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在路上心得体会
第1篇: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观后感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观后感
范文四篇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心得体会:让纠正
“四风”问题要成为自觉行动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刻洞察当前作风建设形势,准确把握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律,深刻阐述了“四风”问题的要害和本质,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出重要部署,一针见血、切中时弊,内涵丰富、要求明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和高度自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担当精神和实干风貌做好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风问题的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之所以能够实现“党心凝聚了、军心稳定了、民心收拢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作风建设拉近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距离。然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没注意”,这种“四风”新表现提醒我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
“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发人深省。片面追求“领导注意”,忽略甚至不在乎“群众满意”,归根到底是权力观、政绩观出了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话很多领导干部都会说。关键在于,如何把握人民群众的向往?是俯下身子听民意,还是拍着脑袋想当然;是目中无人,习惯长官意气挥斥方遒,还是心有敬畏,深知“一枝一叶总关情”,这其中的差距,可谓云壤。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群众满意”是制定方针、执行政策的初衷。偏离了这一点,口号喊得再响,也不过是有口无心;执行力度越强,可能越有违“初心”。
总之,“四风”表现虽然出现在部分党员干部身上,但其危害十分严重。不仅仅严重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稳固和中国梦的实现。因此,全党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就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树立起深刻的危机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纠正“四风”问题要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心得体会:纠“四风”
须走好三步棋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一针见血、切中时弊。作风建设是党自我净化、永葆生机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磅措施横空出世,以“八项规定”为代表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代表的先进性教育正本清源。党的作风建设成效显著,“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沉疴痼疾非一朝一夕可祛,“四风”问题树倒根未断,警惕“四风”问题死灰复燃、卷土重来,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做好教育文章,拧紧思想开关。“四风”问题之所以难以彻底根治,原因在于特权思想与利己主义仍有一定社会根基。一些党员干部视自身高人一等,至人民利益于不顾,理想信念淡化,违背初心,追求享乐。诸如此类思想毒瘤不能根除,“四风”问题就会反复无常。思想的高地若不种上庄稼,野草就会肆虐疯长。纠正“四风”问题,做好教育文章必不可少,在党员干部的思想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不同层次制定分类指导方案,避免学习教育一刀切流于形式。创新教育方式,建立体验式学习与理论性学习、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理念信念教育体系,拧紧思想这个总开关。
完善顶层设计,扎紧制度笼子。构建纠“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建设。制度的网越织越密,“四风”问题就会越来越少。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深究“四风”问题产生根源,细化预防整治措施,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使制度建设统领全局、高屋建瓴,不失格局,同时,富有针对性,有载体有支撑,不失具体,为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提供坚实的依据和遵循。
强化督查力度,高悬问责利剑。纠正“四风”不仅要制定好的制度,更要把制度执行好。强化纠“四风”的督查力度,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抓小、抓早、抓常,凡出现“四风”问题的干部坚决依纪依规依法,坚决查处,高悬问责利剑,形成压倒性震慑态势,使一切心存侥幸者无机可趁,使摇摆不定者望峰息心。同时,高度重视“四风”问题的一些新的表现形式,练就火眼金睛,精准识别,果断出击,使各类“四风”问题无处遁行。
范文3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他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当前“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纠正“四风”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的形势面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纠正“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就“四风”个体现象而言,在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不同地域,还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是变得收敛、隐蔽,和监督执纪部门玩起了“躲猫猫”、“变形记”,乃至穿上了“隐身衣”。纠正“四风”必须锲而不舍地抓下去、抓到底。
一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要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紧紧抓住“四风”不放,把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过来。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身正为范,言传身教,以上带下,以自身优良作风带动风气建设。
二要用“钉钉子精神”纠治问题。要持续抓好问题的纠治,要“钉”住“规律”,找准要害,抓住重点,选准“着力点”,攻坚克难,用“入木三分”的狠劲、“穿墙凿壁”的韧劲,彻底解决“四风”问题。
三要努力形成长效监督纠治机制。要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要同时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双问责”。要健全监督举报方式方法,激发广大群众的监督热情,让“四风”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要创新科技监督方式,多借鉴互联网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在监督方面的先进使用经验,提高应对“四风”变异能力,防止“四风”死灰复燃。要不断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长效监督纠治机制,要积极引入群众监督机制,使群众喜欢不喜欢、欢迎不欢迎真正成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党员干部的言行始终处在监管之下,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不回潮。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要始终记得把责任举过头顶、把名利踩在脚下、把百姓装在心中、把本色进行到底。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观后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经受住执政的考验,不仅仅要靠指导思想、大政方针、路线政策的正确,也要靠崇高与圣洁的生活作风起作用。对于执政党的每个成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生活作风不仅仅仅是个人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的事,而是关系到党性的大问题;而党风、党性是我们党阶级性、先进性的集中体现,是党的形象、人心向背、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事实证明,一些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多半是在生活作风这条路上成交而跌倒的。因此,对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切切不可轻视、小视,更不可忽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思不达"。中国历史上的这种教训够多也够深刻够惨痛的了。我们的革命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打下的江山,绝对不能由于干部生活作风的沦丧而断送。
干部生活作风连着党风,并非把干部个人生活无限上纲。相反,共产党人认同人的正常欲望并力求满足,但坚决反对那种私欲膨胀、纵欲无度、把许多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不当问题的坏现象。生活作风不是“纲”,但连着“纲”;它虽是小节,但影响大节。“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行己以恭俭为先”,这些古老格言无不教人以“俭朴的生活作风足以养德”的道理。对于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生活作风就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党性的直接体现,良好的生活作风是建立在对世界、对人生的正确领悟和坚定的政治理想信念基础上的。因而,必须从改造世界观、端正人生观做起,自觉地净化心灵、升华境界、增强党性、严于律己。
第2篇: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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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心得体会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心得体会:用严纠“四风”促改进“作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一重要指示一针见血、切中时弊,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于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一种腐蚀剂,与党的宗旨犹如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这是腐败的温床,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四风”问题,由来已久,积习难改,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并且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是横在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一座无形的墙。打铁还需自身硬,作风问题无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不但我们党会失去根基和血脉,一些党员干部还会走向腐败的深渊。所以,我们要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信奉正确的世界观,就会在实践中尊重客观实际、遵循发展规律、追求社会理想。信奉正确的人生观,就会在生命活动中把人的自然属性转化为社会价值,把人的有限生命转化为无限延续的物化劳动和精神产品,既享用他人提供的各类产品和服务,又用辛勤劳动为社会造福。信奉正确的价值观,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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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信对真理、善良、美好的追求是高尚的价值追求,为人民做贡献、为他人做好事、为后人做善事,在各种行为中自觉维护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要认清形势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查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查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走亲访友、参加非组织的文体活动等公车私用行为。重点纠正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强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典型问题在媒体公开曝光。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要层层落实责任。在我国,历来讲究“上行下效”。这就要求纠正“四风”、改进作风必须从领导做起。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参与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招、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在此基础上,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督促层层落实责任。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和突破口,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赢得了党心民心。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作风问题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尤其要建立健全促进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四风”问题解决好了,政府工作作风改进了,就更有力量去解决其他问题,不断实现政府的工作目标。
第3篇:习近平:纠正“四风”不能止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习近平:纠正“四风”不能止步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习近平是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的。他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在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
新华社的文章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如: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现场成了‚秀场‛;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一些地方不重
-1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10种表现形式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再次向全党释放强烈信号——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
一是在贯彻落实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二是在调查研究方面,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
三是在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
四是在项目建设方面,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从根本上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根本利益。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首先是中央领导层的政治责任。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的地位,凝聚全党意志,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充满信心朝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会议一致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主动将重大问题报请党中央研究,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并及时报告落实的重要进展;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结合分管工作负责任地向党中央推荐干部;要对党忠诚老实,自觉同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中央集中领导和团结统一的言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臵,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
-7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
-9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1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
-13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
-15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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