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选聘护林员工作汇报材料
第1篇: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
xx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xx省林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xxx〔2018〕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和“任务、资金、责任”到乡(镇)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生态护林员的选聘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最多安排一人为护林员。贫困程度深的家庭、少数民族家庭优先考虑。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兼顾商品林和生态区位一
-12采取适当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条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依法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对有禁牧要求的管护区要担负相应的禁牧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放牧行为要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府报告。
第十三条 负责管护区内的禁毒工作,发现种毒、制毒要及时汇报。
第十四条 做好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生态护林员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成立生态护林员管理组织,制订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承担生态护林员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本乡镇生态护林员上岗和业务培训,县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并加强工作指导。
第十七条 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由村委会提出并报乡镇政府审定。每一名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
第十八条 生态护林员应佩戴统一的护林员袖章等标志,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建立生态护林员巡护日志制度,如实记载出勤、宣传、护林等情况,由生态护林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第二十条 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本乡镇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工作,可实行季评和年度总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报县林业、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乡镇申请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村支部、村委会是生态护林员的直接管理单位,担负日常考核工作,为乡镇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提供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生态护林员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聘用合同,考核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是否有违规违纪等行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情况、当地群众满意度等,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乡镇的生态护林员奖惩激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生态护林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1、发生林业刑事案件,乙方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的;监守自盗的。
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乙方没有第一时间上报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一个月连续发生2起较大森林火灾乙方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的;一次性发生森林火灾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
4、发生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5亩以上(含5亩)的。 5、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6、乙方外出打工的;乙方未经村委会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二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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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
附件l 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对生态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参照《护林员国家职业标准》、《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7年新增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本办法之选聘条件、受聘参加公益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
(三)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在自 1 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配合,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集体林区生态护林员不跨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国有林场生态护林员就近安排管护活动。
第四条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
省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区)生态护林员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进和督导落实,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审核、汇总选聘结果,编制《201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市(州)负责所辖县(市、区)生态护林员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审核和综合汇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制定选聘方案,确定管护标准,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工作,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2(二)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二)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年龄一般在l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第七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一)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 3 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其他相关事项。(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两委或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
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4 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乡镇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生态护林员队伍。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逐级上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建立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一年一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对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第六条要求的,以及不履行职业、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应当解除管护劳务协议。对空缺岗位及时补进人员。
第九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5 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印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只适用于2016年续聘或补进的生态护林员选聘。
第3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县生态脱贫攻坚步伐,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根据《X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X林计发〔X〕25X号)和《X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X政林发〔X〕17X号)精神,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工作职责、选聘条件、资格审查、选聘程序、管理和考核、退出机制、报酬、附则等内容。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资源巡护。全面掌握和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坚持常年巡山管护,对重点地块、重点时段、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要重点管护,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二)制止破坏资源行为并上报。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对管护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有害生物监测。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林业的有害生物监测,发现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保护林业标牌设施。对管护责任区内的各种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设施加强管护,发现有破坏行为的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做好巡山日志填报。对自己每天的巡护路线、区域内资源变化情况、是否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是否有破坏林业设施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等内容,要较为详细准确填写在巡山日志对应日期栏,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
(七)参与林业工程建设。参与责任区及本村的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及森林抚育工程项目建设,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护林员选聘条件
第四条凡具备下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在18—60周(二)政治素质良好、热爱集体、热爱林业、热爱森林管护事业、(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公道正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所在地村(社区)申报。
1.个人申请书; 2.3.第六条报名应聘的护林员,所在地村(社区)汇总上报,经镇(办)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
第五章选聘程序
第八条选聘程序
(一)选聘公告镇办根据责任区划分和生态护林员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各村(社区)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各村(社区)根据分配指标,结合本村(社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实际合理使用指标。内容应包括选聘范围、应聘条件、选聘名额、选聘程序、管护任务、管护报酬、报名方式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等内容。(二)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所在地村(社区)申报,村(社区)汇总后向当地镇办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办及辖区森林公安局派出所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联合组织资格审核。
(四)综合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身体状况和对护林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素质。考察可由镇办及辖区的森林公安局派出所组织所在村(社区)干部、村民代表等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复核评定由镇办、辖区林业派出所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对符合条件人员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选聘公示镇办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张榜公示7日,(七)聘用签约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局联合发文确认,由镇办与其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监督,实行一年一聘,经镇办农综站和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上岗。
第九条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聘、站(所)管理、村用”的管理体制。对签订合同的人员,由各镇办农综站或委托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给其颁发护林员证、护林员手册,配备护林员标志。
第十条对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实行年度考核管理,按照《X县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资,进行奖惩兑现。
第七章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担任村(社区)“三委会”成员后,于担任“三委会”成员下月起不能再担任生态护林员,由所在地镇办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聘用新的生态护林员,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第十二条生态护林员退出实行镇办报告制度。凡因脱贫退出而不能继续留任生态护林员的人员,由所在地镇办负责及时上报县林业局、扶贫局、财政局,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选聘新的生态护林员,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报批。
第X条根据考核奖惩规定,凡连续旷工2个月者,按照自动离岗对待,劝其退出,换聘新的生态护林员。
第十四条根据其他有关规定,凡不能够担任生态护林员的贫困人员,劝其退出生态护林员,建议从事其他职业,享受国家其他优惠政策。
第八章报酬
第十五条生态护林员的报酬暂定每月400元,其中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各占50%,护林站长和副站长每月各加补贴50元和30元。因国家政策需要调整报酬的以当年管护协议和文件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生态护林员的报酬按月兑现基础工资100%和绩效工资80%,绩效工资的20%要与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相结合,半年兑现一次,实行奖优罚劣。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生态护林员使用期间有效。
第4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新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X〕34号)精神,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林规发〔X〕107号)、《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X〕123号)、《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先聘工作的通知》(规山函〔X〕2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结合X街道森林面积和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的实际情况,按照《X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X年)》的要求,制定《X区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涵盖X街道辖内的X村、X村、X村、X村、X村,选聘对象是X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充分利用自治区财政下达的X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等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实现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的同时通过支付劳务补偿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为实现我街道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的原则。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原则上为我街道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户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以达到“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脱贫”。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集体公益林和湿地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3.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4.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街道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配合,集体公益林区生态护林员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实施目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协助区林业局完成我区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到X年底带动7户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
(四)布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配备数量依据所在不同村委根据公益林、湿地面积的大小以及贫困人口比例确定。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安排。我街道聘用生态护林员总人数7名,力争管护全区集体公益林和湿地面积1779亩。原则上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为我街道辖区内的集体公益林和湿地,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明确到山头地块。(二)业务培训安排。对每个护林员都要求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由区林业局安排相关专家给受训生态护林员进行上岗、业务、安全生产等培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的行为,街道办负责对本街道办生态护林员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态护林员管护区管护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街道办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协议》,会同区林业局、区财政局按照管护协议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四、资金预算及来源
我街道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严格落实林规发〔X〕107号文件中关于“原则上人均管护面积不能低于500亩、补助标准要能够带动全家脱贫”的新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以及贫困户户籍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原则上,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元/员,最低为自治区确定的X年脱贫标准线。选聘生态护林员,4人以上户(含4人)劳务补助标准线为10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1000亩,3人户劳务补助标准线为75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750亩。2人户劳务补助标准线为5000元/员,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500亩,1人户劳务补助标准线不得低于自治区确定的X年脱贫标准线(3300元),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400亩。生态护林员补助在自治区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自治区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态护林员的报酬发放,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预算考虑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设立生态公益林管护区域标志、告示牌和宣传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护林防火以及管理机构日常运行等开支。
五、效益评价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生态护林员,多渠道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使扶贫工作和森林资源生态建设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生态资源保护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护林员的责任心、责任感,确保森林资源不受损失,以发挥森林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1.X年11月11日,街道召集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单位召开“X年全区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及方向。2.X年11月12日-15日安排或委托专人对辖内符合条件的村组进行动员摸排调查,在村民活动相对较为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选聘公告内容严格按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要求执行,接受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名申请。3.街道办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筛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4.11月16日街道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醒目的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聘用。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街道办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报区林业、财政、扶贫办等部门备案,并逐级上报市和自治区林业、财政、扶贫办等部门备案。2.对已经签订聘用协议的生态护林员由区林业局安排相关专家进行岗前培训。3.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重要性,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制定符合实际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街道办、财政、扶贫、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培训、管理等工作,力争让街道7名建档立卡贫困生态护林员早日到位上岗,通过生态管护获取报酬。(三)落实部门责任。街道办统筹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组织街道办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选聘结果并上报区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区林业局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区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与监督,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保险及巡护装备购置等经费。区扶贫办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加强指导督查。对每个护林员都要求做到先培训后上岗。X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街道办生态护林员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管护区的正常运行。
(五)制定奖惩办法。每年年终,区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协助街道办对护林员进行实绩考评,考评合格的续聘,护林成绩突出的,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第5篇:护林员工作职责
护林员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林业环保站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协助林业环保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做好责任区的守护巡查工作。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至少每周一次,森林防火期期间,至少两天一次),做好巡山记录。熟悉和掌握分管山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
3、负责管理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林业环保站或综合办公室,并组织扑救。 综合办公室电话(xxxxxxxxx)
4、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林业环保站。并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责任区外运的木材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或林业环保站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协助处理本所辖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9、协助林业环保站完成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造林护林任务。
10、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第6篇:护林员工作职责
护林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镇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或林管站,或拔打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258781)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管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园区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镇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镇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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