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工作汇报(共15篇)
第1篇:法务、法务部工作职责
公司法务专员工作职责
一、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
1、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负责。
2、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审核企业各类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法律事务处理
1、参与企业的兼并、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针对公司具体案例,按照管理者的要求完成个案分析报告。
三、日常法律咨询
1、开展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
2、整理汇编企业开展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法律事务外联
1、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2、负责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配合工作。
五、普法教育
1、定期收集总结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者汇报。
2、对公司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法务部工作职责
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列席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管组织、参加的会议,就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
5、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拟定、修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7、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8、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9、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制订并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12、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直接办理疑难应收帐款的催收。
第2篇:法务、法务部工作职责
法务专员工作规划
一、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
1、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负责。
2、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审核企业各类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法律事务处理
1、参与企业的兼并、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日常法律咨询
1、开展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
2、整理汇编企业开展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法律事务外联
1、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2、负责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配合工作。
五、普法教育
法务部工作规划
1、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8、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9、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制订并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12、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直接办理疑难应收帐款的催收。
公司保密工作规划及建议
由于本公司目前工作保密要求较高,需全面完善各部门的保密制度,同时,鉴于员工对自己的部门和岗位最了解罪有发言权,因此,建议要求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就本部门本岗位目前的保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越细致越好。
在收到上述意见和建议后,由本部门结合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再进行制度定稿予以完善。
第3篇:法务部工作职责
法务部工作职责
法务部是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集团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2、负责起草或参与制订并汇编整理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审查其合法、合规性。
3、负责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事务。
4、负责集团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复议、听证、公证、鉴证等诉讼或非诉讼事务。
5、负责集团公司本土公司新设、变更等登记事务;协助外部项目公司新设、变更法律事务。
6、审查集团公司经济合同,并起草重大合同;参与招投标工作,审核招投标法律文书。
7、提供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指导和协助控股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协助审核其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9、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4篇:法务部工作职责
法务部工作职责
一、决策性事务
1、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务事务。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方法意见。
3、对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资与融资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二、规范性事务
1、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修订意见。
2、以解决管理流程中的法律问题为锲入点,提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实施路径】公司全部对外发文、函件及合同等有效文书在实行前均需法务部审核或确认后方可盖章和对外公布。
三、公司业务法律支持
1、起草、审查公司合同、对外函件,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工作;
2、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3、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员工背景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
4、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5、接受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咨询,及时给予答复,并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实施路径】①重大经营性、工程施工及采购合同谈判,原则上应有法务部人员参与;②合同签订前,业务单位应收集签约方必要身份信息供法务部审核,必要时可由外聘律师做尽职调查;③要求业务部门做好应收账款台帐并及时催收,对于可能逾期客户应及时上报法务部。法务部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收款情况,并就异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四、负责公司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实施路径】①完善法务团队。目前法务部有兼任领导两名、主管领导一位、法务专员两名、常年法律顾问3位;②根据涉诉事务的轻重及难易程度选择适当处理方式,诉讼案件原则上以外聘律师处理为主,法务专员协助处理为辅。
五、工作监督
1、对员工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法律建议;
【实施路径】协助行政人事部门处理好人事管理、违法违纪调查、取证及法律手续完备工作。
2、负责外聘律师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普法教育
1、定期收集总结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者汇报;
2、对公司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实施路径】①法务专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养,对于国家新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及时学习和更新,必要时,还应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或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同仁传达;②外聘法律专家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普法培训(具体细节待定)。
七、关于合同及文件审阅会签事项说明
1、根据地产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目前使用较为频繁的合同文本主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清包合同》等,前述合同在2015年度中已陆续确定了参考范本或模板,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重大条款建议修改外,其他合同范本建议继续沿用去年版本。除此之外的合同因过于零散,可在需要签订时由法务部根据实际需要起草和修改。
2、根据2016年度整体组织架构的变动,有必要重新确定合同会签人员及流程。建议合同会签应先有业务经办人(或商务条款谈判人员)、项目部负责人、财务部门签字确认后再递交法务部审核。
第5篇:法务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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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而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法务部的主要职责
第2条 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按照法律事务的内容分类,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处理以下事项的法律事务。
2.1、研究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2.2、负责起草、参与制订并汇编、完善整理公司规章制度,审查其合法、合规性。
2.3、对公司运营中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梳理、识别,并提出规避、化解方案。
2.4、负责审核公司各项合同、文件、档案等相关法律内容,起草与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相关的重要法律合同;协助业务部门跟进版权引进、影视制作等工作,包括权利文件的审核、合同谈判等;负责公司相关资质文件、合同原件进行存档保管、借阅等管理工作。
2.5、负责公司维权事务,及时响应各业务部门维权需求,通过常规监控、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打击盗版,并与外部合作机构沟通、协调、跟进,推动维权工作的进展;跟进维权中的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独立或协助律师出庭;对互联网等领域侵犯公司影视作品版权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案例收集整理并输出法律意见。
2.6、负责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复议、听证、公证、鉴证等诉讼或非诉讼事务;针对公司所涉的被诉案件制定诉讼策略与方案、全程跟进诉讼、仲裁流程。
2.7、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相关的法律咨询,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应业务部门需求,对公司业务、产品及其他重要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解决方案。
2.8、负责公司发明专利申请、监控及延期、商标的申报与跟进等事宜;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事务。
2.9、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10、负责公司新设、变更等登记事务;协助外部项目公司新设、变更法律事务。
2.11、指导和协助控股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协助审核其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2.12、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2.13、其他专项法律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 法务部部门架构
第3条 法务部包括:诉讼事务岗、非诉事务岗、法务部总监
3.1、诉讼事务岗
3.1.1、代表公司处理本公司及业务对象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及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事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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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案件的调查、处理。
3.1.3、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工作。3.1.4、与外聘律师事务所联系,处理有关委托事务。
3.1.5、负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关系维护,参与公司重大危机事件处理。
3.2、非诉事务岗
3.2.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2.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拟定、审核、归档及对下属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3.2.3、负责拟定、审核及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2.4、参与公司和业务对象的兼并、收购、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2.5、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订,为规范公司法人内部治理提供法务支持。
3.2.6、跟踪、研究与公司战略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遇有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公司提交相关报告。
3.2.7、负责公司各类资质、证照的申请、维护、管理工作。3.2.8、负责公司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3.3、法务总监
3.3.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3.3.2、负责参与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为公司制订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支持,动态监控其执行情况。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务工作网络体系;
3.3.3、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负责评估、审核公司经营项目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控制和防范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3.3.4、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集团内部涉及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合同、文件等,组织审核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的重大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负责组织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合同合同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和报表。
3.3.5、参与公司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3.6、根据需要,安排法务人员过程参与一些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谈判和实施。
3.3.7、负责组织公司内法律培训和“普法”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3.3.8、负责法人授权委托事务。
3.8.9、负责指导下属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3.8.10、其他应当由企业法务总监履行的职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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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4条 法务部各工作人员及各级负责人出现辞职、离职以及调入其他部门工作等情况,相应工作人员及各级负责人要把手上的工作做好交接,具体交接清单按照人力资源部相关手续办理。
第5条 法务部各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及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信息、财务数据、人员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
第6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控股公司。第7条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对外公告。/ 3
第6篇:法务部工作职责
法务部工作职责
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 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列席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管组织、参加的会议,就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
5、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拟定、修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7、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8、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9、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制订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12、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帐款进行催收,并直接办理疑难应收帐款的催收。
第7篇:法务部工作职责1、对客户、员工、机关团体、供应商合同之拟定、修改、审核
2、对客户、机关团体、供应商公文拟订、修改、审核
3、处理及配合律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代理人处理公司有关法律事务
4、收集、分析与本公司业务相关之法律信息并结合公司情况提出专业意见
5、提供客户及员工的法律问题咨询
6、建立和保持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之工作联系、协调与执行
第8篇:法务部工作职责
法务部工作职责
1、决策性事务
(1)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2、规范性事务
(1)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修订意见;
(2)根据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3)以解决管理流程中的法律问题为楔入点,提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3、公司业务法律支持
(1)起草、管理、审查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工作;
(2)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法律调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员工背景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
(5)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4、受公司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非诉讼等活动。
5、及时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并就工作进展定期向领导汇报。
6、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及时给予答复,并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7、工作监督
(1)对员工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法律建议;
(2)负责外聘律师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8、对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资与融资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第9篇:法务部工作职责
法务部工作职责
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列席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管组织、参加的会议,就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
5、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拟定、修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7、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8、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9、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制订并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12、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直接办理疑难应收帐款的催收。
第10篇:法务部关于工作汇报和工作思路和建议
法务部关于2012年度工作汇报和2013年工作思路和建议
2012年,法务部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下,按照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制任务,经过法务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比较往年都要好的成绩。现将我部201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关于办理诉讼案件。
2012年,根据《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记载。新收民事案件41件,加上2011年未结案件5件,合计46件。其中:裁决的7件,调解13件,移送11件,撤诉10件,未结5件。此外,还办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件。
2012年,法务部对办理诉讼案件,除了采取往年的办案程序和方法外,还采取了以下两个方法:一是坚持集体讨论案件,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法务部全体人员集体的智慧和作用;二是经阅卷和调查取证,认为本公司有理有据的案件,据理力争要求法院判决处理;而对案情事实清楚、欠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案件,则要求案外和解或动员原告撤诉或要求法院用调解方式结案,这样有利于增收节支,为公司利润最大化和将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作出努力。
2012年办结的诉讼案件,有以下亮点:
1、裁决案件胜诉案件多,7件案件中,除1件责任人是任科峰且其不愿意出庭不愿意承担责任我们希望判决结案的案件(标的额8.52万元及利息)外,其余6件,全部胜诉。判决胜诉率可以理解为100%。
2、胜诉案件标的额多,多达7221.5884万元(尚未包含可执行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据统计,胜诉案件现已申请执行和准备申请执行标的高达6328.9884万元。另外,本公司处被告地位的3件案件,标的额达739.3万元(不包括诉讼费用),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和诉讼请求,有效地减少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3、调解结案数量多,有13件。对欠款情况属实的,办案人员主动要求调解,减少损失。这13件案件,通过调解结案,为公司减少损失达224.3840万元。如郑娜娜诉华升集团财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标的119.4034万元,调解结案的数额为83.5万元,起诉标的额就减少了35.9034万元;另诉讼费77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2775元,经调解也全部由原告承担。
4、案件的案由种类多,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多。2012年办理案件的案由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有租赁合同纠纷,有保证合同纠纷,有承揽合同纠纷,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代理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特别是还有往年没有办理过的新类型案件。有确认债权抵销案件,有要求清偿合同债权转让案件,还有检察院抗诉和当事人申诉案件的两案合并审理的再
审案件。这些新类型案件,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均取得了胜诉的结果。法务部已编制了两个典型案例(驳回原告起诉,被告还要上诉吗?本案检察院抗诉和当事人上诉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拟投稿《华升建筑》杂志。
(二)关于参与各类合同的审核。
2012年,共参与审核各类合同309份。其中:有经营中心递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88份;有成本核算部递交的买卖合同类176份;有房产部门递交的各类合同45份。对于合同的审核,法务部的主要做法是:每份合同填写《合同审核意见表》,凡经过审核的所有合同均填写此表格,经过初核和审核二道工序,并提出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修改、备查、统计和保存。
此外,法务部领导积极参加签订合同前的风险考察工作,协调与分公司、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共同工作。同时,根椐集团公司领导的按排,在2012年公司的年中工作会议上,徐总和吕文华还对合同风险防范以及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分别进行了法律知识讲座。
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务部参与审核各类合同,有利于公司合同经办人进一步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防范意识,有利于避免经营风险,为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减少经营风险公司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法务部作出和正在作出应有的努力。
(三)关于开展清欠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布置,开展了清欠工作。2012年的清欠工作,是以法务部为主,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的。集团公司布置清欠工作后,法务部立即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起草了文件,组成了以徐国强副总为组长、工会副主席兼副部长胡清力为副组长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与财务部等派员参加的人员一起,对集团公司应收款债权进行了一次疏理,对债务人进行了谈话,签订了分期付款的还款协议,使集团公司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四)关于配合工会工作和处理信访、办理非诉案件。
2012年的信访工作,主要是在建工程工伤事故、民工催讨工资和材料商催要材料款的处理工作。法务部做到,来访有人接待,来信有人处理。并做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对事实清楚,项目部或分公司积极配合的事件,在取得集团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尽量在法务部予以调处,对律师函及时给予回复和处理,尽可能地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法务部,消灭在萌芽状态。
据统计,2012年(包括春节期间)共计接待处理材料款、工资纠纷10余起,工伤纠纷7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在处理工伤纠纷中,发现有个别项目部处理时不及时,导致赔偿费用增加,建议其当工伤出现时,要掌握主动,应尽快处理。同时,法务部多次参与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办理律师函件的往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与建议,争取在引发诉讼前解决争议问题。做好信访和非诉讼
工作,解决纠纷速度快、效果好,为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增强社会安定团结、减少诉讼案件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作出了努力。
(五)关于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1、2012年,按集团公司给法务部下达的责任制度,法务部积极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指示将工作更加细致化,将责任落实在法务部每个人身上。并很好的作好了案件的登记、跟踪、归档等工作。同时多次配合房产公司处理镇海骆驼华晨雅苑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等事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2、发动法务人员定期写稿件投《华升建筑》,并做到部领导带头写稿,达到期期有法务部的稿件被录用,同时由2011年的每期录用
1、2篇增加到3篇以上。全年共录用14篇。其中原创10件,转用稿件4篇。这样,不但支持了《华升建筑》杂志的工作,为公司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供了素材,同时对法务人员本身也是一个学习、锻炼、总结和提高的过程。
3、做好大量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的风险考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概况、建设方、承包人等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4、参加各种协调配合会议多人多次,并起草或修改了(除合同审核流程外)的各类合同包括:股权转让协议书、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承诺书、通知、信函等等,仅据有记载的统计,共达233份。其中吕文华133份、刘斌80份、陈蓉18份、沈玲彩2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务工作行业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有章不循的情况仍有出现,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个别同志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标准还不够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发挥;
3、对照《关于办理诉讼案件操作规程》要求,有的同志在办理个别诉讼案件中,对答辩状、代理词、诉讼证据和法律条文等书面材料的准备工作还不够充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椐椐集团公司领导关于法务工作要做在事前、事中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有待于继续摸着石子过河,走一步看一步,不断总结经验,立足公司,出谋划策,当好领导参谋,实实在在地在做好法务本职工作上下苦功夫,化大气力,干出成效,作出实绩。
三、2013年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是要继续化大力气办好诉讼案件。法务部始终要把办好诉讼案件作为法务工作的第一要务,重中之重。在新的一年里,一定要化大力气办好诉讼案件。办理案件中,力争做到四个“要件件”即:要件件按照《关于办理诉讼案件操
作规程》办理;要件件准备四个书面材料(起诉书或答辩状;代理词;尽可能搜集证据以及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书面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摘录材料);要件件在开庭前作一次认真讨论,以便集思广益,全面正确应对,打有准备有把握之仗;要件件案件尽职尽责,办成精品,做到不失职、不失误。努力为集团公司增收节支,不断提升法务部的声誉和整体形像。
二是要继续真抓实干加强法务基础建设。法务基础建设是做好法务工作的前提,也是法务工作的立足之本。法务部要坚持一月一次的学习和讨论案件的等工作制度,通过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两个素质,以适应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的需要。
三是要继续认真参与审核合同,提出修改意见,为减少企业经营风险而努力。众所周知,书面合同签订后,即成为合约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合约双方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因此,企业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建筑特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是重中之重。所以,严格把握签订合同关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和避免风险、减少财务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务部要与集团公司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细致地参与审核每一份合同,立足集团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集团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的决策和思路提供法律依据,为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四是要团结协作为集团公司多作贡献。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能发展,团结就能成功。法务工作人员一定要尊重各级领导,顾全大局,紧密团结,相互支持。同时也期望取得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通力协作,以集团公司利益为重,顾全大局,为集团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利益而努力工作。
五是要当好集团公司领导的参谋,发挥智囊团成员的作用。当好集团公司领导的参谋,发挥智囊团成员的作用是法务部的重要任务,也是法务部在新的一年里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法务部要想领导所想,急领导所急,立足法务工作之本职,为集团公司领导出谋划策、献计献策,妥善处理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临时性工作,努力为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作出应有的努力。
华升建设集团法务部
2013年1月18日
第11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常州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务部
2014年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4年在一如既往的忙碌中又匆匆过去,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法务部的工作跟2012年相比有新的变化和提高。回顾这即将过去的一年,法务部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根据今年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展开全年工作,以资金安全、疑难账款的强力收回为工作核心;以疑难账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务的协助配合,新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法务函的起草审核把关,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等几大方向为工作重点;对内以协助支持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安技科、车队等部门的工作,对外以催款,商业谈判,工地走访为法务部的工作拓展,全年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法务工作全面发挥了法务部的重要作用。
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与2014年相比,法务部工作的变化和提高
1、2014年法务工作的新变化
与2012年相比,法务部工作量总体相当,但是经过2012年法务部的精心耕耘(2012年从对坏账死账的清算,对问题合同的处理,对新合同的把关,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推进实施等措施),2013年法务的工作已经理顺,进入良性循环状态。新的坏账死账没有,疑难账款数目也大大减少,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的案子基本是胜诉,在法律调解中也最大的维护和争取了公司的利益。在公司内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中,已经默契娴熟,按照既定流程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简单的说,有了2012年的工作基础,2013年法务的工作比较顺利,工作量减少的同时提高了法务的工作效率,全年成果显著
2、法务工作的提高
首先,通过已经理顺的工作流程,法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也在随着时间逐步积累和沉淀,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成绩较以往有着显而易见的提高。其次,部门的人员得到了补充和加强,人才队伍正在培养和成长起来,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下,法务的力量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公司保驾护航。最后,法务部独立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匆忙的工作中从来没有拖过后腿,1
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和认可。
二、2014年法务工作情况
法务部作为公司专业的法律相关事务的职责部门,继续做好日常本职工作是
法务部的工作之本,今年的工作情况主要总结以下几个内容①抓资金安全,对超账龄疑难款项强制收回;②法律诉讼和调解;③合同起草和审核,签订过程中的疑难谈判;④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⑤参与公司调价等重大事务的法律支持。
1、抓资金安全,对超账龄疑难款项强制收回
2013年以来法务部积极配合公司营销部对今年的资金安全进行全程追踪,抓落实,抓重点,适时采取法律途径强制措施,及时收回疑难款项:一方面切实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预防为主,通过配合营销对销售过程中进行把关,严控资金风险,使企业平稳有序的健康发展。
超账龄款:针对超账龄款,按照公司的营销政策和既定工作流程,由营销部
对疑难工地进行强制移交,法务部接手进行追踪。法务通过协商,发函,对账及还款计划;如工地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及时还款,且仍无还款意向的,法务部认定进行走司法程序及立案,通过法律强制手段,确保资金早日收回。
今年,主要有映像江南—菏泽阳光建设,孟河首府—南天建设,天誉城市花
园—圣丰建设,泰和之春,百良踏步—溧阳天目湖建安,天鹅湖—宏大建设,天鹅湖—华基建设,莱茵花园二期—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河湾第一城—江苏振达,樱花小镇—华虹建设等一批超账龄工地进行追踪,经过收集材料,整理证据,反复多次的走访,谈判,立案起诉,胜诉后的强制执行等等繁琐过程,其中多数已经全部收回结案,余少数几个正在按还款计划执行中。
2、法律诉讼和调解
今年移交的几个典型疑难案件莱茵花园二期—武进建设,银河湾—江苏振
达,樱花小镇—华虹建设均是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收回尾款,法务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精心准备,抓住我方有利的主张,通过多方运作,为公司赢得了诉讼;在执行阶段,积极推进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及时地为公司收回货款,减小损失。
天鹅湖—宏大建设和天鹅湖—华基建设这两个项目是2010年历史遗留至今
悬而未决的涨价纠纷问题,因为当初涨价协议中存在较大争议且对我方极为不利,分析下来不能通过立案起诉主张收回,通过向法律同行的多次咨询,终于找到了独到的谈判思路,在谈判中即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也注重尊重客户,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最终通过多次艰难谈判,按涨价后价格达成了还款协议,这极大的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3、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谈判和把关
从年初的保纳广场—宜兴建工合同价格的多次轮番谈判下来,始终坚守了价
格底线保护了公司的利益,到招商花园—中天建设、西太湖大酒店—中建三局以及邻里中心—成章建设这几家大型单位的霸王条款合同,还涉及高标号混凝土价格的补充协议的拉锯战谈判,工作都是艰难而繁琐的,既要起草协议又要找到谈判思路,但是成绩是积少成多,积小胜为大胜,点滴的努力力争2013年全年目标的实现。
4、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针对去年公司发生的两起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在多次与投保保险公司理赔谈
判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迅速在诉讼时效内收集整理资料证据,进行立案起诉,通过对律师同行、资深法官的多方咨询和积极准备,多方运作,为公司争取了最大利益,同时最大的降低了公司在此两次交通事故中的损失。
5、参与公司调价等重大事务的法律支持
经历过今年常州的商品混凝土市场剧烈动荡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经
历了年初协会17点调价阶段,年中恶性竞争最低价阶段,年末涨价**和当前的原材料短缺阶段可以说法务的工作也是跟着一波多折。
特别是此次涨价风,提高价格对我们公司效益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贡献,必须
全力推进实现,但建设和施工单位在一开始是拒不接受涨价的,法务及时出面参与其中,走访重点单位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此次涨价原因多而复杂,形势变更剧烈,所以涨价谈判过程难度可想而知。法务认真研究拿出了简洁规范统一的调解函,并对业务员签回的每一份调解函、补充协议进行审核把关,把风险预防在萌芽中,这项工作将会产生长远的良好效益。
三、2015年法务工作计划:
法务部来年的工作计划基于今年的工作基础继而深入展开,结合明年的公司
发展规划和市场行情,继续做好本职工作。明年的市场依然充满未知数,仍是风险和机遇并存,法务部会一如既往坚持不懈的做好法务工作计划。
1、首先继续做好法务的本职工作,2013年马上结束,随即要投入到2014
年初(阴历2013年年底)的紧张收款中,再接再厉冲刺收款高点,通过对营销上的支持和移交法务部分的资金排查和收款行动,确保全
年的工作目标的完成。
2、其次,继续对历史遗留案件进行了结和梳理,争取在2014年上半年
段把2013年遗留的几个疑难案件进行结案,把14年的工作进一步理
顺;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迎合市场的变化和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将法务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进行提高。
3、最后做好法务部的内外衔接工作,在公司需要法务出面的时候,对内
或者是对外及时的提供有力的法务支持,将法务部牢牢定位为公司的坚强后盾,使法务部保持与时俱进,与公司同步,与市场同轨,争取
2014年更上一层楼,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务部:孙亚东
2014年12月31日
第12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6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6年,法务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原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2016年实现了合同管理的全覆盖,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由法务部拟订、审核、修改的各类合同、协议数量达300余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16年虽未发生因合同签订、履行等原因导致的法律纠纷,但依然存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按规定签订的情况。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防范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杜绝合同纠纷。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处理各类涉及公司的行政处罚,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20余起,案件类型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
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
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规范和完善关于用工的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4、随着网络营销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规范电商运营的法律、法规,公司电商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强化守法意识,防范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通过对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了产品包装版面的设计、修改,有效的避免了因产品包装标示违法而受到投诉及处罚。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品牌价值的日益凸显,我公司的产品及商标等开始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为此,法务部配合销售部门采取有效行动,一举端掉了制假售假窝点,斩断了犯罪分子制假售价的利益链,较好的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司利益。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处理各类突发涉法事务
法务部单独及配合其他部门及时、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各类突发的涉法事务。
八、2016年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
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
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
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
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6、缺乏沟通、沟通不畅、沟通能力不强,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7、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急躁,缺乏统筹考虑。
九、工作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拓展业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因公司快速发展,法务工作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凸显。针对这个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尽快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2、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经过不断的要求,目前公司各部门均已认识到了合同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但依然存在部分部门合同管理不严,签订合同走过场、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今后急需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严要求,堵死合同管理的漏洞。
3、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法事务及时给予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涉法事务的处理,加强公司风险防控的能力,避免各种生产经营风险。
5、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通过不断学习,尽快提高自身能力,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新业务拓展的需要。
6、针对工作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部门反映的问题,今后法务部将改进工作方法,端正服务态度,以提供更好、更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
十、2017年法务部工作展望
2016年即将过去,展望2017年法务部的工作,除将一如既往的完成自身工作职责外,法务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分公司及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各项工作,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拓展业务范围,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新业务拓展的需要。
总公办 法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3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5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5年,法务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到2015年12月21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移交法务起草修改或审核的合同达400余份。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15年发生的部分法律纠纷是因某些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导致口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争议而无法界定双方责任,因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针对平顶山工商局对魔芋爽包装违规处罚进行答辩,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媒体错误报道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产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18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
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
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
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法务部对品牌推广中心设计的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产品包装标示合法,避免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及监管部门查处。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为提高员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今年对总公司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及人事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今后,法务部将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处理各类突发涉法事务
法务部单独及配合其他部门及时、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各类突发的涉法事务。
八、2015年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
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
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
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
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九、2016年法务工作展望
展望2016年,法务部将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分公司和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的拟订、修改、评审工作,参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为各分公司、中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增加服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通过学习及实务培训,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便更好的为各部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员工法律知识缺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法务将在工作过程中重点提醒这类员工如何预防风险并告知风险预防方法。
3、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人的职责权限。合同审核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需要各部门配合完成。特别是涉及到工程的造价及质量、设备的性能及配置需要专业部门参与审核。
总公办 法务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14篇:法务部工作计划
法务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依新徽教育集团法纪监察部计划,为使惠东校区各项基本规章制度更好地落实,法务部工作计划。各工作人员能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其工作活动,使本校区各职能部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特拟订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法纪监察领导小组。
2、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教育教学法规。
3、协调处理教师之间或师生之间矛盾。
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5、组织上好法制教育课。
6、设立法纪举报信箱。
三、工作措施:
1、为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展合理、公平、公正,成立法纪监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工作计划《法务部工作计划》。认真行使职权。高效务实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组长:张松柏
副组长:卢建明
组员:郑志强、朱练方、陈昌文、张红玉、金诚、魏恒山。
2、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教育教学法规。要求各职员做到懂法守法。
①、新教师岗前培训。
②、组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等。
3、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教师之间或师生之间的矛盾。对违纪违规的教职工依合法程序予以检举。及时向集团人事和法纪部提出相关奖惩与人事任免建议和违法违纪时间方案调查建议。
4、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代表的意见或建议进行结合分析,及时处理或汇报,迅速作出答复,保证学校各部门工作正常运做。
5、邀请法制副校长,上好法制教育课,通过法制课,对师生进行法纪法规教育,控制违法违纪行为在校内发生。
6、设立违纪举报信箱,接受师生对领导领导班子及教职工违纪违法的行为举报。
第15篇:法务部工作总结
法律事务部2012年度工作总结
尊敬的领导:
2012年法律事务部在公司经理办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从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出发,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核心目标,探索出了相对清晰的工作思路,总结出了较为可行的工作方法,使得法律事务工作更为成熟。2012年是多事之年,也是法律事务部锻炼和成长迅速的一年。现对本部2012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非诉工作
(一)标前评审。2012年起,公司为防范业务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启用标前评审制度。我部协助业务部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于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排查和把关,指出风险要素,供业务部参考,从源头上加以重视和预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合同审查。合同审查一直是我部工作的主要职责,除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外,还负责起草和审查公司各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各类风险点,对于建设单位资信能力不强、条件苛刻的项目施工合同,及时出具全面而翔实的法律意见书。
(三)履约跟进。有针对性地对履约能力差、合同风险大标的大的项目进行合同交底,并适时进行履约检查,与项目部、分包单位、材料商及设备租赁商建立常态联系,掌握合同履约风险范围,全面了解项目部动态信息。
(四)纠纷调处。与劳务科形成联动,对于项目部发生的纠纷主动介入,积极调处和斡旋,弱化矛盾,增进理解,制定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协助项目部解决了多起工伤、劳资纠 1
纷,有效控制了诉讼案件的发案率,同时我部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并获得不少项目部的好评。
(五)其他法律事务。及时按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业主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报告,处理并回复与其他单位的往来函件。
二、诉讼工作
(一)涉诉情况。2012年全年被诉案件总数共计林公司,不含分公司),起诉案件1件(诉龚挥雄借贷,已立案)。其中诉讼总标的约为3096万元,累计冻结公司账户2099.5万元,目前公司在冻586.5万元,尚有9个案件在诉。绝大多数案件均来自于梅溪湖项目部。案件呈现的特征集中为材料款纠纷、设备租赁纠纷、工伤纠纷,而材料款纠纷往往涉案标的较大,且违约金约定过高;设备租赁纠纷主要为架管扣件,同样约定过高违约金;工伤纠纷均构成伤残等级,标的一般在10万元内。
(二)处理办法。签收案卷后,根据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与项 目部及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并将案卷送交项目负责人签收,根据案情,提出或应诉或协调处理的意见,配合项目应诉或由项目委托应诉,坚持协调为主与积极应诉双管齐下的工作方法。
(三)存在问题。
1、少数项目部面对一些诉讼纠纷,法律风险 意识淡薄,采取过激方法且怠于行使权利,寄希望于“走关系”,导致忽视庭审,被动应诉。
2、多数项目部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及时,为避免损失扩大,往往出现公司只能主动垫付纠纷款项的情况。
3、公司对于涉诉项目鲜有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承包合同须依约落实。
4、为减少公司超额垫付相关款项的风险,须强化承包合同的担保人或缴纳现金保证金的要求。
三、今后的工作重心
项目既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公司经营风险的重大环节。所以,项目风险控制是法律事务工作的核心,我部今后的工作重心也将围绕项目展开。必须牢牢树立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工作原则,尤其在合同交底、履约跟进及纠纷调处三个方面,须加大工作力度,为防范和减少项目部法律风险提供服务和支持。
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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