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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完善养老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

作者:王师傅96291 | 发布时间:2022-10-11 10:03:5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完善养老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0%,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1亿人,占13.50%.这样的数据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工作任务重大。因此,要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探索应对老龄化之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同时抓住乡村振兴发展机遇,助力国家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陆丰市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经验,发展环境不断改善,资源得到了进一步开发,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改善。总体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陆丰市要结合自身地理位置与政策优势,积极推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为助推陆丰市进一步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完善养老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市政协副主席傅锦冲率领调研组,于2022年6月初至6月下旬,先后深入民政局、东海镇上海村幸福食堂、潭西镇陆丰颐养园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完善养老设施建设”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陆丰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人口老龄化状况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陆丰市常住人口为122.16万人,常住人口在汕尾市中排第1位。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44196人,占28.18%;15-59岁人口为688491人,占56.3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47人,占15.4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5027人,占11.05%。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5.47%在汕尾市中排第4位,略高于广东省的12.35%.老龄化程度并不严重。

(二)养老服务设施情况

1、县级养老服务机构:陆丰市颐养园是陆丰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建设的一所医养结合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已列入汕尾市重点建设项目,位于陆丰市潭西镇广汕公路北侧(灯光古寺前面)。将建成一所市级的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专门接待一般护理老人、半护理老人、全护理老人和特级护理老人安度晚年,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全面推进全市老人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5703平方米,由老年公寓、医疗保健康复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中心、保卫室等组成,养老床位数1000张,分两期建设。现建设第一期,占地16828平方米,建筑面积27731.05平方米,床位数500张,建设资金14076万元。由1-4号楼组成,建筑层高4-6层。2020年9月30日动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12月完工,2023年1月投入使用。

2、镇级敬老院:全市现有敬老院17所,共有养老床位338张,集中供养老人66人。

3、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2年3月9日陆丰市民政局印发了《2022年陆丰市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和《陆丰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建设指引》,指定了2022年度须完成的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镇及5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示范点村,现示范点选址已完成;明确了镇、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标准。近年来,陆丰市已安排各级社会福利资金支持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5个,已建成部分投入使用 19个,未配套4个,在建12个,建成日托床位130张。

(三)幸福食堂的建设运营情况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汕尾市委宣传部和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爱心食堂(长者饭堂)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陆丰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党史教育办、宣传部印发了《陆丰市爱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下发各镇(场、区)。陆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爱心食堂建设作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举措努力加以推进。陆丰市从去年5月份开始幸福食堂建设,分批实施,逐步推进。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四批200个幸福食堂完成选址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设运营。目前,第一批22个、第二批28个幸福食堂已全部投入运营;第三批50个已运营29个,在建21个;第四批幸福食堂100个已完成选址工作(其中5个已经投入运营),资金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去年,汕尾市下达陆丰市 22 个幸福食堂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今年度汕尾市下达陆丰市的62个幸福食堂建设任务,截至目前为止,全部建成投入运营,提前完成今年度目标任务。陆丰市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受到省民政厅、汕尾市民政局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困难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陆丰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从调研来看,面临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严峻形势,目前还存在认识不清、准备不足、应对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投入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

(一)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一是缺乏专项规划。全市没有统一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缺乏指标控制和规划引导,导致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足。二是养老机构数量偏少。县级养老机构只有一所,还未投入使用,各级养老院加起来床位不足2000张,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有关规定,截至 2020年要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陆丰市床位数量与广东省、汕尾市的要求差距非常大,供给严重不足。三是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不足。不少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简陋,缺少健身器材、娱乐设备,服务项目单一,养老服务功能无从发挥。特别是乡镇敬老院由于经费不足,配套问题更为突出。

(二)养老设施建设推进困难。一是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存在征地难问题,部分地方没有将养老服务设施列入整体城建规划,致使新规划建设的地区养老设施建设无法推进;二是各地投入养老事业资金不足,养老机构建设推进缓慢。

(三)养老服务要素投入滞后。一是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匮乏。养老服务行业教育、培训制度还不完善,各镇敬老院工作人员无编制、无经费,服务人员基本不能持证上岗,服务质量低下,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各级养老服务机构来源于省项目资助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总体上投入资金少于需求资金,市由于财力有限,用于养老的经费投入主要是福彩公益金。目前尚未建立养老服务经费的稳定增长机制,养老事业发展受到制约。

(四)医养结合发展受限。一是统筹协调不力。“医、养”分属不同专业领域,相应的公共资源分别由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管理,各有其政策、准入门槛和监管制度,部门间缺乏良好沟通和有效配合,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也没有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缓慢。二是业务融合不佳。二是医保报销不畅。医养结合机构内“养老床位不算病床,不报医保”的问题比较突出,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没有真正融合。老人一旦生病,必须从养老床位换到医疗床位才算数,老人嫌折腾,更愿意住医院,反而挤占医院床位,造成医保基金低效使用。三是长期护理险还未建立。现有医保报销费用不足以完全解决医药开支,且老年病报销病种有限,失能、半失能老人除负担就医费用外,还要负担长期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费用,而护理不属于医疗项目,医保无法报销,需建立适合老人的长期护理险种,以适应养老服务需求。

三、陆丰市进一步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期。要着眼养老事业的长远发展,坚持系统思维、整体布局,持续推动构建广覆盖、高质量、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养老难问题。

(一)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民政部门要尽快摸清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结合人口情况对存量、缺口和新增空间进行梳理测算,修订完善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资源规划部门要尽快将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规划衔接。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市、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时予以完善。二是解决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对新建住宅区,要建立民政部门参与全市国土空间和土地利用联审会议制度,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配建审定、验收管理等工作。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三是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丰富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二)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一是实施敬老院提升工程。对符合要求的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对房屋简陋、设施陈旧、安全系数低的敬老院进行资源整合。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提高对特困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敬老院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拆迁、农村整合等实际,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敬老院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探索其长效运行的体制机制,鼓励并支持农民协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参与运营管理。三是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

(三)深化养老“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和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办养老机构,探索采取公办民营模式运行。在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失独老年人需求等条件下,允许敬老院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二是提升医养结合能力。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医保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鼓励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发挥优势医疗资源。三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医保部门要探索设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保险公司设置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老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扩大养老责任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

(四)加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陆丰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开展养老服务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在政策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全市标准统一、投入稳定、程序规范的养老服务财政政策体系,合理划分市与镇(街)养老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在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方面的投资比例,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标准,扩大养老服务补助范围。三是保障用地需求。资源规划、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用地政策,对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各镇(街)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可以以出租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四是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住建、民政部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镇(街)为成员,成立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要全面甄别、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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