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工岗位职责
第1篇:充电工岗位职责
充电工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三、做好矿灯的收发、充电、保管等日常工作。
四、做好自救器的收发、保管等日常工作。
五、掌握充电设备及矿灯的性能和放电方法,能熟练操作。
六、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规范各种记录。
八、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九、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2篇:充电工岗位职责
充电工岗位职责
一、充电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钻研充电知识,熟练地掌握充电方法。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操作规程,管好电器设备、材料,提高设备使用效果。
三、要经常宣传使用矿灯的注意事项,按有关矿灯的维修技术进行修理。严禁在充电房、井下等玩弄矿灯,用矿灯点火吸烟等。
四、凡投入使用的矿灯,要逐个编号,造册登记,制发矿灯领取牌对号领取发放。要保证充电质量,井下照明多小时以上无熄灯。注意节约能源消耗。
五、认真掌握矿灯的使用、收发情况。随时注意检查矿灯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矿灯是井下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不准转借和私自带回家里。
六、搞好充电房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七、认真执行跟班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3篇: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操作和安全规程,保持工作地点清洁整齐。 2、熟悉充电设备和矿灯的性能,达到“应知”,“应会”。
3、充电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到可能设备损坏时,马上切断电源,报请领导处理。
4、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到台帐、电瓶使用人数对号。 5、保证工具、材料、备件xx无损坏。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不得擅自离职守。
7、对井下上来的矿灯必须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井下人员故意破坏矿灯,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或提出处罚意见。
二、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1、交接人员提前十分钟进行现场交接。
2、交接双方应对主要部位进行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响异状,各部位是否清洁,以及上级通知命令和本班发生和需要交待的问题。
3、做到六不交接:
(1)当班事故处理不完不交接;(2)情况不清楚不交接;(3)仪表工具不全不交接;(4)xx生产不好不交接;(5)运行方式不清不交接;(6)两人值班岗位单人到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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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
5、接班人应在交班接班人离岗之前,试操作一至两次,以实际体会设备情况而确保安全。
6、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设备有不能交班的情况,有权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7、经交接班双方同意后,在交接薄上填写交接结果并进行交接签字,未经签字,交接司机不得退岗。
三、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值班人员应根据矿灯日常使用情况,及时提出计划订购新矿灯。 2、新进矿灯必须在保证质量完好情况下方可领取进行充电,对质量达不到完好标准的新进矿灯,拒绝领用。
3、所有矿灯应进行编号,实行专人专用,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收发、矿灯都要进行考勤。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的不得发出使用: (1)充电不足;
(2)接触不良,灯线破损;(3)灯头、灯罩和玻璃破裂;(4)灯圈头松动,灯头闭锁失灵。
5、收回矿灯应进行详细检查,对损坏者马上处理和更换。 6、不得任意个人借用矿灯,不得丢失矿灯。7、及时检修矿灯,保证生产需要。8、对不满足生产需要的矿灯,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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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保证矿灯数量,实行专人专用收发、考勤。
2、使用矿灯者必须认真保护好矿灯,对损坏矿灯者根据情节给予10-60元的罚款。
3、不论任何原因使用矿灯者,若丢失一盏按原价赔偿。因外借丢失矿灯加倍处罚。
4、因不按操作标准充电造成矿灯过早结束,降低使用寿命,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纪律处分。
5、因久不交灯,充电造成过放电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电室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对设备运转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每小时要巡回检查一次。 2、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有失爆、缺损现象。
3、查看充电电压、充电批示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值班员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填写缺陷记录。
师宗县小田湾煤矿2013年3月师宗县小田湾煤矿充电工岗位责任制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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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范畴和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收发灯制度,必须做到不错灯、不错牌、遵守操作规程。 2、矿灯收回必须冲洗洁净,并及时充电;
3、进行矿灯的爱护、修理,通气孔要每班畅通,螺丝紧固,配件齐全,密封标准;
4、保证充电质量,矿灯亮度和使用时刻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5、工作时刻不脱岗、不待客、不睡觉,不干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情况; 6、及时更换矿灯易损部件,定期进行补水、调整电解液比重,做好电压调整,保养好矿灯,提升矿灯寿命;
7、做好充电设备修理工作,保证矿灯有良好的充电过程和充足的充电时刻。确保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
8、负责室内外卫生,保持充电架、矿灯的卫生清洁,提升设备完好率,降低红灯率。室内无杂物、积水,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质量要求
1、矿灯应实行统一编号,井下实行专人专灯治理制度
2、每班至少擦洗一次充电架,矿灯上架前必须冲洗洁净,并检查透气盖不准堵塞;
3、矿灯充电时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充电电压,电压保持在4.9+ -0.1V范畴内,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电池充足电后,充电电流应在0·1A以下,红、灭灯电池应及时换下,进行处理,如遇突然停电,应赶忙把每个矿灯头反时针旋转,切断充电电路,以免矿灯通过整流器放电,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校正一次。
4、初充电采纳恒流法充电,始终保持电流为1A,连续充72小时,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堵好注液口,连续充足72小时后,再补蒸馏水一次,再充2小时,使电液平均,最后检查电液比重在1.28士0.01(30℃)范畴内,如有偏差,应加调整,调整后再以lA电流充电2小时,然后放置2小时,作点灯放电试验,如果在5个充放电循环中,放电11小时后,电压不低于3.5V,即为合格;
矿灯充电工 一、适用范畴
第1条 适用于矿灯房值班人员。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3条 应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充电、会修理,能独立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治理。第6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2、充电不足有红灯现象。3、灯头圈松动。4、玻璃破裂。
5、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旧。 6、接触不良有“瞬间”现象。
第7条 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要经常检查,发觉咨询题要及时处理。第8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四、操作前的预备
第9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第10条 详细清点发出的矿灯并和灯牌,保证灯、牌、架对应一致。五、操作
第11条 新矿灯的充电程序如下:
1、在充电时,采纳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充电电流为1安培时,可坚持充电,调压器已调到最大位置而电流仍小于1安培时,可坚持充电,只须记下电流值,延长充电时刻,使电池充满72小时即可(即电流为1安培时充电72小时)。
2、在初充电时,应作好预备,保证在初充电过程中不得中断电流,否则将阻碍电池寿命。同时在初充电过程中,充电24小时后,各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应与指示表在同样位置,均在1安培左右,如有个不相差太远,应当检查处理。
3、矿灯在初充电完毕后,放置1~2小时,在灯房进行灯泡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刻,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点灯时刻达到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V,经充电后即可使用。
第12条 日常充电的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采纳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7.0±0.1V,充电时刻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完毕后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2、在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切断,则需赶忙将每盏灯的充电电路切断,否则当交流电源切断后,电池就会通过充电器整流元件进行放电。
3、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在日常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使电压保持在5.0~7.0V之间。
5、充电过程中应关闭灯头开关,注意充电指示器是否正常,如果个不电池的充电电流太小,则应认真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故障。
第13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5、红、灭灯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检修。第14条 回收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破旧,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
第15条 每班必须对收回和发出的矿灯进行清点,核对有无未按时交回的矿灯,并向调度汇报当班回收和发出的矿灯数量。
第16条 检修矿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敲打、硬撬,以防损坏。六、收尾工作
第17条 工作终止后,清点工具、配件,清理现场卫生,填写工作日志和有关记录,并将工作情形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清晰。
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新灯的初充电
1、在充电时,采纳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充电电流为一安培时,可坚持充电,调压器已调到最大位置而电流仍小于1安培时,可坚持充电,只须记下电流值,延长充电时刻,使电池充满72小时即可(即电流为1安培时充电72小时)。
2、在初充电时,应作好预备,保证在初充电过程中不得中断电流,否则将阻碍电池寿命。同时在初充电过程中,充电24小时后,各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应与指示表在同样位置,均在1安培左右,如有个不相差太远,应当检查处理。3、矿灯在初充电完毕后,放置1——2小时,在灯房进行灯泡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刻,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点灯时刻达到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V,经充电后即可使用。
二、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纳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7.0±0.1V,充电时刻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完毕后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2、在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切断,则需赶忙将每盏灯的充电电路切断,否则当交流电源切断后,电池就会通过充电器整流元件进行放电。
3、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在日常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使电压保持在5.0~7.0V之间。
5、充电过程中应关闭灯头开关,注意充电指示灯是否正常,如果个不电池的充电电流太小,则应认真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三、日常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中不应过放电,对硅整流器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 2、检修矿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敲打、硬撬,以防损坏。3、检查矿灯各部位正常完好,严禁失爆矿灯入井使用。
安全活动制度
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必须有单位领导、部门领导、现场指挥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群众安全检查人员参加,按照质量达标要求严格检查并由各专业组填写检查记录,评定质量等级,交安全治理部门备案并总结上报。
关于查出的具体咨询题,由有关领导亲自主持“三定”即定咨询题、定解决时刻、定负责人,当场能解决的咨询题要赶忙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限期解决,因条件、设备、施工等缘故临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出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同时,必须在未解决之前,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对无故不能解决安全咨询题的有关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安全监察人员在参加安全过程中,要行使监察权,对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检查结果以及解决咨询题等情形进行监督。
各专业组每月组织一次旬查,各业务部门除参加定期检查外,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形,发觉咨询题赶忙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班长对所属工作面范畴内的工作地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发觉危险时,必须赶忙采取措施处理。
严格执行敲帮咨询顶制度,班组长在当班开工前应当对工作地点安全情形和机电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工作人员必须经常认真地检查工作地点顶板、煤帮、支架等安全情形,发觉危险时要赶忙采取措施处理。
检查要按照矿上的具体情形和普遍存在咨询题,以及季节变化,有重点的检查,并严格按有关标准执行。
全矿干部、工人,专门是各级治理人员,在现场遇到危险情形时,都有权赶忙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向高度室汇报。
设备使用制度
为了加大我矿机电设备治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使其充分发挥各自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矿井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爱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爱护。凡我矿物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讲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爱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修理工和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形,及时向设备治理部门反馈信息。
贯彻设备使用与爱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爱护,并实行专现制。要紧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实行专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机台长制。公用设备必须批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要紧管路、缆线装置和已实行集中遥控的设备,应当设置专职机电修理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爱护等工作。
各种要紧设备司机必须通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由授权单位发证。
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司机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爱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促进设备检查,爱护保养制度的落实,监督操作人员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特制定干部上岗查岗制定。
主管技术员应按设备分管范畴经常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机电设备科科长应每旬对设备运行情形及钢丝绳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签字,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按规定存档。
队领导对要紧机访应随时进行检查,若发觉咨询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调度室反映,和谐处理。
矿各级领导在进入机房检查时必须签字,由操作人员或陪同人员填写检查情形,主管矿长每旬至少对要紧机房进行一次检查。
安监人员也要对机房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丢失损坏设备奖惩制度
设备损坏的赔偿原则:
1)、凡在搬运、使用、检修、回收等设备治理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损坏的设备(部件),必须进行赔偿。2)、设备(部件)被损坏后,由机电设备科组织调查核实,出具“设备损坏赔偿通知单”财务部门负责扣款。
3)、大型及专用设备设施损坏后,必须由机电副总、机电科、安检科、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参加调查。核实及定性,并作出处理决定。
4)、被损坏的设备(部件)其赔偿价值为打算价。
2、凡因下列缘故之一损坏机电设备(部件),均应按以上原则由当事人进行赔偿,情节严峻的按照情形罚款50─100元,并赔偿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1)、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损坏设备(部件)的;
2)、凡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因绑扎,装卸方法不规范,损坏设备(部件)的;
3)、凡在安装、检修过程中未按检修工艺或安装标准进行,造成设备(部件)损坏的;
4)、因巡回检查及日常爱护不到位,使设备长时带病运行,而损坏设备(部件)的;
5)、未按设备润滑紧固制度,在日常检修工作中没有及时对设备进行润滑紧固,造成设备磨损严峻及损坏的;
6)、因有意打、砸、摔等行为造成设备损坏的;
7)、凡因操作工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过载而损坏设备的。3、关于重要环节的关键设备或大型设备(部件)损坏后,由机电科组织严格按照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相应的赔偿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经检修过的设备,在投入使用时还未达到使用周期而提早损坏阻碍生产,经机电设备科检查确属检修质量咨询题的要对检修人员及本单位质量验收人员各罚款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经济治理责任。
5、关于诸如综采工作面设备及固定设备、设施、管路、缆线在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而造成不合格工程的不予支付该单项工程安装费,要求重新安装并按照延期时刻处以相应罚款。 6、关于临时安装的设备、设施、管路、缆线如不符合标准除要求重新安装外还要扣除安装人员的当班工资。
7、在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入库过程中未切实执行《机电设备配件、材料采购质量监督治理方法》而使质量不合格的配件、材料进入生产环节阻碍矿井正常生产者,除限期退货外,对有关人员一样情形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要加倍处罚,并赔偿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属失职、渎职的要调离岗位或下岗。
8、机电治理人员关于各生产环节设备严峻带病运转现象有权禁止,并要对该单位的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人员罚款50—200元。
9、对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严格按照《机电事故追查制》及《安全生产处罚方法》进行严肃处理,关于《方法》中未涉及到的典型事故由机电设备科依据事故情节、事故缘故进行相应处理。
10、矿及各二级单位在逐步制定岗位(司机)工种综合考核方法,实行积分制治理,把设备责任的落实与其收入联系起来,促进治理水平的提升。
充 电 工
一、职责范畴和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收发灯制度,必须做到不错灯、不错牌、遵守操作规程。 2、矿灯收回必须冲洗洁净,并及时充电;
3、进行矿灯的爱护、修理,通气孔要每班畅通,螺丝紧固,配件齐全,密封标准;
4、保证充电质量,矿灯亮度和使用时刻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5、工作时刻不脱岗、不待客、不睡觉,不干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情况; 6、及时更换矿灯易损部件,定期进行补水、调整电解液比重,做好电压调整,保养好矿灯,提升矿灯寿命; 7、做好充电设备修理工作,保证矿灯有良好的充电过程和充足的充电时刻。确保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
8、负责室内外卫生,保持充电架、矿灯的卫生清洁,提升设备完好率,降低红灯率。室内无杂物、积水,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质量要求
1、矿灯应实行统一编号,井下实行专人专灯治理制度;
2、矿灯使用的硫酸与蒸溜水必须经化验合格方准使用。禁止用自来水或锅炉水代替,蒸溜水必须用铜锅制取;
3、每班至少擦洗一次充电架,矿灯上架前必须冲洗洁净,并检查透气盖不准堵塞;
4、矿灯充电时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充电电压,电压保持在4.9+ -0.1V范畴内,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电池充足电后,充电电流应在0·1A以下,红、灭灯电池应及时换下,进行处理,如遇突然停电,应赶忙把每个矿灯头反时针旋转,切断充电电路,以免矿灯通过整流器放电,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校正一次;矿灯电池充电后其电液比重应为1.28 +-0.01(30℃时),每三个月应检查一次电液比重,调整比重工作应在补水后翌日进行;
5、初充电采纳恒流法充电,始终保持电流为1A,连续充72小时,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堵好注液口,连续充足72小时后,再补蒸馏水一次,再充2小时,使电液平均,最后检查电液比重在1.28士0.01(30℃)范畴内,如有偏差,应加调整,调整后再以lA电流充电2小时,然后放置2小时,作点灯放电试验,如果在5个充放电循环中,放电11小时后,电压不低于3.5V,即为合格;
6、检修电池应注意:在充电后用专用工具进行拆修,将两个电池的连接条夹断,擦净煤尘,将极板与电池盖分开,清洗正负极板,隔板和玻璃丝隔板。负极板清洗后应赶忙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氧化。电池盖、隔板及阳极板应在60—70摄氏度的温度下烘干,玻璃丝隔板用温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电池装配完后,应注入1.28—1.30的电液,与注液口相平,直立过夜,焊好连接条,装上其它零件,最后上架充电。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在使用中不应过放电,对硅整流器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2、连续使用的矿灯,每隔十五天应补充一次蒸馏水,补充蒸馏水应在充电9——10小时后进行。
3、检修矿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敲打、硬撬,以防损坏。 4、矿灯房内禁止有明火,禁止吸烟,禁止用火炉、电炉取暖; 5、漏酸,充电不足,灯头圈破裂或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和灯盖闭锁螺丝失效或丢失;灯线破皮,红灯或接触不良而显现瞬间等缺陷的矿灯一律禁止发出使用;
6、配制电解液时,要穿好围裙、胶靴,戴好胶皮手套和眼镜,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防万一硫酸飞沫溅到手、脸或衣服上,可赶忙洗涤之用。配液时一定要将浓硫酸倒入蒸溜水中,倒时要缓慢,并用玻璃棒充分搅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否则会发生溅泼或爆炸事故。用1.4的硫酸调配成1.26的硫酸,在15℃的温度下可用一份酸加0.63份蒸馏水即可。如温度有变化,其比重按下式换算:
S15=S t + 0.0007(t –15)
S15:—15℃时的比重:St—t℃时的比重,t—温度计指示的电液温度。四、上岗标准
1、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躯体健康,无慢性疾病; 五、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A.初级技术工人 应知:
1、充电的操作方法;
2、矿灯各部件的名称及作用以及矿灯的结构与性能; 3、矿灯及电池的爱护知识; 4、矿灯的完好标准;
5、安全瓦斯灯各部件的名称和作用; 6、充电架的构造及各部件的作用原理; 7、“红灯”及电池漏电的缘故; 8、初充电的操作规程;
9、蓄电池的充电原理、构造、爱护和清洗方法。 应会:
1、检查矿灯电压,正常地进行充电;
2、更换灯泡、灯头线和灯盒盖各零部件和矿灯小修; 3、注液及测量电解液的比重;
4、能较熟练地使用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比重汁和检修工具; 5、正确判定电池的好坏,查明电池漏电缘故并进行处理; 6、充电架的一样检修;
7、充电时查找电流过低或无电流的缘故,并进行处理; 8、初充电。
B.中级技术工人(除已把握初级技术工人的应知应会外,还应把握以下的应知应会)
应知:
1、电工学差不多知识(电压、电流、欧姆定律和线路的串、并联); 2、电解液的配制、测量及按照不同温度核算电解液比重的方法; 3、充电时电流过高,充电后期电流仍不降低和电池发热的缘故及处理方法;
4、电子学的一样知识,半导体整流装置的构造原理及各部件的作用; 5、蓄电池的工作原理和特性,电池充放电的化学方程式;
6、矿灯及充电架发生故障的缘故和处理方法。充电爱护检修规程,检修材料、工具的种类和性能。
应会:
1、新矿灯使用前的质量检验和组装; 2、检修安全灯电池,配制小配件;
3、处理电池极板硫酸化。解决修理蓄电池的技术咨询题;
4、处理配电盘、电源线路、指示外表和磁力开关等配电设备的一样故障;
5、处理充电设备的常见故障; 6、熟练地使用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和摇表测电路参数; 7、检查处理充电设备各部件或元件的故障; 8、组织矿灯及充电设备的大修理工作。机电设备事故追查制度
1.凡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缘故阻碍矿井正常生产间达到3小时以上均为机电事故(技术性故障除外),须严格进行分析追查。
2.对发生的各类机电设备事故,由动力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按规定进行赔偿或处罚,并建立机电设备事故登记台帐。
3.对发生的各类机电设备事故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调查分析: ①接到事故通知,2小时之内必须到达现场(科室、队、班三家同到,如机电队长不及时到位,动力部要罚款处理)详细调查事故现场,准确记录事故缺失的阻碍范畴,判定事故性质:
②组织设备操作工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调查; ③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缘故进行分析; ④按有关规定及制度进行处理;
⑤按照缘故分析,由动力部制定详细、周密、操作方便的防范措施,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动力部与有关单位配合尽快处力设备故障,及时复原生产;
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之内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4.关于机电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都必须有事故报告,并由动力部存档,以便运算各单位的机电事故率。
5.各单位在设备日常爱护中,对设备所显现的故障都应分析缘故后,及时处理。
6.凡因操作人员或检修人员人为因素导致设备损坏或阻碍生产者,除严格按规定处理外,还要追究其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治理责任。
7.对专业工种多次违章操作,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要严格处罚。情节严峻者的没收操作证,调离本岗位,职工待岗培训,副业工辞退。8.发生气电事故后要主动配合动力部等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严禁隐瞒不报或有意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