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 项目 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1.1 名称:。
1.2 规格:。具体以甲方订单及甲方确认的图纸为准。
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规格满足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
1.3 质量: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规格满足产品所涉及的涉及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必须符合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GB/T10963标准等及甲方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
2.产品价格
序号 | 产品名称 | 材质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注:1.以上“到位价”是指送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已包含乙方利润、材料运输、途中损耗、装卸车、图纸绘制及税金等各项费用。2.本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3.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增值税实际金额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或换算)的增值税为准。本合同签订时,增值税税率为【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则乙方应按照新的税率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产品计量
3.1 数量:以双方签认的《物资确认单》标明的数量为准。
3.2 计量方法:交货后据实计量。
3.3 若双方对产品现场计量存有异议,乙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影响项目施工所需配电箱的供应,否则,愿意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产品交付
4.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产品码堆至项目指定地点,甲方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以本合同9.3条的约定为准,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授权为准)与乙方委托的交货人共同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4.2交货时间及方式:甲方每次将需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日期等通过短信、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所有配电箱加工生产前,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绘制每台配电箱的二次原理图并列出每台配电箱内主要元器件,经甲方签字审核后方能生产。经甲方确认后乙方须在7天内将配电箱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所供产品进场时包装完整、CCC标识及厂名、型号清晰、电箱表面平整、无碰伤划痕,与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乙方不得私自接受项目采购部门之外的任何人的计划送货,否则,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工厂设备故障检修、停电等因素,乙方应以当期工厂库存量优先供应甲方。
4.3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对本批次产品不予验收确认,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影响甲方送检及备案资料归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4交货时,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5送货前,乙方应确保已经知悉产品运输的交通状况、交货卸车环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作为逾期交货抗辩事由。
4.6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车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在产品的运输及装卸车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除非甲方存在过错,否则,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7产品包装:乙方应按照产品的厂家原包装以及满足产品运输至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所需包装要求的方式交货,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一切包装费用和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等所导致的责任或费用。
备品配件(如有)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注明其品名和具体用途。
5.产品的验收及异议处理
5.1验收: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派两名以上的专门人员(以本合同9.3条约定为准,如有调整,以需方书面授权为准)对产品的规格、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数量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查验,如符合双方约定,则应由上述验收人员共同在《物资确认单》予以签收,并以此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异议处理:产品经甲方验收后,如经第三方检验不合格,甲方可在拿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的7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在收到甲方质量异议后的24小时内,乙方除须立即将该产品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重新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外,还应承担全部的检验费用及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如不立即将该产品运离施工现场,应承担产品的丢失、损毁风险,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场地占用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因质量异议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双方可送至双方共同选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5.3保修责任
本合同所有产品货到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保修【 】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否则,因甲方寻找其他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暂定价款【 】%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结算与付款
6.1 本合同无预付款;
6.2 结算:双方于每月的21号至23号对上月21号至当月20号期间所供产品进行结算(按照具体项目分别进行结算)。结算完毕3日内,乙方应根据各项目结算金额分别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结算或未提供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
6.3付款:收到发票后的次月25日前,甲方付款至 %,安装完并结算完成,支付结算款的 %,剩余 %留作质保金。质保金 %待项目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所供货批次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6.4本项目甲方的开发票信息为:
名 称:
税 号: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开 户 行:
账 号:
6.5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乙方若变更收款账号,至少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资金流失风险。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7.违约责任
7.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误工或停工,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等交货。若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正当方式虚增产品数量,则乙方之前供应甲方所有项目产品数量按照虚增数量占该批产品总数量的比例进行扣减。
7.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7.3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超过合同暂定数量,乙方应积极配合补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补货,否则承担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责任。
7.4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乙方若交货逾期或部分交货逾期(包括因产品规格、质量等问题导致退换货所造成的交货逾期和部分交货逾期),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为止若乙方逾期超过48小时,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甲方所需产品,另行采购产品价格与本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按该批采购产品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同意上述差额费用、违约金及赔偿款甲方可在与乙方的所有合作项目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交货等的违约情况发生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
7.5若因工程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 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款滞后的宽限期内,乙方应给予谅解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继续供货义务,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7.6 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确认,并在资金结算时予以扣回或补偿。
7.7 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双方均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可相应地得到减轻或免除。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瘟疫、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年不遇且影响正常施工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本合同已考虑风雨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乙方不得以此作为逾期交货的抗辩事由。
7.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变更(含单价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
7.9乙方同意甲方可在所有合作项目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8.权利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9.其他约定
9.1 若项目所在地存在有关配电箱的地域性规定,乙方具有提示义务。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9.2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若因特殊原因在合同签订之前已实际履行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可按照本合同条款予以执行。
9.3甲方指定(,身份证号:)为本合同工程的产品收货人,指定 为供货数量与支付货款的最终确认人。甲方其他人员除书面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下甲方权利。
9.4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与甲方办理结算并收款,其他人员签字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9.5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9.6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甲方指定签字代表为,身份证号:)并加盖 印章(缺一不可)后生效。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有关材料质量条款、质量保修责任除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
9.7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9.8乙方联系地址:
9.9乙方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需确保以上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并同意甲方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作出的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9.10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受托人: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致:
对于贵公司 项目,特授权 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办理 事宜。
委托期限为:从委托授权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止。因该合同约定的由我司负责事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贵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委托人☑无□有转委托权。(若受委托人有转委托权,则发生转委托时保证向贵司出具书面相应授权委托书,因不及时出具或不出具给贵司带来的损失均由我司承担。)
特此授权!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