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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票)、股息所得税处理问题

作者:qqq0759 | 发布时间:2021-02-25 00:31: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关于股权(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提示】一般,股票对应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对应非上市公司而言。第一组:股权(票)转让1.企业所得税:(1)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2)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3)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2.个人所得税:(1)对(境内上市流通股)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转让股权,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组:股息、红利所得1.企业所得税:(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提示】以上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 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解释】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满 12 个月才能享受免税待遇,否则征税;②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受 12 个月的限制。2.个人所得税:从 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1 个月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 个月<持股期限≤1 年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1 年 暂免个税

第三组:转增股本1.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2.个人所得税

第四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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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转让股权(票)、股息所得税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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