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税工作汇报(共15篇)
第1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市国税局金秋收获忙
金秋九月,收获时节。市国税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精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全市国税收入再上新台阶。截至8月末,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累计组织各项 亿元,完成 市政府年初收入指导目标的63%,比上年同期增收 亿元,增幅 %。
紧抓时机,强化管理,实现税收收入协调增长。前八个月,该局在“两税”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长放缓的局面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保证了“两税”收入的协调增长。同时紧紧抓住经济发展企业营业能力增强、“首府经济”优势扩大的有力时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使其对收入产生明显的拉升作用。在该局紧抓时机,全面实现精细化管理后,前八个月税收主要呈以下特点:一是税收收入增长明显快于经济增长。上半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1%,同期国税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3.8%,税收弹性达2.35。二是新增税源偏少、重点税源进入成熟期导致增、消“两税”收入放缓(主要税种:增值税占税收入比重40.4%,增幅12.3%;企业所得税占27.7%,增幅46.6%;国内消费税占23.4%,增幅31.1%)。三是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盈利能力增加、“首府优势”、加强征管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增长迅速。四是出口贸易继续走强。
全力以赴,再创辉煌。“十一五”时期,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组织收入工作压力,全市国税系统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充分发挥总部经济优势,不断提高收入工作质量,累计组织税收收入413.9亿元,年均增长22.5%,比“十五”
期间增收282.5亿元,增幅234.6%。2010年首次突破100亿元,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全区第二位,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第一年,税收收入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1年7月31日,呼市国税局累计组织各项税收78.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5.88亿元,增长25.5%。完成自治区国税局下达的税收收入指导目标的61.7%。预计后五个月收入均衡增长,确保完成126亿元全年税收任务。
在做好税收中心工作的基础上,市国税局在税收征管、纳化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取了新的进展。
一是夯实征管基础方面,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工作;个体户实行多元化申报批扣,实现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行了ARM机的自动认证系统;实行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完善了税源属地分类管理,如对中山路商业街实行税收分类管理模式等。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方面,成立了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机制。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纳税服务制度。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拓展自助服务的功能。实行了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在市政府行政中心实现国、地税局联合办证,也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第一家实现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单位。纳税申报实现同城通办。建立了纳税服务短信提示平台等。
三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发税收监控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警监控系统、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系统、房地产行业监控分析等系统,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警监控系统、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系统得到了总局相关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区国税系统推广使用。车辆购臵税办税建立了电子档案扫描系统等。
目前,市国税局正以构建“和谐国税”为发展目标,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全力构建“阳光税务”,继续为构建和谐首府做贡献。
第2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汇报材料
(2012年2月)
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市国税局党组感谢 市长在白忙之中抽出时间听取国税工作汇报,同时对多年来市委、市政府给予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做简要汇报:
一、国税局局情简介
市国税局成立于1994年8月,机关内设 个科室,个社团组织;下设 个直属机构,个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个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人。专科以上学历占94%;35岁以下占 %,36岁至46岁占 %,……
截至2011年底全市所管理的户数共计 户。其中,单位纳税人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户),个体工商业户 户。全年纳税额100--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 户,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 户,重点税源企业占我市税收收入已达到 %。
近年来,市国税局按照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工作科学发展思路和要求,切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国税收入以年均22.5%、增幅逾10个亿的速度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十一五”时期比“十五” 1
期间增收282.5亿元,增幅234.6%,2010年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2011年全市国税收入又逾130亿元,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市国税局机关被授予国家级“巾帼文明岗”,所辖 国税局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系统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4个、文明单位7个;获自治区级荣誉12次,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19次,旗县级各类表彰160余次,连续五年被中共呼市市委、市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
二、2011年税收工作情况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在自治区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一)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全年累计组织各项税收入库134.39亿元,同比增收19.11亿元,增长16.6%,完成自治区国税局下达任务的106.2%。按财政口径计算,组织财政收入120亿元,同比增收15.25亿元,增长16.4%。从产业上看,2011年第二、三产业分别实现税收收入 亿元和 亿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 %和 %;从重点行业上看,2011年 六大行业分别纳税 占当年我局总收入的 %;比2010年增收11.38亿元,增长13.1%;从重点纳税人上看,2011年我局登记开业纳税人4.6万户,其中年纳税超过亿元的纳税人有18户,比2010年增加3户,合计纳税 亿元,占当年 2
我局总收入的57.3%。纳税超过千万元的纳税人有 户,比2010年增加 户,合计实现税收101.2亿元,占当年我局总收入的75.3%。
(二)各项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全市159户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 亿元;304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退税额 亿元; 万户个体纳税人受惠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惠及面 %,减免税额 万元;办理应退(免)税4.66亿元,充分用好、用足各项现行税收政策。
(三)依法治税深入推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考核和执法督察,开展全市重点执法督察、目标管理考核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年稽查查补和自查入库各项收入 亿元,检查处理发票违法案件85件,维护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四)税收征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开展乳制品行业税收管理调研,对美通市场和润宇建材市场实行税收分类管理。规范行业管理,健全纳税评估长效机制,汇总编制《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开展金银、钻石及饰品零售行业消费税专项评估,补缴入库税款328.6万元,出台《部分贵重首饰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得到区局首肯并将适时在全区推广。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联动管理,实施大企业和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累计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万元,同比增长143%。全面推行平推机打发票,试行供热企业等特殊行业专业普通发票,强化发票税控管理成效。研发推广应 3
用“小规模纳税人超标监控管理系统”和“一般纳税人行业预警监测系统”,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
(五)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制度,构建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纳税人需求信息采集机制。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服务明星”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对基层局办税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加强税收宣传咨询服务,推出“一机双屏”办税服务,开办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税企心连心”绿色服务平台。健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呼和浩特分会机构,对全市现有45家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信息采集建档管理,加大社会协作力度。
(六)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巡视检查和成果运用。组织全员岗位技能自主知识培训考试,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构建首府国税文化建设大格局,提炼形成首府国税精神、目标愿景、核心价值观等理念体系,打造国税机关文化。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以“读书、评书、荐书”活动和“讲身边故事,育国税精神”讲故事比赛等有益载体,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七)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落到实处。加强创新服务引导,完善创新评价体系,组织实施66项创新,表彰优秀创新项目19项,继续深入推进国税事业全面创新发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务和事务管理,加强基层建设,做好群众工作,指导推进职工团购住房,提高干部 4
职工待遇,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和结对共建活动,资助慰问金5600元、医疗救助金8万元、扶贫资金4万元。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稳定发展和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稳定、工作有序。
(八)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将武川县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展馆打造为呼市国税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制作《清风正气铸税魂》廉政文化建设专题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稳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规范“两权”运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接受纳税人评廉及监督。市局被呼市纪委命名为全市“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市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呼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评为2011年度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廉政教育园地”和《国税廉政风》荣获“全市廉政文化阵地建设”优秀奖。
三、2012年的工作思路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研究确定了全市国税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保收入,促和谐,抓管 5
理,出亮点,重服务,树形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实现首府国税事业发展新突破。我们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全区国税事业再上新台阶和建设“繁荣、宜居、和谐、幸福”呼和浩特的总体部署,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突出重点、落实措施,进一步确立了国税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和六大着力点,即:保收入、促和谐、抓管理、出亮点、重服务、树形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立足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和主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国税部门税收收入征收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要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执行税收调控措施,用好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加强政策辅导、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夯实政策执行基础,形成税收政策效应,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积极构建和谐税收。
要立足税源专业化管理和推进基层建设的关键环节,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创新征管模式,健全税收专业管理运行机制,深化税源分类管理,促进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研究基层问题,解决基层困难,推广基层经验,打牢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心和根基。
要立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时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打造工作亮点,把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把解决当 6
前工作主要问题与创新突破相结合,关注在基层建设、基础管理上的创新项目,不断增强创新实践对税收发展的驱动力。
要立足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手段,强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上下联动进一步做好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增强纳税服务实际效果。
要立足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重点,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要求,激发活力,创新管理,大力弘扬国税精神和税务职业道德,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提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考核问责,推进效能建设,提升国税形象。
(一)确保完成组织收入任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2年,自治区国税局下达我局的税收任务是 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6%,其中安排国税收入任务是144亿元,预期增长20%。
今年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从总体看,除车辆购置税、乳制品行业及烟草制品行业税收收入较为平稳外,其他方面减收明显。
增值税方面,2011年我局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7%,远低于同期财政收入14.6%的增长,增收贡献率为28.2%,较10年数据下降逾五成,增值税收入增长趋缓,对总收入贡献下降;受增值税转 7
型政策影响,2011年收入仅为4.78亿元,同时有12.57亿元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结转至2012年待抵扣。
2012年1月,我局组织收入工作实现“开门红”。组织各项税收入库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 %。按财政口径计算,组织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19.7%。
预计2012年2月,我局可组织税收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 %。累计组织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13.6%。按财政口径计算,预计组织财政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4.8%。累计组织18.8亿元,同比增收2.2亿元,增长13%。
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服从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依法治税,确保收入质量,加强分析,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财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是搞好政策调研。开展促进扶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做好增值税转型等政策调研,关注乳制品、电力、石油化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落实情况,加强税收政策效应的调查分析和适应我市产业特点的政策调研。
二是落实税收调控和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改革、结构性减税等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贯彻执行新一轮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等,落实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工作。
(三)积极创新税收征管,提高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一是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强化征收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理顺征管流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深化纳税评估与税源监控,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健全税源管理体系,把分行业与分规模专业化管理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试点税源专业化管理。
二是深化信息管税。做好“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建设和项目协调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强化发票管理,加强机具开票电子信息的比对应用,拓宽普通发票真伪查验渠道。建立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快部门信息沟通,畅通互联网获取外部涉税信息渠道,大力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是加强各税种管理。推广完善《部分贵重首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小规模超标预警监控系统,对超标零申报企业、电力企业、供暖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加强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管理,严把农产品实耗抵扣政策落实关,开展好货物劳务税评估核查工作。加强所得税跨地区管理,积极实施大企业和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为我市“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协定服务。完善出口退税预警管理,加快退免税办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四)不断推进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一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全面实现办税服务厅 “七个统一”,规范运行管理,设立全职能办税服务窗口,推广“一站式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同城通办。
二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等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提供个性化服务。深化国地税合作,在国地税联合办证、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多元办税服务平台,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健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加快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评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科学设置全面系统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试点开展纳税服务监督考评。
四是逐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以引导纳税遵从为目标,继续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升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增强纳税服务实际效果。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富有活力、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做好干部轮岗交流,调动干部队伍活力。坚持党管干部,更加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突出抓好基层干部岗位技能和专门业务培训,积极推进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工作,加快培养税收工作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建立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业务讲学、岗位练兵、能手竞赛等活动,强化教育 10
培训工作成效。
三是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道德和法纪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明确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增强综合素质,塑造文化品牌,把干部个人发展与税收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组织凝聚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是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继续增强创新活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巩固普遍创新成果,推出重点重大创新项目。加强基层党建和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争名排位意识,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推进基层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基层困难,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落实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加强涉税舆情监控管理,维护国税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施行《干部职工优抚办法》,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队伍凝聚力。
(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国税形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税务人员的岗位廉政教育、执法风险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廉政文化“三进”活动。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围绕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两个关键环节,实行分级管 11
理、分级负责,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税收管理热点问题,作为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逐步完善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树立国税部门严格执法、严守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恳请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国税职工团购住房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始终没有统一规划的住宅小区,有800多名干部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住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09年,我们党组一班人下决心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经多方争取、联系协调,在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局职工团购住房“税悦佳苑”小区自2009年11月奠基以来,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框架已全部封顶;市内四区国税局及部分旗县局职工团购住房“银泰花园”小区将在近日开工建设。目前影响团购住房建设的突出问题是土地问题,恳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用地手续,进行土地招拍挂,帮助我们能够尽快完善推进团购住房各项工作。
(二)关于呼和浩特市国税局办公大楼筹建问题。
随着税收事业和时代的发展,办公环境紧张、办公条件较差的问题仍然制约我局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一方面,呼市国税系统人员逐年增加,市局机关2010年初搬迁使用原内蒙古国税局旧楼改造的办公楼,办公场所仍然拥挤,办公条件也不能够适应税务管理信息化要求。另一方面,呼市国税局直属机构、旗县区国税局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急需改善。其中,新城区国税局目前使用办公楼是费改税之后交通厅划拨的原远征酒店,楼内设施功能不符合办公条件。赛罕区国税局自国地分家后一直使用旧办公楼,房屋陈旧,管道破损严重,硬件条件和基础设施均不能适应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呼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自2005年划归国税系统以来,一直没有独立办公楼,借用利丰、紫微汽车经销商的场地办公,每天约为400辆汽车上牌收费,征收大厅拥挤不堪,办公条件恶劣,不能满足办税人需求。
为此,我局在2011年6月上报《关于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请示》(呼国税发„2011‟121号),拟建造办公大楼,恳请市政府协调研究解决新建办公用房地址及相关事宜。
(三)关于解决干部津补贴经费问题。
2006年,我局中央财政经费实行定员定额标准,中央财政拨款只负担人员经费中的国家政策规定部分,不包含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津补贴政策。经过津补贴调查和详细测算,我局在职干部津补贴与地税职工和地方政府干部都存在差距。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 13
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税务部门享受地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政办发„2006‟173号),我市各级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享受各级政府现行的同等的地方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并列入当年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呼市国税局申请地方津补贴的核实报告》》(呼财办„2010‟320号)核算,核定我局本级全年地方津补贴经费1574万元。为了能够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地方津补贴,调动广大职工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开展各项税收工作,恳请市政府批准拨付2012年津补贴专项经费1574万。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指正。再次感谢赵市长对国税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我们将在市政府的鞭策、信任和坚强领导下,把握战略机遇,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勇挑重担,加快发展,努力取得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
第3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年国税收入完成情况及XX年工作安排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重规范、重管理,完善监控,2010年国税收入稳健增长
XX年,我县国税工作经历了全球性经济危机对税收收入形成巨大冲击的考验,排除了节能减排对税收收入负面影响的困难,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我们科学统筹、精细管理,沉着迎对,建立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补互动的立体税源监控体系,组织收入能力得到了极大地锻炼和提升。一是完善制度抓重点。先后出台了《铁矿石税收征收管理指导意见》、《铁选企业铁精粉电耗及炸药消耗预警参考指标》和《小铁选厂增值税评估计税方法》、《铁选企业“尾矿库”折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铁矿行业“以电控税”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对县内支柱税源行业规范管理;二是加强监控保收入。对重点税源企业广泛开展普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统筹调度,全年召开19次收入调度会,用抓实抓好、抓紧抓快“四抓”理念顺利实现了首季开门红、提前36天实现全年任务过半、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任务。三是挖潜增收强管理。以纳税评估为主线,强化对集团企业的管理,延伸管理触角,抓大不放小。全年
通过纳税评估入库补缴税款1124.6万元,调整留抵税额199万元,减少亏损额711万元。历时七个月开展普通发票双向稽核比对,查处开具大头小尾、借用代开等违规行为27起,加处罚款11万余元。四是深入稽查严执法。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医药经销行业、电力生产行业、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1349.5万元。五是信息管税有突破。686户纳税人实现网上申报,1700多户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划缴税款。个体纳税人全部实现微机定税,汽车配件销售、家具行业等八大行业彻底消除起征点以下业户。以上五项措施使我局税收收入再上新台阶。全年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8.35亿元,占年初计划的104.38%,占调整后年度任务的100%,同比增收0.95亿元,增长13%。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成绩取得体现合力,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潜心经营和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国税局向各位领导、同志们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重应用、重需求,完善机制,2011年国税收入力创佳
今年,市局分配给我局的系统收入计划是XX亿元,按目前经济形势预计完成应该不成问题。我县收入目标确定
后,县局将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地方年度收入计划。总体来说,发展环境总体上略好于去年,经济增长企稳回升,经济与税收形势不断恢复,经济税收运行持续回暖态势,但是XX年的经济税收形势也有忧患。从宏观经济形势看,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经济还没有进入稳步增长的良性循环,系统性和结构性风险仍然比较突出。从县域微观形势看,我县产业结构相对单一,铁矿业、钢铁业是我县税源的主要支撑,占税源的,今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铁腕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我县企业将会受到影响,人民币升值也会造成生产间接影响,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从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看,县内集团企业受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变动、通胀预期不断加大等因素限制,主要工业产品在后期特别是下半年可能会面对更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税收的长期均衡增长。从税收政策因素看,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持续深入。如一般纳税人购入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额度会相应增加,这部分税额需要一定时间来消化,对我县税源结构单一的现状来说,税收增长唯有挖掘原有老企业增资扩产、技改提高产能等来实现组织税收收入。由此可见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还带有一定的复杂性、曲折性。但从总体形势看,今年以来,随着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物价涨幅趋稳,资产泡沫化风险降低,国内经济继续温和复苏,投资增长动力依然强劲,“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等,这些有利因素会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综合考虑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2011年我县经济仍具备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环境,有利于加快税收增长。
为实现以上承诺我们将重点采取“九点”措施:一是抓重点,增厚税基。稳定重点税源收入;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发展骨干税源企业,支持重点税源企业扩大生产,扩大规模,增加税基。二是强基点,培植税源。立足实际搞好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建立“百花齐放”的合理税源结构,培植和涵养新的重点后续税源,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三是破难点,细化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理顺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优化工作流程,搞好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强化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推行《全员抓税源管理办法》,实行“三个强化”,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落实出台的《低税负小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管控办法(试行)》,加强预警监控。强化纳税评估。创新纳税评估组织方法。针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高风险项目,进行交叉评估。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方法。按不同风险等级对被评估企业进行分类,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等方法,加强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工作的衔接。强化税种
管理。以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托,加强零、微税负企业增值税管理,采取事前分析、事中防范、事后监控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建立增值税税负率、销售变动率等预警指标,按月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对比,筛选出异常户开展纳税评估或重点稽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全面治理企业所得税税基不实,财务核算不完整,亏损企业多,管理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四是攻弱点,堵漏增收。强化个体税收的管理。按照“小税不完善则出大问题”的管理思路,加强个税户籍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加大定额调整力度,公平税负;加大个体税收建账管理,实行起征点与建账相结合,堵塞税收漏洞。五是化疑点,掌控税源。依照组织收入工作的实际需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税源监控和经济税收分析,坚持重点税源收入旬报制度,准确核实企业增减收因素,按月、按旬,甚至按周召开内部税收分析调度会,掌握税源增减变化,分析存在问题,按月向政府领导、财政报送国税收入信息快报,按季邀请政府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分析了解经济发展走势,广泛征求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运用科学方法,准确预测全年税收收入。六是树强点,优化服务。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完善“一窗通办”征管模式。大力推行多种申报纳税和缴款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推广《增值税纳税
指南》、《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向财务正规化、纳税正确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完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搭建企业税收QQ群,让信息平台成为名副其实的“税企之家”。七是重要点,强化稽查。正确处理好稽查面和稽查度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选案准确性,使有限的稽查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同时,要通过对个案的严厉打击加大税务威慑力度,特别是要确保重点,严肃查处长期税负异常户、无证无照户、涉嫌虚开代开发票户,要把长期游离在稽查视野之外的非正常户纳入重点范围,从快、从深、从重查处,对典型税案公开曝光,真正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八是集多点,信息共享。树立“数据质量为本”的理念,建立“以数据质量来保证数据分析,以数据分析来发现问题,以问题解析来促进税源管理,以税源管理来提高数据质量”的循环工作模式,加强信息采集,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社保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推进电子信息交换,实现由单一的申报信息利用向综合信息利用转变,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九是布防点,减少风险。坚持预防教育与廉政建设相结合,注重完善制度,减少风险发生的机率;注重日常防范,建立内部风险防范常态化机制;注重工作程序,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今天我们股级以上干部都参加了会议,希望大家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以团结为重,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以发展为重,以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以务实的精神真抓实干,全面开创国税事业新局面。
第4篇:国税分局工作情况汇报
国税分局2007-2010年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4月2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谨代表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对你们莅临分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一直关心、支持分局税收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分局现有干部职工79人,其中在岗人员55人,党员58人,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税源管理股等10个职能股室,主要担负着1097户(其中企业263户,一般纳税人177户,个体工商户834户,省、市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有12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与服务工作。
2007年以来,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团结、务实、廉洁、高效”这一基层班子建设的主题要求,以构建和谐国税为目标,以科学化、专业化管理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围绕收入中心,不断提高征管水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国税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省市局表彰奖励。下面从三个方面向巡视组汇报我分局2007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化解压力,应对挑战,组织收入工作持续发展
2007年以来的4年里,受国际、国内金融经济形势影响,原油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给我分局税收收入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困难我们不等不靠,积极克服辖区内整体税源结构单
一、变化不稳定甚至呈下滑趋势等不利因素,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加强税源分析预测。密切关注重点税源变化形
势以及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的影响,深入开展分析预测,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把握住了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加强对辖区重点行业的监控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特点和税源增长点,加大收入调控力度,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三是强化日常检查,以查促收。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部分行业实施重点评估,大力规范税收秩序,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保证了税款均衡、足额入库。2007-2010年分局共组织税收收入22.34亿元,收入总量及质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任务。
二、夯实基础,科学管理,税收征管质效稳步提高
四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工作要求,狠抓基础管理,大力清缴欠税,加强税种分类管理,加大评估工作力度,规范税收征管程序,税收征管质效稳步提高。
一是抓欠税管理出成效。2007年,我们按照省、市局清理欠税的工作要求, 对历年欠缴增值税23652万元进行清缴。一方面我们成立了清欠专班,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另一方面制定清欠措施,实行定计划、定时限、定金额入库,与此同时,我们建立了欠税管理台帐,定期清理核销户数,在办税服务厅公布清缴欠税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对不能按计划清缴欠税的企业依法停供专用发票。经过近2年的努力,24户企业全部缴清了欠税,分局在2008年的省局特色项目检查验收中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二是抓税种管理更规范。在货劳税管理方面:我们严格遵守货劳税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强化货劳税基础管理,确保防伪税控设备安全;认真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4年来共办理出口退税额1.45亿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850万元,征前减免税额441万元,使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
实处,促进了辖区内外向型经济和税收的良性发展,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在所得税管理方面:我们围绕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通过严格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税源册籍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前弥补亏损台账,准确掌握了税源分布;通过加强纳税方式鉴定及政策管理,促进了小型企业所得税管理和政策辅导。通过严格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批及备案管理,严把政策审核审批和备案关,把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纳入常态化轨道。
三是抓纳税评估促收入。我们认真组织、强化措施、严格程序、规范文书、抓出成效。采取分层次、有重点实施纳税评估的办法,将长期零负申报的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将税负明显偏低的行业作为专项评估对象,将生产经营起伏大的企业作为日常评估对象,4年来共评估各类纳税人130余户次,补缴税款284万元。
四是抓个体税收显公平。我们通过开展户籍清理,准确掌握辖区个体税源分布,为规范、统一核定(调整)各行业和路段之间的税负标准提供依据;通过制定考核目标,将考核目标量化细化到税源管理股、责任到税收管理员,工作实行周计划、月通报,确保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征收户数比率的提高;通过加强税法宣传、规范基础信息资料的调查核实,严格集体评定税制度,税收环节做到五公开,即定税标准公开、定税程序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月评定税公开、举报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监督。达到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负公平,减少税源流失的效果
三、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分局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
2008年,省局提出了构建和谐国税的发展目标。三年来,在市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纳税服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和谐国税建设。
(一)、以“纳税服务年活动”为载体,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为纳税人提高优质服务,促进征纳和谐。一是规范办税服务厅功能和设施,为纳税人提供优美、温馨的办税环境。2008年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对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全面维修改造,增加了部分配套设施:对办税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为办税服务区、纳税咨询区、等候区,安装了户外标识牌和功能区域牌,增加和更新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税设备,还配备了服务质量评价器、液晶显示屏等,使得办税服务厅的功能更完备,服务更加便捷;二是简化了办税业务流程。涉税事项统一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理、窗口出件”工作流程进行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多头找、多次跑;办税时间大幅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工作制度、完善服务考评办法、规范服务礼仪,保证办税服务厅工作优质高效运转。四是税收宣传常抓不懈。每年4月份,分局都会大张旗鼓的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宣传项目推陈出新,丰富多彩,先后多次开展国地联合宣传、短信征文大赛、“三问纳税人”、网络在线咨询等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同时,纳税服务大厅常年设立税法咨询岗、摆放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税法知识,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二)、以“基层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精品分局”。一抓班子建设,增强班子凝聚力。注重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通过强化民主议事、加强理论学习等制度,开展“团结、廉洁、创新”的班子能力建设,做到凡事做表率、遇事多商量、做事讲民主,积极引导大家树立全局观念、服务意
识和奉献精神,增强班子合力。二抓综合业务教育,提升整体水平。我们坚持以岗位练兵、传帮带等形式促进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锤炼,4年来,分局60多人次被市局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为国税公仆、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岗位标兵等。三抓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部门形象。我们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制度,建立廉政档案、签订责任状,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通过邀请市反贪局、市局监察室领导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宣传片、听取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形式。促进大家增强廉政意识,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几年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评议中,我们连续名列“最满意单位”之首,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普遍称赞。四抓载体活动,增强队伍活力。我们因地制宜地建起了党员活动室、健身室、灯光羽毛球场,购置了卡拉OK和各种健身器材,组建了业余篮球队,通过开展羽毛球赛、乒乓球赛、歌咏演讲比赛等一系列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既丰富了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又融洽了税企鱼水关系,使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五抓“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国税。通过人性化管理,夯实工作基础。4年来,我们多方筹措资金对庭院环境进行了改造,全面实施“亮化工程”;关心职工生活,扶贫帮困,对家庭困难的同志进行捐助,使他们感受到国税大家庭的温暖。
(三)、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化干部综合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四考四挂”绩效考评顺利展开。分局专题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反复宣传发动,交心谈心,充分听取大家意见与建议,定方案,拿措施,制定出一套符合工作实际的实施细则,促进了领导与职工、党员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了分局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确保绩效考评取得成效。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
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分局绩效考评工作组,为此项活动的展开提供有力组织保证。三是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绩效考评有效推进。在考勤严格考勤纪律,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在考效上组织认真填写“业绩卡”,对每个干部职工工作实绩进行合理评价;在考学上制定了读书计划,筹措资金购买图书,开展知识讲座,倡导全员读书;在考责上对岗位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分类制定考核目标、确定考评标准与绩效测定、兑现考核结果及信息反馈等方面内容,形成了一个较为科学、系统、合理的两级绩效考评模式。实行绩效考评以来,分局的征管质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作作风得到了转变,队伍素质得到了增强。
在回顾总结4年以来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分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干部队伍活力不足,观念陈旧、缺乏创新;二是依法行政意识、执法行为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分局激励机制不够,激励手段比较单
一、激励效果不明显。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改进。
各位领导,今年是省局提出的“依法行政深化年”,省局巡视组一行到我们分局检查指导工作,对我们是一次全面的检验和有力的促进,我们一定很好珍惜和牢牢把握这次难得的机会,围绕不足抓整改,把握机遇谋发展,继续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国税,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5篇:最新工作汇报
IOT智慧城近期营销工作汇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近期来从我个人角度来阐述一下对项目营销工作的看法。分几个方面:
一. 接待中心建设
经过对公司领导层指示的领会以及和管委会的多次沟通,我部确定依托管委会指定的接待中心所在位置,以满足正常接待功能的就简布置方案。从五点建设来推进工作开展(1,安装LED门头发光字;2,制作内部不同功能区的三个接待专用吧台;3,拆解原老旧沙盘,重新制作本项目专用沙盘;4,寻找符合我部接待功能的六组洽谈桌椅;5,制订统一工装预案)。其中前两项经过寻找合作单位—初步筛选洽谈—上报公司集体审议决策—协议签订流程—预付资金审批流程等公司程序,已进入合作单位准备领款实施制作阶段。第三项走到了公司规定的一半流程。第四和第五项我部已经整理了预案和综合办进行了沟通,准备进入初始流程。二. 对内管理: 1,广告策划团队设计
广告策划团队从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就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参与我公司的设计评审会,提出项目设计修改意见,进行周边调研,设计项目LOGO案名等及定期不定期会晤交换对项目的营销分析意见。正式开展工作后,根据我部要求,进行了楼书/PPT/手提袋/传单/纸杯/户型折页/灯箱广告/围挡喷绘/街边广告牌喷绘等设计任务。在历经四次以上重大修改的磨合中,部分设计也就是急用的物料设计工作进入尾声,准备在本周与我公司领导及部门结合敲定最终方案进入印刷制作。
注:以上设计初步成果及每月工作推进表全部上传公司领导处;设计团队每周一或周二定期交流形成了制度(平时通过电邮及电话及时沟通);组织团队与公司领导共同谋面,当面对工作有了具体指示。2,营销代理团队管理和沟通
代理团队的工作立足于进驻现场及怎样开展营销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筹备,提交了销售物料准备/营销初案/市场调研/定价确认/项目百问/人员组成架构等文件,在与我公司领导碰头会上进行了研讨。3,招商部工作的开展和思路整理
招商部在王总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与米立方销售经理、招商经理,宝龙国际中心招商经理,海昌海洋极地世界项目招商经理等业内通行沟通交流项目的招商定位与实施方案
2)与本地房地产高层沟通项目的可行性运作模式 3)与奥特莱斯基金沟通
11、12号楼的整体销售 4)与众策沟通3号楼12层商业的出售 5)与布兰德新摩尔公司沟通招商合作
6)调研,周边园区摸底(价格、物业形态),本地区类似项目招商情况(入驻情况、销售情况)7)对本部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 A.项目知识培训
项目核心示范区报告、项目前期发展策划、CSIP介绍、智慧社区、项目楼书文案、工业地产产品、工业地产招商培训 B.C.岗前培训(上岗须知、礼仪规范)技能培训
踩盘、开发客源、客户接待、测算购房费用、相关手续办理、签署合同 D.深度培训
了解客户、客户面谈、客户档案管理、网络营销
8)接待中心现场的区域布置,接待台款式颜色材质的选定 9)沟通修改销售物料的设计,楼书文案、户型图 10)
考察会展积累客户 三. 项目环境现状及困难
我公司项目在建设及运作过程中,经全面摸底,确实存在着不少困难:本地工业园区项目过多;项目手续办理进展不理想;产品品质与功能与其它项目雷同;在建同类产品进度和入市同比优先;推广范围过大,难以掌控力度和费用;金融市场不支持或还没找到支持的金融机构;营销手续不齐全等不利因素。当然摆明困难只是想证明我部对项目的清醒认识,对公司领导如实上陈,尽下属本分,不敢欺瞒。四. 我们应对的心态和方法
所谓“方法总比困难多”,我欣赏王总的一句话“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工作首先是为了挑战自己的极限”;同样,代理公司赵乾文总经理也说过“我公司在天津有七十二家门店,近千名员工,在方法没有都尝试过以前,这个项目我很有信心”。所以“自信,迎接挑战,协作,积极挑战”让这个项目的团队形成了一个乐观的共识。目前开展工作的方法有:立足本地本项目,团结一切可用人脉资源,充分挖掘各个可能的渠道,紧盯不放松
1,年前完善接待中心的建设以及人员的进驻和磨合 2,招商部密切跟踪奥莱基金与东芳荟的三方合作模式细节推进方案
3,公司领导密切联系管委会及镇区领导,追踪可行性销售 4,鼓励和鞭策代理公司,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优势对项目进行销售的市场摸底,我部应明示代理公司,对于本项目,“灵活”二字当头,营销工作不限合作方式(入股,投资,融资,土地合作/转让,办公空间/建筑订制等),不限行业(物流,电商,仓储等),但要求行业龙头优先。以期尽早进入市场,把握行业动态,摸清市场脉动。时间节点所限,虑不及远,年后据实际情况再灵活调整。
营销部
朱峰
2013.11.24
第6篇:随县国税工作汇报17
凝心聚力抓基础 求真务实促发展
——随县国税工作汇报
一、随县国税基本情况简介
随县国税局成立于2009年12月,现有正式干部99人,其中,在岗76人;在岗干部平均年龄41岁,本科以上学历39人,其中研究生1人,双学位1人,是一支年轻奋进的国税队伍。县局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人教科、税政科、征管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党办),下设3个税务分局(厉山分局、洪山分局、殷店分局)、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和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目前共管辖纳税人307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01户,小规模企业201户,个体工商户2668户(其中,起征点以上485户)。2009年度,共完成国税收入6364.6万元,但由于县区机构分设,部分企业管辖权随之调整,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局将2009年随县收入调向曾都3539万元,随县国税收入实际基数2825.6万元。2010年随县国税全口径收入计划为4760万元,5月份,县政府又追加5%国税收入,增幅达78.6%。截止9月底,全县共组织国税收入4102.1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5.94%。其中,增值税完成3460.3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2.13%。
二、今年以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全县发展改革和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市国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县局三年规划和年初工作计划,今年,县局工作的重点是打好基础。围绕这一目标,县局在各项工作中狠下功夫,1 取得显著成效。
1、全力以赴抓税收,国税收入实现新突破。2010年,是随县国税收入形势异常严峻的一年,特别是在部分重点税源划转曾都的情况下,全县国税仍然面临70%的税收增幅。5月份,县政府又追加5%一般预算收入任务,增幅达78.6%。全县国税系统顶住压力,加大分析监控力度,强化评估、稽查措施,积极争取免抵调库指标,各分局和稽查局密切配合,评查结合,形成合力,促进了国税收入均衡入库。截止9月底,全县共组织国税收入4102.1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5.94%。其中,增值税完成3460.3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2.13%;其他税种全部超额完成。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35万元,预计10月底将达到800万元,全年将突破950万元,与年初计划相比,将超收20%。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入总额大幅增长,同比增长2120.9万元,增长107%。分税种看,除个人所得税因政策性免征有所减收外,其他税种均实现增收。其中:增值税同比增收1660.4万元,增长92%;企业所得税同比增收574.3万元,增长32倍;消费税同比增收1.4万元,增长233%。
截止9月底,全县累计完成工会经费56.4万元,占全年计划的80.63%,总体实现“过八十”目标。
2、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税收服务迈出新步伐
以经济税收观为指导,以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扎实开展招商引资、纳税服务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工作。一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县局在搞好本地税源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极。年初,县局制定 2 出台了《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将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并自加压力、自加任务,定下了全年招引金额6000万元的任务。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县局充分发挥干部力量,全员招商、以商招商,取得显著成效。经县局多方联系,随州市金纱纺织有限公司与今年3月份正式落户随县安居镇。公司占地近10亩,一期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已于今年5月份试投产,目前产销两旺,预计年产值将超过2000万元。另外,北京新合作有限公司物流园、上海华合公司总部迁址随县、上海爱罗公司汽车配件生产等的等项目,也正在有序筹备中。二是纳税服务实现新突破。在办税服务厅空间有限、硬件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县局通过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措施等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服务。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缴税等业务,满足了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截止目前,全县企业网上申报、缴税率达到91.29%。同时,大力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并于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有803户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入库税款,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三是积极参与“城乡互联、结队共建”。县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小林天坡和殷店胜利两个行政村结为共建村,同时,三个分局分别确定了厉山星炬村、洪山凉亭河村和殷店火炬村三个共建村为共建村。5月中旬,县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同志及裕国公司负责人,现场走访了天坡、胜利两个村,签订了帮扶协议,各分局结对共建工作也全面启动。9月19日,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再次到两个结对共建村进行考察调研,为两个帮扶村送去2万元帮扶金,并对5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为每户送去500元慰问 3 金。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争取大企业投资,与本土企业合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级阵地建设。截止目前,全县国税系统已向结对共建村投入资金近5万元,其他帮扶项目的建设正在积极落实。
3、强化依法治税,税收执法逐步规范
以全省国税系统“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着力解决少数干部文明执法意识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有力促进了依法治税、高效行政。一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县局成功上线运行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按月进行考核通报。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委员会和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进一步拓展行政救济渠道,大大降低干部行政执法过错率。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全县国税系统执法过错行为已从3月份的42起,下降到现在的0起。二是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通过强化专项检查、专案稽查、金税协查等工作,有效维持了良好税收环境。截止目前,共办理举报案件2起,上级转交案件2起,协查案件4起,回复率100%,通过督办督查,共查补税款5万元。对所辖10户纳税人进行了税务稽查,实现稽查收入63.53万元,罚款0.8万元,滞纳金0.2万元。三是进一步拓展了税收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开展以“八个一”为主题的载体活动。4月7日,与地税联合在厉山主街道开展了税法宣传;4月19日,在吉祥寺村举行了“农村税收宣传教育示范点”揭牌仪式;征管科和法规科联合建立起了税企互动QQ群;办公室联合信息中心积极协调,向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争取到免费公益短信1000余条次;4月25日,4 县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走进随县政风行风热线,在线宣传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监察室向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250份,收集到一些很有价值的意见及建议,整个活动对随县税收宣传和提高纳税人遵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狠抓基础管理,征管质量明显提升
以夯实基础为目标,大力推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信息管税,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加强纳税人基础数据采集,快速高效地完成了数据迁移,保证了税款的顺利入库。成功将佳城制衣、华新水泥以及随州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驻随县分支机构的税收管辖权划转到县局,壮大了随县税源。全面开展个体电子定税,努力提高个体税收上线率,促进了税收征管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新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规定,加强了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对全县所辖的2009年超标未认定的29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清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对其中部分进行认定。截止9月底,全县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户,相比成立之初增加了18户,增长了10%,有效地强化了税收管理。二是大力推行行业化管理模式。不断巩固完善纺织行业管理模型,有效促进纺织行业管理。9月27日,在市局举行了一场《行业增值税管理指南》评优活动中,县局选送的《随县国税局纺织行业增值税管理指南》在交流评选活动中得到市局领导认可和兄弟单位的好评,并取得综合评比第一名的好成绩。针对石材行业税负偏低的情况,县局组织专班,深入调研,集中精力开展石材行业整顿,促进了随县石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6月份,县局又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5 成立了农产品出口管理专班,明确了负责人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全县出口企业座谈会,副县长刘飞同志亲临会场做重要讲话,为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积极探索信息管税新路。结合信息管税要求,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以财政、地税为突破口,大量收集纳税人信息,更完整地掌握了纳税人开业、停业、发票使用等情况;以供电公司为突破口,通过采集企业用电情况,准确掌握经营动态,有效地强化了税收管理。截止目前,通过地税信息采集,共掌握了55户新办纳税人经营情况;通过供电公司信息采集,共查证企业电费信息80条;通过财政信息采集,调查取证发票271份。5月份,县局在与财政部门联系中,了解到一纳税人开票作废率异常,及时与纳税人约谈,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补缴税款1.9万元,并对其发票违规使用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由此展开了一次对电下乡纳税人的专项检查,净化了税收环境。最近,县局正在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希望能够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建立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有效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源管理。
5、强化教育培训,干部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一是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开展“一学三争”党组织创建、民主生活会、县局领导班子大调研、思想解放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领导队伍的理论水平,各级领导班子在组织收入、干部队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在5月份的大调研活动中,围绕八大调研主题,经过深入调研,挖掘问题,县局党组制定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服务基层的意见》,对基层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极好的指导作用。二是坚持组织业务培 6 训。年初,出台了《随县国税局干部教育培训办法》,从学习要求、学习计划、奖励办法等方面,对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县局机关利用周四、周五下午,集中组织学习,内容涉及基础会计、能手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方面。同时,狠抓学习效果检测,先后组织了三次摸底检测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挑选业务骨干中,组建县局师资库,对内培训逐步实现“点课制”,全力支持各级能手考试,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促工作,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少事多的压力。
6、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一是完善预防机制,实现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廉政信息采集制度。对内,通过CTAIS、金税工程、执法软件等系统中异常数据的排查,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在分局聘请“三员”12名(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和税政管理员);对外,从人大、政协、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纪检等部门领导中,聘请了10名廉政监督员,强化两权监督机制。建立执法承诺制度。县局一把手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分局一把手与各管理员签订责任状,层层承诺,层层负责。建立党风廉政联系制度。县局加强与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联系,邀请相关领导到县局指导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坚持每季度与这些单位各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联系机制,出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考核追究制。年初,县局将各类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制定出台了《行政管理制度汇编》,随后,又结合日常工作要求,制定了《综合考核办法》,根据《综合考 7 核办法》的要求,县局按季度组织检查,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执法过错实行经济惩戒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和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二是创新形式,构筑党风廉政“防火墙”。县局成立之初,各项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随县地域广阔,机关对偏远乡镇约束力难免削弱。对此,县局以廉洁从政和规范执法为切入点,综合分析税收执法风险所在,全面排查风险点,完善风险管理体制。通过对筛选出来的30类、213个风险点进行分类防范,实行两级巡查、两级监督、两级考核、内外考评,逐步探索出一套层层负责、责任共担、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体制,建立了“税收执法风险全维度管理办法”,有效地对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截止9月底,通过全维度管理,县局组织对32户纳税人进行了检查,重新核定税款后,补缴税款30余万元。另外,在对3个行业(纺织、蔬菜、食品)的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帐制不够健全,县局及时下发通报,责令整改。通过全维度管理,共纠正执法过错行为15起,从每月检查情况看,干部执法过错行为呈下降趋势,有效增强了干部的防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用健康的休闲方式培养廉政气质。组织干部参加省局“税风长清”廉政作品展,通过书法、摄影、绘画等形式,充分展示广大干部的廉洁境界。在今年5月份的首届县直机关篮球赛上,县局勇摘桂冠;9月下旬,在县纪委组织的“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和县委宣传部组织的“送戏下乡”活动中,县局以国税干部拒贿的真实事迹改编的小品,获得一致好评。县局机关广泛收集适合于本职岗位的廉政用语,以“我心中的廉”为主题,制作廉 8 政展板,并建立廉政文化室。组织干部参观看守所,与劳改人员近距离接触,使干部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在干部心中做到警钟长鸣,起到极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良好的廉政环境下,随县国税局涌现出一个又一个的廉政典型。年初国税工作会议上,县局评选了6名廉政税官;今年元月份,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继怀同志,在办公楼下拾得一公文包,内装现金数万元,谢组长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党组汇报,并根据包内发票信息,找到失主(一纳税人),及时归还;洪山分局干部王广江多次拒贿,县局及时抓住这一典型,在各类会议上进行宣讲,在政府信息上进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8月份,洪山分局干部龚献宏在吃早点时,拾得县委宣传部一干部的公文包和一台笔记本电脑,马上报请分局班子,及时联系核实失主,归还失物,在系统内外获得一致好评。
7、举全局之力,认真做好迎评工作
从省局到市局,都对今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将行评作为促进国税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市局和县委行评工作会议后,县局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成立专班。10月11日,县局办公会上,再次对行评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并确立了以“四项活动”为载体的迎评方案,努力实现市局“力争第一”的行评要求。在前期迎评基础工作中,一是发放调查问卷,广泛意见建议。向党委、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发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书面征求意见函》70余份,向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对回收的问卷和意见函进行分类整理,认真分析原因。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从县局回收 9 的意见看,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在作风建设、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等工作的满意率达99%,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些技术问题和服务手段的进一步优化上,县局结合这些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将进行整改后回访。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内网开辟了迎评专栏,编发了《随县国税局行评简报》,在机关办公区设立《政务公开墙报专栏》。加强对行评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行评承诺,接受两权监督,营造了“人人都是行评对象,个个代表国税形象”的行评氛围。
8、厉行勤俭节约,机关管理有条不紊。县局成立以来,各方面条件都很艰苦,但在机关后勤管理上,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仅办公耗材一方面,就为县局节约资金3.2万元。大力倡导低碳办公,至今,在县局机关看不到一份单面打印的文稿;车辆管理上,对每天需要进城办事和下乡调研的活动进行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跑路,大大降低油耗;生活上,一滴水、一度电、一粒饭,都珍惜如油。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县局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局孙荣洲副局长、李岩组长、省法制办肖应文处长等多位领导对县局组建以来,能够在短时间内,克服艰苦条件,使各项工作顺利步入正轨,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局主要领导也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我局工作进行表扬,县委常务、常务副县长万明同志亲自批示:“国税局的经验值得推广,其党组一班人带领干部职工克服种种困难,凝聚人气、鼓舞士气,开创了国税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随县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湖北国税》也对我局组建以来的工 10 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和宣传。
三、随县国税局近期重点工作
1、围绕中心工作,全力组织税费收入。尽管三季度以来,全县国税收入顺利实现“过八十”目标,但是,后阶段的收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经分析测算,按目前月均正常申报增值税来看,预计到年底还将有2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收入缺口。另外,根据市政府9月30日下达的2010年财政收入目标,随县一般预算收入增加到900万元,这就意味着今年税收任务再度增加。因此,形势十分严峻,必须要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收入,努力实现全年任务目标。
2、突出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政风行风评议。下一步,县局将围绕四项载体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努力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全力组织好迎评工作,以迎评促进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县局机关开展“三联、三谈、三访”大调研活动”。将县局班子成员及机关中层干部分为六组,联系走访县委、县政府、县直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及纳税人,采取座谈会、谈心会等形式,谈管理、谈服务、谈发展,深入机关、企业、车间、市场等场所,访问题、访质效、访需求。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解决纳税人在办税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纳税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二是基层分局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由各分局在所辖每个乡镇组织开展 “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要求税收管理员向所辖乡镇纳税人代表,针对本人的勤政廉政、税收执法、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 11 督。述职述廉后,采取无记名的形式,开展“请您评议”活动,由纳税人当场填写《税收管理员勤政廉政测评表》,对税收管理员进行评议打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年终个人评选表模的重要依据。三是稽查局开展“稽查质效回访”活动。由稽查局组织专班,对2010年以来已实施稽查的纳税人进行回访,回访率要达到100%。回访中,重点对稽查程序、处理处罚程序、执法文书应用、稽查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纳税人查后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质效回访,以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稽查人员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达到以访促廉、以访促改的目的。回访结束后,由稽查局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就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办税服务厅开展“窗口岗位服务竞赛”活动。本着“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原则,开展“窗口岗位服务竞赛”活动,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岗位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服务标兵”,树立随县国税办税窗口形象。评选活动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全部以纳税人测评为主。向纳税人发放《测评表》,《测评表》重点就办税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办税效率、文明服务、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礼仪、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
第7篇:国税上半年工作汇报定稿(优秀)
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国家税务局(2011年7月19日)
上半年,〃〃国税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局“两个深化、两个完善、两个架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市局年初工作布署,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迎接两个体系观摩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立足点,以机构改革为突破点,全局上下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各项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了新的提升。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收收入实现双过半 我局继续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不断增强收入的计划性、预见性,确保了全县国税收入均衡入库。上半年,累计完成税收入库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完成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实现了时间进度双过半。其中,增值税累计完成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消费税累计完成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企业所得税累计完成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
(二)以税源管理为主线,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 我们紧紧把握税收管理“征、管、评、查、法律救济”五大环节,及时调整征管机构,整合征管资源,科学设置岗
1 位,详细界定岗位职责,加强了科室、岗位间的权力制衡及业务衔接,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的再造。
1、四项集中,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一是税源集中管理。我们针对全县税源“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结合专业化管理要求,将税源根据规模大小进行了划分,实施分类管理。成立税源管理一科,负责占全县收入达70%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和风险指引,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纳税服务,确保主体税源稳定增长。上半年,前10户重点税源企业共完成各税万元,占全县税收入库的,同比增长。将县城内的个体工商户、集贸税收和临商零散税收等小税源交由分局实行集中管理。上半年,分局个体税收入库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新增个体业户户,达点率达,比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则由各管理分局实施“属地加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设立综合管理岗、调查执行岗、审核监控岗三类工作岗位,调查执行岗管事入户,审核监控岗管户不入户,因事设岗,解决了入户统管的局面,实现了人和事的单一对应。税源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专业化程度,增强了管理效能。
二是分析评估事项集中管理。成立专门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全县纳税评估工作。充实税源评估力量,建立递进式评估模式。在每个基层分局设1-2名专职评估人员,对分局内疑点企业实行一般评估,对重点企业及复杂疑点企业则由县局税源评估部门组织专项评估。县局对全县纳税评估集中指导,2 集中发起专业性纳税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查、互查和复查。今年以来,我们充分依托预警评估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政策性行业专项评估,板材、纺织等重点行业专项评估,不断积累和总结专业化评估成果,建立了胶合板、造纸等个行业纳税评估模板,为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和信息支持,协调各部门形成立体互动、优势互补的合力。上半年共评估企业户,评估入库税款万元,评估直接入库税款占直接税收收入的,评估有问题比率,有问题比率高于全市平均值个百分点,杜绝了整数解除、小额解除,承接预警问题评估面、预警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按期解除、预警问题评估准确率均保持了,个案信息采集率由年初的上升为月份以后连续三个月保持了
三是重大税收执法案件集体决议。成立税收执法重大事项议决委员会,对企业减免税审批备案管理、税收保全等涉税事项实行集体议决。设立税收人才库,在重大事项审议时,引入相关方面专业人才参与,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援助,有效避免了税收执法权力的过度集中,提高了税收执法专业性、规范性。上半年,共审理重大税收执法案件三起,全县税收执法准确率达100%,实现了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
四是专项检查集中管理。对税务登记类、资格认定类、减免税类、发票管理类四大类,包括企业及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个体户的注销核查,跨区迁出核查,发票举报核查,以及由县局发起的其它专项检查等共10项业务,由税源管理二科集中管理。上半年,共集中开展注销核查户次,一般纳 3 税人资格认定户次,减免税调查户次,板材行业、电动车行业及食品站行业税源情况调查次。截至月底,全县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停业户数同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零低申报率由年初的降为%,比全市平均值低个百分点,税源管理质量和税收行业秩序进一步提高。
2、远程控税,推进税源信息化管理。我局辖区内共有板材加工企业户,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亿元、税收收入亿元,占全部税收总量的板材行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此,我局针对板材行业纳税人销售货物部分不开发票的实际情况,抓住“投入产出比”这一主线,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发应用了“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实地采集录入纳税人主要生产设备、工人人数等相对固定的静态信息,掌握其生产能力,建立纳税人的静态档案;按月采集纳税人的用电信息、热力信息等传送到“动态信息监控系统”,从而掌控纳税人的生产量,对纳税人实行“静态管理、动态监控”。系统自动导出纳税人当月的申报数据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税收管理员足不出户即可轻松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验证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使税源监控更具针对性,提高了监控效率。在此基础上,税收管理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地调查,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上半年,全县板材行业共入库税收万元,同比增长万元,增幅达。
3、综合治税,推进税源社会化管理。针对旋皮业户及季节性业户税收管理中征管力量不足、执法风险大等问题,我局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一方面,积极推进委托代征。以 4 板材行业为核心,以村两委和管理区的工作人员、电工为主要委托对象,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上半年,共签代征协议份,对全县个乡镇近个行政村的余户纳税人进行了委托代征,代征税额达余万元。同时,为强化源头控管,减少漏征漏管,采取了“三证合一、同时办理”的措施。根据工商办证特点,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大厅,使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工商执照的同时,办理质检、税务登记证件。个体纳税人则由乡镇工商部门通过移动办税系统代办税务登记证件,微机由各乡镇政府部门免费配备,有效解决了登记信息比对的“时差”,堵塞了征管漏洞,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压力。上半年,新增税务登记户,其中,新增个体户户,增加税款余万元。通过委托代征、联合办证等措施,我局初步建立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社会护税、国税治税”的社会综合治税格局。
4、强化检查,实现税源协调联动管理。按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横向“四位一体”,县局、分局纵向“两级联动”的税源管理思路,通过按月召开联席会议等措施,加强了税务稽查和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建立了查前共同剖析、查中部门“会诊”、查后形成建议的全程互动机制,初步形成了“多个税种通盘考虑、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多个环节协调运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堵塞了税收征管高风险领域的漏洞。今年以来,结合发票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开展了医疗器材行业、药品经销企业、服装类出口退税企业、部分重点税源企业专项 5 检查以及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专项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检查等工作,共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提出征管建议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
5、加大考核,实现税源责任化管理。一是建立日常指标基础性考核、重点指标专项考核的双向考核机制,实行按月考核、按月通报、按月兑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建立考核指标点评制度。定期召开考核指标点评会,对日常指标及专项指标考核情况按月点评,点亮亮点,评出差距,强化指标意识,促进指标提升。三是建立征管指标考核联动机制。建立了局领导、分管科室和包点分局的三级工作责任制,实行同奖同罚,责任连带,努力形成局领导指导分管科室,各职能科室服务、督促各基层分局工作、各基层分局切实抓好落实的全局一盘棋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共对全局余人次进行责任处罚,罚款额达余元,分局间最大考核拉差达分,奖惩差距人均余元,共有个科室、位局领导被责任连带,罚款额达余元。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半年,我局增值税评估面达到%,较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增值税定期补充申报数据采集率达,较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居全省县级局前名。
(三)以强化监督机制为保障,内控预防体系深入推进 在去年实行全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度+科技”防控廉政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内控预防体系观摩要求,强化内控预防监督机制,建立实施内控预防保障制度。
1、抓住关键点,强化风险责任。按照上级要求,采取五 6 级排查法,重新查找了个岗位个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的级别和内控人员都进行了明确,做到风险点分岗到人,使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明白自己涉及哪些风险点,怎么进行内控。
2、加大科技防腐力度。一是全面推行网上评价机制。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评价地点、评价对象和评价时间,发表意见、建议,进行投拆。实现了背靠背的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二是实行网上办公,强化痕迹化管理。将行政管理事项在网上流转、签批,将行政支出在网上公开,实现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3、强化廉政信息采集,建立内控预防监督保障机制。为及时了解、掌握岗位风险信息,增强内控预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内部在机关各科室、各分局设立了风险信息采集员;外部在有关政府部门和部分纳税人中聘请了风险信息监督员,并明确了风险信息采集员和监督员的职责、工作标准、奖惩办法。风险信息采集员和监督员定期、随时从内部和外部渠道采集、传递风险信息;内控责任部门负责对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立黄牌警示督办制度,发布风险预警,跟踪监督风险的解除。对出现的执法过错,进行跟踪过问,区分主客观原因,由过去单纯对工作事项的过问,增加到了对人的追究,促进了内控预防体系的高效运转。上半年,共收集风险信息条,其中有效信息条,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次,下达执法建议书次。
4、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我们在去年“切割”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涉税事项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开 7 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设置税收执法警戒线,加大税收执法跟踪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税收事业在透明、和谐的环境中发展的良好氛围,阳光政务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我局政务公开做法,份被推荐到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上,我局代表〃〃作为全市三个发言县区之一介绍了政务公开经验做法。
(四)以优质高效为目标,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 在总结纳税服务全县通办、一窗通办、免填表单、“前移审批、后置核查”、网上办税等服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服务措施。扩展了网上办税厅功能,增加了办税提醒制度,随时提醒纳税人不同时点的涉税业务,如申报提醒、缴税提醒、超期提醒、软件升级提醒等。开通了网上缴税、处罚业务。进一步拓展移动办税功能,在原来办理税务登记、征收税款等三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销售发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等实体化办税厅所拥有的全部功能,为全县各基层征收单位统一配备了移动办税直通车,把办税服务厅搬到了纳税人家门口。全市移动办税现场会在〃〃召开。今年上半年,通过移动办税系统办理税收业务笔,入库税款万元,办理税务登记户,既方便了纳税人,又解决了收税不开票的问题。
(五)以激发活力为重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了以突出基础性、实 8 用性、互融性学习为主要特点的春训活动,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全面提升。2月份,组织各单位骨干力量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管理理念,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启发了思路,为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出适合全局的工作措施打下良好基础。制定了《〃〃国税局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完善了学习培训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全员学习热情,形成积极向上的浓厚学习氛围。二是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按照省市局机构改革精神,我局以征管体系建设为导向进行了机构调整,设立了两个税源管理科,根据职工特长及岗位需要,对17人次进行了工作调整,让每一位职工在恰当的位置释放其才能,体现其价值,进一步盘活了人力资源。三是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组织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局133名干部职工累计捐款7900余元;积极参与县妇联、计生局联合组织的“给关爱架亲桥为贫困孤儿寻找爱心父母”活动,我局共有5 名干部职工与贫困孤儿结对子。四是组织开展载体活动。关爱老年人,参与“百名老税干话今昔”活动,组织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鼓励离退休老干部积极参与强身健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参加了由团县委组织的“杯”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登山比赛活动,联合检察院、移动公司举办税检“移动杯”庆五一羽毛球、乒乓球联谊赛,拉近了税检、税企之间的融洽关系;组织开展了全县国税系统庆七一趣味运动会,通过有趣的集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团结、协作、进取精神。五是稳步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县局地处山下,河之滨,县内有历史名人之忠烈,9 之孝义,根据这些因素总结提炼出:“”的国税文化主题理念。旨在体现以人为本,让干部职工既干好工作,又照顾好家庭,实现工作、生活和谐幸福。各分局根据各自地域特点提炼了自己的文化主题理念,如分局提出了“”理念,在全局建立起了“”的文化格局;组织人员为县局、分局、各岗位创作了税收歌词20余首,如:为强化终身学习理念,创作了《学习之歌》,为基层税收管理员创作了《税收管理员之歌》,为办税服务厅创作了《总是这样》——办税服务厅之歌等,制作了MP3,组织岗前歌唱活动,实现以歌兴文;开展了“一句话承诺”和“学习感悟语录”征集活动,并把征集的铭录制作成电子书,下发到每个干部手中,进行学习交流,形成“一人一铭”文化氛围。
二、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有各种问题:一是征管长效机制建设上,各项办法制定的多,在落实上还不够到位,效果未能充分体现出来。二是复合型、业务知识型人才较少。三是税收执法方面,还存有执法不到位,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将以两个体系观摩验收为抓手,全面完善纳税服务、国税文化体系建设,初步构架人力资源和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夯实基础,强化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10(一)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计划 明晰税收收入形势,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和分析应用水平,动态掌握税源变化,查找税收异常企业,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调度。加大稽查工作力度,逐步展开重点企业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等,大力开展区域整治,深入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收入考核,实行局党组包片、科室包点、分局长包企业的“三包”政策,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依托预警评估系统,深入推进征管长效机制 有效利用预警评估系统数据,对全县纳税人分行业、分类型建立、完善评估案源筛选体系。对行业性税源和特殊税源企业预警规律做定性分析。在重点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负申报户、亏而不倒户等异常企业评估方面进行探索,开展联动评估、交叉评估、专项评估、推磨评估等针对性评估。探索实行重点评估案件主评、分局集体会审、县局集中会审的“三级评审”路子。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对全县预警信息落实和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复审复核,加强评估工作交流,按季度组织纳税评估案例讲评会,组织开展预警信息集中分析和全县行业性税收联评。推广应用税源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
(三)依托立体办税平台,全面提升纳税服务层次 对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实体办税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在深入调研,全面优化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纳税人权益,提升纳税服务层次。一是深化纳税公开,11 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网络公开力度,将纳税评估、审批核查、出口退税、专项检查等环节仍在手工操作的关键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办理过程、结果公开。二是完善涉税提醒制度。将税信通与网上办税厅业务进一步整合,把纳税服务向细、小、实拓展,在对纳税人进行涉税信息提醒的基础上,实行适用税收政策、法规信息提醒。三是加强服务网络和载体建设,运行网上缴税、网上处罚、网上开具缴款书系统,将实体办税厅和网上办税厅打造成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超市”,促进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双赢”。四是把满足纳税人的特殊需求和一般需求结合起来,通过邮件、短信等媒介,倾听纳税人呼声,了解纳税人需求,解答税务咨询,形成双向交流的绿色通道;实行服务前移,将服务对象从在本局注册的纳税人扩大到准备办证的投资者,实现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五是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四)完善内控预防体系,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从廉政预防角度,对一线执法人员实施的执法行为各项工作环节进行人机结合风险提醒,加强监督防范。实行风险案例分析、讲评制度。根据税收执法等系统发生的工作过错,分析错误形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完善内控预防与预警评估、税收执法、稽查及考核等工作的链接,对发生的执法过错同步介入,实行全方位控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内控信息员的管理,形成部门共同监控、人人接受监控的互动监控局面。
(五)坚持理念创新,塑造神形兼备的特色国税文化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局“一品牌、一主题、一展室、一活动、一图书、一光盘、一特色”的“七个一”工作安排,全面深化国税文化体系建设。一是以语言文化为激励。开展国税文化痕迹化管理。在系统内征集一句话格言,分年、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文化手册,通过印制图书以及制作税收歌曲光盘的形式,突出理念灌输和精神塑造,实现用语言引导人的目的。二是以行为文化为载体。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摄影、健身等活动,并利用系统内摄影俱乐部,成立国税文化图片摄影展室,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艺术修养。同时,积极开展以预防为主题的廉政文化,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主题的学习文化,以党性教育为主题的红色文化,以扶危济困为主题的责任文化,以宣传先进为主题的引领文化,以方便快捷、征纳对等为特征的网上办税特色文化等,激发干部职工团结互助、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三是以理念文化为精神。在结合〃〃地域文化特征,总结提炼出“钟忠温孝,两全人生”的国税文化主题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各分局自己的个性化文化理念,使广大职工知理念、学理念、用理念、树理念,升华精神境界。四是以品牌文化为核心。结合我局实际,不断提炼国税文化建设的“精神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制度文化层、物态文化层”四个文化建设层面的实质内容,将抽象的文化理念形象化、具体化,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国税文化品牌,提升文化管理层次。
(六)完善考核机制,激发工作动力
13 一是常规指标日常抓,重点指标重点抓。以网上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考核指标按月通报、按月奖惩兑现。二是继续实行考核指标月度讲评制度。按月召开指标讲评会,介绍经验,剖析原因。三是推行排名激励机制。按月将考核结果按名次在网站上公开,对在年终考核中取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经济奖励,对在考核中连续两个月倒数的单位实行惩戒。
下半年,我们的任务依然艰巨、困难依然重重,但不论困难有多大,任务有多重,我们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有信心也有决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服务大局,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市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这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兄弟县局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的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8篇: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将××国税局近几年的老干部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请审示。
一、××国税局自然情况简介
××国家税务局,位于××旗旗所在地××镇长江路中段。全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局、2个税务分局和1个基层税务所。局内现有职工167人,其中正式职工108人,协税员26人,离退休
人员22人(离休4人,退休18人),提前离岗11人。征管面积1.7万平方公里,管辖全旗19个苏木乡镇,245个嘎查村,17个国有农牧林场的税收征管工作。目前,全旗纳税户1700余户。2004年,市国税局下达给我局各项税收任务4090万元,同比增加433万元,增长11.84。
近几年来,××旗国税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1 3”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征管效率和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征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均达98以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能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创建力度,全局大兴学习之风,加强观念意识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局意识、开放意识、人才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创新意识。目前,旗局机关达到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准,4个征收单位中有3个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1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争先创优过程中,还涌现出了一批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先进个人,其中不乏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征管能手”、“业务标兵”。工、青、妇、团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搞好机关的各项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老干部工作主要成就和经验
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方面,我们始终坚决贯彻党的从优照顾政策,努力做到了常怀尊老之情,恪守敬老之责,多办利老之事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具体实在的老干部文体活动,使离退休老干部深刻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体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情趣,极大地丰富了组织生活,也为促进全旗国税系统的全面建设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把我局开展老干部的几点做法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是广泛开展老干部工作的坚实基础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开展老干部工作,认识是基础,组织是保障,领导是关键。因此,几年来,我们坚持从领导班子入手,不断提高对开展老干部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明确了工作方向。同时,我们还建立和落实了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老干部工作也融入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去,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全旗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提高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有力保障
机关老干部工作,是一项内容十分丰富的系统工程,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必须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收到实效。为了保证老干部工作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紧密结合全旗国税系统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本着目标明确、便于发展的原则,坚持从制度建设和内部机制入手,不断完善和强化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首先,制定了全旗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对全系统离退休老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积极关注,从而保证了老干部工作的日常性、连续性。其次,成立离退休老干好范文版权所有部党小组、工作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由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让离退休老干部党员和局机关党员在一个支部活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老干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老干部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余热,为国税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载体建设,是深入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全面抓好老干部工作的过程中,人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各种有效的活动载体则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进而实现老干部工作具体化的有效途径。为此,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不断强化载体建设的工作原则,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注重加强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使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常新、观念常新、行动常新,使他们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增强他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
二是以特点鲜明、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老干部工作向纵深发展。每年定期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在重大节日进行慰问,带领老干部到各单位进行走访,使其不脱离党组织,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在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让其中充分体验我局近几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是认真贯彻离退休老干部的相关政策,关心老干部生活。按照有关离
退休老干部现行政策,做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清兑离退休干部医疗费,为老干部定期进行体检,保证每月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干部手中。为丰富老干部的政治文化生活,旗局为老干部订阅了报刊杂志,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购买了健身器材,由老干部组织自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如乒乓球、象棋、围棋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积极性,又极大地推动了老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老干部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开展老干部工作必须做到“三统
一、四到位、五落实”。即:一是统一思想,统一规范,统一行动;二是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三是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决策落实,机制落实和方法步骤落实。只有这样,才会使老干部取得实效。
今后,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老干部工作,努力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第9篇: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2007-02-02 21:54:36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将××国税局近几年的老干部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请审示。
一、××国税局自然情况简介
××国家税务局,位于××旗旗所在地××镇长江路中段。全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局、2个税务分局和1个基层税务所。局内现有职工167人,其中正式职工108人,协税员26人,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4人,退休18人),提前离岗11人。征管面积万平方公里,管辖全旗19个苏木乡镇,245个嘎查村,17个国有农牧林场的税收征管工作。目前,全旗纳税户1700余户。2004年,市国税局下达给我局各项税收任务4090万
元,同比增加433万元,增长%。
近几年来,××旗国税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1+3”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征管效率和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征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均达98%以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能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创建力度,全局大兴学习之风,加强观念意识、全局意识、开放意识、人才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创新意识。目前,旗局机关达到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准,4个征收单位中有3个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1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争先创优过程中,还涌现出了一批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先进个人,其中不乏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征管能手”、“业
务标兵”。工、青、妇、团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搞好机关的各项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老干部工作主要成就和经验
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方面,我们始终坚决贯彻党的从优照顾政策,努力做到了常怀尊老之情,恪守敬老之责,多办利老之事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具体实在的老干部文体活动,使离退休老干部深刻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体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情趣,极大地丰富了组织生活,也为促进全旗国税系统的全面建设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把我局开展老干部的几点做法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是广泛开展老干部工作的坚实基础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开展老干部工作,认识是基础,组织是保
障,领导是关键。因此,几年来,我们坚持从领导班子入手,不断提高对开展老干部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明确了工作方向。同时,我们还建立和落实了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老干部工作也融入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去,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全旗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提高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有力保障
机关老干部工作,是一项内容十分丰富的系统工程,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必须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收到实效。为了保证老干部工作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紧密结合全旗国税系统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本着目标明确、便于发展的原则,坚持从制度建设
和内部机制入手,不断完善和强化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首先,制定了全旗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对全系统离退休老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积极关注,从而保证了老干部工作的日常性、连续性。其次,成立离退休老干部党小组、工作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由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让离退休老干部党员和局机关党员在一个支部活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老干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老干部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余热,为国税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载体建设,是深入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全面抓好老干部工作的过程中,人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各种有效的活动载体则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进而实现老干部工作具体化的有效途径。为此,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
不断强化载体建设的工作原则,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注重加强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使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常新、观念常新、行动常新,使他们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增强他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
二是以特点鲜明、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老干部工作向纵深发展。每年定期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在重大节日进行慰问,带领老干部到各单位进行走访,使其不脱离党组织,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在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让其中充分体验我局近几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是认真贯彻离退休老干部的相关政策,关心老干部生活。按照有关离
退休老干部现行政策,做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清兑离退休干部医疗费,为老干部定期进行体检,保证每月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干部手中。为丰富老干部的政治文化生活,旗局为老干部订阅了报刊杂志,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购买了健身器材,由老干部组织自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如乒乓球、象棋、围棋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积极性,又极大地推动了老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老干部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开展老干部工作必须做到“三统
一、四到位、五落实”。即:一是统一思想,统一规范,统一行动;二是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三是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决策落实,机制落实和方法步骤落实。只有这样,才会使老干部取得实效。
今后,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老干部工作,努力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0篇:国税分局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国税分局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国税分局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国税局我税务分局 工作情况汇报
一、分局基本情况
我分局建于1994年8月,负责我、岗3镇的国税征管,辖区纳税人574户。现有干部职工19人,16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3岁,青年干部占70%,是一支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队伍。近年来,在上级局的正确领导和当地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分局落实“带好队、收好税”的方针,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各项工作深入推进,连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收入规模从的380万元,增至的736万元,今年税收计划为780万元,分局连年被市局
评为“先进单位”,多次被市政府评为“财税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被当地乡镇评为“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
二、具体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市的上级市市局调研提纲要求,现将分局情况汇报如下:
1、领导班子建设。分局配备有分局长1人,副分局长2人,两名班子成员是上级市的上级市市局业务能手。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目前分局队伍思想稳定,好学上进,风气良好。
2、组织体系建设。分局有党员?名,党支部有5名委员,分局长刘少华兼任书记。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推行党员目标责任明白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党支部连年被局党委评为“先进支部”;同时以党建带群团建设,荣获上级市的上级市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3、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文明执法
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等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活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建立了奖惩制度,3人获得上级市的上级市市局业务能手、优秀税收管理员称号。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考核奖惩,以制度管人、管事。
4、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局领导“一岗双责”,带头廉洁自律,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严格制度,分局切实负责,敢抓敢管,将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举办了一系列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四是加强行风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设阳光分局。
5、国税文化建设。一是推进政务公开,经费开支、收入进度、任务挂钩等情况在内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干部职工参与分局各项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参与上级局的各项活动,与队友取得省局棋牌赛第二、上级市的上级市第一的好成绩。三是加强文明创建,分局自成立以来,每届都建成我市级文明单位。
6、税收信息化建设。硬件方面,现有电脑13台,分局、征管组都有光纤。软件方面,严格按规程操作各种软件,基本实现所有工作都上机、所有信息都入网。应用方面,配置了信息管理员,积极参加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并组织干部职工互帮互学,目前分局年轻的干部职工都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少数年纪稍大的干部职工对计算机操作不熟练。
7、税收业务建设。一是完善岗责体系,设置了分局长岗、综合岗、发票岗、税源管理岗、审批岗等五个岗位,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二是严格执法考核。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运用执法管理系统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要求,每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严格税源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下的分类管理。加强户籍巡查、起征点管理和发票监控,巩固征管基础;落实分局长管户制度,分局长、副分局长带头管理税源大户;采取管理员驻厂监控、副局长分片包保的方法,加大单项税收管理力度;成立了纳税评估小组,强化税收分析,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工会经费目标责任到人、集体征收。四是优化纳税服务,全力营造征纳和谐、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奠定良好的基础。
8、基层设施建设。在上级局的关心、支持下,我局新办公大楼落成使用。困难和问题:一是基层负担仍然过重,存在操作系统多、政策变化多、临时突击任务多等问题。二是经费紧张,基层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需要资金投入,同时部分设备老化。三是个别干部素质偏低,需要上级加大培训力度,提供师资、资金支持。四是一些干部职工长年工作在边远山区和基层,希望市局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交流力度,以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分局规范化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落实“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各项部署,特别是省局、市局在我分局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后,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感到压力、难度很大。经过干部职工讨论和动员,我们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决定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积极主动推进分局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规范化的基层分局。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局长为组长的规范化分局创建领导小组,成立了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精心制定方案。根据上级局基层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落实方案,将分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限、标准、责任细化,明确到岗、到人,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稳步落实。创建目标是:按照“五有、六好”的要求,将我们分局打造成一流的基层分局。具体目标是:一是社会满意度有新提升;二是干部素质有新提高;三是征管水平上新台阶
4、文明建设有新风貌
三是完善硬件设施。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均向创建工作倾斜,相继硬化了院子前面的水泥路,改造了办税服务厅,完善了篮球场和乒乓球室建设,装修了活动室和接待室,整理了小菜园,绿化了分局大院;制作了创建宣传标语和专栏,营造了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一是重新修订了各项制度,根据上次省局总、上级市的上级市市局局长来我局调研时的指示精神,我们再次对分局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如严格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干部职工每月拉开收入距离200余元。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定制了廉政宣传栏和政务公开栏,公开办税情况和税收政策法规。三是加强档案管理,整理、完善了分局档案资料,做好省档二级复查验
收工作。
五是夯实征管基础。一是深入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两税条例和流转税管理规范,更新、完善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管档案,强化流转税基础管理;组织开展了企业所得税算清缴工作。二是强化分析评估,抓实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分析评估发现的问题和苗头,及时改进征管工作。三是严征细管,加强税收宣传辅导,严格日常征管,促进税收均衡入库、应收尽收。六是提升干部素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在网上开辟了学习园地,加强分局培训和业余自学,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学习;加强文化建设,组织了税企篮球友谊赛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会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与我三节街村开展了结对帮扶活动,捐赠爱心款1200元,分局团支部被省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分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分局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试点工作任务和“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加强班子建设。按照“学习好,团结好,纪律好,作风好,政绩好”的要求,加强分局班子建设。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分局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从严治队,民主管理,带好队、收好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代群团,加强分局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培养适用人才,争创省级能手1名、上级市的上级市级能手3名、麻城级能手6名。三是加强干部管理。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强化考核奖惩、激励制约,不断增强分局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抓实廉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内部管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落实力度。各项制度的运行要有落实督办、有跟踪问效,有监督、有考评、有结果、有记录,督办及时,监管到位,努力规范分局各项工作运行。规范税收管理。严格按税收征管制度和业务流程办事,推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深入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户籍巡查,加强税种管理,规范单项管理,强化税收分析,抓好纳税评估,确保征管质量考核各项指标优秀。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宣传辅导,促进依法诚信纳税;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办事效率,使办税服务厅成为沟通征纳、促进和谐、展示形象的窗口;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坚持
规范执法、文明办税,礼貌待人、优质服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改善分局条件。继续抓好“五小”建设,即“小花园、小球场、小食堂、小澡堂、小文体活动室”,加强分局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分局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强分局人员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抓好税收管理软件和网站应用,充分利用信息科技平台,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有效管理。建设优良行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两权”监督,狠抓纠风工作,接受社会监督1 2 下一页
第11篇:国税总局最新政策汇总专题
国税总局最新政策汇总
1.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提示:以后企业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税务信用,否则你的最高开票限额都受影响。因为随着企业的多元化,经常大家头疼的最高开票限额问题,再也不用去税务审批了。
2.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
3.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提示:这算是个好消息,现在动不动就去采集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的信息采集,系统完全可以在公安或工商那边共享这些信息。
4.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提示:外管证的取消可以给会计朋友,减少很多时间了,不用经常去跑这个事情了。
5.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6.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提示:这个就看执行力度了,因为很多要注销的企业多少都有点税务问题,相信和现在相比不会简单太多。7.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
8.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9.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
提示:好消息,天天劳累的会计,可以不用着急赶完报表,赶申报了。
10.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11.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12.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
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提示:对纳税人监管少了,但是对发票的监控反而更加严格,明确提出了对异常普通发票等,以后发票除了问题,风险可能就非常大了!
13.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
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
提示:以后会计要是个人信用不好,也会影响企业信用,企业信用不好,也会影响会计信用。比如说你现在公司虚开发票被税务处罚了,你的信用也有污点,你哪一天换工作了,去办理税务事项,也会让你下家信用有污点。会计啊,以后一定要处理好自己的信用。
14.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
提示:以后勾选认证可能大行其道了,如果你再和朋友说你们还扫描的话,人家会笑话你了!15.公路通行费可以开具电子发票了!
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提示:绝对好消息,公司的可以去办理一个ETC,每月打印电子发票,不用再担心找不到过路费小票。16.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提示:应该这个文件公布不久,就会又有一部分行业就可以自开专票了。目前推测信息技术行业可能全面铺开。17.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 提示:目前的报表确实需要修改,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太多太难,很多会计都搞不清楚,纳个税有这么困难吗? 18.纳税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
提示:既然现在纳税申报表这么复杂,所以给广大会计一次犯错的机会,这样开具不用提心吊胆了!
19.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20.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提示:申报完国税,再去申报地税,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完全依赖流转税的,完全可以一次性申报了,具体怎么区分,税务系统内部自己区分就好了!
第12篇:最新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
最新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增值税..............2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消费税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企业所得税
............41...45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增值税
一、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适用13%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注:见附录)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3、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
2 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4、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三)其他适用13%税率货物
1、花椒油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3号
2、核桃油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
3、橄榄油
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
4、食用盐
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5、茴油、毛椰了油
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二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了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
6、挂面
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
7、液体乳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2011年第38号
8、干姜、姜黄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9号
9、水煤浆
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浆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
10、教材配套产品
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6]770号)
11、石油伴生气
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发[2005]83号)
12、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
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书》(财税字[1994]60号)
三、简易征收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见附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的货物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的货物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五)自来水公司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1年第6号
五、农业产品
(一)销售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6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
4、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
5、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①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②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第17号
(二)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注:见附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三)粮食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①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②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③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
8 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6、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
7、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8、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10、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
11、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六、农业生产资料
(一)基本规定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二)生产资料
1、农机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2、滴灌带和滴灌管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三)化肥
1、氨化硝酸钙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30号)
2、钾肥
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
3、尿素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
4、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
10 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
5、磷酸二铵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6、有机肥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七、饲料
(一)基本规定
自2001年8月1日起免税饲料产品按以下范围执行: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
11 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二)其他饲料产品
1、饲用鱼油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2、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
3、磷酸二氢钙
①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②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4、豆粕
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
1、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实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饲料免税企业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征税。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免税资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八、资源综合利用
(一)免税货物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胶粉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3、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
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特定建材产品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5、污水处理劳务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13 [2008]156号)
6、建筑砂石骨料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7、垃圾处理、污泥处理
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二)即征即退100%的货物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2、电力或热力
①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②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14 ③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3、页岩油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再生沥青混凝土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5、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①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②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15 [2009]163号)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注:废渣范围见附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6、干化污泥、燃料
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7、饲料级混合油
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8、工业油料
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9、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10、人发
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三)即征即退80%的货物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
16 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四)即征即退50%的货物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涂料硝化棉粉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电力和热力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注:新型墙体材料见附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7、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
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17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8、氧化铝、活性硅酸钙
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9、污泥微生物蛋白
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10、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11、金属产品
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12、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13、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
18 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14、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
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五)生物柴油先征后退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九、电力
(一).农村电网维护费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二).燃油电厂
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
(三).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核力发电
1、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①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②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③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④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核力发电企业采用按核电机组分别核算增值税退税额的办法,企业应分别核算核电机组电力产品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 征后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十、黄金、钻石、铂金
(一)黄金
1、基本规定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
9、AU999
5、AU99
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20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2、期货交易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黄金”是指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金锭、金条及金块等黄金原料: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非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不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黄金原料,不适用本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并发生实物交割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卖方会员或客户按交割结算价向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对其免征增值税。
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46号)
3、伴生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一条所称伴生金,是指黄金矿砂以外的其他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和其他可以提炼黄金的原料中所伴生的黄金。
纳税人销售含有伴生金的货物并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出具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分别核算伴生金和其他成分的销售额。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第8号
纳税人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局提供检测单位的有效检测资格证明,并
21 提供每笔业务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主管国税局经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资格确认后,凭检测报告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未经有资格检测单位检测的,不得享受免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1年2号
(二)钻石
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不征收增值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
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并可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凭海关完税凭证和核准单(须一一对应),通过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的专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收回核准单(原件);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钻石,包括毛坯钻石和成品钻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
(三)铂金
1、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4、铂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5、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十
一、软件产品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免税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①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3 ②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五)进项税额的划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六)随同计算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七)随同软件产品销售的软件安装费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八)动漫企业
24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十二、宣传文化
(一)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电影拷贝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 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号)
(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四)党报、党刊
25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五)其他报纸和期刊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2、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3、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4、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5、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综合类、行业专业类报纸。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六)新华书店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26 税[2011]92号)
十三、医疗卫生
(一)避孕药品和用具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血站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本政策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三)医疗卫生机构
(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②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
27(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四)卫生防疫站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注:国税发[2009]10号修改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
十
四、残疾人用品和就业
(一).残疾人用品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二)残疾人就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8(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比例和人数符合上述规定的,即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6)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
(三)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1号
十五、军队军工
(一)军队系统
军队系统(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军队系统的下列企事业单位,可以按本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1)军需工厂(指纳入总后勤部统一管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核实的企业化工厂);
(2)军马场;
(3)军办农场(林厂、茶厂);
(4)军办厂矿;
29(5)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资供销、仓库、修理等事业单位。
2、军队系统各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供军内使用的应与对外销售的分开核算,否则,按对外销售征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军工系统
军工系统(指电子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2、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3、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对军工系统以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
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四)进口的专用设备
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进口其他货物,应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将进口的免税货物转售给军队、军工系统以外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调拨的货物
30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1号)
(六)军队物资供应
1、军队物资供应机构(是指在银行开设帐户,单独办理结算业务的各级物资主管部门、物资供应站、物资仓库、军需材料供应站、军需材料仓库,下同)可以持单位名称、业务范围、银行帐号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在军队系统(包括军队各级机关、部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干休所、仓库、供应站、企业化工厂、军办厂矿、农场、马场、招待所等各类单位)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原则上使用军队的物资调拨计价单,军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免征增值税。其中调拨供应给军队企业化工厂,军办厂矿等单位的生产用物资,购货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121号)
3、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
(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于原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号)的有关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军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的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
31 十
六、公安、司法
(一)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每年新增部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劳动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9号)
十七、其他
(一)罚没物品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
(二)金融资产
1、资产公司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本政策自资产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3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2、金融机构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1.进口物资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在华采购物资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四)拍卖行
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五)修理修配
1、飞机修理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
33 征即退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2、铁路货车修理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摘自财税[2001]54号)
(六)国产支线飞机
自2000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包括运十
二、运七系列、运
八、运五飞机)免证增值税。
对生产支线飞机所需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51号)
农五系列飞机适用《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51号)的规定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其生产所需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的具体范围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五适用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97号)
(七)资产重组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
(八)边销茶
1、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
34 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2、纳税人销售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九)事公用事业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十)煤层气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十一)校办企业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
(十二)储备物资
35 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增值税,财政部门将已征的税款返还给纳税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63号)
(十三)新闻产品
对新华通讯社系统销售印刷品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征收增值税;鉴于新华社系统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对其销售印刷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5号)
(十四)电信赠送业务
1、中国电信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小灵通(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14号)
2、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手机识别卡、手机、电信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
3、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
(十五)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十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
(十七)税控专用设备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十八、优惠管理
(一)享受多项优惠处理
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9号
(二)先退税后评估
1、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2、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①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ⅰ.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 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ⅱ.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ⅲ.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ⅳ.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8 ②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③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即征即退项目设计、完善评估指标。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④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0号
(三)查补税款
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080号)
(四)免税货物恢复征税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五)放弃免税权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
40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消费税
一、出口免税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二、自产自用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三、石脑油
(一)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二)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使用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工作。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使用企业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量核定应退税金额,并开具“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为:101020121 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后附退税审批表、退税申请书等,送交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审核后从中央预算收入中退付税款。
(四)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消费税政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退(免)税资格认定。
(五)乙烯类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衍生品;芳烃类化工产品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混合芳烃及衍生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四、航空煤油
41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五、乙醇汽油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六、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七、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二)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
2、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
3、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三)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
八、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二)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42 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1、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2、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3、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4、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
九、葡萄酒
(一)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二)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
十、子午线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十一、专用轮胎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6号
十二、绝缘油类产品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2号
44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企业所得税
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2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对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
45 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四、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券公司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
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
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
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
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
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
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
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
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
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
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可以享受税收扶持和优惠
《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企业和自然人向宗教界成立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税收优惠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出若干意见,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的有:
(1)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2)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八、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根
47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税收优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十
一、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
48 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十
二、若干费用税前扣除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若干费用税前扣除规定,主要有:
一、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
49 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十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
四、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13篇:工作汇报 最新版本
在忙碌中踏实的度过
城建办、古楼社区主任助理
时光飞逝,转眼间已来到这里近一年半的时间了,下面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近一年半以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首先感谢镇党委和领导的培养,其次感谢同事的关心与帮助,再次祝愿我们的村官之路越走越宽。在这段时间里我渐渐地适应了农村工作,熟悉了我镇的村情民情,逐步完成了从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者的角色转变,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了乐观和自信。
作为一名和张广秀一样的大学生村官,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深深地知道农村工作环境的艰苦和农村工作的琐碎与繁复。与她相比,我想我们一部分人,缺少的并不是青春的活力,而是对工作的踏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对这份工作的热情。
一、思想情况
从大学生到村官,社会角色反差巨大。所以自觉转换角色意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只有转换角色意识,真正把自己定位为一名基层服务员,在心理上真正的实现从校园到农村生活、工作的过渡,才能真正适应并尽快的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去。
沉下身子下基层。基层是我们村官的工作阵地,我认为这个“下”字,是值得我们去深刻思考的。“下”是指简单、被动的身体上的下,还是指主动扎实地做到心下,是非常有必要去反思的。原党委书记曾说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且要把钟撞好。所以,我认为只要我们在这里呆一天,就要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干好,就要以饱满的热情去爱这份工作,就要努力地为老百姓服务。也许,以后我们会离开这里,走向新的工作岗位,但是那时你会发现在基层的这段经历会是你这一生最宝贵的财富。
心得:
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我觉得在思想上我们要形成一种态度:抱着一种向同事、村干部、村民学习的态度继续走下去。在踏实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充实自己。
二、工作情况
端正心态,平易近人,服务群众。村官工作在基层,面对的都是群众,不要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子,也不要认为自己是大学生,在乡镇工作是大材小用、是屈才。我们应该有 “先做村民、再做村官”的态度,将心比心和村民成为一家人。
回顾今年的工作,主要参与了开春时的抗旱保苗工作,手足口病防治,飞防、黄水费征收工作,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申报工作,全省开展的林业普查工作,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又如前段时间抽调到党代会、人代会担当会场内外的工作人员,负责相关材料的录入、印发等工作,除了做好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阶段性、突击任务外,担负起城建办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如城建委、住建局、国土局等的报表工作;参与到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拆迁户拆迁费的核算、补偿工作、房屋丈量工作、社区建设情况的统计汇报工作等一些部门性事物。
心得:
细细回顾一年的工作,在忙碌中踏实的度过,感触良多。我们所处的工作环境就像战场的前沿阵地,工作琐碎而繁复,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有能够担当各种类型的工作能力。经过这一年多的锻炼,我提高了能力,积累了经验,这将是我的一笔宝贵财富,在日后的工作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就会处理得得心应手。
感触最深的是基层的村干部懂得、见得要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我们要
虚心向他们学习。在平时的工作中与村民接触多了,也更多的了解到村民的所思所想。总之,放平心态,踏实工作,抱着来学习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学习情况
要不断学习,努力完善自己。我们大多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拥有满腹的理论知识,却缺乏实践经验。农村是一片广袤的天地,群众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学习的方式有很多种,学到的知识也分为不同的类型。不要只是认为学习就是考研、考公务员,对于我们来说,哪怕是每天学到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了解农时、农业技术等都是学习,这些都丰富了我们的人生阅历。要积极的向村干部学习农村工作方法,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提高基层工作业务水平。
心得: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工作中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专注细节,放眼全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一名让领导让群众“看得起”、“信得过”“用得住”的大学生村官。
在农村工作,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只有琐碎的小事。我时刻提醒自己事情虽小,但是也要认真对待,因为每一件小事,在村民那里就有可能是大事。只有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更好的为他们解决问题,赢得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基层实践,积累的是经验、增长的是才干、磨练的是意志、提升的是能力。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大学生,一个追求上进的青年,我真诚的希望我们广大青年能积极投入到农村基层工作中去,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就是我这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2012年1月6日
第14篇:最新工会工作汇报
综合服务站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XX工会在中心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的工作要点,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工会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的导向功能、团结鼓励的激励功能及稳定-人心的保证功能,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职工技术比武和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绩。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一年来,在工会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切认识到,在中心发展的新形势下,工会工作要取得创造性的发展,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的新问题,基于此,我站工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在变观念、建机制、办实事、促发展方面狠下功夫。一是不断组织工会小组长和工会成员坚持每周一的政治学习,并从职工的思想教育入手,狠抓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利用一周时间积极开展了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活动,主要针对党员干部、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政治头脑不清,政策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化等思想作风问题,展开进行了讨论和学习,通过学习,剖析问题,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作风,达到了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二是利用文明市民学习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从各个方面,不同层次着力提高职工的道德素质,各基层工会小组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依据,教育引导职工坚定思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工自觉养成以诚待人、与人为善,助人为乐,诚信为本的良好风尚。通过这一系列活动,使全站职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摆正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改进了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树立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我站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二、认真搞好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当前形势,培养职工“一工多能,一人多用”,我站工会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对他们进行了多次业务技术集中培训,在加强对职工培训的同时,还多次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对技术过硬的职工给予奖励。通过这些活动,充分调动了全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了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保证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社会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好《工会法》《劳动法》《社会权益保障法》,我们组织了专兼职工会干部,参加了省、市、区组织的各类相关法律培训班,单位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时也都参照《工会法》《劳动法》《社会权益保障法》的要求,使全处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工会在各项工作中都能够考虑到职工的权益,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使每位职工都感受到工会就是职工的家。
四、牢记工会职责,加强服务基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多为基层、为员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工会建设成为了党委领导的、行政信任的、员工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廉洁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确立了“建家”兴企、“建家”育人、“建家”强会的新观念提升了工会生活工作质量。坚持按照面向员工、及时帮扶、快捷准确、救急济难、长期坚持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了公司“送温暖”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开展“科学理财大赢家”活动,提升了工会财务工作质量。
为了夯实工会工作,发挥“连心桥”作用,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抓住苗头,化
解矛盾。发挥“助推器”作用,树立了“利益共生,双赢互动”的理念。发挥“减震器”作用,引导员工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观念,使维稳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发挥“调节器”作用,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维护者、代表者和表达者的作用,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发挥“催化剂”作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群众性安全生产、经济技术创新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强心剂”作用,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员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实践力、竞争力和发展力。发挥“粘合剂”作用,构建“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努力创造经济效益。
职工是单位的主人,如何较好的增强主人翁意识,尽主人翁的责任。为此我们积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的思想,使每个职工都有集体荣誉感和危机感,并且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充分利用周一例会向职工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倾听职工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充分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他们在各自岗位努力工作,与本站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主人翁意识,促进了本站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
六、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职工之家”的建设,对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增强工会活力,推进工会重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创建职工小家活动方面,我们将创建活动范围扩大延伸到基层,对其活动设施进行了添置,给基层工会小组购置了电视机和音响设施,给其它供电所添置了羽毛球、乒乓球和象棋等,共计费用**多元。建立了职工小食堂、学习园地等。做到了使职工活动有场所,健身有设备,学习有园地,锻炼有器材,并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提高,做好工会的各方面工作, 更好的为民服务,更好的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5篇:国税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国税局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县政府安委办:
根据县政府关于《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部署,我局对机关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安全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国税系统机关安全和干部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对此,我局专门展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县政府文件通知精神。同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组织全体干部通过集中学习有关安全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的安全意识,树立了“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三)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政府文件要求,我局安全工作检查组于8月14对全局各科室进行了全方位的大检查。一是检查用电安全。电源线路、饮水机、电脑、打印机、插座等进行全面自查,均未发现电源线路老化,裸露、烧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耗电设备超负荷运转等现象。下班后我局所有电器设备、机具电源进行双人排查,确保彻底断开。消防设备自查。二是检查消防设施。对消火栓、灭火器、安全通道标志、等多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各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正常。三是防盗系统进行检查。对门窗、防盗安全网、闭路监控系统进行了检查,外观完好无损,功能测试正常。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今后我局将继续把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不断加强对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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