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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作者:tomcat | 发布时间:2020-09-01 07:01: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对照我院实际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内有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按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报表。2016年1-12月份医院内活产出生419人,首次签发417张,其中当年出生当年领取出生医学证明414张,往年出生首次签发3张,换发3张。当年领证率98.8%,废证1张,废证率为0.24%,未超过1%的指标,废证登记本相关信息登记齐全且字迹干净整洁,及时按要求每年将废证及报表报管理机构。经本次自查,按照督导检查表进行自查评分,自查评分96分。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有效监督。

1、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小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做到证、章分离管理,保证了无违规开具现象 1 出现。

3、医院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1、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等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要求,使工作有规范可依;三是管理人员、签发人员及盖章人员签署了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存档,为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2、多种措施,充分告知。一是在妇产科楼道里公示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换发流程。二是护理人员在健康宣教过程中,告知产妇办理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办理流程;三是签发人员在签发过程中,明确告知产妇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

3、流程规范,措施到位。一是空白证件有专人管理,存储做到了双上锁(门锁和柜锁),空白证存放保险柜内;二是首次签发按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办法中的要求签发,按顺序签发,不跳号,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整齐、齐全。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管理,按要求换发,换发登记表及换发申请表 2 填写完整,换发后的原证与废证概念清楚。三是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有专人管理,现开现签发现盖章,未出现空白出生医学证上盖章情况。四是对废证实行登记制度,并在废证上用红笔做出“作废”标记,规范了废证管理。

4、归档管理、规范存放。一是档案按证件编号归档,资料完整,档案在病案室保存,且交接手续齐全。二是病案室定期通风,保障存储环境符合要求。三是定期督查其管理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由于消防等因素,导致证的管理未做到铁(铁门、铁窗)。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针对此次查找出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对照管理办法,认真梳理,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评分表

第2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对照我院实际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内有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按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报表。2016年1-12月份医院内活产出生419人,首次签发417张,其中当年出生当年领取出生医学证明414张,往年出生首次签发3张,换发3张。当年领证率98.8%,废证1张,废证率为0.24%,未超过1%的指标,废证登记本相关信息登记齐全且字迹干净整洁,及时按要求每年将废证及报表报管理机构。经本次自查,按照督导检查表进行自查评分,自查评分96分。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有效监督。

1、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小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做到证、章分离管理,保证了无违规开具现象出 1 现。

3、医院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1、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等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要求,使工作有规范可依;三是管理人员、签发人员及盖章人员签署了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存档,为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2、多种措施,充分告知。一是在妇产科楼道里公示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换发流程。二是护理人员在健康宣教过程中,告知产妇办理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办理流程;三是签发人员在签发过程中,明确告知产妇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

3、流程规范,措施到位。一是空白证件有专人管理,存储做到了双上锁(门锁和柜锁),空白证存放保险柜内;二是首次签发按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办法中的要求签发,按顺序签发,不跳号,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整齐、齐全。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管理,按要求换发,换发登记表及换发申请表 2 填写完整,换发后的原证与废证概念清楚。三是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有专人管理,现开现签发现盖章,未出现空白出生医学证上盖章情况。四是对废证实行登记制度,并在废证上用红笔做出“作废”标记,规范了废证管理。

4、归档管理、规范存放。一是档案按证件编号归档,资料完整,档案在病案室保存,且交接手续齐全。二是病案室定期通风,保障存储环境符合要求。三是定期督查其管理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由于消防等因素,导致证的管理未做到铁(铁门、铁窗)。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针对此次查找出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对照管理办法,认真梳理,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评分表

第3篇: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吉林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的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和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凡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据本细则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在本辖区内的发放、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管理人员,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条长春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制作“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报公安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签发机构名单。

第八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通过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获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方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助产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助产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并且制定专门的签发管理制度。

(一)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人员,方可承担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二)应当由2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并实行证、章分开,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在领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上签名。

(四)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应当配备微机、打印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

第十一条助产机构接收孕产妇住院时,应当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签发告知书》。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依据《分娩登记本》、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住址以户口簿为准(流动人口以落户地址为准)。《分娩登记本》作为核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之一,应当妥善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凡户口在外地的产妇在长春市助产机构分娩,助产机构应当依据《分娩登记本》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

第十四条未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签发。签发时应当核实有关情况,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初审合格后打佣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

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单亲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由母亲或者父亲任何一方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助产机构应当给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副页允许只填写一方信息,并将公证资料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一)无接生人员签名的;

(二)无新生儿母亲签名或未盖名章的;

(三)新生儿母亲和接生人签字未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的;

(四)被涂改、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单亲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除外)或某些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五)私自剪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六)未盖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七)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未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

(八)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七条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因助产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由原助产机构及时予以换发,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二)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换发,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由换发机构收回保存。

第十八条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的证明,并且加盖原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公章;

(二)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三)持在《长春日报》登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交款凭证。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予补发。无接生者签字,应由原助产机构医务科负责出具证明并盖公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其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第4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样本。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办理须知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3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5篇: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

XX市第二人民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我院根据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化。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等日常管理体系。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领取:医务科专管人员在卫生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当场审验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领取、入库并做好登记,包括领取时间、数量、证件起始编码 ,经2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2、保管:《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由医务科专人(XXX)负责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严格核对信息,控制废证率,确认无误后按流程签发,并做好发放登记。

3、档案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材料按照永久保存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定期对存储证明和存根进行检查,发现潮湿、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证明清洁、完整。出生医学证明出现被盗、丢失、损毁等情况立即报告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4、信息管理: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报告工作,每月28日前将本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网报至区卫生局,每年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5、首次签发: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签发证明时如实填写分娩信息,患者或家属出具相关材料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6、补发:因遗失需申请补发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院内出生的婴儿,我院没有补发资格,我院只负责查验核对首次签发时存底档案并出具证明材料。患者携带相关补发材料到区卫生局相关部门补发。

7、换发与报废: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因变更姓名、父母信息需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材料、法定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

因签发后私自拆切、涂改副页的,需提供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上户口证明,医务科核实后给予换发,仍按照首次签发存底信息换发。

因签发人员书写错误未签发的或在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我院做好数量、编号及原因的登记并移交至区卫生局处理。

8、实行证、章分离管理,专人专柜保管并上锁。

三、2012-2013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

2012年共发放99张,因私自拆切、涂改共换发2张,废证0张,出具遗失出生证补发证明7人次。合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01张。2012年11月12日我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130份,库存10份,合计140份。

2013年未申领。截至2013年7月25日,本年度共首次签发102张,书写涂改产生废证1张,换发1张,出具补发证明4人次,总共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04张。

2012年-2013年共识破以假出生医学证明冒充骗取换发我院出生医学证明事件4起。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今年6月我院出现一起要求更改新生儿父母信息事件,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点规定“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更改父亲或母亲信息的”。7月15日婴儿父亲出具了亲子鉴定证明,医务科电话核实鉴定证明,给予换

发。首次签发时产妇及家属出具身份证明,首先是经管医师核对,发证时医务科再次核对,新生儿父亲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因其提供的是产妇妹妹的身份证,相似度高,医务人员未能识破,导致签发成功。后因其上户口问题要求更改,婴儿父亲对当时出具假身份证明承担相应后果。

汲取以上事件教训,在今后发放过程中,我院仍应加强身份证明核对和告知力度并要求将领证人出具的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签字确认信息属实,永久保存。

加强母婴保健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医务人员认识出具虚假证明的严重性。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复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填写时字迹清楚,三联信息一致,严禁涂改。医务科盖章时再次核对。

严格证章分开管理,存放地点专柜保存并加锁。每月上报发放情况时再次认真核对库存数。加强保管,防止损坏。

每年年底统计《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数并报医院,严格控制废证率。

总之,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医务科

2013年8月15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8篇)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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