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培训协议书
喀什地区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学员培训协议书
甲方(培训机构) | 乙方(学车人) | ||
名称 | 姓名(签名) | ||
地址 | 地址 | ||
法人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手机号 | ||
负责人(签名) | 紧急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喀什地区道路运输协会监制
一、事由及本协议编写依据
乙方到甲方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并考取驾驶证,双方根据如下法律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2020〕45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1年9月14日征询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2013〕(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21〕1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1998〕92号)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2010〕134)
《机动车培训教学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43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等以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教学实际,为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和培训方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驾校与学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二、报名、收费:(学员属性:£普通学员 £VIP学员)
(一)普通学员报名收费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431号)标准正常交费学员为普通学员。
1.乙方自愿到甲方驾校学习驾驶机动车技术,学习驾驶车型 ;学费标准是: 元。乙方缴纳学费为 £分期 £一次性;如是分期,报名时交费 元,20 年 月 日交费 元;剩余款项于20___年 ___月___日交清。
以上费用含:£接送费 £补考费 £考试费 £资料费
2.报名费用依据的交纳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431号),完全属于自愿。
3.乙方报名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体检表》及其他所需文件,并向甲方承诺所有资料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的。
4.双方约定,乙方可选择 教练员作为乙方教练,如果乙方不选择,甲方教学部可根据乙方基本诉求安排教练,乙方必须遵从教学部安排教练,且遵从安排教练的教学方式。
5.乙方在学车过程中,可与教练商议培训模式,双方认同后有教练手写双方协商培训注意事项和培训模式后存放于学员档案中,作为学员学车过程中学车、学车争议、学车终止、退学、退费等依据。
6.乙方在学车过程中,与教练争执或者学车遇到不可调和矛盾时,可直接向驾校负责人提出,驾校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解决,学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区道路运输协会投诉。
(二)VIP学员报名、收费
1.乙方自愿到甲方驾校学习驾驶机动车技术,乙方与甲方驾校协商成为
VIP学员,学习驾驶车型 ;VIP学费是: 元,该学费包含(等费用)。乙方缴纳学费为: £分期、£一次性;如是分期,报名时交费 元,20 年 月 日交费 元;剩余款项 元于20 年 月 日交清。
以上费用含:£接送费 £补考费 £考试费 £资料费
2.VIP报名费用依据的交纳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431号)第三条规定可上浮,完全属于自愿。
3.报名提交文件与其他报名同,学车模式、VIP服务、考试等细节与所选教练商议,商议结果由甲方和教练手写,双方签字后放入学员档案,双方作为学车依据及解决问题依据。
三、培训的内容、阶段和时间要求
(一)培训
双方培训依据是《机动车培训教学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培训的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实操训练两个部分。
1.理论培训(含科目三安全文明知识部分):理论培训学员可选择自学和参加集中培训的方式,无论哪种培训,甲方根据学员学习情况及时安排考试。集中培训由甲方理论教员指导,需集中到甲方电教室上课,遇特殊原因采用网上教学或乙方自学,乙方不能集中培训,经甲方业务人员邀约提醒培训,乙方在自学时也计算入理论学时。学满学时后,经在校预测不少于三次均达到95分以上才能网络预约参加科目一考试。另外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在科目二、科目三的实操训练中,仍然不时会穿插理论的培训和讲解。科目三安全文明知识以老师指导为主,学员自学为辅,原则上要求集中培训。
2.实操训练分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训练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按《教学大纲》规定的科目内容和学时,由甲方实操教练员负责培训。具体培训及时间安排按照乙方与教练协商培训模式为主。
(二)培训及预约考试规定
1.学员在报名后,学员体检表、身份证、照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驾校需当日内上传该学员资料,车管所通过学员资质审查后,通知学员科目一学习。
2.学员在学习科目一预约考试期间,原则上驾校可以阻止学员上车学习科目二,根据学员与教练的协商,教练可安排学员上车学习科目二内容(记录如学员档案)。科目一学习到第一次考试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3.为维护双方权益和利益,学员不得以“忙”为由把科目二学习时间拉长18个月以上。
4.教练根据学员练车熟悉程度,学员至少连续三次准确无误完成科目二考试内容后推荐学员在“12123”平台预约科目二考试。
5.学员考完科目二,甲方教练三日内需安排乙方学习科目三内容,根据喀什地区各县市科目三考场情况,推荐学员在那家科目三考场考试,学员可以准确无误完成科目三3条线后,方可推荐学员在“12123”平台上预约科目三考试。在科目三学习中,学员不得把学习时间拉长到18个月以上。
6.学员考完科目三以后,甲方必须在2日内邀请乙方到校集中接受“安全文明知识”培训,乙方也可自学,时间不得拉长90天。
7.整个实践培训过程中,为“一对一”教学,教练车上不得乘载其他人。
(三)补考
1.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补考距离时间为10天,乙方根据自己时间安排考试,不得刻意拉长考试时间。
2.补考费
(1)乙方未购买补考费、考爆费保险(保险公司规定:50岁以上不得购买补考费和考爆费),乙方如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未通过补考费需自理。
(2)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43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多次补考未通过需要继续学习,可适当交纳补考补习费。双方约定:£收 £不收;如收:
科目一补习费/次不高于50元,科目二补习费/次不高于100元,科目三补习费/次100元,该费用补贴教练费。
四、退费 退学
乙方在驾驶证培训过程中,由于工作调动、驾校服务等诸多原因需要退学退费,双方约定如下:
(一)退费原则和依据
1.乙方过错退费约定
(1)乙方科目一考试通过,3年学习期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五次不合格,公安局车管所数据清“0”,考试学习终止,责任在学员方,可不退费;
(2)乙方缴费后,不配合不履行学习权利,无故拉长培训学习时间,驾校2年内联系不到或者驾校2年内没有学员学习记录,可不退费或者退部分费;
(3)乙方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驾校管理人员和教练提醒后,拒不纠正的;
(4)因乙方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因乙方预约学车时迟到、早退、预约学车按时不到场致使驾校教练车空等造成驾校损失的,乙方退学时应该扣除该“培训费”;
(6)乙方预约考试,因故缺考造成学员考试考爆。
2.驾校过错方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费约定:
(1)乙方自身条件限制,驾校“忽悠”学员提前交费的。体检后,乙方存在不得申请或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条件不足情形的;
(2)因甲方前台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造成乙方学车损失的;
(3)甲方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乙方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乙方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乙方要求退学退费,应该全额退费;
(4)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乙方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5)甲方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乙方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6)甲方的工作人员因内部管理、服务问题(含降价招生),致使乙方受到时间、经济损失,要求培训机构退学退费或者补偿损失的。
(7)甲方不得以无科三训练场地为由,把乙方推到社会上自费学车。
3.退费原则
(1)乙方参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试,视同科目一、科目二已经培训完毕。乙方退费时,该学费可全部扣除;
(2)科目三学习期间,乙方不得退学退费,可以转校(非本地)。
4.退费依据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431号),附件一: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培训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三: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培训服务费退费标准。
(二)退学 退费
1.乙方交费72小时内,不扣费;
2.乙方交费后,并下载学习系统、学习书籍,且乙方学车资料入公安车管所系统,扣费300元。该费用含资料费,资料上传注册、注销人工费、违约费;
3.乙方参加科目一考试后,不管是否通过,科目一学习费用全部扣除(科目一学时10元/小时,共计30个学时),另外加扣其他服务违约费200元;
4.乙方科二期间退费:科目二未考,甲方依据乙方学车档案中的学车登记表(登记表以乙方签字为准),按照学时扣除学习费用,其余款项退给学员,扣300元服务违约费;
5.乙方科目二参加考试后退费,科目二考试不成功,扣除科目二全部学习费用,扣除其他服务费300元,其余费用退给学车人;
6.科目二考试成功,学员已经是科目三学员,按照喀什车管所相关管理规定,学员只能转校,不能退学退费。如果转校,费用协商为主。
五、法定假日培训规定
1.教练休息时间由驾校和教练协商安排,驾校要求教练是否加班与学员无关,所以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学车不按照节假日额外支付教练工资。
2.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教练也需要休息,法定节假日乙方学车需要与教练提前预约,如遇教练休息,乙方不得投诉甲方和甲方教练。
六、廉政学车
(一)甲方及教练员
1.甲方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费,双方协商收取补考复训费,合同约定需要收取补考复训费,考试复训费科目一不得高于50元,科目二、科目三不得高于100元。
2.甲方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不得向学员索取任何有价值物质,不得暗示乙方索物、索性、“交男女朋友”、借款、包拿证承诺等。
(二)乙方
1.不得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现金、贵重物品、借款等,不得以给甲方教练介绍学员为名要求教练请客,如有私下行为与甲方无关。
2.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教练发生感情纠葛,不得发生经济纠纷。不得以和甲方工作人员、教练等私下纠纷迁怒甲方,要求退学、补偿等。
七、双方违约
(一)甲方违约
1.根据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驾校过错方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费”约定,甲方违反属违约。
2.根据第六条第一款“廉政学车甲方驾校及教练员”约定,甲方违反属于违约。
3.教练在培训过程中,不跟随学员训练,造成学员受伤,财务受损,属于甲方违约。
4.甲方无科三训练场地及乙方尚未达到考试程度,把乙方推荐到社会自费学车或者科目考场包车练习。
5.甲方原因需要与乙方解除学车合同。
(二)乙方违约
1.根据第三条第二款“培训及预约考试规定”,无特殊原因乙方拉长培训时间属于违约。
2.根据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学员过错退费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属于乙方违约。
3.根据第六条第二款“廉政学车乙方学员”约定;
4.损坏甲方公共设施、教练车、财物等,需要照价赔偿。
5.在驾校打架斗殴,无视驾校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务受损、无法上班等。
6.乙方自己原因需要与甲方解除学车合同。
(三)无责任(违约)约定
1.如果是乙方训练中非故意损坏教练车,由保险公司赔偿,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教练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学员无责任。
2.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回家、来驾校过程中,在没有到驾校前的坐车等所有行为造成自身伤害(伤亡)或者损失,与驾校及主管部门、协会无关。
八、违约责任及处罚
甲乙双方本次协议属于乙方接受甲方服务的一个过程,原则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学车过程中一切争执及纠纷。双方违约责任处罚如下:
(一)甲方违约
1.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主动违约,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金额为学员初次交纳学费金额,但不高于500元,且允许乙方退学退费,扣款只扣学习费,不得扣服务违约费。
2.乙方投诉经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查实甲方违约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每年信誉考核时参考违约项目严格核对违约项从严扣减分值或另加设扣分项。
(二)乙方违约
1.原则上是谁违约谁承担违约后果。
(1)不能按约定时间交纳学费,拿证后欠学费超过30天,除补交欠费外,另需交纳200元违约金。
(2)乙方在学车过程中多次违约又不想退学的,甲方可追缴乙方多次违约金200元/次,累计不超过3次。
2.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模式,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退费 ”
执行,乙方愿意承担违约赔偿甲方部分损失。
八、本合同监督执行
1.驾校所辖县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驾校管理单位,监督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学车发生纠纷后,除向本县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投诉外,可向喀什地区道路运输协会反馈调解。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运发2021年版,第48条规定,“行业协会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九、签约规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另外一份送本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存档。
2.合同原件作为投诉方到管理单位、协会投诉调解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退费告知书:
驾校学员退学退费告知书
单位:元、H、h(小时)
报名72小时内 | 车管所已入档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单项扣 | / | 可转学 | |||
单项扣 | 300 | 300(学习费) | 学习费 | ||
保险 | ()(未投保不扣款) | ||||
违约金 | 0 | 200 | 200 | ||
合计 | 300+保险费 | 500+保险费 | 300+保险费+学习费 | ||
学习费=学时费*学时 | |||||
说明:
1、学习费=学时费*学时(不同车型学时费不同,学时按照乙方签字确认学习时间为准),所有驾校按照三级统一退费标准退费。
2、学员报名时,签字确认本告知为准。
3、车管所未入档,不得扣除乙方保险费(含赠送保险)。
学员认同签字:(以上看过,同意)
签字时间:
此页无正文
一切为学员愉快体验学车为宗旨
提供“链条式”服务,不提供“断头式”服务
提供“帮助式”服务,不做“拒绝式”服务
提供“真服务”,不提供自以为是的“伪服务”
喀什地区道路运输协会监制 协会监督电话:0998-6666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