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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推进创新工作汇报

作者:杜君宁 | 发布时间:2020-08-22 06:59: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检察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汇报

XX区人民检察院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汇报

区政法委:

今年以来,XX检察院把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积极采取新举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院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多次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布置,制定了规划,明确了任务,落实了人员,严明了纪律,细化了责任,要求全体干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督促,落实任务。为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落到实处,我院形成了由一把手牵头、分管副检察长督促、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今年3月,区委批复同意我院召开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后,我院作了全面的会务筹备工作,并拟定以会代训的方式,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也一并纳入会议议程,目前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准备于5月11日上午在我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二是积极落实法制副 1

校长制度。我院挑选了法律知识丰富、沟通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检察官来担任法制副校长,目前正等待区教育局将挑选出来的检察官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学校;三是进一步完善犯罪青少年跟踪帮教制度。为此,我院成立了犯罪青少年跟踪帮教领导小组和青少年维权岗。在实施帮教中,我们坚持“三见面”制度:一是与未成年犯的家长见面,掌握成长轨迹,个人兴趣爱好,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对判处缓刑且有固定住址的,则与其家长签订协议进行协同帮教。二是与所在学校、单位及社区、村委会见面,掌握其平时学习、工作、交友等情况,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加以纠正。三是与其所在的当地派出所见面,使未成年犯被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刑满释放后,能继续落实帮教措施,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新人;四是设立了警示教育基地。目前我院已经完成在市监狱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并已经挂牌。

三、下一步打算:

1、坚持思路创新,主动承担起推进社会管理的责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坚持机制创新,延伸触角,拓展功能。创新接访机制,通过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和巡回接访等实现“零距离”接访,并依托我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做到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不“下班”;创新办案机制,推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措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千方百计实现“案结事了”;创新服务机制,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推进检力下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3、坚持方式创新,完善管理,促进和谐。要急群众之所急,积极融入群众生活,既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案件,又要解开群众“心结”,做化解矛盾的“灭火器”、打开百姓心锁的“金钥匙”。

4、增添措施,力争全面完成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任务。一是在6月份前完成区委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授课。二是在本周三召开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后,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案件的移送通报以及案件查询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再出台具体的措施;三是加强与区教育局的联系,将法制副校长制度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完善犯罪青少年跟踪帮教制度,积极推行 “三个一”工程,即采取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教会,对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统一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并写出心得体会;在重大节日里向在押的的未成年犯发一封慰问信,激励和坚定其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向未成年犯提供一本进步书籍,引导他们学习政治法律、道德修养和文化知识,以更好地改造自己;五是积极争取在省监狱再

设立一个警示教育基地;六是尽快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和在党政网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页;七是认真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通报制度;八是尽快建立非法利益群体预谋侵害国家利益的预警对策机制。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第2篇:检察院创新发展汇报材料

谢家集区检察院“坚持创新谋发展”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谢家集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中纪委十七届七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抓住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创新谋发展,以亮点拓新局,本着“天天谋创新、月月有创新、年年有进步,只有创新有亮点才能创先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与探索,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机制创新,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了进一步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不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今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确定承办部门,研究制定了《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司法救助暂行规定》。此规定对救助的对象进行了调整,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属于救助范围:①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犯罪造成经济损失而出现生活严重困难,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②被害人死亡,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丧失重要生活来源而出现生活严重困难,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或者已经被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丧失重要生活来源而出现生活严重困难。相比以前的救助对象范围此次新增了第三种情形,这更加体现了注重人性关怀,释放司法善意,温暖体贴人心。对申请人的救助金额进行了规定,按照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确定。在确定救助金额时,能充分考虑到刑事不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须的最低支出及其生活实际困难等因素。为保证此项制度的公平与正义,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每年度末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报送区委政法委及财政部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给予司法救助人的回访工作。

二是服务大局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自觉接受社会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我院检察委员会2012年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不立案听证会暂行规定》。此规定明确了可受理听证的案件范围:①署名举报人不服检察机关初查结论的案件;②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事项。为了更加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利,明确规定,在听证会召开前,举报人还有权对听证会的主持人、听证人员、书记员申请回避。这一暂行规定的实施,规范了听证程序。在听证过程中,经过案件承办人员和举报人对案件的充分陈述和相互发问后,听证人员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分别向举报人和案件承办人发问,还就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承办人发问,并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最后,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将作为处理该案的重要依据,从而有利于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罢访息诉。

如祁家军到我院实名举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某法官涉嫌枉法裁判行为。2010年6月,祁家军因关节病到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一医院理疗科治疗。该科邱护师给他开了一份CT检查单,祁家军因故没有去做CT。后他疑心邱对自己冷言冷语,是因为自己没做CT对方没有拿到提成所致。2011年6月初,因看病排队顺序问题,两人发生争吵,谢一医院对邱护师作出行政处理:通报批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责成改善服务态度。后祁家军被淮南市精神病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他认为这与谢一医院有关。2011年8月9日,祁家军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东方医院集团和谢一医院起诉至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诉求赔偿其抑郁症医药费213.08元、误工费8690元、精神抚慰金500元。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诉称被告违法行医,应由医疗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原告与被告单位职工上班期间发生争吵,直接致原告患病的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祁家军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谢一医院于今年3月,私下和他

达成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其3.6万元,双方医患纠纷就此了结,后祁家军从淮南中院撤回上诉。

虽然撤回上诉,但祁家军还是认为该法官存在枉法裁判行为,在向我院举报的同时,祁家军还到纪委、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反映该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为了给祁家军一个明白,更能给他一个息诉罢访的解释,我院决定以此案开展“拟不立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政法委、信访局、市检察院聘任的人民监督员、律师、举报人、媒体记者共30余人参加了“拟不立案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召开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被人民网、正义网等10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这也是全国首例涉嫌渎职案件"拟不立案公开听证会"。9月19日,省委政法委又组织5家媒体来我院进行采访报道,并在法制网刊登2篇文章,安徽日报1篇。

三是业务创新,打造高素质人才梯队。年初,为了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解决案多人少的瓶颈,我院积极探索实践“一人多岗”管理模式。对青年检察人员(35岁以下)以“静态设臵工作岗位、动态分配工作任务”为管理思路,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在细化本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日常工作范围和内容的同时,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动态分配和平衡,实现人员灵活调配,使每位检察人员能广泛参与各岗位的工作实践。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实效,对选岗的检察人员实

行“一对一”传、帮、带,每名辅岗人员到所选岗位工作时,由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指导工作,保证每位辅岗人员能够快速的适应辅岗工作,各部门积极为辅岗人员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对辅岗人员办理的案件要及时报院政治处备案。每半年,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辅岗人员的工作实绩、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辅岗人员年终要进行自评,认真总结在辅岗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突出工作过程中克服困难、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检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认真分析辅岗工作中存在或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为下一年度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通过听取部门评估意见和个人自评并结合担任辅岗的数量,形成最终评估意见,由院政治处对“一人多岗”进行分析总结,对表现突出的辅岗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队伍创新,激发干警活力。为增强党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和检务公开,我院从今年8月份开始,推行支部书记列席党组会议机制。详细明确了支部书记列席党组会的议事原则范围,确定了支部书记职责范围及要求,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这也是我院新形势下创新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支部书记列席院党组会议制度,将进一步推进了我院“四化”建设,加强了社会管理创新,有力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第3篇:区检察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区检察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1-12-30 09:43 来源 :区检察院 浏览:

159 本站讯近年来,区检察院着眼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探索实践力度,用心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强化工作措施,拓展工作领域,为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执法办案,充分发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以办案促管理,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工作,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优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类型犯罪。同时,深入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促进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规范管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了资金安全、工程优质。

三是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金融、教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大预防”格局,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检察为民社区行、网上开设预防栏目等形式,深入宣传社会管理法律知识,营造了人人参与社会管理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矛盾化解,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用心办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申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设立了11个民生检察联络点,聘请了13名社情民意联络员,深入村居社区讲法律、解纠纷、搞服务、送温暖,进一步密切检民关系,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是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联合民政、妇联、学校等单位,建立维护弱势群体权利联动机制,妥善处理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犯罪案件;建立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内部设立“绿色通道”,外部与公安、法院加强沟通协调,优先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犯罪案件。

三是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拟决定撤案、不捕、不诉等案件,逐案评估预警,超前化解矛盾隐患。创建民事申诉诉前和解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监督、释法说理、协商调解等手段,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努力修复社会关系。

三、强化职能延伸,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坚持办案分析制度,对发现的制度机制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二是探索建立调研信息反馈制度。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问题,在充分摸清实情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数字、有案例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社会管理提供有价值、有分量的参考依据。

三是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高度重视做好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工作,与所在社区、学校建立经常性联系,共同开展帮教管理;建立监外执行、社会矫正信息联动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脱管漏管问题的发生。

大东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大东区检察院始终立足职能,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摆在突出位置,采取五项举措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积极探索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是指在办案过程中,对拟作出的决定是否存在涉检信访风险、引发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涉检信访的,要填写《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表》,提出信访风险评估意见,并确定风险等级。信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可能引发越级访或者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级为经承办部门作息诉工作仍难以有效预防涉检信访事件发生的;三级为承办部门可以自行消除隐患的。对于评估风险为二级以上的,我院需提出预防化解方案,并上报区委及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于评估风险为一级的在报上级部门的同时,须建议区委报市委相关部门备案。这样对信访风险及时发出预警,采取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及帮教机制

为更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院经过精心筹备,创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室(简称“未检室”),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校学生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捕、诉、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心理干预、“亲情传递”等方法,了解犯罪嫌疑人心理层面的问题,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对于不捕、不诉的犯罪嫌疑人,建立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计划,定期回访,跟踪帮教。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教育及共青团、妇联、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着力抓好对青少年的基础法制教育,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

三、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刑法修正案

(八)将社区矫正纳入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监管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我院监所检察部门立足职能,通过阅卷、定期检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全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同时对保外就医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与负责监外执行人员监管的派出所加强联系,监督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状态,了解监外执行人员的思想动态,对于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及时收监,从而加强社会矫正工作的效果,同时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四、创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是增强公民法制意识,树立检察机关形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多年来,我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以开展各种专题的检察业务工作宣传活动为载体,在社区、繁华街区等地设置宣传板、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以报纸、网络、电视台法制节目等新闻媒介为载体,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以平安社会、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向社区派驻联络员,向中小学派驻法制校长,帮助社区、学校完善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向群众、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以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为载体,组织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走进企业,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效果显著。

五、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机制,在重点领域和行业推行预防介入侦查工作,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和落实检察建议。围绕重点工程拆迁,探索流程风险防控方法,确保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阳光运行”。继续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和预防专刊的作用,目前预防会已有50余家会员单位,召开了十届大东区预防职务犯罪理事会,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职务犯罪预防提供了有效载体。

找准社会管理创新切入点 破解市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难题

今年来,桂林市院以落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针对各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一直“缺岗”的历史状况,找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首次尝试在本市五个城区建立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新机制。对此做法,自治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第一期季报给予了肯定。

一、深刻认识开展好市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面履行刑事法律检察监督职能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到做好市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对刑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惩治和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刑罚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批捕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构成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完整体系,缺少对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就体现得不完整、不全面。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刑罚执行得正确与否,既关系到侦查、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的价值体现,也关系到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还与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直接相关。如果没有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即使公、检、法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把犯罪的行为人捕了、诉了、判了,但是因为刑罚执行和监管中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该依法收监执行的不依法收监执行,不该减刑、假释的却被违法减刑、假释,或者适用非监禁刑罚、非禁监刑罚执行措施不当,等等,都会破坏正常的刑事法治秩序,或者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被执行人改造矫正和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例如,把那些没有改造好的罪犯放到社会上,或者是发生脱管、漏管现象,他们极易重新违法犯罪,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危害公民、集体、国家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利益。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当他们看到罪犯没有得到适当惩处时,无亚于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甚至可能导致他们加深对犯罪人的仇恨,累积为新的社会矛盾的诱因,受害人及社会公众也可能在心理上对法律、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不信赖感,以致损害司法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把那些主观恶性较小,悔改表现较好,罪行较轻的等依法不宜适用监禁刑罚或没有继续监禁必要的犯罪分子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也将不利于他们改造服法,尽早顺利回归社会。可见,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教育改造及预防,最终必须体现在刑罚执行环节上,如果执行不好,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就不能理想地实现。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执行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实现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按照被执行人所处的监管场所不同,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区分为监内执行检察监督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落实,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内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更加丰富。现今意义上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和目前全国正在试行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即不仅包括对公安机关管理犯罪人的监督,还包括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检察监督,例如,对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罚或者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开展检察监督,对乡(镇)、城市街道办的司法行政所是否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开展检察监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不同于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其突出特点是对犯罪分子不监禁,将其置于社会上进行管理、矫正,因其人身自由受限制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比在监管场所更难管理和教育,发生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的机率更多。2007年3月26日高检院《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指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视不够,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依法交付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性加大,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成为当前刑罚执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有的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后继续违法犯罪,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从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依法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出发,把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特别是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缓刑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检察监督,作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重点,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促进交付执行机关和基层执行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加强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的重要性不亚于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万不可忽视。

(二)深刻认识到做好市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政委和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责任和使命,是当前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必须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决不能让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缺岗”的问题继续存在下去。要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高检院《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高法、高检、公安部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本市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新机制。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指出,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检察机关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要求,对于我们创新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新机制增添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与全国各地的状况几乎一样,一直以来,我市各基层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应,均设立了相应的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机构(监所检察科),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没有“缺岗”情况发生。而市内各城区公安机关没有所属的监管场所,各城区检察院也就没有设立监所检察部门,加上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城区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没有引起普遍和足够的重视,上级院和市区各基层院也没有明确或者主动安排行使该项权力的业务部门,因此,导致这些区域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长期处于“缺岗”的状态。这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相适应。为改变这一不正常的现状,本院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树立和践行创新理念,首次决定各城区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由公诉部门负责。

二、建立新机制,五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全部“上岗”

(一)根据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原则,结合公诉业务与刑罚执行直接衔接的特点,首次确立了由该部门负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新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高法、高检院、公安部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适用非监禁刑罚(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采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各城区的执行和矫正活动,主要由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有关社区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依法对上述机关和组织的相关活动开展检察监督。按照级别管辖、属地管辖的原则,并考虑公诉业务与刑罚执行直接衔接,工作易开展等特点,目前暂未设立专门监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业务部门的情况下,各城区由公诉部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比较适合。因此,决定各城区由公诉部门负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此决定,为各城区迅速建立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解决监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缺岗”的问题,全面、充分履行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五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步入正轨。3月29日下午,我院召开了五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部署会议,会中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的邓国星副检察长作了题为《落实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我市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的动员,深刻阐述了当前我市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面临的落后现状与历史原因,强调了当前做好五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和落实中政委、高检院关于“三项重点工作”的新要求,指出了解决我市五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缺岗”问题的根本办法,邓国星副检察长还代表孟耀军检察长对五城区检察院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市院办公室李维彬副主任介绍了2009年自治区综合治理考评中对我市检察机关工作的考评情况,指出了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在整个考评中的重要性。市院监所处张旭处长作了题为《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切实把我市城区监外执行工作做出成效》的发言,从健全工作组织、掌握相关法律规范、落实平时检察工作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下发了监外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统计报表、绩效考核报表等文件,最近,组织了检查指导。除叠彩区检察院安排由控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外,其他各单位公诉部门均按要求成立了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确立了专门工作人员,加强了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按照要求建立了检察台账。从最近检查、报表上报的情况看,各单位领导都很重视,工作正在积极开展,目前做得比较好的单位有象山区、雁山区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公诉部门自身任务重,工作有时难以兼顾;有的对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不完全熟悉;存在应付现象,主要是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少,有的甚至没有直接去派出所了解情况;统计数据不准确,不全面,报表的内容有漏项。例如,从上报统计数据看,有的辖区派出所没有被监外执行人员,其原因可能是没有掌握到有关情况。截止目前,五城区监外执行检察报表中各类被执行人数共计为104人,其中缓刑88人、假释9人、保外就医4人、管制0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下一步,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将加大检查和工作总结经的力度,推动市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的考虑

目前,高检院和区检院都没有关于在城区院设立专门的刑罚执行检察机构的指示或者规定。我院决定暂时由城区院公诉部门负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也是权宜之策,还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也是一项艰巨的的工作任务,我们将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探索研究在城区院设立专门的监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机构的具体方案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切实全面履行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职能,提高和保证城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水平与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安排各城区检察院试行设置监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科,专门履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职责。

桂林市检察院

张旭

蔡春生

第4篇: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更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为把基层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做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设者、参与者、促进者,有以下途径:

一、适应社会管理方式变化,突出法律监督的宪政角色,以监督促规范,寓监督于服务,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1.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平台,以监督促规范,将社会管理创新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实践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社会管理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密切相关,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责任。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2.以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为保障,强化协作意识,加大基层检察机关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辐射性。在基层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实现左右联动,建立侦查、侦监、公诉、警务、技术“五位一体”的办案机制,注重提高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水平;建立侦控、侦防、捕诉等多项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互通阶段性工作情况,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通过开展量刑建议来确保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落在实处,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将事后监督变成事中监督,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力度。

3、以严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抓手,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相关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强化创新意识,面对侦查工作中迫切需要突破的难题,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为载体,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索侦防一体化新途径,建立侦防一体化新机制。一方面突出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围绕建设廉洁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重点查办司法领域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危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充当黑恶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4.以深化民生检察服务机制为着力点,强化审判监督,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审判监督格局,把抗诉与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以“民事行政虚假诉讼查处”、“民事申诉调处”为特色品牌的为民服务绿色窗口,始终把办案放在第一位,并把办案同服务经济建设,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注重效果,提高抗诉案件的改判率。

5.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切入点,打防结合,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政策在解决社会管理问题中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一方面对严重暴力性犯罪施以重拳,形成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机制,在批捕、起诉条件上准确把关,构建高压安全网。另一方面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办案方式。

二、适应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找准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职能作用的共同性、差异性、独特性,承担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辅助作用和服务作用,科学理性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立足眼前,突出重点工作。在“吃透上情、摸透社情、立足院情”的基础上,选择几个重点项目,专门制订计划,强化执行,做到既能够对原有的做法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又能够使之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观点的变化而变化,为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2.立足职能,找准创新渠道。创新渠道可以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原始创新是指在检察系统中独一无二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集成创新是指融合人才、管理、监督等多种资源对检察业务进行的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指在借鉴成功典型和他人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升华和创新。

3.立足大局,实现创新实效。检察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坚持从本部门、本科室的实际出发,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更要注意了解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把各项工作放到大局中来认识,看是否符合大局利益,是否有利于大局。紧跟形势发展变化,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寻求新对策。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深刻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管理机制。

4.立足人才,搭建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本院检察人员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每一个干警为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地扩展自我能力、不断突破自我极限、不断实现自我发展。搭建检察机关参加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促推联动共建。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建立网上申诉邮箱等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适应社会管理形势的变化和需要,积极拓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在用足用活职能上多探索、多实践、出成效,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1.以执法办案为基础,以调查研究为轴心,以检察建议为形式。着眼于服务社会建设大局,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调查研究,深刻分析社会管理形势、特点和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针对个案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分析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向相关单位提出监督性意见建议。始终将检察建议的重点聚焦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牵动民生与发展、政府管理、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上,聚焦在建设、工程、规划等重点部门。

2.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切入,以扩大检察工作领域为方向。强化专项立案监督,以联席会议的方式与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移送后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的专项立案监督,对上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查处的涉嫌犯罪并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进行统计摸底,掌握移送案件的具体案情,公安机关是否受理,是否立案,是否答复,已立案的处理情况,不立案或未处理的原因及其分析,通过备案审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特殊社会群体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积极参与缓刑假释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构罪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在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注重理顺与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各方的工作关系,做到在协作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协作,监督到位、配合不越位,延伸社区矫正工作的触角。

3.以社会协同为媒介,以宣传、教育和引导为切入,以群众参与为辐射。联合纪委、审计等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加强合作,共同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在依法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务犯罪预防咨询、职务犯罪调查、警示教育宣传。结合办案进行个案分析、类案分析,发送预防检察建议。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创新接访工作机制,坚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实行检察长批阅重要来信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征求意见制度等,提高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效。积极开展“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活动,通过与基层代表展开座谈、走访辖区企业、开展普法宣讲课等形式了解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从“三个创新”入手

顾志强 欧阳晶

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可以说是曹建明检察长今年工作报告里的重中之重。我认为,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检察机关自身的“三个创新”为基础。

一是坚持思路创新,主动承担起推进社会管理的责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又是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更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责任。因此,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二是坚持机制创新,延伸触角,拓展功能。创新接访机制,通过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和巡回接访等实现“零距离”接访,并依托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做到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不“下班”;创新办案机制,推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措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千方百计实现“案结事了”;创新服务机制,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推进检力下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是坚持方式创新,完善管理,促进和谐。要急群众之所急,大力推广张章宝工作模式,积极融入群众生活,既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案件,又解开群众“心结”,做化解矛盾的“灭火器”、打开百姓心锁的“金钥匙”。

第5篇:检察院工作汇报

检察院2012年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会议要求,下面,我代表天镇县院汇报今年第一季度检察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请予评议!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纪律作风建设年”和“规章制度落实年”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院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深入剖析去年业务工作考核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进一步研究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大力加强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截止目前,我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件1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件1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件11人;受理移送起诉10件1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9件12人;立案监督4件9人;追捕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5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次。共受理民行案件1件,其中立案1件,提请抗诉1件。今年进一步加强了调研宣传工作,到目前共编发检察情况反应24篇,简报5篇,调研宣传文章10篇;在山西法制报上发表2篇,被市院转发4篇。

二、主要工作成效

1、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成效。 我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投入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抓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 1

感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的职能,从重从快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一是针对当前春耕生产的实际,对涉及坑农、害农的案件建立了从速从快办理机制,依法从快打击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根据实际情况,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在办案中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三是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坚持惩防并举原则,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新提高。 按照县委和上级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一是提早安排,提高初查水平。结合反贪工作新形势,针对影响和制约反贪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早谋划、早排查、早行动,积极探索侦查工作规律、根据天镇实际,确立了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涉农职务犯罪的工作思路,使我院反贪工作健康平稳开展。二是落实责任,确保办案安全。制定完善了自侦案件办案纪律、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全面实行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办案工作区购置安检门、急救药品等物品,有效保证办案安全。三是采取新途径,深化预防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和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积极开展春耕农用物资供应专项

预防工作,联合质检、工商、农业等部门对春耕农用物资质量、价格和供应等相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要求农业生产资料部门严把物资入口关,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好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春耕生产稳定、有序进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咨询,向发案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检察建议,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具体、规范。截止目前,共开展预防调查10次,预防咨询10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次;先后在发案单位和热点部门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360人次,有力地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3、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工作有新进展。 深入开展“下访、巡访、接访”活动,将检察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贴近群众,服务民生。一是成立“三访”活动领导组,院领导分片负责,组织干警深入全县贫困乡村,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通过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为群众办实事3件。二是加强乡镇检察信访联络室工作,积极发挥联络室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诉求,到目前,通过乡镇信访联络室有效化解因征地拆迁、发放退耕还林款等引发的涉农矛盾纠纷2件,使上访苗头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首次信访中。三是全力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13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始终做到热情接待、使群众信访举报次次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开展“三访”活动,既宣传了法律,提高了群众守法意识,又树立了“亲民检察”的良好形象,有力地维护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有新提升。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公正廉洁执法。一是深入开展 “三项教育活动”。通过坚持每周一、周五上午学习制度,开展“严肃纪律、转变作风、创新措施、提升水平”大讨论,组织干警参加核心价值观教育公祭、集体重温入党宣誓等活动,促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优化用人机制,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把干警职级晋升作为改善干警待遇的突破点,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向县委、人大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专题汇报,获得了县委、人大和组织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努力,有3名干警由科员晋升为副科级。院党组在充分酝酿、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严格任用程序的基础上,让3名年轻有为的干警走上了科室负责人的岗位,有效推动了检察队伍建设。三是全面推进检察专网建设。今年以来,我院紧扣检察专网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化安全的资金投入,通过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检察专线网络改造工程已全面完成。四是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认真开展示范、警示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上一堂廉政教育课,不断强化干警廉洁从检意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全面加强执法档案建设,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摸底排查干警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针对重点人、重点事,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回顾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

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够,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三项教育活动”还不够深入,个别干警认为教育活动年年搞,有疲倦松懈情绪;三是一些制度制定后,管理监督落实不到位;四是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科室缺乏发展思路,工作缺乏创新,五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院将在今年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我院要以“六观”、“六个有机统一”为总的指导思想,以“三个强化”为总体思路,以“务实、规范、创新、争先”为总体工作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确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市院考核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要向先进的兄弟县区院学习,注意提炼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再添措施,确保年终考核位次有提升。

二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乡镇检察信访联络室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是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对涉农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等职务犯罪的查处,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新台阶。

四是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

督。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对各个诉讼环节开展监督,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五是紧紧围绕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三项教育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以上是我院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情况,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检察院综治创新工作汇报(共16篇)

如何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汇报

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汇报

县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汇报

如何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检察院推进创新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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