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观后感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我不是药神》观后感
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学习中,常常会与群众接触,而作为一名志愿者除了要奉行志愿服务精神外,还理应懂法知法并且学会在适当的时候用法。就在全国法制宣传日过后不久,大家怀着严肃的心情观看了志愿者团支部组织的《我不是药神》这部影片,影片中所呈现的看病难、吃药贵、人情与法律的对立,引发了我们大家的共鸣。
影片中说到“Life is money”、“我干这行这么久,发现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这其中无不体现出许多人的无奈心声。制药公司对药品的高额定价导致许多人即便倾家荡产也买不起药的矛盾,警察在人情与法律中纠结徘徊的无奈更是引发了我们的深思。制药公司由于研制成本、研发周期及专利权保护费用等因素,所以药价高昂也是客观事实;身处绝境的病人需要走私药物的治疗,但警察又必须按照法律依法逮捕贩药者……
诸如种种,让人不经心生疑惑,难道法律错了吗?其实并非如此!正所谓“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并不是一把冰冷的尺子,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并且在影片的最后也得到了体现。“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正是不断产生新的问题,而后解决问题,法律才能越来越完善,也会更具有人情味。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言一行无不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同时也展现着志愿者的风采,所以更要严格遵守法律章程,恪守各类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人人遵守,国泰民安人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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