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西藏羌南-措勤地区油气地质调查委托业务中标公告319
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 西藏羌南-措勤地区油气地质调查委托业务 ”,并使用 Microsoft word文档自动插入方式。
(8)装订:应在左侧装订,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特别注意:
① 文件内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及人员姓名等一切透露投标人身份的标记。否则为无效投标。
② 目录、正文、插图、表格(含附表)均采用黑色激光打印,统一使用白色复印纸(A4、无底纹、70g/m 2)双面打印装订,附图(如有)一律采用软件绘制,黑色打印,白色纸张,大小不限,并装订成册。
③ 项目组人员配备在商务明标中应答,不得在技术暗标中体现。
18.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19.1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09 日 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成都天府阳光酒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 2 号)2 楼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时间:2020 年 06 月 09 日 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成都天府阳光酒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 2 号)2 楼会议室。
六、授予合同 28.1 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分值高者优先;技术分值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优先;技术分值与报价分值均相同的,招标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 确定中标人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合格的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2.3.1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 合格的服务 3.1 中标后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应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一致。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
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商务要求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询问 6.1 任何已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抄送给每个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为便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潜在投标人身份及询问的来源,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使用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通讯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使用登记通讯方式以外的联系方式询问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若投标人确需变更、修改登记登记信息的,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投标人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登记
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或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A.资格部分: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1 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B.商务部分:
(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4)资格证明文件(5)其它 C.技术部分:
提纲见技术要求。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内容不得自行删减,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成册。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成果提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基础,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培训、保险、税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费用计入投标总价。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经费总额,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2. 投标货币 12.1 本项目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其他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
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收款账户(请注明:项目编号—X 包投标保证金):
户 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账 号:9558 8502 0000 0601 208 保证金递交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交款凭证复印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如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无法入账,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从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
(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技术部分不适用此条款)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目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的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除了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
17.2 若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封面或骑缝或其它明显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在投标函中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函中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17.6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时,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3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 22. 开标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3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2.4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将不进行评标。
六、评标、中标 23.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因素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分。
23.2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23.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4 .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应答,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函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投标总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4)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 投标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其它投标将被否决的情况之一的;((7)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8)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相关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被否决的其他条款。
25 . 投标的评价与评标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25.3 评标原则:
(1)评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原则。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后,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总分 100 分。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是所有评委对其进行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评分标准如下:本项目的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案、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 100 分。评标委员会存在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审 因素 评标 指标 评审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区间 价格15% 投标报价(15 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合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15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0-15 商务 45% 工作业绩(10 分)拟承担本项目的作业队伍三年是否承担过油气钻井项目,施工质量及成果报告应在良好以上 7 钻井 3 口及以上(3 口井及以上基础分 5 分,1 项成果优秀 6 分,2 项及以上成果优秀 7 分)5-7 钻井 2 口(2 口井基础分 2 分,1 项成果优秀 3 分,2 项成果优秀 4 分)2-4 钻井 1 口(1 口井基础分 1 分,成果优秀 2 分)1-2 未承担过 0 拟承担本项目的作业队伍近三年是否在工作区或相似地区承担过油气钻井项目,施工质量及成果应报告在良好以上 3 钻井 2 口及以上(2 口井基础分 2 分,1 项及以上成果优秀 3 分)2-3 钻井 1 口(1 口井基础分 1 分,成果优秀 2 分)1-2 未承担过 0 人员条件(10 分)项目负责人是否主持过同类项目或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5 主持过同类项目 2 项及以上(基础分 4 分,1 项及以上成果优秀 5 分)4-5 主持过同类项目 1 项(基础分 2 分,成果优秀 3 分)2-3 未主持过同类项目,但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历 1 不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历 0 钻井队长、钻井工程师、泥浆工程师、司钻等主要岗位近三年有3口井及以上经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工作年限8年及以上 5 各岗位技术骨干经历及职称完全符合要求 5 缺一项 4 缺二项 3 缺三项以上 0 装备配置 钻机及配套设备应满足 10 完全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5 年以内 10
评审 因素 评标 指标 评审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区间(10 分)目标进尺作业,具有 3000米钻探深度能力,钻探配套设备是否齐全、合理、先进,性能及精度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5(含 5 年)~7 年,每增 1 年,扣 1 分。
5-7 基本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8(含 8 年)~10年,每增 1 年,扣 1 分。
2-4 出厂年限 10 年以上 0 组织实施 能力(5 分)组织管理制度及体系是否健全,人财物是否能统一调配、协调顺畅 5 管理制度及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完善,保证组织协调顺畅 5 管理制度及体系基本健全,有保障措施,能够保证组织协调顺畅 3 存在明显缺项 0 质量保证 措施(5 分)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防卡、防斜、防漏等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具体可行 5 完全符合,满足工作需要 5 基本符合,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存在明显缺项 0 安全环保 措施(5 分)HSE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井控、H2S 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防污排污等环保措施和设备是否齐备 5 完全符合要求,满足工作需要 5 基本符合,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存在明显缺项 0 技术 40% 资料收集与 分析利用(10 分)收集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钻井等各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梳理并提出了关键工程地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质量控制措施 10 资料收集齐全,问题精准,措施针对性强 10 资料收集较齐全,提出主要问题,措施可行 7 资料收集程度一般,不能提出问题,措施针对性一般 5 资料收集少,未提出问题和保障措施 0 目标任务(3 分)目标任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分解落实 3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3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目标任务未进行分析和分解 0 技术要求与 工作方法(15 分)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是否符合调查区实际情况,井深结构是否科学合理,井斜控制、钻井液使用、钻井取芯、油气层保护、泥浆使用等技术是否先进适用 10 方案详细、合理、先进,优于要求 10 方案可行,符合要求 8 方案基本符合要求 4 存在明显缺项 0 工作方法选择是否全面、合理、可行 5 工作方法选择全面、合理、可行 5 工作方法选择较全面、合理、可行 3 存在明显缺项 0 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及工作阶段划 10 工作安排合理可行,工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10
评审 因素 评标 指标 评审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区间(10 分)分是否合理,工作程序和各阶段工作是否清晰,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作安排较合理可行,工期优于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工作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工作安排不合理 0 预期成果(2 分)成果资料、原始资料、实物资料提交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2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合计 100 评审说明:
1、报价得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标委员会按照包号顺序依次评标,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依次采用以下原则决定顺序:技术分高者,排名在先;如技术分仍相同,则报价低者排名在先。
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6.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 中标人的确定 28.1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分值高者优先;技术分值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优先;技术分值与报价分值均相同的,招标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 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9.1 除本须知第 23.2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签订合同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32.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权利
32.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2.2 本次招标项目均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有调整或取消的可能。采购人在招标开始至合同正式签订前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调整直至取消项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32.3 除岩矿测试外,其余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承担。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qitafanwen/260829.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西藏羌南-措勤地区油气地质调查委托业务中标公告319》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