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结算证明
结算证明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由于乙方与丙方共为一个法人委托代理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2014年7月21日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甲方与连云港星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编号为 ,销售品种为 ,合同量 吨,到站 ;乙方与连云港星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编号为 ,销售品种为 ,合同量 吨,到站 ;甲方与乙方为捆绑考核结算,结算时拉运量甲方与乙方合并汇总后,可享受甲方的量价优惠政策。甲方与连云港星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单价均为 元/吨,甲方、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拉运量合并汇总后达 万吨结算价 元/吨;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拉运量合并汇总后达 万结算价 吨元/吨 。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结算证明生效后即为《煤炭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煤炭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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