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情况证明
第1篇:生育情况证明
生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结婚,并于 年 月 日计划内生育一 孩,姓名
该夫妇未抱(领)养小孩,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章
单位落款(人事
年 月 日)
第2篇:生育情况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我单位参保职工XXX,身份证号:XXXXXXXX,于 XXX 年XX月XX日依法登记结婚,其配偶为XXX,身份证号:XXXX,现已生育XX个子女:
子女姓名:XXX,女孩,身份证号码:XXXXX,于XXXX年X月X日出生。
子女姓名:XXX,男孩,身份证号码:XXXX,于 XXX年XX月XX日出生。
由于该职工为非北京户籍参保人员,且不在北京市长期居住,在北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特此证明。
以上内容为参保职工本人真实情况,如有虚假陈述由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XXXX XXX年XX月XX日
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第3篇:生育情况证明
证明
兹有我村民委员会五组村民王云华,女,1979年12月18日出生,2004年02月10日和徐朋依法登记结婚,属初婚2005年5月17日徐朋在观云煤矿重伤而亡,该夫妇只生育一子取名徐文洋,出生于2005年11月25日,望相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证明
来宾镇观云村民委员会
2009年05月16日
第4篇:婚育生育情况证明
婚育生育情况证明
编号
街道,镇计生办:
(男/女)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离婚男 女
备注
特此证明:
村(级)级意见:乡(镇)级意见:村(居)委会(盖章)
日宁国市盖章)月日
第5篇: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于****年**月**日生育壹**孩,名字叫******。在本辖区没有收养、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街道办(镇)计生部门盖章 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负责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
第6篇:山东省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村居民 ***,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于 ****,(女,****年**月**日生,*****省 **市 **县 **镇**村,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属于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生育一女,无收养抱养小孩。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镇/乡级计生部门市/县级计生部门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