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投资协议书
合伙人投资协议书
本协议的合作方分别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合伙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正泰小学编程社团(以下简称“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及利润分配: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初次出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整(大写金额捌万元整),公司以学生社团收费的150元/人给予乙方直至乙方盈余达到80000.00元整(大写金额捌万元整),回本周期协商为自合同签订日起4个月之内(回本周期内关联其他学校收益)。乙方盈利达到80000.00元整以后公司以50元/生的利润分配标准分配给乙方。若4个月到期乙方未回本,甲方需在一周内退回差额资金,且正常享有回本后正泰小学每学期50元/生的收益。达成合伙协议之后,依上述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合伙人(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合伙人权利,承担合伙人义务;
2、双方共同运营该学校编程社团工作;
3、乙方作为合伙负责人,享有财务监督权力;
4、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三条
退出及清算
1、乙方出资后,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乙双方一致决定终止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甲方发生破产或清算事件;发生协议约定外的其他情形也不得退资。协商一致同意退出,退出机制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2、乙方收回成本后不得退资。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也可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补充。
本协议书共肆份,乙方存档壹份,甲方备案叁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