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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作者:Bam. | 发布时间:2022-04-24 09:45: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

一、甲方系依法成立的物流运输服务类企业,依法开展相关物流运输服务,并得到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确认,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乙方系已经依法取得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能够依法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的人员,且乙方已拥有合法取得的、通过年检和经过行政审批的运输车辆。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已向甲方提供附件一《乙方资质资料》列明的全部资质资料。

三、为节约成本,高效双赢,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乙方给予甲方最实惠的货物运输价格。

第一条合作期限

1、运输合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三十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第二条 货物信息及提货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应当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体积、货物价值、起运地点、收货地点、交货日期、包装方式等内容。

2、货物送达提货方式: 送货上门; 收货人自提。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相关货物运输规定,按照具体货物的装载以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始发地到目的地最短、最高效的运输服务,除了合理的休息时间,乙方不得在途中逗留、绕远路,以免货物在途中发生不必要的损耗。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自接到货物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目的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遇到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3、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当谨慎稳当驾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肆意飙车或者不平稳地驾驶,以免造成货物和车辆不合理损耗的。

4、乙方应当遵守 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以及货物安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物运输供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时甲方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予接受。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12小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并对所提过的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托运货物数量的,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7、甲方应在乙方按时到达指定货物接收地时协助乙方完成货物装车。

8、如甲方指定收货人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9、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10、乙方在运输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后,甲方可协助提供相关货物价值单据和相关物流运输费证明,以便乙方向第三人索赔。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所提交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卖交强险、商业险,如因乙方未及时变更车辆相关证书、购买相关保险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和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需求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能拒绝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存在正当理由须拒绝甲方货物运输要求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货物运输要求的3个小时内告知甲方拒绝理由,并得到甲方同意。乙方逾期未拒绝甲方货物运输要求,视为接受甲方货物运输要求。

4、乙方接受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后,应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乙方应提前2个小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实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6、乙方在指定地点装货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按时送达收货地点,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

8、乙方应当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因乙方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迟延交货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9、乙方自接收承运到甲方指定货物后,在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货物前,乙方对承运货物承担全部责任。货物的灭失、短少、损坏、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10、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真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在途车辆运输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2、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或者送到错误收货地点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1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通过甲方提前出具的物流单据上记载的收货人电话号码联系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人必须在甲方出具的物流单据上本人、本名签收。如遇收货人要求代签时,乙方必须留有指定收货人要求代签的依据,以便甲方审核。如乙方联系不上指定收货人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

14、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查验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25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50元/每单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运输货物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乙方。但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其应当返还甲方所缴纳的剩余保险费用;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在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内扣收。

2、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备,并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保险公司和甲方,以便索赔。

3、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每次的货物运输费用依据附件二《成都多点物流价格表》确定。正常运输价格按甲乙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的,甲方应给予乙方每车不低于50元的加急补贴费用。

2、乙方必须于每月1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3、甲方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交乙方审核确认。

4、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公路运输发票后,应在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则顺延至甲方第一个工作日)统一向乙方支付上月运费;如因乙方原因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扣收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尚未结算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本合同 所指“秘密信息”系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合同任何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以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合同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合同任何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具体条款、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得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且其他条款与本条规定相冲突的,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他条款或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100元/日支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100元/日支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实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得低于100元(低于100元的以100元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对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4 乙方如将货物送达到错误的收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按每次200元/车支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甲方指定的正确到货地点或正确收货人。如果因错运而引起其它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指定收货人未收到货物,形成虚假签收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3.6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3.7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行政罚款、交通致人、物的损害,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3.8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的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9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而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长。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1乙方丧失物流运输资质的;

2.2乙方物流车辆灭失、毁坏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车辆不能实际运输的;

2.3因乙方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情形出现时;

2.5法律规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3、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1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2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3.3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情形出现时;

3.4法律规定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4、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补救。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并补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已发生尚未了结的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以下联络信息为准,如任何一方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送达信息进行的通知送达行为有效。因变更方未及时书面通知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

成都多点物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乙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市场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附件一《乙方资质资料》、附件二《物流价格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的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均不影响或损害本合同中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

7、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乙方资质资料

附件二: 物流价格表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危险品运输合同

沥青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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