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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工作汇报材料

作者:xprzsz | 发布时间:2020-10-14 06:57:0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棚改债券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财预便【2018年】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安置以及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 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政府债务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 府)确需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 棚改专项债券。

第六条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非棚户区改造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第十条试点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 试点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需使用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该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调剂额度并予批复,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试点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分年改造任务等,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测算提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报本级财政部门复核。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复核后的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审核本地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需求,随同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于每 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根据市县近三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申报的棚改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提出本地区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分配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六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连同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七条 增加举借的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包括:

(一)省级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发行专项债券收入。

(二)市县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转贷棚改专项债券收入。 第十八条 增加举借棚改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棚改专项债券支出应该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项目库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棚改范围、规模(户数或面积)、标准、建设期限、投资计划、预算安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

第十九条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二十条 棚改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财预2016 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结合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审核确定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六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棚改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拆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棚改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项目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确定债券期限。

第二十九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后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应当结合该项目对应的棚改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三十一条年度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编制棚改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出让。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等,将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曰常统计和动态监控。县级以上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资产运营维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 停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棚改主管部门在地方政 府棚改专项债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财政部加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棚改主管部门做好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并按照专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组织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并根据本级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以及本级专项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因素,复核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需求,做好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县级棚改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并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成本等因素,建立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入库棚改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年度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有机棚改

长沙有机棚改经验材料

【背景】

2014年9月,长沙市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在五年之内,按照“四增两减”原则(即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配套设施、增加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减少开发强度),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高屋建瓴:立足长远,科学改造】

长沙是一座特殊的城市,很难再找到一个数千年没有改变名字,没有迁徙城池的城市。

据历史学家研究,长沙地名的出现不晚于战国中期,可能早于公元前11世纪。照此算来,长沙这座城市存世已近三千年。

对于一座这样的城市而言,大拆大建的旧式棚户区改造,不仅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它会斩断城市文化传承的脉络。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对古遗址、古建筑、古街区的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棚改调研中,他反复叮嘱市、区相关负责人,推进棚改工作决不能简单地大拆大建,更不允许对历史古迹造成破坏,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好空间布局,让长沙三千年的历史文化脉络得以保护和传承。正是在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科学改造理念的支撑下,长沙市摸索出一条“棚改与改造旧城保护文脉有机改造相结合”的有机棚改模式。这一模式坚持不大拆大建,而是采取保护、改造、经营的措施,着眼于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并注重更新基础设施,使之恢复期原有的使用价值。

【“有机棚改”让都正街重现历史底色】

为缓解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提升城市品质、惠及民生,长沙市制定了“有机棚改”方案,将文物保护纳入棚户区整治大规划中,对许多历史旧宅进行修缮,修整好的不可移动文物继续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生活。

以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为代表,长沙市目前同步推进的历史街区提质改造项目还有天心阁周边(高正街)地块棚改项目、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三期)、太平街棚改项目等有机棚改项目。

都正街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西部的定王台街道辖区内,东邻天心阁、西至蔡锷路、北至人民路、南到城南路,全长314米,宽5.5米,是古城长沙保存下来的历史街巷之一,这里曾经有善化县县衙门,驻军的都司衙门,善化县城隍庙,纪念“厨神”的詹王宫,城南书院,文昌阁和斗姥阁等众多历史文化遗迹。历史上的都正街曾经是长沙最热闹的一隅。

如今的都正街虽然依旧位于长沙市中心城区,但区域内房屋建筑多为上世纪50-60年代所建,房屋普遍低矮且密集。加上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恶劣,已经没落成长沙核心区域的一块伤疤。

这里的住户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收入靠房屋租赁。因房屋破旧、街区功能杂乱,房屋租赁收入并不高。在2013年群众工作直通车工程过程中,居民们共提出水、电、路、气、绿化、车位、消防、市政管网、危房改建、安防、弱电等11个方面的问题,有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12年10月18,这里发生一场火灾,2人遇难。

2013年9月,长沙市芙蓉区委区政府启动对都正街芙蓉区段历史文化街区提质改造的“有机棚改”项目。确立了以人为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挖掘街巷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的三大改造任务。这一项目需改造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人口约1069人。预计总投资约1.9亿元。

经过近三年改造建设期,到今年9月底,詹王宫、城隍庙、桃花井等历史遗址景点将完成修复,一个集餐饮、旅游、娱乐功能等文化特色于一体的大型历史风貌商业区将走出历史尘埃,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四方来客。

【经验总结:三省两高,惠民提质】

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规划到完成体现了“三省两高”的效果。“三省”,即省钱、省时、省力。

“省钱”:涉及4万平方米,1069名住户的棚改工程,财政直接投资的资金为1.26亿元,花费大大低于国内同类项目。“省时”:从规划到完成,项目耗时3年,同类项目一般是6年。“省力”:项目得到社区居民的大力拥护支持,推进至完成,未遇任何阻力。

遍布国内众多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民生领域里不可规避的课题。因其涉及面广、触动利益大,一直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以都正街为代表的长沙“有机棚改”模式为何能顺利推行,有如下几点原因。

1、着眼全局。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切实向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倾斜,不以短期盈利为目标,将着眼点放在了全局的长远利益。

2、改善民生。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立项到执行,都紧紧围绕创宜居、造福祉、复古迹、促经济四大惠民要素。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例。都正街的大部分居民都是无低保、社保、医保的三无人员,家庭收入主要来自房屋、门面的租金。棚改前,这里的居民业主租赁门面的租金约为300元。街区完成提质改造后,租金翻涨10倍至3000元每月。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居民们感受到“有机棚改”的好处。

3、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这是我党积累的宝贵经验。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这一法宝。设立社区“特邀主任”平台,邀请居民参与;敞开大门,推行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历史街区的工程质量。在这种全民参与、齐头并进的氛围中,很多社区居民自发帮助项目指挥部做通违建居民的工作。整个项目拆违6000余平米,没有一名城管参与、没有一起纠纷、没有一回上访、没有一例强拆。

【求解棚改资金难题:政府主导、多元融资】

资金平衡是全国棚户区改造共同面临的难题。在长沙棚改预算总投资的1587亿元中,市本级预计总投资1493亿元,县市合计投资近94亿元。

按照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六大渠道: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社会捐赠。

但要完成全面改造近千万平米棚屋区,单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远远不够。为此,长沙市棚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融资”的基本方针。

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长沙先导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各区在指定的区级出资人共同出资注册"长沙市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银行贷款的统贷平台。以棚改投资公司为主体,多方位参与。

一方面,以优惠政策,运用市场化机制,广泛招商引进改造资金。如芙蓉区朝阳二村棚改项目。按照计划,棚改公司以不到5000万的政策优惠,将换来了200亩范围棚屋的彻底改造,使22.7万平方米的严重损坏房屋、危险房屋、低矮房屋拆除重建,3700户居民获得比原有居住面积更大的新居。

另一方面,发动各区县的能动性。城区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综合平衡"的政策,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区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盈亏。这项政策很受区级政府欢迎,3年多来,长沙仅区级棚改公司就融资200多亿元。

第3篇:吉棚改

吉棚改〔200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2-20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普通住房是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吉地税发[2004]65号)中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免征手续,地税部门核准后,将《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存档一份备查。

(二)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立项计划和当地拆迁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等,实际拆迁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

(六)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但在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三、加强配合 落实责任

(一)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应根据本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安置回迁居民的最小户型面积标准,并抄报省建设厅和省地税局。

(二)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指导被拆迁人签定内容真实、分类明确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拆迁主管部门、地税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拆迁人各一份),并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部门寄送《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表样附后),通报相关情况。

(三)地税部门要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做为减免税的重要证明和依据,核准后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四)建设部门与地税部门在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任何企业和个人超范围、超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如对减免依据及审批有异议,应由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协商或报上级部门解决。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4篇:棚改1

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供暖公司、自来水公司、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

录入时间:2010/11/22 11月19日,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副县长、副总指挥张明泉及指挥部其他领导出席会议。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矿长王忠义、生活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张云霞应邀出席会议。

副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明泉主持会议。

会议公布了关于成立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的批复。

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及县城建局领导为三家公司授牌。

三家公司代表分别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发扬棚改精神,做好工作,为打造八道壕宜居环境作出贡献。

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指出,三家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即将临近全面胜利阶段,同时也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即将转入管理阶段。

汪兴强调,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将按军令状要求如期完成,12月1日将提前分发新楼,争取在12月15日分发完成,这是坚定不移的;棚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都将按既定目标完成,11月25日内外网衔接、建设工程都将按时完成;十项附属工程中的剩余四项工程将在明年如期完成。同时,还要建设好八道壕经济区,让更多的下岗矿工、更多的八道壕镇待岗青年在短时间内实现就业。

汪兴表示,我们不仅仅要改造一个八道壕矿区,建设一个新矿区,而且我们还要管理好这个崭新的新市镇。希望三家公司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要担负起历史重任,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关怀落到实处。希望矿地双方共同努力,把新市镇建设好、管理好,让百姓住得进、住得好、住得起,八道壕的明天会更好。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八道壕棚改区域的供暖和自来水供给。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下设物业、环卫、城市建设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棚改住宅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保洁、垃圾清运、维修养护等工作,公司拥有员工90人,全部来源于棚改区域的低保户。服务公司投资220万元在棚改区域内配备垃圾箱700个,并购进垃圾清扫车50台及轮式装载机、翻斗车、洒水车、侧装封闭垃圾车、吸粪车、清淤疏通车、足八道壕新市镇宜居环境的需求。

卸车等维修养护设备14台套,满(史春水 陈月美 李晨星 报道)

第5篇:棚改个人工作总结

棚改个人工作总结

【篇1:棚户区改造个人心得】

棚改工作心得

xx市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然而在棚改的进行中,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可避免的困难。我觉得棚改是在提升城市形象、解决城市中的“二元结构”、节能减排的基础上,更是为了老百姓能更好的享受到安全、供暖、绿化等多项城市便利的一项安居工程,是一个便民、惠民的举措。所以我个人认为,要把以民为本作为具体操作的一个核心,解决起棚改中遇到的困难就不是难事。对于把双城的棚改如何把工程圆满顺利的完成,我个人有几点建议。

一、政策公开。政策补偿的公开,一方面让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能正确的执行,不敢越雷池;另一方面也让老百姓能对自己应得的补偿心知肚明,避免漫天开价。在棚改过程中,还是有很多老百姓对棚改给予的政策补偿不了解、不清楚、不明白,有的认为棚改就是政府征收了自己的房子,有的觉得是政府给我的钱不坑白不坑等等,这给整个棚改工程造成了很大的阻力。这就需要在棚改过程中,要把政策补偿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同时工作人员还要把政策补偿耐心讲解给老百姓,避免在棚改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政策发生的矛盾。

二、补偿公平。很多老百姓对补偿不满意,嫌少,那么

政府就应该继续研究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尽量给予老百姓更多的补偿。但是更多老百姓不是怕补偿少,而是恨不公。同样的面积,为什么有些人得到的补偿就会比自己多。究其原因,还是在棚改过程中和棚改以前,很多人利用人情、利用关系,虚报多报、胡建滥建、违规办照,还有个别工作人员对关系户特殊照顾,对违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公平的补偿是整个棚改工程执行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公平的给予补偿,棚改中的困难多数是可以很好的解决的。

三、办事公正。如上面所说,更大的矛盾和困难,集中在补偿不公平,人情补偿、关系补偿和违规报面积上。那么这就需要政府下决心,抓关键,狠整改,严处理。要对那些无理索要补偿的,要严格依照政策执行,决不妥协。还要对那些违规建设的房子、违规办理的房照和其他非正常渠道办理的提高补偿的,要拆除那些私建滥建的房子,取消违规办理的房照,同时一定要要抓源头,看看是谁允许这些违规问题发生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严肃处理,一方面确保的了公正,另一方面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我对棚改的几点意见,同时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保证自己绝不插手介入违规建筑,对知道的他人在棚改中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举报,如果政府需要,全力协助动迁工作。

【篇2: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自2005年棚户区改造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抓住民生之本,实施民生工程,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成果惠及广大棚户区居民。我市仅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全省规模最大、任务最重的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使81820户棚户区居民彻底告别了久居多年、狭窄破旧的棚户区而喜迁新居,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增强了全市人民转型振兴的信心和艰苦创业的决心。

一、阜新市棚户区基本情况

阜新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总人口193万,全市总面积10355平方公里,下辖两县和五区。阜新取自“物阜民丰、焕然一新”之意。“一五”期间,全国156个重点项目有四项落户阜新,是一座因煤而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煤炭开采历史,是闻名全国的煤电之城。建国50多年来,共为国家贡献了6亿吨煤炭,用60吨的火车皮装载可绕地球赤道四周半;共输送出1700亿千瓦时的电力,平均每个国民可分享130度。

在计划经济时期,受“先生产、后生活”观念的影响,职工住房非常困难,在矿山周围建设了大量的简易平房,矿区职工为解决子女的居住,在平房的周围搭建了无数的小房和偏厦。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煤炭资源的日渐枯竭和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这些临时搭建的小房和偏厦年久失修失养,日积月累形成了今天的棚户区。阜新人引以骄傲的百里矿山,如今留下了满目疮痍的百里棚户区。我市棚户区具有建筑年限长、分布范围广、房屋面积多、改造任务重、面临困难大等特点,而且很多矛盾和问题在全省也是最突出的。

一是棚户区房屋建筑年限长。棚户区最早建于日伪时期,多数房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筑年限多在50年以上。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重生产、轻生活,房屋建筑简易,不仅面积狭小,而且设施不全、年久失修,致使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屋面破损不堪,夏天灌水,冬天进风,很多早已成为危房、险房。棚户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匮乏,居民行路难、吃水难、入厕难、用电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也存在很多消防隐患。

二是棚户区分布范围广。阜新号称百里矿区,百里矿区百里城,如今百里城遍布百里棚户区。棚户区中的新邱、城南、高德、太平、五龙、平安及清河门平房密布,国铁以南基本都是棚户区,被喻为阜新的“第三世界”;老百姓形象地比喻为:“过了铁道南,回到解放前”,“铁南铁北两重天”。

三是棚户区面积大,改造任务重。全市有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385万平方米,其中,被列入省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有221万平方米,占全省计划总数的27%。棚户区实有面积和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面积均居全省首位。

四是棚户区内弱势群体人口多。棚户区85%是矿工住宅区,而且大部分为退休和下岗职工。列入全省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共有居民81820户、22.66万人,其中,低保户30842户,占38%;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高达75%。

五是棚户区商业开发价值小。我市的棚户区多数靠近矿山边、铁路边、高线走廊边而建,分布在城南矿区的周边,交通不

便,几乎没有基础设施,土地价值都在零以下,基本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

六是棚户区改造筹资难度大。阜新是全省唯一的市、县两级财政靠补贴过日子的城市,2006年全市财政收入8.96亿元,仅占全省财政收入816.9亿元的1.1%,但却承担全省27%的棚改任务,筹措资金困难很大。

二、棚户区改造取得的成果

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不但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而且带来了社会更加深层的变化,促进了“三个和谐”,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第一,促进了城市的和谐发展。

两年来,我市共拆除棚户区房屋221万平方米,新建住宅楼711栋,272万平方米,城市规模增加近一倍,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合理。一是大片超大型棚改新区拔地而起。新邱棚户区是全省单体最大的棚户区,仅列入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面积就有78.57万平方米,有居民17722户,47849人,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了208栋、90万平方米的棚改新区,使整个新邱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座现代化的新城区取代了原来破旧不堪的旧城区;建设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到40万平方米的大型棚改新区有城南、平西、煤城海新三处;建设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到30万平方米的棚改新区有1片,5万平方米到20万平方米的棚改新区有9片。目前,这些建成的棚改新区已经成为阜新城区靓丽的风景线。二是改变了城市的不平衡发展状态。“细河南北两重天”已经变成历史,从新邱区到清河门区的百里矿山百里棚户区,已真正变成了百里矿山百里城,城市

各区域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三是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随着棚户区的改造,城市污染进一步减少,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提高,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776吨,减少烟尘排放5418吨,每年可减少垃圾排放200吨,新增绿地54万平方米,昔日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状况已不复存在。实践证明,棚改工程是一项“振兴工程”,它使落后偏远的矿区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促进了城市整体的和谐发展。

第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

在棚户区居住的居民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生活条件十分艰苦。通过棚户区改造,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彻底改变,全市有8万多户、22万人告别了低矮破旧的棚户区,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楼房,占城区人口四分之一的居民通过棚户区改造受益。户均居住面积由原来30平方米增加到52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由9.1平方米增加到16.7平方米,接近全市人均建筑面积17.34平方米的水平。棚户区居民个人资产也得到了增值,从原来几千元的破旧平房增值到5至6万元楼房。棚改新区的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新型学校等配套设施建设均同步跟进,棚户区居民开始了美好的新生活。实践证明,棚改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它使广大棚户区居民享受到了转型发展的成果,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消除了多年的不平衡心理,同时也增强了自力更生、自主创业的决心,对我市转型振兴充满了信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

第三,促进了党群、干群的和谐关系。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

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千方百计地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使广大棚户区居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为他们办了一件大好事,从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在棚改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棚户区居民家中,看到了棚户区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受到很大震动,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执政为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登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工作方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广大党员干部自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主动献爱心,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助棚户区困难居民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全市还组织了对棚户区居民的“大走访、大服务”活动,形成了轰轰烈烈的党员干部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热潮,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实践证明,棚改工程是一项“鱼水工程”,它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使广大群众更加热爱和感谢党和政府。

第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就业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我市历史上最大的一个城建项目,涉及面很广。这一项目建设,带动了我市的建筑、建材、冶金、化工、家装、运输及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等相关的二三产业迅猛发展。棚户区改造的腾空土地也为我市新增工业项目创造了条件,棚户区改造后,全市共腾空土地347万平方米,而且这一区域的主要道路、上水、下水、电力、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具备了招商引资的条件。其中平安西部、新邱中部、清河门等三片可以作为工业用地,海州区利用腾空的土地建成了13.2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目前园区内已完成“七通一平”,部分项目已经进入园区,即将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工

【篇3:2007年棚改工作总结】

平禹煤电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

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快煤电公司棚户区改造步伐,自今年3月份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我们在省、市各级各部门和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造福于民,好事办好”的方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合理安排拆迁安置,按照上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两年内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集团公司“加速构建和谐小康矿区”的奋斗目标,我们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平禹煤电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设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全面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同时成立政策宣传组、入户调查组、拆迁安置组、规划招标组、综合协调组、工程监督组和财务组等7个专业组,制订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夯实任务,严格考核,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半年多来,棚户区改造工作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力践行“职工是第一牵挂”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讲政治,顾大局,包责任,保稳定,加速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大局稳定,在资金合理利用的前提下规避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棚户区现状及改造工程建设情况

(一)明确方向,认真调查摸底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我们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详细可行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站在“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矿区”的高度,把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作为煤电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急动员,周密部署,把各项任务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实行工作压力传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我们严格按照“实事求是,不重不漏,严禁搭车”的原则,认真调查、测量、登记,对棚户区住户进行详细的入户摸底排查。经过缜密细致的入户调查工作,确保了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全公司棚户区数共计182栋(包括楼房18栋)、2547间。其中:一矿1栋(楼房)、29间;二矿6栋(全部是楼房)、167间;四矿27栋(包括楼房1栋)、171间;六矿35栋(包括楼房6栋)、333间;白庙矿4栋、42间;方山矿20栋、106间;公司本部93栋(包括楼房4栋)、1699间。

——全公司棚户区共居住1017户、2863人。其中:一矿13户、42人;二矿117户、324人;四矿117户、275人;六矿179户、585人;白庙矿42户、93人;方山矿103户、317人;公司本部446户、1227人。

——全公司棚户区总建筑面积51467.64平方米,含公

建面积42727.24平方米、依附搭建面积8506.27平方米、独立搭建面积234.13平方米。其中:一矿建筑面积604平方米(全部是公建面积);二矿建筑面积6741.61平方米(含公建面积6470.61平方米、依附搭建面积271平方米);四矿建筑面积4724.13平方米(含公建面积4007.91平方米、依附搭建面积716.22平方米);六矿建筑面积5548.93平方米(全部是公建面积);白庙矿建筑面积1093.74平方米(全部是公建面积);方山矿建筑面积2254.35平方米(全部是公建面积);公司本部建筑面积30500.88平方米(含公建面积22747.70平方米、依附搭建面积7519.05平方米、独立搭建面积234.13平方米)。

——全公司棚户区占地面积共计149017.7平方米。其中:一矿占地840平方米;二矿占地4920平方米;四矿占地18194平方米;六矿占地11450平方米;白庙矿占地2295平方米;方山矿占地4561.66平方米;公司本部占地106757平方米。

平禹煤电公司于2006年已着手对公司本部棚户区住户进行建房安置,两年来建住宅楼4栋并已全部投入使用,已安置 户搬入新居。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剩余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异地建设,按照集团公司拆迁工作要求,“需要异地建设的棚户区,将在2008年9月底之前拆迁完毕”。根据集团公司的工作安排,新建和谐小区在2008年8月底全

部入住,2008年9月底前不折不扣地全面完成拆迁计划。

(二)保证质量,打造精品工程

1、公开招标,阳光选择施工队伍,实施棚改工程精品战略。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防止虚抬建设成本,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政府为他们承担了部分建房费用,在公司的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下,于2007年6月24日(招标通知公示后20日)举行了公开招标,过程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程序规定,招议标资料详实具体,施工单位与招议标资料一致。评审团评议标公开、公平、公正,审验细致认真。通过严谨审验和评议标,平煤集团东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获得平禹煤电公司和谐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权。

2、建章立制,依据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措施,保障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我们依托工程合同实施质量管理制约,认真推行gb/t19000-iso9000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质量控制循环工作方法,重点抓好施工和检查两大质量控制线。结合棚改工作实际,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工程管理组和监督组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实施全方位贯穿式监督,不留盲点和死角,保障本质质量安全。为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进行,工程管理组对施工队伍脚手架安全性能全面检查,不符合 要求坚决不允许使用,同时还对施工方的“四口”

(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措施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高标准、严要求,消除事故隐患,不达标,不进场。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和棚改现场保安巡逻制度,施工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都要持证进场,工地巡逻保安24小时流动值班,确保棚改工地的建设安全和施工顺畅,为小区工地的施工安全撑起保护伞。

3、加快进度,合理安排工期和进度计划,确保明年年底完成棚改任务。棚户区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我们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倒排工期,合理安排棚改建设工程进度计划,从9月30日一期工程11#、12#、13#楼的基槽开挖起,施工现场正式进入紧张有序的全面建设阶段,原定于11月10日开工的二期工程1#--10#楼已在10月15日放线并全部进入施工阶段。预计年底,小区23栋楼的主体结构将全部封顶。合理的工期安排和进度计划加上我们每个棚改工作人员的全身心投入、“抢险”的工作精神、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实现省政府规定的明年年底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4、现场管理,派驻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督导和验收,零距离实施项目效能监察。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利民工程、德政工程,工程量大,社会影响大,关系到每一个住户的切身利益,是广大职工家属关注的焦点。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无论时间再紧,必须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要严把材料采购关、工程验收关,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

第6篇:(新)住保、棚改和危改工作汇报材料

宣汉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 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宣汉县人民政府(2011年4月1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安排,现将宣汉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2011保障性住房情况

近年来,宣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过近四年来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并连续三年获得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评比第一名,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资金落实情况。2011年县财政安排给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资金达8000万元。一是廉租房建设资金3540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资金2090万元(在土地出让金10%中安排151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80万元、预算安排500万元);争取省级财政补助70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750万元。二是公租房建设4460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资金2660万元(在土地出让金10%中安排1660万元、预算安排500万元、中央转贷资金

安排500万元);争取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1000万元。

(二)土地落实情况。宣汉县2011年新建项目土地总体需求约60亩,已在东乡镇城西落实土地18亩(宣汉县第四期廉租住房项目用地),并完成了用地审批、征用、安置补偿等工作。其他项目用地正在选址。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已纳入2011年实施计划。

(三)项目开工准备情况。一是廉租住房项目。“宣汉县第四期廉租住房”项目(新建廉租住房3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规划选址、立项、征地、安置补偿、各项手续审批等工作,初设方案并获省发改委评审通过,正在进行招投标核准,计划4月中旬进行招投标;“宣汉县第五期廉租住房”项目(新建廉租住房420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规划选址和立项工作。二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规划选址和立项工作。三是经济适用住房(150套)和限价商品房(50套)2011年不新建,计划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完成。

(四)已建成廉租住房安排使用情况。宣汉县目前已建成“巴人大道惠民小区廉租住房”工程,该项目新建廉租住房163套,建筑面积8150平方米。2011年3月初,宣汉县首批163户廉租

住房申请对象家庭已入住该小区。同时,该小区还有经济适用住房185套,首批购买对象家庭将在4月下旬入住。

宣汉县“当门坝惠民小区廉租住房”工程,新建廉租住房672套,目前,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安装及小区道路硬化、绿化建设,计划2011年10月底前全面竣工交付使用。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宣汉县2010—2011年省、市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47户,需改造房屋总面积1.22万平方米,总投资1830万元。一是2010年改造任务67户,面积0.5万平方米,总投资750万元。该项目选址在原化肥厂双氢氨厂地块,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现已完成征地、拆迁、平场,正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资金来源主要是开发企业投资,已完成投资6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万元已到账,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是2011年改造任务80户,面积0.72万平方米,总投资1080万元。该项目选址在原复合肥厂地块,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已完成征地、拆迁、平场,正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资金来源主要是开发企业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未下达。

三、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宣汉县2010年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83户,其中1108户新建(由集中建设和分户散建两部分组成),475户维修加固。涉及全县49个乡镇和9个“7.18”洪灾灾后集中重建聚居点(胡家镇跳河村25户、凤鸣乡石场村28户、红峰乡厅房村、白雪村、石堡村共38户、马渡乡百长村、长滩村共28户、君塘镇洋烈村39户、东兴镇大梁村),总投资949.8万元,现已全部结束。根据上级要求宣汉县受灾严重,要求危房改造与“7.18”洪灾资金打捆使用,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拨付。

2011年,宣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还没有下达。

四、开展各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并组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扶贫办等县级有关部门成立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合作。一是县委、县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相关部门,由县民政局收集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各社区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确保了该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各个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了危改工作培训,下发了四川省新农村建设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及8套农房风貌推荐效果图,用于指导危房改造;同时聘请四川省城乡规划

设计研究院及达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危房改造集中点进行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

(三)多措并举,严格程序。一是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等县级部门对保障性工程项目实行联合办公,缩短申请办理时间,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工程建设提前开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领导经常深入现场,实地调研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县房管局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技术精干、实力雄厚、业绩优良的施工队伍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竭力将保障性住房打造成精品工程。二是在确定危改对象时,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实地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6个程序进行。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新农村聚居点建设相结合,与农房风貌建设相结合,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三是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各乡镇规建办负责建房工程质量,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将危房改造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拨付,确保危改资金用到实处。四是严格按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登记造

册、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管理库,做到一户不漏,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一是国家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地方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而宣汉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县级财政非常困难,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单一,难以保证住房保障资金的需要。二是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资金筹集极为困难,同时补助资金有限,无能力改造危房,按政策也无法享受资金补助,达不到危房改造的预期目的。

(二)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一是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受前期相关手续审批、招投标等程序的影响,大大延后了实际建设时间,导致建设工期较短,很难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涉及54个乡镇,幅员面积达4272平方公里,贫困危房户居住地极度分散,工作开展难度大。

(三)租赁补贴资金发放难。有很多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受低保政策、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住房面积认定等条件限制,使部分真正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没有得到解决。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大力发展和规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和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全力争取上级对保障性住房的专项投入资金,采取更加优惠和灵活的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二是整合资金、捆绑使用,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积极争取省级有关单位对宣汉县危房改造的帮助和支持,不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多种形式配套建设廉租房。目前宣汉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房源较少,无法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为保证房源的有效供给,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将继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多渠道增加房源满足困难人群的需要。

(四)做好廉租住房申报审批。今后,将廉租住房的申请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使廉租住房保障逐步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作用,严格审批制度,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第7篇:“棚改”经验总结

棚改“搭台” 群众当“主角”

——龙泉驿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综述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在这里我要给大家报告一个好消息:大面老场镇棚改模拟签约成功后,已经有 户群众实现腾退房屋,国开行的请款正在加紧进行,今年430户住户困难群众就能实现即拆即安的安居梦了。

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解决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作为头号民生工作来抓。去年,龙泉驿区棚户区改造拉开大幕,我街办抢抓机遇,搭上2015年棚改项目专项贷款的末班车,成为全区首个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1月项目启动,历时50天,比法定签约时间提前10天完成356户群众模拟签约,让群众棚改信心大增。4月,大面中学老师宿舍棚户区主动要求棚改,并用7天完成74户群众模拟签约,再次刷新签约纪录,让大面棚改工作开创了龙泉驿区棚改最快签约速度,树立了棚改新标杆。它的成功离不开区委区政府、区级各部门的大力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房管局、街办、棚改办、劳务公司、自改委的辛苦付出,更离不开430户棚户区群众主动作为、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大面街办将继续发扬棚改精神,以等不起紧迫感、坐不住责任感,继续投身大面城市转型发展的大潮中,开创新大面的美好蓝图。

我街办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做法如下:

大面老场镇棚改项目位于大面街道大面铺片区,东至八一大道,西至金旗大道北段,南至驿都大道,北至龙锦大道、金地路,总占地面积236亩,改造总户数389户,其中住宅356户。涉及房屋建筑总面积约2.9万平方米,住宅面积占比超过一半。二标段改造总户数74户,为大面中学教师宿舍。该片区大部分建筑属砖瓦结构,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配电站超负荷运行、且维护投入严重不足(因体制改制原因)等诸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居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2005年,经历一次开发商拆迁,因赔偿价格等原因,业主与开发商未达成一致,棚改中途夭折,出现一批烂尾楼、钉子户。再加之住改商、违法搭建现象普遍,因此,大面棚户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诉求多,工作任务极其艰巨,但在区房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街办多次组织实地学习062小区、五金厂-金轮寺片区棚改经验,结合大面街办实情、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群众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确保了签约快速棚改生效。

一、建立机制、全面统筹,组织保障有力

(一)成立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启动以来,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6人,并制定详细职责,明确分工,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同时,建立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并定期召开工作组协调会,研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共识

街办主任牵头,棚改办、三个村(社区)、自改委、评估公司、劳务公司组成学习小组,并组织人员前往龙街办学习他们的工作思路、经验及方式方法,通过学习,参与人员在思想上达到高度统一,政策把握上意识坚定,优秀的工作方式方法被充分吸纳借鉴。通过多次分别会议、集体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一丝不苟,并始终坚定政策上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明确分工,达到各司其职

思想上统一了,工作任务上进一步细化分解,达到各司其职:区房管局协调内部相关科室协同查证、搞清楚每一户的权属关系;棚改办先后5次去相关部门复核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无、是出让还是划拨都清楚明了;三个村(社区)通过街坊邻里了解历史情况,个别业主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自改委、劳务公司与业主沟通交流,进一步向业主宣传政策、讲清形势;评估公司认真收集评估影像、数字资料。前期工作中,经过反复核实,多方查证,使每一户业主的数据确保“零错误”,保障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宣传、深入调查,工作基础扎实

(一)制定政策,加强培训学习

为确保棚改工程的有序推进,参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通知》(成府发〔20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13〕57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5〕101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的通知》(成房发〔2012〕36号)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龙府办发〔2014〕28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了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由区房管局牵头,先后召开10次会议,对棚改办成员、三个村(社区)成员、自改委成员及劳务公司、评估公司人员进行政策的宣讲及解读,相关工作人员对棚改工作的政策尺度和法律支撑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做到“只有一个政策,只有一种补偿方式”。这不仅让他们增强了工作信心,振奋了精神,同时也为切实搞好棚改工作从思想上作了很好的铺垫,在工作上做到了有的放矢。

(二)强化宣传,营造棚改氛围

先后在八一大道、金地路、龙锦大街及大面老街悬挂横幅200余幅,在8个点位张贴展板、海报100余张,发放宣传台历2400余份,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告知书和台历等方式及时向业主及广大人民群众告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启动,做好政策的宣传,调动业主的热情,使棚改工作深入人心,让全体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区委区政府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心与决心,了解到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能够切实为棚户区群众谋福祉,从而引导广大业主自觉、积极地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

同时,通过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宣传。三个村(社区)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30日召开业主座谈会,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动态,让业主清楚了解到棚改工作的动态形式、老旧房屋存续的危害性,从大多数业主等不得、拖不得、但的确能得到的切身利益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业主知晓棚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座谈会业主参与率达96%左右。

(三)深入调查,完善数据档案

(一)全面完成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对棚改范围内符合改造要求的棚户区住户全部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房产状况清、动迁面积清、补偿数量清、安置意愿清”。

(二)做好“减法”,为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得到可靠的基础数据,棚改办工作人员先后6次前往区国土局档案馆核实业主土地信息,同时请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核实业主产权信息,在反复核实、查漏补缺中,剔除不符合模拟搬迁条件的刘宝生等7户,并送达了《关于房屋调查登记的告知书》,由初步统计结果棚户区总户数399户,减少为389户,其中私产355户,公产34户。

(三)对申请测量而未测量的20户房屋进行测量,测绘测量予以公示。

(四)三个村(社区)和自改委对所有业主中涉及公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退休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会人员的相关社会关系进行了梳理。

(五)发布模拟搬迁公告,针对入户摸底、测绘测量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27个,个性问题近200个,都通过政策宣讲、解释、答疑、律师协助等,一一予以化解。

三、充分动员群众,巧妙创新方法,实现自治改造

(一)全程优质服务,坚持文明签约

在大量扎实的摸底工作基础上,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搬迁动迁大会于2016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大面第五中学校内隆重举行。模拟搬迁签约于2016年1月17日拉开了序幕,在50天的签约过程中,街办、棚改办、社区、劳务派遣公司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文明签约。为了让业主们不跑冤枉路,50天里,工作人员们上班早、下班晚,常常坚守到晚上12点,没有周末和节假日。

对在外地的业主,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业主,倾听他们的诉求,在政策范围内解决他们的问题;对部分对政策了解不清楚的业主,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年老的、行动不便的部分业主,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和气友善、态度良好。特别是适逢张作清老人百岁寿辰之际,街办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带着鲜花、生日蛋糕前往朝贺,老人热泪盈眶,感动不已,当场签下了模拟搬迁协议。

(二)突出群众主体,创新“网格化”工作模式

棚户区改造是关系群众生活的大事,我们创造性地推出“自改委”+“网格化”的工作机制,突出群众的主体作用,以群众带动群众,让棚改群众从“要我拆”变为“我要拆”。

大面老场镇棚改项目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和经验,采取“化大片为小片”的工作方法,将涉及三个村(社区)的236亩改造范围分为若干个网格,形成“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的棚改工作模式。按照充分尊重民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自我教育引导、自我管理约束的模式,由业主自主推举产生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治委员会,20多位业主代表成为“自改委”委员,每一个网格有专门的“自改委”成员,覆盖棚改范围全部网格,并进行“单元格”的步步突破。

“自改委”成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对周边情况特别熟悉,在村(社区)中具有一定的威望,能得到业主的信任和好感。与业主沟通交流没有任何障碍,政策讲解容易深入人心,“现身说法”更有说服力。“群众工作群众做”,加上政策和补偿全程透明,改造得以顺利推进。

同时,在专业的测量公司、劳务公司、法律顾问的支持下,改造补偿方案由群众自己制定,政府负责引导,提供政策咨询保障和其他服务。业主共同制定的方案,平衡了各自利益,把所有人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

从前期工作启动,一直到腾退房屋、领取补偿款,“自改委”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实现了“共改共享”。

(三)搭建服务平台,购房信息“零距离”

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化安置,让业主更有自主权和选择空间,无形中加强了业主改造的主观能动性。

棚改实施过程中,区房管局、大面街道共同搭建了专门的服务平台,为棚改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棚改与商品房销售信息共享“零距离”。既为业主提供棚改政策、棚改项目、楼盘房源等丰富的信息,方便业主购房。政府还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减免税收,同时以“团购”的优势,为棚改区业主争取更大幅度的优惠,降低他们自主安置的成本,让广大群众实现了即拆即安的安居梦。

第8篇:内蒙古棚改学习

关于赴内蒙古省呼和浩特市 学习棚户区改造的报告

根据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国家关于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旧城镇等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今后一个阶段棚户区改造的新特点,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中进行货币化安置、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政策,研讨运用国开行、农发行长期低息贷款的棚户区融资模式以及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棚户区工作项目,交流地方棚户区改造成功的典型经验与做法。

国务院召开加快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一是确保完成今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要严格问责考核,对资金和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二是做好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特别是2016年工作安排;三是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融资支持;四是切实管好用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严格审计、加强监管,对挪用套取和闲置浪费资金的要追究责任;五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更好满足群众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是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严格终身质量责任追究。为更好推进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运用好棚户区改造资金与提升创新投融资机制对接技能技巧,达到合法和谐的征收拆迁目标。城中村改造的本质

1、城中村的界定

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化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2、城中村改造,在法律本质上属于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 城中村改造,在法律本质上属于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要严格遵循《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征收制度的规定,从征收的主体和程序方面,规范征收权的行使,防止征收权的滥用,建立公正的补偿机制,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完善事后救济途径,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城中村改造涉及征收的法律规定 (1)《宪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宪法》对征收作了原则性规定。从征收制度的法律渊源上讲,现行的1982年《宪法》对征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征用”,实际上包括了征收和征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1982年《宪法》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或者征用”,并分别对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作了规定,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2007年《物权法》对《宪法》中的征收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对不动产征收作了规定,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3)《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依法原则。

城中村改造要符合《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规定。

2、符合国情原则。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的新阶段,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尤其是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这一时期对土地供应的需求比较旺盛。

3、民主公开原则。

城中村改造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城中村改造的项目立项、改造范围、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偿标准、回迁政策等都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范围中被征收人的意见,认真听取和充分吸纳各方意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4、比较借鉴原则。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善于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比较研究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同时也要善于借鉴了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成熟模式。准确处理比较借鉴与因地制宜之间的关系。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制度和方案,不能一味片面地追求对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免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5、预先评估原则。 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当预先对周边房地产市场、项目资金来源与筹集方式、土地供应模式与供应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以及社会稳定等进行预评估,以便在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制度设计中对不同方案进行合理的比较和选择,力求城中村改造方案设计达到最大的利益平衡,与现行体制、机制做好充分衔接,提高可执行性。

6、平衡利益原则。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政府权力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实现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棚改工作总结

棚改心得体会

棚改工作计划

财政局棚改工作汇报(共15篇)

社区棚改工作汇报(共11篇)

本文标题: 棚改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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