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居点房屋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聚居点房屋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书
甲 方(户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监管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了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委托乙方进行代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代建项目座落地址、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建 镇 村 聚居点房屋建设工程。农户为 人户选择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户型选择按本项目XX省国土资源厅立项批复时间时农户户籍人口数为准,房屋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3%)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完成整个工程建设施工,保质保量,按时竣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项目监督由XX公司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甲方有权监督整个工程建设质量。
(三)甲方应按期将建房款交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甲方在 镇人民政府的组织监管下,委派村民代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配合 镇人民政府做好聚居点准建审查上报工作;
2.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为乙方项目建设服好务;
3.做好房屋分配方案工作;
(五)甲方逾期未按时交纳每期相应建房款,乙方有权处理甲方委托代建的房屋,甲方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乙方的损失,不予退还。
三、合同工期建设
竣工时间:正式开工建设后 月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四、代建房屋标准、质量、及面积的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房屋标准、质量及面积符合以下要求:聚居点建设工程已委托地勘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已委托设计公司进行施工设计,并且通过县政府、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专家审核评定,建设标准为清水房,乙方按图施工。
(一)房屋标准:总体为清水房标准,房屋基础、房屋主体、屋面防水、入户门(钢质门)、外墙窗(塑钢窗)、阳台护栏、水电一户一表到户、雨污排水等等(具体以设计为准)。具体如下:
1.外立面贴外墙砖或刷外墙漆装饰,外立面装饰及屋面形式最终以规划审定方案作为施工图设计和验收的依据。
2.入户门采用钢质门。
3.外墙窗采用塑钢窗,玻璃为浮法平玻,五金配件齐全。
4.清水混凝土楼地面。
5.墙面抹水泥砂浆,厚度、层数按设计要求实施。
6.天棚、不抹灰,不吊顶。
7.卫生间和厨房防水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执行,砂浆防水保护层(地面)。
8.给水:一户一表,出表后的主管到户外。
9.排水:厨房、卫生间排水管径及布局按设计要求设置。
10.弱电:入户位置设弱电接线箱。
11.强电:一户一表,室内按设计要求设置配电箱盒,仅安装空气漏电开关,主电线接入配电箱,水电开户费用自行负责。
12.楼梯、阳台栏杆为铁质栏杆。
13.配套设施:安全设施、化粪池、道路硬化,绿化和亮化满足最基本的使用功能。
以上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
(二)房屋质量: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房屋层高一楼为 3米,二楼不低于2.8米,二人户户型统一为层高3米。
(三)房屋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3%,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未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五、聚居点房屋代建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代建费用:
(一)房屋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最终单价以设计为准)。
(二)房屋建设总价为:
m2× 元/m2= 元(大写)元
(三)甲方需补房建差额款为:
房屋建设总价 元—安置补偿费 元=
元,(大写)元
建筑面积以测绘单位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四)房屋分配办法:按预定房屋户型面积相等的农户现场摇号或抓阄确认。
支付方式:
在房屋全面完工后十日内,甲乙双方按实际建设面积结算剩余价款。甲方交纳全部建房费后,乙方方能交房。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村民代建民房,不属于建设收入,乙方不为甲方提供相关票据。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贰份、XX公司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监督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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