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矛盾调解委员会工作汇报(共8篇)
第1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汇报
强化思想
狠抓落实
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我镇深入贯彻《中央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精神,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2011年1~7月,全镇共受理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8人次,处理终结21人次;调处矛盾纠纷23起,调解结案18起;开展重点人员稳控工作12次;情报信息处理9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4人次,法律宣传12次,受教育人数9000多人。今年全镇无越级进京上访事件,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基本实现了“保一方稳定,保一方和谐”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综治重点工作,夯实大调解工作基础,切实把大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调解工作,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委
1 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署下月工作,分析和研究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完善了各行政村的调解工作站,每个村成立了调解室,落实一名调解员,明确了各村党支部书记、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而层层形成了组织网络,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镇上下一盘棋,按照矛盾纠纷发现早,介入及时,处理妥善的要求,达到不上交、不合流、不激化、不反复的目标任务,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新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综治办。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成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解。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
2 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镇综治办在每月的综治例会上均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能力。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坚持大接访制度,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加大投入,抓好保障
一是人员保障。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建设,配备了7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调解工作。二是经费保障。镇党委书记、镇长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态,对大调解工作的工作经费一定全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对大调解工作的用车、油费和办公支出上予以倾斜。有力地保障了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培训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而工作人员偏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
第2篇:镇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汇报
**镇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汇报
为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建设,**镇积极探索,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4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扎实开展了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为巩固深化平安建设,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出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近年来精心运作,大调解机制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大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调解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明显得到提升,使大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强防线,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和切入点。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我镇坚持每月开展社会稳定及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每半月对社会矛盾进行排查一次,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我镇整合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法庭几家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镇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了必要办公设施,达到六有标准,设有接待窗口,接待群众咨询和受理、登记矛盾纠纷事宜。与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联合办公,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强化访调对接。将调处服务中心打造成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更多功能的便民、惠民综合性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平台。
三、巩固、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主要承担着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复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国土、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调处中心工作,对于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对于非本部门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进一步加强调处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处中心 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建立例会制度、业务学习、纠纷排查、重大纠纷快报、纠纷登记、信息上报及统计、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当事人回访、总结评比等十项工作制度基础上,着重强化建立分流移交、办结报告、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调处中心建立完善了接待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办结报告、督查回访的运作流程。调解工作程序,要有申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回访等环节。
1、分流指派制度。调处中心对所有接防受理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处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处或分流移交到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调处。
2、办结报告制度。调处中心受理的各类纠纷,无论直接调解或分流指派,一般纠纷在15日内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复杂纠纷在1个月内调解,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月。办结后及时向调处中心报告,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报告原因。
3、检查督办制度。调处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每月通报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责任追究制度。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责任查究建议。
四、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是大调解工作的重要依托,各地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大调解工作的成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
(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为节点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巩固和完善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我镇在9个村居分别建立了规范化的标准人民调解室。严格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和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健全完善“访调对接”机制。我镇信访部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信访案件,且当事人愿意调处的,进行及时分流移交各级调委会(调处中心)先行调处。对信访量大,群体性上访多,矛盾突出的信访问题,邀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同时,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结合实际,我镇还成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负责相关类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快特殊领域矛盾纠纷的集中化解。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我镇认真落实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人员到先进地方观摩学习,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分类管理,培养更多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和首席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我镇把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年度综治考核目标,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工作,调解工作。对于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加强工作考核。把大调解建设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大调解工作推进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平安建设综合性先进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健全完善诫勉谈话和落后警示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大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每年都予以表彰奖励。
我镇积极发挥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自这项工作有序运行以来,未发生矛盾激化,实现无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矛盾积案发生。
第3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
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3、协助主任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时人户籍所在地活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当时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活着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3、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纠纷,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处理过,当时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4、对未经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当劝说当事人先通过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
5、法律、法规、法章和政策明确规定由指定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
6、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终止处理。
8、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六、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
七、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2、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委员的领导下,具体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员服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4、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
5、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
1、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2、要求
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技能。
九、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开展普法培训,每年组织村(居)调解组织人员培训2-4次。
3、根据各村(居)在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4、对国家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5、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2次。
6、组织人民调解观摩法庭庭审,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
十、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
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
1、调解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调解人员与乙方或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工作解决的;
3、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其他合理要求需要回避的。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由专人对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障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严格执行文件借阅制度,不得私自翻印、抄录档案资料。
3、认真履行档案保密制度,研究将文件私自借阅或将文件资料携带外出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对正常借阅档案要做好登记,收回档案要及时详细检查清理,做好收回时间、卷数记录。
5、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盗、防火工作。
十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为科学预测、预防、疏导、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村(居)调解主任是各村(居)的纠纷传递与反馈信息员。
3、信息的传递分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由各村(居)信息员向调解委员会传递。
4、对获取的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后,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缓急进行处理:
(1)对一般纠纷,调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层信息员进行处理,把矛盾激化在萌芽状态;
(2)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多发性的纠纷,调委会要有正对性的参与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3)对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群体纠纷、群众性械斗及时疏导,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报告乡镇党委、政府避免不稳定因素发生。
十三、回访制度
1、为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确保调处纠纷的社会效果,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各类纠纷,由承办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回访;
3、一般要求每年回访一次,具体时间由承办人自行安排;
4、回访要有记录,内容包括社会效果、当事人对调委会的做风、调解意见是否满意、承办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5、回访完毕,承办人要在七日内作出书面总结;
6、承办人已回访的各类纠纷,由乡(镇)调委会根据类别随即抽样进行再次回访,回访率不得少于10%。
十四、会议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是各调解组织集体议事的主要形式,会议主要讨论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2、会议形式:
(1)纠纷排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乡(镇)调委会主任组织召开,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及各村调委会主任参加;
(2)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各村调委会主任及受表彰的调解员参加;
(3)疑难案件研讨会。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由调委会主任主持,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参加,邀请法庭、派出所负责人指导;
3、召开会议的有关资料由乡镇调委会主任提前两天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4、各村居委会调解组织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十五、统计制度
1、统计工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统计,为调解工作提供准确数据,便于司法工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统计月报、季报、年报报表的上报工作。
3、统计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状态认真完成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统计数据必须要准确及时。
4、统计数据、资料要妥为保持,为经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咨询。
第4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凤凰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社区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社区调委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社区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4起,调解合格率98%,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 1
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在社区调委会直接受理纠纷中,有一些纠纷经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问题,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凤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社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凤凰社区
2008年11月
第5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结
泰山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结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半年来,泰山社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调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泰山社区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经常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这次我社区根据上级的要求,一是适时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谈心室、调解室、会议室和办公室,面积达18平方米,二是明确了领导值班制度,每天都有一名社区人员现场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调解制度进一步规范,主要上墙的制度有“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图、调解组织网络图”等规范制度,保证了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多方配合、调解成效显著
社区接待的来信来访很多,到目前为止,已接待来信2封、来访7多次,其中化解了邻里纠纷、婆媳关系纠纷等数起重大矛盾纠纷,为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
三、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调解工作是街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既要为群众服 务,又要为经济服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紧紧的 1
围绕党工委工作的中心开展工作,把党的政策宣传好,解释好、贯彻好、落实好。
四、发挥主观能力性,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调处工作不能被动应付,而要主动出击,根据街道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归纳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矛盾进行研究、分析,去伪存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能够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每季度调解工作人员组织退休党员、群众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来访工作条例,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接待、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办,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谋,并自我加压,做到一般上访解决不过午,重点问题解决不过夜,重大问题解决不过三,全心全意为街道服务,为经济服务、为群众服务,做上访人员的贴心人,做一名合格的调解员。
泰山社区
2008年6月10日
第6篇:上半年矛盾调解工作总结
盐龙街道蟒南村2011年上半年矛盾调解工
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半年来,我村制订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臵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 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邻村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四、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村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30余宗,其中20余宗在调解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当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谅解,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环节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盐龙街道蟒南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第7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荷花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社区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建立平安街道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创新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提高整体调处社区矛盾的工作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现制定以下矛盾纠纷调解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紧紧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探索、创新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投机,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以调处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雄州”为目标,事例各类调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力量,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以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各类社区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解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社区专门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真 1
正把民事纠纷作为重点“工程”来抓。
四、机构设置
1、调处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1)、掌握社区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定期重大疑难纠纷,积极为街道、党工委充当稳定方面信息的耳目。
(2)、直接调处社区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政策性较强的行政纠纷。
(3)、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结合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4)、接待群体性上访、指导分流上访矛盾。
2、社区调委会要经常聘请法院、检查院、公安、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策法规咨询组,负责对调委会管理的涉法纠纷、重大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对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程序机制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为:
1、接访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调解处理
5、结案存档
6、跟踪回访
7、告知解决
荷花社区
2008年1月15日
第8篇:矛盾调解工作总结(材料)
二○一一年工作总结
——调解中心
二○一一年,我院调解中心在区委大力支持、人大依法监督、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核心,严格按照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和法院基础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先将我庭2011年全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判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11年以来,我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件(含旧存 件),审结 件,结案率为 %。其中判决 件,调撤 件,调撤率为 %;上诉案件 件,上诉率为 %;二审维持原判 件,维持率 %;改判案件 件,改判率为 %;部分改判 件,部分改判率%;全部改判 件,全部改判率 %:发回重审 件,发回重审率为 %。
二、坚持社会矛盾化解不动摇,调判结合,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及时调处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推动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以“案件事了人和”为目标,坚持“四个结合”(即:判前释明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公正审理与全程
调解相结合、诉前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司法救助与扶贫济困相结合),深化调解意识,将调解贯彻到案件审结的全过程,全年共调解、撤诉结案 件,占全庭民商事案件的%。在审判实践中,我庭总结了批评教育法、缓和矛盾法、心理疏导法、亲情感化法等调解工作四法,针对不同案件施以调解;同时要求全庭干警光用社会资源,拓宽调解渠道,注重开庭前、判决前、送达时等重要节点的调解工作。加强巡回审判,通过采取固定审判点与临时审判点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乡镇村组,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化解纠纷。全年我庭共开展巡回审判 次,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还借机进行司法公开宣传,是老百姓零距离、无障碍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真正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法制宣传普及一村”的目的。
三、坚持社会管理不动摇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为了贯彻、巩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我庭积极组织庭内所有工作人员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从而真正的提高同志们的政治理论素质与思想修养;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调解中心开展实施了每月读一本专业书籍,每季度读一本社会综合类书籍的活动,干警们在工作之余开始给自己充电、储备。
另外,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较新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不清楚,审判人员掌握不透,导致审判过程中出现程序掌控不精,影响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问题,我庭开展多次专题讨论会,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
回顾过去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在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反映出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庭的整体形象。如部分审判人员对学习、研讨法律知识重视不够,缺乏文化氛围。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案件审理过程中别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仍然存在等问题。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规划,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加强、促进队伍建设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大力加强审判工作,力争在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突破。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管理层次,增强队伍素质。加强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管理,以确定审判人员的审判责任。
2、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加大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落实力度,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3、下半年要着重教育预防、案件查处、制度落实,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加大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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