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国土资源局岗位职责(共7篇)
第1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副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之下,全面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决贯彻执行所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各项奖惩办法和各项工作内容。
三、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在工作人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协助所长出好主意,力所能及全面做好工作,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及时汇报,共同讨论,相互尊重,不争权夺利。
六、在所长领导之下,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动态和各项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2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副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之下,全面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决贯彻执行所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各项奖惩办法和各项工作内容。
三、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在工作人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协助所长出好主意,力所能及全面做好工作,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及时汇报,共同讨论,相互尊重,不争权夺利。
六、在所长领导之下,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动态和各项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3篇:纪检组长岗位职责(国土资源局)1.在省厅纪检组、市纪检会和局党组领导下,主抓局机关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2.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党组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第4篇:国土资源所职责
国土资源所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三)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呈报和公告、补偿工作;(五)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六)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七)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
(八)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九)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组织开展地质灾
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十)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 和处理工作;
(十一)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十二)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国土所长岗位职责
国土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所内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具体内容,实施奖惩办法。
三、经常不定期的召开所务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带头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工作中去。
四、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不段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增强法律知识,加大执法力度。
五、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正确掌握好各项工作的动态情况。
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副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之下,全面协调所长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决贯彻所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各项奖惩办法和各项工作内容。
三、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在工作人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协调所长出好主意,做好工作,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及时汇报,共同讨论,相互尊重,不争权夺利。
六、在所长领导之下,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动态和各项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6篇: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
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工地等有关工作。
七、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七、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十、受理本区域内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收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合理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采纳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紧急事项、举报和重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一、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7篇:西城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实施土地基本国策、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负责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国土局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五)负责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八)承办市国土局和西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主要职责,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设7个职能科室,另设2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电话:68020198
(二)财务科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
电话:68029928
(三)纪检监察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检查我分局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分局、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党群工作。电话:68022538
(四)综合科
负责本机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申请,核发各项行政许可证书;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电话:68026087
(五)执法监察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国土局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工作。
电话:68021228
(六)地籍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共青团工作。
电话:68021708
(七)国土资源利用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电话:68028018
(八)北京市西城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登记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地价评审等土地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电话:68020538
(九)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西城分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电话:68022538
北京市国土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市国土局是负责本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节、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2.加强本市集体土地管理,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4.强化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三)承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收购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四)承担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责任。编制、修订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本市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六)负责本市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地籍登记、土地定级的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七)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负责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纠纷。
(十一)拟订本市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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