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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作者:binyafire | 发布时间:2021-02-03 07:12:3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济阳区智慧城市平安管理中心暨山东 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010 采 购 人: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 代理机构:山东华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1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2 第四章 合同格式....................................................................................................4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5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阳区智慧城市平安管理中心暨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 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阳区智慧城市平安管理中心暨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服务采购潜在投标人应在相应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02-0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010 采购项目名称:济阳区智慧城市平安管理中心暨山东济南研判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作战基地项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61.8 万元,其中:A 包 30 万元;B 包 18 万元;C 包10 万元;D 包 3.8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1-18 09:00 至 2021-01-22 17:00(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3 地点: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xiexiebang.com/)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参考见附件);(13)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以确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备注:

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 1)-12)项为必备项,须在济南公共资源电子

17 招投标系统中完整上传。若资格证明必备项部分:内容不完整(缺项)、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证件过期失效,将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做无效报价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供应商对所有证件扫面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可从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出,与电子报价文件其他内容装订成一册,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

③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交且真实可靠,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二次补充!④如果企业成立时间晚于近三年(2017、2018、2019)、2020 年,或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材料处于疫情期间国家颁发的政策的,须在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供应商:(a)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c)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d)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e)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果证书在审核期间的,须提供证书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审核机关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2、符合性审查 序号 标题 符合性审查内容 电子报价文件要求 1 响应文件雷同检查 响应文件雷同检查 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 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评分项无须绑定 2 对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项要求响应情况 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项要求偏离表 插入 PDF 文件

18 3 对磋商文件的商务项要求响应情况 对磋商文件的商务项要求偏离表 插入 PDF 文件 3、商务部分(1)投标报价(评分项无须绑定);(2)企业业绩(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3)报价函(格式参考见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见附件);(5)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见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4、技术部分(1)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含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设想和策划);(2)技术特点;(3)质量、进度保证措施;(4)方案实施组织管理;(5)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框架、人员配备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含管理层的设置,主要技术人员的人数和职责,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拟安排的人数)5、服务部分(1)合理化建议、服务体系和各项服务制度承诺;(2)后续保证措施; 11.报价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

19 11.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 11.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报价 12.1 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再次报价流程执行执行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最终报价只报总价,分项明细报价按最终报价与初次报价的比率(报价比率=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初次报价),同比例调整。

12.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项目说明”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和《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成交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报价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12.3 报价人在报价表中所报总价包括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报价人免费提供的项

20 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12.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2.5 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报价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报价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5 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

21 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

15、文件的编制 15.1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5.2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5.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22 15.4 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和顺序填写。并胶装成册,文件内不得出现活页等现象。

16.2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2)采购项目编号;(3)供应商名称:

(4)供应商地址:

(5)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不得开封。

16.4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供应商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6.5 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23 17.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 采购人可按本供应商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在本须知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本项目全流程执行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4 磋商后所有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五、开标程序

24 21、开标程序 本项目全流程执行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 六、响应文件的评审 22.磋商程序 1、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初步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 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应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评审过程 中磋商小组若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 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2、磋商 磋商小组可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 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参加的供应商。

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情况,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需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报价(本项目全流程执行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

4、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报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1)报价文件未经供应商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序号 标题 符合性审查内容 电子报价文件要求 1 响应文件雷同检查 响应文件雷同检查 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 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评分项无须绑定

25 或盖章的(非逐页小签);(2)工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报价有效期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4)未按规定报价,报价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报出价格,或评审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7)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的;(8)经评审后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10)响应文件雷同检查,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 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未实质性响应评审文件的报价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本项目全流程执行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

5、本项目以响应承诺合理、确保质量和工期、实施方法可行、社会信誉高、优惠措施可行等为评审成交的标准,择优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 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6、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认定:

所有供应商禁止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如发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经评审小组认定作无效处理。

A 包评审办法 评分细则 电子报 价文件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商务部分 最终磋商报价 3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30%×100 业绩 5 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5分。

注:①、企业业绩从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②须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作为评 审依据)技术部分 综合说明 15 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含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设想和策划)内容的清晰、规范、合理以及工作目标的明确得15分,每发 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无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 设想和策划任何一项均不得分。

技术特点 20 根据供应商的BIM的可视化分析是否保证产品信息的完整性、可重复性和一致性等方面,以及将设计信息数字化转存、设计与数据之间、建筑信息关联 模式或形式,以及各个专业协同工作和建筑物生命

27 全周期运营维护管理模式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审,方案 科学合理,阐述全面充分得 20分,每发 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10 根据相关要求保证设计方案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组织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流程和计划安排,并提供组织安排计划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完善并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6-10 分;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一般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2-5 分;不提供不 得分。

方案实施组织管理 10 根据供应商在 BIM 技术服务各阶段方案实施和组织管理,科学严谨、符合规范、可行,以及对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的透彻得10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该项或方案实施 和组织管理混乱模糊不得分。

服务部分 合理化建议、服务体系和各项服务制度承诺 5 结合实际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体系和各项服务制度承诺。建议合理可行、符合实际需要,服务体系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承诺切实可行得3-5 分;建议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实际需要,服务体系较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承诺基本切实可行得 1-2分;不提供不得分。

后续保证措施 5 根据设计方案对项目组人员相关专业搭配、设计经验、分工及技术力量,设计工作后续服务保证;后续保证措施完善,能够满足项目及磋商文件需要得3-5 分;后续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基本能够满足项 目及磋商文件需要得 1-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8 B包评审办法 评分细则 电子报价 文件 满分(100 分)评分标准说明 最 终 磋商报价 20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 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技术部分 70 分 1、委托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组织实施方案等,方案科学合理,阐述全面充分得 20 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2、委托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进度计划、工期,方案科学合理,阐述全面充分得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3、委托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质量、工期保证措施; 措施得当、合理,有详细的保障措施得 10 分,每发现一处 不合理、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4、配备相关的设备及测试仪器,满足项目要求得 15 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5、企业有健全的质量、安全文明保证体系及措施,得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扣 1 分,扣完为止。

6、服务承诺具体的保证措施,对项目的各阶段的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和保证措施,提供除报价以外的优惠条件及承诺等,经专家评审,满足项目要求的每条得 1 分,最 高得 5 分。

7、针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结合实际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提出的建议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合理、具有可实施性,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具体明确。经专家评审,满足以 上要求的建议每条得 2 分,最高得 5 分。

29 商务部分 5 分 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每个项目得 2 分,最多得 5 分。

注:①、企业业绩从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 ②须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30 C包、D包评审办法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最 终 磋商报价(30 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 商报价)×30%×100 资信标部分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5 分)项目部人员配备合理、项目团队能力涵盖专业齐全得 5 分;有不足之处或者缺陷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内容详尽程度及合理性进行 评定,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者缺陷减 0.5 分,减完为止。

业绩(5 分)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每个项目得 2 分,最多得 5 分。

注:①、企业业绩从济南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②须提 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技 术部 分(60分)工 作 方 案(25 分)评委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工作方案进行评分。项目工作方案完善、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得 25 分;有不足之处或者缺陷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内容详尽程度及合理性进行评 定,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者缺陷减 1 分,减完为止。

工 作 进 度(15 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进行评分。工作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有效、紧密程度高,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得 15 分;有不足之处或者缺陷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内容详 尽程度及合理性进行评定,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者缺陷减 1 分,减完为止。

企业内部组织制度的完整性与合理性(10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完整合理,得 10 分;有不足之处或者缺陷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内容详尽程度及合理性进行评定,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者缺陷 减 0.5 分,减完为止。

服务保障措 施(10 分)评委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进行评分。项目实施保障措 施完善、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得 10 分;

31 有不足之处或者缺陷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内容详尽程度及合理性 进行评定,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者缺陷减 0.5 分,减完为止。

32 注: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评分由评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酌情给分,最终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2.6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A、中小企业优惠办法: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 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 业

33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 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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