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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工作汇报(共16篇)

作者:5672218 | 发布时间:2020-05-18 09:11: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于2006年,经过5年的努力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了两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仪征市资料汇编》,调查整理了120个“非遗”线索资料,建立了37个县级“非遗”名录,命名了34个项目38个代表性传承人,32个项目列入扬州市级“非遗”名录,2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还有2个项目正在申报省级项目之中。“非遗”保护工作在扬州各县市处于领先地位。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市“非遗”保护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普遍发动,全面普查。举办“非遗”普查员培训班,掌握普查知识和具体业务,专门召开“非遗”普查动员会议,发动各乡镇专门组织人员逐村逐组普查。经过努力全市共普查出“非遗”线索241条。这些线索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方面。

二是明确重点,全面整理。在我们搜集的241条线索里,其价值有高有低,我们对其进行了认真梳理,梳理后,又组织老教师、老群文、老专家和基层文化干部,重新开展田野调查,全面搜集了解每个项目的情况,整理出比较全面完整的项目资料。共形成记录文稿54.56万字,录音17.5小时,文献资料180多册,基本摸清了全市“非遗”项目家底。

三是逐级申报,建立名录。我们采取边普查边申报边建立名录的办法,努力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07年我们首报扬州市级项目13个,全部获得通过,2008年,我市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首次建立县级 1

名录,当年建立名录20个,同时成功申报两个省级项目,即:《胥浦农歌》、《朴席制作技艺》。“非遗”申报工作是2年为一个申报期,2010年,我们又新增县级项目17个,新增扬州项目19个,合计县级项目37个,扬州市级32个。这些项目主要是:民间文学类《伍子胥的传说》、《大仪大捷的故事》、《捺山的传说》、《小秦王赶山填海到龙山的传说》、《二度梅口头文学》等,传统音乐类《胥浦农歌》、《月塘民歌》、《大仪民歌号子》等,传统舞蹈及体育类《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月塘玩石锁》等,传统技艺类《萧美人糕制作技艺》、《十二圩茶干制作技艺》、《大仪全牛席烹饪技艺》、《谢集臭干制作技艺》、《仪征绿杨春茶制作技艺》、《史家香制作技艺》、《周氏铁具制作技艺》等,传统医药类《“臣”字门儿科中医术》、《新城姚氏肝胃中医诊疗法》、《大仪王氏妇科中医术》、《牛角山张氏祖传中医术》等。

四是加强保护,传承再现。我们克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做好有关项目的保护再现工作。对一些传统技艺类项目,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文艺类项目通过开展特色文化团队创建、乡镇文艺汇演、重大节庆活动等进行排练、加工,使之得到再现。几年来,我们先后再现了《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大仪民歌号子》、《胥浦农歌》、《月塘民歌》,有的项目还走进了扬州电视台,参加了扬州电视台《大地飞歌》栏目表演,与高邮民歌进行PK对唱,民间文化得到了交流和传扬。

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然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保护经费捉襟见肘。今年我们打算建立“非遗”展示厅,预计需要资金40万元;在37个项目中需要进行录像的约有30多个,目前,有录像资料的只有4个项目,其它项目尚无;照片资料有一半以上因为缺少设备,像素达不到,画面质量差,不能作为宣传使用。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后,无个人经费补助待遇;用于项目保护的相关设备缺乏,如:摄像机、资料硬盘、电脑、打印机、放映设备等;项目再现的资金,如:服装、道具、音乐制作、演员排练费等等。省市级“非遗”项目申报需要不少资金。这些资金均无处着落。

二是高端项目尚待挖掘。我市“非遗”项目数量不少,但能冲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较少,多半“非遗”项目具有兼收并蓄的特征,个性不够鲜明,影响力大的项目少,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整理。

建议:

一是政府加大对“非遗”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年安排经费不低于10元。

二是要敦促乡镇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非遗”项目都在各乡镇,他们不重视,仅仅靠基层文化干部无力承担保护责任,使一些项目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2篇:非遗保护

推动“非遗”保护,建设文化强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脉,是民族文化中核心、本质的东西。保护非遗发展,对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起步晚,发展快,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保护意识淡薄。广大群众对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少数地方、部门和个人将保护文物视为现代化、城市化的阻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了文物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长远功能,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出现矛盾时,多以牺牲文物为代价。二是缺乏专业保护人才。一些地方非遗保护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和保护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不符合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的要求。缺少挖掘、整理、研究的专业人才队伍,乡、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日常普查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帮忙。

三是保护经费难以保障。一些地区未将非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也没有设立普查、发掘、整理、征集、抢救、补助、展演、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临时申请的工作经费,常常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缺少正常办公经费和技术装备。许多失去市场支撑而又缺乏开发利用潜力的传统绝技,缺少持续的保护经费

投入。

四是民间艺术后继乏人。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日渐凋零,而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和现代化信息的冲击,年轻人大多不愿入门学艺,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造成新老交替出现断层,艺术传承青黄不接。

基层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规章体系,解决文物法律法规原则性和滞后性上的不足,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文物保护合力。严格文物行政许可,加大文物执法力度,杜绝利用文物违法现象。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并遵守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解决好经费保障难题,通过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资助,确保所需的工作经费、保护经费、专项经费、装备器材能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进行。

三是强化保护队伍建设。要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使非遗保护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加强对保护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建成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落实保护工作。

四是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加大对民间艺人带徒传艺的扶持

力度,实行财政补贴,激发年轻人的学习热情,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者;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班和课程,培养孩子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设立专业民俗艺术学校,聘请优秀民间艺人,专业化培养传承人才。

五是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将非遗的发掘利用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建立非遗专题博物馆,集中保护、展示和传播非遗资源,充分发挥对青少年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作用。推动非遗与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业结合,挖掘有代表性元素,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形成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第3篇:非遗保护

《关于金盆村春节风俗习惯变化的调查和研究》

亲爱的村民们:

首先,祝大家新年快乐。我是调查员方玎玲,又到新年啦,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近年来村民们过春节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我想针对这些变化做一些调查。本次调查不记名。感谢您的配合,谢谢大家。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处于?

A、少年B、青年C、中年D、老年

3、您的文化水平?

A、未读过书B、小学C、初中D、高中E、大学

4、您对您所在地过去的春节风俗习惯持何种态度?

A、认可,真正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B、不认可,太繁琐

C、觉得有些地方需要改变D、无所谓

5、您对您所在地现在的春节风俗习惯持何种态度?

A、认可,变化的恰到何处B、不认可,忽视了中国传统

C、有些变化的号,有些变化的不好D、无所谓

6、您认为春节风俗习惯哪些方面变化了?

A、庆祝活动方面B、饮食方面C、人们的娱乐活动方面

D、人们对过年的态度方面E、其他反方面

7、您觉得您所在地关于春节风俗习惯变化程度如何?

A、一点没变B、变了一点C、变了很多D、完全变了

8、您对这种变化持何种态度?

A、无所谓B、认可C、部分认可D、部分不认可

9、您认为春节风俗习惯变化受哪些因素影响?(多选)

A、经济水平提高,人们收入多了B、受现代文化喝外来文化影响

C、人们的文化水平提高,对春节有更多的要求D、新农村政策的影响E、原来的过春节的风俗习惯太繁琐,不符合现代社会节奏

F、现代通讯技术影响

10、您家现在的收入大概是?过去的收入大概是?

11、您希望怎么样过春节?

最后,还是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并衷心的祝您节日快乐、合家欢乐、美满幸福。

2011年1月6日方玎玲

第4篇:非遗工作汇报

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间文艺,保护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堰桥实验小学在2012年成立了“无锡民间文艺校园实践基地”,并聘请中国泥人博物馆研究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存才、无锡市蓝印花布博物馆馆长徐瑞才、无锡市民协副主席、被誉为“江南百灵鸟”的吴歌大师唐建琴等数十位艺术家担任校外辅导员,分门别类指导课题研究中的“吴歌剧社”、“阿福工坊”、“吴韵吟诵社”“乡音小学堂”“小脚丫寻寻团”等五个社团开展具体研究活动。

活动期间,这些民间艺术家们先后多次来校,深入班级学生中间,手把手地教学,学生在与艺术家零距离的接触中,尽情吸取非遗文化的精髓,学校还在校园电视台开辟了一档用无锡方言播报的“老小讲劲头”栏目,并在校园里设立了一个“非遗小学堂”的宣传栏,堰小学子在一系列参观、访问、考察、调研等实践活动中,了解了无锡深厚的文化底蕴,感悟无锡人民的勤劳勇敢、敢为人先、包容大度的精神,激发了爱乡爱国情感。

学生的生活除了学习之外,作为中国人,传承承载着人类的文明,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一个国家所独有的象征。此次活动中的每一个节目都充分体现了彩虹小学的在艺术教育的道路上所追求的目标,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尖山马灯”是戴村镇申报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是民间艺术传统文化的奇葩,已被列入浙江民族民间艺术(造型艺术)重点保护,从前在春节期间举行隆重的马灯盛会是戴村云石一带数百年来流传下来的民间风俗。随着时代的发展,老一辈传承者相继去世,能系统地表演马灯的艺人为数不多,马灯文化面临着传承危机。为了保护和传承马灯文化,云石小学开展了“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使学校成为马灯文化传承的主要阵地。通过活动的开展,调动学生了解非遗知识的兴趣,激发其学习民间文化,热爱民间文化,参与保护传承民间文化遗产的热情,丰富素质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全面发展。

据悉,该校还将把“尖山下马灯”编入校本教材,让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云小教育沃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今年北京回民学校“非遗进校园”的主题是“共赏非遗艺术,品鉴民族美食”,活动期间将举办“非遗”课程讲座、“非遗”小吃品鉴、“非遗”文化互动体验等内容,旨在培养学生们对民族文化的认知感和认同感,从而能够自觉主动地“保护非遗、传承非遗”,人人争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参与其中,感受传统文化带给我们的“多彩童年”,享受“幸福人生”

北京回民学校负责人表示,学校三年来重点打造的“非遗进校园”活动已逐渐成为学校的特色品牌项目,深受学生们的广泛欢迎。在学校制定的“课外活动计划”大课表中,“非遗”课程以其较为成熟的活动课程模式,有效带动了其他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的发展。今后,学校将继续坚持“课外活动计划”的普及性、公益性、创新性等原则,挖掘社区、博物馆、文委等周边文化资源,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为了让学生近距离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3月18日,中国小屯教育集团铁西路小学特邀安阳殷都区被列为安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花炮拳的传承人栗如明、麦秆画的传承人黄艳泳、剪纸的传承人董焕娇、糖画的传承人李峰走进校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活动。

在活动现场,栗如明和他的徒弟们表演了徒手套路及刀、剑、棍、拐子、流星等各种拳械套路,精彩的表演引得了学生们的阵阵喝彩;麦秸工艺画又称麦草画、麦秸画,采用中国盛产的优质麦秸,经过十几道工序经心制作而成,保留了麦秸的自然光泽,一幅幅古色古香、惟妙惟肖,富有立体感、层次感,散发出自然光泽,环保、典雅的赏心悦目的作品让学生赞叹不已;一把剪刀、一张红纸就是剪纸老人董焕娇的工具,几剪刀下去,一只蝴蝶就翩翩飞来;糖画展示区被学生围得里三层外三层,只见李峰师傅用铁勺蘸少许稀糖,便开始在白色大理石板上运腕走笔,如丝的流糖随着手腕时抖时顿、快慢高低构成不同的形状,顷刻间一幅幅晶莹剔透、栩栩如生的“龙”“凤”“马”“鸡”“鱼”“蝴蝶”便跃然石板上,同学们争相索要。

本次活动得到了殷都区文化广播新闻和旅游局领导的大力支持,本次活动极大地开阔了学生的眼界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学生们不仅看到了“货真价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与“非遗”项目亲密接触,与“非遗”名家面对面交流,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了解“非遗”文化。据悉,安阳市铁西路小学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核心学校,该校积极探索非遗校园传承,已经开展了书法、武术等许多社团活动,非遗传承人进校园是该校实验的内容之一。

第5篇:非遗保护冷热两极

非遗保护冷热两极:

撬开市场方“火” 养在深闺难“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纵深记忆。同为非遗项目,其生存状况却存在冰火两重天的现象。有些非遗可以发展得红火,东莞的麒麟舞、赛龙舟、卖身节,群众参与面广,不愁人气。政府再力推一把,想不火都难。他们面临的是如何继续创新,进一步占领市场的问题。而有些非遗却遇冷甚至难以为继。东莞的千角灯、木鱼歌、佛山木雕,从文化价值来说,绝对是非遗项目中的“高富帅”,但它们却后继乏人、日渐衰落。如何改变经营路子,走下神坛,接些地气,成为最大难题。

专家指出,让非遗回到自身的生产中,是确保其生命力的有效途径。然而对于无法靠市场来保护和传承的非遗,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政府是不现实的。非遗保护,如何做活,而不是到最后只剩“文物”价值,政府不能是孤独的“主力”。

东莞非遗项目,由于市场化不足,能红火最关键一点是能否顺应现代民风民俗,再加上政府的扶持。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推动力。两者均不可缺少。麒麟舞和卖身节均是如此。

麒麟舞 政府力挺“薪火”旺盛

“乌鸦扇翼!”麒麟头高高昂着,张开双臂一合一扇就像鸟在飞翔;“麒麟引青!”采、引、提、吃、吐,动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

这是樟木头麒麟舞传承人蔡玉财的两招绝技。10岁那年,当蔡玉财捧起茶杯拜师学麒麟舞时,他没有想到30多年后自己的命运由此改变。他带领着樟木头麒麟舞舞出东莞,舞出广东,让麒麟舞名满天下。

岭南麒麟,从泥坡村舞起

在民国版宣统辛亥年间《东莞县志》中有记载:“樟木头位于东莞市东南部,是东莞市唯一的纯客家镇,客家舞麒麟是明末清初由客家人从北往南带来的,距今有450多年的历史。”据此推断,舞麒麟在樟木头的历史已有500多年。

蔡玉财出生在泥坡村一个“麒麟世家”里,爷爷蔡蛇发是樟木头蔡氏麒麟舞的第五代传承人。由于训练只能在农闲进行,不管是走路还是吃饭,他总是口诀不离口。蔡玉财甚至天天在灯光下对着自己的影子进行训练。蔡玉财出师后第一次出去见“世面”的时间是1984年。1984至1986年3年间,他将麒麟舞出了自己的村子,几乎走遍全市乡村进行舞麒麟表演,还到过惠州、深圳巡回“演出”,引起了轰动。2001年,蔡玉财带队参加广东首届麒麟舞大赛,一举拿下了金奖。两年后,在樟木头举行的中国麒麟舞大赛再夺得两块金牌。当年,樟木头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艺———麒麟之乡”。

蔡玉财的命运也由此发生了改变。这个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担任了樟木头麒麟队队长,成了樟木头舞麒麟的灵魂人物,并被樟木头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聘为舞麒麟师傅,每月有工资拿了。

从2003年开始,樟木头全镇近60个队,在蔡玉财带领下,樟木头先后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国庆**广场展演等重要表演活动,盛况空前。

全镇参与 打破同族传承

让蔡玉财欣慰的是:在他的影响下,大儿子蔡育明和小儿子蔡育邦早在10多岁的时候对麒麟舞萌发了浓厚的兴趣,后也成了蔡氏麒麟舞第八代传承人。

从1996年开始,蔡玉财开始收教徒弟。他一边表演一边传授技艺。蔡玉财说十几年间到底收了多少徒弟自己也记不清。粗略计算不下600人,而徒弟中,老、中、青三代的都有。

历史上,樟木头麒麟舞的传承大都是同族同宗之中以师带徒方式培养“麒麟子”。如今已打破了这个规定。从2005年左右起,先后建立了以樟木头中学、中心小学和实验小学为主体的三个舞麒麟培训基地。此外,每年还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扶持舞麒麟艺术的发展。

目前樟木头全镇有21支麒麟队,遍布9个社区、自然村和各公办中、小学,队员多达1500多人。这其中,一支队伍队员最多有60多人,他们的身份也不再是以前的纯村民,有在政府上班的、有在校学生、有老板、有的士司机,也有打工者。近30年来,樟木头镇麒麟队参加各种表演活动达2000多场,参与演员达10000人次。

经验

受众面广 市场认可 政府重视

在东莞,舞麒麟的活动在许多镇区流行,包括樟木头和清溪。目前清溪有麒麟舞和麒麟制作均为省级非遗项目。曾有传言,以前,清溪的麒麟舞比樟木头的更有实力。但因为樟木头政府的重视,举办全国性的比赛,并拿了金奖。最终樟木头麒麟舞拿到了国家非遗名号。传闻真假不说,但可见政府重视对非遗推广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种流传下来的民俗习惯,受众面广,是樟木头麒麟舞红火的主要原因,因为喜欢的人多,政府扶持也成了必然。”樟木头文化中心副主任赖业伟表示,一个项目,如果没有人喜欢,没有市场,政府也不会花那么大力气去扶持,不但投入资金,还大力在中小学推广。有了政府的扶持推广,这个项目更出名。加上舞麒麟本身可以强身健体,受到了学员的喜爱。并且与木鱼歌等项目相比,麒麟舞通过创新顺应了社会的发展,一些公司开业或者私人嫁娶等,都会邀请舞麒麟。

东坑卖身节 传统节日全新包装

若说东莞数十个非遗项目中,最“热闹”、最“红火”的,非东坑“卖身节”莫属。

曾经“卖身节”变身“文化牌”

农历二月初二,是东坑镇的“狂欢节”。电视、报纸、微博都在预告着这场狂欢。年轻人加入“泼水”队伍,水枪互相“追打”不亦乐乎;年老者爱特色巡游,外地人来了逛逛美食街。

这个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节日,有着浓厚的群众基础,而此时东坑镇政府又推了一把,打起了“文化牌”,将“卖身节”这样一个静态的节日,做“活”了,市民可参与,“火”成了必然。

钟阿婆的家就在如今的镇政府附近。于她来说印象最深的“卖身节”还是2002年二月初二。以前的“卖身节”都不过是纯粹的“赶集日”,而那一天,钟阿婆走进人群,惊讶地看到巡游队伍一群年轻人穿着明清时期的服装,或头戴斗笠、肩搭蒙巾,或手拿担挑、竹篮组成若干方阵。

正是那一年,东坑镇政府开始介入对“卖身节”进行包装、策划,试图将“卖身节”办成一场集文艺表演、美食汇聚、文物展览等为一体的“系列活动”。这让百姓眼前为之一亮,尤其是像钟阿婆一类上了年纪的老人,对这一环节颇感惊喜,她说,难为今天人们还记得过去的样子,“人不能忘本啊”。

从2002年开始,“卖身节”变成一张“文化牌”,并一举打响。从此,每年都会新增特色环节,丰富节日内涵。东坑镇文化站负责人刘城表示,“卖身节”就希望市民在二月初二这天,放下所有事情,痛快地玩。

官方策划 在磨合中完善

如今的卖身节成了“万民同乐”的狂欢日。这样的热闹,谁还能想到它有一个并不那么“快乐”的历史。

相传明朝万历年间,东坑镇塘唇村大户卢同锦需雇长工耕作,人们闻之前来受雇。来的人多,其他大户亦前来雇工。后逐渐形成村规。每年农历二月二月开耕节前,一群群贫苦农民头戴竹笠,肩披布巾,坐在塘唇围前的围篱下,等待“卖身”受雇。挑中以后,便带雇工到茶楼去饱吃一餐,作为定身。这样买卖双方便形成一种默契,随着市场不断地扩大,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卖身节”。后来逐渐形成热闹兴旺的集市。因此,“卖身节”如今的“热”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与积淀,用东坑镇文化站副站长刘城的话说,“政府是在适当的时候推了一把,在此之前,都是老百姓自发的,政府没有介入,也办得很热闹”。有着这样的民间基础,加之东坑镇政府适时的推动,“卖身节”人气高涨自然是题中之义。

东坑镇文化站负责人刘城表示,政府的各种策划、包装办法并不是一开始就奏效,更多是通过每年的活动效果,来判定是否有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刘城说,他很庆幸看到,东坑镇政府与“卖身节”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双方都在看,哪些东西是可以附加在“卖身节”之上的,哪些加上去了,就变味了。

经验

创新包装 历史节日注入现代元素

曾一度,东坑镇政府尝试将“卖身节”由一天延长至两天甚至三天,觉得时间延长些经济效益也能增长,能通过“卖身节”推动一些企业大项目的签约,后来效果同样不好,“不可能一天时间就促成签约”,更重要的是,刘城认为,加入这些元素,“卖身节”就走得太远,市民会觉得变味了。

于是,东坑镇政府对此不再强求。用刘城的话说,对非遗的保护应该是在与非遗的“互相磨合”中前进,找到一条既能保证“卖身节”的原汁原味,又能加入现代元素的道路,丰富其内涵。

与那些红火的非遗项目相比,遇冷的非遗通常有两大原因,一是因为自身丧失了造血功能,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不被当代人接受,所以有价值却没市场;二是由于缺少外界的支持,即使自身还有一定的生命力,但苦于没有政策和资金的推动,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木鱼歌和茶山公仔分别是这两种情况的典型。

木鱼歌 有价无市古韵难续

每个星期六的上午,东坑鹰岭公园的少儿木鱼歌传习所内,都会传来阵阵莞话童音,4个十三四岁的中学生一边弹着三弦,一边唱着木鱼歌。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木鱼歌”曾在东莞盛极一时。自明代起“木鱼书”在东莞流传,书中有神话传说、历史故事、演义小说,人们借此传递信息,获取知识。重要的是,那是用纯东莞话演唱,演唱者无需化妆、布景,一人一琴即可演唱,曾风靡一时。然而,今天的“木鱼歌”敌不过任何流行歌曲,政府有意保护,并努力寻找其生存之道,但颇为艰难。去年9月份,东坑文化站成立了木鱼歌少儿传习所,65岁的木鱼歌传承人李仲球(现任东坑镇文化站顾问)挑了4个孩子,进行重点培养,为木鱼歌的传承做准备。李仲球每周给孩子上2个小时的课,教他们作词唱曲,以及弹奏三弦。三弦是李仲球赠送给这些孩子的,“这4个孩子中有一个学好了,能把木鱼歌传承下去,我就心满意足了”。说起木鱼歌的传承问题,李仲球坦言不敢奢望过多。

在学生中普及木鱼歌,是东坑镇推广木鱼歌的第一步。但这条路走起来,并不轻松。2008年,东莞市群艺馆木鱼歌培训基地挂牌成立,李仲球把木鱼歌的课堂带进了初一和初二所有班级中。几年的授课,李仲球深切地感受到,普及木鱼歌并非易事。“木鱼歌是用我们东莞方言唱的,班里一半以上学生都是外地人,粤语都听不懂,更别说本地方言,教起来很难。”

木鱼歌的文化价值在圈内是比较被认可的,很多专家学者慕名而来调研,“像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很多高校,经常有老师和学生来东坑,他们想研究木鱼歌,我就跟他们聊聊。”

可李仲球不希望,木鱼歌发展到最后只剩研究价值,那曾是来自于民间的智慧,若最终只能在纸面上看到,是多大的遗憾。

现在,李仲球只要一没事,就对着录音机弹唱,他说他已经用坏了3台机子,录制出了几十张磁带,“我孩子他们都不喜欢木鱼歌,录点磁带放在那里,也是另一种传承吧。”

析因

缺少创新 难吸引年轻人兴趣

面对木鱼歌“有价无市”的局面,一直在不遗余力做推广工作的东坑镇政府也颇感无奈。东坑文化站副站长刘城坦言,木鱼歌的曲调单

一、节奏缓慢,不适合现代人的审美,和流行歌曲比起来,更没有吸引力,要在群众中推广很难。

近几年,东坑政府开始对木鱼歌进行创新,把木鱼歌搬上了舞台,添加伴奏和配乐,并录制木鱼歌M V。在刘城看来,木鱼歌的保护一定要走创新的路子,“要在传承上创新,在创新上传承。不创新,跟不上时代,没人喜欢,怎么传承?”

茶山公仔 有市无价一人苦守

和木鱼歌相反,茶山公仔有一定的市场,但却苦于售价低廉,没有多少收入。“茶山公仔”的传承同样面临困境。

茶山公仔的盛行,与东莞当地的“开灯”习俗有关,谁家生了男孩,第二年正月十五之前,挑个良辰吉日,给孩子点灯摆宴。茶山公仔就是“开灯”宴上的必备装点物。现在“开灯”虽然不似以前那么流行,但在有些人家,尤其是村镇里还是保留了下来。打八岁开始,林暖钦做公仔已经做了64年了,如今他已72岁。过去包括父母、姐姐在内,林暖钦全家都以制作公仔为生。这种做公仔的家庭作坊,在当时的茶山有很多个。现在整个东莞,只有他一这一处还在制作公仔。逢年过节,不时有老客户登门拜访来买他的公仔。春节前夕,周边的村镇,整个村子都出动,放着鞭炮、舞着龙灯来到他家,整箱的预订购买。“一年的年末是最忙的,那几天客人会很多,我让几个儿子和孙子都回来帮忙照应。”

但公仔价格不高,林暖钦忙忙碌碌一年也就几千块钱的收入。早年,他把手艺全都传给了子女,带着三个儿子和儿媳在家做公仔。但苦于每年销售的数量有限,价格低廉,赚的钱还不够一家子吃住。无奈,儿子们都纷纷改行,宁愿打工,也不想再以做公仔为生。

但家庭作坊的模式影响力太小,林暖钦想给茶山公仔做宣传,把公仔推向市场去卖。他还曾考虑,增加一套机器设备,给泥人公仔增加烤瓷技术,提升它们的色泽和韧性。因为自己年事已高,再加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些都只能是空想。

父辈们的心血,儿子也明白。林暖钦的大儿子林伟强已转做个体户很多年,他说,自己有老婆孩子,在作坊忙活一年赚的几千块钱根本不够家用,改行他也是不得已。多次劝老父亲不要操劳,老人家都听不进,林伟强只好告诉父亲,将来会和兄弟几个商量,看看能否专门推出做公仔的作坊。

析因

缺乏市场运作 扶持资金缺位

其实,在林伟强心里,父亲很多关于公仔的想法,他也是认可的。他认为东莞毕竟还保留有开灯的习俗,公仔有一定的潜在市场,只是因为自家的作坊规模太小,很少被人知道。他也认同父亲改进公仔的技术,如果对公仔的外形和包装进行创新,市场会更大。只是他和父亲一样,也拿不出资金来扶持这项家族事业,不得已才转行。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但缺乏市场化操作的东莞,非遗项目的扶持资金大多来自政府。但从东坑卖身节、麒麟舞红火的例子来看,受众面广的活动,更能得到政府的青睐。更适合推向市场的茶山公仔这种手工艺品,缺的是企业的运作。

建议

香港文化博物馆馆长邹兴华:非遗并非政府说了算

非遗并非政府说了算,非遗是市民的不是政府的,市民不愿意保护政府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们不能干预市场的运作,对于无法传承下去的东西,政府没办法,花市民的钱在养老师傅,要征求本地纳税人的同意,看他们愿不愿意花钱去养活。

江门市“非遗中心”专职副主任王文瑛:“非遗”投入资金应先考虑效益 政府对“非遗”项目投入资金的倾斜度往往与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自身造血能力相关,首先考虑的是经济问题,作为一种商品,它能否产生效益,如果它要死了我们还保护它干吗呢?非遗必须与现在的生活仍紧密相连,所以日渐衰落的开平泥鸡最好的归宿便是“存进博物馆”,待有人想起它的时候可以去看上一眼。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叶春生:借助市场和经济挂钩

能不能把最好的千角灯挂在黄旗山的灯笼那里?东莞人对黄旗山的灯笼还是比较迷信的,可以让人们去那里“请灯”;寮步的香市,依然摆在地摊上卖,是否可制作精美的香包、香炉,让它登堂入室;以前卖身节卖的是劳力,现在我建议卖脑力,拿一些项目出来卖,把文化特色和经济挂钩起来,说不定也可以得到智通人才市场的支持。

众说

“我一定会把外婆教我的剪纸,再教给我的小孙女儿。这算是保护非遗从我做起吗?”

———新浪微博网友@E ven-_-M a “千角灯的制作艺术比较复杂,现代制造技术能够造出灯支架,但灯的外观表糊工艺还得靠人工。显然,民间工艺还得需要保护传人。”

———民俗专家张铁文

假如我中了双色球大奖,我一定成立一个公司,致力发展东莞的非遗项目———土法凉茶“春明茶”。都是凉茶,都能下火,凭什么就他王老吉红火!看我们“春明”这个名字,本来就是电影《春娇与志明》的缩写,推广时连广告费都免了。

———新浪微博网友D G龙少

统筹:南都记者 关春瑜 林劲松 郑子龙

采写:南都记者 黄其 郑子龙 洪灵芝 童思娜 通讯员 陈剑锋

南都漫画:邝飚

鸣谢:东莞文化馆

第6篇:让非遗保护工作的“四有”成为标配——温州非遗保护经验谈

让非遗保护工作的“四有”成为标配

——温州非遗保护经验谈

焦雯

近年来,浙江的非遗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成为一面旗帜,而温州的非遗保护工作在浙江省内又可谓独树一帜——在还没造访温州前,就多次听闻温州市非遗馆的大名,有幸拜访温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后更是感慨,这个民营企业众多、素来以重商闻名的城市,居然并不“轻文”。这显然是一片在走向开放的同时仍对传统怀有深深情感的土地,为了守护珍爱的地域文化,温州人不仅乐于付出、勇于奉献,更敢于实事求是,先行先试。

是什么让温州非遗保护工作在近年来驶入了快车道,引得政府、学界、民间纷纷叫好?或许下面四点经验可以给予我们一些启示。

有人员:独立机构,专职人员

早在2009年前,温州市及各县(市、区)非遗保护中心全部挂牌,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泰顺县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单设非遗保护中心,并有3个编制,至今年该中心已经增加至9个编制。

截至目前,温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有专职人员12人,下属11个县(市、区)有9个已经独立设置机构,除个别中心专职人员2人,其他的专职人员都在3人以上。整支队伍充满活力,平均年龄36岁,大多数非遗中心主任都从事非遗工作8年以上。在温州市非遗中心的带领下,已经确立了较为规范的季度例会制度,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工作交流和讨论氛围。

有制度: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早在2009年,温州市就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如市财政对市级非遗传承人给予每年2000元的补助;对进入国家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分别给予每项6000元、3000元的申报补助;对经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给予每项活动5000元至1万元的补助;对省、市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给予2万元至5万元补助;对市和县(市、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团体予以经费补助。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2013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又出台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下属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制度。除了非遗保护制度外,温州市还设立了“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基金”,每年对开展得较好的非遗项目给予支持,对出版非遗书籍给予一本2万元补助。

这些制度的出台,助推温州非遗保护工作稳步前进。

有重点:结合实际,有的放矢

非遗是地域性极强的文化符号,每个地方的非遗都体现了各地不同的文化底蕴和民情风俗。温州市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中,尤其注重结合实际,有的放矢。

在非遗的几大门类中,温州的传统美术技艺类、传统戏剧类和民俗类尤其典型。因此,温州非遗保护工作在兼顾各大门类的同时,突出以上三大类,常年的非遗活动也紧紧围绕这三大类开展。如“百人百工百技”大展示,“百名大师收徒”等活动;如组建了60多个民营剧团,与国有剧团一同传承传统戏剧,每年演出3万多场次;如每年开展大量民俗活动,留住百姓的乡愁。

在保护中突出重点,既有利于凸显地域文化,也有利于拉近非遗和百姓之间的距离,使非遗在传承过程中充满活力。

有突破:善于思考,大胆创新

难能可贵的是,温州非遗保护工作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地实践中思考和总结经验,不断积极探索新的保护手段。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从不绕道而行,而是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围绕“如何让非遗以最适合的方式保护与传承”等工作,争取有所突破。

比如在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定上,大胆尝试评审代表性传承团体和代表性传承群体;在“非遗进校园”上,提出“点单式”和“长效式”相结合,开启每年一届的非遗进校园论坛和全市非遗征文大赛;在项目和基地评审上,采取现场展示、交叉验收等方法,加强评审的直观性,加强各县(市、区)的交流与互动。

总之,在工作中不断思索,分析当前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新任务,思考如何建立最适于保护的新方法和长效机制。

《中国文化报》2014年12月02日

第7篇: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摘 要:当今全球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正席卷而来。传承与保护“非遗”文化,既是对原生态本质的保护,也是对其进行善本再造,使之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在发展中寻求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承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活性载体,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人和传承的文化,是生命的文化和生活的美化。我们要全面定位民间文化、民间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地位,要把这份珍贵的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和利用好,使它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真正与其“半壁江山”的文化地位名副其实。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3-0167-02

随着经济和文化的日益全球化,地球上过去那些相对边远和冷落的少数族群的文化生活也日益获得人们更多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遗产,它以人为载体,以传人为主体,是以动态、记忆、技艺为核心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着的遗产,它的传承主体是我们广大的农民。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但是,当人们意识到要保护这些“缤纷的色彩”的时候,实际上多样化的文化就已经面临着危机了。我们的所有古老的传统包括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被保护和提倡终将会消亡。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以下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谈几点看法。

一、从民间文化到非物质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我国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就已启动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已确定了国家保护试点项目40个,并于200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保护法》。我国政府于2004年8月28日正式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民间文化、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2006年,我国第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专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出版。这些都证明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政府和文化事业机构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是全人类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应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新的思路。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对非遗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这样才能使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破解的两大瓶颈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自2002年实施以来,被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指定的“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通过全国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这些工程已经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根本宗旨是应对全球化、一体化、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出现的对文化的负效应;在后工业化、信息化的浪潮中,采取高科技的手段进行普查、记录和整理;全面清理和盘点中国民间文化遗产的家庭,紧急抢救濒危的文化活化石、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及其技艺;唤醒全社会对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挖掘民间文化遗产的价值,为先进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创新提供强大的文化基因库和无尽的资源。

近年来,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大批宝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世界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得到不断挖掘和被认可,涉及的文化事项、民族和地域也正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依然面临着种种问题和现实困难,有效保护任重而道远。

(一)在全面整理民间文化遗产时人才的匮乏

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要调动广大民间文化专业工作者按照科学的方法深入田野、乡村进行实地调查考证。人才缺乏是因为我们要全面整理的民间文化遗产,其门类之繁、形态之多,超过了任何文化形态。很多形态从来都没有形成学科理论。对此,我们要有自己的解决方法:

1.示范调查,以示范带全面;

2.研制实用性强的工作手册,实际工作中给予规范;

3.样板开路,举一反三;

4.分片、分项进行专题人员培训;

5.推广专家性的志愿者调查典型;

6.培养地方专家,在抢救工作中培养人才;

7.利用普查所获得的科学资料,推进理论建设,提出理论成果;

8.关注前沿话题和国际学术发展,关注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世界潮流和方向。

(二)针对资金的瓶颈

2007年9月19日,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曾强调指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正在减少,专业人才也相对匮乏,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一大障碍。保护经费匮乏;传承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技艺生疏;传承人与非传承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部分传承人持保守主义态度等等。所有的这些都成为“非遗保护”道路上的绊脚石。如何应对这些难题就成为非遗保护和传承下去的关键。1.发动和鼓励地方政府投入人财物来抢救和保护地方文化资源。把民间文化这种地方文化品牌通过政府的积极配合调动起来,就可以实现就地的、生态的、传承式的保护。

2.积极争取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大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项目中宣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均对具体的项目给予了实际的财政支持。

3.充分调动民间积极性,捐资筹资开展抢救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传承人保护机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人的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的。它区别于其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它需要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者特定区域、特定空间而存在,是一种“活态”的文化。因此,要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是传承,即世代相传。假如传承人消失,原本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不复存在。尤其在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就更容易出现传承链的中断,往往在不经意间就消亡了。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才能使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得以世代相传,在自然淘汰中逐渐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活文化模式[1]。所以,运用适当的手段来阻止或延缓“传承”的中断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动态传承和静态保存相结合非遗保护的特点是它的非物质性,活态的,世代相传的。不论采用什么保护方式,只要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就是合理的[2]。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相当于“非遗”的自我造血。首先要恢复和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实现活态传承。政府可以为代表性传承人组织生产、传授技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思路,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产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将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列入政府礼品采购清单并优先采购等等。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同时要在专家的指导下,以博物馆的形式将现有的非遗形态完整地保存和保护下来,也可形成文字、图片或者可视听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5):24.[2]庆福.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3).

第8篇:关于非遗保护的提案

关于非遗现状保护的提案

民盟江西省委员会

一、现已列为省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

从2006年开展非遗保护活动以后,已被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项目有三批,共计37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有

a)传统音乐:兴国山歌、九江山歌、武宁打鼓歌、于都唢呐公婆吹、万载得胜鼓

b)传统舞蹈:南丰跳傩、婺源傩舞、乐安傩舞、永新盾牌舞、吉安县鲤鱼灯舞、信丰古陂蓆狮犁狮舞、丰城岳家狮

c)传统戏曲:弋阳腔、青阳腔、广昌孟戏、婺源徽剧、宜黄戏、赣南采茶戏、赣剧、星子西河戏、高安采茶戏、抚州采茶戏、万载县傩戏 d)曲艺:萍乡春锣

e)传统美术:婺源三雕、萍乡湘东傩面具、瑞昌剪纸、南昌市瓷板画、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瑞昌竹编、湖口草龙、新干剪纸

f)传统技艺: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铅山连四纸制作技艺、歙砚制作工艺、金星砚制作工艺、万载花炮制作技艺、萍乡烟花制作技艺、万载县夏布织造技艺、鄱阳脱胎漆器髹饰技艺 g)传统医药:樟树药俗

h)民俗:石城灯会、上坂关公灯、西山万寿宫庙会、吉安灯彩、全丰花灯

截至2011年,省级非遗保护项目37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仅有46项,只占全部保护项目的12.4%,这个数字实在太少,据说邻省一次申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就达一百来项。江西是一个传统文化大省,民间隐藏着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如不及时地挖掘抢救,申报国家保护,将即渐渐消亡。

二、当前非遗的保护情况

1、传承人的问题

很多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年老多病,有些项目头年申报,次年传承人去世。有些项目前几年还有一批继承人,现已逐年减少。如德安潘太公戏,上世纪八十年代传承人有5个,至今懂得全部表演的只有1人,年逾七十,每次示范表演,都累得气喘嘘嘘,战战巍巍。又如广昌孟戏,五年前一些老艺人还能讲出曲牌名,最近三年每年都有一位老艺人去世,如今青年人演出都不能讲出曲牌名。很多项目至今没有设立传承所和招收年轻的集成人,如横峰傀儡戏、广昌孟戏、婺源徽剧。也有保护得非常好的项目,如景德镇陶瓷技艺、南昌市瓷板画、瑞昌剪纸、歙砚制作工艺。现在很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无法学习与继承。

2、项目运转的问题

有些项目开展时间上的制约,如一些节日性项目,包括跳傩、灯彩、某些民俗活动都要局限在一定的节日时间段之中开展。

3、项目活动空间的缩小

很多项目的原生态环境发生变异与破坏,如傩庙、古戏台、祖堂、作坊。

4、政策的问题

现在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大部分的项目已进入了社区、学校、部队等地开展活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社会稳定等原因,而以行政的手段限制与禁止非遗活动的开展,如乐平县经常禁止民间剧团在县内演出。有的地方甚至以政府的名义下文禁止开展一切民间艺术活动,如高安县某乡几年春节不准乡民玩龙灯、演古戏等等。

三、非遗经费的使用与存在的问题

1、保护经费无计划,既没有保护方案、保护项目,也没有保护方向。据说弋阳县已获文化部专款保护经费95万元,但

五、六年来还未用出。弋阳腔原有18本传统名剧,如今能演这些名剧的老艺人散居在南昌、景德镇和乐平等地,他们都已高龄,但至今弋阳县没有邀请他们全部录音录像(据说只录了一个大戏的两折)。原布置的一个弋阳腔博物馆,也已荒废零落。最近,一位县领导说“我们县只有‘弋阳腔’三个字,但如何保护弋阳腔我们没有能力,没有人才,保护不了。希望全省有关单位能够联合起来保护弋阳腔。”

2、扣押保护经费。赣北某县有一个国家级保护项目,文化部下拨了40万保护经费,县财政局一直扣押不发放。经过两年以后,县财政局某领导提出经费使用方案:县财政局留下四分之三,拨给文化局四分之一。文化局又提出他们留下四分之一中的四分之三,拨给项目所在乡四分之一中的四分之一。乡政府又说,他们也要留下所得经费的四分之三,剩下小小的四分之一给项目保护人。留给项目保护人的大概只有一万块了,但是一万块之间仍未得到。为什么要这样使用经费,各级领导给出的理由是政府投资了前期的经费和经常要接待外面的客人,所以要扣下这些经费。

3、以假乱真。赣中地区有一个国家级的灯彩项目,其活动地区是在偏远山区,他们有几代传人和活动人员,而且经常代表县、市、省到全国进行表演,是一个古老的民间艺术,影响很大。但是县里的一个文化单位为了窃取保护经费,他们无师自通,按照录像也组织了一个这样的灯彩队伍。如果上面检查,就由他们出面表演,他们就是如此的保护。如果这样的保护(不出几年)这个项目就会变味,而且会被他们弄得彻底消亡。

4、有的地方甚至完全窃取上面下拨的保护经费。如赣北的一个县,20年前曾录制了一批老艺人的录音磁带,共有40个小时,全是珍贵的传统音乐唱腔。需要转录,不然会因为时间长,而毁坏。因此文化部下拨了90万转录磁带的经费,但是有一位主管县长将其全部扣押,转为他用。由于没有经费,至今不能转录,再不采取措施,将全部毁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今后保护的建议

1、要继续深入宣传《非遗保护法》,坚决执行《非遗保护法》,真正做到保存、保护优秀文化遗产。各级政府文化干部应像民间艺人一样,视宝如命。

2、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定期检查、评估各地保护非遗的情况。如违规、违法、以假乱真,一律处以红牌。

3、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必须尽快成立项目传承所,确立传承人,培养继承人。利用音、像、文字等各种手段抢救、记录、录音、录像濒危的文化遗产。

4、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甄选项目,加强研究,协助地市同志制作申报国家级保护项目,以便重点保护一批珍贵的文化遗产。

2012年12月22日

第9篇:非遗保护专题调研提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研提纲

【调研目的】:通过调研本省具有特色的民间文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探索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模式及具体措施,如何使其避免失传、灭绝,使能够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利用,保持 文化多样性,发扬光大优秀的民间文化。通过研究民间文化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相关立法及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调研内容】:

一、民间文化、传统知识的表现形式(种类)、生存状况、传承及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民间文化分两大类:一类是可以开发利用,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并能够可持续利用的;另一类是濒临灭失、后继乏人、无人传承的、不可再生的,为了能够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二、特色民间文化(一般是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特殊保护措施(当地采取的)有哪些?濒临灭绝的优秀民族文化资源的抢救措施有那些? (需要访问本地文化部门、民间文艺团体、民间艺人等)

三、如何 处理 “利用” 与“保存”的关系?商业开发与保持原生态的矛盾(保持民间文化的原汁原味)如何解决?

四、传统知识(主要是中医药)、民间文化所产生的利益如何分享? 原生地及其以外的人利用 传统知识、民间文化谋取经济 利益如何分享?区域以外的人使用的付费问题。

五、传统知识、民间文化的主体归属?

六、保护的主体应当是谁?某种民间文化目前的管理机构?

七、民间文化传承、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如生存状况、活动经费来源等。

八、当地保护民间文化及传统知识的立法及政策等措施。

九、其他你认为应当调研的内容。

十、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性与理论上的障碍(垄断性保护是否适用、具体的保护方式等)。 【有关事项的说明】:

1、调研的机构应当是当地文化部门(文化厅、局、文化馆、民族事务委员会等)。

2、调研、访谈的对象应当是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等团体。

3、问卷调查的对象应当包含各层面,包括各年龄结构、各行业,尽可能覆盖面要宽,资料的代表性要强。当然也可以与上述调研、访谈对象交叉。

4、相关知识的储备大家可以查看有关资料,通过上网搜索。

5、调研内容及问卷设计不局限与所列内容,个人也可以补充相关内容,问卷调查需要根据所在的省分再详细补充、设计,让答题者易于理解并且容易选择。

6、希望同学们认真对待,返校后交一份满意的调研报告,并且可以此写作论文。另外开学后还有一些外出调研根据情况吸收你们参加,以便对此问题有深入的研究(这项课题是近年来法学领域的热点之一)。

7、最后祝大家顺利完成任务,春节愉快!

第10篇:兰坪县非遗保护条例

兰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

(二)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曲艺、美术、书法等;

(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述规定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1—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管理、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

(四)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活动;

(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宗教、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并明确保—2—护责任主体。

第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分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个等级,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拟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申报。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立档案;

(二)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保护与该项目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四)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展示和宣传活动;

(五)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制定该项目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其他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因保护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单位撤销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职责的,由县人民政府重新认定保护责任单位。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抢

—3—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应当在专家指导下进行,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完整记录;

(二)征集、收购和保存相关资料、实物,保护相关场所等;

(三)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第十四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研究需要对相关资料和实物进行摄影、录音、录像的,应当征得资料、实物所有者同意,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中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已认定的本级代表性传承人,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为上一级代表性传承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4—性传承人,但是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公民本人也可以申请作为某一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九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代表性传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文化、工商、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依法保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鼓励开展健康有益的传统节庆、文艺体育和组织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展示活动;鼓励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品、服饰、器皿等商品;鼓励对民族民间原始经文、典籍等文献进行翻译、校阅、出版。

对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民居、场所等,应当在保持其原貌的前提下加以维护、修缮。有条件的,可以对社会开放。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民族节庆、民间习俗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宣传和推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

—5—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传播等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宣传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第二十六条

各类学校可以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内容的课程,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能,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鼓励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

(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传播活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和实物的征集;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书籍、音像制品的整理出版;

(七)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表彰、奖励;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工作。

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社会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等构成。

—6—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传习所)、专题博物馆以及数据库,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展示、传承和保存。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专题博物馆,开设传习馆(传习所),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展示活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各类专门人才。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培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

第三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依法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资金、资料和实物,并建立健全登记入库、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提供咨询、信息和智力支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学习、交流和培训;提供宣传和展示平台等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8—

第11篇:某县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总结

XX县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总结

XX县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XX秧歌戏、XX招子鼓、XX泽畔抬阁),省级非遗两项(XX文化、南鱼龙灯),市级非遗3项(XX木主、固城抬皇杠、XX大洪拳)。县级非遗12项。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广新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申报为基础,以培训提高为抓手,以宣传展示为载体,以传承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认真普查,摸清家底

普查摸底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复杂工作。从XX年开始,利用一年多的时间,深入农村,走街串户,问情况,挖线索,搞调查,走遍了全县的农村、街道。工作中,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的工作要求,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户、不漏种类,并从中筛选出有代表性的项目,突出重点,由专门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走访调查,完整记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及相关的数据。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和录音、拍摄照片、录像等多种方法并举,做到资料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2、筛选项目,认真申报

我们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的非遗资源进行认真的梳理,确定申报工作的重点,按要求开展逐级申报工作。在成功申报XX秧歌戏、XX招子鼓、泽畔抬阁、XX文化后,近年来,又开展了XX龙灯、固城抬皇杠、空中飞龙、XX木主、任村竹马、黄家庄管子会、XX大洪拳、糖塑等十多项非遗普查和申报工作。通过全面了解,精心整理,认真核查,分类归档,深入挖掘,共制作申报专题片6个,编辑文字15万字,拍摄照片XX余张,为科学保护利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3、加强宣传,积极保护

宣传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我们召开了座谈会,印制宣传标语和材料,广泛宣传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我们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全民健身日、民间乡艺汇演等,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演、展示。并制作展牌块,用文字和图片进行详细的介绍,让更多的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对文化遗产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传承的行列。

4、争取资金,传承保护

资金争取是非遗保护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就谈不上有效保护。对此,我们积极开展争跑工作,加大资金申报力度。XX年来,先后争取非遗保护资金145万元,全部用于非遗的保护工作。今年,又开展了尧山文化、南鱼龙灯保护经费的申报。随着资金争取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的非遗保护得到有效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培训提高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举办培训班。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掌握和发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非遗的传承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共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专业人员220多人。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先后组织成立了隆尧秧歌戏协会、XX招子鼓协会、泽畔抬阁协会,积极开展研究交流工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三是开展专题培训。聘请省、市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XX秧歌戏、XX招子鼓、XX泽畔抬阁进行了辅导、排练、提高。为XX秧歌戏和XX招子鼓队购置了部分演出服装和道具,对招子鼓的鼓点套路、表演形式进行了修改提高,使招子鼓更新了形式,更上了一个台阶。

6、交流演出,创树品牌

XX秧歌戏:挖掘、记录、整理失传XX秧歌戏11部,组织XX秧歌戏下乡巡回演出30多场。编排XX秧歌戏新戏三部,巡回演出14场,并多次参加市县文艺演出和文化遗产展演,受到社会好评。在县电视台开办了秧歌戏展演栏目,播出秧歌戏20余出。

隆尧招子鼓:XX年,招子鼓代表河北参加了在XX婺源举办的全国民间鼓舞、鼓乐大赛,一举夺得最高奖“山花奖”的桂冠。XX年,招子鼓登上了河北省春晚的舞台。XX年3月,隆尧招子鼓《鼓舞尧乡》节目,再次代表河北省参加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展演”活动,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这是招子鼓走出县域,走向全国,登上央视大舞台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今年3月,招子鼓又代表河北省参加了河南省在淮阳县举办的“中原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展演”。

XX泽畔抬阁:XX年元宵节,XX泽畔抬阁代表邢台市参加了河北省XX年元宵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好评。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非遗专业队伍不健全。目前,全县还没有从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没有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机构和专业人才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非遗管理和研究保护工作与文化大县仍有不少差距,难以适应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需要。

2、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我县每年用于非遗保护的专项经费相当有限,遗产保护工作用于录音、录像和收集整理的设备、交通工具匮乏,实物征集无法开展,使一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

XX年7月26日

第12篇:巢湖学院非遗保护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非遗文化保护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研究和总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民族文化精神,研究学生社团的建设与活动的策略,建设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特色校园文化的社团。

第三条 社团目的:对爱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学提供交流的平台,也为了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

第四条 社团宗旨:团结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整合巢湖学院现有力量,集结优势互补的队伍,加强学术交流与理论研究,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积极深入的挖掘、探索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工作;了解社会、体验生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动员、挖掘、整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等职责。

第五条 社团理念: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第六条 社团口号:关注非遗 关系你我 保护非遗 人人有责。第七条 社团成立背景

我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同学找不到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压制了对学习的兴趣和调研的激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巢湖学院在籍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巢湖学院学生守则和本

社团章程。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具有协会各部门人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阅读协会内部文档、资料并参加协会活动,出席相关会议,参与讨论重大事务;

(三)监督协会财务状况;

(四)向理事会提出有益于协会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五)可对协会工作开展中的问题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有关部门。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按时缴纳会费注册。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理事会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五)每一个社员都有宣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圣职责。

第十一条 新社员入社要求:在校生申请加入协会需在协会纳新期间填写申请表,并交纳入会费二十元。

第十二条 新社员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选择部门,如需调换可通过书面申请,理事会同意即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本社团由理事会、秘书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实践部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指导教师、专家顾问、社长、副社长组成,其中社长职责为本社团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负责执行本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对全体会员负责;副社长的职责是协助社长工作,直接

向社长负责,领导社团所设的六部。

第十四条:宣传部: 职能:

1、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张贴海报、组织宣传语等,向校内外宣传社团宗旨目的及成果。

2、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种活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其他社团的合作。

3、建设网络交流平台,可通过QQ、微信、腾讯微博等公共网络社交平台宣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具体任务:

1、每周通过网络平台定时更新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活动准备前期的海报和横幅宣传以及后期活动宣传,以此扩大活动影响力

第十五条:组织部: 职能:

1、定期组织例会,传达新的活动、任务。

2、组织纳新活动,社团职务的换届选举。

3、组织开展本社团举办各种非遗活动。 具体任务

1、每次活动举办前把活动策划交给理事会审核,并做好存档!第十六条:财务部: 职能:

1、主要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各部门的日常财务情况,辅助各部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协会的发展,从而保证协会的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严格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对部门的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反映和监督,对各个部门的财务状况及综合能力作出评价;

3、同时着眼于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效地履行经费预算、结算、报账等职能;以及做好在开展各项活动时的物资采购工作。

具体任务 :

1、活动开展前做好预算,并交付理事会审核,经批准方可实施;

2、能随机应变处理好活动中出现的财务问题,以大局为重;

3、活动结束及时进行活动清算,并及时进行公开,保障财务收支透明化。

第十七条:外联部: 职能:

1、与院社联进行沟通调节,保证社团活动精神与院一致;

2、与其他社团建立友好交往,建立和谐社团社联;

3、各系,院活动等演出时与各系进行时间上的沟通等;

4、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各类非遗活动的顺利开展 。具体任务:

1、确定具体时间外出拉赞助,寻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关于保护非遗的活动;

2、协同其他部门以保证活动的顺利的开展; 第十八条 :秘书部: 职能:

1、起草、修改规章制度和考评细则;负责整理社团文件、会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2、紧密与组宣部的联系,组织稿件评析和作品统计、审核、展览;

3、负责例会的安排、考勤、会议记录 具体任务:

1、日常协助理事会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提名优秀成员

或者优秀部门;

第十九条:实践部:

1、加强与外校(院)、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建立非遗保护交流和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2、了解掌握社会热点,及时调整学院服务的重点及工作方式,做好调查报告或立项调研工作;

3、以“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保护非物质文化,竭诚服务巢湖学院”为宗旨,开展各项社会实践;

4、广泛了解广大同学对院团委社会实践部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组织全院同学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负责对全院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统计;

5、制订和完善非物质文化保护协会实践部的有关制度;

6、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实践活动的宣传,提高同学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保护非遗实践的影响力。

具体任务:

1、与非遗保护专家或者学者进行联系和沟通,带领学习团队深入实践基地调研。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职务选举:

1、非遗文化宣传和保护社团职务选举采取民主投票的选举方法。

2、所有会员都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应有的义务。

3、社团职务产生紧急办法:当社团干部由于意外原因使相关职务出现空缺,社长可以根据日常会员的表现暂时内定社团职务,但要及时组织会议,尽快进行民主选举。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社团经费的支出与收取由财务部管理,支出仅限于开展社团活动的花销,并形成书面材料。任何人不得随意

支取社团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议:

1.协会全体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召开,如有必要可另行召开。

2.每月初召开理事会会议,做上月工作总结,并讨论本月活动计划,如有需要可另行召开。

3.各中心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本部人员开会。

4.所有会议均须设立会议记录。全体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中心的会议记录由各中心主任负责,并上交办公中心存档。会议记录应包括到场人数、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决定决议等。

5.所有会议均须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或迟到者,需在会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落实后方可准假,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由理事会追究相关个人。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奖惩制度 惩罚制度: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允许入本协会;

(二)不能正确平衡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的社员,建议退社;

(三)在执行活动过程中有严重违纪现象的;

(四)私吞财产;

(五)无故缺席各种会议的,团队开会超过3次未到,迟到5次的社员,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取消举行活动的资格,并给予负责人一定的处分;

(七)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的;建议退社;

(八)缺少诚信,诋毁名誉;给予退社处分;

(九)无团队责任感,缺失上进心,对于安排任务不能胜任,态度不积极的社员,给与勒令退社的处分;

(十)在学院范围内未经过允许私自利用名目从事活动的;给予负责人严重处分,降低其职位!

(十一)如果理事会成员出现不负责任或者其他对本协会不利影响行为,任何成员有权监督和提醒,并给予一次改过的机会,如不改,副社长可联名弹劾理事会成员。(过半数即可)

奖励制度:

个人奖励具体内容: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协会布置的任务的成员,经所在部部长向理事会提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可通过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宣传,还可优先考虑下届部长或理事会成员)

(二)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可由秘书部提名交理事会给予适当精神或物质奖励;(可通过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宣传,还可优先考虑下届部长或理事会成员)

(三)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给予本协会内部通报表扬并存档,对本协会建设有重大意义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及适当物质奖励。

集体奖励具体内容:

1、对于某阶段工作完成出色的部门,由秘书部部长提名予以适当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2、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未发生失误及错误的部门,给予部门适当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五章 特色活动

(一)非遗进校园

1、非遗知识讲座

由本协会实践部邀请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对广大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演讲或者座谈会的形式让更多的同学了解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引发同学对非遗的关注,点燃对非遗保护的热情,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例如可以设置一个专题黄梅戏进校园,邀请黄梅戏方面的专家来我校传播该文化,给同学们带来一场视听盛宴。

2、开展“非遗知识知多少”竞赛

严格遵照竞赛的比赛流程,以安徽省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竞赛的主要内容,邀请指导老师作为评委,并作点评,选手可用过多种形式进行展示自己的作品(PPT,演讲,歌唱等多种形式)

3、“我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征文

通过写文章的形式,让同学们介绍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学们用优美的文字为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介绍和宣传的同时,我们请专业的老师选取优秀的文章,我们再将这些好的文章,张贴在展板上,举办美文展览,让更多同学来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4、“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纪录片”微电影大赛

每一个同学都可以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微电影大赛,通过微电影的形式让非物质文化更加鲜活的展现,允许团队合作,参赛作品也可以是剪辑视屏,但是要符合比赛内容。

(二)走进非遗

5、实地学习非物质文化

每学期利用假期固定组织本协会成员或者爱好非物质文化的同学到非物质文化基地进行学习和调研,获取和掌握非物质文化第一手资料,同时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身临其中,实地感

受非物质文化的强大魅力。

第六章 经费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外联部拉赞助获取;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本学院或者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第七章 社团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七章 附则

1、本社团资源的使用权归本社团;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非遗文化保护协会;

3、当以上规章制度等非遗文化保护协会当前的发展需要时,可由主席团支持修订,不断完善;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3篇:保护非遗栖息的生态环境

保护非遗栖息的生态环境

2014-6-13马思伟

因地制宜保护非遗栖息的生态环境

若河北白洋淀大片的芦苇荡消失了,那取材于此的精巧的苇编、芦苇工艺画恐怕也将难觅踪影。“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除了要保护非遗项目、传承人本身,对非遗所栖息的生态环境、传承场所也应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为只有在这些环境和场所中生存的非遗才会得到人们在文化和情感上的认同,脱离了原有生态环境的民俗活动则不再是人们发自内心的情感表达。”河北省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杜云生说。

为了保护文化生态,让非遗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得以保存和传承,从2007年开始,文化部命名了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少省区市也相继建立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在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和调研中,我们发现,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布局文化生态保护区十分必要。” 苏州市非遗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龚平举例说,苏州吴中区舟山村是核雕技艺的特色村落,2010年,该村曾被当地的太湖度假区列入整体拆迁规划中,若不是经过多方呼吁,这个村落险些被夷为平地。为应对这一问题,在今年正式施行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特定区域,设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逐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扶持机制。”

第14篇:评论:被动消极保护不了非遗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媒体、网络、信息的高歌猛进,我们所能接受到的信息纷繁多样,年轻一代审美趣味和审美诉求的改弦更辙,使民间流传了几百年的传统文化和文艺样式受到强烈的冲击。没有了“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场景,也没有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鲜明差异。

作为从事音乐文化的工作者,我在实地考察浙江传统音乐中发现,不论是萧山细十番、遂昌十番还是台州乱弹、处州乱弹、松阳高腔等都面临着老艺人不断谢世,演奏者青黄不接,濒临失传的局面。那正在消失的传统文化遗存的背后,隐藏着我们理解和感应世界方式的变迁。在现代化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该清醒地意识到,更新太快、丧失边界的事物是可怕的,它给本土文化带来了威胁,有取而代之的危险。

三种误区

通过实地考察,我发现,浙江传统音乐非遗的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动式与仓促式保护。对浙江传统音乐的内涵、价值,特别是对其保护的规律性、长期性与艰巨性缺乏认识,准备不足,因而在工作中时常出现“泛遗产化”;或者为了完成行政命令,还未获得保护资金,甚至对遗产还缺乏研究就进行突击性、盲目性“保护”。这种急功近利的行动,难免使保护走上庸俗化、甚至“破坏性保护”的歧路。

二是消极式与应付式保护。由于对浙江传统音乐文化多样性价值认识的模糊、片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仅将浙江传统音乐保护视为文化部门或音乐专家的工作,漠视浙江传统音乐文化的流失。那些职能部门担心保护和利用民间文化无资金、无思路、无人才,心中无底便走了过场。

三是对非遗的价值认识存在片面化和贬低化。浙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是一种低层次、难登大雅之堂、无足轻重的村歌野调和雕虫小技,存在着“即使花了精力和财力也难有长期市场”的担忧。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保护非遗的自觉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保护传统文化的观念深入人心。大众对民族文化的认知、兴趣与参与,是非遗保护的最好动力。

两个建议

经过走访与思考,对于非遗保护尤其是浙江传统音乐非遗的保护,我有两个建议。一是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公益性参与的“非遗”保护机制,建立“非遗”保护基金,有的放矢地进行保护。比如,为传承和保护萧山细十番,在萧山政府的推动和帮助下,楼塔镇中心小学以“传承民间艺术、提升艺术素养”为目的,创建了萧山区首个民间艺术特色学校;又如遂昌县在石练镇石坑口村建立昆曲十番传习基地,建立了昆曲十番传承学校,恢复了女子十番。

二是对濒临灭绝的品种制订抢救措施。加强对传承艺人的保护,从情感上、物质上关心他们,让能上台的老演员带领青年演员同台演出,以老带新。同时,可以把受方言局限的传统文化请进校园,让年轻一代走近、了解乃至接受它们。还可以建立浙江传统音乐博物馆和保护区,有针对性地保护。一种音乐文化的传承所依赖的是一片可以孕育它的土地和一群懂得欣赏并懂得如何去保护它的人。作者:杨和平(作者为浙江省非遗与保护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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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ehdnbg

第15篇: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刘建华

“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面对非物质遗产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谈几点看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需求的器具、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传统的文化形式正在被替代,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同样受到很大威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我国政府于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并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迅速地开展起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得以全面铺开,同时借鉴了国内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以及在类别、内容及其生存环境的不同,因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和措施,建立科学、灵活、高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到了2006年我国确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和“文化遗产标志”及“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的诞生,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及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口传心授的活态文化,一直就在人们的身边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体现着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是这样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上述描述结合我国实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内容概括为: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包括口头文化(语言、口头文字、口技、口头艺术、声乐);体形文化(发式、服饰、文身、舞蹈、哑剧、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等);口头语言为主的综合艺术(话剧、说唱、歌剧、曲艺);口头与形体并重的综合艺术(民间歌舞、杂技、小戏、傩戏、木偶戏等); 造型艺术(民间的传统建筑艺术与建筑物、民间艺人传人的民间美术、艺术家的造型艺术、民间手工技艺)等等。囊括了人类的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与竞技和传统医药等各个领域。由此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更宽泛些,涉及人类全部历史和全部形态的文化样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因此它的特点是活态流变。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但又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极其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保护意义尤为重要,因为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带给我们的就是不可挽回之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民间活态文化消失了即不可能再生,传统文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移动、随着传播媒体和全球经济的影响正在遭到侵蚀、削弱,甚至被外来文化代替。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绝不允许让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送在我们这代人手中。

2、创造良好氛围,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近几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人认为开发历史人文资源,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其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难以估量的作用,也有可能因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诸如此类的节日如“中国民间艺术节”,“河北吴桥国际杂技节”,“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云南的泼水节”,“广西的民歌节”等等,无不是借传统文化艺术为传媒,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无现成的方法、经验可资借鉴,这就可能出现不足和失误。因此对于从事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来说,必须深刻理解、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特征及相应的价值,这是我们进行科学认定,明确保护目标,是使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从这几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概念不清,认识模糊的情况。首先是我们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认识上的欠缺,造成不能准确地判断、鉴别,难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该纳入保护范围,是否有保护的价值和必要;还有一种是把握尺度不严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对申报项目的认识和评价上。当大量的材料堆放在眼前,你可能觉得这个也好,那个也不错,一时间割舍不下。另一方面是一些申请者由于认识上的错误,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申报的项目是应该得到认可,应该进入目录,而不清楚其价值意义何在,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素,如将某个项目产生的年代延长,把传说故事作为论证依据、描述文字极尽夸张,而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沒有充分论述,导致混淆或扩大了保护对象和范围,甚至出现了把一般土特产当作文化遗产来申报的现象。这种情况的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盲目跟风,夸大所报项目的价值,没有真正理解实施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同时也是体现领导和专家学识水平的时候,需要科学的甄别,因此不可感情用事,必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不能单纯追求数量,濫芋充数。如果什么都可以保护,那我们的保护工作就失去意义了。

3、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登记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是掌握全国及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状况和了解民情民心的必要手段,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的有效方法,更是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的重要基础。我国早在21世纪初就开展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下拨专项经费,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登记工作,认真建好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通过普查与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普查中要善于发现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具有代表性的。所谓真实性即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更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登记工作。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名录的项目,我县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明确保护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同时政府部门应发挥着组织作用,筹集资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展示中心。以便更好地运用大量传统实物展陈的方式去展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让当代人认识和了解祖先留下的文化,下一代传承非遗文化。

四、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传承)人的关怀和爱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以“口授心传”为主要传承方式,活态流变的文化形态,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淀和形成的。其中人是创造和延续文化样式的主体,各种民俗事象、技艺技巧以至意识情感都灌注于创造者的思想行为之中,人的消失无疑是非物质遗产最大的损失。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由于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所以,往往依附于其传人的继承,许多民间、民族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人一旦消亡,这种无形的文化也将随之消亡。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无形文化必须有继承才能得以传承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对无形文化持有人如老艺人、老工匠等进行保护,并鼓励他(她)们“师徒相授”,培养继承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可以说沒有人也就沒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就是对人的保护。

如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这个问题近年来在专家学者的呼吁下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在我县目前看来做的还不够,还要加大力度,使更多的老艺人和传承者得到帮助,让他们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里来,形成政府与专家、基层文化工作者与传承人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

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必须把握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对象是传承人,要综合遗产本身的发展规律、人们的需求、环境的改变等因素,将传承和发展两个问题一并纳入到保护规划之中。只有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才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才能真正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第16篇:浅谈对非遗保护的认识

浅谈对非遗保护的认识

从“非遗”自身发展条件看,原材料缺乏、传承人缺失、市场萎缩是普遍面临的问题。

一、首先分析一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1、生活方式的改变,使许多乡土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以前每到夜间,大伙儿都会聚在树下、弄堂里夜谈闲聊,白天一起到田间劳作,共同交流的时间很多,逢年过节,组织的狮子班、罗汉班、坐唱 班、莲花、舞龙、走马等各种传统行会闹腾得红红火火。而现在这样的生活方式已不多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群众娱乐活动内容越来越多样化,电视节目成了中 老年人的主要休闲生活,网络、舞厅歌厅点据了青少年的休闲时间。这些现代娱乐方式极大地消弱了人们参与传统娱乐活动的热情和兴趣,无意间使乡土文化失去了 生存的土壤。

2、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极大的冲击着传统手工业。

现代工业对传统手工业的冲击不容忽视,包括工具机械的制作、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等各个行业。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几乎取代了传统的手工业制作。例如,一些工厂采用机械化大规模生产,把铁水铸入模具,几分钟就完工,降低了成本,传统手工制作根本无法与之竞争。,现在人家里使用的器具都是以塑料制品为多,传统木制品只在婚嫁用品上有市场。解放前,很多城市都有染坊十多家,还不包括一些挑担上门招揽生意的个体染匠,可见盛况一斑。棉花被已经被拆洗更方便,更暖和的被套和羽绒被所代替,逐渐失去了市场。不可否认,经济效益低下,需求市场萎缩,是传统手工业的局限性,上述种种,无不表示,现代工业已经把传统手工业逼入了死胡同。

3、文化传承人后继无人。

当一种行业成为谋生手段时,其经济效益是其发展的重要标准。老艺人多数处于下面三种境地:停业改行的居多;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需求时生产;还在维系本行的,显得力不从心,无以为继,收入微薄,日子困顿。因此,多数家长(其中也包括老艺人自己)宁愿让自己的子女到 工厂打工也不愿学习收入微薄的老行当,导致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了人走艺亡的危险境地。

二、浅析如何保护非遗

1 在制度层面上,要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目前,从全国到地方都认识到了保护的重要性,出台了保护法,启动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名录申报工作,制订了各种奖励制度等等。但这一切保护工作仅仅停留在市一级以上的层面上,乡镇一级的政府到底对此项保护工程该负有怎样的责任,要有什么行动与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扎根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是最需要基层政府的关怀和帮助的。因此要想做好保护工作,当地政府的保护措施与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因为领导的 认识层面不同而有所差异,要在乡镇一级政府形成非遗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保证非遗保护的进行。

2 在群众意识层面上,要扩大宣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深心。多数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明确,多数被普查到的传承人认识不到自己是某一方面的传承人,甚至有的艺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怀有鄙视的态度,认为是“讨饭生活”,待生活条件稍有好转,就不愿再从事或对外展示了。认识的不足导致了传承人对自己从事的行业漠视,对其即将失传也抱着毫不可惜的态度,诚然,让非遗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要加快这个进程,要在各个领域,尤其在农村,用多种方式多加宣传,积极营造非遗保护的氛围,让全社会提高认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3 在非遗自身的层面上,找准与现代生活的融合点,从而充分发挥其优势。开展非遗普及活动,不失为有价值有意义的双赢之举。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成为学校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让孩子讲讲当地的传说故事,唱唱当地的民 歌民谣,玩玩以前的传统游戏,做做一些简单的传统手工艺,既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又是一种保护。教育部在今年将启动京剧进校园推广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各地方可以把此项推广活动引向深入,与本地的非遗相结合,让更多的非遗项目进入校园。与旅游资源相结合,打造民 俗旅游,开发旅游的新热点,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溶入旅游业中,互为依托,互为促进。总而言之,传承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挖掘非遗自身优势,不断创新,重新找回市场。蓝印花布原本多用于制作被面,是作为一种生活用品出现在消费者面前的,而现在这种被面已失去了市场,那可以考虑下向工艺品方面发展,如挂件,头巾,围巾,在制作工艺上积极创新,印染的布料,印染的花式花样等方面符合现代人的品味,我相信这门技艺还是会重新找到市场的。

4 从传承人保护的层面上,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

我们对非遗传承人的关心、爱护与尊重不仅仅是对其进行一些经济上的扶持,更重要的是对其艺术成果的肯定上。作为政府部门多举办各种规模的展示展演活 动,积极地为民间艺术寻找活动场所,搭建表演平台,鼓舞民间艺术家们的信心。发动更广泛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证与命名活动,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副其实,增强其内在的动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远而又意义重大的工程,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我们要立足现实,不断完善保护机制,积极采取保护措施,努力营造保护环境,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

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汇报

非遗工作汇报(共6篇)

非遗保护中心岗位职责

非遗传承工作汇报(共18篇)

非遗工作汇报材料(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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