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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证明(共13篇)

作者:bing_5506 | 发布时间:2020-05-17 19:33:2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户口迁移准迁证明办理

户口迁移准迁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中规定:“一是关于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问题。二是关于放宽解决夫妻分居政策问题。三是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问题”

3、《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38号中规定:“对于夫妻投靠、或者父母投靠子女、或者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其父其母的,应有投靠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出具相应的有关证明,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符合入户条件的,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决定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86号第三条“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审批(行政)机构:黄石市公安局治安户政支队

审批(行政)主体:黄石市公安局

审批(行政)范围: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

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城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且工作两

年以上人员;

3、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

4、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照顾其一定数量的亲属;

5、在城市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一定标准,具有合法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6、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业技能)、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7、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

8、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9、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10、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12、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部门公证,可在近亲属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审批(行政)收费:5元/证,鄂价费[1998]220号文

审批(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流程(如下)

第2篇:个人工作证明(办理户口用)

个人工作证明

兹证明为我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担任XX职位。

本证明为办理户籍迁移相关事务使用,不得他用。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

日期:2014年 8月 8日

第3篇:办理户口

原单位解除合同说明书,新单位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一寸彩照1张,保险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要求:开户地为宁河,静海,武清,蓟县,宝坻不能落户。已经落户集体户口转入(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参保证明,户口页,1寸彩色照片,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已经落户集体户口转入(公务员)原单位解除合同说明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加盖公章),参保证明,户口页,1寸彩色照片,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南开人才联系方式:27251226 户口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30号 派出所:万兴街派出所

第4篇:办理户口

办理户口、身份证流程图

1、学生户口迁入:由本人自愿决定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委培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户口不能迁入学校。

2、学生户口迁出:学生在校期间,非因退学、转学,中途不得办理户口迁出。 ①户口在四牌楼2号(新街口派出所)的同学按以下流程办理:

②户口在丁家桥87号(中央门派出所)的同学按以下流程办理:

备注: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由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前来办理。

3、教工户口迁入:申请落学校集体户口的按以下流程办理,有住房落家庭户口的,由本人到派出所自行办理。

4、教工户口迁出:因工作调动、辞职、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教工,必须办理户口迁出。

5、身份证办理程序:

①户口在四牌楼2号(新街口派出所)的同学按以下流程办理:

②户口在丁家桥87号(中央门派出所)的同学按以下流程办理:

第5篇:户口办理

石家庄市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含购房落户等)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第6篇:户口办理

《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大政发【200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7】11号)

申请条件

1、招聘人才: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76号)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我市新区各类人才户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按市外引进人才落户规定执行。

第四条 按本办法落户我市新市区的引进人才可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迁入主城区;本办法施行前,已落户我市新市区、虽然不满5年但符合本办法落户条件的人员,也可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迁入主城区;

第五条 属于政策性审批落户的引进人才(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常住人口的除外)、常住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口的引进人才(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在国(境)外已取得长期或合法居住资格的引进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已婚的引进人才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同时办理户口随迁,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同时办理工作调动。

第七条 引进人才落户地址只限于其具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才管理中心集体户口及亲友家户口的行政地址。

第八条 引进人才落户由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市县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负责审核手续(主城区、新市区统一由大连市人口结构办负责审核手续),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

第九条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不得提供虚假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落户资格。已经落户的,由公安部门将其户口予以注销。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城区是指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高新园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新区

是指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组成的黄海区域,普兰店。

第二章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第十一条 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下列引进高级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四)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六)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 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引进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高级职称及取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三)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

(四)具有中级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取得三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技能人员。

(六)获得体育项目国家级正式比赛前6名或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年龄在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的,年

龄可适当放宽)的人员。

第十三条 被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按照《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招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技能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十四条 被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且工作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十五条 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十六条 与我市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引进人才可在新区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

第三章引进人才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落户的引进人才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外,还应按下列条件提交相关凭证:

(一)高级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的人才应提交《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应提交《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五)取得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应提交相应的经我市人社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取得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应提供缴费满1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六)被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才应提交所在机关(单位)录用审批手续及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的凭证。

(七)获得体育项目国家级正式比赛前6名或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才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按比赛成绩条件申请落户的还应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其签发部门出具的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国家一级运动员还应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其颁发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八)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才应提交《毕业证》、《营业执照》证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证件。

第十八条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引进人才和随迁的未婚子女应提交婚姻状况凭证,已婚的提交《结婚证》证件,未婚的提交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经大连市公证处公证的未婚声明公证书凭证;有职业的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应提交工作调动手续凭证;无职业的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应提交失业证明凭证;随迁的未婚子女还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凭证。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户口落在其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提交由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凭证;落在其所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应提交单位《户口簿》首页凭证;落在人才管理中心集体户口的,应提交《人事代理手册》凭证;落在亲友家户口的,应提交由亲友家户口户主签字、公安派出所盖章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凭证。

第四章引进人才落户程序

第二十条 户口拟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引进人才应先持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使用权证书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然后再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户口拟落在亲友家户口的引进人才先办理由亲友家户口户主签字、公安派出所盖章的《同意落户意见书》,然后再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户口拟落在其它集体户口的引进人才持单位《户口簿》首页或《人事代理手册》凭证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

第二十一条 申请落户主城区、新市区的引进人才按网上办理落户程序办理落户。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注册并登陆后,点击“网上申报”栏,进入“人口结构办”窗口,选择“户口核准”事项,再选择“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子项,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

(二)网上审核。大连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项反馈申请人;

(三)网上下载。申请人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浏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下载(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要求的手续原件(含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辽宁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相关手续直接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二十二条 申请落户新区的引进人才按非网上办理落户程序办理落户。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注册并登陆后,点击“网上申报”栏,进入“人口结构办”窗口,选择“户口核准”项,再选择“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子项,下载(打印)并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二)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相关落户手续;

(三)审核手续。区市县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辽宁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市公安局及直属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2职工两地生活人员:

夫妻两地分居五年以上的。

3、成建制迁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4、军官家属随军: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办理随军。

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15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5、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老干部:

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服役满10年,结婚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它特殊情况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对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根据个人不同情况,一般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其中需进大连市投奔子女的,须是独生子女并在该市有常住户口;投奔父母的,须是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海军舰艇、空军飞行工作满10年的,因战因公被评为六级以上伤残的,师级可在沈阳市及同等大城市安置,团级以下的可以到地级市安置。

6、购房落户: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

7、投资落户:在主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迁入

申请材料

1、招聘人才:《迁入人员审核表》、技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2、职工两地生活人员:《迁入人员审核表》、《职工调动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

料。

3、成建制迁入人员:《迁入人员审核表》、市人民政府批件、迁入人员名单、《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4、军官家属随军:《迁入人员审核表》、部队干部的近期任职命令、《家属随军报告表》、家属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家属身份证、军人《军官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5、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老干部:

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转)军人落户介绍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口介绍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退休证、退伍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6、购房落户人员:《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书》、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7、投资落户人员:《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审验资金报告、投资凭证、完税证明、资产负债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

数量限制

法定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可否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

88053561 88053562 贾警官

第7篇:无集体户口证明 办理上海落户

无集体户口证明

** 同志(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员工,已通过上海市应届毕业生落户打分,由于我公司没有集体户口,我公司同意其办理社区公共户,请贵单位予以接洽办理。

特此证明。

******公司

XX年X月X日

第8篇:户口证明

户口未落户证明

兹有,男,岁,身份证号为:,毕业于大学。于年月在工作。户口原地址:;迁往地址:。因没有集体户,所以一直未落户。请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将其户口落入

特此证明!。

单位接收证明

兹有,男,岁,身份证号为:,原在工作。于年月进行工作单位调动,由我单位()接收,为方便今后生活,工作,需要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将户口落入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章)

日期:。

第9篇:户口证明

户 口 证 明(存根)

(仅限本人使用)

申方兰,女,汉族,生于1950年09月04日

籍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公民身份证编号为:***120

系我辖区凉水村民委员会非农业家庭户口

现居住于瓦房村民小组

备注:从2011年06月15日起,第1次打印户口证明,用于:0

2011年6月15日

户 口 证 明

(仅限本人使用)

申方兰,女,汉族,生于1950年09月04日

籍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公民身份证编号为:***120

系我辖区凉水村民委员会非农业家庭户口

现居住于瓦房村民小组

备注:从2011年06月15日起,第1次打印户口证明,用于:0

此证明(盖章有效,照片上须压盖户口专用章)

2011年6月15日

第10篇:证明(户口)

证明

兹我校学生李魁,因本人原因,遗失当地所开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未迁入我校。望贵处给予李魁同学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明为盼。

特此证明

********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11篇:户口迁移:办理“三投靠”户口办理须知

户口迁移:办理“三投靠”户口"办理须知:

一、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本地一方(简称申请方)的书面申请;

2、申请方的居民户口簿;

3、外地一方户籍证明;

4、《结婚证》;

5、外地一方是城镇居民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在本市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系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

6、外地一方为女性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系集体户口的须出具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8、若本地一方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户主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9、若随迁人员中有子女,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子女已成年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大于22周岁,女大于20周岁的出具);随迁子女系16周岁以上是城镇居民的需出具子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如在本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可不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如为在校学生的,只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如为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10、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夫或妻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明。

11、本地一方为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年X月X日与妻子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结婚,其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因结婚符合青岛市有关夫妻投靠政策特申请为其办理落户。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妻(夫)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所需材料:

1、被投靠子女的书面申请;

2、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原籍无子女照顾证明【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或子女工作单位开具加盖印章的个人档案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开具证明,须注明共有几个子女,子女姓名】

6、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须出具其余子女的户籍证明;

7、父母退休证(父母系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

8、父母的《结婚证》

9、父或母丧偶的需出具配偶死亡证明;父母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明及现在婚姻状况证明;

10、若本市子女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须出具户主同意其落户证明;

11、本市子女系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注意事项:

1、子女系集体户口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服刑人员、出国人员暂时不能办理父母投靠子女。

2、父母身边无子女系指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范围内无其他子女户口。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我的父亲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我的母亲XXX(X年X月X日出生),其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现二人年老需人照顾,身边无子女照顾,特申请办理父母投靠手续。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父母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材料:

1、父母的书面申请;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

4、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6、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7、如果子女已成年,需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大于22周岁,女大于20周岁的出具);

8、子女系16周岁以上是城镇居民的需出具子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如在本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可不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如为在校学生的,只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如为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9、若父母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须出具户主同意其落户证明;

10、父母系集体户口的须出具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11、父母系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注意事项:

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服刑人员、出国人员暂时不能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我的儿子(女儿)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现因XXXXX原因,需将XXX的户口迁至我户口所在地X路X号X单元X户。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父母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四、所需申请材料(递交)上传说明

1、所需材料均需申请人用数码相机或扫描仪形成数码图像并逐一上传;

2、数码图像不大于2M,且拍摄或扫描的证件影像完整、清晰。

公安局http://221.215.38.210/gabmwai1/jwdt/DefaultNew.aspx?id=1012***679

第12篇: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 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 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

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 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

第13篇: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看你属于哪一种了

参考资料: http://www.xiexiebang.com/col/col145/

办理户口委托书(共20篇)

证明户口

办理户口委托书样本

办理迁户口委托书

办理户口迁出委托书

本文标题: 办理户口证明(共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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