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证明(共19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证明
证明
我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到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办理!
**********有限公司2012年月日
证明
今有我单位职工曹春红到贵公司办理卡业务,请予以办理,特此证明!
唐山市开平区硕东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唐山丰润加油站:
我单位在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丰润区加油站购入成品油升元,现有我单位员工同志,前往你站开具增值税发票,请予以接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全部由我单位承担,与贵站无关。
委托单位:唐山市开平区硕东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6日
第2篇:一般纳税人证明
一般纳税人证明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2.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4.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编辑本段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半年,半年销售额达到90万,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3篇: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程序,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企业在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银行账号证明(开户许可证)。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6、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1)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结算凭证。租赁个人房屋的需产权证明。
(2)无偿使用房屋的且房屋产权属投资人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由产权人写出无偿使用说明。
(3)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需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7、从业人员明细表(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有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8、商贸企业需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合同、明确的货物进货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9、企业的书面申请。(需打印,主要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年预计销售额,有无库房、店面、车间、设备,有无专职财务会计人员、是否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金等)。
10、外省(市)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总机构的验资报告,总机构批准成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需加盖总机构公章)
11、自办理税务登记后进行纳税申报之月起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非商贸企业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的来源证明。
13、外区迁入企业的需提供迁移单、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的流程表或缴销登记表。
14、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要实地查验,与法人、出资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约谈,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超过3个月未提出认定申请的,需要一年后其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允许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XXXX国税局:
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我公司系XX市XXXXX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经营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XX万元人民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国税登记证号码为:XX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XXXXXXX;开户银行:XX市XXXX银行XX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X;公司属于XXXXX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X。我公司已于20XX年XX月XXX日办理好国税税务登记证。
我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等会计帐簿。公司聘有专职会计和专职出纳,财务负责人: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会计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会计电算化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现金会计: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会计证号码:
XXXXXXXXXXXXXX;会计电算化证号:XXXXXXXXXXXXXXXX;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企业发票管理办法并能够贯彻执行。公司设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购买、领用、填开和保管,并将发票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分别由开票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掌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将保险柜打开。
公司设有财务人员办公的独立财务室,制定了针对票据管理的相应安全措施,有防盗门窗、能够保证公司的安全。
对财务人员也已经进行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的学习。
现因经营需要,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请贵局审批。
XX市XXXXXXXXX公司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一般纳税人
20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政策放宽很多。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司注册登记之后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的条件、材料、流程等相信信息介绍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苏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最新政策
苏州新注册好的企业可以立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若公司注册资本达8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对注册资本不超过80万元的商贸批发以及从事商贸批发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合格办税人员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收资本帐页、银行基本户,扣税协议、法人、财务身份证及会计上岗证
3、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书
4、财务人员聘用合同或代理记账协议
5、实际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房租发票(3个月以上租赁期)
6、采购、销售合同各一份(合同金额大于10万)、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需提供生产设备购置意向书或合同(贴万分之三印花税),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
7、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1、一般纳税人资格初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受理与审批
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同时,税务专管员会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实地察看企业办公场地。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时间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税务局受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下来后,还需要办理购买金税卡等购买发票及开票手续。
如您在注册公司及其它投资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苏州盖伦注册公司。苏州盖伦注册公司有12年注册公司服务经验,帮助数万客户解决苏州注册公司各种疑难问题。
苏州2015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与认定
开增值税发票,公司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公司注册好后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另外申请的。经常有客户说:“我要注册个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一般纳税人是公司注册好后再申请的。
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是可以开17%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需要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提供办公地址证明及180万的购销合同。
苏州各个区对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条件要求不尽相同,有的区松,有的区紧。如果你的公司以后要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慎重选择注册地址。
苏州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相关信息如下:
一、苏州一般纳税人申请须知
1、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2、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5、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6、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7、对新注册的公司,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二、苏州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条件
1、法人代表需苏州市户口,如非苏州市户口则需要2个苏州市户籍人员作为公司税务担保(苏州大部分区没有此项规定)。
2、公司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做到商住分离,并提供该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部分郊区的开发区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时,其办公地址可以是住宅)。
3、需配合税务专管员做好约谈和踏户工作,需公司法人在场。
三、苏州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证照。
3、180万的购销合同并贴上印花税;
4、银行帐号证明;
5、办公场地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三个月的租赁发票。
6、财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
7、公司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明,苏州部分区需提供股东及法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8、税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苏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1、一般纳税人资格初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同时,税务专管员会约谈公司法人,且实地察看公司办公场地。
3、培训及购买发票与金税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公司票管员需要进行相应的一般纳税人知识培训,然后购买增值税发票及金税卡。
苏州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与要求,与公司注册所在区有很大关系。一般苏州公司注册在市区,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与认定要求比较高;若公司在苏州郊区的开发区注册,则要求相对较低,但各个郊区的开发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与认定条件与要求也不一样。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在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后——国税局税管员实地踏勘约谈——递交材料——税管员上报审批——批准——办理网上申报手续及代理申报手续——发票申购行政许可审批——批准购票
●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约谈时要查看);
2、准租证、房管局租赁处统一的租房合同; 3.进、销合同;
4、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5.其他要求的材料按各分局规定提供
1.金税卡的办理需要带的资料和表格如下:
(1)、表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
(2)、资料: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控IC卡、办税员身份证明、《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资料合法齐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按准领购票种发放发票领购簿。
(3)、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向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4)、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金税盘是用用来在电脑上安装金税控制系统的。金税工程,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管理系统。该系统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
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资料合法齐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按准领购票种发放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向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做流程图时该条与资料合法齐全并列)
二、申报材料种类(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领购资格: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
7,领票人(负责发票领购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及私章。8,财务印章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专用章。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发票领购: 1,发票领购薄。
2,领票人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5篇: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1]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1]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1]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1]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2]
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1、一般纳税人容易与一般纳税人洽谈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能做得更加大。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 大。
结论:企业要做大买卖,一定要做一般纳税人!
4、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
5、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并取得17%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按13%退税。〉
6、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7、免税: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1]
编辑本段发票管理
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3]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3]
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3]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
[3]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3]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3]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3]
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3]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3]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3]
罚则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3]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根据《条例》规定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
认定方法
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1.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 营改增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38 号)
A.认定条件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b)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B.纳税人申请
未超标试点纳税人需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申请认定表》二份;
(b)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制作并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5),告知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增值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填写要求:作征税单证汇总封面用时,如当月整本发票未用完时,可按当月实际填开数情况填列,并注明所属月份。一本发票的汇总封面内容最多只能分三个月填写。作扣税单证汇总封面用时,农产品及废旧物资的收购凭证,如当月未使用完的,也按当月实际填开数情况填列,并注明所属月份。作发票存根联汇总封面时,按每本发票填开数情况填列。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6.装订要求:按月份单证类别装订成册,属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得拆本装订;其他不属于本装订的,每册按25份装订,如不足25份,可按实际份数装订。发票存根联装订,按发票顺序25份装订。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增值税的注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或者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其他个人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都应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6篇: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开发区国税局:
我公司为莱莱芜市利坤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8年3月17日,注册资本99万元,于2009年8月18日增资201万元,注册资本300万.地址莱芜高新区李陈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徐勤利。产品经营范围为:钢材,生铁,铁合金,铁精粉,铁矿石,五金交电,还原铁粉的生产销售;钢材,生铁,(化学危险品除外),耐火材为,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
本公司销售额迄今为止达到723482.9元,销项税为122992.1元,进项税为163692.46元,本公司大力拓展业务,力求最好!
本公司严格遵守贵局的要求合法使用发票,一共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已开16份,作废2份,未开2份。
公司严格规范了已配备了合格的会计人员和专职办税人员,建立了符合国家规范的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会计账簿,能准确的核算进项税,销项税,庆纳税金,为了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减轻企业税负,特向贵局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敬请贵局批谁!
敬礼
莱芜市利坤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5日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的证明 一般纳税人有资格证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不予认定的情况: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第8篇:一般纳税人申请
第一节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包括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资格认定)。
一、新开业纳税人
新开业纳税人可以依照《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申请时限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资格认定。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下载使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上述复印件应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章及签注。
二、未超标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依照《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申请时限
无时限要求,纳税人可以在需要时申请。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上述复印件应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章及签注。
三、已超标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以下简称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依照《认定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资格认定。
(一)符合《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的1、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2、申请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申请时应提供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二)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1、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即: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纳税人(自然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申请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申请时应提供资料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下载使用)2份。
第二节 纳税人申请资格认定时应享有的权利及应
履行的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申请资格认定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一般纳税人认定办理时限、需要提交资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在认定过程中,发现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其他纳税人违规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也有权进行检举。
二、履行的义务
(一)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及有关资料;
(二)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
(三)接受税务人员依法入户查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
第三节 其他有关规定
一、有关定义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二、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
符合《认定办法》第三条或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未在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三、实地查验的范围
依《认定办法》第四条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全部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应接受主管税务部门的实地查验。
四、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文件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38号)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国税发[2010]4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十三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更好地贯彻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总局明确了认定办法若干条款的处理意见,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六、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七、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同意其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的时间。
八、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九、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称实地查验的范围,是指需要进行实地查验的企业范围及实地查验的内容。
十、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所称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第9篇: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五华区国税局:
我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为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xxxxxxxx,法人代表xxxx,云南省昆明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为股东自筹。股东共有4人。其中xxx出资120万元占总资本的24%,xxxx出资100万元占总资本的20%,xxxx出资180万元占总资本的36%,xxxx出资100万元占总资本的20%。公司联系电话: 0871-xxxxx,经营范围为:普通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模具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所属办事处,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经营地址:昆明市xxxxxxxxxxxxx。公司现有管理人员10人,生产管理人员10人,其它员工70人,预计2010年销售收入将达3000万元以上。
我公司已于2010年6月21日在贵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号码为:xxxxxx基本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xxxx支行,帐号为:xxxxxxxxxx,我司设有专职会计人员2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采用借贷计帐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簿有总帐,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增值税方面我公司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昼夜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
我公司所有申报资料,证件内容属实,如有虚假资料和内容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现特向贵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公司
2010年7月16日
新企业在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银行账号证明
(开户许可证)。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6、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1)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结算凭证。租赁个人房屋的需产权证明。(2)无偿使用房屋的且房屋产权属投资人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由产权人写出无偿使用说明。
(3)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需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7、从业人员明细表(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
还需有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8、商贸企业需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合同、明确的货物进货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9、企业的书面申请。(需打印,主要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年预计销售额,有无库房、店面、车间、设备,有无专职财务会计人员、是否能准确核算 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金等)。
10、外省(市)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
印件,总机构的验资报告,总机构批准成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 本复印件。(注:需加盖总机构公章)
11、自办理税务登记后进行纳税申报之月起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非商贸企业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的来源证明。
13、外区迁入企业的需提供迁移单、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 的流程表或缴销登记表。
14、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要实地查验,与法人、出资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约谈,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 20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超过3个月未提出认定申请的,需要一年后其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允许划转为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范本 XXX 国家税务局:
兹XXX公司经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年月X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XXX。经营地址:路XXX 号。现有人员XXX人。
本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齐备。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会计期间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增值税方面我们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根据预测,本公司年销售收入应在80万以上。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关于吉林省康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吉林省康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1月04日,2009年01月13日在高新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号:***;注册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办公面积:37平方米,经营范围:323医用超声仪器设备、3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3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3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3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3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3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除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377介入器材经营。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友谊支行,帐号:2210006910***,注册资金:200万元;已入实收资本200万元,职工人数:10人;法人:孙伶俐,身份证号:***329,住址:长春市朝阳区台儿庄北胡同2号,联系电话:***,专职会计:王海兰,身份证号:***025,住址:长春市朝阳区牡丹街副13号,联系电话:***。办税人:王海兰,身份证号:***025,住址:长春市朝阳区牡丹街副13号,联系电话:***。
我公司会计账簿健全,采用手工记账,已按规定设置了以下账簿:“总分类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费用”明细账“往来”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销售收入明细账”等。企业所得税鉴定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仓库设置在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有专人看护及管理。
三、生产经营情况预测:
我公司自2009年1月4日成立日起至本年末已实现应税销售收入 4,058,247.58元。
四、申请理由:
公司有专人保管并配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库,财务部门帐簿健全,其中总帐、现金银行存款帐、应交税金明细帐、费用帐。能够正确核算进项税金、销项税金及已纳税金,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申报。能够执行会计制度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特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望批复为盼!
吉林省康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吉林省康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认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调查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小组对所辖管户“吉林省康桥医疗器械有限 司”进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吉林省康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1月04日,2009年01月13日在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务登记,税号:***;注册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办公面积:37平方米,经营范围:323医用超声仪器设备、3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3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3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3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3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3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除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377介入器材经营。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友谊支行,帐号:2210006910***,注册资金:200万元;已入实收资本200万元,职工人数:10人;法人:孙伶俐,身份证号:***329,住址:长春市朝阳区台儿庄北胡同2号,联系电话:***,专职会计:王海兰,身份证号:***025,住址:长春市朝阳区牡丹街副13号,联系电话:***。办税人:王海兰,身份证号:***025,住址:长春市朝阳区牡丹街副13号,联系电话:***。
该企业自2009年1月4日成立日起至11月末已实现应税销售收入
4,058,247.58元。
二、仓库设置在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有专人看护及管理。
三、调查情况
已与法人、出资人、专职会计、销售、库管人员见面,并进行约谈,与身份证核对无误。该企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账簿设置齐全,有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金库。
四、账簿设置情况
该企业的会计账簿健全,采用手工记账,已按规定设置了以下账簿: “总分类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费用”明细账“往来”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五、该企业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对发票的领、用、存有专人管理,卷内资料均与原件核对无误。该企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各项管理正规,经调查符合办理一般纳税人条件,因此建议该企业认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限自2010年02月01日至2010年07月31日止)。
调查人:
年 月 日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铜鼓县国税局: 我公司为铜鼓县虬岭物流服务中心,是个人独资公司,是自然人投资企业,投资人:刘丽琴。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9日;公司经营地址:铜鼓县排埠集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普通货运、车辆租赁等。公司管理经营规范,已配备了合格的会计人员和专职办税人员,建立了符合国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有能力准确地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由于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目前主要做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需要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敬请贵局批准为盼!
敬礼!
投资人:
年 月 日
第12篇:一般纳税人申请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范本,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范本 XXX国家税务局:
兹XXX公司经XXX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年X月X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XXX。经营地址:XXX路XXX号。现有人员XXX人。
本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齐备。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期间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增值税方面我们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根据预测,本公司年销售收入应在80万以上。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因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请予以考察批准!
此致
XXX公司(公章)2010年X月X日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申请书
XXX国税局:
兹有XXX公司,注册地址:XXX,经营范围:XXXXX。从业人数:X人。财务人员:X人。设置账簿种类:总账账簿,明细分类账账簿,现金账账簿,银行账账簿。能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注册资金:XX万元整。开户行:XXXX,账号:XXX。成立时间:X年X月X日。认定前购销均为X预计年销售输收入X万。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值税发票,特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望批准。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人:XXX
x年x月x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国税XXX分局:
我公司XX公司是一家日商独资企业,经过外贸部门的批准,于2005年2月9日在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码为企独粤中总字第XXXXXXXX号, 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电镀工序发外加工),产品境内外销售,激光打印机零部件、数字化视频光盘播放机零部件及寄存器零部件, 产品百分之百出口外销。公司地址是位于XXXXXX。同时在贵局进行了税务登记
(442000XXXXXXXXXXXX)。
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会计制度,基本的财务人员齐备,能正确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应纳税额,并提供正确的税务资料, 会计人员有会计证,熟悉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而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依法纳税。现在(或预计)年销售额为XXX,符合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我公司现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恳请贵局予以考虑。以上申请望批准为盼。
XXXXXXXXXXXXX
第14篇:一般纳税人须知
一般纳税人认定须知
第一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申请时限及认定种类
一、工业企业
1、新办工业企业具备生产厂房、机器设备、产品、生产人员的,年预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应在取得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原小规模工业企业应在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具备生产厂房、机器设备、产品、生产人员的,应在达到标准的次月申请认定;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二、大中型商贸企业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职工在50人(已在劳动局办理"四险" 即:公伤、失业、养老、医疗)以上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在取得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三、小型商贸企业
(指:不同时具备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职工在50人以上条件的)
(一)商业零售企业
对设有固定零售经营场所(门店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和拥有货物的只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在取得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但只批准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得使用税控装置、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二)商业批发企业
1、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
2、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一次性支付租金1年以上、且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
3、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4、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具有专职财务人员。
5、年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五项条件,在取得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三)只从事货物出口业务的小型商贸企业
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取得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但只批准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得使用税控装置、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后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应重新提出申请,当其应税收入额(含出口收入额)达到标准(180万元以上)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予以认定。
(四)其他商贸企业
新办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后,次月方可申请认定。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原小规模商贸企业年度内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达到180万元以上后,次月方可申请认定。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税务登记日期在2004年6月底以前的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日期在2004年7月1日以后的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四、其他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并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三)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四)在实际经营地拥有固定的直拨电话并确保联系畅通。
(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有关帐簿,会计核算健全、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六)能够按照增值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规定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
(七)能够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八)按财务制度及增值税有关法规规定设置如下帐簿。
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账户及其明细账。
商业企业必须设置:"库存商品"、"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账户及其明细账(特别是"库存商品明细账")。
第二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特殊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年增值税应税收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于每年1月底之前办理,凡不申请办理的,主管税务所应立即向其下达《限期办理一般纳税人通知书》责令其限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一律按增值税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许抵扣税款,不许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对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县的分支机构,由其总机构出具证明,能够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三、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取消资格的本年度内,一律不得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四、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得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申请时需报送、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增值税一般纳税申请认定表》中应贴附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以及财务人员身份证(外阜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三)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私房须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
(五)租赁协议及租金收据(正式发票)复印件。
(六)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复印件。
(七)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商贸企业需报送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
(八)近期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银行对帐单(加盖银行印章)。
(九)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四节一般纳税人的审核
一、受理申请
税务所接到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后,对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及时向其发放下列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一式二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须知》一份,并登记台帐,注明企业初次申请的时间。
(二)申请人领取上述资料后,应通知其在30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所。
二、审核查验
(一)案头审核
收到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后,应首先审核资料报送的是否齐全并审核以下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栏
按各栏目要求据实填写。其中"账目设置名称"栏应按本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点中规定的科目填写。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栏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预计经营情况;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原因;会计核算情况;会计人员情况;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否及时准确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及税务登记(副本)影印件"栏
要求贴附的复印件用B5型号纸张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会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栏
按栏目要求内容填写和贴附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他人负责经营的还须贴附《委托书》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为外阜人员的还须粘贴《暂住证》复印件。
5、"经营场地(公司住所)证明影印件"栏
按栏目要求内容填写和盖章。
"名称""住所"栏应填写申请认定单位的名称及注册地址。
若产权单位与出租方不一致时,须由产权单位在"其他需要证明的情况"栏内说明产权单位同出租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同意其对外转租房屋并加盖公章。
6、"产权单位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栏
粘贴注册地及经营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及租赁协议复印件。特殊情况按以下办理:
(1)无《房产证》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的《证明》。
(2)租赁私房的除贴附《房产证》复印件外,还须贴附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另外,还需粘贴实际经营地的租金发票复印件。
无偿租赁的需提供无偿租赁的证明复印件(内容要求写明双方的关系及不收取租金的原因,由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无偿租赁私房的,须由产权人出具证明并签字、按手印。(3)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需粘贴工商注册地址以及实际经营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无《房产证》的必须由其房屋所有者出具《无房产证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实际经营地必须安装固定电话(严禁只填报手机电话)。
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必须及时将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资料,同CTAIS系统中企业的税务登记有关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凡发现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并责令申请人限期到第三税务所办理变更手续。确保《申请书》填写的内容资料同CTAIS系统中企业的税务登记有关信息完全一致。上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在CTAIS系统中做"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文书登记"视为"正式受理"企业申请。
(二)约谈
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及时分别联系申请单位的下列人员进行单独约谈:
1、法人代表,2、企业出资人,3、主管财务人员,4、销售、采购、仓储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5、技术人员(工业企业适用)。
税务约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约谈内容不得少于《约谈登记簿》中所列内容。约谈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为企业保密,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长汇报并不予批准认定。
(三)实地查验
经约谈未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持《申请书》到申请人实际经营地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填写《一般纳税人认定项目核查表》,审查核实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帐等。
2、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账户及企业人数。
3、对《银行对账单》中已显示同其注册资金不符时,必须严格追查其注册资金流向。由企业举证证明(付款凭证等)其正常的资金运用,核查人员出具《注册资金不符情况核查说明》并签字、盖税务所章作为一项资料贴附在申请书中。凡发现抽逃资金的空壳公司,一律不得认定一般纳税人。
4、账簿及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第15篇:申请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 1.去国税递交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去国税局拿来填,要盖公章)表中需要贴上法人和会计的一寸相片,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通行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其他使用场所证明(6)国家税务局总局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7)开户许可证
(8)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盖上公章)递交资料后,会拿到一份回执,(时期一个月)
2.在该一个月内,国税局会派人来审核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来前会电话通知。
审核资料有以下:
(1)会计负责人和出纳身份证,以及会计负责人从业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出纳、业务员、会计负责人在场签名(国税局会拿份表出来),如果法人不在场,可以过后法人到国税局见面以及现场签字。
(3)提供达50万以上的销售合同(4)会计全套账(包括仓库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最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国税局人员会拿走)
(5)提供各种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例如章程、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6)固定资产清单(若有便提供)
3.审核厂完毕后(即份表每人都签字后),拿回执去国税局,领取“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注意:如果没有内销可以不用买增值税防伪税控
4.一般纳税人认定完毕,就去国税申请网上报税(费用360元)(小规模不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申报完毕后到国税网上下载报税软件,在此软件填申报税资料,然后打印出来,到国税局申报(需在表上盖公章)
5.之后一个月内再去申请免抵退税,再申请购买出口发票
出口免抵退税认定资料:(认定后两个月后才能进行申报)之后会有认定通知书和出口退税登记证书。(申报免抵退税系统是国税网下载)(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报关注册登记证书(6)银行开户许可证
(7)代理出口合同(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提供)(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9)公章
票种认定:填票种核定表+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之后有认定通知书
刻发票章: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营业执照3.税证4.印鉴卡
购买出口发票前要刻:
1.领购人复印件2张
2.税证副本+复印件
3.填领购表和验旧表
4.票种核定通知书 5.全部盖公章+发票章(完成后要设置领购密码以及有本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平时购买发票,需要资料:
1.领购人复印件一张 2.填领购表和验旧表 3.领购簿 4.税证复印件
5.全部盖公章+发票章
开出口发票时,先到国税网下载开具发票系统,同时要准备针式打印件(另附表有操作流程)注意:不用去认证,做账报税需要第三第四联,以及月底要上传申报送发票资料到国税局,这个在开具发票系统上操作(发票汇率根据国税网上出口退税汇率公布表的)
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带发票即刻,无需带其他(180天内认证)认证完,要装订成册保管
其他付款方式变更(企业内部处理):
例如报关电子数据传输服务重新与新公司签协议扣款,这样才能报送申报报关。
银行自动扣款的费用,要重新签协议或者变更银行资料,如社保,扣税等。扣税的到银行签协议,水费,电费,电话费,社保费等到水局、电局等主管部门重新签协议。
营业执照变更(当验资完毕后,实收资本有变动了,因此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需要更改)需要的资料如下:
1.验资报告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100元费用(刷卡)4.经办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 6.公章
过5个工作日,凭拿到的回执,以及经办人身份证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汇流程:
1.先去外汇局备案(深圳市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二楼)去申请开设账户(交资料:填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卡)
2.到开基本户的银行去开经常项目外币账户(即外币户)开户资料根据银行而定,大概十几个工作日后,账户开下来就可以收外汇
3.通知购货商电汇或者开支票到这个外币账号上即可,等货款汇进来后,就去银行填申报表以及带操作员IC卡(电子口岸)、收汇表(问银行拿,以后就自己复印来用)、公章。大概过两个工作日就可以把外币户的钱结汇到人民币(需要带存折簿或支票、财务章、私章、填写银行进账单。视银行而定)
4.结汇完,便再次带IC卡和核销单号去银行打出银行核销单专用联(水单),每一次收汇都需要打银行核销单专用联(水单),即使核销单号的金额大于收汇额或者少于收汇额。因为一笔核销单可以对应多笔水单,一笔水单可以对应多笔核销单,多笔水单对应多笔核销单。
5.水单打完后就可以去外汇局核销啦
收汇核销(这步不单单涉及外汇局,也涉及税局的免抵退税中的退税部分,只有收汇核销了,才可以退税)(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三楼)通常新公司都要跑外汇局一两次去核销,便不用再跑去外汇局了,可以传真资料过去外汇局,以及网上收汇核销系统核销,外汇局便帮你核销了。刚开始跑去核销需要带的资料有: 1.进口报关单的付汇联 2.核销单 3.核销专用联 4.出口报关单
5.领单本(采用网络核销的不需要)
6.通过网上收汇核销系统打印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表(另外有收汇核销系统操作介绍)
带这以上资料,先用进口报关单的付汇联和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表到外汇局核注窗口核注,再到外汇局核销窗口核销。(注意,为了下次不用再跑去核销,便问核注窗口的人留个传真电话即可)
注意:有差额核销和全额核销:
差额核销:进口材料是购货商付款,不是自己公司付款的,就可以申请差额核销,到外汇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三楼)21/22号综合窗口办理,资料如下: 1.填表(外汇局提供)2.营业执照
3.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复印件 4.公章
办完后,他会给你填表中的一联,然后你复印这一联到17号窗口进行登记,这样就申请了差额核销(即以收抵支业务)
全额核销不用去外汇局申请,而且全额核销的,到时候除了出口收汇核销,还有进口付汇核销(这一步不会)比较麻烦,所以建议申请差额核销,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
出口收汇核销期限:210天(180天内收汇,收汇后30天内核销)根据出口报关单日期计算 申报免抵退税期限:90天,根据出口报关单日期计算(可以延期申报,最长延期3个月)领用的核销单使用期限:3个月 抵扣联发票认定期限:180天
第16篇: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五华区国税局:
我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为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xxxxxxxx,法人代表xxxx,云南省昆明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为股东自筹。股东共有4人。其中xxx出资120万元占总资本的24%,xxxx出资100万元占总资本的20%,xxxx出资180万元占总资本的36%,xxxx出资100万元占总资本的20%。公司联系电话: 0871-xxxxx,经营范围为:普通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模具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所属办事处,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经营地址:昆明市xxxxxxxxxxxxx。公司现有管理人员10人,生产管理人员10人,其它员工70人,预计2010年销售收入将达3000万元以上。
我公司已于2010年6月21日在贵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号码为:xxxxxx基本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xxxx支行,帐号为:xxxxxxxxxx,我司设有专职会计人员2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采用借贷计帐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簿有总帐,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增值税方面我公司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昼夜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
我公司所有申报资料,证件内容属实,如有虚假资料和内容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现特向贵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公司
2010年7月16日
申请一般纳税人程序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企业在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银行账号证明
(开户许可证)。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6、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1)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结算凭证。租赁个人房屋的需产权证明。(2)无偿使用房屋的且房屋产权属投资人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由产权人写出无偿使用说明。
(3)无偿使用其他人员房屋的,需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需公证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
7、从业人员明细表(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
还需有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8、商贸企业需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合同、明确的货物进货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9、企业的书面申请。(需打印,主要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年预计销售额,有无库房、店面、车间、设备,有无专职财务会计人员、是否能准确核算
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金等)。
10、外省(市)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
印件,总机构的验资报告,总机构批准成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
本复印件。(注:需加盖总机构公章)
11、自办理税务登记后进行纳税申报之月起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非商贸企业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的来源证明。
13、外区迁入企业的需提供迁移单、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的流程表或缴销登记表。
14、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要实地查验,与法人、出资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约谈,达到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同意进入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需要 20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超过3个月未提出认定申请的,需要一年后其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允许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范本
XXX
国家税务局:
兹XXX公司经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年月X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XXX。经营地址:路XXX 号。现有人员XXX人。
本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齐备。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会计期间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增值税方面我们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根据预测,本公司年销售收入应在80万以上。
第17篇: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般纳税人申请
关于公司需申请一般纳税人,建议如下:
(一)贵公司的往来客户是否都是使用17点的增值税票(要求供货商一定是一般纳税人,确定能否更节省税金)
(二)公司的预计销售额(购销合同)一定是超出税局规定的应税销售额;
(三)商贸企业必须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四)会计核算健全;(按会计法健帐齐全,帐薄共9本,有深圳市财政局发放的会计资格证人员做会计,出纳、税控操作人员)
(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有正规租赁所盖章为准的租赁合同;(场地需有独立财务室、经理室、业务室,最基本的是两室一厅)
(六)场地要求:
1、公司门口挂牌
2、经理室门口挂牌,公司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可挂于经理室内(室内布置:老板桌椅,电脑,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可以放一张沙发等,另电脑内保存的和涉及公司内部实际经营情况的文件需锁好,以免被专管员看场地时看到。
3、财务室也要挂牌(基本布置:两张桌椅财务和出纳用,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铁皮柜:放公司帐本,凭证,会计报表,纳税报表等财务税务资料,保险柜:放现金,支票,发票等一些贵重物品。另外注意财务室防盗措施)
4、业务室的布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另可以在业务室设一个公司产品的展示柜,和接待客户的地方。
5、购销合同:合同的购货方和销货方最好是一般纳税人,合同内容与帐务处理要一致,合同上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必须是真实的,以防税务局核查,签订的合同金额必须超过税务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最好把进货、销货金额分散,例如二购二销等。
6、看场地时法人(了解公司注册资金的来源去向及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要的购货方及销货方等市场情况)业务经理(了解业务情况)会计(了解公司的财会状况及公司的基本情况)必须在场。
7、工业企业必须有车间,与帐务上相符的机器设备,仓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做一般纳税人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所必须的,也是企业为合理纳税所必要的,一般纳税人不仅可以节约纳税,而且可享受国家相关政策优惠,如出口退税等,还可在企业之间享有最高的信誉度,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
--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 房屋租赁合同• 法人、会计身份证及相片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税登记证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
• 公章、章程•近期财务报表、购销合同
--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递交资料书面申请
• 局长审查复核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一、工业企业
• 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 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5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 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深入企业进行初审• 法制征管科复查• 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 发放
• 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 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申请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租赁合同;
(五)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身份证原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六)新办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七)购销合同(或预计销售合同);
(八)开户许可证;
(九)关外的打销售预测报告;
(十)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一)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十二)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18篇:申请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基本帐户卡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税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会计身份证原件,会计证原件加复印件〈我们提供〉
8.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9.法人1寸相片两张,办税员照片二张
10.财务负责人1寸相片两张,(我们提供〉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12.验资报告复印件
13.正规的购货和销货合同三份〈我公司代做的话,客户提供贵公司2-3个客户的地址、电话、联系人、产品名称、单价〉我们提供〈加收1000元〉
14.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我们提供〉
15.增值税应税金明细说明〈我们提供〉
16.销售预测报告〈我们提供〉
17.(关于发票保管场所条件)责任保证书〈我们提供〉
1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加盖公章的A4纸若干张〈备用〉
20.近期财务报表〈加报表封面〉
21.进出口经营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
1.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的,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一)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或达到其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次月;
(二)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继续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申请。
(四)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二十日内,即认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内;
2.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程序
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一)二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三)、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四)、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新办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相关的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
企业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书》可从深圳国税网站下载打印后使用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受理和审核
发布时间 :2010-9-30 9:48:19
1.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关为主管国税区、分局(含蛇口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和审批的范围包括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暂停、取消等事项。
2.税务机关受理岗位接受申请材料后,对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资料齐全、《申请书》填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将其中一份《申请书》和其他申请资料的原件退回申请人。
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岗位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更正和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首先由经办科经办人初审、经办科科长复审,最终由主管局长审批。审核和审批工作应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按以下顺序审核:先案头审核,再约谈,最后实地核查。按顺序审核时,如确定不符合规定,不同意申请的,则不再进行下一顺序的审核。
5.案头审核的内容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具全和符合要求,并通过税务内部信息,核实企业申请情况和税务机关内部信息是否一致 。
6.约谈主要通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人员谈话,了解印证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
7.实地审核重点是,对企业的办公、生产经营场地实地察访,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办公、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会计核算核算和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0-9-30 9:48:19
1.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其他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款以外的其他新办企业,则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固定货 物购销渠道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时间为认定之月起12月。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两款以外的其他企业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如其《申请书》申请重要内容失实,但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商贸企业,则予以认定,并同时按本办法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情况则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不予认定的具体原因。
2.按本办法审批后,受理岗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附件三)。对于批准认定的,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 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同时填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同时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从资格认定之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19篇:一般纳税人申请书
日照依能服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告
日照莒县国税局:
我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位于莒县阎庄镇大长安坡村,现有职工30人,法定代表人王亦农。经营范围:服装,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企业产生所需的原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限制或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资产总额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0万元,流动资产5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我公司共有财务人员2名,会计人员业务熟练,帐薄设置齐全,核算真实,能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及应纳税额,并积极办理各项税务事项,按时足额交纳税款。
为促进我公司的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特申请一般纳税人,恳请国税局领导给予批准。
本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号:37112257047681X
日照依能服饰有限公司201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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