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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发放工作汇报

作者:klk101klk | 发布时间:2021-12-01 00:06:2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农民工工资发放汇报材料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汇报材料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针对目前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国家相关支付规定;

2、原则上要求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严禁发放给“包工头”,严禁以实物、有价证券、“饭菜票”等抵付。

4、对于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及时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并督促其按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必要时候,我单位将派出财务、办公室及工程合同部门负责人专门监督发放,并留存其工资表复印件。

但是截止目前,根据我标段实际情况,1、农民工都是*****人,考虑到过年急于回家的心情,以往我单位年前一发放工资,工人往往着急回家,不能顾及到项目继续施工的需要;

2、目前资金比较紧张的现状,我标段暂时未支付农民工11-12月工资,待我标段资金充裕时一并足额发放;

3、待支付包工队伍工程款时,我标段将派项目部人员监督其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必要时候,可以在包工队领取工程款时暂扣部分金额,待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表复印件给项目部留存时,兑付工程款暂未支付部分金额,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总之,我标段在资金到位后,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兄弟过个放心、快乐的新年!

第2篇: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十六)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维护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余姚市劳社保局会同城建部门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范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等。花名册根据工地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三:考勤制度。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统一考勤表。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专业队或项目部统一考勤等方式。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项目部统一留存。

四: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工资发放单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工资。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单,以便劳动者查对。

五: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严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各建筑施工工地如未按劳动用工上述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记入黑名单,并取消工程所有创优及创标化资格。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一票否决,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媒体曝光,上报省劳动保障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3篇:企业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发放标准

企业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发放标准?

我公司是九龙坡一家食品企业,由于经济危机影响企业经营,在生产量不饱和的情况下为了不裁员,只好阶段性让员工休息,时间有长有短,可能不到一月,也可能超过一月.请问在企业停产情况下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

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对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经工会或职代会协商确定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经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

对上面企业提出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停产停工,工资不能停。针对目前有些企业订单减少,企业减产甚至停产,员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可以分为下列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企业减产:如果企业产量下降,但仍然进行生产,员工仍然上班,只是工作时间减少,如一周上4天班,而且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第一,与员工协商,签订新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新的支付标准在减产期间支付工资,这个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二,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履行,只是做一点变动:正常上班正常支付原定工资,放假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按待岗计算,支付待岗工资,待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2、企业停工:如果企业已经停工,没有生产任务,企业已经不安排员工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800×70%=560元,即待岗工资可以每月发放560元。

退休职工,再次工作没有劳动合同,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不享受。退休职工跟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务报酬的多少要看你们雇主之间的约定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营户以及在其中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不包括重新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工薪收入者业余、在校学生课余时间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也应该适用这个规定。据了解,尹先生的情况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他没有与聘用他的那所学校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第4篇:绵阳市建筑业企业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绵阳市建筑业企业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登记。

二、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发放表册并报项目部审核。

三、工资发放三前,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项目经理和公司监督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发放工资。

四、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公司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六、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差或安全处罚的,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七、严禁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严禁采取闹事、破坏偷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等违法手段索要工资。

八、由劳务公司提供的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应由劳务公司持进场人员名单和个人用工合同到工期项目部备案。人员工资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接受项目部监督。

工资发放承诺书

工资发放证明

工资发放自查报告

工资发放委托书

工资发放承诺书

本文标题: 企业工资发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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