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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明

作者:陈三三 | 发布时间:2020-10-28 06:06:3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房地产结清证明

结清证明

焦作市房地产交易所:

焦作宝立来典当有限公司与郭凤萱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已于2013年9月22日结清。贷款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万元(¥350000元)。房屋他项权证号:20123512

房屋所有权证号:1030101428

房屋坐落:解放区民主中路179号华苑新城号楼4单元7号

债务结清,同意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焦作宝立来典当有限公司 20

第2篇:房地产实习证明1

实习证明

兹证明江苏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刘锐同学于2013年1月15日至2013 年2月7日在我公司实习,担任房地产销售顾问一职,情况属实。

该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可以较灵活的从地理区位、房屋户型、投资收益情况等方面为顾客讲解房产的情况,表现优异。特此证明!

某某某房产公司

2013 年 2 月7日

第3篇:房地产价值确认证明

房地产价值确认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码为)名下房屋 套,该房屋有关情况如下:

1、座落地点: 2、建成年份: 3、购房时间: 4、建筑面积:

5、土地房屋权证编号:

抵押人

同意用以上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手续。现根据该房屋的有关情况,经双方对房屋估价,确定该房屋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双方对此估价无异议。此估价金额不包含对该房屋处置时所发生的其它费用。

抵押人(签字):

抵押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房地产抵押权终止证明

房地产抵押权终止证明

房地产权利人 将坐落于宝山区的房地产抵押给

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并领取了《上海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证明号

现因,双方终止抵押关系,申请注销该证明。

抵押权人: 联系电话:

抵 押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5篇:厦门市房地产证明收费标准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房地产证明收费标准的通知

厦价[1998]费字046号

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你局厦土房[1997]063号《关于档案利用收费的请示》悉。鉴于你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按照省物委、省档案局闽档[1990]93号《关于利用档案收费的通知》收取房产、地产证明费时,对计费基数(即房、地产价值)较难确定,经研究,同意按下述方法收取房产、地产证明费:

1、出具房产证明,按房产价值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400元。房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为:

(1)按照房屋工程造价计算: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厦价[1996]费字317号文批准的《厦门市城镇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标准表》规定标准计算出房屋的总造价,再按总造价的2%计算;

(2)按照房屋价格评估报告计算:根据具备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的房屋价格,收取2%的证明费。

收费时,按方法(2)收取,无法采用方法(2)时,按方法(1)收取。

2、出具地产证明,按用地面积收取证明费,用地面积每50平方米,收取证明费50元,增加用地面积不足50平方米时,按50平方米计算;该项证明收费最高不超过400元。

利用档案收费的其它项目,仍按省物委、省档案局闽档[1990]93号文规定收取。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利用档案,其收费标准同国内单位(或个人),不再采取两种标准。

本文规定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附:查阅档案须知

一、本局工作人员查档,需经本处室领导批准,方可到档案室办理查阅。

二、外单位及个人查档,需出具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明。

三、查阅前应如实填定《档案供阅申请表》一式壹份。

四、阅档要在指定地点,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修改、标记,不得拆散、抽页、撕页、折叠、复印、拍照。

五、证明或复制档案内容需先征得档案工作人员同意,并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办理。

六、每查阅档案壹卷(次),需填写《档案利用效益实例表》一份,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元/份,此押金待《实例表》交还档案室后,如数归还。

七、用户被准予使用档案原件,如丢失要作出书面说明,并赔偿2000-4000元/卷。

第6篇:税务局房地产契税纳税证明 英文

Certification for Deed Tax Payment of Real Estate of Gucheng District Local Taxation Bureau

bureau and the taxpayer respectively.

第7篇:房地产外出经营证明申请(推荐)

附件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房地产开发项目)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原出处:征收管理处日期:2012-08-29

一、业务概述

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营业税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跨区(市、县)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但下列情况,不需要办理《外管证》:

(一)直属局纳税人在市内四区(含园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按照现行直属局征管范围执行,不需开具《外管证》,均办理主管局项目登记。

(二)我市纳税人跨区(市、县)从事工程额3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不需要开具《外管证》,均适用简易开票程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当分别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4—8项资料,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可暂不提供,但应当于取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源管理岗补充提供。

(二)建筑安装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对因合同甲方未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而导致无法验证外出经营是否真实的,应当在合同甲方办理完毕《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即时

办结,但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受理岗收到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时,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其中,对建筑业承(分)包方和分(转)包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查询或验证合同甲方是否已开具《外管证》或已办理报验项目登记,如无合同甲方的该项目信息,应当受理并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同时需告知纳税人应由合同甲方先期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才能为其开具《外管证》,并启动《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催办程序。

2.核准

征收科科长审批终结后,税务登记受理岗打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外管证》的,应当同时打印《报验项目登记表》。

3.资料归档

第8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年限证明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公司职工志,性别:身份证号码:,自2003年8月始在我公司房地产评估部门从事房地产评估相关工作至今满10年,累计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 为,成绩特别突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2014年7月20日

房地产发言稿

房地产承诺书

房地产委托书

房地产检讨书

房地产工作总结

本文标题: 房地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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