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第1篇: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以下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
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1-2012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万/年人民币; 2013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11-2013年度交公司的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第2篇: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
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_____________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
_________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经营或投标所
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给予支持(但
使用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每次需要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公司向分公司参加的招投标工作均由其自行完成,公司协助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8、甲方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9、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_________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________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________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参与招投标的或未招投标的所有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应申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
4、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分公司的各种税费。
5、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6、乙方应做到尽职尽责的管理施工项目,保证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所在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并管理的甲方名义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9、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三乙方承包经营范围、管理费用及交纳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
2、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额每年不少于,以工程竣工结算为依据;
2、管理费收取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的0.5%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3、管理费的交纳日期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当日内,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纳管理费;项目工程结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性交完(工程造价 100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四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管理费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公司财务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乙方利用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4、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5、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的项目合同等资料的及申报项目结果不实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8、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根据情形要求国家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9、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等用工导致甲方承担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3、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项目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项目的造价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3篇: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乙方:
根据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原则,乙方或以乙方为主的团队申请加入甲方公司,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经营协议:
一、合作模式:
1、甲方成立 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开展市场经营活动。
2、分公司是甲方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
3、分公司由乙方 为主的团队组成,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设立所需资金、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以及分公司名下项目所需资金、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全部由分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形时可以及时终止。
三、上缴利润
分公司每年须向甲方上缴利润 万元。上缴方式:按照《授权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四、为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作为新加入甲方的合作
1 分公司,须向公司缴纳50万元保证金。如合作期间无违规现象,没有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合作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有违规现象及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后仍然违规或不能弥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目标责任书等,分公司应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目标责任。
(二)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人员使用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直至经济处罚。
(三)甲方有权向分公司下达经营指标及收取保证金。
(四)分公司违反本办法,符合强制撤销条件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对分公司采取强制撤销措施并依法追究合作方责任。
(五)甲方为分公司在开展公司资质范围内经营业务时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时提供相应支持,并且依照公司规章提供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社保、培训取证、基本福利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和帮助,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分公司的权利义务
(一)分公司开展公司资质范围内经营业务时享有与自营分公司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二)分公司应健全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生产、经营、2 技术、财务等基本管理职能;有权提名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自行招聘人才;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关系;有权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生产经营、工程项目管理。
(三)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全面履行应尽责任义务,独立承担相应费用,服从集团公司统一领导,接受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四)分公司应确保完成《授权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经营目标。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时应向公司缴纳50万元保证金,合作期间无违规现象,没有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合作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有违规现象及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后仍然违规或不能弥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分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在100万元以上。
(六)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包括分公司代表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合作分公司全权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案件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案件应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额支付。
(七)分公司应自行培养建造师、安全师、高级工程师等,使用本分公司以外人员证件时应按公司规定向证件所有人及公司支付使用费。
(八)分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在100万元以上,应按时发放管理人员、农民工工资,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得拖欠。
(九)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包括合作分公司代表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合作分公司全权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案件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案件应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合作分公司全额支付。
七、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一)分公司必须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按省、市、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创企业“优良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二)分公司应按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按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
(三)分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只能以自建工程形式进行,不得出卖企业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四)分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程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五)乙方负责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承担分公司的一切经济责任、债权债务责任、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分公司所经营的各类款项必须进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各类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对分公司所有资金进行监控。
七、合作关系的终止
(一)合作经营期限未满或未出现应强制注销分公司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公司有权利撤销分公司,宣布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1、分公司违反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根据年度考核不符合合作条件的分公司;
3、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给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4、投诉事件较多(一年内不同投诉两次以上),处理投诉不及时的;
5、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申请加入公司时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有虚假信息的;
7、多次触犯公司经营红线,不积极整改的。
八、双方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履行完毕。
分公司属于合作经营期满申请撤销的,合作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存在工程项目未完情况,公司根据未完项目产值确定管理费收取比例,分公司按比例上交公司管理费。
分公司属于强制撤销,终止合作关系的,存在工程项目未完情况,公司除根据未完项目产值确定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收取,还应根据双方协议追究合作方责任,给予经济处罚。
九、合作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合作经营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
5 向,乙方应向公司提交合作申请书,经公司审查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继续执行。
双方如无继续合作意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予合作经营期满前10天收回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所有公章,涉及有关遗留问题需盖章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总经理办公室盖章。
十、债权与债务:
(一)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全部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公司无关。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二)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公司、分公司无关。 十
一、违约处理:
(一)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7
日
月
第4篇:合作承包经营建筑分公司合同协议书
合作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中国水电总公司
乙方:海南弥赛亚投资有限公司
为拓展海南建设市场业务,甲方确定在海南设立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区域:海南省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甲方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十五年。
五、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年度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叁千万元。甲方对分公司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在海南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本地的影响力,为树立品牌打下基础。
2、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指标:第一年度上缴底数为每年二十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财务产值多少都要保证),第二年度上缴底数为每年二十五万元人民币。第三年度及以后上缴底数为每年三十万元人民币在经营年度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3、合约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在海南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并办理“省外建筑企业入琼分支机构备案”和中标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负责提供乙方在海南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乙方在海南省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为乙方办理投标所临时需要的各种证明。由于海南省住建厅规定不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及招揽工程和签定任何合同,分公司承接的项目总报总公司备档总公司及时配合乙方签定合同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2.按照海南市场需求要为乙方在海南开立甲方一般转账账户,以便缴纳海南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乙方财务人员使用在海南开立的一般账户银行印 1
签章。乙方没有项目投标和无工程实施时,印章交甲方保管。
3.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4.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收费用。如果项目业主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完税证明,则全部税收有乙方缴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甲方在项目完工时验收乙方完税证。
5.根据中标内容甲方应开具银行保函的:a.现金保函,乙方与甲方协商现金比例。b.合同履约保函,甲方要求乙方现金担保不能超过保函额度的20%现金。
6.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乙方职业技能培训,办理岗位证书,如果乙方需要为工程技术人员缴纳社保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手续。
七、乙方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充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的年检工作。
3、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4、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5、负责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保险,并按照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
6、乙方承包经营的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甲方法人签订的,乙方邮寄到甲方或邀请甲方法人到乙方承包项目所在地与业主签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为分公司
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一切开支经费均由乙方出资购置。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工作流程,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等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逐步实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时缴纳给总公司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账,保函和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其他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后,分公司在海南使用总公司的一般转帐帐户,甲方在海南分公司的承包经
3、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乙方进行诉讼,甲方协助乙方保护乙方的利益,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
九、合同终止结算:
1、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由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协商解除,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甲方承办的所有资料,甲方及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账户。分公司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为属乙方所有,甲方以无形资产做为出资方式投资,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工程借款和用上述款项购置的财产(包括
赊账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属于乙方财产。
十、其他: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预付给甲方十万元承包经营费定金,待甲方办理完毕成立分公司及各种入琼各种备案手续为乙方在海南设立总公司一般转帐帐户后,三日内将第一年度年承包费的余款转入总公司基本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经营年度承包经营费用收据。本协议乙方领取《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设立总公司一般收支转帐帐户乙方能正常使用开展投标业务并向甲方缴纳年承包费用后合同生效。
十一.附件: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法人签字(加指印)法人签字(加指印)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日
附件:
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法人对乙方承包经营区域投标授权书。
甲方为乙方投标提供的证书原件,印章,资料的双方签字的交接清单。
甲方为乙方在海南开设的一般账户手续和银行印鉴章。
甲乙双方方公司法人签字的证照等复印件。
本合同公证书。
第5篇: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书
内部经营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地发挥甲方的资源优势和乙方的市场网络优势,取得互利共赢的良好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优势互补、防范风险、责利明确的原则,就甲方同意设立﹡﹡﹡﹡﹡﹡﹡﹡﹡有限公司分公司并交出乙方承包经营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二、经营范围
1、甲方资质证书允许承接的工程施工承包业务。
2、经营地域范围:区域。
3、分公司注册地:
三、承包经营期限
1、乙方承包经营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年承包期满,如双方合作满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继续签约。
3、如年承包期满后,还有在建工程,则本协议至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并履行本协议所有约定后,即失效;但不影响甲方在该区域另行承接工程业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亦不得承建新的工程项目。
四、承包费用
按工程款结算金额,甲方扣取%作为管理费。
五、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甲方行使全面监督和管辖权。
2、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性质为承包分公司经营权性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实施,并承担其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3、分公司单独建账,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六、甲方职责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公司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工程承接、并对乙方提交的经济、风险可行性评估报告进行再次评审。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报建手续。
3、有偿提供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各种资格预审文件制作、投标书制作和工程预决算(具体费用标准详甲方有关规定)。如分公司另行安排制作,则不收取该项费用。
4、及时办理分公司各种公司文件的回复和审批。
5、在乙方承包期内不在城区设立分公司。
6、对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分公司解决施工技术中的重大难题(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实施实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跟踪整改。
8、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派驻项目现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控。
9、协助乙方与建设单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10、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1、协助乙方进行基础工程验收、中间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协助乙方进行优良工程申报。
七、乙方职责和义务
1、在甲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允许范围内,承接区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地整理、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承包。
2、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中所有的约定,承担业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奖励、处罚及法律责任。
3、全面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承担因自身过错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全面遵守甲方有关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甲方派驻人员的监控、检查和下达的各种整改通知,承担因违章引起的各种处罚。
5、完全承担在建筑市场活动运营中的各种经济、民事和法律责任。
6、维护甲方资质等级,维护甲方社会信誉。
7、接受甲方派驻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分公司的监控。
8、乙方在承接工程业务和项目实施中,如需要甲方有关注册资格证书人员出面配合,则按公司有关人员外出待遇规定,支付其配合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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