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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工作汇报

作者:臣贵宣 | 发布时间:2020-09-04 07:00:0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四川高院发言材料(修改定稿)

坚持调解优先

注重化解矛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四川法院坚持把理念学习转化为实际行动,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全省法院可调案件年均调解率达63.59%,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动构建“大调解”体系。面对当前法院信访执行积案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群众司法需求增长等多重压力,我们改变过去司法调解单兵独进的做法,在14个中基层法院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建议、出思路、拿方案;推动省委成立领导小组,专门出台文件,召开全省动员大会,构建起了党政统揽、综治协调、职能互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将“大调解”纳入中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乡、村五级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农村所有村社、城市所有社区、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所有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调解组织。目前,全省已建各类调解组织14.6万个,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56.3万人,实现了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二是明确职能分工。发生的一般民间纠纷,首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行

政纠纷,特别是劳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与执法相关的纠纷,由行政机关先行调解。对已经或不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及时开展立案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构筑起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第一道防线、司法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司法裁判为第三道防线的矛盾防控体系。三是相互衔接配合。省法院与省法制办、公安厅等10多个部门会签了12个指导性意见,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法院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对经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予以确认或执行,给予有力支撑。近两年来,全省法院确认调解协议30569件,强制执行4226件。我们通过推动构建“大调解”体系,使人民调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制度得以普遍建立,三大调解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和多元化治理。

二、全面深化司法调解。我们坚持立足本职,将深化司法调解作为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的重点,拓展调解范围,完善制度保障。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司法调解案件509370件。一是扎实开展立案调解。全省法院均建成立案调解中心,选调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司立案调解工作。对起诉来院的当事人进行登记分类,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引导、劝导其先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已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当事人不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案件,法院立案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工会、行业协会、基层组织或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或者邀请特邀调

解员参与司法调解。全省法院已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案件57500余件。二是实行全程全域全员调解。全省法院将诉讼调解延伸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一审、二审、再审各阶段的全过程;将范围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拓展到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绝大多数案件类型;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扩大到院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等所有办案人员。各级法院通过建立调解通报、考评等制度,使调解成为法官结案的首选方式和自觉行动。三是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根据城市、农村、民族地区、灾区等不同地域和不同案件的特点,摸索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全省法院组建200多个交通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等专门法庭,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等16种类型化调解工作机制。针对地震灾区大量的涉及救助金、赔偿金分配、灾民补偿等纠纷,出台调解指导手册,共调解各类纠纷174500件。在彝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聘请当地有威望的长者为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0%以上。在农村、牧区等基层,广泛开展巡回调解、就地调解,将化解纠纷与司法便民有机结合。全省法院在社区、旅游景点、移民点、村组建立便民调解点1953个,化解3.6万多起小纠纷。近年来,我们在全省总结推广了“朱军调解室”、民事纠纷“三点调解法”等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始终坚持调判结合。全省法院在注重调解工作的同时,3

坚持调解审判“两手抓、两手硬”。一是规范司法调解。着力解决盲目追求调解率、违背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等现象。坚持不对调解工作下指标,将调解案件的自愿履行率、再审率和申诉信访率纳入考评体系。制定相关工作规定,明确调解案件的范围、调解时间和工作流程,对违反自愿调解的通报批评。二是突出层级特点。我们根据矛盾纠纷的分布情况和法院的层级特点,在调解与判决的选择上各有侧重。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求“能调必调”,通过加强力量配置,整合调解资源,将大量简单纠纷化解在基层;对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案件则侧重裁判,通过裁判向社会传递司法导向和价值取向,引导同类纠纷合法、理性解决。三是以调解促进审判。将调解过程作为释法明理的过程,作为后期裁判的铺垫,利用调解达成一致的成果来依法作出裁判。裁判以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力量帮助判后释疑、释法,使调解、审判的效果相得益彰。四是坚持当判则判。对不宜调解、调解无望或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及时果断下判。特别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判决能够规范社会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始终坚持当判则判。每年都我们集中精力办好疑难案件,办出一批精品案。

我们将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不断推动四川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2篇:吉林高院工作报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1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文 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实践载体,紧紧围绕“奋力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跨进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过去的一年,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和经济社会矛盾大量增加及其在司法领域的突出表现,省高院以“三保”为中心任务,转变司法理念,调整司法政策,指导各级法院能动司法,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立足保增长,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16份司法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和处理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了省信托公司、吉林铁合金公司等一批事关经济平稳发展的重大案件,跟踪协调并保障了兰宝公司的破产重组和复牌上市。全面实施“暖企工程”,对受到经济衰退直接影响的企业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就依法经营、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等涉企问题,加强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的联系合作,并主动建立企业联系点642个,为企业提出各类司法建议800多条。

立足保民生,完善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弱势群体优先保护机制,在劳动争议、企业破产、征地拆迁、涉农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注重保护劳动者、企业职工、房屋所有人、失地农民和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创新权利救济机制,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12659件。制定了《关于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为我省这一惠民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支持。

立足保稳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面落实维稳和平安建设措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稳妥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315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矛盾不激化、纠纷不升级。

法院工作涵盖方方面面,现分解为十个方面逐项报告。

一、以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方便当事人诉讼为根本职责,认真做好立案工作 全省法院深入推进立案窗口建设,实现为涉诉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法律释明、立案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立案,共受理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案件151461件,立案审查当天受理率达到91.2%;对不属于法院管辖或因司法救济途径所限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的矛盾纠纷,主动请示党委、协调政府、联系社会组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手段妥善化解。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共实施司法救助7242件,缓减免诉讼费4330万元。

加强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创新诉外调解机制,在全省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或诉前调解组,对一些事实清楚、诉求简单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社会调解机构进行诉外调解;通过立案调解与诉外调解的“无缝对接”,使3万多起纠纷未进入审判程序就得到解决。

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省高院积极应对,确定了三个审判业务庭、35名法官专职负责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予以立案,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裁定再审,全年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329件,审结1312件,裁定再审411件。

二、以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设平安吉林为指导方针,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383件,判处罪犯2486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占18.2%。重点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涉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910件,判处1246人。

坚持以宽促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裁量。加强人权保护,对53名论法无罪和无确凿证据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和执行力度,尽可能使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示、听证制度,对涉黑涉恶罪犯、严重暴力罪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犯、主犯等依法从严掌握,对确有悔改表现以及老病残妇等服刑人员依法从宽审批,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449件。

三、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为价值追求,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6151件,涉诉当事人和直接利益关联人超过一百万人。审结148646件,其中审结金融借贷、债权债务、涉外和涉港澳台等案件73153件,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权属争议、民事侵权等案件30116件,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继承、离婚等案件42497件,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1636件,依法保护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方针,遵循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达到60.5%,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宁人。积极推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使大量民间纠纷以非诉方式得以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以保护人权、支持管理、构建政府与公民和谐关系为主线,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2009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全省法院以此为推动,进一步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95件,同比上升13.8%,其中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商税务执法、治安处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民基本权益的案件占80%以上;审结3215件,判决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裁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22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13.1%,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1631件,占一审行政结案的50.7%;办理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61件。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比例达到25.2%。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省高院试行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去年首次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司法审查情况报告,通报了2008年行政诉讼的总体情况和案件特点,并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

五、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载体,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这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高院把2009年确定为全省法院的“执行年”,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年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65210件,执结52228件,执结标的总额144.8亿元,执结率为80.1%,同比提高3.6%。

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高质量地完成了集中清理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执行积案的各项任务,全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7807件执行积案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37.69亿元;对由于历史原因和当事人主客观因素形成的83838件无财产执行积案进行了逐案清查,并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结案标准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我省清积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与其他5个省市并列全国第一,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大力推进执行创新、监督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了覆盖执行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完备制度;科学界定执行实施权、监督权和审查权,并由三个部门分别行使,实现了执行权的分权制约;推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六、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第一政治责任,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积案化解提速年”的部署,着力化解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全年涉诉信访共8792件,同比下降6.6%;其中新发生初访3373件,同比下降9.5%;来省进京访数量明显减少,缠访、闹访已不多见。

实施息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各级法院院长亲自审阅群众来信,亲自包案处理信访,亲自接谈处理重点案件,全省法院院级领导直接处理信访案件5860件,95%以上的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并化解了10余起有重大影响的极端访、激烈访和群体访案件。

探索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审查甄别工作,依法审慎确认无理访案件,对确属无理访的移交有关部门和地区妥善处理,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七、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为着力,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构建了审判管理规范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形成了审判管理的“吉林模式”,为全国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积累了经验。集中开展“细排查、严清理、速审结”专项活动,无法定事由超审限案件全部审结,案件超审限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共评查案件6249件,对党委、人大批转批办案件、当事人重复上访案件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对“问题案件”逐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追究责任。

坚持依法纠错、维护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虽然每年经过再审改判的案件仅占全部生效裁判的0.2%,但对当事人而言,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为此,我们在狠抓一审案件质量的同时,拓宽审判监督渠道,强化审判监督权力,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改判或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全年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2334件。

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促进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高。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6858件,审执结234833件,结案率为87.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7%,同比分别提高1.5%和1.2%;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1.3%,二审案件维持率为76.3%,同比分别提高0.5%和3.7%。

八、以抓基层强基础、实现全省司法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法院建设

在去年的人代会上,针对代表们反映的基层薄弱问题,我们郑重承诺要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一年来,我们把基层基础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在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全省法院人才战略五年规划”,继2008年为基层法院增员161人之后,去年又为基层法院选调大学生194人,面向社会招录193人,进一步缓解了基层法院缺员断层、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改善了基层法院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着力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选派3500多名基层法院院长、庭长和审判骨干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和其他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继续实施人民法庭庭长三年“普训”计划,对全省人民法庭庭长进行了集中培训;从基层法院选调186名法官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或短期工作。

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装备项目补助资金新建、扩建了14个审判法庭和48个人民法庭,为39个基层法院建设了科技法庭或网络信息平台。去年,随着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央增加了基层法院的办案经费,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也加大了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使基层法院人均办案经费较2008年提高了61%,基本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

九、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弘扬新风正气为重心,突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

全省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院的院风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一年来,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执法办案压力凸显的形势下,广大法官始终保持了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恪尽职守、忘我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56个集体和1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个法院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名法官被命名为“全国审判专家”,1名法官荣膺“全国优秀女法官”称号,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翟树全法官当选“感动吉林”人物。

继续狠抓司法廉政建设,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经常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严格落实下级违法犯罪上级引咎辞职的问责和追究制度,省高院一位副院长因其主管部门的一名中层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主动辞去副院长职务。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配备廉政监察员547名,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实施直接监督。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38件,对违纪违法行为果断、严格、从快处理,共开除5人,辞退1人,撤职6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5人。

十、以强化法院的人民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接受人大监督为主渠道的监督体系

全省法院坚持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保持人民性本质的根本途径,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省高院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批办批转案件38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67件。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千案观察庭审听证活动”,5215名各级人大代表应邀观察了1357件案件的庭审和听证,36名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了相关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其中79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应邀观察了省高院22件案件的庭审和听证,4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应邀列席了省高院的审判委员会。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拓展了人大代表监督的渠道,既为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创造了条件,也对维护司法公正、改进法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意见,不断加强司法民主。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改判,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55件,改判92件。扩大对新闻媒体的开放,对重大案件和热点案件审理、重大司法政策措施出台等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既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省高院成立了监督与咨询委员会,聘请45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委员,创新了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些方面实现了新突破,省高院有10余项工作跨进了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并分别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各位代表和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深深感到,与形势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司法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司法能力与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要求,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少数法官作风不正、行为不端、个别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随着各种新问题新矛盾的大量出现,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我国已超乎预想的提前进入“诉讼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供给之间的基本矛盾更加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对此,我们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2010年的主要任务

2010年,全省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本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平安吉林建设等政法重点工作为统领,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着力做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第一,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服务。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开创振兴吉林新局面提供更加主动、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突出加强我省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投资拉动、开放带动中涉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障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强对经济社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前瞻性研判,及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第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人民性教育,确保法院的每一项司法政策、每一次专项活动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创新司法为民机制,进一步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普遍化。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快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和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努力缓解特困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境。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保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牢固树立公正廉洁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和质量评查,增强法官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行立案、庭审、听证、执行全程公开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完善惩防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实行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案件查处同步推进,坚决严厉惩治以案谋私、以权谋利等徇私枉法行为。

第四,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平安。深入推行“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工作制度,推动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和“N+1”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申诉再审渠道,扩大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涉诉问题的空间,努力减少涉诉信访,力争实现涉诉信访积案当事人90%以上停访。

第五,牢固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方针,把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法院管理的全部过程,提高办案质效和管理水平。注重高新技术在探知法律事实、研判法律证据、确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应用,提高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网上调解、远程取证、远程审判、电子签章等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履行好人民法院职责,完成好今年重点工作,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根本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和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法院党建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以党建带队建,突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法官骨干队伍建设和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政法各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认真履行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责,为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3篇:广东高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2-01-15 10:47:00 ――2012年1月15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 鄂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实现整体工作争当排头兵目标的冲刺年。我们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省法院的表率作用和指导监督职能,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取得持续进步。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新收1000031件,办结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取得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以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等“三升三降”的可喜进展。

——争当全国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的目标基本实现。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18项主要质效指标全部达标。尤其是一审服判息诉率、民事一审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4.23、18.36和15.10个百分点,反映办案综合质量水平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先全国,人民群众来访从2008年的51496人次下降到20298人次,减少60.58%。据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

——省法院对下指导监督的职能逐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诉前联调工作,社会对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认同度不断增强,使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改善,服判息诉工作得到强化。全省法院一审收案增幅初步回落,一、二审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使省法院再审审查、执行监督案件明显下降。省法院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5156件,结案15472件,案件结收比为102.08%;未结1189件,同比下降17.9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2.93%,同比提高26.86个百分点,为省法院实现职能转变,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紧紧围绕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各项司法职能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433件,判处罪犯108099人,同比分别增长8.59%和4.54%。针对我省社会治安现状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突出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一审刑事案件32144件,判处罪犯436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9.45%。突出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一审刑事案件1157件2143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突出依法打击各类群体性经济犯罪,共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一审刑事案件579件705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经济生活安全。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案件1278件1635人。正

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抓好对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准确适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从2008年的10.53%提高到50.20%。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69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进一步化解积怨。

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7750件,同比下降7.76%,解决诉讼标的1230.90亿元,同比增长14.97%。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矛盾,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4513件,同比增长3.34%。依法妥善应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房地产案件新情况,平稳处理相关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纠纷,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970件。依法妥善审理中小企业融资难导致的纠纷,引导规范企业融资,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9917件。深圳中院一审审结全国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大鹏证券破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保护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5012件(约占全国的1/4)。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7471件(约占全国的1/3),审结海事海商一审案件662件。

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729件,同比下降1.30%。注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省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在深圳等七个市(区)联合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合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6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624件,其中准予执行13615件,不予执行1009件。

依法推进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244806件,执结标的462.14亿元。继续深化主动执行改革,强化主动调查取证和查控财产工作,建立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快速主动执行机制。全省90%的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建立了首批专门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和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专家库。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借助媒体曝光“老赖”,形成打击赖债行为的高潮,加强对被执行人融资、经营、出境、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有效促进了案件执结率的提高。如影视界名人邓某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赖债不还,在进行高消费行为时被广州中院依法当场司法拘留,引起积极的社会反响。大力推动建立执行征信系统,与银行、工商、户籍、房屋、车管等单位共享征信信息系统,压缩失信空间,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破解执行难有了新进展,尽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大(约占全国的1/9),但执行信访数量却大幅下降,由过去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

积极服务幸福广东建设。省法院出台了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15项措施,要求并指导全省法院不断提高能动性,依法服务转型升级,促进富裕广东建设;依法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民生广东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广东建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发挥规范指引功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法院针对南沙、前海、横琴的开发建设,开展了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专题调研。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积极履行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举全省法院之力,联动推进“平安大运”建设。深圳中院依托龙岗法院成立了“大运法庭”,设立大运会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及时审理涉大运案件。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问题反映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655份。针对我省加油站资质出租引发较多纠纷的情况,省法院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推动未成年罪犯改造,深化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建立起单独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指导序列,潮州市建立了华南地区首个全国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延伸保护、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各级法院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活动4386次,开展法律咨询、校园普法等各类活动1520次。

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强化诉调对接,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效对接,依法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联调化解矛盾,共受理纠纷72977件,成功调解53288件,约占3/4,有效发挥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的作用。省法院以保险纠纷案件为突破口,联合保监局制定指导性意见,推动金融、保险等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积极拓展司法便民服务。构建以纠纷分流、矛盾化解为特色的“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促使矛盾纠纷尽可能在立案阶段得到化解。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预约开庭、预约查档和电子送达等便民措施,在立案大厅设置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向社区派驻“社区法官”、聘请“社区法官助理”、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措施,把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司法救助,为22778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免金额达767.27万元。

积极办理再审案件。认真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省法院再审案件大幅增加的压力,精心组织清案工作,追求案结事了,集中清理超过18个月的再审积案。重视以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化解了多宗缠诉、缠访案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451件,其中依法发回重审33件,改判95件,维持原判225件,撤回抗诉、民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其他处理98件。

三、紧紧围绕自身科学发展,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认真抓好已有改革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对我省法院近年来创造的主动执行、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党建工作指导、人大代表联络机制、隐性司法等改革创新品牌,着重抓落实、抓推广、抓完善。继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全省家事审判合议庭扩展到15个法院,中山法院等试点单位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探视抚养档案、心理指导矫治等新形式,促进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研发了量刑规范化办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统一了刑事案件量刑标准。稳步推进依法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规范透明,共办理此类案件64944件。

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审判改革。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减轻当事人诉累,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逐步扩大小额速裁程序试点,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简单、争议标的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一审终审,并简化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执,促进纠纷的快速化解。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共办理此类案件1517件,结案1502件,结案率99.01%,其

中调撤率达99.53%。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改革。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及16个配套实施办法,率先将我省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由最高法院指定的5个法院扩展到全省。建立司法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的规定,逐步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案件审限对外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载体推进司法公开,省法院和部分中院、基层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深圳中院运用微博直播庭审,促使一部分案件在庭前调解撤诉,创造了司法公开促和解的经验。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共有378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6773件,一审案件陪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摸索启动业务分类指导、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针对全省法院长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省法院实行分片分类指导,各业务部门成立分片联系指导小组,深入对口法院实地指导。立足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制定了《广东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探索建立管理、审判专业、审判辅助和司法政务等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在法官断层问题突出的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打破以审判庭为单位管理的格局,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努力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着力完善审判管理改革。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全面完成,四级专线网络全线开通,科技管理手段直达人民法庭,通过网络实现了庭审直播、远程提讯,实现了对办案流程的实时监控。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评查员。首次组织中院的资深法官对省法院各业务部门的68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全省法院共评查案件2851件,对其中有问题的4件案件予以整改。实行由审判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审批审限延长、超审限预警和通报督办制度,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9.53%。明确以卷宗归档作为结案依据,统一办案效率考核标准。强化“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到87.68%,进京访的案访比保持全国最低水平,省法院的再审审查收案同比下降40.22%。

四、紧紧围绕树立司法形象,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落实全国政法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全国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广东省情和法院实际,深入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着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问题,组织10名优秀法官组成“群众在我心中”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法院巡讲25场。努力创建广东法院“三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对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增强法院党建工作的科学性。省法院首次建立班子成员参加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中院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进行现场点评和指导。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增强队伍整体司法能力。继续抓好由中院统一用编、招录、分配、待遇的“四统一”招录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初任法官到基层法院任职,在基层任满五年后再回中院工作。对部分招录人才困难的欠发达地区法院,取得省委组织部支持,调剂录用了44名应届大学生。省法院出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教育培训干部规划,面向基层组织了各类业务培训约110期9100人次。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办案经费保障的帮扶力度,统一采购囚车120辆,调拨给107个法院,加强了基层物质装备保障。珠三角地区与欠发达

地区法院结成50对帮扶对子,在物质支援、智力帮扶、文化共建上取得了积极效果。

以文化建设为主线,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出台《广东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结合岭南文化精髓,发展各具特色的法院文化,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深圳南山区法院建成国内首个“法律文化博物馆”,累计接待当事人和群众参观1.3万人次。4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有3名优秀法官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3个立案信访窗口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出了6个“全国模范(优秀)法院”、9名“全国模范(优秀)法官”、1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大力宣传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等法官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提升廉洁司法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廉洁的各项法规、文件的学习,全面落实党廉工作报告、第一责任人述责、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强化廉政责任。开发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动态管理,全面落实了法官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避制度。省法院设立的两个司法巡查组,在全面完成对中院巡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党廉工作专项巡查,并对12个基层法院直接巡查。鼓励和支持各级法院自查自纠,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件26人,同比分别下降54.05%和43.18%。

各位代表:2011年全省法院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依法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帮助。我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全省法院共邀请17136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5608场,征求到意见、建议153条,认真办理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结回复率为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广东法院不断改进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强大动力。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全省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审判执行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认识、研判还不够深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案结事了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司法改革创新措施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上还做得不够;四是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不公、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五是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仍然是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2012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目标是: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领潮争先,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总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在履行司法职责上创新,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在服务大局上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管理上创新,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在司法保障上创新,进一步改善法院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能力作风上创新,进一步造就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能,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创新司法服务大局的方法,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办案质效,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诉讼诚信和社会诚信,凸显法院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当好排头兵起步年”活动,进一步更新观念,找准突破口,深化改革、强化创新,着力破解全省法院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难题。三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在司法服务民生上实现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群众观点教育,通过上下级法院队伍交流、锻炼,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等活动,主动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密切与群众的感情,办理好涉民生问题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司法贴近百姓,更加惠民生、暖民心。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在审判管理科学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继续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举措,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向社会公开诉讼流程,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审判管理、廉洁司法等制度的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百场评查”、“改革创新百场座谈”活动。五是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和干部培训,推动队伍形象呈现新风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融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岭南文化特色的广东法院文化,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和深度,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巩固。

各位代表:2012年,我们将继续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正廉洁、开拓创新,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结收比:是指法院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的案件数量与本期新收案件数量之比。基于审判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在某一统计周期内,办结案件还包含了上一周期结转的案件,故结收比可能高于100%,特别是在新收案件减少而对旧存案件的清理力度较大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相对于以往的结案率而言,案件结收比作为一项新统计指标,能有效反映结案进度是否与收案进度基本保持一致,以此衡量审判工作是否均衡、良性发展。2.进京案访比:是指年度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收案总量与进京上访案件数量的比率,能够综合反映全省法院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我省法院的年度进京案访比为550:1(全国平均值为200:1),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3.群众观点大讨论:最高法院于2011年7-9月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引导全国各级法院干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我省法院开展了以“视人民为亲人,做人民好法官”为主线的深化群众观点的大讨论活动。

4.任职回避:2011年2月,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

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如有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不得继续在法院领导岗位和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我省法院已全面完成113名法官的任职回避工作。

5.司法巡查:2010年10月,最高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由上级法院派出专门工作组,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暗访、案例剖析等方式,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6.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为检验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成效,2011年8月,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针对全省21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以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25000份。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对广东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为95.1%,处于优秀水平,对省法院党组提出的“三项硬要求”工作思路给予高度评价,满意率达96.3%;调查的10个具体项目中,人民群众对审判结果、主动执行、司法公正等6项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等4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最高法院领导和省领导对此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批示:“人民群众满意度连年提高,是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结果。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向人民群众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批示:“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衡量法院工作是否成为排头兵的标准,这本身就是法院为人民的理念上的升华,应当继续坚持,做得更好!从问卷调查中看到广东法院在全国争当排头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感到十分高兴,希继续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更大贡献。”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小丹同志批示:“省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可喜可贺。望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建设一心为民,人民满意的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同志批示:“广东高院每年在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对报告的通过率、满意度不断提高,特别2011年达90%,这实不容易,折射法院各个方面的进步,希继续努力,为建设和谐广东、幸福广东多作贡献。”省政协主席黄龙云同志批示:“省高院工作令人鼓舞,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催人奋进,报告阅后使人充满信心。政协委员十分关注法院建设和发展,请组织有关届别委员阅读报告内容,建言谋策,支持法院建设更上一层楼。”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及**、梁伟发等省领导也分别做了批示。

7.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2011年初,按照最高法院部署,省法院下发《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此项活动。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对400名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公布名单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债务的,采取由人民银行录入征信系统限制贷款、工商机关限制信用等级、法院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限制出境和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发改部门限制项目审批等多项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8.大运法庭: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地处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赛场所在地,该院在省市两级法院的指导下,组建了“大运法庭”及专门合议庭,集中审

理大运会期间发生的,当事人为大运会官员、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或代表团工作人员的刑事、民商事及行政一审案件,为大运会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9.诉前联调工作机制:2011年2月,省委政法委做出部署,在村(居)级重点搭建综治信访维稳平台,镇(街)级以司法所为基础继续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县(区)级以法院为基础建立健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全省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省法院先后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妇联、省保监局等多个单位联合会签了相关意见。各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对起诉案件进行甄别分析,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开展诉前联调,有针对性地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国土、劳动等相关部门以及工商联、保险等行业或社团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诉前联调立足基层,方式灵活、简便,不收任何费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高效、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联调工作,使一些纠纷矛盾在诉前就得以化解,进入法院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有所减少。10.隐性司法:是广东法院对法院司法宣传工作重要作用与自身特征的全新定位。如果把法院对个案的裁判当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司法,宣传工作就是一种隐性司法,它通过教育、说服、引导等方式,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增强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同时也是案件大省和媒体大省,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意义尤为重大。

11.小额速裁: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的一种审判方式。由于我省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民事一审收案数量以年均10%的速度不断增长。最高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省法院确定了广州番禺、深圳罗湖、佛山禅城、东莞第一法院四个基层法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2011年5月1日正式启动。7月,经最高法院同意,将深圳市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各基层法院。小额速裁程序大大简化了庭审程序,缩短了庭审时间,使结案周期一般不超过7天,很多案件当日受理、当日调解结案、当日履行完毕。

12.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继2008年开展“百庭观摩”、2009年开展“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2010年开展“百案调解”之后,全省法院2011年开展了“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两项活动旨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面案件矛盾及当事人的疑虑,监督法官执法办案情况,便于其了解法院和法官为化解社会矛盾、定分止争所付出艰苦努力及面临的困难。在活动中很多代表、委员纷纷主动帮法院做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许多原本对法院的裁判不理解、缠诉不休的当事人当场表态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2011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上,省法院作为全国定向分级联络制度实行较早、效果突出的三个高级法院之一,作了专题经验介绍。

13.系统党建工作:省法院于2011年2月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建立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实现了地方党委对党建工作进行统筹全局的领导,法院系统对党建工作开展自上而下的指导,各有特色、优势互补。建立了统一的党建工作台帐制度,通过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党建工作网络、明确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等措施,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建党90周年前夕,最高法院对100个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省5个法院、5名个人获得殊荣。

14.“三联三化”系统党建模式:“三联”即省委组织部与省法院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全省法院党建工作,上下级法院联动抓好系统党建,法院党组与同级党委党建部门联手抓好机关党建。“三化”即系统党建科学化、双重管理精细化、党建目标标准化。

15.综合审判机制:指在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法院,保持法院现有机构建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内部管理上打破审判人员分庭管理以及案件按刑事、民事、行政类归口审理的格局,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将三类案件随机分配到若干个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组,实行综合审理。2008年以来,省法院在阳西县、连平县等法院试点综合审判机制,成效显著。2011年,省法院明确推广“阳西模式”并扩大至13个基层法院试点。综合审判机制主要在欠发达地区实行,它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问题。

16.优秀法官林保南、陈光昶、罗仰龙、曹林:林保南,湛江市坡头区法院院长,20多年来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在执行工作中屡创奇迹,执结标的金额近亿元,执结率近100%,成功化解了多个群体性纠纷。2008年,最高法院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1年11月,“林保南法官工作室”在坡头区法院成立,取得了积极的社会评价。陈光昶,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第四合议庭审判长,先后承办了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005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400多宗,结案数在全院名列前茅,无一超审限、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错案。2011年当选省直机关“十位模范共产党员”,并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罗仰龙,梅州丰顺县法院汤南人民法庭庭长,20多年扎根基层,承办的2000多件案件无一件错案,基本无上诉。近五年承办的570件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540件,调撤率94.7%,被称为“贴心法官、调解能手、灭火干部、放心庭长”。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典型人物。曹林,深圳罗湖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科科长。10年来共承办执行案件4000余宗,执结率平均达95%以上,执行到位标的近8亿元。善于化解疑难棘手案件,提出诸多执行新模式。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尚属首次。

17.“法耀岭南”微博:为加强司法公开,方便网民了解法院工作情况,2011年12月8日,省法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落户腾讯微博(http://t.qq.com/guangdonggaofa),成为省法院与网民直接对话、互动,收集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的重要渠道。作为省法院司法公开和官方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该微博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发布热点信息、庭审网络直播等活动,并对公众关注的一些法律问题及时解答,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官方微博的开通,将原有的司法公开单向性途径变成了双向性、互动性途径。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微博发布信息255条,粉丝数量达37092人。

18.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数据: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二审案件,以及再审、再审审查、国家赔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1055341件,同比下降1.29%,其中上年结转案件55310件、新收案件1000031件。共办结各类案件977311件,案件结收比为97.73%,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230.90亿元。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94.88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90%,尚有未结案件78030件。全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总数约占全国法院的1/11。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约占全国法院的1/10;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2,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4,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3;审结各类行政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5;执结各类执行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9。

第4篇:安徽省高院信访工作责任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责任制

为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法院对来信来访,在首办环节明确首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及时处理信访案件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首次接到信访案件的人民法院、业务庭室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首办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要认真审查,及时办理,负责到底。

第四条首办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相关法院或本院相关部门办理,重新确定首办责任单位或首办责任部门,并告知来信来访人员。

第五条信访案件由首办责任人负责承办,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第六条各级法院的院长领导本院首办责任制的实施;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级法院首办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初访阶段,解决在基层。

二、包保责任制

第七条包保责任制,是人民法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确定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查处理,并确保妥善解决问题的责任制度。

第八条各级法院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院信访工作的领导机构,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院长具体抓”,其他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

第九条对于进京上访、滞京缠访或来省的上访老户案件、集体访案件、有可能引发极端行为的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即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解决的难易程度等,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案处理。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信访工作汇报会,研究、部署和检查信访工作,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接访,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第十一条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对属本院、本部门管辖的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

第十二条对五人以上越级集体上访的,接访法院要高度重视,并通知下级法院派员做劝返工作,下级法院应及时来人做劝返工作。

三、分级负责制

第十三条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即属于哪一级法院处理的案件,信访就由哪一级法院负责;属于哪一个部门处理的案件,信访就由哪一个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法院信访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1)对来信来访和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等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逐案详细登记,依法办理;

(2)做好来信、来访的日常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摘报有关信访工作情况、信息,对下级法院的信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协助做好院领导接访工作,认真记录院领导接访情况。按照接访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好登记立案或转办工作;

(4)信访案件办理完毕,及时回复当事人或转办单位。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等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报果;

(5)属于法律咨询性质的来访,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不属人民法院业务范围的,告知来访人向相关部门咨询。

第十五条对于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的重大信访案件,上、下级法院之间应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妥善处置。

第十六条对进京上访、来省缠访的,有关法院应迅速派员劝返,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信访重点法院通报制度。省法院将去京来省的信访量位列前三名的中级法院确定为信访重点法院,每半年通报一次;各中级法院亦应确定本辖区信访重点法院,每半年在辖区内通报一次。

四、责任追究制

第十八条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涉访案件,都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解决上访案件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对党委、人大或上级法院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不力或交办案件拖延不办的;

(2)违反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对应当办理的来信来访拖延不办,敷衍塞责,或态度蛮横引起信访人强烈不满而越级上访、跨部门上访的;

(3)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导致发生较大规模(到省50人以上或去京20人以上)上访,且不按通知要求及时派员劝返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责令作出检查:

违反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办理信访申诉案件严重超期,导致当事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高诫勉:

(1)不按规定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对来访人的合理要求,应当解决而故意不予解决的;

(2)对接包保责任制要求应“包保”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敷衍塞责,不过问或处理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首办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对信访案件不及时处理、不依法办理,导致信访人自杀或发生行凶事件的;

(2)拒不执行上级法院或领导机关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纠正错误裁判,造成严重后果的;

(4)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故意泄露国家好看、审判好看,违法违纪的;

(5)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第二十四条各级法院应定期对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需要追究责任的,及时追究;尽职尽责,事迹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如与有关领导机关新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5篇:精品参考四川农村共青团工作汇报

2009年四川农村共青团工作汇报

2009年,四川共青团农村战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共青团农村工作会议和团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团中央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和普遍性、实效性原则,扎实推进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全力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继续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努力开创全省农村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一、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一)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团建工作

1、推行“1+X”模式,构建农村共青团组织新纽带。 “1+X”新型组织纽带是抗震救灾中四川基层团组织的探索创造并经过实践检验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1”是指基层团组织,是核心,“X”是基层团组织功能的集中体现,在农村基层,实现团的功能“X”表现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站、农村青少年维权服务站、农村青年专合组织和行业协会、农村青年中心、志愿服务站等因地制宜的多种形式。团省委于6月18日专门召开了全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在县域范围内,特别是基层农村大力推行“1+X”的新型组织纽带。乐至县回澜镇团委推行镇团委+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站+青年志愿服务队+大学生牵手留守娃活动室+青年法律服务站+青少年维权站+青年中心的“1+6”模式,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实践 1

证明,“1+X”新型组织纽带是促进团的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方式整合起来的有效载体,是基层团组织集工作、服务、活动为一体的集中展示,是推动基层团组织把团的建设和工作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

2、狠抓团建试点工作,探索农村共青团工作新途径。团省委及时制发了《四川省农村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推进方案》并根据团中央最新要求对方案进行了调整,确定了北川团县委、绵竹团市委、汶川县映秀镇团委、乐至县回澜镇团委、营山县茶盘乡生猪养殖协会、雁江区碑记镇宝山村枇杷协会作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单位。建立了与试点单位的联系协调督导机制和课题研究机构。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探索团建与党建更为紧密结合的有效模式,重点加强乡镇团委建设,积极探索在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上建团,大力推行“村校联建”、“村企联建”、“村村联建”等做法,着力在创新组织设臵、扩大对农村团员青年的覆盖、探索农村基层组织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方式、找准活跃基层工作的有效载体、构建基层工作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力争通过试点在各个薄弱环节上有所突破,探索和完善机制。

3、培育县域青年组织,拓展农村共青团服务新内容。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培育和凝聚了一批农村青年专业合作组织、县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带头人协会和青年商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村官联谊会等县域青年组织,团省委要求在全省每个县要建立起2个以上的示范性县域青年组织。首先我们对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团建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形成调研报告,全省农村目前发展专业合作组织1.97万个,已建党团组织的不到一成,我们有针 2

对性地加强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团建工作,确保实现年内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团组织的数量翻一番的目标。同时,在已建农村青年中心的基础上,强化了全省的农村青年中心的组织功能,努力将青年中心作为农村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载体,深化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

4、发挥青年能人作用,激发农村团干部队伍新活力。全省各级团组织积极探索通过公选、竞选、直选等方式选配基层团干部,大力推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和青年能人、青年致富带头人担任农村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一些地方还试行35岁以下基层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基层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选配方式。在大学生村干部中“公推直选”乡镇团委副书记,使年纪轻、有冲劲、有能力、有热情、具有良好青年群众基础的大学生村干部参与到乡镇团的领导工作中来。德阳市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大学生村干部“公推直选”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目前每个乡镇团委均有一名大学生干部。全省推行大学生村干部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目前全省90%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都兼任村团支部书记。

5、重视支持基层工作,营造农村共青团工作新环境。今年五四前夕,团省委联合省委组织部召开了全省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座谈会,出台了《关于在推进“两个加快”中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县级团委是农村共青团工作的桥头堡,团省委把力量和资源重点向县级团委倾斜,全面落实了团中央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团委的各项措施,向每个县团委下拨了2万元工作经费,并向6个重灾市(州)、12个地震重灾县团委匹配了共54万元工作经费。加大了督促落实川办发(2007)50号文件精神 3的力度,确保县级团委财政经费预算按当地青少年总数人均不低于0.5元落实到位。建立了团省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级团委制度,开展了“校企帮县结对共建”活动,组织9个省直属团委和70个高校、80个企业团委与全省159个团县(市、区)委结对共建,从活动、项目、资金物资等方面大力支持县级团委开展工作。

(二)服务青年,全力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

1、多措并举开展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高就业创业技能。一是迅速行动,率先示范,最快速度启动培训工作。年初先后下发两个通知,对全省农村青年培训工作进行了部署,春节前专门召开了全省共青团春季培训工作专题部署会,对各市州培训任务进行了分解。团省委率先示范,从“四川灾区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中拿出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门用于开展农村青年培训工作。1月22日率先启动了全省“服务返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春季培训行动”并现场开展了全省示范性技能培训。二是争取政策,提供保障,最大力度支持基层培训。一方面,我们从源头抓起,积极主动申请将农村青年培训工作纳入省上统一规划和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了省财政100万的专项培训经费,并争取把团组织开展的农村青年培训工作列为政府经常性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出台有利于基层团组织开展培训相关政策文件。与统管全省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省农劳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要将青年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整体规划,各级农劳部门、团组织要成立青年农民工培训工作协调机构,在工作中实行共同制订培训计划、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共同检查验收工作的“三共同”制度。这个文件的出台为基层团 4

组织开展培训创造了极大的操作空间和实现路径。三是借助项目,形成合力,最佳效度开展各类培训。加强了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劳办、省农业厅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争取并落实了“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指标。各级团组织充分借助“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省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及一些地区性政府培训项目,多渠道开展培训。特别加强了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帮助他们发展壮大实力,又有13个基地顺利中标省品牌培训项目,重点开展“川妹子”、“川厨师”、“川电子”、“川建工”等品牌培训,培训人数达2420人。四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最大范围推进培训工作。为了推动全省培训工作开展,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态势,制定了培训台账制度、检查督查制度、量化考核制度、信息月报制度等一系列机制保障。为保证培训效果,我们通过实地督导、网上通报、电话核察等形式,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与以奖代补的培训经费挂钩,奖勤罚懒。团省委制作了培训工作专题网页,及时反映各地培训动态,公示各地培训有关情况,搭建起信息交流和督促落实的工作平台。五是积极探索,重点突破,开展高级技能培训试点。为了把培训工作引向深入,着力于打造共青团特色培训项目,团省委结合我省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旅游产业打造和传统民间工艺传承,结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项目培育,重点开展和推动青年农民工高层次高技能的培训。团省委示范性开展特色培训,举办了共青团“竹海根雕”、“青神竹编”、“北川羌绣”、“安岳石刻石雕”等高技能农村青年培训班。截至8月底,全省各级团组织开展3天以上的各类培训2000余期(次),培训农村青年11.32万余人次,建立各类培训基地333个,合作 5

培训机构491个,各级团组织争取培训经费近2500万元。团中央安排的青春建功新农村培训项目、四季沐歌项目、种都项目、联想项目在全省顺利推进。

2、强力推动小额贷款,破解农村青年创业中的现实难题。一是抓住源头,突破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障碍。团省委与四川银监局就实施小额贷款、推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门会商,共同强力推动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成立了四川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联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小额贷款项目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在工作中实现了四个突破:一是扩大了贷款的对象范围;二是拓宽了贷款发放的渠道;三是创新了贷款担保的方式;四是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要求“三个适当”: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适当优惠贷款利率。二是立足实际,切实服务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工作。全省各级团组织积极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和人才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适合人选;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青年申请创业贷款项目的初审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对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有的市州成立了青年创业基金,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团省委建立了月报制度,进行月度统计,定期通报。三是强化培训,提高团干部和青年小额贷款知识。团省委示范举办了两期全省“小额贷款金融知识培训班”,对各市州团委负责人和部分团县委书记进行了小额贷款金融知识进行集中培训;各级团组织以“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为主要依托和载体,联合有关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团干部和创业青年开展小额贷款政策解读、金融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培训。四是推动项目,开通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团省委与 6 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共同启动实施“四川青年小额贷款项目”,通过四川青年小额贷款的金融服务,邮储银行在未来三年将向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总额10亿元的资金支持;与省农信社和省农行分别达成了战略合作协定,共同开发项目促进青年小额贷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止7月底全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余额合计5.06亿元,共有23824名农村青年获得的贷款,其中信用贷款1.9亿元、担保贷款3.1亿元、保险保证贷款55万元。举办金融知识培训134期,培训团干部1978人,培训青年13851人。今年以来,紧紧结合“生态四川”建设,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团省委继续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品牌工作,在全省掀起了保护母亲河行动春季热潮,开展了“争做志愿者,共建新家园”城乡环境清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我当一天环卫工人”体验活动,联合省环保局实施了“再造秀美山川——地震灾区农村垃圾处臵及循环利用”等项目。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考

(一)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抓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组织系统在抓,青农战线也在抓,在职责上界定不明确,造成有的工作都在抓,有的工作没人抓。二是部分团干部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仍然把它当做一个阶段性工作、一项基础性工作,部分团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信心不足,不敢碰硬,知难而退。三是由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多、投入大、见效慢,有的地方在工作中还局限于培养点上的典型经验,没有以更大的力度进行推广,没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这些经验。四是客观上存在着支持农村基层力度不够的情况,一些好的工作支持方式还没有转变为制度安 7

排,农村基层开展工作的条件、资源有限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五是县一级特别是县以下的乡镇一级团组织,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有时候还不能真正把基层团的工作和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关于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方面:一是培训职责任务有待进一步明确。农村青年培训工作,既可以说共青团的工作,又可以说成是农业部门的工作,还可以说是科技、成教部门的工作。领导机构不统一直接造成农村青年培训的职责不明确,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村青年培训大家都可以抓,都可以不抓的现象。二是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不同部门组织的培训缺乏相互联系和沟通,使培训总体上存在缺乏长远规划、培训对象和内容重复、培训后续服务与就业脱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团组织培训的效果和农村青年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三是培训经费来源不稳定,地区差异较大。目前大多数基层团组织没有稳定的培训经费,决定培训规模和时间不是需要和计划,而是经费的数量和到位的时间,这样的培训是非常勉强和被动的,不可能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进行培训。

(三)关于农村青年小额贷款方面:一是青年创业准备不足,创业项目本身存在不足。实践中,部分贷款申请者的创业计划存在明显缺陷或者其投资项目风险较高,导致其还款来源不确定性大,影响了银行业机构的信贷投放意愿。二是工作中信息不对称,部分青年认识存在误区。一方面,本地团组织和银行业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全面了解农村创业青年的情况;另一方面,农村青年对金融知识尤其是对金融业务流程的了解不够、理解不深,导致部分青年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认识存在误区。三是贷款担保存在困难,优惠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目前,我省除部分农村信用社参 8

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发放青年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他银行业机构均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大多数有创业需求或者处于创业初期的青年,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同时,部分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四是放贷成本较高,贷款产品比较单一。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面广量大,分散性强,银行业机构信贷成本相对较高,同时,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产品缺乏多样性。在青年创业初期,其资金相对比较紧张,现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对于大多数有贷款需求的青年来说,一些项目特别是有一定生产周期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发展受到制约。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相关建议 下一步,四川共青团农村工作将认真落实全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会议、全国农村共青团工作会议要求,特别是要按照陆昊同志提出的“坚持普遍性原则,找准工作路径”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全力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一是把技能培训作为常项工作抓好抓实。第一,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实。青春建功新农村培训项目、省劳务开发培训项目等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要确保完成任务,同时要进一步争取农业、科技、扶贫等其他涉农部门的支持,寻求与企业、社会力量及团组织选树的青年典型合作,重点解决在培训经费、培训项目、培训基地、岗位提供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第二,抓好就业创业示范性项目。实施好联想项目、四季牧歌项目,开发好“中国兔王”项目等四川特色的示范性项目,帮助农村青年在企业的产业链上实现创业就业。要在继续抓好见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见习岗位的对接问题,确保 9

见习基地建好、用好,发挥拥有作用。第三,突出团组织培训的特色。继续开展共青团农村青年高级技能培训试点工作,举办“藏区唐卡”等特色培训班。团省委将开展培训工作大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目标任务。要严格按照培训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特别在培训的时间、课程、经费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共青团组织的培训经得起检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把小额贷款作为重点工作拓展拓宽。第一,加强与各级银监局的合作,进一步完善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制度框架和组织构架。第二,拓展与金融机构的项目,建立与省信用联社、省邮储银行、省农行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出促进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项目。第三,扩大金融培训的覆盖面,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提高金融知识在团干部和农村青年中的普及率。第四,探索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创新切实可行的担保方式和风险补偿办法,解决风险分担难题,特别要调动发挥市一级政府担保公司的积极作用。

(三)大力推进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切实抓好农村战线的试点工作。按照我省农村战线试点方案提出的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选择好当地试点的方向和突破口,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稳步实施。二是构建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团的组织体系。特别要发挥好区县团委桥头堡的作用,在推行联合建团、区域建团、依托建团、流动建团的基础上,在农村大力推行“1+X”的新型团的组织纽带模式。三是发挥基层团干部和青年能人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农村青年专业合作组织等青年组织建设,开展农村青年优秀创业团队选树工作,培育和凝聚一批农村青年专业合作组织、青年创业协会等县域青年组织。用好大学生村官这支队伍,充实基层团的干部队伍,10

促进大学生村官尽快成长。四是继续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大力开展示范性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重点探索在县城建设青年中心,打造引导和培育青年组织、吸引和服务青年的平台和窗口,使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力量和服务能力得到切实增强。

(三)继续推进保护母亲河等工作。一是把生态环保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围绕重建美好新家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省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培育壮大青少年绿色队伍,积极推进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品牌内涵。二是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各种传媒和各种方式,开展乡村青年文化大赛、乡村青年风采展示以及推选可信可亲可学的农村青年典型等活动,丰富广大农村青年的文化生活需求,营造和谐氛围。11

高院院长先进事迹

四川导游词

四川政府工作报告

四川航空事故工作汇报视频(共5篇)

四川整治庸懒散浮拖专项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四川高院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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