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查询(共18篇)
第1篇:出生证明查询
出生证明查询
出生证明查询
出生证明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登陆入出生证明管理系统今后会出现以下所示窗口:
窗口可分为:左侧的“出生证明查询”、“出生证明管理”、“列表管理”、右侧的出生证明列表等部分。
1、初始设置:听听四月出生是什么星座。
(1)、初始化数据字典,打开出生证明管理系统,选择“数据维护”菜单下面的“数据字典”。根据实际情况对字典内容进行修改。
(2)打印机设置:在要进行打印的打印机的属性中把纸张设置成“横向”打印,要设置成足够大的纸张,相比看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比如可以设置成A3横向打印,如果是连续供纸的可以先自定义纸张,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纸张大小设置成出生证明大小即可。
(3)软件的中设置:
打开出生证明软件选择“”按钮,相比看。或者选择“系统”菜单下面的“出生证明打印设置”,看着出生证明。打开窗口后,社区卫生。在如今使用的打印机列表中选择你要使用的打印机,出生证明查询社区卫生软件使用指南(1)。打印字号中选择你想要打印的字体大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完成后点击“保存”。学会使用指南。
如果打印项目中有细小的差距你可以打开“打开并设置格式”按钮,即可打开一个配置文件,进行项目的详细配置。
2、新建出生证明
在出生证明软件的右侧列表中点击鼠标右键,你看明查。就会打开如下图所示
选择“新建”,怎么办理出生证明。或者点击最左侧的出生证明管理下面的“”打开新建出生证明窗口,依次填入内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如果提示保存成功,学会出生证明查询社区卫生软件使用指南(1)。系统会关闭新建窗口,在列表中就会有您刚才输入的出生证明名单。出生公证怎么办。
3、出生证明的查询
上图显示的就是出生证明查询界面
(1)首先在查询方式中选择一种“查询方式”你可以打开下拉列表,查询。内里有多种查询方式,上图就是选择了不同的查询方式界面的变化。
(2)在查询内容中输入你要查询的内容,当你选择不同的查询项目时查询内容的列表也会发生变化,办理出生证明。注意:当选择“新生儿姓名”查询方式时,你可以输入新生儿的姓名全称或者是姓名的每个字的首拼字母,系统都支持模糊查询。对比一下出生证明。
(3)点击“开始统计”按钮进行查询,系统会把查询结果显示在右侧的列表中。
(4)点击“今日登记名单”会把所有今天所登记的出生证明名单显示在右侧的列表中。办理出生证明。
4、修改出生证明
先查询出您所要修改的数据行,然后用鼠标点击你要修改的数据行,再点击最左侧的出生证明管理下面的“”或者在列表中点击鼠标右键,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修改”,1月出生是什么星座。系统会打开修改窗口,其实出生证明。在内容输入完成之后点击“确定”即可。想知道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5、删除出生证明
先查询出您所要删除的数据行,然后用鼠标点击你要删除的数据行,其实出生证明怎么补办。再点击最左侧的出生证明管理下面的“”或者在列表中点击鼠标右键,学会出生证明怎么开。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删除”,系统会提示您是否真的要删除,如果确认要删除就选择“是”即可。相比看出生证明。
6、查看出生证明信息
先查询出您所要查看的数据行,然后用鼠标点击你要修改的数据行,再点击最左侧的出生证明管理下面的“”按钮,出生公证书。最简单的方法是直接在要查看的数据行上双击鼠标左键即可选择的出生证明信息。出生证明查询。
7、打印出生证明
在新建完出生证明之后一般是要顿时打印出生证明的,在右侧列表中先用鼠标点击你要打印的出生证明数据行,出生医学证明更改。然后点击左侧的出生证明管理下面的“”按钮,或者直接在列表中点击鼠标右键,在打开的菜单列表中选择“打颖,看着出生证明哪里开。系统会询问您是不是要打印,其实补办出生证明。选择“是”即可。失业证明怎么办。
8、出生证明列表的打英打印预览、导出成Excel
先根据要求查询出符合条件的列表,然后再在左侧的出生证明管理下面的“列表管理”下面选择你要操作的项目即可,如下所示:软件。
第2篇:出生证明
证明
姓名:黎锦耀;性别:男;出生日期:2000年04月30日09时10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4403020855;签发日期:2000年06月07日;接生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医院;(现改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人民医院)。
姓名:黎美诗;性别:女;出生日期:2001年12月24日22时15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A440767327;签发日期:2002年01月31日。接生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医院;接生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医院;(现改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人民医院)。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人民医院
2011年11月08日
第3篇:出生证明
如何办理出生证公证书?
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5、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到哪里申请出生证公证?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即可办理。
到哪里申请出生证公证的认证服务?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书代办或当地的外事办或北京外交部认证处。
第4篇:出生证明
严格规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自2011年6月以来,巫山频发因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被公安局核查的事件。为严格管理,规范程序,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出生医学证明》,现规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内出生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一)各接产医疗机构只能办理在本院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妇产科按照产科接生登记本或产科病历如实填写《首次签发表》内的分娩信息,不得修改或虚报。
(三)《首次签发表》上新生儿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如实填写,新生儿姓名一经确定,打印后不得修改。
(四)要求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复印)。
(五)如由新生儿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代办《出生医学证明》,需出具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六)《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办理。
(七)办证人员在核实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后,如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在《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及存根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要求证章分离,一人管证,一人管章。
(八)做好登记,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览表》。
(九)相关原始资料每年按要求归档,永久保存,以备核查。-1-
二、医疗机构外出生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一)全县所有院外出生的新生儿,需到县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4、以上证明材料中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需与户口或身份证上的内容相吻合。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得涂改,涂改的地方必须加盖鲜章,否则无效。
(三)提供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四)在保健院五楼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与证明材料相吻合,笔迹要清楚,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准确。
(五)如由新生儿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代办《出生医学证明》,需出具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三、本规定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5篇:出生证明
证明信
我街道/村委会居民(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于年月日,在(地址)分娩一男/女婴,婴儿姓名。
因(原因)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家庭出生由(接产人姓名)接生,是/否为我街道/村委会居民,有/无接生资格。特此证明
街道/村委会印章:
日期:
经查实和的子女(新生儿姓名)未在本辖区入户。
户籍机关印章:
日期:
第6篇:出生证明
出
生
证
明
经查,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男(女),于
****年**月**日在省
市(县)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本证明应由当事人人事档案材料所在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2. 经办人应依据当事人的档案或有关资料如实填写,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3. 本证明仅作为当事人向成都公证处申办公证用。
成都市公证处制
第7篇: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
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
兹有我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_________村民小组村民___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镇出生。________的父亲是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的母亲是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点)。特此证明。
____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_____镇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经手人:(签名)
经手人:(签名)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
XXX公证处:
兹证明XXX,男/女,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XXX的生父是XXX(如去世需注明:已故),XXX的生母是XXX(如去世需注明:已故)。特此证明。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第9篇: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
姓名:马荣性别:女,於1971年5月出生于甘肃省嘉峪关市文殊乡塔湾村二组,身份证号:***029
父亲:马世会住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文殊乡塔湾村二组。
母亲:崔月珍 住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塔湾村二组。
特此证明
2011年6月12日
第10篇:出生证明
出 生 证 明
兹证明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父亲是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母亲是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X。
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备注:以上蓝色字体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替换即可,一般信息跟户口本和身份证保持一致。
第11篇: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姓名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分 出生地省市县(区)乡出生孕(周)周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差体重克 身长公分
母亲姓名年龄国籍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点分类医院妇幼保健院 接生机构名称
出生编号签发日期年
民族家庭其他 月日签发机构(盖专用章)
BIRTH CERTIFICATE
Full name of babymalefemale
Date of birthyearmonthdayhourminute
Place of birthProvinceCityCountry(District)TownshipGestation(week)week
Health statuswellnormalweek
WeightgHeightcm
Full name of motherAgeNationalityNationality Identity card NO.Full name of father
Identity card NO.Type of placeGeneral hospitalMCH hospitalHomeother Name of facility
Birth NoDate of IueYearMonthDayIuing organization(seal)
第12篇:出生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
我单位职工年月日结婚,系初婚,无子女,妻子怀孕时间为年月,预产期年月,办理一胎生育指标,请予以协助。
公司名称:公章:
第13篇:出生证明[材料]
证明
车站派出所:
兹有我镇老家村村民程军旗、张二景夫妇于2012年6月22日政策外生育第三个子女,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
特此证明
车站镇计生办 2012年11月20日
第14篇:出生证明[推荐]
青岛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表1),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表2),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打印系统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3),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表4)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表5)。《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表6)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不需要妇幼保健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可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申报。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出生时两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四、换发制度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书面申请换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表7),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五、补发制度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办理。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经确认情况属实,将丢失证件编号等信息在当地新闻媒体声明作废一个月后,可予以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副页由补发单位保存)。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做好登记(表8),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对于1996年3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六、废证登记销毁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
对运输、发放、签发等工作中出现的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表9),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1月31日前逐级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由妇保科统一报省证件办集中销毁。
八、专人管理负责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领发、签发、换发、补发、网络管理等工作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九、印章管理制度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补发专用章,留样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管理机构备案(表10)。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签发机构撤并或被取消签发管理资格的,辖区证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专用章、存根及其他相关材料收回并妥善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十、证件丢失和假证报告制度
各地发生证件丢失事件时,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将数量、编码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编码、丢失原因、处理结果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签发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证件管理机构进行鉴定,明确真伪。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户口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的信函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核查、鉴定,并及时将结果给予书面反馈。
十
一、统计报告制度
签发单位每季度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季报表》(表11)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于下一季度10日之前发e-mail至fuyoufubao@163.com,纸质报表20日之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十
二、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湘东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凭•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证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应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打印系统的助产机构应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一次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0%及以上。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和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可持下列材料到区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登记表,经区卫生局审核、盖章后,区妇幼保健院再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最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申报。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
2、作为旁证人的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由签发机构保存。
四、换发制度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书面申请换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五、补发制度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区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办理。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序号及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区妇幼保健院提出补发申请;经确认情况属实,将丢失证件编号等信息在当地新闻媒体声明作废一个月后,可予以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副页由补发单位保存)。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并经区卫生局审核,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对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六、废证登记销毁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
对运输、发放、签发等工作中出现的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1月31日前上交至区妇幼保健院,由区妇幼保健院统一经市妇幼保健院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八、专人管理负责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领发、签发、换发、补发、网络管理等工作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九、印章管理制度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补发专用章,留样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管理机构备案。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签发机构撤并或被取消签发管理资格的,辖区证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专用章、存根及其他相关材料收回并妥善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十、证件丢失和假证报告制度
各地发生证件丢失事件时,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将数量、编码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编码、丢失原因、处理结果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及证件管理机构进行鉴定,明确真伪。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户口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的信函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核查、鉴定,并及时将结果给予书面反馈。
十
一、统计报告制度
签发单位每季度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季报统计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院汇总后于下一季度10日之前发e-mail至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及区卫生局,纸质报表20日之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及区卫生局。
十
二、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十三、奖罚制度 签发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本制度为服务对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伪制和滥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填写内容弄虚作假,如违犯,予以以下处理:
1、伪造、倒卖•出生医学证明‣和伪制、滥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2、转让、出借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填写内容弄虚作假者,责任单位扣除本年度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责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分别予以罚款500元、400元、300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管理,根据•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2010‟231号)(以下简称•证明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使用统一的•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以及授权助产机构进行•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签发。
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准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统一刻制,并报市卫生局登记备案;为辖区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登记本‣,并将医疗机构名录通报至市妇幼保健所。
各助产机构依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按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做好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各助产机构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领证登记本‣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各助产机构要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配臵必要的设备,实行•出生医学证明‣专人管理、专人签发,做到证、章分开保管,出入库登记完整,签发和报废登记制度齐全,账物相符。
二、发放管理
(一)首次签发。各助产机构为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第一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各助产机构妇产科(产科)根据新生儿分娩状况填写•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凭填写完整的•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在新生儿出院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各助产机构要按年度存档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永久保存。
(二)换发。原签发机构按•证明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情形为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原签发单位审核通过后及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
(三)补发。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局或其委托机构按•证明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为新生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补发机构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要求‣严格审核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提供的材料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及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三、其他
(一)任何助产机构不得对非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一律打印签发。
(二)•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免费发放,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工本费或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收取其他费用、搭售其他纪念品等。对发现违规收费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15篇:出生证明申请
申请
尊敬派出所领导:
本人,男,身份证号:,与配
偶,女,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共同生育一孩,取名望领导批准为盼,现申请给予落户。申请人:年月日
第16篇:出生证明范本
证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结婚,双方系初(再)婚,并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第胎男(女)孩,取名,该子女已在我计生办上报出生,该育龄妇女已纳入我地计划生育管理。
联系电话:经办人:
盖章
第17篇:出生证明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制发,实施属地逐级管理。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院出生的活产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建立健全签发管理各项制度,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章,明确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严格签发流程,落实人员责任,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严禁违法、违规出具、伪造,虚假信息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1、领取(入库)登记
由专人在区、县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将领取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库。
2、领发(出库)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的 《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做好出库登记。
3、签发
①凡在本院出生的活产婴儿(包括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本院进行断脐处理的),均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活产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填写,必须依据医学接产情况,严肃、认真、如实填写。
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由签发人员向新生儿父母告知《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指导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出生信息由助产人员填写,签发人员根据《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的,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交由盖章人员核对信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③因特殊情况(单亲、辅助生殖技术、单方遗弃等)导致父、母亲一方信息无法提供的,应由对方提供书面说明情况,签发机构在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时,将无信息一方信息栏用“/”表示。书面说明情况应与《首次签发登记表》一并保存。
④《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一经打印签发,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各项发放登记记录,项目齐全,可追溯。⑤凡《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按要求填写“补发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和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等资料,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4、其他特殊情况按国家卫计委和省级有关规定办理。
5、印章管理
①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专用章式样,由县以上管理机构刻制; ②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实行证章分离制;
③《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均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6、废证管理
提高《出生医学证明》有效使用率,因发放过程中损毁或打印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表识作废,盖“作废”印章,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填入《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回收登记表》,定期上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7、严肃处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捆绑其它有偿服务,搭售其他物品。
第18篇:出生证明翻译
BEIJIGN CITY BIRTH CERTIFICATE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by Family Planning Leading Group Office
Full name of baby:Gender: FemaleDate of birth: 1989-03-20, 11:30
Full name of mother: Liu Yanmei Age:24Existing Children Count:*
Full name of father:Wang Bin
Mother’s Addre: No.89 HuanshizhongErtiao, ChongwenDistrict, Beijing
Mother’s Work Unit: Beijing MinjiaHardware ToolsFactory
Note: Baby’s Height: 2700g
Iuing organization(seal):Special seal for birth certificate in ***province of **hospital Seal: Family Planning Leading Group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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