赔偿。
3 应急处置
3.1地震引发各类事故,3.1.1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①若供电及主、副井及回风井井筒受影响,在向上级求救的同时,立即开展自救行动。②在供电及主、副井及回风井井筒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向井下恢复供电、送风。③尽快恢复主副井提升,先运送井下伤员和井底受阻人员,使其尽快升井。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井下各事故地点的救援。
3.1.2因地震引发的井下总停电、停风、顶板、水害、火灾、瓦斯、煤尘事故,需严格按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部分进行处理。
4 注意事项
地震发生后引发各类事故,在井上、下引发灾害,必须井上、下同时开始进行救援。
地震后需下井实施救援行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避免强烈的余震及次生灾害带来的危险,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经过矿长的批准。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5.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5.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态势被控制住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5.2由技术专家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内容包括:指挥部命令下达;宣布现场处置结束;部署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撤点、撤离和工作交接;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恢复正常状态等。
5.3对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恢复报告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在现场恢复报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产技术条件和加强生产环境安全基础保障等建议。
5.4现场清理工作,认真细致、清理彻底,无潜在危险,具备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发布组发布应急结束。
第4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徐州市救灾防病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我局下发的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起卫生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4.5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交通、民航、通信、气象、环保、军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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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家咨询组。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注:上图中实线表示指挥关系,虚线表示指导关系。
2.1.1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成立市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指挥,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分为若干工作组。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2.1.2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
常态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2.1.3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委派。
2.1.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急救医疗中心及急救站、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专业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2.1.5 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
2.2 机构职责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为地震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等。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是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害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专家咨询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3 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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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方式报告。
3.2 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以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相关情况。
通告、报警形式要采用国际上通用或者当地约定俗成的形式,既简单又便于记忆和推广。
3.3 应急救援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救援人员可利用通讯装置向外求援,若无通讯装置,则可利用每人配备的生存工具箱中能发信号的工具向外发送信号求援。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和标准将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情的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启动县(市、区)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在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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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4.3 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4.4 应急响应措施
4.4.1 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伤员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4)伤员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系统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
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省)治疗。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病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4.4.2 卫生防疫
(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
(2)加强食品卫生措施
加强集体食堂、临时饮食供应点、外援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严防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灾害过后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重新审查、许可后方可恢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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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产经营。在地震灾害发生的初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灾民的饮食卫生安全。
(3)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4)传染病防控
重建安全卫生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工作。
4.4.3 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4.4.4 疾病监测与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要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4.5 自救与个人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动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参加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救与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4.4.6 心理干预
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4.5 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地震灾害所引发的健康隐患基本消除,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等常规工作阶段。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4.6 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4.6.1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
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4.6.2 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5 / 8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对伤病残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帮助其尽快康复,同时还要对新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给予治疗。
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做好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衔接工作。
当地医护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残人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病残人员要指导他们科学进行功能锻炼,尽快帮助其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心理疾患的人员要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4.6.3 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对健康影响后果评价的同时,继续做好灾区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要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灾区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机构。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灾民临时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销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
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水质监测结果,保障饮用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返回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要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暴发、流行。
(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二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专业队伍由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切实加强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物资和技术装备,包括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用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和后勤生活物资、个人防护、标识等。
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研究。
5.2 经费财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地震等灾害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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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5.3 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经贸、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制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根据本地可能的地震灾害情况,储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
5.4 通信装备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市、县二级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畅。在非常时期,利用应急指挥车、海事卫星电话、对讲机等保持通讯畅通。
公共场所和家庭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机构要配置紧急避险及救生设施。
5.5 人员防护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配戴明确的标识以表明身份,应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等,应向其提供基本的安全和危险评估指导,使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都明确警示信号和撤退流程,确保自身安全有保障。
5.6 交通运输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7 医疗救援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本地区的战略性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辖区内的一所综合性公立医院,将其建成本区域内的医疗救援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在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能承担大规模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要积极争取专款,加强医疗救援中心的备用床位、急救车辆、应急医疗救治设备和药品等的储备建设。
6 奖励与责任
6.1 奖励
对参加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风险沟通,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急救避险常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2 预案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7 / 8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徐州市卫生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8 附则(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灾情:指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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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西湖小学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抗震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灾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处置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二、工作原则
处置地震灾害应急活动在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抢救广大师生生命摆在防震救灾的第一位,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准备和救援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按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取紧急措施,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应急抢险、恢复工作。
3、坚持警钟长鸣、预防为主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组、班级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学校成立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当地震发生时,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1、学校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长(总指挥):朱必万
副组长(副总指挥):闵清忠
付莉
王国平
徐洪平朱德荣 汪晓辉
成员:刘敏
陈兰
左铨懿
张梦林和各班主任 2、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学校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刘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3、学校防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应急疏散小组、抢险救灾小组、安全治安保卫小组、应急物资筹措及供给小组、医疗防疫组、师生安置组、通讯联络及宣传报道组、灾后复课组八个小组。
四、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主要职责
1、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地震受灾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紧急协调和处理。
(3)根据地震受灾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物资的疏散和人员临时安置工作。
(4)做好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5)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6)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7)与公安、交通、城建、安检、质检、卫生、气象、电力、财政、民政、地震等部门单位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2、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长:刘敏
成员:陈兰 左铨懿 张梦琳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防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经防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及时报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负责与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工作。
(3)负责传达、落实局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对抗震救灾的指示。(4)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抗震救灾设备、物资的筹集、调配和救灾人员的调动。
(5)组织学校防震减灾工作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3、防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职能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应急疏散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付莉
成员:所有上课教师、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和分管楼道疏通的教师
主要职责:
1)以谁上课谁负责和方便疏散为原则,负责组织师生震时就近避震;利用学校操场、绿地和空旷地带,组织学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后有序、快速疏散。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班主任立刻清点人数,告知学校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地震发生后,班主任或搭班老师立刻到所任班级教室门口,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撤离;分管楼道疏通的教师应立即到自己所在楼层的楼梯口,协助学生撤离;班主任需确认本班所有学生、负责楼道疏通的教师需确认本楼道应疏散的学生及老师全部撤离后,方可撤离;
3)编制学校地震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志等;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师生避震、疏散、简单救护演练。(2)、抢险救灾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曾宪欣
成员:学校所有教师及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师生; 2)抢救重要财产、重要档案等;
3)负责轻伤员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重伤员;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5)负责预防和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3)、安全治安保卫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汪晓辉 副组长:陈学斌
成员:门卫工作人员和护校队人员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2)负责维护学校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4)、应急物资筹措及供给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徐洪平成员:盛旺 杨铮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师生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发工作,确保师生的基本生活;妥善安置生活必须食品(吃、穿、用、住)等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组长:李水娥 成员:各教研组长
主要职责:按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防疫组的安排,开展学校建立临时医疗救治点,抢救、转移、治疗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学校的饮水、食品安全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6)、师生安置组 组长:闵清忠 成员:保安
主要职责:负责按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民安置组的要求,负责师生疏散、师生避难所的搭建和师生遇难者的善后工作.(7)、通讯联络及宣传报道组 组长:熊南生 成员:彭庚金
主要职责:按照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的要求,负责编印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材料,搞好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8)、灾后复课工作组 组长:朱德荣
成员:宋秋珍、熊文、主要职责:按照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作好复课的教室、桌椅板凳以及教科书和教学资料的储备工作。
五、地震灾害的报告 (一)通讯联络
1、学校确定万长龙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联络员,设立防震减灾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2、灾害发生后,在停电情况下,文件、材料、信息的报送必须书写工整,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
3、学校防震减灾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办公室:0792—4342633(二)报告规则
1、地震发生后,立即将地震情况分别报告教育局。
2、学校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教育局、开发区和地震局。报告内容包含:
(1)地震发生时间、受震强度;
(2)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5)报告注明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报告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1、地震发生后,学校立即将情况报告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按《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指挥部,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学校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调派物资,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3、灾害发生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马上集中,按照《学校地震应急预案》接受任务,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学校物资迅速集中,由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七、现场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
1、抢救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最大限度地营救人员,并及时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就医。
2、妥善安置人员,抢救物资:根据地震受灾情况,及时安排好师生的住宿、生活设施,并组织人员及时抢救学校的财产。
3、处置险情:当遇到险情时,现场指挥员应根据地震局的通报情况,沉着、冷静、果断地作出正确判断,科学地组织抢险救援人员进行抢险救灾,迅速将人员、物资撤到安全地带。
4、维持秩序:应急救援人员应维护好现场抢险救援秩序,做到有条不紊地疏散人员、物资、护送伤员等工作。
八、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保障工作 当发生重特大破坏性地震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保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学校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师生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学校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教育局批准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十、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西湖小学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西湖小学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第6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学校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地震发生时,我校各项应急工作能够高效、协调、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周口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鹿邑县教育局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升达学校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责任之心是安全之魂的意识,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县教育局的科学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四)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升达学校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升达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
长:皇中瑞
副组长:郝自信
成员:梁静静 马兰清 田素兰 王粉粉 王海娟 梁桂芝
(二)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开展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
升达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教导主任、班主任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四、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两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学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二)震后应急行动
1.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2.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升达学校 2018/2/15
第7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徐州市救灾防病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和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我局下发的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起卫生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4.5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交通、民航、通信、气象、环保、军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家咨询组。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注:上图中实线表示指挥关系,虚线表示指导关系。
2.1.1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成立市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指挥,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分为若干工作组。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2.1.2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
常态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2.1.3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委派。
2.1.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急救医疗中心及急救站、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专业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2.1.5 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
2.2 机构职责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为地震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等。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是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害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专家咨询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3 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方式报告。
3.2 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以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相关情况。
通告、报警形式要采用国际上通用或者当地约定俗成的形式,既简单又便于记忆和推广。
3.3 应急救援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救援人员可利用通讯装置向外求援,若无通讯装置,则可利用每人配备的生存工具箱中能发信号的工具向外发送信号求援。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徐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和标准将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情的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启动县(市、区)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在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4.4 应急响应措施
4.4.1 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伤员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4)伤员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系统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
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省)治疗。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病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4.4.2 卫生防疫
(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
(2)加强食品卫生措施
加强集体食堂、临时饮食供应点、外援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严防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灾害过后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重新审查、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在地震灾害发生的初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灾民的饮食卫生安全。
(3)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4)传染病防控
重建安全卫生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工作。
4.4.3 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4.4.4 疾病监测与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要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4.5 自救与个人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动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参加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救与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4.4.6 心理干预
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4.5 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地震灾害所引发的健康隐患基本消除,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等常规工作阶段。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4.6 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4.6.1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
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4.6.2 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残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帮助其尽快康复,同时还要对新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给予治疗。
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做好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衔接工作。
当地医护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残人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病残人员要指导他们科学进行功能锻炼,尽快帮助其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心理疾患的人员要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4.6.3 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对健康影响后果评价的同时,继续做好灾区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要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灾区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机构。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灾民临时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销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
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水质监测结果,保障饮用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返回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要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暴发、流行。
(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二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专业队伍由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切实加强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物资和技术装备,包括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用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和后勤生活物资、个人防护、标识等。
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研究。
5.2 经费财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地震等灾害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5.3 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经贸、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制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根据本地可能的地震灾害情况,储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
5.4 通信装备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市、县二级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畅。在非常时期,利用应急指挥车、海事卫星电话、对讲机等保持通讯畅通。
公共场所和家庭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机构要配置紧急避险及救生设施。
5.5 人员防护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配戴明确的标识以表明身份,应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等,应向其提供基本的安全和危险评估指导,使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都明确警示信号和撤退流程,确保自身安全有保障。
5.6 交通运输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7 医疗救援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本地区的战略性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辖区内的一所综合性公立医院,将其建成本区域内的医疗救援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在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能承担大规模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要积极争取专款,加强医疗救援中心的备用床位、急救车辆、应急医疗救治设备和药品等的储备建设。
6 奖励与责任
6.1 奖励
对参加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风险沟通,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急救避险常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2 预案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徐州市卫生局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8 附则(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灾情:指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8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师生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学校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教育部门、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人员疏散。应急疏散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师生按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3、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校区内搜救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校区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4、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供电、校内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5、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6、信息收集。学校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
7、应急响应终止。学校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师生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学校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方庄矿学校防灾信号
防地震:警报声防火灾:哨声
防山洪:音乐声防恐怖袭击:锣声 信号由李秀民专人负责。
方庄矿学校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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