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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妇联岗位职责(共12篇)

作者:yidream06 | 发布时间:2020-05-18 11:18:1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妇联主席岗位职责1.负责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工作。2.负责抓好辖区妇女维权及妇女维权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3.负责妇女的思想政治和培训工作。4.负责开展妇女弱势群体的帮困工作。5.负责建立妇女干部档案,培养妇女干部。6.协助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

第2篇:妇联主任岗位职责

妇联主任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

二、普及科学知识、妇女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汇报、请示工作,能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愿望要求。

四、及时了解本单位女职工结婚和怀孕情况,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生育登记。

五、认真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主动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居委会人员群防群治岗位职责

居委会干事群防群治岗位职责

1、充分借助社区综治、调访网络,有效发挥社区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员、调访信息员、楼长维护基层平安稳定的作用,及时将基层的社情民意,信访问题,中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2、调解民事纠纷,疏导化解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居委会每月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对排查,反馈上来的矛盾纠纷逐渐登记造册,组织成员单位按照“有分有和”的方法进行调处化解,力争就地解决,息诉罢访。对于无法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部门处理。

3、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吸毒人员,失足劣迹青少年,释解人员,“法轮功”等邪教分子,重点信访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档案全、情况明。

4、组织综治干事,片警、安全员、文化员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的治安混乱区块,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开展一次排查整治,重点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实名负责制和现场公示制,限期整改,及时处理,确保治安秩序平稳,社会平安稳定。

5、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五进七讲”和“法制知识进校园”活动;其他单位要创新形式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着力在辖区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意识,努力维护辖区的平安稳定。

6、发挥社区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优势,为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帮教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教育工作。

7、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对刑事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

东湖物业管理三处

第4篇:居委会职责

篇一:居委会工作职责

居委会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完成《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示范居委会。

3、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热心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

4、积极发展经济,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不断增强社区经济实力。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示范居委会、文明楼群、五好家庭、军警民共建、文明小区、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

6、发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居民意见,及时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

7、建立与建全各项制度,制订本居委会三年发展规划。

居委会干部守则

1、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委会工作。

2、加强班子团结,同心同德,积极热情地做好工作。

3、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按照自治的原则,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5、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关心居民的疾苦,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6、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居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本居委会全面工作,抓好各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2、团结好居委会一班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干部和居民小组长,门楼代表的作用。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经常向街道和居民代表汇报工作。

4、搞好居办企业和社区服务,严把财务关,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领导开展争创示范居委会活动。

6、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居委会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居民小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居委会政务行为,提高居委会办事效率和质量为目的,使居委会树立开拓创新,服务居民,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和良好环境,促进居民区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社区工作职责

1、做好拥军优属、孤寡老人、残疾人、社济户、特困户的民政福利工作。

2、做好辖区内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3、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4、做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搞好红,白理事会,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制度。提倡 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维 护正常的信仰。

6、积极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

7、关心下岗失业职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 工的再就业工作。

8、配合派出所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管理。

居民委员会的日常任务

1、向居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办事处等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任务。

2、为群众办理身份、婚姻、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申报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

3、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建筑审批、计划生育等政策程序。

4、对居民区暂住的流动人口查验四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五期(包括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

5、协助街道做好拥军优抚、特困救济、扶残助寡及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

6、向住户收取清扫清运卫生费,安排好居民区保洁工作。

7、协助街道城管部门整治居民区脏、乱、差及乱搭建等工作。

8、协助派出所维护居民区安全,调解民间纠纷,帮教两劳回籍人员,防火防盗巡逻等工作。

9、组织群众集体文化活动及做好暑寒假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

10、积极兴办社区服务,发展经济,搞好居民区共建军工作。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履行对社区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责,是社区全体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选举产生或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到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五)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评议。当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 60%时,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事规则: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二次,遇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代表或居民小组,1/5以上的户或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在合法的前提下,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全体社区居民都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五、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5天书面通知全体社区居民代表,并张贴会议通知;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

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再由与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对议案以无记名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当场宣读,会后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会议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处理经常性工作。

二、每季召开一次汇报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一年来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会议应做好记录,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要亲自签名,缺席人员,写明其缺席原因。

五、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到副主任主持召开。

六、会议要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方可召开,决定问题时,须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居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监督,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服务水平。

二、居务公开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居规民约。

(三)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目标及分工。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五)社区服务项目及开展情况、开展社区服务的收支情况。

(六)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和使用情况。

(七)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单位筹集资金和使用情况。

(八)其他

三、居务公开的形式: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用于公开社区居民事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宣传品、政务网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在社区公众场合设置居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收集社区居民对居务公开情况和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社区居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征求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关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 可行性。

三、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居规民约,并引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自觉遵守。

社区居委会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内容: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有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居委会应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居民代表大会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有关规定予以撤换或罢免。 社区居委会学习制度

一、每月安排一天集中进行政治或科学文化知识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

(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国内、国际和形势。

(四)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和科技科知识。

(六)与工作相关知识。

三、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学。

四、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除参加集中学习外,平时必须主动进行自学。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注意实际问题的理论分析,增强学习效果。

六、每年年终,社区居委会成员及专职人员必须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如实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学习情况。

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利益、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居民代表及居民小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 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委员职责

一、在社区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和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维护社区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本领,努力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工会联合会职责

一、团结和动员职工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负责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三、推动建立与社区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四、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六、监督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八、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

九、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十、维护女会员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做斗争。十

一、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党组织的议事范围

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方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暨正、副书记; 3.讨论通过支部中长期工作规划、近期工作计划和以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材料; 4,讨论研究支部的设置和建设、发展党员及其它重要问题,制定解决党内重要问题的措施; 5.听取支部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6.讨论研究突发重大事件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7.需要支部讨论和研究的其它有关问题。

二、议事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议事要明确,重点要突出,要议而有决,要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议题由支部负责人确定。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议题,不予讨论; 4.已经确定的议题,由支部负责人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5.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指派他人主持。支部书记因故外出,由副书记代行职权; 6.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请假,如对会 篇二:社区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筹备和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三、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教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营造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加强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的凝聚力。

四、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五、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六、调节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七、协助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八、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

九、依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与帮助。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知道开展服务活动。

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 2012年1月

社 区 居 委 会 职 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党支部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 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责:

日常工作。

二.协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的措施。

四.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居委会进行报告。

五.按照居委会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主任的委托,召集与主持有关会议。

七.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依法开展 “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和履行 “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区集体资产。

四、指导、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五、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建议。

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篇三: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 社区党组织职责

?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 社区代表大会职责 ? 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 社区党员联系居民制度 ?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 社区居民委员会六大工作委员会职责 ? 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 社区工作者准则

? 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守则 ? 社区居民委员会十项经常性

社区党组织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党支部或党总支的负责人原则上应按党内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根据目前现状也可先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举。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社区自治组织,支持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文明社区;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活动;加强社区党总支做好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和监督工作。

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质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3、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或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4、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民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5、动员和组织居民开民爱国卫生运动,一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支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

6、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等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 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

8、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受社区成员会议和社区成员的委托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10、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

11、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2、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的各项事务;

社区代表大会职责

建立社区代表会议制度。社区代表会议是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由社区内的本市居民、驻社区单位和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外地来京人员及其他方面的代表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邀请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加。社区代表会议要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其主要职责:选举、撤换、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改变或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实施监督。

第5篇:街道妇联主席岗位职责明细

街道妇联主席岗位职责明细

岗位职责:

1、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范开展妇联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团结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全面提升本辖区妇女同胞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本辖区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党联系群众和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社区服务工作,为辖区妇女儿童服务。

3、围绕社区的中心工作,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各类家庭创建等活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妇女综合素质;

4、定期组织、动员辖区公共和各社区积极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活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组织安排好“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等活动。

6、做好本辖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典型的搜集推荐工作;每月上报活动信息不低于2篇,每年上报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7、根据年初与区妇联签订目标任务,制订好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8、负责向区妇联汇报,沟通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社区(村)妇联工作开展。

9、完成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6篇:居委会工作职责

居委会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完成《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示范居委会。

3、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热心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

4、积极发展经济,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不断增强社区经济实力。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示范居委会、文明楼群、五好家庭、军警民共建、文明小区、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

6、发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居民意见,及时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

7、建立与建全各项制度,制订本居委会三年发展规划。

居委会干部守则

1、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委会工作。

2、加强班子团结,同心同德,积极热情地做好工作。

3、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按照自治的原则,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5、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关心居民的疾苦,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6、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居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本居委会全面工作,抓好各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2、团结好居委会一班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干部和居民小组长,门楼代表的作用。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经常向街道和居民代表汇报工作。

4、搞好居办企业和社区服务,严把财务关,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领导开展争创示范居委会活动。

6、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居委会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居民小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居委会政务行为,提高居委会办事效率和质量为目的,使居委会树立开拓创新,服务居民,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和良好环境,促进居民区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社区工作职责

1、做好拥军优属、孤寡老人、残疾人、社济户、特困户的民政福利工作。

2、做好辖区内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3、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4、做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搞好红,白理事会,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制度。提倡 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维护正常的信仰。

6、积极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

7、关心下岗失业职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 工的再就业工作。

8、配合派出所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管理。 居民委员会的日常任务

1、向居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办事处等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任务。

2、为群众办理身份、婚姻、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申报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

3、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建筑审批、计划生育等政策程序。

4、对居民区暂住的流动人口查验"四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五期(包括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

5、协助街道做好拥军优抚、特困救济、扶残助寡及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

6、向住户收取清扫清运卫生费,安排好居民区保洁工作。

7、协助街道城管部门整治居民区脏、乱、差及乱搭建等工作。

8、协助派出所维护居民区安全,调解民间纠纷,帮教"两劳"回籍人员,防火防盗巡逻等工作。

9、组织群众集体文化活动及做好暑寒假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

10、积极兴办社区服务,发展经济,搞好居民区共建军工作。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履行对社区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责,是社区全体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选举产生或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到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五)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评议。当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 60%时,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事规则: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二次,遇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代表或居民小组,1/5以上的户或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在合法的前提下,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全体社区居民都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五、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5天书面通知全体社区居民代表,并张贴会议通知;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再由与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对议案以无记名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当场宣读,会后张榜公布。

社区居委会会议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处理经常性工作。

二、每季召开一次汇报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一年来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会议应做好记录,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要亲自签名,缺席人员,写明其缺席原因。

五、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到副主任主持召开。

六、会议要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方可召开,决定问题时,须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居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监督,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服务水平。

二、居务公开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居规民约。

(三)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目标及分工。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五)社区服务项目及开展情况、开展社区服务的收支情况。

(六)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和使用情况。

(七)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单位筹集资金和使用情况。

(八)其他

三、居务公开的形式: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用于公开社区居民事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宣传品、政务网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在社区公众场合设置居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收集社区居民对居务公开情况和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社区居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征求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关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居规民约,并引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自觉遵守。

社区居委会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内容: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有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居委会应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居民代表大会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有关规定予以撤换或罢免。 社区居委会学习制度

一、每月安排一天集中进行政治或科学文化知识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

(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国内、国际和形势。

(四)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和科技科知识。

(六)与工作相关知识。

三、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学。

四、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除参加集中学习外,平时必须主动进行自学。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注意实际问题的理论分析,增强学习效果。

六、每年年终,社区居委会成员及专职人员必须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如实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学习情况。 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利益、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居民代表及居民小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委员职责

一、在社区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和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维护社区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本领,努力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工会联合会职责

一、团结和动员职工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负责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三、推动建立与社区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四、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六、监督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八、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

九、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十、维护女会员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做斗争。十

一、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党组织的议事范围

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方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暨正、副书记;

3.讨论通过支部中长期工作规划、近期工作计划和以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材料;

4,讨论研究支部的设置和建设、发展党员及其它重要问题,制定解决党内重要问题的措施;

5.听取支部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6.讨论研究突发重大事件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7.需要支部讨论和研究的其它有关问题。

二、议事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议事要明确,重点要突出,要议而有决,要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议题由支部负责人确定。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议题,不予讨论;

4.已经确定的议题,由支部负责人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5.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指派他人主持。支部书记因故外出,由副书记代行职权;

6.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书记提出。会后,支部应指定人员向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支部成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下一次会议上提出;

7.凡属党委议事决定的事项,支部责成专人通知和催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情况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内容要完整、齐全。如有必要,可写出会议纪要,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发有关单位;

9.支部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除经支部决定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外,到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党委以外人员泄密;

10.对党组织会议的决定,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无权改变党组织决定。

第7篇:居委会制度职责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主任职责:

1、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

2、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组织来到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居委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协商议事委员会和居委会成员的监督;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居委会各项规定和居委会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居委会的各项任务,并接受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

4、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商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5、协商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6、管理好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协商议事委员会及居委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经常组织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二)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

2、做好主任的参谋和助手,主任不在岗位期间代行主任职责;

3、除做好分管工作外,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帮组和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工作;

4、负责居委会的财务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好居委会服务等公共福利事业;

5、负责各种资料、数字的积累和保管,及时填报各种统计表。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力求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

三、搞好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代表党支部对本单位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方面起保证监督作用。

四、发动党员完成各项工作、学习等任务,并起模范、表率作用。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本单位业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五、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六、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的关系,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治保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治保委员会工作纪律

1、办事公道、不徇私舞弊;

2、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3、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

4、提高警惕、不泄露秘密。

二、工作作风

1、满腔热情、干劲高涨;

2、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3、不怕辛苦、不怕牺牲。

三、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落实措施。例会邀请管区民警参加。

2、安全检查制度。重大节日大检查,复杂部位重点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资料积累制度。主要是会议记录、安全检查情况、违法犯罪线索、帮教情况等。

4、帮教制度。帮助教育有违法犯罪前科或有劣迹的人员,使之逐步改正恶习,重新做人。

5、总结汇报制度。每月向村委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回顾总结。

6、向群众报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治保工作。

四、基本任务

1、宣传教育群众,增强群众安全及法律意识;

2、发现不安定苗头,协助有关部门疏导控制;

3、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教育、帮助、监督、考察;

4、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发案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创平安”活动;

7、帮助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8、向政府或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及条例

一、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4、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5、人民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7、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8、人民调解室纪律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调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9、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10、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11、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不能任职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

第四条 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可以当选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居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数人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削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支持;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第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的补贴经费,由居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会解决。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4年3月22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同时废止。

第8篇:居委会工作职责

环城镇南关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管理社区事务,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发动社区居民制定文明公约,倡导社会公德,维护合法权益,履行公民义务,参与社区建设。

三、管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组织。社区居民把社区建设成为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文明新社区。

四、熟悉社区居民住户情况,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及时为社区居民群排优解难,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做好居民来信、来访工作。

六、协助县、镇做好与居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等工作。

七、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无偿服务,兴办有偿服务项目,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八、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居务公开。

九、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9篇:居委会主要职责

北京市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试行)

一、做好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引导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有关决定; 3.负责开办社区市民学校,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国防、环保、健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文化、科普、环保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居民争做文明市民,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

6.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完善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领导下属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各委员会作用;

7.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工作; 8.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和涉及本社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9.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10.建立完善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协商会等会议制度,召集社区各方代表参与研究社区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11.负责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管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参与管理社区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12.实行居务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公示牌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质询和监督;

13.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和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并完善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 14.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有序开展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活动,参与对本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相关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15.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依法参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6.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三、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17.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办理涉及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和需要盖章的有关手续;

18.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创新居民工作方法,广泛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

19.了解掌握和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及时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

20.组织动员楼(门、院)长、居民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

21.负责协调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2.制定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制度,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加强社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23.及时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四、扶持和发展社区各方力量,积极推动社区的共驻共建

24.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同时为驻社区单位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驻社区单位事业的发展。

25.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和社区志愿活动,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有关款物管理情况和去向,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26.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居民会议决定,与驻社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内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开展共驻共建; 27.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督促保洁单位搞好环境卫生;

28.支持妇联、团组织、工会、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活动;

29.培育扶持具有自治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发挥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30.协助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31.协助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32.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社区帮教工作,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群防群治;

六、其他工作

33.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第10篇:社区居委会职责

社区居委会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成员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社区自制章程》。

三、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民道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建立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成员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法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是开展以劳动者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区福利性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五、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和生活秩序。

六、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七、协助区政府或其他的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扶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八、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等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要的经费。

九、代表居民对政府职能部门在本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其它的派出机构反映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第11篇:妇联工作职责

妇联工作职责

1、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妇联领导下,依照妇联章程开展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档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团结动员企业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代表妇女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引导公司妇女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配合学校与社会搞好对青少年的教育。

8、教育妇女用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

第12篇:妇联工作职责

妇联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乡党委和上级妇联汇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本乡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本乡妇女的政治思想工作,切实为她们排忧解难,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妇女劳动保护。

三、建立健全各基层妇代会组织,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指导她们开展工作。

四、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共建精神文明单位及扶幼等工作。

五、组织好妇女的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其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居委会妇联工作汇报(共5篇)

妇联岗位职责

居委会会计岗位职责

居委会综治岗位职责

居委会书记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居委会妇联岗位职责(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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