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医疗事故的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关于医疗事故的调查报告
篇1:医疗纠纷分析报告
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通过对深圳市某医院XX年6月到XX年6月3年间的87例医患纠纷案例进行逐一的分析,然后提炼出引起纠纷发生的共性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1)业务水平不足。主要包括技术水平或经验欠缺、漏诊或误诊、适应症或治疗考虑不当、用药不当、低级失误等。(2)诊疗效果不佳。包括手术或治疗效果差、治死、残废、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痛苦等。(3)管理环节疏漏。包括沟通告知不完善、设备或器械故障等。(4)职业道德缺失。包括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相关制度规范、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5)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包括病情突变、输血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院内感染、麻醉意外等。
(6)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包括未及时安排治疗、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每个案例的分析只提取两条主要原因,事实清楚的单一原因案例则只提取一条,如表1所示:
表1:医疗纠纷原因
纠纷原因
业务水平不足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并发症和医疗意外
职业道德缺失
治疗或抢救不及时
诊疗效果不佳
管理环节疏漏
总计 发生数 28 16 12 4 14 13 87 百分比(%)100
因业务水平不足导致的纠纷有28起,在所有原因中占%;因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有16起,在所有原因中占%;因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纠纷有12起,在所有原因中占%;因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导致的纠纷有4起,在所有原因中占%;因诊疗效果不佳导致的纠纷有14起,在所有原因中占%;因管理环节疏漏导致的纠纷有13起,在所有原因中占%。
表2:按照专业划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门诊、急诊
科室
内科
外科
妇科(含门诊妇科)
儿科
门诊 急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药技(含药剂、影像、超
声、检验、病理)
总计 87 医疗纠纷的发生特点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87例医疗纠纷案例中,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数和发生率都远高于其他科室。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骨科、耳鼻喉-头颈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发生纠纷较多,且绝大多数与手术有关。由此可见,手术操作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性仍是医疗纠纷的主要矛盾。外科作为一级学科,其下辖科室多,病种多,急症多、术后感染多、病情复杂。外科的治疗效果往往较为直观,患者对诊疗效果的过高期望,以及医患双方沟通不力等一些繁杂因素,导致了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
妇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妇产科尤其是产科的医疗纠纷与其他科室的医疗纠纷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产妇的医疗和处理都涉及到胎儿安全,甚至关系到胎儿的生命,责任重大。二是到医院生小孩是一个高兴的事,一旦出现意外,本人和家属的情绪波动大,不容易调解。患者及家属怀着焦急和期盼的心情来到医院,就是希望治好病,解除痛苦,希望医生技术高超,医到病除。由于妊娠分娩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现代医学的局限性,妊娠分娩仍然存在许多风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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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婴儿,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较高,难以满足。当医疗结局与患者的期望出现差距时,往往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数量排在后面的内科,赔付金额是排前列。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心内科发生纠纷最多。内科医疗纠纷反映在诊断上的特点是初诊时容易误诊漏诊,或者住院期间猝死。内科诊断多以物理检查或非介入性检查为主,诊断思路有一定难度,因此漏诊误诊容易发生。如果发现或纠正不及时,常常酿成重大纠纷。内科纠纷也常发生在对治疗认识上的分歧。多发生在急危重病员和疑难复杂病员治疗过程中,与及出现危重情况后的医患沟通、处臵缺乏技巧。
医疗纠纷的影响因素
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业务水平不足、诊疗效果不佳、管理环节疏漏、职业道德缺失、并发症和医疗意外、治疗或抢救不及时这六个方面。事实上,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纷繁复杂,不仅有院方的管理和技术因素,也有社会、经济、文化、法律与患方的因素。因此,我们按照原因的产生源头将其取二大类进行讨论。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一、医疗纠纷与患方因素
患方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人们的文化水平的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也有了空前的提高,在就医过程当中,医务人员不恰当的一句话或不规范的一个操作都能使患者或家属看作是一个对其权利的侵犯,而引起医疗纠纷。
患方对医疗知识认知不足。医疗行业的专业性较强,使得医患双方的知识不对等。医学科学有诸多的未知性,很多的医疗行为具有不可避免的侵袭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患方缺乏对医疗行业的了解,也会引发医疗纠纷。如患方对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合并症、后遗症,对手术或操作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对某些不良后果,以及对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医疗意外等不理解,认为上述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而对于有些疾病,以现有医学水平,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也无法完全治愈。如果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就会对结果产生极大的失望,不能接受现实,从而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产
生纠纷。
二、医疗纠纷与院方因素
从医院内部来看,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有业务水平不足、并发症和医疗意外、职业道德缺失、治疗或抢救不及时、诊疗效果不佳、管理环节疏漏等。帕累托图分析的结果显示: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在这些原因中,业务水平不足、并发症和医疗意外、职业道德缺失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业务水平不足
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医务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危。医疗纠纷案例原因分析显示:有28例医疗纠纷是因为业务水平不足所致,占所有原因的%,在医疗纠纷原因顺位中位居第一。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足主要体现在:临床经验不足,对某些疾病诊断、鉴别认识不清,未能及时会诊或适应症考虑不当;对疑难病症治疗手段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够,缺乏操作经验,不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并发症;缺乏药理知识,用药不当,药物用法用量不准确,未能采取防范药物副作用的有效措施;不能正确理解或简单照搬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漏诊误诊。
(二)并发症与医疗意外
并发症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常见的损害后果之一,对此应当高度重视。医疗纠纷案例原因分析显示:有16例医疗纠纷是因为并发症与医疗意外所致,占所有原因的%,在医疗纠纷原因顺位中位居第二。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并发症包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和不可避免的并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症,作这样的区分在法律上是有很大意义的。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则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出现,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和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到医院就诊希望得到良好的医治,但现代医学水平尚未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在治疗过程中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治疗后常常产生一些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但病人及家属不理解,认为是医院的过错,花钱来医院治病就应当治好。尽管在治疗之前医师会向患者及其家属告之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在手术同意书上认定签字,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有的患者出现并发症后仍然找医院麻烦,要求继续免费治疗或到要医院作经济赔偿。
(三)职业道德缺失
医疗纠纷的原因除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有技术缺陷和管理缺陷外,也与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有关。医疗纠纷案例原因分析显示:有12例医疗纠纷是因为职业道德缺失所致,在所有原因中占%,位居医疗纠纷原因顺位第三。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者相比,具有更特殊的重要性。医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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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及建议
一、医患沟通形式与途径
沟通具有交流信息,传播情感和调节行为三大功能,是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沟通必须注意:
1、语言沟通的原则
(1)尊重患者;(2)有针对性;(3)及时反馈;
2、语言沟通的技巧
医患沟通最重要的是医护人员的态度。必须诚恳、平易近人,有帮助患者减轻痛苦和促进康复的愿望和动机,充分体现为患者服务的精神。
篇2:医患关系调查报告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
张旭
一,诚信缺失是对医患关系的致命一击.出现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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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生患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些误会。患者认为:1、医院收费高 2、环境差 3、技术力量薄弱 4、服务质量差。医务工作者则认为:1、患者对医院要求太苛刻 2、患者对医生期望值太高 3、患者对医生缺乏信任。最应该互相信任的两个群体,表现出了势如水火的对立。三,收受病人钱物,即所谓的收红包问题,一般发生在手术前。很多医务人员明确表示:的确不应该收,但社会大环境就是如此,办什么事不需要送个礼?更何况做手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患者送了红包心里也会踏实一点。一位医生说:"不反对患者送红包,在日本,很多病人看完病后,会恭恭敬敬给医生递上一个''红包'',以表谢意,这红包仅表示一个心意。而国内的''红包''已经变味了,患者有花钱买安心的考虑,有些医生甚至会暗示患者送红包,那已经不能叫红包,而应该叫''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黑包''了。"直接导致医患冲突的原因在三大顽症以外上述三大顽症虽然是个共性的问题,也是医患关系激化的根本原因所在,但双方很少因此发生直接冲突,医患之间还存在其他很多直接导致冲突的导火线。
四,医患事故或"事故"是个火药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发一年多来,江苏省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上升了30%,事故率增加约20%。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李少东分析说,医疗纠纷数量和事故率的上升,说明患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另外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范围,把原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缺陷、医疗差错纳入其中,也导致纠纷数量和事故率的上升。除了官方的公开数据外,还有很多患者认为是事故而鉴定机构不承认是事故的"事故",而一旦遇到事故或"事故",医患双方或"刀兵相见",最后医院"私了"了事;或医疗鉴定,但鉴定不利于患者的,多数患者仍会采取"闹"的形式,少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总而言之,不管是事故还是"事故",多是患者"伤人",医者
(医院和医生)"伤钱",很难和平解决。
五,服务态度是患者评判最多、也是最易引起冲突的"火星"。"你这是什么态度?"这是很多患者就诊时最容易向医生抛出来的一句话,火药味十足。某个医院某医生刚起床,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有住院病人求救,该医生下意识地梳了下头,也就几秒钟时间,被病人说成"只顾梳头,不抢救病人"……一位医生说:"甚至有患者提意见,说某个医生从开始到结束,一直没有正眼看过患者,是对患者的不尊重。"
篇3:医疗事故通报
医疗事故情况说明
xxx市卫生监督局:
XX年x月xx日上午,原xxxx崔某带一位药流后大出血患者到我院就诊。当时患者出血较多,要求在我院行清宫术。因情况紧急,我院妇科主任xxx急忙把患者带进妇科手术室,就去门诊安排医生准备手术,等到王凤君返回手术室崔某已经亲自开始为病人实施手术。患者术后未在我院做其它任何治疗,我院也没有收取患者任何费用。第二天下午即XX年4月24日下午下班以后,崔某又来到妇科诊室,私自写了一份诊断证明,让值班人员xxx盖了章。情况属实,特此说明。xxxxxxxxxx
第2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包头市云龙骨科医院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 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 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 室或医疗质量控制组。
3、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 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 12 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 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 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12 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包头市云龙骨科医院
2011年11月29日
第3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
3、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12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4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事故上报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医疗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3、医疗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 12 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医疗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5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
3院办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12小时内江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人是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院办。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查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6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外,科室人员须同时通知科室领导及行政总值班(发生于节假日及夜班时),由科室领导或院总值班向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等)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院领导汇报,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
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三、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各科室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制度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7篇: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上海新科结石病医院
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为防范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院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主任,主任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医务科,医院应在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医管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院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目前情况及提出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