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防疫消杀工作规定
公共场所防疫消杀工作规定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经汇报镇委镇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在我镇公共场所统一进行防疫消杀工作。规定如下:
一、各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公共场所的防疫消杀工作。其中,公共卫生间、健身场所、公交站点每天早晚两次消杀;集市驻地村,集市散集后,当天下午及次日清晨分别对集市区域进行一次消杀;有居家健康检测的,每天两次对其院落周边进行消杀,居家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装袋密封,由村安排专人进行消杀后,套袋密封后集中处理。
二、镇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区内的消杀工作。
三、各站所(独立办公)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消杀工作。业务窗口等人流量较多的区域,适当增加消杀次数。
四、保洁公司负责镇域范围内果皮箱的消杀工作;垃圾清运车辆配备消杀设备,在清运垃圾时,先对垃圾桶进行消杀作业,垃圾入车后,对空垃圾桶进行一次消杀;垃圾车清运完毕进行一次空车消杀。
五、镇周边各检查站点负责对卡口入境车辆,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牌照车辆进行消杀作业。
消杀作业统一使用84消毒液,建筑设施内部区域可使用酒精,但务必注意操作安全。各责任单位自行购置肩背式喷雾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使用机械喷雾设备)、消毒液,按比例配置使用。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定期对消杀工作进行巡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规定制定后,按照常态化运行,直至本次疫情警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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